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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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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1篇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自查情况”栏,应分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税收优惠和其他五个方面详细说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3.如需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编制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1.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1.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1.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1.5、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1.6、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1.7所得税:计算出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或者应退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二)对象与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提高汇缴质量。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三)程序与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而出具相应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注意事项

在实习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其需调整的项目,调整项目分为三大类:收入类、费用类与资产类。现将工作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列出来:

(一)收入类项目调整

延迟确认会计收入。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也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销售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项目调整

准予扣除项目:工薪支出、职工福利为实发工资的14%、工会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5%、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可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例如行政罚款、滞纳金就属于不能扣除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列支明显不合理金额的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一些企业列支明显不合理的私车费用列入管理费的“汽车费用”。

工资、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却依然在费用中列支,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三)资产类项目调整

容易被企业忽视且应重点关注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涉及问题的思考:一般来说,被审计单位会委托同一间事务所出该的审计报告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该根据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填写。

三、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实例分析

调表、递延所得税与递延税款的理解、纳税调整。下面是2010年一间物业租赁公司的

审计情况:

1、根据流转税测算确定应补缴金额: 流转税测税情况:

年12月份开始就跟内资企业一样,每个月都交。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金额与计提金额不一致。

(3)根据预收账款与长期应付款所计算的流转税与附加税计入递延税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2篇

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销售收入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C.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要分别确认收入

D.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A

B

C

D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收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A

B

C

D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是()。 A.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或销 B.自产货物用于股息分配 C.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D.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A

B

C

D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转让国债收入 B.销售货物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

D.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A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费用扣除标准错误的是() A.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B.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C.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B

C

D D.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

A

B

C

D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 B.20% C.25% D.15%

A

B

C

D

7.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10 B.7 C.15 D.20

A

B

C

D

10.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所得税申报,应当在终了之日起()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A.5 B.3 C.6 D.1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所得税申报,应当在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A

B

C

D

11.下列各项,关于资产计税基础表述错误的是()。

A.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A

B

C

D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表述错误的是()。 A. 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10年

B.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年 C.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4年 D. 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3年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20年。

A

B

C

D

13.债务人的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上的,可以在()个纳税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的应纳税所得额。 A.75%,5 B.50%,5 C.85%,5 D.50%,3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债务人的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的应纳税所得额。

A

B

C

D

1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不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B.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C.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D.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A B C D

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确认的规定错误的是() A.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分期收款方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A

B

C

D

16.根据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B.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清单报告 C.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D.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A

B

C

D

17.根据税法的规定,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提供资料证明不包括()。

A.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B. 损失情况说明

C. 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D.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提供的证明资料。

A

18.下列各项,不属于外部证据的是()。 A.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B

C

D B. 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C. 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D. 资产盘点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资产盘点表属于内部证据。

A

B

C

D

19.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条件不包括()。

A.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C.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A

B

C

D

20.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B.投资方取得股息 C.合同的约定

D.被投资方发放股利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

B

C

D

21.根据税法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基础。即税法不考虑商业实质的问题,一律按公允价计算。 A.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B. 该资产公允价值 C. 该资产的历史成本 D. 该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基础。即税法不考虑商业实质的问题,一律按公允价计算。

A

B

C

D

22.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因《目录》调整,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因《目录》调整,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

B

C

D

23.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不包括()。 A.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B.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C.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D.会计报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A

B

C

D

2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 A.100% B.50% C.30% D.60%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A

B

C

D

25.根据税法规定,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A.5 B.7 C.10 D.15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B.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C.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D.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务等,一律按照纳税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A

2.下列收入,属于税法中的“其他收入”的有()。 A.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B.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C.接受捐赠取得收入 D.违约金收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A

B

C

D

B

C

D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有() A.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B.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D.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A

4.下列各项,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C.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D.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A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原则包括()。 A. 权责发生制原则 B. 确定性原则 C. 合理性原则 D. 配比原则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A

B

C

D

B

C

D

B

C

D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 税收滞纳金

C.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D.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A

B

C

D

7.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资产损失的规定正确的有()。

A.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B. 资产损失只能影响损失的损益

C.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

D. 税务查补的所得可以弥补亏损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亏损弥补政策:

(1)企业某一纳税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的所得弥补,下一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3)资产损失只能影响损失的损益。

(4)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

(5)税务查补的所得可以弥补亏损。

A

B

C

D

8. 纳税人具有下列()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A.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B. 账簿设置健全,收入和成本能准确计算

C. 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D. 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A

B

C

D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的有()。 A.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A

B

C

D

1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有()。 A.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B. 自创商誉

C.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D. 外购的无形资产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A

B

C

D

11.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的有()。 A.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 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A

B

C

D

12.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规定正确的有()。 A.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B.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D. 支付手续费方式销售房产按销售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A

13.根据相关规定,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 A. 前期工程费 B. 建筑安装工程费 C. 公共配套设施费 D. 管理费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管理费用属于开发费用,不属于成本。

A

B

C

D

B

C

D

14.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A.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B.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C.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D.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A

B

C

D

15.下列损失,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有()。 A.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B.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C.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D.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A

B

C

D

16.下列各项,属于外部证据的有()。 A.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B.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C.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D.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C、D属于内部证据。

A

B

C

D

17.下列各项,属于内部证据的有()。 A. 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B.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C. 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D. 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D选项属于外部证明。

A

B

C

D

18.根据税法的规定,现金损失的资料证明包括()。 A.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

B. 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C. 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D.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A

19.根据税法的规定,存货损失的资料证明包括()。 A. 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B. 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C.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D. 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D选项属于现金损失资料的证明。

A

B

C

D

B

C

D

2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存货盘亏损失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A. 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B.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C.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D. 存货盘点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提供的材料。

A

B

C

D

三、判断题

1.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或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三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三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5.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7.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也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8. 企业某一纳税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的所得弥补,下一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对 错

9.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25%税率补缴所得税。()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1.企业计算折旧的起始时间是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计算折旧的起始时间是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1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3.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4.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15.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6.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内均匀计入各应纳税所得额。()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内均匀计入各应纳税所得额。

17.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8.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9. 成本分摊协议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3篇

一、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概述

(一)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指的就是对我国经营单位、内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其可以充分体现出国家与企业间的利益分配。目前, 企业在月末或者是季度末期先交纳所得税, 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集中汇算清缴所得税是当前我国征收这一税的主要方式。汇算清缴的作用就是对企业交纳的所得税税额进行核算, 判断其是否准确, 从而为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指的就是将这一公司的纯收益当作税收对象。在这种情况下, 可以将税收制度分为独立征税制与合并征税制两种。独立征税制的理论基础是实质法人税;而合并征税制的理论基础则是拟制法人税。

(二)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2006年实施的《办法》指出, 汇算清缴指的就是企业在规定时间内, 严格依照相关规定, 计算出准确的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补缴或者是退还的税款, 并对自身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提交以及结清的一种纳税行为。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 汇算清缴工作具有高政策性、时效性、程序复杂以及涉及面广等特点, 同时其还可以增强申报质量, 提高管理水平, 有效规避风险。在具体的汇算清缴中, 由于工作量的增加, 部分房地产公司在清算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财务核算水平不高、企业所得税确定不合理等。因此, 房地产公司必须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提高税务管理质量与水平, 从而促进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公司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措施

(一) 对主体进行明确

在以往的汇算清缴过程中, 经常存在着主体不明确这一问题, 作为纳税人, 房地产公司通常是对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被动配合, 从属性比较明显, 而《办法》中则明确指出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因此, 在具体汇算清缴工作中, 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法》的要求, 对自身身份进行及时转变。同时, 还应该对房地产公司作为纳税人这一法律责任主体进行强调。《办法》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对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准确计算, 并对申报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准确性等承担起相应法律责任。

在实际申报时, 房地产公司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 必须满足主管机关给出的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 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只有这样, 才能扣除相应的业务招待费用。通常情况下, 发票、销售账单、收据、会计账目、消费支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是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用需要用到的材料。同时, 还应该加强对工会经费的重视, 并审核其相关凭据。在具体纳税申报过程中, 房地产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通知》的相关规定, 即建立起工会组织的各种单位、企业以及组织, 每月必须依照所有员工总工资的2%对工会经费进行缴纳, 并在这一基础上, 根据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扣除相应的税前所得额。

另外, 房地产公司还应该对各种项目的实际完成时间进行明确, 以此来提高口径的合理性、准确性。对房地产公司而言, 其开发的项目都是分阶段、分期完成的, 而且是在分期检验合格后开始售卖, 这就使得只有在项目全面竣工后, 总和验收合格才能通过, 即房地产项目有着较长的时间跨度。因此, 在具体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 税收政策应该对其管理口径进行明确与统一, 并根据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的时间, 来明确房地产公司获得结转销售收入的具体时间。同时, 在验收完单项工程后, 房地产公司还要及时把预收款转结成销售收入, 并将相关的发票开好。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这一发票, 房地产公司不可以提前或者是延后开具。

(二) 保证纳税税额合理性

对房地产公司而言, 在完成年度结账工作后, 若存在税前应该计算但实际没有计算的扣除项目, 其可以通过适当调整账务, 来对相关项目进行补计。在完成会计核算工作时, 若房地产公司是依照《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的, 那么其可以通过跨期的方式, 围绕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 来核算跨期的费用与支出。同时, 作为纳税人, 房地产公司还应该在年度申报与所得税预缴申报过程中, 主动对年度亏损进行计算与弥补。若房地产公司以前的年度亏损没有补齐, 且时间在5年之内, 那么公司可以通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 来弥补之前的年度亏损。

目前, 中国金融政策是比较特殊的, 对房地产公司而言, 其大部分日常流转资金是通过向银行借贷得到的, 而为了满足房地产公司利润转移及经营开发等需求, 银行借贷利息支出也应运而生, 这也就意味着在银行借贷过程中, 房地产公司是实际的受益方。相关规定表明, 一旦房地产公司通过关联企业得到的银行借款数量在其总注册资本的50%之上, 那么就不能在税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进行扣除。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房地产公司以借款的方式转移利润。因此, 在汇算清缴时, 相关税收机关必须对房地产公司的借贷利息支出进行重点、仔细审核。

另外, 还应该对社会申请进行合理提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房地产公司只有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核算与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后, 才能对相关优惠政策进行进一步享受。若房地产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没有依照规定流程, 那么其就要承担相应税收风险。因此, 房地产公司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法规与政策, 并在规定范围内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纳税。若出现实质性损失、非常损失等, 房地产公司应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 把相关资料及时送到主管机关, 并在获得其批复后, 做好税前扣除工作, 从而有效降低自身损失。

(三) 积极引入税务代理

在对所得税税收进行管理时, 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引入税务代理或者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指的就是在税收制度限制状况下, 对税收空间进行积极寻求, 并在遵循税收规则的基础上, 实现科学转化与变通。作为纳税人, 房地产公司应该利用科学税收筹划, 将有扣除限额的费用转变成没有扣除限额、将不能递延费用转变成可递延, 以此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与纳税成本。通常情况下, 在汇算清缴工作中, 房地产公司会涉及众多法规、政策, 并且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间还存在交叉问题, 这也就加大了完整、准确、及时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难度。同时, 由于每年都会出现部分新政策, 若房地产公司没有对其进行及时掌握, 那么就会给汇算清缴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会加大企业经济损失。因此, 房地产公司必须做好税收筹划, 并对税务代理进行积极引进, 只有这样, 才能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与水平, 从而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汇算清缴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因此, 必须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 并通过对主体进行明确、保证纳税税额合理性以及积极引入税务代理等方法, 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从而促进房地产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大幅度推升, 人们对房地产的需求量也呈现大幅增长趋势, 房地产公司迎来极大的机遇。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国家面向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只有做好税会清缴工作, 才能保证自身经营与国家税法要求相符合, 从而推动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持续开展。本文主要阐述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概念、汇算清缴概念、相关税法政策, 并在这一基础上, 提出房地产具体进行汇算清缴的措施, 希望可以为房地产公司和相关工作者提供切实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参考文献

[1] 姚亚琴.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风险管理的探讨[J].会计师, 2017 (20) .

[2] 吴若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房地产企业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及调整[J].经贸实践, 2017 (16)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4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完工后,必须经做账会计校对、专人复核、法人代表确认,才能向税局申报。

检查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时,必须将当年12月资产表、损益表、《应付税费汇总表》及上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等摆放在一起、进行比对,并以“主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三表为核心和重点,进行检查和审核。操作如下:

(一) “主表” 是整个《汇算清缴报表》的龙头与结果,是首要和必须检查审核的第一表。审核校对“主表”:一是要与“损益表”各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费用进行比对,看调整前“利润总额”是否一致?二是要注意“纳税调整增加额”与“纳税调整减少额”,看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三是看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确认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主表”上除“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用手工录入外,其余数据均设置有公式,由相应的录入明细表转入。因此,比对时,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到相应的录入明细表:如《收入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上查找原因?

(二) “纳税调整明细表” 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增或调减的汇总表。检查时,对有调增或调减的收入项目与费用支出项目,要逐笔核实。一要核准账载金额(即实际开支总额);二要计准税收金额(即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二者的差额就是需要调增或调减的所得额。

“纳税调整明细表”上,有的项目金额数可直接用手工录入;有的则设置了公式,由相应的“录入明细表”(二级附表)转入。因此,查找时,要到相应的二级附表上去。例如:《广告宣传费》、《固定资产折旧》、《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等等。

(三) “弥补亏损明细表” 一般纳税人年度如出现亏损,5年内可予以弥补。所以,要查看上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了解前5年盈利额或亏损额;要确认“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和“本年实际弥补的亏损额”;要明确“可结转以后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弥补亏损或发生亏损,应填制《企业年度亏损确认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附送备案资料的情况表》,向税局申报备案(样表附后)。

(四) 对比《应缴税费汇总表》,全面校对本年度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及其他税费缴纳数额?

(五) 注意“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核定征收”根据企业本年度营业性总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不含税)与营业收入]、与税局核定的“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尔后确定“应交所得税额”。

(六) 《汇算清缴》报表上报时:电子报表与书面报告、电脑报盘必须一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文第5篇

一、 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现状分析

(一)税源管控不到位,税基涉嫌侵蚀严重

1、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银行金融等单位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及时掌握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是税源监控的基础工作,尽管《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将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传递给税务机关,但没有详细规定操作规程及承担责任,使得基层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企业开户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缺乏约束,税务机关不能从源头上对税源进行监控。

2、难以准确地核实企业的各项收入。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账面信息失真实度较高,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实际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经营情况,对于做“不真实账”等行为使税务机关很难在日常管理中获取证据,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提供的会计信息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较难以准确核实企业的真实收入。

3、企业虚列成本、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等行为,严重侵蚀税基。 一方面企业利用假发票、虚列工资等虚列成本;另一方面把私人和家庭消费与生产经营费用相混淆,擅自扩大费用列支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亏损企业户、零申报户数量较多,存在较多账实不符企业情况。

(二)纳税服务质量有待于提高

1、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亟待提高。企业所得税目前在我国整个税制中是最复杂的税种,包含内容众多和法律规定更新快,这就要求相关税务管理人员须具有丰富的税法、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知识。但目前税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缓慢,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纳税服务意识,甚至会设槛为难企业,成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瓶颈。

2、纳税服务渠道、形式单一,与企业之间缺乏互动,不能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在纳税服务中,尽管某些税务机关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却忽视与纳税人沟通渠道的建设,不能准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服务内容和手段离纳税人的要求还有距离,导致双方对企业所得税某些政策产生不同的理解,沟通渠道长期不是很顺畅。

3、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管理手段依然落后,难以形成及时动态的征管模式。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企业户数较多,未能及时和动态地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有效性常常滞后,以至于造成税款缴纳不及时、甚至长期拖欠不清缴或延缴。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1、清算程序不规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未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但在实际中却事与愿违,有部分企业不仅没有成立清算组,不及时处理资产、清理有关债权和债务,而且在清算前都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

2、税务机关对清算不够重视。税务机关往往只重视正常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使很多企业清算不彻底,注销时仍然留有大量实物资产未处理,造成资产在注销后转移时,税务机关不能有效监控,导致税款流失。

3、清算政策法规缺乏操作性。税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及交易相关税费、实收资本,再加上企业债务清偿损益等,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准确获得资产可变现价值。尤其现在新的工商商事改革,公司注册时都不需实缴资本, 新的商事改革跟相关税收法规难以同步衔接更新,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清算所得的内容就会有新的变化,给税务机关、企业的实际工作带来操作难度。

(四)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制度不够完善

1、预缴申报不够规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方式先按月或按季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次年5月31日前再按纳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样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都不重视预缴申报,只重视年度汇算清缴。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汇算清缴工作还停留在“账面审核,多退少补”阶段,税务机关本身的管理监督辅助等职能却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预缴申报流于形式,最终成为企业短期避税的工具。

2、纳税年度申报审核工作未能深入开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年商事改革公司注册户急增,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而我国目前年度申报表审核还是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申报的错误和疑点。

(五)纳税评估流于形式

1、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到底处在何位置尚不明确,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没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一般由税收管理员兼职评估。

2、由于不能全面、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涉税信息,因此,在此基础分析的纳税评估指标值不能准确反映纳税人的风险状况。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外部信息少,无法对其申报数据做到深入分析,对本地区的行业税负水平和各项财务指标预警值,掌握不及时,难以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再加上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选案随意性大,缺少统一标准等原因,更是雪上加霜,造成当前纳税评估的成果无非是表到表,走个过场,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3、纳税评估没形成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统一可操作强的规程,让纳税人常认为纳税显失公平,长期下去可能会影响到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征纳关系,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健康长期发展。

二、 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以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税制 及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如下:

(一)税制体系建设方面

1、经济性重复征税。新税法延续古典税制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减轻或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如,对已分配利润存在重复征税。企业利润被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对个人分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实际负担率高达40%(1(125%)(120%))。又如,对未分配利润存在的重复征税。如果企业对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那么将存在着因利润留存而形成的资本利得被再次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可能。很显然,经济性重复征税有悖于经济效率原则,无论对征税主体还是纳税主体,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税种征管范围不明确。征管范围历来是国、地税关注的重点,新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有意回避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明确以流转税管理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意见,延续“同一税种,两家管理”的格局。客观上增加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不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以流转税管理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无论从所得税制理论还是征收管理看,不利于企业所得税制的长远发展。

3、收入、扣除确认原则欠完善。新所得税法确立了收入确认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实现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新税法明确扣除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权责发生制、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实务中,增加合法性、配比性和确定性三个一般原则。但从实际征管层面看,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是相关原则的适用层次问题。如企业实际缴纳税金,虽不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符合真实性原则,能否税前扣除,执行不一。二是企业整体核算比较健全,但仅部分收入或扣除项目难以核实情况下,如何界定征收方式。现行的管理方法,大多数倾向核定征收,但这种方法有悖于所得税法的基本精神。

(二)税收政策制度方面

l、旧政策尚未清理。原则来说,新税法实施后,与原税法相关的所有政策文件都应自动作废。如果确需保留的,必须重新下文明确。但截至目前,总局对原税法框架下的各项政策并未进行清理,客观上给基层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新政策配套管理办法亟待明确。

(1)减免税管理办法不明确。减免税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中之重,新税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作重新调整,建立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新格局。税务总局虽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但通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新税法框架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报批类和备案类减免税;如何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进行认定,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认定参与权;享受资格的减免税企业如何进行减免税管理;新减免税管理与原减免税管理办法如何进行衔接等都问题均未明确。 (2)税前扣除各项管理办法欠完善。一是缺乏通用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原税法框架下,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下发了一个通用的管理办法,实践证明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的。因此,借鉴以往管理经验,结合新税法税前扣除原则,有必要出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二是一些具体扣除事项尚需要进一步明确。如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工资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涉及业务比较复杂,新税法只明确了原则性规定,从操作角度看,有必要出台单项的扣除管理办法,这对强化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很有必要。

(3)其他管理办法有待加强。一是收入确认管理办法。新税法提出收入总额的概念,并采取不完全列举的方式确定了9种收入类型,并就各种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企业所得税涉及收入异常复杂,如仅限于新税法的层次,实际难以操作。二是房地产计税成本管理办法。房地产是国民经济重要的行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税源。目前,国内没有对房地产的计税成本进行明确,致使征管中形成较大的漏洞。三是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管理办法。境外所得涉及跨国税收利益,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有必要明确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办法。四是企业清算管理办法。企业清算属特殊的涉税事项,企业所得税清算管理一直是我国税收制度上的空白。

(三)管理制度方面

1、所得税部门职责界定不统一。新所得税税法实施后,总局及时调整了所得税管理司管理职能;总局机构改革后,所得税管理司更名为所得税司。鉴于省及省以下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在新一轮改革中,应重新明确省及省以下所得税部门的工作职责。

2、汇总纳税的管理不明确。一是非法人分支机构优惠过渡问题。符合条件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能否按过渡优惠政策执行,尚需明确。二是分支机构挂靠、贴牌问题。现行征管中,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挂靠、贴牌经营的现象屡有发生,对这种不具备法律意义上总分机构关系的分支机构,如何界定其纳税义务,需进一步明确。三是分支机构就地监管问题。总局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虽明确就地兼管职责,但监管的范围、手段和方法等并未明确。四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出于地方财政利益的考虑,总机构及其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干预企业税款预缴,扰乱了征管秩序。五是部分政策规定尚需完善。如,分支机构16月份预缴按上上年度计算,7一12月份按上年度,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预缴,两者规定有冲突。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在总机构领取工资,是否纳入分支机构核算;销售业务在分支机构完成,但发票在总机构开具,分支机构未实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是否确认为具有生产主体职能。

3、纳税服务机制的有待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强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前,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服务意识比较薄弱,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纳税服务程度较低,重技术轻管理,重信息资源单个开发,轻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象比较突出;纳税服务的层级和标准较低,尽管各地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全国尚未形成统

一、规范的纳税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四)电子申报信息化建设方面 目前,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滞后,与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趋势极不适应。随着“营改增”等财税体系改革,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户数越来越多,户型越来越广,业务量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而传统的工作手段无法体现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要求。当前,企业所得税信息系统较少,征收信息化较低,管理的信息化几乎是空白。目前工作手段难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五)企业因素方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一种奇怪的“反经济规律现象”却不断出现:企业报亏越来越大,而投资热情却越来越高。道理很简单,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亏损就可以免交所得税,这在实际上造成了国家的税收流失。“虚亏实盈”成为了企业大肆投机避税的最好“烟幕”。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所得税的现象日益严重,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通过关联企业避税

近年来,我省部分企业亏损面一直居高不下,固然有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亏损,但也和部分企业采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避税嫌疑户调查工作发现,有些长期亏损,规模却逐年扩大;部分企业“两免三减”的优惠期一结束,利润就直线下降甚至出项亏损,这些不符合常理的现象不仅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避税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止。

2、通过资本弱化避税

如果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超过限度,就是资本结构弱化,简称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在资本弱化的状态下,由于举债过多,利息负担沉重,必然资金周转困难。更重要的是,一个债台高筑的企业,信誉降低,一旦资金周转失灵,就会丧失偿债能力而濒临破产。

从税收的角度来考察,权益资本以股利的形式获得的报酬,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它并不影响企业应税所得额的减少。而对债务资本支付的利息,一般都是作为一个费用项目在税前列支,减少了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从而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由于这两种资金来源所支付的利息和股息在税务上的处理不同,就会使资本弱化成为一种避税手段。

企业投资者特别是关联企业或其股东对企业投资时,往往不愿采取权益资本而情愿采取举债融资形式,就是出于上述情况的考虑,简言之,也就是以贷款代替部分股本金获取超额利润,因此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母公司贷款提供,这样就人为地加大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成本,减少了企业的应税利润。而外方投资者一方面可以通过收取利息得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还可以按协议规定的股本比例分享企业的税后利润。

3、部分企业只注重短期效益,会计信息失真度较高,侵蚀了所得税税基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企业对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没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收发手续。还有一些企业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和费用,个别企业为了调整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把已实现的收入人为地压到下一年度入账,对应上的税额进行自我调节,以便达到少缴所得税或推延纳税的目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制约了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部分企业难以履行正常的财务制度,主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如在资金流通环节,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受到质疑,企业账务处理随意性大,隐匿应税收入,虚增成本费用已是侵蚀所得税税基的管用手法。第二,对财务会计人员管理不规范,由于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会计执业资格缺少必要的监控和管理手段,致使部分人员,在不具备会计资格或未取得相应会计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会计职业。更有甚者,个别企业借用他人的会计资格证,用对会计只是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造成账簿记载混乱,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完整,影响了所得税核算。第三,法律观念淡薄,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或法人代表,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个人或企业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用编制两套帐,提供虚假记账凭证或销毁记账凭证的方式,借以掩盖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5、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给纳税人避税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当期电商及企业、个人等实体单位在网上交易蓬勃发展,对其交易量、交易资金流向都难以真实掌握,至今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此尚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六)中介机构因素方面

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是联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纽带,正确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纳税人汇算清缴的效率和质量。税务机关要依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要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验证,将结果向纳税人公布 一方面要引导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标准化管理,积极参与企业的汇缴工作,发挥独立鉴证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引导纳税人正确认识税务代理,自愿选择代理服务机构,对那些组织松散、资信较差的中介机构,要采取措施限制其进入市场。

1、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方式。在考虑到各个地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条件下,以法律形式规定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并设定浮动范围。在向客户服务时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示业务收费金额,以方便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同时避免收费不明确产生的纠纷。杜绝客户与注册税务师之间讨价还价的现象,明令禁止注册税务师从客户那里规定外的经济利益和其他便利条件;坚决禁止低于标准收费的方式。

2、强化注册税务师执业独立性。把注册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原则 写入立法,禁止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干扰。坚决杜绝“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把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打造成真正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中介组织,对企业选择税务代理中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愿原则来开展。

3、建立资质等级制度、阳光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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