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 要:我国正处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形象的关键时期,研究契合我国国情、能有效支撑中国特色的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的标准体系,是指导公共行政文化建设、推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升、提高公众对政府满意度的现实要求。本文以公共行政文化标准体系建设为主线,在对公共行政文化的概念及内涵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借用标准化的理念和手段,提出将公共行政文化中可固化要素作为标准化对象的技术路径。
关键词: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技术路径
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是标准化原理在公共行政领域内的应用。根据\"标准化\"的定义,\"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可以理解为:为了在公共行政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并对公共行政文化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一、公共行政文化的要素分析
公共行政文化究竟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目前也无定论。有学者从公共行政文化的形成阶段将其要素界定为\"行政心态、行政意志、行政规范和行政评价等\"[1];也有学者认为公共行政文化的要素包括\"以理论形态出现的行政思想,以态度、情感、动机等表现的行政心理,以评价、判断乃至决定为其表现的行政价值\"[2]。通过比较分析和研讨,笔者认同朱新林、魏小文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行政文化的路径选择》中的观点,即行政文化的要素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逐渐培育、生成的行政观念、行为模式、制度规范以及物质形态要素的总和\"。
1、行政思想文化
行政思想文化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孕育出来的心理意识、伦理道德、理论思想、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因素。根据其稳定性、固定化程度又可分为行政心理文化,包括认知、情感、意志、信念、思维方式等因素;行政伦理道德文化,即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行政理论与价值文化,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哲学、行政理论方法、行政价值观等因素。
2、行政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层是文化结构的中间部分,建立行政制度文化,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以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务实高效为目标,力求体现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行政行为文化
行政行为文化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管理及人际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习惯、行政作风、行政礼仪等。
4、行政物态文化
行政物态文化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依附的载体,包括政府机关提供行政服务的场所满足节约、便民、廉洁的要求等。这是行政文化的表层部分,是形成制度层和观念层的条件,往往能够折射出行政机关的价值观念、管理哲学、工作作风、环保意识和审美意识。
综上所述,公共行政文化的构成要素丰富且多样,经过比较分析将以上四个要素作为本研究的重要理论支点。
二、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范围
1、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的范围
公共行政文化建设涉及思想层、制度层、行为层及物态层四个层面(见图1),这四个层面相互联系、彼此影响,共同支撑公共行政文化的建设。
思想层--即行政人员的思想建设方面,包括行政人员的心理、道德、理念、价值观等,是行政人员从事行政工作的精神依托,是行政文化建设最核心的层次;
制度层--即行政管理制度方面,包括行政组织制度、机构建设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等。公共行政文化建设较为抽象,必须落地到比较具体和客观的制度建设上,通过制度订立、操作约束行政人员的行为,保障行政工作的规范运行;
行为层--即行政人员的工作作风、态度、礼仪、服务规范等。行政人员在精神思想和管理制度的影响下,对自身工作行为进行规范;
物态层--是公共行政建设的物质保障,包括行政办公建筑、设施设备和手段等。
图1 公共行政文化建设范围和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范围
2、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范围
标准化在从基础技术、工业产品领域向贸易、信息、物流、能源、环保、安全、服务等领域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标准化是从实物层面开始,向无形性的管理层面发展的趋势,但标准化并不涉及思想层面的规范和管理。
公共行政文化建设中的\"思想层、制度层、行为层、物态层\"的四个层面中,\"思想层\"是对公务人员的思想、心理、精神加以引导,通常是以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予以规范和引导,不适合以\"标准\"的形式进行规范,因此不属于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研究范畴。而公共行政文化建设中的\"制度层、行为层、物态层\"属于实物层面和管理层面的内容,可以用标准化形式进行规范,是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主要研究内容。
三、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特征
1、系统性
\"最佳秩序\"赋予了标准化\"科学管理\"的内涵,要求标准化工作必须通过整体考虑、系统设计的路径才能充分发挥标准互相协同和促进的集合效应。例如,\"神舟\"计划就是标准系统性体现的典范,飞船从设计、生产、检测、发射到在轨监控,每一个环节都由众多标准组成规模宏大的保障体系作为支撑。公共行政文化的建设也需要由层层递进、相互支撑的众多标准组成公共行政文化标准体系,在规范公共行政管理方面发挥整体性作用。
2、统一性
\"共同使用\"决定了标准的\"统一\"属性,是对同一事物或活动所设定的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其目的是去除不必要的由多样性引起的混乱,为正常的活动建立共同遵守的秩序。比如,秦始皇在我国历史上首次以政令统一货币、文字,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就是标准统一属性的典型案例。围绕公共行政管理开展的标准化活动,从公共行政制度、行为、物态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的统一,在公共行政管理建设范围内实现最佳秩序。
3、实践性
标准来源于实践,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持续改进、优化实践。比如,清朝的《工程做法》,作为一部全面的建筑工程作业指导书,既是工匠建造房屋的标准,又是主管部门用来验收工程、核定经费的依据,既是当时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升华,也直接规范了各类建设活动。同理,公共行政文化标准来源于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由公共行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理论和经验综合而成,反过来又对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的发展起指导性作用。
四、推进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路径
利用标准化手段来推进公共行政文化建设,从某种程度上依托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即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对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出现的具有常态性和重复性的活动进行科学总结并形成规范,促使政府更有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行政服务。推进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路径如下:
1、明确职责、优化行政管理和服务流程
政府在提供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其方法和流程还没有摆脱传统行政管理的模式,工作职责不清、办理流程冗长拖沓、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政府部门尝试将标准化手段引入政府自身工作管理,在提供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对重复性的服务和活动建立标准、实现规范化操作:按照减少工作交叉、明确管理职责的原则,梳理和确定各机构、各部门在提供行政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的职能和职责,从而可有效地减少相互扯皮和工作脱节的现象;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和服务流程,从而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缩短办事时间、提高行政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2、规范行政管理与服务公开透明,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暗箱行政\"不仅不再适应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实际,还往往会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同时,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不透明也不利于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科学考核和有效监督。这就要求政府在提供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和运作的透明化,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减少暗箱操作:一是政府要将必要的政务信息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二是政府部门之间要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和数据共享,减少部门之间的工作推诿和权力摩擦。通过制定行政管理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数据规范、业务规范标准,以及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规范等方面的标准,为行政管理与服务的公开透明提供技术支撑。
3、规范行政审批,压缩自由裁量尺度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在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办法没有具体详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判断和自由选择,作出适法适当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权利的权力。在现代行政中,政府既可通过连续的行政立法及准立法,给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界定,也可将行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原则和判断用标准化的手段给予规定。在立法尚未完善时,先利用标准化的形式,对自由裁量尺度进行明确化,如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等,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压缩。
4、利用系统工程和综合标准化的理念
我国在推进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宜利用\"大标准\"概念、系统工程和综合标准化的理念,而不能囿于传统标准范围的禁锢。应与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实际环境有机结合,与行政管理中的档案管理、文件管理、职能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事项管理等规章有机集合,而不可生硬切割,为\"标准\"而\"标准\"。此外,不同地区或部门之间,由于其提供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不同,因此不能完全照搬一个标准化模式。应结合具体地区或部门的实际情况,选择目前急需的、具有一定基础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然后再由点到面逐步扩大标准化范围。
5、持续改进标准,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与服务水平
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非一劳永逸的长效工程,应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实际,通过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和实施,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反过来根据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再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如此往复循环,标准只有在一次次的改进中得到不断完善,更加贴近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实际,才能更好地发挥标准的作用,更好地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结语
尽管标准无法在思想、政制、文化层面发挥作用,但作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化日益成为规范公务人员行为、决定公务人员价值观取向、引导行政组织产生正面的价值认同的有力抓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公共行政文化标准体系,在行政管理与服务层面进行一系列标准化尝试和探索有助于创新审批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符合公共行政文化\"法治、责任、服务、效率、廉洁\"的核心价值。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可行政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涉及公共行政文化建设、管理、服务、评价与信息化方面的标准,分别对应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的制度层、行为层和物态层建设方面的内容。我国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化系列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为构建公共行政文化标准体系、推行公共行政文化标准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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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韩晶(1982-),女,山西太原人,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人事行政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摘要: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出现,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调整的制度结果。但村民自治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制度限度与困境,其背后所反映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权力格局中多元主体间的结构性张力。在此背景下,建构多元治理主体的制度性合作关系,实现其合作共治是农村基层善治的重要途径。在我国传统协商治理以及西方协商民主理念下建立起协商参与机制,则是实现这一制度性合作关系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村民自治;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协商治理
一、村民自治:发展与困境
中国乡村传统治理结构有两个不同部分,其上层是中央政府,并设置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制系统,其底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地方内部的共同利益关联,须以传统中国的两个治理系统——地方权威和官府权威的分离为条件。在通常情况下,这两个系统互有关联,但基本各司其职,并没有管辖权意义上的相互纠缠。1949年建国后,这一治理结构遭到了颠覆性的重构。基于自身强大的动员能力,通过自上而下发动的“人民公社化”、“四清”等一系列社会运动,中央政府成功地将国家权力渗透到了农村社会的最基层——行政村甚至是自然村,形成国家同构社会的局面。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作为我国农村“全能主义”社会重要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下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逐渐解体、衰落和终结。这些因素包括:人民公社制度自身制度绩效的低下,具体表现为“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中央政府工作重点由“阶级斗争”转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及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欲求与冲动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直接动摇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土地产权基础,而此后在我国农村全面展开的乡村经济改革更是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自由活动空间”和“自由流动资源”。集体经济不再像人民公社时期那样垄断着农村全部的经济生活,农民可以名正言顺地规划和掌控自身的生产行为、追求个体的私利。经济体制与结构的深刻变迁在农村催生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并由此影响到了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架构。建国后所建立起来的那种党政权力或者说国家权力全面渗透到农村基层社会、控制和分配一切社会资源并以此实现对每一个农民的控制和对社会统治的权力模式难以维系。利益多元化之后的基层社会和农民“自下而上”地寻求农村权力结构的改变,以满足他们在经济地位改变后对决定自身事务权力的诉求;国家和政府也“自上而下”地积极谋求农村治理结构的变迁,以化解经济体制变迁之后政府在农村基层社会所面临的治理压力、重塑国家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如此一来,村庄领导人由上级政府指派逐渐改变为村民自由选举产生,“村民自治”登上了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舞台。
此后,村民自治不管是在实践方面还是在学术研究方面都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按照沈延生的说法,村民自治的繁荣是因其承载着功利主义、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三重期望。功利主义者期待“村民自治”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样板;理想主义者期待“村民自治”能够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和“中国民主建设的微观社会基础”,至少也要成为“民主政治文化的培训基地”;浪漫主义者把村民自治制度视作是“为万世开太平”的“制度创新”,他们追求的是“理论创新”,是形成“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经验范式,并对由西方国家经验中产生的西方民主理论构成挑战”。
然而,“村民自治”发展至今,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带有共性的矛盾与问题。这些矛盾与问题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制度限度与困境,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以及拓展基层民主发展的空间。这些矛盾与问题大致包括:1.在村委会选举方面,村民对村庄选举的兴趣和参与度都不够高。比如张静在对吉林梨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观察中发现,“由于对选举以后的改善怀有疑虑,相当部分村民缺少对选举的投入和兴趣,它表现在,村民对竞选演讲的参与率不高(但私下的串联不少),对竞争者的公开提问相当有限(但私下的议论却非常多),一些村的弃权票很高(达到200张以上),代家人投票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不少村干还有动员、命令和对付上级检查的行为”。村民在选举过程中普遍地对候选人是谁和把票投给谁并不关心,有的村民是谁给的“出场费”高就把票投给谁,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类似于“黑金政治”的选举过程。2,在上级政府(主要是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方面,县及乡,镇,党委,政府仍然对村庄领导者的产生以及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主导性的作用,客观上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形式化,造成严重的“制度侵权”。3,在农村“两委”关系方面,按照《村组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3条)。显然,这一规定自身即赋予了村民自治实践内在的组织张力。一方面需要坚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另一方面村庄公共事务又由村委会自治管理,那么到底村务最终由谁来决定呢?“两票制”、“一肩挑”、“两委合一”等作为解决两委矛盾的权宜之计,在暂时解决了农村治理中的多头管理问题的同时,是否也担负着“用混淆党务与政务、党组织与政权组织(或者准政权组织)、党员与非党员的不同权利义务的办法来替代清晰明确的党政分开、各司其职”的风险呢?
二、结构张力:农村基层治理的
权力关系格局
“村民自治”的实践出现上述矛盾、对立与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农村基层治理各权力主体间的关系,尤其是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和以农民为代表的社会之间的权力互动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无论是在世界历史还是中国历史上,国家行政与乡村自治都曾经是两个不同的治理系统和理论概念,但是,发展到现代,二者已经相互交融,成为一体。”村民自治本身的制度设计,以及学术界对村民自治合法性、其拓展空间与路径,以至于对经济制度变迁后中国农村治理转型的探讨,都可视为是对农村治理实践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思考与设计。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下考察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权力关系,我们发现,多元权力主体间的利益分歧与结构张力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中难以消除,这成为制约村民自治实践与发展的关键因素。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利益分歧与结构张力的第一个来源是以县及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国家行政权力与以村委会为代表的社会权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按照《村组法》的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而不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然而,乡镇插手村庄选举以及村庄日常事务管理的情况却相当普遍。乡镇政府已经习惯
于将村级治理组织作为自身的下属单位,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国家需要依靠县及乡镇政府完成对农村社会的“汲取”;而在税费改革之后,多元化的利益与权力格局之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政权建设的需要使得国家并没有放松行政权力对农村自治权力的影响。从村委会的角度来说,由于政府行政权力依然掌握着村庄发展所需要的大部分资源,造成了村委会名义上是独立于乡镇政府的自治组织,而实际上两者却存在着一种依附关系。因而村委会在面对行政权力的越位或制度侵权的局面时,也只能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另外,“村民自治”实施以来就存在的两委关系问题,反映的也正是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国家行政权与社会自治权之间的张力。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利益分歧与结构张力的第二个来源是村委会组织的内在紧张关系。从“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上来说,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对全体村民负责。但《村组法》在赋予村委会自治地位的同时,还赋予村民委员会许多国家的职权,如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村民自治”推行之后,国家在农村的粮食收购、农业税收、计划生育等任务都比此前完成得更好。因而有学者认为村民委员会实际上并不是纯粹的自治组织,它具有“准政权”(semi-regime)的性质。如此一来,村委会一方面是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机构;一方面又对上级政府部门具有依附关系,需要扮演准政府组织的角色来帮助国家完成在村庄的各种治理活动。也就是说,从授权来源的角度看,村委会的合法性来源于村民的信任与委托;但村委会的实际运作却大多时候是对上级政府负责,成为国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代理人”。一旦国家与社会之间出现利益分歧与互争的时候,这样一种内在的紧张与矛盾在村委会的运作中体现得更为清楚,造成其在“村民自治”与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左右为难、不知所措。
而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则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利益分歧与结构张力的第三个来源。如前所述,村委会的授权与合法性来源是村民的信任、投票与委托。村民在投票之后理所应当地认为村委会应当代表他们的利益,包括在与上级政府出现利益分歧的时候。但村委会在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同时,实际上对县及乡镇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依附关系。在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分歧与权力互争中,村委会更多时候表现出的是“准政府”的性质。这导致的后果是作为授权方的村民对村委会的不信任,村民对选举村委会领导人的投票活动没有兴趣、参与不高,以及村民对村委会日常治理活动的质疑、不合作甚至是抵抗。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乡镇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不太好管的人被选为村委会的领导人,而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在推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出现了一种社会自治的初级形态向地方自治的初级形态的回归,出现了一种新形势下的“绅治”,都可以视为是村民对村委会“准政府”化的反应。如果说经济能人、民意领袖成为新的“绅治”的组成部分为村庄的发展注入的是某种活力和动力的话,那么一些农村的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也抬头并参与到村庄的治理实践中来,则显然与“村民自治”制度的设计初衷大相径庭。
“村民自治”在治理技术层面的设计因客观上忽视了其背后国家与社会权力分配关系的制度关怀而导致其内在紧张和张力。因此,必须对此进行反思并作出新的设计,克服“村民自治”的内在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行政权力在政府层级(如县和乡镇)中的收或放的分配,而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尤其是这种权力分配关系的制度化建构。
三、合作共治:权力主体
多元化背景下的治理选择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框架下具体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场域,其多元化主体主要包括:第一,乡镇政府。尽管农村税费改革使得拥有独立“定税权”的乡镇政权在财政上出现了“空壳化”,但不可否认的是,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行政末梢,依然凭借行政权力掌握着基层社会治理所需要的绝大部分资源及其分配,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甚至直接到其所辖的行政村驻村工作进行管理,并不是个别现象。其实,无论是基层社会治理还是“村民自治”,均不可能独立于国家宏观的现代化与民主化进程而展开。正如我国近30年的“村民自治”实践本质上是国家自上而下所动员和发动的一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变迁运动一样,在接下来我国农村基层治理过程中,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权力仍将扮演重要和不可或缺的角色。第二,村党支部。《村组法》实施以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矛盾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且至今也没有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得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村党支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国家在基层社会的延伸,其领导人大多由上级党委任命,代表和体现的是上级政府(国家)的治理意图与利益。税费改革在客观上导致了乡镇一级政府财政“空壳化”和权力的弱化,因而村党支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客观地说,村级层面的政治性和政权性事务并不多,大量的治理事务属于“村民自治”的社会权力范畴。那么,如何从制度层面规范和体现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内容。第三,村委会。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种重要性不仅源于村委会是村民利益的组织代表和“村民自治”的现实载体,更为重要的是在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权力格局中,村委会实际上兼具行政与自治的双重权责,处于国家(政府)与社会(农民)之间的缓冲地带。通过村委会的“村民自治”实践不仅会对基层社会的治理绩效产生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它还有可能“对更高层次的竞争型民主提供一个循序渐进的扩张平台和民主操作技术的扩散机制”。第四,其他权力主体。随着乡村权力格局变迁过程中国家权力的相对退出与社会自主性的相对发育,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各种形式的利益组织在基层社会出现,并逐渐获得制度化的渠道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公共政策,甚至个体化的利益表达与满足也成为可能。家族势力、经济能人及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等都构成村庄权力格局的组成部分,这些权力主体不仅已经成为当前农村日常生活与公共秩序的基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民自治”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进程。
多元化权力格局下各权力主体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走向如何,在理论上有如下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与设计:其一是市民社会的理论框架;其二是法团主义的理论框架。市民社会的理念与多元主义关系密切。多元主义假定权力的分布是分散的、非单一集团控制的,社会中包含许多在利益和价值方面相互冲突的群体,它们由个体组成,个人通过参加群体集中利益,影响政策。市民社会理论强调要确保国家与社会的明确边界,要确保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运作,同
时也强调市民社会对日益强势之国家权力的制约。法团主义认为国家是影响利益构成和团体作用的决定性力量,应当寻求在利益团体和国家之间建立制度化的联系通道,重视利益团体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作用。法团主义可以分为国家法团主义和社会法团主义,前者更加强调国家权威,强调国家对社会政治与制度整合的意义;后者更突出社会的自主性,强调行政权力、市场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沟通与制衡。
就当前的实际而言,市民社会理论框架对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所具有的规范效应是有明显限度的。尽管有不少学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市民社会在基层成长的突破口,并因此预言“村民自治建设和发展将构筑起社会主义民主的微观社会基础”,但从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的权力格局来看,政府依然掌控着主要的治理资源,如市民社会意义上的那种能够抵抗和限制行政权渗透的非国家权力暂时还没有制度化。我们没有理由期待中国短期内能够在基层社会出现和发展起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并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形成国家行政权与市民社会自治权相互制衡的局面。相反,法团主义框架尽管也未必能准确地用于解释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但法团主义在坚持“国家中心主义”同时还强调国家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联系、中介与制度化沟通渠道的认识,却为我们反思和设计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结构提供了重要的参照框架。
中国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改变了“国家同构社会”的治理格局,但这样一场自上而下所发动的变迁同样也被认为是国家行政权在基层社会的有限退出。现实的情况是:国家依然掌握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动权和大部分资源的前提下,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市场力量的兴起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力量的兴起都在剧烈地重构着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格局,这决定了多元权力主体中某一单极的治理无法实现善治。农村治理结构变迁的政府动员特征决定了国家(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居于这一治理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日益加强的市场化程度也决定了市场因素毫无疑问地将在基层治理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随着逐渐发育和成长,社会力量也逐渐对地方公共事务产生着越来越重大的影响。因此,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各权力主体的合作关系,建立各主体间制度化的联系与沟通渠道以及具体合理的合作机制,形成多元权力主体合作治理的格局,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进程的必然。
四、协商治理:制度化共治的可为路径
建构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制度性合作关系,是实现农村善治的制度方向。而如何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形成和实现这一关系,本文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协商治理实践以及上世纪末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
历史地来看,中国的政治传统无疑是以封建专制为主要特征,但中国也不乏协商政治的思想资源。比如,儒家就强调利益主体的多元共存和发展,通过协商达到和谐;在政治制度上,谏议的安排也是一种协商实践。而现代革命“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就是协商。中国共产党创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与制度,更是将协商治理在宏观层面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事实上,无论是传统还是近代,国家权力从来没有真正深入影响基层治理秩序。在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基层干部的“邀请”或双方“合议”,国家很难单独越过基层直接同个体发生关系,基层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主要经由基层权威(包括行政授权权威和民间权威)联结,由国家、地方权威、村民三方“合议”得以形成。这种合议也就是协商。这也就是说,在传统上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实践中,一直有着多元主体协商合议的治理习惯;而且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我国传统社会结构“超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只不过在建国后,随着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颠覆以及传统治理习惯的抛弃,协商治理被行政控制与管理所代替。也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今天破解我国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治理中的难题,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向传统治理复归,而协商应当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无独有偶,同样基于协商的精神,1990年代以来在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与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与实践也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出于对自由主义和自由民主盲目乐观情绪的回应,西方一批知识分子转而寻求一种更好的民主体系,引发了民主理论与实践中的“协商转向”,揭开了协商民主研究与发展的帷幕。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必须对任何公共决策或集体行动做出能让所有受此影响的人接受的解释,它承认多元文化与多利益的社会结构,强调对于公共政策与集体行动的多元、平等参与。这里所说的参与者不仅包括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与公共行为主导者的政府或公共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受公共政策与行为影响的社会组织与个人。协商民主强调对于公共议题与信息的公开度,强调具有责任心的、充分理性的协商参与者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特定公共议题平等和充分地讨论、争辩、协商。协商过程中,参与者将提出自己的观点及理由,同时也将接受其他参与者对自身观点的质疑并做出回应。协商参与者可能会在协商过程中形成、坚持以及转换其偏好。协商的最终目的,是基于偏好聚合的共识与一致,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因而,无论从复归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治理传统,还是从引入西方协商民主理念的角度出发,建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有助于有效协调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增进公共利益,落实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制度性合作关系以及促进善治的实现。
1,建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农村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确立各主体合作的制度化路径。具体而言,首先需要改变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自治干涉过多、影响过大的现状,积极寻求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的良性互动。要通过立法及政治改革进一步改变行政权力侵蚀社会权力的局面,明确乡镇一级党委政府的职责范围在于涉及全乡(镇)的公共事务与公共服务。通过规范如人事、财务等治理资源的制度化分配方式,减少乡镇干涉影响村级自治的空间和可能性。同时,还应当完善对其权力运作的监督机制,除了常规的人大监督之外,还可以综合新闻传媒、网络舆论、信访制度等,建立立体化的权力监督体系。其次,还需要大力加强以村委会为代表的社会权力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村委会的治理资源和治理空间。可以探索通过县级政府直接对村级公共事务治理进行资源分配,乡镇一级仅对下进行业务指导,从而弱化乡镇对村民自治的直接干涉。再次,要进一步明确村委会的职能、规范村委会的运作,明确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既要避免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职能不清、又要避免村委会出现“准政府”的趋势。要通过制度保障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的利益,核心是要保证村委会的选举和日常运作真正体现村民的意愿——显然,就目前我国实际而言,我们并不缺少制度,而是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2,建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要改
变观念意识,以协商代替命令和竞争的治理理念。就纵向结构来看,当前我国村级治理体现出浓厚的命令色彩。各行政层级逐级通过行政命令进行所谓的治理——其实这本质上还是一种管理。不仅造成治理体制的僵硬,也损害了其权威性、合法性,降低了公共政策的执行力。而从村级治理的横向结构来看,村级党组织、村委会、体制外治理精英、村民等在治理实践中更多地表现出一种基于互不信任的竞争态势。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争夺村治权力,损害村庄公共利益;体制外治理精英发动村民,与村委会争夺村庄治权;村民认为村委会成员为己或为上谋利,公开置疑、反对村委会的治理,或对村委会阴奉阳违、置之不理,等等。上述现象在我国农村治理实践中并非个案。要改变这一现状,须在纵向和横向治理结构中均引入协商理念,强调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的框架之下,通过协商机制与协调过程,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和获得利益满足。具体而言,县及乡镇党委、政府在村级治理事务上要尊重村委会等村级治理主体的权力,要尽量减少对其的行政干涉,多与村级治理主体协商,而不是一味地诉诸僵硬的行政命令。就村党组织、村委会等村级治理主体而言,基于选举制度的竞争关系虽能选贤与能,但在竞争选举之后,要避免因“官本位”意识观念所导致的恶性权力竞争。无论是我国传统的治理实践还是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均表明:协商是竞争的有益且必要的补充。各村级治理主体间就村庄公共事务的协商,而非竞争,才有可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建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商机制,要创新治理制度,探索切实有效的多元主体协商参与村级治理的形式。农村基层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以及协商的理念,最终要通过具体的协商治理形式来体现。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参与、监督机制主要体现为形形色色的“上墙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等。表面上看,这些制度一方面加强了群众对治理主体及治理过程的监督,并且能够收集村民反馈意见,实现了其利益诉求在治理过程的满足,体现了协商的理念与意涵。实际上,通过上述制度,村民并未真正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决策的协商和制定,而仅仅是在决策已经做出之后被告知而已。由此所实现的监督,也是一种“事后监督”,其效能远不如村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过程的协商。
五、结语:协商共治、多赢与善治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我国一些地方的农村治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协商治理形式。比如河南邓州的“四议两公开”和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等。这些协商治理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差别,但其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在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尤其是村民等比较弱势的治理主体——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来了,公共治理不再仅仅局限于特定的强势权力主体。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农村基层协商治理机制的具体形式可以不同但其本质一定是包括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市场组织、社会团体、村民个人在内的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村庄公共事务参与者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特定公共事务自由、公开地表达和倾听各种不同的观点。经过彼此讨论与协商,最终做出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并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的决策。因而,一种涵盖多元权力主体的协商机制将有助于农村基层的制度化共治、各治理主体多赢局面的形成以及善治的实现。
首先,从社会的角度看,尽管社会权力已经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一极,但不可否认,村民受长期以来依附国家的影响,一方面有在村庄公共事务上依赖国家治理的文化和心理传统;另一方面则缺乏参与公共治理的意识与能力,这也是导致“村民自治”过程中社会参与不足,出现所谓新“绅治”的重要原因。只有当个人在当前的社会中有机会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和选择代表,他才有希望控制自己的生活前景以及自己周围环境的发展。协商治理机制恰恰在“投票选举当家人”的间接方式之外,为村民提供了一条直接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自治之路,从而逐步培养起村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完善以村民大会和村委会为代表的社会权力的运作。其次,从市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看,无论是经济能人、私营业主以及普通村民欲图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还是家族关系在一些地方表现出对村庄权力格局的影响,都是社会利益多元化后的正常现象。不仅没有必要片面否定其作用,反而应当积极地进行引导。通过协商治理机制的运作,为其提供制度化的联系、沟通其他权力主体和参与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发挥此类治理主体在诸如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市场化参与、农村社会动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将会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必需的治理资源,形成多赢的局面。最后,从政府的角度来说,通过协商治理机制建立乡镇政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等其他各权力主体的制度性合作关系,一方面有助于基层党委在发挥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动员和协调来自市场与社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在国家权力有限退出农村后实现基层社会的善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在“委托一代理”的统治模式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更好地完成由“掌舵”向“服务”的角色转变,以及在基层政府(乡镇)“法团化”之后,重建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杨嵘均
人事行政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收稿日期:2017-03-06
作者简介:吴合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西安/710062)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协同创新的高校内部治理变革研究”(项目编号713031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高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的组织阻力与动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YJC880116)及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3SZZD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高校智库是附属于高校的政策研究中心的统称。明确高校智库的政策定位是顺利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的基础工作。在政策价值方面,高校智库要实现研究范式上学术性和政策性的统一、研究立场上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统一以及研究地位上依附性和独立性的统一。在提供政策建议上,高校智库要依据时效性、简洁性、可接近性、针对性等特征开发更加灵活的政策建议载体。在开放政策进程模型中,高校智庫可以通过参与和影响议程设定、引导公共争论和对话、创新政策行动等方式影响政策进程。在高校智库与政府的互动中,除了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服务于决策,还可以运用启迪模式、人员交流、理性批判等方式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最后,高校智库还需要坚守公正立场服务公共利益。
关键词:高校智库;政策定位;政策建议;政策进程
一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独立于政府及公司之外开展公共政策研究并提供政策建议的智库作为一种组织现象主要存在于美国,少量存在于加拿大、西欧和日本。20世纪80年代冷战结束以后,随着跨国问题的凸显,智库作为全球化力量的结果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增长。今天三分之二的智库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建立,超过一半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建立。[1]在一个复杂、相互依赖和信息丰富的世界里,政策制定者需要社会运转、政策运行、解决问题的方案、政策实施的成本和效益等信息。对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需要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智库可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给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系统分析。智库在决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政府治理的延伸,智库的影响范围也在逐步扩大。“智库”这一术语没有精确的定义,它们在规模、法律形式、政策范围、存在时间、组织结构、调查标准以及政治重要性上呈现显著变化。[2]许多学术研究从智库分类角度对智库进行界定和研究,并主要提出了如下几种智库类型:学术型智库、政府智库、合同研究智库、政策倡导智库、政党智库等。
高校智库是附属于高校的政策研究中心的统称。我国目前可以初步被认定为高校智库主要是那些高校自主设立或政府委托高校设立的以研究某一个、某一类或某一领域的政策问题为核心的研究组织,在名称上体现为“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战略中心”等。决定高校智库属性的核心是其运行过程中的政策定位,而不是名称、宣称任务、资金来源等。政策定位是这些存在于高校内部的研究组织能成为智库的身份象征。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界定高校智库的属性,许多高校智库在运行过程中以学术性为主偏离了政策这一定位。在当前我国强调高校智库为政府决策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的背景下,理解高校智库运行中的合理政策定位尤为必要。
一、正确认识高校智库政策价值
从我国高校智库的实际运行状态来看,其主要任务是从事政策研究,同时也肩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职能;主要以某一学科为基础建立,但逐渐走向以问题为中心的跨学科研究;主要承担政府的委托研究,但智库成员也追求自主研究;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类政府拨款,但也从事培训、有偿授课、横向合同研究等营利行为;主要向政府建言献策,但也开展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等活动。中国高校智库在实际运行中的多维状态使其呈现出与其他类型智库或欧美高校智库不同的政策价值。中国特色高校智库的政策价值涵盖了研究者、高校、政府各自不同的偏好、愿望及目标。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决策和社会,高校智库的政策价值应该围绕政策定位融合研究者、高校、政府以及社会不同的偏好、愿望及目标,实现研究范式上学术性和政策性的统一、研究立场上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统一以及研究地位上依附性和独立性的统一。
高校智库在政策过程中首先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学术性和政策性的统一。高校智库是一种学术智库,主要致力于承担和传播科学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公共政策讨论。[3]高校智库研究成果的主要使用者是政策制定者。为了赢得政策制定者的青睐,提高其研究成果的采纳率,高校智库雇佣的主要是某一领域的学术专家。但高校智库在决定是否雇佣这些学术专家时通常运用的还是高校传统学术评价体系。当这些学术专家成为高校智库成员时,其主要使命是促进政策制定者对当前出现的重大问题有更深的理解。这要求高校智库成员从关注学术旨趣转向关注政策问题,对政府或政策制定者的政策需求更加敏感,其成果表达方式从论文专著转到政策制定者更能接受的形式。但是高校智库的竞争优势还是源于其政策分析的学术深度、广度和远见。一些智库是通过综合和重新包装现有知识和信息来影响决策,而高校智库的立足之本是基于科学调查和理性分析的原创研究。高校智库一般是以学科为基础组建的,并以学科优势为基础在一个或少数几个政策领域实现专门化和影响力,这样很容易构建智库的声誉基础。随着政策问题的复杂性和交互性增强,高校智库逐渐开始探索多学科或跨学科研究模式。高校智库依托高校多学科特征拥有天然的优势,但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跨学科融合。这要求高校智库在选择研究方向时,需要从政策问题出发而不是从学科出发。也就是说,高校智库受政策问题驱动,但是在研究过程中运用的是学术定位的研究方法和程序。高校智库不再是生产研究而是定位研究,不再是仅仅关注自己的学术生产,而是在学术生产和政治政策之间建立交互,链接理念和政策。
·教育管理·中国特色高校智库运行的政策定位
客观性是智库基本的研究立场。客观性主要指智库在研究政策问题时运用的是科学和技术的方法,而不受政党立场或意识形态所左右,也不是主观臆断。高校智库通常被认为是公正的、无党派的研究组织,通过科学研究探究问题提出结论,通过知识辩论和分析影响决策而不是直接的游说,更不是为资助者提供合法性和辩护。保持客观性要求高校智库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下进行科学探寻,而不是基于教条或教义。高校智库是围绕政策问题提出某种理念,而不是由理念限定研究问题。虽然高校智库强调研究立场的客观性,但在具体实践中没有绝对的客观,特别是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高校需要在公正性的前提下实现客观性。首先,在涉入当前一些有严重争议性的议题时,高校智库应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引导公共讨论,教育民众,进而实现社会改善。其次,在涉入一些“零和博弈”的政策问题时,高校智库要站在客观立场上提供多项政策方案,由政府基于自身的考量去决定最优选择。第三,在公布一些研究成果时,高校智库不要预设某种价值立场,但要关注现实可行性以及更大的政治政策背景。
独立性一直是欧美国家界定智库的主要标准,但是各类智库在组织隶属、资金来源、研究倾向的某些方面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依附性。西方的观点认为智库要与政府、公司或其他利益群体保持独立或自治,为了做到自由思想。[4]思想独立是智库的必要条件,假如智库的观点不是新的或有所不同,它就没有听众。如何实现和维持其独立性使其能够给决策者讲真相是所有智库面临的共同挑战。事实上不是所有的智库都拥有财政、知识和法律上的独立性使其能够活跃于政策领域。我国高校智库也是这种独立性和依附性的结合体。高校智库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其在知识来源上拥有独立性,它可以自主生产知识。我国许多高校智库可以依托高校自由申请各类项目并独立开展研究,智库成员也可利用个人渠道开展政策分析,也就是说高校智库在设定研究议程上是独立的,可以做到自由思想。欧美国家一些政党智库往往和一定的党派结盟,一些倡导智库也和利益群体或游说组织结盟。我国高校智库则很少和某些利益群体、游说组织以及类似西方的政党结盟,它不是为了这些群体谋取利益,而是怀有改进政府治理、促进社会发展的理想。但是我国高校智库在组织隶属和资金来源上又同时依附于政府。高校智库从政府那里获得许多委托研究项目,即使是自由申请的各类项目也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政府既是高校智库的资助者,也是高校智库的消费者。这种双重身份使得高校很容易在具体政策研究上投合政府所需,进而丧失其思想的独立性。要实现高校智库组织上依附和思想上独立的统一,需要在高校内部保持智库在资金分配、研究议程、组织管理上的相对独立性,实现一种“受保护的独立性”。同时政府也要在委托研究之外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高校智库的自主政策研究。最重要的是,高校智库的具体研究过程不能受到外部干扰,特别是要避免受到政府或其他资助方的干扰。
二、开发多种载体提供政策建议
提供政策建议是高校智库的核心职能。囿于高校智库在研究范式上的学术性倾向,开发多种政策定位的载体是提高高校智库研究成果采纳率和使用率的重要途径。即使是最好的研究成果,如果没有抵达它的目标受众那里,它也是没有价值的。高校智库需要意识到营销其政策研究成果是其组织运行的一个重要部分。高校智库在开发政策定位的载体时需要了解政府的需求。对当前的政府治理而言,问题不是缺乏信息而是信息泛滥。政府需要在繁杂的信息中遴选出可资利用的信息,并快速做出决策。高校学者擅长于专著、论文等形式的研究成果,在有效信息之外有大量的专业术语、严密的推理和论述。政策制定者很少有时间和不愿意去读这种形式的研究结果,他们更需要的是那些及时、易理解、可靠、可接近的有用信息。学者的政策研究成果很有逻辑和思想,但缺乏政策定位,因为难以被理解和采纳。对高校智库而言,这种状况很常见:我们的书是为政策制定者而写,但最终阅读的却是学院学生。[5]高校智库的政策研究成果的直接效用没有得以体现。高校智库的研究与一般学术研究不同,智库研究往往围绕具体的政策问题展开,最重要的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有一个答案或结果。高校传统学术研究看重的是学术影响,而高校智库则看重其研究成果的政策影响。因此,在那些有深度和长度的著作、論文之外,高校智库要在与政策制定者对话沟通的基础上开发一些即时、简洁、精炼、可靠的表达政策研究成果的载体。
高校智库开发的政策建议载体需要具备下列特征:(1)时效性。高校智库虽然也可以自主决定其研究议程,但这些研究议程仍然是受政策制约的,高校智库必须尊重政策议程的时效性。高校智库研究需要紧跟政策问题进展、政治进展和社会进展,在一定的时间框架内提出政策建议。高校智库成员在很多议题上不可能花费数年去精心打造。(2)简洁性。高校智库在政策研究过程中会有复杂冗长的分析,但它提供给决策者阅读的应该是剔除了繁琐论证后的清晰和简洁的概要。(3)可接近性。高校智库要将科学分析的知识转化为让政策制定者和民众容易理解和阅读的形式。这需要高校智库学会将学术语言转化为政策语言,将一些学术用语转化为政策用语,在行文逻辑上考虑到政策制定者的阅读习惯和查找重点的方式。(4)针对性。研究成果要在正确的时间讲给正确的人听。高校智库要运用适切的载体有效影响对应的受众。高校智库政策建议的主要受众是决策者,但是不同的决策者在不同的场合需要的信息会有很大差异,有时需要分析的深度,有时需要分析的广度,有时需要确证的信息,有时需要简单的理念。那么,选择传递这些不同信息的载体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在当前信息公开、传播快捷的时代,高校智库政策建议的间接受众还包括普通公众、媒体和其他专家。在给决策者提供政策建议后,高校智库还要为公众准备更形象更易懂的成果表现形式,为媒体提供具有导向性的成果表现形式,为其他专家特别是批判性专家提供更具体分析过程的研究表现形式。
高校智库应该基于上述特征开发承载政策建议的载体。除了最常用的政策报告之外,还可根据情况开发更加多样的载体,比如简报、活页、年度报告、专家建议、蓝皮书、政策定位的期刊等。简报、年度报告、专家建议等可以使高校与政府建立一种互动关系,而不是高校被动接受政府的政策咨询任务,这些载体可以使高校智库获得影响政策制定者的主动权。年度发布的蓝皮书和政策定位的期刊是持续影响决策者和公众的有效途径。为了提高影响,智库还可通过主流媒体散布其政策研究成果。西方一些政策倡导智库通常在主流报纸上开辟专栏发表简短的社评类论文。高校智库虽然不需要有意去倡导某种政策理念,但也可以通过与主流报纸合作发布其政策研究成果来教育公众,提高公众的政策参与意识和能力。与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的合作也是引起决策者关注、提高组织可见度的简易方法。对高校智库来说,政策建议载体不仅仅是那些直接递交给政府的报告,也包括其他将其研究成果传递到决策者那里的渠道,这也是高校智库保持独立性不至于过度依赖政府的途径。最新和最有权利的发展是基于网络的工具。高校智库需要建立自己的微博发布研究摘要,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详细报告。微信这种媒体逐渐成为新兴一代的主要信息来源和阅读渠道,高校智库也可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促进受众及时阅读其研究成果的渠道。不管高校智库开发何种载体,内容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最为重要,这是高校智库赢得决策者和公众信任的核心优势。
为了更加高效地开发这些政策定位的载体,高校智库可以在内部设立专门职位负责研究转化工作。雇佣专门人才负责营销智库研究成果,将科学研究转化为政策制定者容易接受的形式,将研究成果带入公众领域。许多学者不屑做这些事情,高校智库要建立人事分类管理模式激励部分研究者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从长期来看,高校智库需要建立与院系不同的科研评价原则,其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这些政策定向的载体,以此鼓励其成员形成政策定向意识。
三、探索多元途径影响政策进程
早期智库的最初目标是关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探究和知识生产。[6]随着智库作用的凸显,其任务和功能也在扩展。智库可以积极参与政策进程的所有阶段,从议程设定、草拟政策建议、制定政策执行规划到评估现有政策。[7]这与政策进程从封闭模型向精英模型最终向开放模型的转变直接相关。在封闭的政策模型中,政策从制定到执行都是统治集团的内部事务,这种模型很少给智库留有空间。在精英模型里,有限的精英社会组织被整合进政策进程,智库作为一个精英组织参与政策进程。这种参与是单向被动的,主要是政府向智库提出需求,智库拿出方案。在开放政策进程模型中,更多的群体和组织都可参与政策进程,智库可以利用这些群体和组织来影响政策进程。在开放政策进程模型中,并不是所有智库都有能力或必要参与政策进程的所有阶段,但可以寻求更多的途径影响政策进程。政府智库和政党智库有更多的政治资源直接参与到政策进程的所有阶段。高校智库缺乏必要的政治资源直接参与政策进程的所有阶段,但它要寻求在更加广泛意义上影响(而不是参与)政策进程。目前我国政策进程正在从精英阶段向开放阶段转变,虽然主要是精英群体和组织直接参与政策进程,但公众对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直接。在转型时期,精英群体和组织有可能形成利益集团使政策为其服务,公众的理性参政能力有限,精英和公众之间的分歧较大。这时就需要高校智库运用科学研究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影响政策进程。
参与和影响议程设定是高校智库影响政策进程的主要途径。罗斯把议程的设定定义为“把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转化为(议程上的)项目,以及争夺公共官员注意力的过程”[8]。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很多,但只有很少一部分被政府采纳进入政策程序。高校智库应从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影响政策议程。被动方面就是高校智库响应政府需求将议案从政府转移到社会,这种情况下政府对议案已经有一定的预期,但需要经过社会动员形成官方议程,这可以被界定为动员模式的议程设置。在动员模式里,确定一项议程后,决策者会千方百计引起民众对该议程的兴趣,争取它们对该议程的支持,也就是先有政策议程,后有公众议程。[9]在动员模式中,高校智库可以运用科学专长更加精确地论证该议案,从科学、专业、客观的角度在受众中进行宣传教育,动员民众参与议程设置。主动方面就是高校智库自主进行问题调研和舆情分析,将议案从社会转移到政府。我国目前处于社会问题爆发的时期,媒体宣传和直接利益人表达的不一定是真实的,高校智库通过科学分析将最真实的情况描述出来,形成政策议程可以采用的直接证据。高校智库还可建立舆情分析程序,就一些一旦明显化就会产生严重后果的问题提出预警。
引导公共争论和对话是高校智库影响政策进程理性发展的途径。从议程设定、政策制定、規划到执行,争论和对话都不可避免。有些政策会因为理性的争论和对话走向良性发展。有些政策则因为无序、感性的争论走向失败和崩溃,在这种情况下公共争论和对话变成私人利益的宣泄。在政策所有阶段社会和政府需要的都是一个公共对话。公共知识分子是依靠自身的学识和良心进行公共对话,但是在当前社会问题复杂的情况下,其观点的说服力和影响力都在下降。政府智库、政策倡导智库和政党智库由于其代表一定的利益也不能承担引导公共对话的功能。高校智库站在政府和利益群体之外可以在公共争论和对话中实现中立化和合理化,并凭其长期积累的科学专长引导公共争论和对话走向有序和理性。高校智库可以就一些社会问题、政策议案、政策执行、政策效果等举办公共论坛、研讨会、讲座、沙龙等。高校传统的学术会议相对封闭,而高校智库在举办这些公共讨论和对话活动时,需要与外部互动,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建立一个互联渠道。这些活动的参与对象或听众包括政策制定者、其他学者、公众、媒体记者等。
高校智库还可通过首创政策行动的方式影响政策进程。这种现象被称为“行动中的智库(think-and-do tanks)”,也就是智库发起并支持一些社区项目、政策实验、项目评估、监测等事务的贯彻实施。[10]这种高校自发的活动,规模较小,还没进入政策进程,可以说是一些项目而不是政策,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给政府制定执行类似的政策提供经验。这种活动还可以成为高校智库给政府提供前瞻性政策的基础,打破高校智库研究往往滞后于政策的情况,实现研究走在政策前。实际上高校智库因其灵活性,以及依托高校雄厚的学科和专家背景,还有更多的途径来影响政策进程。
四、拓展组织视野促进科学决策
国家政府管理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的公共决策系统,进而促进和改善社会发展。政府智库及政策倡导智库主要是对即时问题和具体政策问题做出反应。高校智库在知识储备上更加多元和丰富,能在一个更宽广的视野下看待政策。同时高校智库与政府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使其有一个相对独特的视野。基于这些优势,在政府决策走向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过程中,政府对高校智库越来越倚重,政府与高校智库互动的频率会逐渐增多。在高校智库与政府的互动中,除了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服务于决策,还可以运用启迪模式、人员交流、批判精神等方式促进政府科学决策。
启迪模式是说高校智库在和政府互动的过程中通过其科学探究精神和政策研究技能潜移默化地影响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高校智库运用一套政策分析方法界定问题、收集信息、设计选项和建议、评估效果,开展政策研究。在这一过程中体现的是科学的探究精神和严谨的专业素养,这对政府决策者来说才是最有价值的知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高校智库要将这种政策分析方法、科学研究精神和严谨的专业素养传递给决策者。这种传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此,高校智库不能仅仅将政策研究结果呈现给决策者,还应该吸纳决策者加入其政策研究的关键环节。另外,高校智库成员多数来源于传统的教授学者,这些教授学者的一大特征是在政策研究过程中偏好总结提炼出学科范式和学术理论并形成教材或专著,这些产出可以以培训方式向政府官员传递科学决策的伦理、原则和程序等。
高校智库可以依托其人才资源优势和社会资本优势与政府交流人员,形成一个学习共同体。这种人员交流通过一种“旋转门”机制实现。“旋转门”机制是美国思想库最具特色的显现,其产生和运转根植于美国的政治体制,即卸任的官员很多会到思想库从事政策研究;而思想库的研究者很多到政府担任要职,从研究者变为执政者,这种学者和官员之间的流通就是美国的“旋转门”。[11]我国也存在这种“旋转门”现象,但还没有成为一种机制,主要是一些在任官员或退休官员到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引起了一些学者和媒体的质疑。实际上,这些官员的政策实践经验毋容置疑,但是其教学和学术管理经验不足也是客观存在的。由此,这种“旋转门”现象最好限于高校智库和政府之间。这些官员进入高校智库从事政策研究,一方面可以为高校智库的政策研究提供丰富的经验和现实视角,提高高校智库研究成果的可行性和采纳率,另一方面这些官员的影响力也可增强高校智库的政策影响力。我国也存在学者向政府流动的现象,学者可以直接运用其知识专长来影响决策的科学化。这种人员交流还可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高校智库邀请决策者参与政策分析会、研讨会以及一些政策研究项目,籍此提高决策者的科学决策能力。智库成员也可到政府部门挂职,了解政策实际运行,进而在将来的政策研究中更加关注现实可行性和政治复杂性。高校智库还可通过培养掌握政策科学和专业知识的毕业生来为政府提供人才。
批判精神是高校智库与其他智库相比的一个特质,这是因为高校智库的人员主要来源于具有批判精神的教授和专家。虽然在常规的政策研究中或委托研究中,这些研究者以建设性意见为主,但他们还会以其他形式承担批判角色。一些高校智库成员撰写一些批判性的著作,从鞭策的角度刺激政府官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高校智库就成为变革的代理人,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催化剂。但由此高校智库成员会在建设和批判之间产生角色冲突。为此,高校智库可以通过一种“内部旋转门”机制解决智库成员的这种角色冲突。这种“内部旋转门”是在高校智库与大学内部其他院系之间形成的内部转化机制。胡佛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中有80%以上由胡佛研究所和斯坦福大学其他院系联合聘任,由胡佛研究所和其他院系分别支付相应的聘任费用,使这些研究人员可以在胡佛研究所和斯坦福大学其他院校之间相互转换。[12]这种“内部旋转门”可以转化为一种常规机制,智库在组织结构上与院系保持独立。研究人员在高校智库内从事一定期限的政策研究后必须回到院系,用来总结反思形成累积性知识,撰写具有批判精神的政策论文和著作,从批判的角度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
五、坚守公正立场服务公共利益
责任是建构行政伦理学的关键概念。[13]高校智库从事的事务不是直接行政,但其任务是改善行政,其伦理的中心问题也是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与高校智库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高校智库)向委托人(政府)负责。如果高校智库仅仅将对政府负责看作其责任,那就可能出现高校智库按照政府喜好和意愿提供建议的情况。这实际上缩小了高校智库的责任范围。高校智库在运行中面臨两种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产生于委托者的期望和要求,主观责任基于一种信仰、价值和癖好组成的内在驱动来指导我们如何去做。[14]从政府委托任务来看,其直接目标是为了解决政策问题,但根本目标是为了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改善,也就是公共利益。我国高校智库没有西方国家其他类型智库需要承担为利益集团服务的责任,从事的是公共知识工作,其基本信仰和价值也是公共利益。所以高校智库的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最终都表现为公共利益。在复杂的政策问题上,公共利益有时很难界定,甚至会分裂为各种具体的利益。这时高校智库需要以科学论证为基础,坚守公正立场服务于公共利益。
坚守公正立场服务公共利益,首要要求高校智库提供全面、开放的信息。这是高校智库做到公正的第一步。有些智库为了支持资助者利益,会在隐藏部分信息的情况下向公众呈现一个客观公正的假象。一些智库在隐瞒部分信息或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向决策者推销其政策观点。这都不是客观公正的立场。高校本身是一个以荣誉为资本的组织,声誉对依托高校的智库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旦高校智库存在这种欺骗行为,就会被政府和公众所抛弃。失去荣誉就失去一切,再想重新塑造客观公正的形象就要付出更多的努力。高校智库要坚守发现事实、促进社会进步的承诺。要在信息尽可能全面的情况下提出政策方案,即使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要加以注明,不能为了赢得决策者认可而丧失客观性,更不能为了组织或个体利益误导公众。有一些信息不全是因为知识本身的缺陷所致,比如单一学科思维下的政策建议和方案也可能出现不客观的情况,为此高校智库要保持多学科的立场,特别是当要处理复杂和跨领域问题的时候。从高校智库的公共利益导向来看,高校智库构成了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子集。高校智库的存在有助于创造一个坚定的公民社会,一个坚定的公民社会相应也会加强高校智库的存在。高校智库在不涉及保密和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其研究的信息,包括研究结果和研究过程,由此促进公民社会建设。这样也可避免资助者试图从自身立场影响研究结果或终止研究项目。
其次,在难以形成一致的公共利益或存在利益冲突时,高校智库要呈现科学研究,而不是预设立场。(政策分析家)不宣称他的价值和利益对每个人都有好处,换句话说就是承认它们会对一些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15]这种诚实的态度既可赢得公众的认可,也会给政府提出预警。公共知识分子作为捍卫公共利益的代表已经衰落,高校智库成为表达公共利益的一个出口。但是高校智库政策研究人员本身不能像公共知识分子那样公开随意行事,他们代表的是智库,个体的不当行为很可能危害整个组织的声誉。所以只能是智库作为一个组织对外谨慎表达政策观点。
第三,高校智库要用更加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复杂的政策问题,不能短视。公众可能短视,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政府可能短视,只想解决眼前的危机。而高校智库则需要扮演启明灯的角色,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在提出政策建议时,既要考虑政府的眼前需求,也要从长远发展角度启发公众和政府。
第四,高校智库要多元化收入来源,在研究议程上增强自主权和支配权。组织生存是一个优先于荣誉的关注点。组织不安全、竞争压力以及财政不确定性已经成为智库发展的常态。[16]这种局面使得智库走向与利益集团联盟,从利益集团那里获得生存稳定性。高校可以代表智库从政府、私人赞助者、公司、非营利组织那里以及从商业化活动中吸取资金,为高校智库自主从事政策研究提供资金,而高校智库则通过服务公共利益赢取声誉回报高校。
在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效智库建设的政策背景下,我们要在明确高校智库的政策定位基础上,从制度保障、组织管理、质量评估等层面维护好这一定位,着力建设高水平智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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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6]Stone,D.Recycling Bins,Garbage Cans or Think-tanks? Three Myths Regarding Policy Analysis Institutes[J].Public Administration,2007 (2):259-278.
[3]Hart,P.,Vromen,A.A New Era for Think Tanks in Public Policy? International Trends,Australian Realities[J].Austral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2008(2):135-148.
[5]Weaver,K.R.The Changing World of Think-tanks[J].Poli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1989 (3):563-578.
[6]Misztal,B.A.Public Intellectuals and Think Tanks:A Free Market in Idea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tics,Culture and Society,2012(4):127-141.
[7]Schneider,J.Globalization and Think Tanks:Security Policy Networks[C].Istanbul:SAREM International Seminar,2003.
[8]邁克尔·豪利特,M·拉米什.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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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唐景莉.大学加油 国家需要你的智库——教育部社科司司长张东刚谈高校智库建设计划[N].中国教育报,2014-03-24.
[13]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第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1.
[14][15]卡尔·帕特,大卫·沙维奇.政策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M].第2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4,36.
(责任编辑刘第红)
人事行政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方案一:FORP管理平台全面版
FORP律师事务所作业流程管理平台全面版,包括作业流程管理、案件管理、客户管理、律师知识管理、律师个人工作平台、行政办公、人力资源和费用管理等几大模块。
FORP律师事务所作业流程管理平台全面版,除经济版提到的基本模块外,增加了案件管理、客户管理、行政办公、费用管理几大功能。对人员架构复杂、业务全面、案件交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比较适合,对其管理模式的规范起到很好作用。除上述提到的作业流程、律师知识管理、律师个人工作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点外,还有以下特点。
案件管理
从案件的建立到归档,其中包括收案登记、删除、查询、统计,案件任务分配,案件编辑和案件结案等步骤,FORP通过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并与工作日志和法律文书有机结合,如盖章申请、审批及内部控制管理。提供各种法律文书模板,办案中的各种事件(包括开庭时间、客户接洽等)可以设置自动提醒功能,提供案件协办人员的选择等等,从而实现了案件管理一体化。
客户管理
FORP的客户管理把客户分为潜在客户和现有客户,可根据情况把潜在客户转换为现有客户。从客户资源的开发,包括客户信息的登记、编辑和查询,到客户的费用跟踪和统计,以及客户投诉、反馈处理等方面,形成完整的体系。
行政办公
FORP的行政办公模块可自定义工作流方向与步骤,各种文件及申请可以网上审批与签发,对工作过程进行实时跟踪,掌握工作处理情况,实现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各种资产的统计、查询、借用等进行管理。同时可将多方面信息进行全方位传递,还可对图书、证照以及无头行政文书等进行分类管理。
费用管理
任何经济行为最终必然反映为财务行为。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案件的过程和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其最终目的是在为客户服务的同时,创造企业价值。FORP可以帮助事务所管理每个案件、每个律师在作业过程中的费用,并可以提供图形化的分析统计功能。
方案二:金助理“综合协作版”
金助理的“综合协作版”是专业为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而设计的,其目标是帮助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流程效率,整合分散资源,建立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搭建起一个跨地域、分布式管理的综合性协同工作平台,适合于希望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
“综合协作版”的主要特点:涵盖业务管理和所务管理,重点在案件的过程控制和协同办公上,包含事务所收案、立案、办案、结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及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办案。
“综合协作版”的主要功能:
各种统计分析、利益冲突检索
业务资料的基本信息维护
律师办案进度管理
律师个人日程安排、事务处理
辅助人员的工作考核、绩效评定
内部交流、外出登记、资源共享
所务管理(人事、通知、会议管理等)
“综合协作版”的系统模块:
a公共门户
公共资源:外出登记、法规查询、电子邮局、在线用户、在线法规
共享资源:文书范本、常用法规、典型案例、内部论坛、常用网址
实用工具:通讯录、 万年历、 天气预报、费率计算、邮政区号
业务平台
My Office:日程安排、任务计划、工作记录、业务文档、短信互动
客户管理:客户档案、合作单位、顾问单位、名片夹、案源管理
案件管理:收案登记、办案控制、结案归档、收支记录、流程审批
统计报表:财务统计、价值分析、案件统计、汇总分析
所务平台
所务管理:通知公告、公章管理、会议记录、图书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人员管理、部门机构
系统管理:修改密码、参数设置、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登录日志
方案点评
此方案最大优点是针对某一个案件、一个临时小组或者其他任意组成的成员,用户可创建多个协作区,组织协作内容,自主决定成员结构,控制访问权限。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召开网络会议,共享文档资料,安排小组日程,交换名片,交流思想及实现远程同步操作等,从而实现与办案伙伴之间灵活高效的作业协同与群组互动。
类似一个虚拟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可实现固定或非固定组织内的成员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组织的团队协作能力,很好解决案卷协作问题。
同时能为领导提供案件进度、案件成本等管理决策信息;通过业务和财务行政管理、律师考核等全面管理建立强大的信息数据库,使合伙人能够通过电脑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财务、行政、律师职能等能够准确、全面进行评估,并辅助决策。系统支持多种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保证所内各级领导充分享有恰当的权限。
方案点评
该款企业管理软件的主要特色是客户体验丰富,主要包括:
逐字匹配:可实现逐字匹配,防止客户资料的重复录入。
即时冲突检索:可进行即时冲突检索,防止案件利益冲突的发生。
可以定制各种Word模板,直接从金助理中生成所需的文档并打印。
可以通过导入工具将原有的收案登记资料一次性导入金助理系统。
,三分钟内建立一套完整的客户案件管理体系。
• 合同号生成机制:可以根据各个律师事务所不同案件的合同号规则,自动在收案时生成相应的合同号,使合同的登记、查询和管理变得轻松自如。
• 案件自由多级分类:案件不是死板的分成诉讼、非诉、顾问等,而是根据不同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自由进行多级分类,并对应不同的业务类型模板,使案件管理真正科学专业。
总体评价
1.方案特点比较
FORP律师事务所管理平台全面版的最大优点是以工作流程管理为主线,通过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帮助组织建立完善和规范的行为模式,同时使实践经验和知识得以保留和沉淀,以供他人分享和借鉴。
金助理“综合协作版”可以帮助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流程效率,整合分散资源,建立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搭建起一个跨地域、分布式管理的综合性协同工作平台,侧重于事务所业务收、立、结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办案过程由律师单独控制,也可进行合作办案管理,保密性较强。
2.适用对象分析
这两个方案虽都定位于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方案一比较适合业务繁杂,走专业化道路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方案二定位于希望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
导购信息
FORP律师事务所管理平台购买方式
1.登录西部世纪网站:www.forp.cn,会弹出“FORP洽谈通”的对话框。点击产品咨询或业务咨询,直接与西部世纪销售人员在线沟通。如果销售人员不在线,填上您的姓名、邮箱或电话,销售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经过双方沟通,明确业务需求后,再研发出适合您企业的FORP办公软件。基本流程为:售前调研、技术研发、客户培训、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更新换代)。
2.电话购买。直接拔打电话029-88241671。
人事行政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2、高等院校行政管理的问题与改革
3、方法的价值与实现行政管理本科生科研训练方案设计
4、“双高院校”行政管理创新与实践路径探究
5、国外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与服务体系比较与启示
6、论乡镇行政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7、浅析高校行政管理的改革与创新
8、高校行政管理的策略与建议
9、新形势下企业行政管理的定位与思考
10、高校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的思考
11、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与管理
12、浅析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区别与互动
13、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14、浅析网络售餐行政监督管理的理念与途径
15、浅议高校行政管理的现状与改革创新
16、行政管理专业中管理心理学课程的教学开展与创新探讨
17、高校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实践研究
18、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方法探究
19、城市行政生态位与城市行政管理
20、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辨析
21、民办本科高校行政管理的现状与改革趋势
22、浅谈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行政管理创新的关系
23、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关系的协调
24、浅论“四个自信”与“行政管理”课程的融合
25、对普通高中教学班与行政班管理的思考
26、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
27、独立学院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与管理改进的探索
28、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9、浅谈如何实现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合
3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防范与管理策略
31、浅谈交通部门行政费用管理问题与对策
32、新形势下煤炭化工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
33、行政化与去行政化:我国社区管理主体的变迁
34、独立学院系级行政与教学管理探讨与实践
35、谈在学校教育中如何面对行政管理与班级管理
36、新形势下的电力企业 行政管理效率与创新思考
37、分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38、医院行政总值班的建设与管理
39、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与管理
40、大学“去行政化”与行政管理队伍的专业化
41、文艺团体行政管理的发展与效率提升对策
42、档案执法与档案行政管理研究期刊文献资料分析
43、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与教学服务创新
44、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与提升路径
45、党建与行政管理创新相结合走出新路子
46、刍议水利施工企业人事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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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浅谈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现状与改革创新
人事行政毕业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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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立法赋予社会组织行政管理职能的可行性分析
4、陕西省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分析
5、从我国行政改革中看海南农垦改制
6、增加养老公共服务供给的路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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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职院校工会协同行政管理创新的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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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华直接用工中的地位
11、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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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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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17、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的路径依赖
18、财政支出具体结构优化问题探讨
19、公共管理视角下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改革方向
20、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推进民生财政
2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
22、试验区能给成渝居民带来什么变化
23、美丽乡村建设应研究农村的价值
24、浅谈民办高校规范化管理
25、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研究
26、孙中山的行政管理思想论述
27、以双语教学带动研究型教学的实践探索
28、建筑业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难在有关部门未合力综合治理
29、浅谈北欧国家的福利政策对我国改革的启示
30、“行政”如何变身“服务”?
31、新时期下做好国企行政管理工作的探讨
32、公共行政的全球理念与中国的多样践行
33、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实质公平起步
34、浅谈现代高校行政管理
35、中国地方公共服务拥挤性与财政支出结构优化
36、中国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及改革方向
37、当前专职导游薪酬管理机制的问题及根源分析
38、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39、国家级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及对江北新区的启示
40、讨论我国乡镇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41、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探究
42、浅论德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特点
43、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的案例教学模式创新
44、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在行政组织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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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对高等教育的深远影响探讨
48、提高企业行政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49、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