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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合同管理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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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支付结算是当今社会中实现资金清算的主要手段,它的正常、合规运行令对社会资金的安全、高速运转发挥重要作用,是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构建安全、高效的国家支付结算体系,需要透明、全面和稳健的法律框架。伴随着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我国现有的支付法律法规的一些不尽完善之处也凸显出来,需要我们重视和关注。文章总结目前我国支付结算法规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与大家共同研究。

关键词:完善 支付结算 法规体系 建议

支付结算是当今社会中实现资金清算的主要手段,它的正常、合规运行会对社会资金的安全、高速运转发挥重要作用,是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支付结算涉及到社会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明确和规范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防范资金风险,必须要有健全、适用的法律框架作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支付结算领域已逐步建立起一系列的重要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技术的发展,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再适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社会支付体系的发展,需要我们予以关注,并加以认真研究和分析。本文拟从当前我国支付结算制度存在的漏洞及发展完善的角度作详细表述。

一、我国现行支付结算制度框架

为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该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这部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厨,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制定并颁发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据此,各商业银行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这一系列规章制度构成我国支付结算制度框架,成为银行、企业正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指南,对于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护支付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支付结算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性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支付结算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现行的支付结算制度也逐渐显露出其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现行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申的某些规定与其他法规存在冲突。我国现行盼支付结算制度由于颁布时间长,其中的某些规定与其他法规出现了冲突,这无疑影响了支付结算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也给银行业支付结算业务实践带来了困惑: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具体表现在:

一是与《民法通则》存在相悖之处。如《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这条规定抹杀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一切活动和权利。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界定为其签章有效。

二是与法释(2000)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悖。如《票据法》要求银行对票据的签章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法释(2000)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则对银行作出了实质性审查的要求。两者显然相悖。

三是与银发[1999]108号《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有悖。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签章是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仅凭支付密码不能核验票据的真实性。而银发[1999]108号《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则规定支付密码可以代替签章。事实上,支付密码验码比签章审核在防范票据风险方面更为有效,临柜人员操作起来也更为方便。

此外,比较典型的还有《支付结算办法》允许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对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客户进行直接处罚的条款与《行政处罚法》相冲突;《信用卡管理办法》中有关公司卡使用范围的规定与《支付结算办法》不一致,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制度与《票据法》规定的银行汇票划款方式之间存在冲突等。

2 现行支付结算法规缺乏对清算组织的有效规范;社会化支付清算组织是随着金融市場发展、技术进步而出现的一类新型支付组织,是支付清算行业市场化、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已经出现的有票据交换所、从事银行卡数据交换的信息转接组织、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这些机构目前已成为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支付服务市场结构、增强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化的发展,这类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但对于上述清算组织如何界定,如何实行规范其市场准入及其清算行为,防范支付风险等问题法律上都是一片空白。

3 现行支付结算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与金融融合趋势的加强,支付体系的技术水平不断升级换代,诸如“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层出不穷。电子支付涉及电子货币、电子票据、信用卡支付、网上支付等一系列问题,且交易主体众多,需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调整的关系很多。与电子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在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则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的效力与权威。例如:《票据法》中所称支票仍然是传统的纸质支票,且规定其仅限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內使用,对能够提高清算速度,预防伪造的电子支票没有作出规定,显然不适应电子商务和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及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用和发展;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网上交易税收等问题在法律上都缺乏相应规定与规范,致使许多实际问题都无法可依,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和客户进行电子支付交易的风险;此外,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成为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瓶颈”之一,一些市场创新产品,如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在缺乏规范约束的情况下发展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市场参与者在破产情况下进行支付的效力、有关支付系统结算的、最终性等问题都需要加以明确的法律确认;对正在逐步形成的支付服务市场制度安排及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等也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协调。

4 现行支付结算法规制约了票据融资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是票据的无因性地位尚未确立。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

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条文在簽发票据、取得票据、转让票据等问题上十分强调原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票据的无因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稳定持续增长,我国票据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票据应用范围也日益广泛,贸易结算票据化趋势日益加强,票据功能也由单一的结算工具向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多功能演变。而票据的无因性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是现代票据法的基本立法规则。将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不加区分的立法模式已严重阻碍了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国內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二是发行融资性票据面临法律障碍。票据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因此市场的工具应该既包括以真实性贸易为基础的交易性票据,也包括单纯以融通短期资金为目的的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具有手续简便、成本低廉、融资速度快的优点,于急需短期资金支持的企业来说,融资性票据无疑是更好的选择,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对于融资性票据的需求十分旺盛。从世界其他国家票据市场发展进程看,融资性票据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甚至达到70%~80%。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必须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的规定,使中国融资性票据的发行难以实现,从而限制了中国票据市场时规模,导致市场缺乏广度和深度,票据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揮。

5 部分法规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支付结算法规和制度对于促进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合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实践中,发现现行的支付结算法规和制度中的某些规定措施可操作性术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票据签章更改不明确引发争议。票据法规定除了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之外,其他事项可由原记载人更改,但对于作为支付指令依据的签章是否可以更改,却未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签章可以更改,应如何操作比较合理,如与其他要素更改方式相同,原记载人该如何签章证明。由于目前各地对此理解不一,因此常引发纠纷。二是确认委托关系的做法不统一引起退票。票据法规定了票据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求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但在实践操作中,对票据代理关系的处理,包括是否需要代理人出示持票人授权委托书等,各商业银行处理方式并不统一,并经常由此引起退票。三是被背书人更改不明确引起退票。在商业银行平时的业务操作中,特别是商业汇票的背书签章,而未填写被背书人,在最后一手持票人补填前面的被背书人栏时发生错误的情况下,该由谁进行背书更改并签章证明,各商业银行理解不一致,由此引起的退票情形较多。同时《票据法》及与之配套的票据规章对票据的一些具体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在票据实务中难以操作。

6 支付结算的监管体系分割,削弱了支付体系的监管效率。《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银监机构行使支付结算监管权,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负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对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等职责。因此,就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分工来看,银监会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关结算纠纷的受理和处置由银监会进行,并且由银监会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和资金交易的监管。人民银行负责支付结算规则的制定、支付结算市场准入,而且它作为清算系统的组织者,只为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和对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行为进行监管,不再负责支付结算日常行为的监管。不再履行以往的支付结算现场检查和涉及支付结算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这样,就割裂了支付结算体系的內在的统一性,加大了支付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在有关支付结算监督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之时,无疑会制约支付结算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构建现代化支付结算法规体系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规则的制定者,必须根据当前金融发展状况,积极会同银监等有关机构,全面修订现行支付结算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为推进和提高支付结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 修改现行支付结算制度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要参照国际票据法公约和WTO成员国《票据法》的规定,对我国的《票据法》等支付结算法规和制度加以修订和完善,使之符合国际惯例。重点是尽快制定《支付结算管理条例》,明确各种支付工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结算行为;制定《违反支付结算制度处罚条例》,加大对违反支付结算制度、破坏支付结算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支付结算业务准入、退出的管理规定,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更为迫切的是,要对目前继续有效的涉及支付结算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制度与《票据法》规定的银行汇票划款方式之间的冲突,关于对空白票据凭证用纸随意进行“公示催告”的问题,关于诉讼保全对票据的“冻结”与票据流通转让特点之间的冲突等,做出修订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新的司法解释,以减少银行协助司法执行的难度。

2 加快制定《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由于社会化的支付清算组织是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为促进其发展。规范其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人民银行要加快《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支付清算组织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业务管理及风险防范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为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于非金融类支付清算服务提供主体,除了通过制定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进行规范之外,还要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人民银行通过指导与协调行业自律组织,弥补外部监管的空白,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

3 建立完善与电子支付方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要顺应经济金融发展趋势,认真研究电子支付快速发展给支付结算监管带来的的挑战,借鉴国外相应立法,加快建立我国电子支票等网络结算方式的制度规范,加速网络银行及电子支付的发展。修改后的支付结算制度要能够对一些支付结算中的风险点及新兴业务,如网上支付业务、移动支付业务、电子支票业务、买方付息票据业务、协议付息票据等新业务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促进不断推陈出新的新兴业务走上快速、良性的发展轨道。

4 建立以票据无因性为核心原则的票据法体系。即票据一经签发,票据关系即与其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对票据关系不再产生影响,从而更好地保证票据的正常流通。要确立融资性票据业务的法律地位,扩展票据的融资性功能,允许发行融资性票据,完善我国票据市场结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 构建支付结算监管协调机制。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支付结算框架,进一步分清哪些业务由人民银行管,哪些业务归银监机构管,清算环节的结算问题怎样管,只有明确职责权限,才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人民银行与银监机构应尽快会同辖区各金融机构建立起良好的支付结算监管和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就支付结算资料信息及时进行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监管,共同维护辖区支付结算工作秩序的稳定。

(责编 贾伟)

人民银行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学分银行已成为国内外实践终身教育的主要形式,学分银行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则需要细致的需求分析。我国学者提出的学分银行子系统划分方法偏重功能分析,以此为基础补充结构要素分析,整合而成的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是综合分析学分银行结构与功能的方法与工具,为学分银行建设的后续环节提供支持。韩国学分银行和我国自考制度学分银行的案例,阐述了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的使用方法与效果。

[关键词]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结构功能框架;韩国;自学考试

从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学分银行制度已经成为终身教育的重要实践形式。由于学分银行制度本身具有标准多样、过程严谨、操作复杂等特点,其学习成果认证及学分积累与转换两大核心功能的实现需要功能强劲的管理系统提供支持。提取和分析学分银行的结构与功能,则是学分银行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

一.学分银行子系统结构

根据我国学者杨黎明的觀点,学分银行的结构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学分标准子系统、学分互认子系统、学分积累子系统、学分兑换子系统和学分诚信子系统,如表1所示。

可以看到,以上划分方法以学分银行的功能为主要线索,界定了五个子系统相对独立的功能,具有简单、清晰、直觀等重要特点。但该划分方法尚未描述各个子系统的组成要素,将组成要素与该划分方法想结合,即可得到学分银行子系统与核心要素的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

由对应关系可以发现三个问题。第一,除课程标准子系统只包括认证标准等各种静态要素外,其余子系统既包括静态要素,又包括动态过程(如认证过程等),但静态要素与动态过程的分析方法不同,对系统设计的影响也不相同。第二,静态要素中既包括可当做操作客体的操作对象和操作工具,又包括影响操作过程的属性和特征。前者是认证过程的载体,如认证内容和认证标准;后者是认证过程的影响因素,如认证单位和认证级别,两者对操作过程的作用和影响不同。第三,该划分方式关注功能而非要素。以功能为划分依据,关注各功能的区别与联系,但对学分银行管理系统中各要素不同的作用方式,它们之间的共性和区别关注较少。

所以从功能出发的划分方法不能有效分析学分银行的要素和结构分析,需要采用一种方法兼顾结构与功能。

二.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

1.学分银行分析方法的调整原则

根据系统需求分析“确定和详细说明客户需求”的要求,我们提出以下原则调整学分银行的分析方法。

第一,静态要素与动态过程相分离。如前所述,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以动态过程为基础,操作对象则以静态要素为基础,两者的作用不同,分析方式和对设计的贡献也有差异,所以在探索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时,需要将静态要素与动态过程分开讨论。

第二,实体对象与影响因素相分离。因为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影响因素决定了操作过程和操作对象的具体实现方式,故其影响因素在时间上应最先考虑;此外两种静态要素的作用方式不同,所以两者也应该分开讨论。

第三,操作主体与客体工具相分离。在学分银行管理系统中,对操作主体的界定主要集中在主体类别与对应权限,对操作客体工具的界定主要集中在其表征方式、使用方式和使用效果。两者关注点不同,也应该分开讨论。

2.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

根据以上原则可得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如表3。其中,属性模块用于记录学分银行管理系统静态要素中的特征与影响因素,是建设学分银行管理系统最先需要确定的内容,也是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根基。对象模块用于记录学分银行管理系统静态要素中的操作对象与操作工具,是操作主体的直接作用对象。用户模块用于记录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用户组织结构关系,定义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操作主体及其权限。流程模块用于记录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动态过程要素,是学分银行管理系统功能的基础。

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可以从四个角度细致全面的掌握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需求,且四个模块对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作用方式不同,模块内部则基本相似,所以借助学分银行结构框架可以有效协助系统开发者进行需求分析。

三.韩国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

下面将利用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分析韩国学分银行制度的特点及其管理系统的结构功能。

1.建设初衷、制度保障及组织结构

根据1997年颁布的《学分认定法》,韩国政府以增强对非正式、非正规教育形式的认可,促进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为目的,于1998年推出学分银行制度,提供包括机构认证和学习成果认证在内的认证功能、学分积累功能,以及授予学士学位或两年/三年副学士学位转换功能,并通过立法和设立专门机构的方式予以保障,如图1所示。

2.认证标准与认证过程

韩国学分银行的认证工作包括认证教育/培训机构和认证学生的学习成果两部分。其中教育/培训机构认证的标准包括以专业为单位的标准化课程体系(Standardized Curriculum and Syllabus)和机构认证标准;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认证则依据六种学习成果类型。

韩国学分银行系统每年认证教育机构一次,认证流程如图2所示。

学习者使用学分银行认证学习成果需要完成注册和认证两个步骤。如图3所示。

3.学分转换标准与转换过程

学分达到要求的学习者可得到教育科学技术部授予的学士学位、三年制副学士学位或两年制副学士学位。申请转换过程如图4所示。

4.小结

综上,韩国学分银行系统通过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的方式自上而下管理,因为执行机构较其他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机构更高一级,具有获得其他机构支持的条件,故使用学分银行单向认证和累积其他类型教育成果,转化为国家学位。

从其认证的机构和学习成果可知,其认证级别为高等教育,认证类型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正式教育形式,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规教育形式。其各机构自上而下分工明确,权限逐层递减。

韩国学分银行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如表4所示。其中,对象模块可直接细化为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设计,用户结构可细化为数据库设计和用户权限设计,流程模块则可转化为功能设计。

四.我国自考制度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

1.定位、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

自考制度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因不限制考生条件、采用完全学分制、以国家考试作为认证标准、认可部分非学历证书,自考制度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公平性和衔接性等特点。自考制度建设学分银行力求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认可范围,拓展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的衔接,推动终身教育发展。

在组织结构方面,自考制度学分银行将沿用自考制度现有的组织结构框架(如图5)。其中全国和省两级考委负责制定国家和各省政策,开展理论研究,指导实践推进;全国和省两级考办负责主持自考的日常工作,维持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具体运行;由全国考委设置的专家委员会在原有课程大纲、专业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学分银行课程、专业、认证、转换等各种标准的制定;由省级考委指定的主考学校负责考评其主考专业的实践环节成绩,并录入学分银行管理系统。

自考制度学分银行服务于成人继续教育领域,定位在高等教育层次,以学历教育和证书教育为主要落脚点,主要认证正式教育中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职业认证及少量非正规教育形式。因与其他学历教育形式级别对等,不同于韩国学分银行由政府设立高于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专门机构统筹管理,故自考制度学分银行不具备单向认证其他学历教育的条件,只有与其他机构合作协调、双向认证,才能得到其他形式和机构的支持。所以自考制度学分银行系统内部管理沿用自考制度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而认证方向则采用与其他机构对等的双向互认。

2.认证与转换标准

自考制度学分银行以现有专业目录和课程大纲作为核心认证标准,一方面认证满足授课资格和教学质量的教育机构,一方面认证学习者在符合条件的授课单位参与学习的成果。经过认证的学习成果将被转换成学分,与学习者参与的课程一并存入学分银行管理系统中。专业目录同时作为学位转换标准,当学习者达到该水平后,即可申请转换学位。故自考制度学分银行管理系统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专业目录和课程大纲,认证内容包括机构和学习成果,以学分和课程信息作为学分积累的单位,以专业目录作为学位转换的依据。

3.认证与转换过程

如上所述自考制度学分银行管理系统需完成三大过程:机构认证过程、学习成果认证过程和学分转换过程。其中,机构认证过程分为五步:1)机构提交认证申请;2)省级考办审核其办学资格;3)专家委员会认证其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4)专家委员会与省级考办共同提交材料到全国考办;5)全国考办根据标准和条件最终审批。学习成果认证过程分包括:1)学习者提交学习成果;2)机构审核学习者的学习成果或批量录入学习者的学习结果;3)省级考办审核学习者的学习成果;4)系统将通过审核的学习成果转换为学分并记录。学分转换过程包括:1)学习者申请转换学位;2)省级考办初审转换申请;3)全国考办终审转换申请;4)全国考委授予学习者学位。

4.小结

综上所述,自考制度学分银行的结构与功能如表5所示。

五.总结

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是分析学分银行特点及其管理系统建设需求的重要方法。我国建设学分银行及其管理系统时,也应首先采用学分银行结构功能框架梳理学分银行的建设需求,以支持后续的设计和开发过程。

编辑:李婷

人民银行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危机管理;信息披露;变化趋势

一、银行危机的特征和影响

银行危机的特征。1.突发性.危机往往都是不期而至,令人措手不及,带来混乱和惊恐。2.破坏性。危机发作后可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物质损失和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挤兑、股价大额波动等连锁反应,导致银行巨额亏损甚至倒闭。3.不确定性。危机出现的征兆不明显,难以预测。4.急迫性。危机的突发性特征决定了银行对危机做出的反应和处理十分紧迫,任何延迟都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危机的迅速发生引起了各大传媒以及社会大众对于这些意外事件的关注,使得银行必须立即进行事件调查与对外说明。5.舆论关注性。危机事件的爆发能够刺激人们的好奇心理,常常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和媒体跟踪报道的内容。银行越是素手无策,危机事件越会增添神秘色彩引起各方的关注。

二、建立银行危机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银行危机处理不当将影响银行的声誉,甚至可能引发挤兑等社会恐慌事件,涉及国家和地方金融稳定和民众切身利益。一旦危机处理不当,使客户对银行客户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银行可持续发展产生怀疑,将会破坏银行多年的声誉和品牌价值。如今年6月8日,花旗银行称其网站遭黑客攻击,21万北美地区银行卡用户的姓名、账户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泄露,引发部分客户对银行资金安全的怀疑,动摇了客户对该银行的忠实度。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仍处于发展成熟阶段,面对日新月异的新业务、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商业间谍和电脑黑客的挑战,未雨绸缪,研究和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建立完善的银行危机处理机制将更为重要。

三、银行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危机处理不及时。未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反馈,消除影响,延误了最佳解决问题的时机,信息传递速度慢,未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而是层层上报延误时机。

(二)危机处理方法不当。银行机构的危机意识不强,能力欠缺。 目前,我国银行主要工作重点以负债业务为主,公关也主要用在业务公关上,面临危机事件的处理严重缺乏经验。由于平时未能评估各类突发风险,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导致在危机处理时未能采用最优方法,而是用错方法,扩大了事态的发展。

(三)外部沟通机制不顺畅。平时对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缺乏关注和沟通,当危机发生时,未能有效引导宣传导向,传达企业解决问题的坦诚和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的措施,未能掌握宣传的主动权,导致舆论一边倒,严重地破坏了企业的形象。

(四)内部危机处理机制不合理。多头处理、步调不一致贻误时机。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如内部协调机制不顺畅,多头负责结果都不负责,对外发言口径不统一、自相矛盾。又如,危机发生时,未能根据事态发生涉及的条线成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应急小组,火速解决危机事项,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幅度。

四、银行危机管理要点

(一)思想高度重视。作为银行管理层应意识到银行作为金融行业,与国家经济命脉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应高度重视危机事件对银行声誉、资产安全、品牌价值的巨大影响,平时就应高度重视银行危机管理,并对全员进行宣传、动员、引导,使危机处理机制、处理方式方法深入人心。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强调许多大的、灾难性危机事件可能仅仅源于疏漏,提高员工对危机事件的警惕性,关键时候才不会束手无策。

(二)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各类挤兑风波、客户投诉,如对偶尔从银行流出的假钞进行的投拆,都可能导致一场银行资金安全和信誉的危机。因此,银行机构要将危机意识贯穿于银行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预先制定科学而周密的危机应变计划,平时应建立银行危机处理领导机制,进行危机管理的模拟训练,要注重外部金融危机风险对本行的影响,了解行业危机的最新动态,才能积极制订应对策略,做好防范措施。

(三)建立银行危机处理机制。明确银行危机处理方法,包括信息传递渠道,根据情况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应急小组,全部辖属机构的应对方法。

(四)日常风险防范是银行危机管理的基础。充分评估各类危机,对所有的潜在危机事项进行通盘考虑。定期评估各类风险,对能消灭的风险,及时研究对策,消灭风险。对各类不可控风险,及时制订危机处理预案和方法。并针对各类风险,做好危机应急预案和应急练习,以提高员工处理危机的经验和能力。风险预防还要不定期举行强化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熟悉危机时内部沟通系统和应急处理方案;了解危机时应如何与客户、媒体、政府等群体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其他企业危机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五)正确处理与地方政府和媒体的关系。银行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新闻媒体间的关系,平时多了解信息渠道,学会正确与媒体打交道的方法,在处理危机时积极回应媒介,保持坦诚的态度,并将积极处理事件、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避免损失、消除风险隐患和负责任的态度传达给公众,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影响。

人民银行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了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等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人民银行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金融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社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银行账户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金融载体,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银行账户管理改革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满足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银行账户管理改革始终坚持服务改革开放大局

1977年,遵照党中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和各项经济政策,为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人民银行颁布了我国第一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通过确立基本账户的主导地位、严格限制账户开立种类和数量、赋予银行监管资金使用职责等制度设计,建立了一套适应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在满足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收付需要的同时,有效实现了对国家财政资金的监管。

1994年,遵照党的十四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会计、结算制度改革”精神,为顺应经济体制改革,人民银行修订并颁布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目的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将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建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账户管理基本框架,将对银行账户的行政管理转换为对开户主体行为的规范,适应并有效促进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作者( 左三) 调研取消企业开户许可试点工作

2003年,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日益增长的经济活动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三逃一套”、小金库、洗钱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人民银行出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银行账户开户和管理手续,巩固基本存款账户的主导地位,增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加强对逃废债务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由行政管理向市场管理转变。

2015年以来,为顺应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保护个人银行账户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人民银行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的原则,对个人银行账户体系实施全面改革,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结算账户和信用卡账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由此构建起全新的个人银行账户体系。
银行账户管理改革是新时代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是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促进社会资金安全、高效流转,保障金融“血脉”通畅,是支付体系建设的基本使命。银行账户是支付体系的基础和入口,抓住银行账户管理改革,就抓住了支付领域改革的“牛鼻子”。

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就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工作作出批示。对此,人民银行全面优化企业开户服务,通过调整银行开户流程、建设行政许可预审核系统等提高开户效率,小微企业开户时间缩短至平均3天,我国企业开户时间已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时,在江苏泰州和浙江台州试点取消企业开户许可,将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改为备案。截至2018年11月末,试点地区银行共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3.8万户,其中小微企业2.23万户,个体工商户1.57万户,企业开户一般在半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另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民银行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深入分析支付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账户实名制、实行ATM转账24小时到账等20项针对性措施,筑牢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支付结算防线。截至2018年10月末,共堵截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账户2.98万人次,拒绝不明人员组织开户、无法说明开户用途等异常开户申请26.04万人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银行账户管理改革

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银行账户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获取各项金融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存放并管理资金的主要载体,记录的资金轨迹是银行后续为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重要参考,银行账户使用的安全和便捷对企业意义重大。要通过实施银行账户管理改革,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宏观审慎银行账户管理框架,减少对微观市场行为的直接管理和干预,鼓励银行发挥自主性和创新性,通过与客户平等约定的方式,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和风险水平,采取适当银行账户管理模式,使小微企业获得更为优质、便捷和安全的单位银行账户、支付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

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是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的重要原则之一。银行账户管理是防范金融体系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非法资金的第一道防线。当前,利用银行账户转移洗钱、恐怖融资、偷逃税款、电信诈骗、非法集资、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仍是犯罪得逞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实施银行账户管理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企业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用,对严重开户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规成本;借鉴国际经验,明确账户实名制核心要素及落实目标,压实银行管理责任;加强涉企信息共享,协商相关政府部门为银行提供详实、权威的涉企信息,提升银行客户身份识别能力;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整合银行账户、支付业务、社会信用等信息,及时发现银行账户业务存在的异常和问题。

坚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银行账户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其开立和使用是存款人与银行作为平等的经济主体,本着合法、平等、自愿原则从事的民事活动和市场行为,银行账户管理要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通过实施银行账户管理改革重塑权责关系、再造管理模式,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持续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通过开展督导、组织暗访、完善企业投诉处理等方式,建立优化银行账户服务长效机制;积极支持银行开展有利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账户业务;督促和引导银行全面转变银行账户管理方式,调整内部考核及激励导向,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内部风控措施,全面、独立承担账户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近年来金融科技飞速发展,通过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银行能够更好地采集分析海量银行账户和支付业务数据,及时、准确掌握客户情况,提高服务效率,拓宽服务范围,同步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同时,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信息化系统的支撑,一些原来只能通过复杂的制度设计才能达到的监管目的,现在已经可以通过系统控制和监测予以实现。在银行账户管理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建设涵盖银行账户和支付信息于一体的监测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挖掘、比对,人工智能自动分析,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确保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有效执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鼓励银行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客户体验、降低服务成本、提高风控水平。督促银行提升系统运维能力,切实开展系统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人民银行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电子银行作为Internet的一个重要应用在国外蓬勃发展,应用日益广泛。随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银行的交集越来越多,从刷卡缴费、投资理财,甚至小到水、电、通讯费缴纳,大到买房买车、置业安家无一不与银行扯 上关系。但是,每笔业务都要去银行排上长长的等待业务也实在烦人。其实,这样的你已经“OUT”了,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支付、远程银行等方式正在有效替代有型的物理银行,足以满足生活中大多数金融服务需求,让你可以“宅”在家里玩金融。那么其对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

关键词:电子银行;安全;监管;法律

1、我国电子银行发展的现状

1.1 我国电子银行使用的现状

电子银行即通过电子信息渠道,提供金融产品的,与传统银行相对应的新型银行组织形态,它反映了银行业在采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金融创新而导致银行业在经营方式、组织形态等方面的制度变迁。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产生于上世纪末期的90年代,其主要标志为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率先推出了电子银行网上支付业务。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国内首家电子银行交易额突破100万亿元大关的银行,2010年更是进一步提升到400万亿元。截至2010年底,全国个人网银客户已达2.48亿户,比年初大幅增加了52.81%。2010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总额达800.88万亿。截至2011年第3季度末,中国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数达到2.89亿。

1.2 电子银行的优势

1.2.1 降低了业务经营成本

电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节约了成本。电子银行的成本优势十分明显,不仅每笔交易仅为柜面交易的十分之一,还大大节约客户的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有调查显示,某某银行前3个月共完成各类交易1.5亿多笔,哪怕每两笔需用一张纸,全年行里光节省的大小纸张就有5000多万张。正因电子银行利国利民,今年,随着3G手机的广泛应用,行里将把“手机银行”作为推广重点,加快使银行从实体银行向“低碳银行”转变。

1.2.2 突破了地域限制

由于电子银行的虚拟运作方式,电子银行的服务范围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比如手机银行突破了传统银行服务时间、空间上的限制,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各项业务。企业版手机银行就彻底让企业财务人员“解放”出来了,不仅可以实时查询企业账户收付款情况,查看交易明细信息,而且可以对企业财务人员提交的贸易买卖的付款信息进行授权确认。

1.2.3加快了业务创新

电子银行改变了传統银行的业务流程,资金的划拨周转在一瞬间即可完成,而电子银行良好的业务扩展性,使得银行加快了业务创新。我们知道,中小企业主由于经常出差在外,很多时候待支付的货款一直挂在网银上没法进行授权付款,耽误了发货期,只能干着急。比如深圳发展银行针对企业移动金融服务的诉求,把账务查询、移动授权等功能带入了企业手机银行。手机银行作为一种崭新的银行服务渠道,与传统网银相比,它的移动通信“随时随地、贴身、快捷、方便、 时尚”的优势特效就凸显出来了。

2、电子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电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法分子制作克隆卡、通过网银盗取客户资金等金融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导致一些客户对电子银行业务望而生畏。

2.1 技术风险

一般来说,电子银行的技术风险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UKEY里有个CPU,所有数据是128位加密的,每毫秒都在变化,破解的几率比买彩票中500万的几率还要低很多。银行信息技术风险比较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系统响应时间过长,系统宕机,服务中断;客户信息泄露,客户账户资料或者客户身份被冒用;银行电子渠道遭受攻击,比如黑客入侵、拒绝服务攻击;病毒入侵;数据记录不完整或不正确,自然灾害带来的设备、数据的毁损、服务中断等等。近年来,我国各大银行纷纷从原有的数据分布式处理模式,逐渐转 向了数据大集中处理模式。数据集中为银行的改革与金融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手段和条件,为各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带来银行技术风险高度集中的 新问题。近几年,随着银行业数据大集中的不断推进,国内各银行的信息技术服务大范围中断的案例时有发生。去年,就发生了数起信息科技风险事件,个别金融机 构或服务提供商由于信息系统故障而导致全国大面积、较长时间业务中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其教训必须引起国内金融机构的高 度重视。分析其中原因,数据大集中后灾难备份中心滞后、监控滞后、应急体系建设滞后和对集约化数据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不足是造成银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中断的主要原因。

2.2 管理风险

我们知道,根据巴塞尔协议对电子银行的定义,当银行介入电子银行领域开展服务时,并不会产生新的风险的类型。但是给银行经营风险带来一些新的要求,比如说技术风险和 外包风险,这都是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一些特点。各个国家对电子银行风险监管的手段不一样。英国金融服务局认为电子银行只是银行拓展业务的一种渠道,故对 电子银行持“技术中性”的态度,不因电子银行这种新型服务渠道的产生而改变基本的银行监管,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银行制定规章,对电子银行的监管主要是维护 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防止阻碍金融的创新。

2.3 操作风险

前不久,一名从事小额股票交易的交易员使得瑞士联合银行亏损23亿美元。令人震惊的是,他的违规交易已经进行了3年之久,瑞银竟毫无察觉。在业务调整以及风险中心调整的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缺乏监控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经验,“魔鬼交易员”违规交易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1992年,巴林银行一交易员的违规操作给这家老牌银行造成14亿美元损失,并最终导致其破产。2007年,法兴银行一交易员因从事未经授权的投机交易, 最终导致71亿美元损失,创下了截至目前违规交易损失的世界纪录。出现魔鬼交易员,并不是银行体系共有的现象,更多的还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缺陷所致。国际银行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的监控要求已大幅度提高,但对监管者和银行业来说,相关风险并未消失,未来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2.4 市场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遭到黑客和病毒的攻击,带来极大的安全 风险。金融业务与服务创新一直是近年我国银行业研究的主题,而借助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实现银行业务与服务创新,也一直是我 国各商业银行业务与创新的主要手段。目前,各商业银行正在依靠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向客户提供信息检索、网上支付、转账、贷款、代缴各种费用、 债券买卖、个人理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但随着金融网上业务的拓展,诸如信用卡号失窃、电子欺骗等金融犯罪活动逐年增加,来自互联网的各类攻击、病毒及黑客 入侵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我国电脑用户的网上商业行为越来越多,很多黑客的行为从纯粹的攻击兴趣转为非法牟利,通过网上攻击获取用户密码窃 取账户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

2.5 法律风险

当前网上银行在有关服务承担者的资格、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交易双方当事人權责明晰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更加复杂、难以界定。不过银监会在这几年也发布了一些法规,最早是人大发的电子签证法,是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一个基本法律,此后颁布了了电子银行的安全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 评估指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以及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服务的管理通知等,在不同的阶段做了不同的管理法规。

3、当前国内外电子银行的监管现状

目前国内外银行体系已经开展了面向用户的电子银行业务。与此同时,随着直接面向用户的电子银行系统技术的推出,电子银行通道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被拓宽了,出现了以下发展趋势:在功能上,由封闭型转向社会开放型,从独立的行业性向多家的社会性转换,由一家银行向多家银行发展,由单一的帐款服务系统向综合服务发。从技术上,系统结构由集中型处理向客户机/服务器的分布式处理转化,开发手段由采用高级语言逐步发展到采用第四代语言,数据组织由传统的文件系统向数据库发展,组网方式由专用的网络向公用数据网和局域网相结合的方式过渡。

4、我国电子银行监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4.1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网上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国家的准入制度,加快 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网上银行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4.2 建立自律监管组织

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是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从已有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操作风险都是与内控漏洞或者与不符合内控程序有关。尤其是 魔鬼交易员,都有从事后台工作的经验,这为其掩盖违规操作事实提供了便利。因此,设计合理的风险管理程序很有必要。岗位分离、双线制约等基础风险管理流程 仍需进一步强化。同时,要提高内控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新业务和新金融工具的监管,加强对表外业务的检查,并对操作风险隐患进行及时整改,避免同一类操 作风险蔓延或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在观念上扭转和改变交易员的机会主义倾向,也是从根源上杜绝违规交易的重要内容。

4.3 加大基础安全投入

鉴于我国银行网络化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因此,要加大对银行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只有银行的信息高速公路建好了,银行的知识资源才能充分利用,才能为适应未来网上银行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协调。同时其中银行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不可能一蹴 而就。通过一个阶段的风险防范,或者几个技术方案,决不可能解决未来所有的风险。随着外部环境和银行自身的变化,新的风险还会不断滋生出来。这就要求银行 必须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和防范当作一个持久、连续的工作来完成。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和防范信息技术风险,最终达到业务连续性的目标。

4.4 建立信息数据库

网络环境下收集信息非常重要,网络银行在完整的信息基础上才能提供差异化服务,设计出个性化特色强的金融产品。作为监管当局,为了更好地把握银行网上业务开展动态情况,需要建立一个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的金融信息数据库。比如光大银行十分重视电子银行的安全性建设,持续加大了在科技方面的投入和创新,自主研发的核心安全防范技术、防火墙与路由器的安全策略控制、先进加密手段和 安全认证等国际先进的安全技术广泛应用,为客户打造了一个科技、稳定的安全平台。尤其是近年来推出的阳光令牌和“白名单”机制在前述安全措施外,为客户资 金安全提供了多重安全保障,在安全性与易用性上取得完美的统一。

总之,电子银行的发展提高用户网上系统操作的灵活性和安全性。拓展服务通道,扩大用户对象。在国外商务系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产业,在国内的应用还比较狭窄。通过对电子银行监管的研究能够刺激和促进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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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人民银行合同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职业教育学分银行是职业院校将学生的学习数据与学分进行收集、归纳整理,鼓励学生在毕业之后仍可通过自身学习,将所产生的学分进行存储、兑换。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对于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发展及专业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会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学分银行的重视程度不足、作用了解不全面、定位模糊、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不统一以及覆盖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分银行运行的推进。应加强对于职业教育学分银行的宣传,提升学分银行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学分银行的覆盖范围,促进学习成果统一认证标准的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全面运行与发展。

关键词:学分银行;职业院校;路径

学分银行起源于终身学习理念的兴起与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旨在为人们的发展提供一种“统合的、一体化的、真正能方便学习者开展学习和教育的机会” [1]。开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是“职教二十条”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对于我国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职业院校对于学分银行理念、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还存在定位模糊、对于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不一及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则等问题,影响了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正常开展与运作。因此,职业院校还需进一步提升教师与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对于学分银行制度的认识与重视程度,明确定位,统一学习成果的认证标准,制定运行规则,促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的健康发展。

一、职业院校运用学分银行的重要价值

1982年,学者关世雄发表文章《美国成人教育一览》,首次将学分银行这一概念引入我国。2004年,教育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中首次提出建立和探索学分银行制度[2]。经过十多年的积极探索与实践,我国的学分银行制度在教育领域的开展与运用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如国家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建设,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慈溪市民学分银行建设以及各种协议联盟模式开展的学分互认。在职业教育领域进行学分银行制度的实践,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内涵建设,促进职业院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还有助于帮助学生明确自身职业发展方向,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加快我国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速度。此外,学分银行还有助于我国人力资源的开发,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

(一)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学分银行系统”以来,我国职业院校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建设与探索。职业院校学分银行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有助于促进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借助学分银行,符合资质的职业院校可以加入到学分银行系统,不达标的院校就无法获得学分银行的准入资格,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些不达标的院校,势必会导致各院校间的竞争,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借助学分银行,学习者的教育收益将大幅提高,可满足学生获取相应职业教育资源的需要,促进学生专业知识的丰富及实践技能的提升,促进职业院校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职业院校可以更高效的对接市场的需求,有利于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更新,培养出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二)有利于满足学习者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一直是职业院校教育活动开展的主要目标。学分银行可以实现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大引擎。当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获得认可后,将大大提高学习效用,换言之,借助学分银行,学习者的学习计划可以有更大的自主性,可以有更廣阔的发展空间,学习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特长、爱好,自主选择、有机组合,更好地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需求。学分银行为职业院校学生树立有效的学分评价与转换模式,提升学习的目标指向性,鼓励在学习过程中明确自身的学习目标,提高学习效率,促进职业能力的提升[3]。

学分银行使学习者获得多样的学习机会和多元的评价体系,避免了由于重复学习而导致的时间浪费,增加了学习的自由度和灵活度,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了教育成本的支出,提高了教育的收益率。

(三)有利于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标准化建设

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运用对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工作开展模式借鉴了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理念,将职业院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学分当作可存储、兑换及信贷的工具,通过学分认定、积累与转化,打破原本存在于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之间的壁垒,为1+X证书制度更好的落地提供支持。首先,可有效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不仅有助于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还有助于推动我国职业院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有助于促进我国职业院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运行,推动职业院校之间育人理念与方式的交流沟通,从而推动职业院校工作效率的提升及进一步发展。最后,还有助于将信息技术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职业院校的学分系统的建设及教育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四)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借鉴了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理念,将职业院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学分当作可存储、兑换及信贷的工具,通过学分认定、积累与转化,打破原本存在于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之间的壁垒,学分银行的建立使得学习者通过不同路径获得的学习成果能得到转换,降低学习和成才成本,人力资源开发的社会总成本也随之降低,从而凸显制度建设的溢出效应和社会价值。通过建立多样化的激励保障机制,吸引社会资源积极投入到职业教育领域,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

二、职业院校学分银行建设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管理模式是学分银行制度落实的关键。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大家对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理解与重视程度不足,导致了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定位模糊、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不统一,使学生的学分转化存在困难,影响了学分银行运作的效率。此外,职业院校学分银行具体运作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实施规则,导致了学分银行运行效率的低下。

(一)职业院校学分银行定位模糊

明确的定位对于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发展及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首先,职业院校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诉求不清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对学分银行的运作提出明确目标,导致职业院校教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运用程度有限,影响了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转换作用的发挥。其次,大部分职业院校限于本校学生的学分互认工作开展,影响了在学习过程中与其他院校的横向沟通及与高一级学府之间的纵向沟通,影响了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最后,由于对于学分银行这一管理模式存在认知误差,认为学分银行仅仅是将学生现有学习成果录入网络系统,将学习成果存储起来就可以了,弱化甚至忽视了学分银行将学习成果转换的功能,也是影响职业院校学分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4]。

(二)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不一

科学统一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对于职业院校学分银行高效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但大部分职业院校在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上还存在不少分歧。首先,职业院校一般都具有本校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部分院校虽与周边学校或区域内学校在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上大体达成了一致,但仅仅是在学习成果认证上拥有了推广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条件,与普通本科院校之间的教育层级界限明显,其学分互认工作开展存在较多困难,影响了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其次,在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運用过程中,由于各校人才培养模式标准的不同,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的职业院校无法形成统一的学习成绩成果认证标准,继而影响了学生选修其他地区课程时的学分认证,影响了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发展[5]。最后,不同院校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侧重点不同,导致多数院校在制定统一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时分歧过大,与高等院校在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上不能达成一致,不利于我国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推行,不利于职业院校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以及学习能力的提升。

(三)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缺乏明确的规则

制定明确的章程及具有普适性的工作原则对于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推广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大部分职业院校都缺乏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实施原则与标准的详细说明。首先,大部分职业院校没有对学分银行管理模式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式进行明确界定,在实际的教学工作开展过程中,部分教师与学生就何种学习成果应该录入学分系统以及学习成果的量分标准不明确,导致学分银行管理混乱,影响了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作用的充分发挥,限制了职业院校学生在专业能力上的提升。其次,部分职业院校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覆盖范围并没有进行明确说明,导致职业院校对于学分银行的运用处于被动的跟风状态,无论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满足学分银行的准入条件,都匆匆加入学分银行,导致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管理工作效率下降。最后,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开展缺乏专门的实施主体,大部分职业院校在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开展过程中都缺乏专门的机构与部门对此类工作开展进行推进和指导,其他校内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导致职业院校学分银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四)职业院校教学及管理人员对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了解不足

教师对于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了解程度的高低,对于这一模式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职业院校的教师与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了解直接决定其工作态度与质量。然而,在实际推广过程中,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并没有得到重视。首先,职业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了解与理解程度较低,不重视学分银行作用的发挥[6]。其次,部分职业院校教师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重视程度不足,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的学习成果录入学分银行了解不全面,导致教师对于学生的学分录入不及时,部分教师还存在对于学分银行中的教学资源汇总工作态度不积极的情况,影响了职业院校学生学分银行制度的贯彻与落实[7]。

三、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路径探析

推动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及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是职业院校教育工作开展的目标和方向。在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诉求与定位,帮助职业院校领导和教师明确自身的在运用学分银行进行教学管理过程中的教学目标以及本校人才培养方向。同时,相关教育部门还要进一步统一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下学习成果的认证标准,明确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工作原则,促进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下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兑换,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学生终身学习以及充分发挥学分银行的作用。

(一)明确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定位

在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实施与运用过程中,明确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定位是促进学分银行作用发挥的关键。首先,职业院校领导是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决策者与推进者,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开展与运用具有重要作用,在职业院校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院校领导要明确运用这一管理模式的意图和初衷[8]。由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主要是让学习者拥有自我积累与资格转换平台,所以要积极争取相关教育管理部门的授权与认证,具备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登记、换算资格,同时也要加强对于学分转换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促进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兴趣的提升及专业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其次,相关教育部门还要适当扩大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管理模式的覆盖范围,确保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成果不仅可以在本校内进行存储与兑换,还可以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从而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职业院校学生积极主动地实现自我知识更新与技术提升。最后,相关教育部门还要继续加强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引导,对于学分银行管理模式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不断完善职业院校学分银行的实践规则,促进学分银行管理模式进一步发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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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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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简单婚前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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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我和未婚妻)签字盖章后方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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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7关于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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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入股协议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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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7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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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7年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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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8租房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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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18店铺转让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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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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