船舶重庆交通大学(精选8篇)
船舶重庆交通大学 第1篇
重庆交通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发展对策
针对重庆交通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本科专业学科建设的相关需求,分析国内21所高校船舶与海洋工程本科专业设置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包括其地理位置、招生规模、师资力量、培养方案、实验条件等,提出重庆交通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本科专业学科发展的对策及发展趋势.
作 者:聂剑宁 宁萍 张敏 NIE Jian-ning NING ping ZHANG Min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航海学院,重庆,400074刊 名: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年,卷(期):9(3)分类号:U66关键词:船舶与海洋工程 专业发展 对策
船舶重庆交通大学 第2篇
渝府发〔2005〕3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一日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乡镇自用船舶及其所有人、操作人员和乡镇船舶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乡镇自用船舶(以下简称自用船舶)是指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有,用于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航行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水域的船舶。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自用船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设臵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应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臵的管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船主四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水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自用船舶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
(二)负责自用船舶的登记及总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负责标识船名船号和载重线。
(三)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签注及年审。
(四)负责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和台账;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自用船舶登记发证情况。
(五)负责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和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 建造、登记与航行
第六条 新建自用船舶,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取得船舶修造资质的企业建造。
第七条 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检丈和办理《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船主变更后,应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操作人员变更后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前换发新证。换发新证时,应重新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第九条 禁止发展水泥船,非封闭水域禁止发展木质船。第十条 自用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依法检验或检丈合格。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登记并持有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三)操作人员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自用船舶应严格按其用途,在规定的航行区域内航行。
第十二条 自用船舶不得出租,《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三条 自用船舶航行时装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人员不得超过载员定额。
第十四条 自用船舶在航行中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载运危险化学品,不得冒雾和超停航封渡水位航行。第四章 船舶检丈
第十五条 航行于本市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总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应按本章规定进行检丈。
第十六条 检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丈人员由乡镇船舶管理员兼任并持证上岗,其培训、考试发证由各区县(自治县、市)船舶检验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经本辖区自用船舶所有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按本规定的船舶检丈标准实施自用船舶检丈。经检丈并确认船舶适航后,核发自用船舶检丈证书,在船上显著位臵标明船名船号和“自用船舶、严禁载客”字样。
第十八条 新建自用船舶,钢质船壳板厚度不小于3mm,船体壳板必须采用双面满焊,玻璃钢增强纤维料船的壳板必须为两层纤维。
第十九条 自用船舶的额定载重量由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采用“试装”办法确定。但船长5米及以下自用船舶最大额定载重量不得大于1.5吨。
第二十条 自用船舶的载重线标志,应在船舯两舷勘划,尺寸为400mm×25mm,颜色为白色。
第二十一条 自用船舶干舷值,应根据“试装”情况确定。但长江、支小河流水域最小干舷不低于200mm;封闭水域最小干舷不低于150 mm。第二十二条 自用船舶应按核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人员数量的100%配臵救生衣或救生浮具,配备系靠设备和红、白号旗各一面。配有人力机械舵的自用船,其舵链(索)直径不少于5mm。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用船舶的外观、接头、焊缝和满载、空载吃水变化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经检查合格者在《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记载并加盖发证机关条章。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在《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签注,从事自用船舶操作:
(一)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55周岁)之间。
(二)听力、视力、色辨力体检合格。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具备船舶操作技能。
(四)经安全知识和船舶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设臵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在委托执法的权限内,依法对违反水上安全法规、规章的自用船舶实施行政处罚;对自用船所有人、操作人员非法载人或者非法载运危险品、大牲畜等严重危及安全的行为,应采取滞留、解除动力等强制措施,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提请或移送海事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自用船舶的登记、检验、发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有关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1.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船舶重庆交通大学 第3篇
一、学校 (院系) 特色
(一) 江苏科技大学特色
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和造船业紧密结合的综合型大学, 一直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 逐步形成了船舶、国防、蚕业三大特色, 船舶是最大的特色。2004年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 其前身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校办学历史悠久, 源自1933年诞生于黄浦江畔的上海大公职业学校, 经历了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上海船舶工业学校等时期, 1970年迁至镇江, 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 1978年升格为镇江船舶学院, 1993年改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2012年, 学校提出“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长远战略目标。
(二) 经济管理学院特色
1.“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中的信管方向是我院的特色和强项。经济管理学院的前身是1979年创立的管理工程系, 于2002年更名。学院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和“十二五”重点一级学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家特色建设专业、省品牌专业、省“十二五”高校重点专业) 、会计学 (省特色专业) 。
2.拥有多个实验实践平台。学院现有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即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内设4个专业实验室:信息管理暨影子工厂实验室、工业工程实验室、物流工程与管理实验室、会计学实验室;有1个研究院:船舶产业经济研究院;1个科研实体:金舟软件公司。
(三) 会计系特色
会计学专业始于1983年, 会计系成立于2003年, 其前身为1979年组建的会计教研室。建系历程伴随着我校 (院) 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调整、适应和成长, 始终强调特色建系、特色办学。
1.注重实验教学。除学院设立会计学实验室外, 会计系另设会计仿真实验室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2007年遴选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8年会计学省特色专业建设, 2011年获得授牌。
2.注重系企合作。自1985年以来, 承担船舶行业财务人才培训重任。校院以会计系为主干承担了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的总会计师培训班继续教育重任。培养出诸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会计师,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以及船舶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绝大部分财务处长、总会计师。
3.注重科研能力。近五年承担/完成国家及省部级项目16项, 科研总量420余万元, 目前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4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1项。出版专著、教材10部, 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 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68篇。
经济管理学院MPAcc教育, 自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开办以来, 一直根据学校战略目标和自身实力, 走有本校 (院系) 特色的办学之路。MPAcc项目确立了“深耕船舶行业、培育职业素养、造就业界精英”的使命, 及“成就造船业内最具价值MPAcc项目”的愿景。为服务学校战略目标, 实现项目既定的使命和愿景, 通过分析梳理校院系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培养方案, 所培养的人才具备如下四大特色。
二、人才培养特色
(一) 鲜明的船舶行业烙印
力争在造船业迫切需要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上, 确立我院MPAcc项目的竞争比较优势。项目专注于造船业, 辐射至修船业及配套产业, 以船舶特色求生存、谋发展, 以期在全国177家MPAcc授权点中树立自身的独特地位。
这是服务于学校战略目标——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必然要求, 也是我院项目的根本优势所在。我校是全国仅有的两所主要面向船舶与海洋装备制造业培养专业人才的高校之一 (另一所是哈尔滨工程大学) , 原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高校, 后改属江苏省。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则分立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两大船舶集团, 三方于2012年签署共建协议。建校数十载, 在船舶行业积聚了人才、知识、技能、经验、人脉和声誉。我院项目在造船业内具备先发优势, 因为船舶行业有其特有的复杂性、特殊性和专业性, 非经长期积累不能把握其规律。
同时, 我国和江苏省船舶业的发展现状与国家战略目标间的较大差距, 为我院项目的成长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船舶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战略产业, 也是江苏省重要支柱产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 2015年中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三大指标以修正总吨计, 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38.3%、34.0%和36.2%, 位居世界第一;江苏三大指标则居全国榜首, 连续第九年保持全国第一。我国是造船大国, 江苏又是造船大省, 但大而不强。
(二) 无缝衔接“产学研用”
“产学研用”相结合, 即生产、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运用的系统合作, 是我院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无缝衔接, 意指产学研用的融合, 或一致性。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尽可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相结合。运用所学理论, 观察所在实训企业 (极可能就是就业单位, 即使不是, 亦能在业务、组织、规模等方面类似的其他企业就业) 的运行, 参与的课题和撰写的论文, 都是企业亟待完善或解决的财会问题。
我院项目选取的实训基地, 多为船企或配套企业, 双方有着历史渊源。长期同属于一个主管单位, 毕业生持续输送接收, 交流合作从未间断, 关系一直相当密切。这一特点, 为“产学研用”无缝衔接创造了可能性, 也提供了保证。主要用两种方式进行衔接。
1.企业与学员间的“产学研用”无缝衔接。联系有用人需求的实训基地, 考虑学员的就业打算, 为学员和企业搭建一个能够实现产学研用无缝衔接的平台。学员期望学以致用, 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最终能找到一个合适满意岗位。用人单位也期望学员在实训期间, 逐渐融入公司, 协助或独立处理日常及复杂业务, 甚至创新性地处理一些疑难问题或提出有洞见的意见和建议。在此过程中, 毕业论文所要研究的内容和方向, 也大致形成。
现实意义是, 学员基本上等同于有了就业单位, 为获得企业的认可, 会更加努力学习, 学习效率有所提高, 因为有了目的性和针对性。企业也在考察学员, 符合本单位要求, 毕业后直接录取为本单位职工。双方可减少或免除试用期, 因为磨合期和适应期已在实习期间基本完成, 职场新人向合格员工的过渡期缩短甚至为零, 节约了时间成本和学习成本。
2.经由金舟软件公司的企业与学员间的“产学研用”无缝衔接。金舟公司是由学校、学院和院内教师共同出资设立的科技型创新实体, 学院控股。成立十余年来, 已为国内众多造船、修船及配套企业的成本及交货期管控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公司高管、骨干由学院领导和双肩挑教师担任, 他们指导着若干MPAcc学员。
公司开发了造船成本管控系统、船舶制造企业管理系统和物资管理系统等软件, 特别是前者, 在船企中享有盛誉, 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学员在指导教师引领下, 与团队成员合作, 学习、参与毕业后有意向加盟的公司的信息化项目, 或积极主动进入该公司实地调研, 运用所学理论知识, 探寻、发现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根据企业的客观现状和需求, 提出改进方案。与此同时, 论文写作也有了丰富素材。
在为软件应用企业的软件实施、安装、维护和升级等服务过程中, 学员和企业相互间加深了解, 增进互信。毕业后, 多能进入项目实施单位, 意味着借助金舟软件公司实现了“产学研用”的无缝衔接。
(三) 培养“工”字型人才
本MPAcc项目意欲为社会提供的人才, 是“工”字型人才, 即在传统的“T”型人才基础上, 加上良好的情商、逆境商, 有效结合后, 意味着优秀的职业素养。
“工”字型人才要求是, 广博与精通结合, 做事与做人统一。一是要求学员具备“—” (“工”字上方) , 表示有广博的知识面, 诸如会计、财务、税法及相关制度法规等多方面知识;二是强调“|”, 表示知识的深度, 钻研面上的某一点 (或范围, 领域) , 也就是船舶行业相关事项, 要熟谙其中的具体化和特殊性业务知识;三是重视另一个“—” (“工”字下方) , 这是重要基础, 表示情商和逆境商的形成, 要有这样一些技巧和能力:为人处事, 团队协作, 沟通交流, 不惧挫折, 能够忍耐、适应、挑战并战胜逆境。
“工”字型人才, 在注重培养学员业务技能的同时, 切实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 综合提升学生在职业道德、商务礼仪、企业伦理、社会责任、沟通技巧、谈判能力等方面的职业素养, 为学生日后成为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奠定扎实基础。
(四) 实验模拟运营过程
我院MPAcc学员, 多是本科生直接考取, 没有实践经验, 缺乏感性认识。教学过程中, 多门课程除却授课, 还采取实验及模拟方法, 仿真企业的管理职能、过程和活动, 有效克服理论教学抽象、空洞、难以联系实际等不足, 解决了集中组织下厂实习的困难, 同时又为去企业实践打下基础。那些从未参加过工作的学员, 通过实验模拟, 为他们在从书本向真实社会跨越的过程中提供了一个中间过渡。
三、实施效果
1.学生就业竞争力增强, 职业发展前景更为看好。我院毕业的MPAcc学员的专业水平和处理复杂公司事务的能力, 不输他校MPAcc毕业生, 相比本科生, 更是具有一定优势。取得了用人单位, 尤其是船舶行业及配套产业企业的认可, 部分早期毕业同学被委以重任。
2.学院 (校) 和船舶企业合作加强。校外导师以船企管理人员为主的双导师制度, 是会计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信息交流、共享的有效机制。为业界精英提供回馈社会的舞台, 扩大企业导师及其所在单位的影响;增添精通实务的师资, 为同学提供更多教育资源。无疑, 学院 (校) 与船舶等实业界的关系和联系得到了进一步密切。
3.MPAcc项目影响力提升。项目的成功, 进一步提升了会计系 (学科) , 乃至经济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地位, 以及在船舶行业中的影响力。项目日渐成为造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深造的选择, 部分人员已申请成功或有意向提出申请。
四、结语
我院MPAcc项目育人的四大特色, 即鲜明的造船行业烙印, “产学研用”的无缝衔接, “工”字型人才培养, 以及实验模拟运营过程, 是江苏科技大学MPAcc项目之所以能够存在, 且很好发展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是我院MPAcc立项之本, 立项之基。
我院自2011年MPAcc项目获批以来, 一直遵循教指委的要求和学校的战略目标, 借助校院系优势, 坚持创新驱动, 打破固定模式套路的束缚, 积极探索、明晰、修正、确定本项目办学特色, 以实现会计人才培养与造船行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动态契合。
四大特色非常务实的以就业为导向, 以实践为手段, 培养直接面向船舶企业的应用型、高层次、高素质的财会专门人才, 具备“宽泛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深入的技术技能+精准娴熟的实践经验+良好的EQ&AQ”。
参考文献
[1]余蔚平.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 推动我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再上新台阶[EB/OL]. (2014-4-10) [2016-7-13].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lingdaojianghua/201404/t20140415_1067673.html.
[2]余蔚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着力打造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EB/OL]. (2015-4-15) [2016-7-13].http://www.mof.gov.cn/mofhome/kjs/zhengwuxinxi/lingdaojianghua/201504/t20150420_1219208.html.
[3]经济日报.2015年我国造船三大指标继续保持领先[EB/OL]. (2016-4-14) [2016-7-13].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04/14/c_128895872.htm.
[4]国际金属加工网.江苏造船业三大指标高居全国榜首[EB/OL]. (2016-7-14) [2016-7-14].http://www.mmsonline.com.cn/info/214697.shtml.
船舶重庆交通大学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籍船舶的交易及其相关的经纪活动,适用本规定。建造中的船舶交易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
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本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船舶的集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组织开展交易鉴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下同)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适度集中、便利交易、公平有序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管理,合理确定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条设立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业务活动的必要设施;
(二) 有不少于5名熟悉航运、船舶技术和船舶交易的专业人员;
(三) 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服务规范及交易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 具有连接或使用全国统一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相关技术条件。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予以公布,并报交通运输部汇总公布。
第五条船舶交易经纪是指为船舶交易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并获得佣金报酬的经营性活动。
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应至少配备2名从事航运、船舶交易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定期公布进场的船舶交易经纪人名单并建立信用等级档案。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船舶交易方自由选择船舶交易经纪人。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障船舶交易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下列船舶的交易应通过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一) 国际航行各类船舶;
(二) 港澳航线各类船舶;
(三) 国内航行油船(包括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四) 1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200总吨以上沿海普通货船;
(五) 50客位以上国内航行客船。
除上述船舶外,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通过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的其他船舶。
第八条交易方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一) 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
(二) 船舶检验证书;
(三)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若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四) 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书面文件(如船舶已设定抵押权);
(五) 确认船舶交易合法性的其他材料。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对船舶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对存疑的内容应请有关方予以澄清。对被海事管理机构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应提交解除重点跟踪的证明材料;对涉嫌伪造或提交虚假文件的,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建立交易文件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交易双方应当参照船舶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留存合同副本。
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调解,也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条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船舶信息数据库,船舶交易信息应包括船名、船舶类型、建造日期、船厂及建造地点、船籍港、船舶主尺度、船检机构、船舶成交价格、船舶出让方和受让方等。
第十一条船舶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合理测算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并报地级市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在船舶交易完成后,向交易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
对未经船舶交易服务机构鉴证或交易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开具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
第十三条船舶交易方应当凭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具的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等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或注销手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组织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会员拟定统一规范的船舶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五条上海航运交易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提供船舶交易信息服务。
各地方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向上海航运交易所及时报送本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定期汇总发布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场行情。
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等重点监管船舶进行交易时,应在船舶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示,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及时受理有关方提出的异议,并向航运、海事管理机关报告。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交易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船舶交易行为:
(一) 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二) 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交易条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三) 恶意串通,故意隐瞒船舶缺陷,或制造虚假信息出售船舶,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
(四) 为不能提供齐全、真实、有效文件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五)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交易行为。
第十七条船舶出让方应当如实提供船舶的维修、事故、检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因出让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的,出让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船舶交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维护船舶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港航)、海事等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维护船舶交易市场的公正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船舶交易营利性活动。
第十九条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一) 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船舶交易服务;
(二) 未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交易文件进行尽职审核,导致存在问题的船舶进场交易;
(三) 为禁止交易的船舶提供交易服务。
第二十条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给交易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一日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乡镇自用船舶及其所有人、操作人员和乡镇船舶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乡镇自用船舶(以下简称自用船舶)是指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有,用于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航行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水域的船舶。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自用船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设置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应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管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船主四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水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自用船舶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
(二)负责自用船舶的登记及总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负责标识船名船号和载重线。
(三)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签注及年审。
(四)负责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和台账;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自用船舶登记发证情况。
(五)负责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和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 建造、登记与航行
第六条 新建自用船舶,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取得船舶修造资质的企业建造。
第七条 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检丈和办理《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船主变更后,应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操作人员变更后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
期限届满前换发新证。换发新证时,应重新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第九条 禁止发展水泥船,非封闭水域禁止发展木质船。
第十条 自用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依法检验或检丈合格。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登记并持有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三)操作人员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自用船舶应严格按其用途,在规定的航行区域内航行。
第十二条 自用船舶不得出租,《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三条 自用船舶航行时装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人员不得超过载员定额。
第十四条 自用船舶在航行中应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载运危险化学品,不得冒雾和超停航封渡水位航行。
第四章 船舶检丈
第十五条 航行于本市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总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应按本章规定进行检丈。
第十六条 检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丈人员由乡镇船舶管理员兼任并持证上岗,其培训、考试发证由各区县(自治县、市)船舶检验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经本辖区自用船舶所有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按本规定的船舶检丈标准实施自用船舶检丈。经检丈并确认船舶适航后,核发自用船舶检丈证书,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船号和“自用船舶、严禁载客”字样。
第十八条 新建自用船舶,钢质船壳板厚度不小于3mm,船体壳板必须采用双面满焊,玻璃钢增强纤维料船的壳板必须为两层纤维。
第十九条 自用船舶的额定载重量由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采用“试装”办法确定。但船长5米及以下自用船舶最大额定载重量不得大于1.5吨。
第二十条 自用船舶的载重线标志,应在船舯两舷勘划,尺寸为400mm×25mm,颜色为白色。
第二十一条 自用船舶干舷值,应根据“试装”情况确定。但长江、支小河流水域最小干舷不低于200mm;封闭水域最小干舷不低于150 mm。
第二十二条 自用船舶应按核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人员数量的100%配置救生衣或救生浮具,配备系靠设备和红、白号旗各一面。配有人力机械舵的自用船,其舵链(索)直径不少于5mm。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用船舶的外观、接头、焊缝和满载、空载吃水变化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经检查合格者在《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记载并加盖发证机关条章。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在《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签注,从事自用船舶操作:
(一)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55周岁)之间。
(二)听力、视力、色辨力体检合格。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具备船舶操作技能。
(四)经安全知识和船舶操作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在委托执法的权限内,依法对违反水上安全法规、规章的自用船舶实施行政处罚;对自用船所有人、操作人员非法载人或者非法载运危险品、大牲畜等严重危及安全的行为,应采取滞留、解除动力等强制措施,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提请或移送海事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自用船舶的登记、检验、发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有关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1.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2.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申请表
主题词:交通 船舶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登
记
证
书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监制
持证人须知
一、操作人员必须是本证书核准的人员,开船时必须携带本证。
二、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租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超载、超越核定航区航行。
四、严禁冒雾和超停航封渡水位航行。
五、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经船舶年检并盖章后方有效。
船名 编 号
曾用名 船籍地
船舶所有人
建造厂名
建成时间
取得所有权日期
L总长 m;B型宽 m;D型深 m;机型 船体材料 船舶种类(人力、机动)
航行区域
核定干舷
核定载重吨
核定乘员数
检丈人员(签名)
发证单位(章)
发证日期
照
片
照
片
操作人员(1):
姓名 性别
KW ;功率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准操区域
发证机关(章)
审核日期
操作人员(2):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准操区域
发证机关(章)
船舶重庆交通大学 第6篇
欢迎各位同学邮箱投递简历或于11月13日在西北工业大学招聘会现场投递简历。
邮箱:a467hr@163.con
中船重工重庆江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2012年校园招聘简章
中船重工重庆江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66年7月25日,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是生产增压器、内燃机等柴油机配套和叶轮机械(离心式压缩机、汽轮机等)方面的大型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曾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曾荣获 “国家重点新产品”、获国家银质奖、“全国用户满意产品”、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金桥工程”一等奖等称号,产品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截止2010年底,公司已连续三十多年的盈利,12年荣获“重庆工业企业50强”荣誉称号。1999年9月,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被评为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2004年被评为重庆市“百佳”文明单位、“诚信文明单位”。2005年荣获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单位”,2007年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2010年成为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公司技术中心是重庆市级技术中心(正在申请成为国家级),拥有国内最强的叶轮机械、燃机技术研发实力。具有JT系列品牌军民用叶轮机械、燃机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除了全面应用CAD/CAE/CAM技术之外,公司还具备最全面的研发设计及分析软件,如Concept-NREC叶轮机械设计分析软件、GT-Power发动机性能/噪声仿真设计软件、MSC有限元强度分析软件、NUMECA叶轮分析软件、FLUENT流场分析软件等。公设有国家发改委“船舶动力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增压器实验室”;2009年与重庆大学共同建立了“联合工程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联合建立“动力工程中心”; 2010年与中船重工703所联合成立了重庆三硕工业汽轮机有限公司,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合作模式。重庆江增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热忱欢迎立志国防科技事业的优秀毕业生来公司工作,共创我国船舶工业及国防现代化之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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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江苏科技大学船舶模型馆有感 第7篇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天空万里无云,航海模型协会的会长及3大部门的部长带领我们这些新成员参观我校的船舶模型馆。
经过十多分钟的时间,我们一行人来到了位于东校区的模型馆。船舶与海洋作为我校的龙头专业,它下属的船舶模型馆一直是我校专业教育和船舶类专业知识教学的重要基地。船模馆占地面积700多平米,是在以前的基础上翻新和扩建的,其目的是为全校船舶及相关专业的课程教学和开放性实践环节中认识和生产实习提供直接服务,向社会普及船舶与海洋科学知识。模型馆所列的各种模型是中国造船业发展与进步的缩影。其中根据实船的大小、按比例缩小制作的船模有42条,另有教学模型15件。船模包括了2006年3月首次评选出的中国“十大名船”,其中有四艘军舰和六艘民船,都是中国人自己设计建造的,是我国船舶工业不同历史时期创新成果的典型代表。沿四周分别布置了客船、液货船、海上测控船、工程船、海洋开发船、深潜器、浮式生产储油船、集装箱船、散货船、渡船、客滚船、高性能船、军船和教学模型。其中教学模型直接为面向全校的本科课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概论》和专业课程《船体结构与制图》、《造船工艺学》等现场教学服务。
进入船模馆,带队的杨老师首先给我们播放了一段关于船舶历史的介绍。视频内容很精彩,同学们看的十分认真。接着杨老师带领我们按照船模馆的摆设,一艘艘模型介绍过去。同学们聚精会神的参观各个部分,有的相互探讨,有的向老师或学长们询问,杨老师给同学们详细解说。同学们从中了解了中华民族辉煌灿烂、长时间领先于世界的古代造船、航海历史,领略华夏先辈的聪明智慧、博大的胸怀和探索进取的勇气;了解近代逐渐落后、有海无防的屈辱,从先人们不甘屈辱、奋起抗争的慷慨悲歌中牢记历史的教训;通过展示新中国六十年船舶工业的建设成就,展现中华民族卧薪尝胆、艰苦奋斗而重新崛起的历程。同时舰船博物馆也是进行船舶与海洋科普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也是展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窗口。
船舶重庆交通大学 第8篇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简称VTS,是用于监控海岸、海港或内河交通情况的系统,确保监控区域内交通流量合适,避免造成灾祸或环境污染[1]。目前我国大型海港所用系统多为国外公司产品, 如Sofrelog、ATLAS、TERMB等,升级维护不便且多为10年以上的老产品。出于国家重大项目安全性的考虑[2],使用国产VTS系统是一大趋势,而国产化VTS的安全防护功能也是考察该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
1国产交通管理系统安全防护问题分析
1.1系统介绍
国产化VTS系统由信息接入分系统、控制中心分系统和通信分系统组成。信息接入分系统具备雷达信息接收解析、AIS信息接收解析、水文气象信息接收解析、VHF信息接收解析、CCTV信息接收解析、信息分类流转等功能。控制中心分系统具备交通组织与管理、交通显示与控制(台位显示/web显示)、记录重放、 系统监控等功能,其中交通组织与管理和交通态势Web显示功能采用B/S架构实现、其他功能采用C/S架构实现,整个系统采用B/S与C/S的混合架构实现。通信分系统具备即时通信、网络通控、数据支撑等功能。
1.2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分析
国产化VTS系统信息交互可分为系统内部信息交互的专用网络、部门之间信息交互的内部网络和对外信息交互的外部网络三类。其中系统内部信息交互主要通过通信分系统使用独立的网络结构,在专用网络中进行,如雷达接入信息、VHF接入信息、 CCTV接入信息、AIS接入信息与控制中心交通显示系统之间的通信;部门之间信息交互主要发生在海事部门内部单位之间,如船舶航行计划录入获取、船舶航行状态内部发布等等;而对外信息交互是指与外部互联网之间的交互,如水文气象信息的接入、 船舶动态信息对公众公布等等。
如果未采取安全防护策略,就可能导致系统内部网络遭受非法攻击[3]。一旦外部攻击进入内部网络,由于防护系统对内防范较弱,这类攻击往往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导致核心数据泄露。 甚至进而侵入到核心网络,对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篡改或伪造,或者盗用其他用户的IP对船舶控制命令进行非法操作, 产生极大安全隐患。
VTS系统的内部网络端口可以扩容,不同处室根据需要都可接入内部网络,网络中存在C/S和B/S的混合架构,整体结构复杂度较高。在这样的网络中,单单利用网络防火墙无法实现对各类网络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需要对外部网络的连接和信息交互进行限制,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特定权限开放网络, 完成内外网络必要的信息交互。同时,要考虑到来自内部网络的攻击其成功的可能性甚至要高于外部网络,在设计中,应该对核心数据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将其存储在核心网络中,控制内部网络对其访问,这就需要更为完善的内部访问控制机制。
1.3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分析
VTS系统的组成单元众多,硬件、软件构成复杂,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对硬件进行可靠性分析及业务持续性规划;同时复杂的软硬件也对操作、维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来说,用户的误操作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因此不仅需要设计权限控制体系,尽量减少和避免用户误操作,同时要做到对问题的跟踪和总结,杜绝类似的操作再次发生。
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用
2.1优化网络结构
国产化VTS系统采用C/S和B/S混合架构,其中B/S架构的船舶交通组织与管理软件Web版和船舶态势展示软件Web版需要对兄弟处室或者对公众开放,整个系统不仅需要运行在专用网络,而且需要运行在海事局的内部网络和Internet的外部网络, 因此系统在设计时就考虑到物理上隔离三种类型网络。专网和内网之间只保留设置唯一的物理网络链接,并设置防火墙;专网和外网之间同样也设置唯一的物理网络链接,并设置防火墙;内网和外网之间物理隔绝。专网和内网之间严格控制信息互访端口, 屏蔽所有未知端口;专网和外网之间,只保留外网对专网进行船舶数据查询的端口。
2.2病毒扫描
国产化VTS系统中,专网的值班台位以及内网终的用户终端,安装为Windows操作系统,为每一台终端安装瑞星杀毒软件,并按时更新,取消Guest账号、取消不必要的服务(如远程注册表操作);专网中的服务器和数据库使用Solaris和Linux系统, 对核心数据设定指定用户权限,同时关闭不必要的网络端口。针对专网-内网闸和专网-外网闸,定时查看防火墙日志,评估是否存在网络攻击。另一方面,利用开源代码为国产化VTS系统编写专门的网络端口扫描工具,在专网和内网中查找主机漏洞,及时预防潜在风险。
2.3数据备份
VTS系统中,需要备份的数据主要为船舶航行轨迹数据和船舶业务数据,采用双机备份的方式进行数据备份。两种数据的特点不同,船舶轨迹数据量较大,按照雷达每三秒上报一点,港口平均被监控船舶为1000艘计算,一个月会累积864,000,000个航迹点需要存储,但是数据的重要性相对较低,因此国产化VTS系统采用定时备份的方式,每隔一个小时就将数据从主机备份到从机。而船舶业务数据的数据量相对较小,但是重要程度较高, 系统产生的数据直接存到两个不同数据库中,一台供业务系统读取使用,一台作为备份,两者每天进行比较同步一次。
2.4安全分析和控制
对用户授予不同权限,用户按接入网络类型分为外网用户、 内网用户和专网用户。由于内网和外网不直接连通,外网用户不可以访问内网;专网的船舶数据由指定端口定时同步到外网服务器,外网用户只可以查询外网服务器数据,禁止访问专网。内网用户同样不可以直接访问专网,只能通过专用进程调用被防火墙允许的端口查询数据或传递资料。专网用户则依据工作内容不同设置不同权限,分为普通值班员、值班长和系统管理员三类。普通值班员根据负责的辖区不同,赋予不同辖区的系统操作权限, 进行日常值班工作;值班长拥有高级权限,可以制定告警规则、 助航设施设置、航道单/双向切换等规则定义权限;管理员拥有最高级权限,可以修改系统配置、操作系统设置、底层路由设置等,同时具有审查系统日志和操作记录的权限。
系统日志记录了系统各个组成单元,包括软硬件,的运行日志,当系统发生错误时,系统维护人员通过查看系统日志可以迅速定位错误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排除故障。操作记录主要是记录专网用户的操作行为,包括命令操作、通话录音、软件截图等,该数据既可以作为后期的操作追溯和安全分析的资料, 也可以作为优化界面提升用户体验依据,并且为以后建立数据仓库提供了数据积累。
3结束语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丰富,面临的安全风险也越来越大,其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用户关注的重点。国产化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从优化网络结构、病毒扫描、数据备份、安全分析和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安全防护,并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Bremen.Vessel Traffic Service System Operator Manual[M].CASSIDIA N and ATLAS ELEKTRONIK company,2011:Page 2-1.
[2]张友生,王勇.系统架构设计师考试全程指导[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