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委外加工合同(精选10篇)
模具委外加工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台州时达水暖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因生产发展需要,委托 (简称乙方)制造塑料模具 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型芯材料40Gr,型腔材料P20或德产2738。
2、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38天,交模时间为45天。
4、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模具寿命:万模次以上;
6、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大于0。05mm;
7、其它要求按照甲方图纸所列的技术要求达到标准。
三:制模依据:
按甲方提供的加工;
四:售后服务:
1、模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
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模具结构图
2、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3、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国产材料另行协商)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 %,即 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 %,即 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 %。
2、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台州时达水暖制造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模具委外加工合同 第2篇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被委托方: 协议签订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产品(以下称代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委托代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工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工的产品,代工工序名称;代工的产品名称、代工产品数量、开票信息、工艺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甲方提供.2.产品代工价格:(含税价格,开具税率为17%专用增值税发票)3.结款方式:以当月产品下线数量为结算标准,次月20号前完成付款。第二条 物料的提供及相关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根据《装配计划》向甲方领用原材料。2.甲方应及时如数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应当面点清物料。第三条 物品的保管
1、因代工过程导致的物料报废,由乙方按照采购价格全额赔偿,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2、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按其违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提供方法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工艺要求等资料,并负责培训乙方人员。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工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等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样品、图纸、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且是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的产品。
3、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问题,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协助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处理周期较长,导致影响交货期或生产节拍事宜,甲方有权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考核及追偿。
第六条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乙方需保证35辆份/日的产能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未能保证生产节拍、造成停线待件、影响交货期等,甲方有权按照《组织与个人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在结算费用中扣除。
第七条 质量保证与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工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确认是乙方造成乙方应免费给予维修、重作或退换。(若交期不允许的情况下,甲方自行维修;统计相关损耗费用清单,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并出具处理办法,供双方协商解决。就批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追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延迟交付委托代工产品的(包括正常送货、返修、更换、补交等),甲方根据生产制造部提出的建议,对乙方进行考核及追偿。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产品、分支机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当一方提出收回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上述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技术资料、外观设计、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自 2018年1 月1 日 起 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日期:
委外加工合同范本 第3篇
委外加工合同范本
1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营销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营销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原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原料和包装原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原料、包装原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原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原料、包装原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原料、包装原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原料及包装原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委外加工合同范本
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原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原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营销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零件委外加工协议1 第4篇
零件委托加工协议书 甲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
守。
1.2.甲方以本协议为依据,把《采购订单》所列的产品零件委托给乙方加工,乙方自愿接
受此加工委托,并且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所列的加工产品。《采购订单》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
第三条:采购订单
3.1.甲方在每次订货前,开具详细的《采购订单》,内容为所委托加工零件的名称,图号、数量、材质、价格、交货期、订单批号,交货地点以及其他特定要求等;经乙方认可,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3.2.《采购订单》上价格的确定:先由甲方列出加工品种及提供相应图纸给乙方,乙方根
据甲方的产品情况及自身的生产条件提出报价及交货期,并将《报价单》传真到甲方,经双方议定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4.1.零件质量检验依据是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的规定。
4.2.当由乙方包工包料时,零件材质必须达到图纸指定材料牌号的要求,并出具原材料质
量合格证明,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零件的尺寸及公差、形位公差、表面质量严格按图纸要求执行,对需要热处理的零件,按图纸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并达到所要求的硬度指标。
4.3.当委托的零件为甲方提供材料或毛胚时,材质由甲方保证。零件的尺寸及公差、形位
公差、表面质量严格按图纸要求,对需要热处理的零件,按图纸上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并达到所要求的硬度指标或表面质量要求。
4.4.对于形状复杂,精度要求较高的零件,其首件加工后应经甲方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
投入批量生产,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负有保管及保密的责任,不得遗失或转让。如有遗
失或泄密,甲方有权追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第五条:订单与交货
5.1.乙方应根据《采购订单》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超期交货一天按总
货款5%扣罚违约金、超期二至三天交货按总货款30%扣罚违约金、超期四天以上交
货按总货款50%扣罚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2.零件件交货后,甲方在抽检、装配过程中发现存在潜在缺陷,并已判定影响使用时,除扣除该零件的全部加工费用外,并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用(包工包料的除外);乙方
在收到甲方对不合格品的电话或传真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否则视为同
意甲方自行处理。扣除该不合格件的材料费(包工包料的除外)及加工费。对于个别
对使用及外观影响不大的缺陷,经甲方质检、技术部门认可,同意按回用品处理时,则酌情扣除加工件费用,材料(或毛胚)费用不扣。
5.3.每批次《采购订单》上所列的品种、数量乙方需全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后(以甲方
打印的合格品入库单为准)才能给予结算。
5.4.交货地点:甲方厂内;
5.5.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承担运费
第六条:结算方式:
6.1.甲、乙方的货款结算,一律以双方签字的《产品报价单》、《采购订单》为依据,缺
少《产品报价单》、《采购订单》的不予结算。
6.2.付款方式:月结天,并以《采购订单》及甲方打印并签字及盖章(签字及盖
章缺一不可)确认的合格品入库单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及约定事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如因一方
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给予赔偿。
7.2.本合同期满失效或因其它原因使本合同终止时,签约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任何
影响,债务人应承担义务直到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协议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协议。
8.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采购订单》要求交货的,或加工的产品零件发生重大
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都应在15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乙方使
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原料、毛胚、模具、图纸技术资料等,归还甲方。
8.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免除乙方对协议中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均同
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纠纷管辖归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9.2.在协议执行时间范围内,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提出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
向合作方提出。
9.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9.4.本协议签署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十、本协议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地址: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公司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第5篇
为规范委外加工流程,确保加工过程有序、受控,满足生产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毛坯、半成品的委外加工。3 职责
3.1 生产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部长对委外加工业务的管理负领导责任。3.2 生产部委外计划员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委外合同或委外加工通知单(以下简称委外加工通知单),经生产部部长批准,与供方签订,协助办理委外产品的交付、接收、入库、转移等手续,办理委外加工费用结算手续。
3.3 质量部负责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委外供方质量记录管理。3.4 仓库负责产品的出入库管理及手续办理,协助委外计划员办理委外加工费用结算手续。3.5 保安室门岗负责查验委外产品出门手续有效性及核对数量。3.6 核算审计中心负责委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业务单据的审核。
3.7 财务部负责依据已审核的委外加工费用结算单据与供方进行财务结算。4 程序
4.1 编制委外加工通知单
4.1.1 生产部根据订单要求及物料库存情况编制生产计划。4.1.2 生产部委外计划员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委外加工通知单(如需外协加工作业指令的,应作为附件附后),应明确如下内容:订单单号、产品名称、规格、加工内容、技术要求(附产品图号)、加工数量、交货期限、供方、加工单价等。
4.1.3 供方要严格按质量部最新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单进行选择。4.1.4 加工单价按委外加工协议中的价格规定执行。规定中没有定价的,按本公司加工工时*单位工时定额单价或其他方法计算。
4.1.5 如需选择合格供方名单之外的供方或加工单价未列入委外加工协议的,委外加工通知单须经核算审计中心审核。
4.1.6 委外加工通知单经生产部部长批准后生效。4.2 执行委外加工通知单
4.2.1 委外加工通知单批准后,一式五联,委外计划员、供方、领料仓库、收料仓库、质量部各一联。
4.2.2 供方领取技术资料
供方业务人员持委外加工通知单至资料室领取技术资料,资料管理员核对后进行技术资料的发放登记、回收等工作。4.2.3 供方领料
4.2.3.1 供方业务人员持委外加工通知单到领料仓库领料,仓库核对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出具委外领料单,供方签字。
4.2.3.2 一份委外加工通知单对应一份委外领料单,不得将两份或以上的工单物料在一份委外领料单上领出,以避免结算时产生委外领料单的复印件。
4.2.3.3 因库存不足且交期特别紧急情况下,一张工单需多批次领料时,应将分批次领料数量及领料单号登记在委外加工通知单相应栏内。4.2.3.4 委外领料单一式四联,领料仓库留存一联,收料仓库一联,余两联交供方业务人员。4.2.3.5 供方业务人员将委外领料单两联交委外计划员,委外计划员收一联,余一联返还供方业务人员作为领料依据自行保管。
4.2.3.6 委外计划员开具出门单一式两联,委外计划员留存根一联,余一联盖“委外专用”章,交供方业务人员。4.2.4 出门
4.2.4.1 供方出门时将一联出门单交保安室门岗。
4.2.4.2 保安室门岗接到委外计划员开具的出门单,验证物料的数量与之相符后方可放行。未提交盖“委外专用”出门单的,不得放行;因持物人未将物料装整齐导致执勤门岗无法验证的,由持物人整理后重新清点核实后方可放行。4.2.5 进度跟催
4.2.5.1 委外计划员对委外加工进度负责,按加工期限提前一定时间进行跟催,确保供方按约定期限交货。
4.2.5.2 如加工期限无法满足,应提前告知生产部计划员,以便采取补救措施。4.2.6 入厂送检
4.2.6.1 供方加工完毕,将产品送至本公司指定位置,向收料仓库提交加工作业指令(如有)、供方出库单等本公司要求单据。收料仓库人员根据工单、委外领料情况、供方出库单核对物料规格及数量,核对无误后在供方出库单上签收,收一联供方出库单,并及时向质量部报检。4.2.6.2 质量部检验员收到报检通知后,及时检验。检验合格后,在供方出库单上签字。仓库履行入库手续,出具外加工入库单,通知相应车间领料。检验不合格,质量部开具不合格品评审报告单,按4.8条规定进行。
4.2.6.3 外加工入库单一式四联,收料仓库、领料仓库、供方各一联。
4.2.6.4 除非生产特别紧急情况下,委外计划员应要求供方按照工单或《加工作业指令》一次性入库,避免分批入库。4.2.7 技术资料回收
产品全部交付并经检验合格后,供方应至资料管理员处办理技术资料返还手续,由委外计划员负责跟催。原则上领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供方如丢失技术资料应承担相应责任。4.3 委外加工业务结算
4.3.1 工单内全部产品完工交付后方可办理入库结算,收料仓库整理相关单据,收集汇总,要求:委外加工通知单,加工作业指令(如有)、对应该委外加工通知单的委外领料单、供方送货单、不合格品评审报告单(检验合格则不需要)、外加工入库单。
4.3.2 收料仓库应做到当月加工完毕的委外加工通知单当月办理入库结算,并在每月28日前将相关单据收集汇总交委外计划员。
4.3.3 收料仓库将收集汇总的单据交委外计划员,委外计划员对单据进行审核并签字。4.3.4 供方申请账目结算时,应提供《结算单》,委外计划员与对应的单据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与供方沟通解决,核对完毕双方在结算单上签字,附相应单据交核算审计中心。4.3.5 核算审计中心对价格进行核算,无误后在《结算单》上签字。财务根据供方、委外计划员、核算审计中心三方签字的单据进行财务结算。4.8 委外加工不合格品处理和核算方法
4.8.1 委外加工不合格品应附质量部的《不合格品报告单》,处理方式分返修、回用、报废三种,在报告中应注明处理的方式和数量。4.8.2 不合格品核算方法 4.8.2.1 返修:由供方负责返修,如需退回供方时,应由委外计划员根据《不合格品报告单》开具《出门单》,仓库在供方送货单上标明“返修”字样及《不合格品报告单》编号,供方提货返回修理。返修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予以接收,加工费用全额计付。4.8.2.2 回用:回用产品予以接收,加工费用视情况部分支付,须经生产部部长审批。4.8.2.3 废品:废品不予接收,应由委外计划员办理退货,根据《不合格品报告单》开具《出门单》,仓库在供方送货单上标明“废品退货”字样及《不合格品报告单》编号,责任由供方承担,其责任额=材料费+我方加工费=材料毛坯重量*单价+我方加工工时*单位工时定额单价,由委外计划员结算时扣除。
4.8.2.4 因本公司责任造成不合格品,加工费用视情况部分或全额支付,须经生产部部长审批。
4.9 其他规定
4.9.1 已发到车间的产品需要委外的,按4.1规定出具委外加工通知单,产品需退回
供方没有按委外工单约定的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未交货金额的5%或根据协议收取逾期滞纳金,由委外计划员在结算时扣除。
4.9.2 由于使用了错误的技术资料导致供方交付的产品为不合格品的,生产部应组织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其损失由责任人员承担。4.9.3 记录资料管理
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和保存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清楚、齐全,盖章规范,不随意涂改,特殊情况需要改写时,必须由改写人在改写处亲笔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改写日期。4.10 相关考核与处罚 4.11 相关记录
工单(指含委外工序的工单)一式五联,委外计划员、供方、领料仓库、收料仓库、质量部各一联。
《委外领料单》一式四联,领料仓库、收料仓库、供方、委外计划员各一份。供方送货单或销货清单一式两联,供方、收料仓库各一联。
外加工合同书 第6篇
① 甲方(单位名称)② 乙方(单位名称)
③ 甲方因生产需要,招用乙方为本公司加工鞋包,数量双。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加工户在接到加工鞋包的指令单时,第一时间看清楚鞋包款式,数量,并签订交货时间,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如不能按时交货,每天按产品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扣款。
二、新品下放前,必须做10双交给针车主任品质主管确认合格签字才能大货生产,大货生产请参考确认样及确认样合格样包,为依照生产。
三、大货生产中,如有工艺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要第一时间联系针车主任,及品检,弄清工艺再生产。如随意,更改工艺,造成半成品大批量返工,本公司概不负责。
四、如半成品鞋包有返工的。外加工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一般在品检通知的4小时完成,如反知每只按3双的价格,由车间返工。
五、外加工在加工本公司鞋包期间,不能不接本公司电话,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如果打不通,不接电话,每次按10元扣款。
出库时间年月日交货期年月日
外加工合同范本 第7篇
外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 电子厂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畴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调节器配件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订货单》要求进行交货。
2、所有书面签署的《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之处,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加工订货单》。
2、《加工货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订单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的型号产品,进行确认。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配套件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技术资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更改相关文件。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复验、试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样件,以供鉴定、复验、试装,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发生了改变,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证明,必要时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鉴定、复验、试装。
4、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并带有合格证的产品。
第六条 产品质量的三包赔偿
1、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将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
2、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的,由甲方签署《质量损失索赔单》,通知乙方。
3、乙方如对赔偿有异议,可按《质量损失索赔单》中提供的产品损失计算表和品质检验报告中进行查询,如需要对故障件进行分析,甲方对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七条 订货与供货
1、交货期:按加工订单的要求时间交货;
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乙方提供产品所需的包装,免费送货。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加工订单》为准。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加工定货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二条 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加工订货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子厂 乙方:
代表: 代表:
外加工协议合同范本 第8篇
外加工协议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 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 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第六条 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第七条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 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 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 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 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第十四条 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加工协议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外加工合同书 第9篇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长期加工合作,特制定本合同,以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1.加工工艺:甲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要求(包括性能要求等),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要求加工产
品。
2.工装、卡具、量具及加工工艺由乙方自行解决,如有特殊要求按照甲方要求生产。特殊
量具或在国内购买不到的,双方另行协议。
3.各种产品在出厂前要由所在车间开具外协加工产品转出单据,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材质、数量、技术要求、加工工序,报给生产部统计人员,到生产统计人员处开具出门证,由部门领导签字并核查后方可出厂。
4.产品出厂前双方核对数量及箱数,对于出厂后产品数量短缺的,按照该产品的当前成本
价格予以扣除(包括毛坯成本和加工成本)。
5.验收方式:乙方对任何一批订单首先提供1-5件加工样品,并给出此产品外加工报价,由甲方对样品质量情况及价格进行核查,并由检验员签字确认。同时价格经生产部经理确认合适,乙方可开始批量生产。对于批量加工的产品乙方要做好过程及最终产品质量的控制,对于出现的不合格品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6.废品确认:乙方加工工废率按照1000件以上1%,500-1000件1.5%,500件以下2.5%
计算。工废率在规定指标范围内时,甲方不支付乙方工废加工费,乙方也不承担毛坯废品的损失。工费率超出规定指标时,超出部分按照甲方财务提供的产品制造成本价格从加工费中扣除。如造成批量废品或产品丢失的,不仅要扣除成本费用,还要追究其因造成批废或丢失致订单数量不足或延误交期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料废率按照3%计算,超过3%部分甲方根据所加工工序给予支付加工费用。乙方对于已经出现料废的产品必须停止加工,并及时反馈给甲方,如料废率超过3%时乙方仍不通知甲方,超过3%部分按照工废扣除乙方加工费用。如乙方加工后出现返修品,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返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如乙方待通知后不进行返修,甲方则按废品对乙方返修品进行结算。
7.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取货送货,加工产品出现磕碰、挤压或划伤由乙方负责返修或承担
相关费用。
8.交货时间:根据双方约定,交货期需严格遵守,每延误一天,扣除加工费用5%。如因
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货而产生的如空运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来承担。
9.产品加工单价(含税)由双方协商而定,价格可随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10.交货地点:*****************
11.结算方式:每月20日甲方进行结算,于当月30日前双方核对上月加工明细,确认无误
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定期结算。3个月内甲方负责结清加工款项。但如果乙方加工产品出现不合格品,且已确定无法返修,乙方可选择当时确定此批为废品,由甲方扣除加工费用,或本批产品由甲方评审放行,但承担最终客户投诉风险,需乙方在甲方评审单上签字确认,货款待半年后如最终客户无异常反馈再付清。
12.其余说明见甲方《外协产品管理规定》,乙方已确认并按此规定执行。
13.以上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模具委外加工合同 第10篇
甲方: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华东机械配件冶炼厂签订地点:
为了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金加工及冷作加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加工配件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乙方所有加工配件必须送至甲方五金库。
三、加工费用:按江阴的《加工材料及机床价格》在原辅材料价格确认不改变的情况下,外协加工的价格开票时应下降5%,表内不包含的乙方需向甲方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加工费用的结算:把所加工的单据(回单)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开票,特殊情况须经甲
方同意。
五、加工的配件经甲方使用一个周期才能确认合格,否则作退货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
担,并对乙方进行信用考核。
六、信用考核是指甲方对交货期、维修质量满意度降低到一定程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指
不合格加工单位)的外加工资格即解除合同。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外加工明细表》进行加工,超出明细表范围的必须经甲方
确认后才能加工,否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遇特殊情况可以后补手续。
八、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出门手续必须按照甲方的程序执行,如违反
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特殊急件除外。
九、有关大件的加工:甲方通知乙方先进行报价,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价,由甲
方进行比价后确认交给那家加工,报价要实事求是,否则将按信用考核进行考核。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制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甲方: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乙方:江阴市华东机械配件冶炼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