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式教育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迅速崛起壮大,其政治诉求和政治参与逐渐显现并呈现扩大趋势,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从发展趋势来看,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将在稳定中继续扩大,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一定推动作用。
【关键词】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现状;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迅速崛起壮大,其政治诉求和政治参与逐渐显现并呈现扩大趋势。作为新兴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出现的特殊政治现象。本文主要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和作用,并对该阶层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做出了预测。
一、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状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利益的积聚发展必将上升成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最终会以政治利益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政治领域以不同利益群体的身份进行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阶层曾在较长的时期内受到来自政治方面不同形式挤压,但是随着其本身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必然产生相应的政治诉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氛围日趋理性,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开始显现,并呈现扩大趋势。以下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四个途径分析其政治参与的现状。
(一)各级人大、政协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私营企业主提供了一个反映本阶层利益与要求的平台。私营企业主个人通过进入各级人大、参加人大会议,表达私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协是私营企业主进入最多的政治性机构,在各级政协组织中私营企业主是活跃的参政议政群体。与在人大会议上相比,各级政协会议上私营企业主更为直接地表达、反映本阶层的利益和要求,越来越多的用同一个声音表达维护本阶层利益的愿望和要求。
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的会员中,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的有23143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39人,省级人大代表1127人,省级人大常委17人;市级人大代表5636人,市级人大常委1173人;县级人大副主任46人。被推荐为各级政协委员的有48359人,其中,全国政协委员90人,全国政协常委3人;省级政协委员1359人,省级政协常委165人;市级政协委员8519人,市级政协常委1145人,市级政协副主席34人;县级政协委员38391人,县级政协常委6513人,县级政协副主席242人。
(二)工商联等社会团体组织
结成社团组织,将无序分散的个人力量集合起来,按不同利益主体的内在要求,结合为方向一致的组织,以团体的力量施加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已成为现代国家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社会团体中,私营企业主加入最多的是工商联。截至2006年,工商联会员总数已超过197.3万,其中企业会员67.5万,县以上组织3119个;乡镇商会、街道商会等基层组织22402个,组建各级行业组织7588个。[1]中国工商联合会是由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各级商会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正式组织形式。通过工商联,私营企业主阶层以组织的形式实现参与政治,建立与中国共产党及政府部门经常性的联系。全国工商联在1998年、2002年、2003年三次向全国政协提交有关“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提案,对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党员私营企业家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治资源的最大配置者,通过参与执政党的活动,与执政党合作,是私营企业家阶层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广大私营企业主阶层高度认同共产党的执政权威以争取执政党对自己企业的支持,有部分私营企业家直接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到2007年私营企业主中党员比例依次为:12.9%、16.9%、19.0%、19.9%、26.2%和33.3%。
(四)与政府官员的政治接触
“政治接触是公民解决个别政治问题,谋求个人或小部分人利益而接触有关政府官员并影响之”[2],政治参与意义上的接触仅指合法政治接触。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与政府官员的接触,实现其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是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通过制度性的政治参与形式进入体制内,与政府官员保持密切的个人接触;二是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信访,即通过来信或来访的方式与政府官员接触;三是私营企业主通过动用各种社会关系与政府官员“交朋友”,以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在私营企业主主要亲友的分布中,关系最密切、来往最频繁的机关干部占绝对优势。”[3]通过政治接触,私营企业家在不同程度上占有、分享中央及地方的部分政治资源,直接把自己的经济需求导入地方乃至中央的政治决策之中,影响地方及相关的政治决策。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整体状况比较健康,私营企业主政治要求基本都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许可范围内。尽管现阶段其政治参与仍带有较强功利性、分散性等特点,并有越轨行为发生,但从现实及其发展趋势看,其政治参与的正面作用还是较为明显的。
(一)有利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健康成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是私营经济活的灵魂,在私营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适当的渠道进入现有政治体系之中,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表达本阶层的政治意愿,使其多层次的政治参与需求得到有效释放,从根本上有利于促进这个阶层健康成长。一方面政治参与加强了企业主与体制内力量的沟通,使得政治权力层能够了解该阶层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制定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阶层一起参政议政,使该阶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提高了其社会地位,增强了社会认同感和政治责任感,弱化了他们在积累财富的后顾之忧,促使他们在国家法律框架下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建设市场经济的浪潮,从而带动本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作为新阶层代表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一起参与政治,扩大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范围,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国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拓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健全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机制,规范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行为,以实现该阶层政治参与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把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纳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范畴,从而发展了我国民主政治,促进了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大多都在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寻求利益表述和政治表达的载体和机制。他们迅速扩大的参与需求对政治体系是一种“超负荷的输入”,容易导致参与危机。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疏导和拓展参与渠道,以有效地组织和疏导新社会阶层成员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如果一味压抑新生阶层的政治参与,这股新生阶层的力量将可能发展成为非常态的政治参与形式,这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波及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改革进程中迅速崛起,拥有巨大的经济资本和社会活动能量,然而一直以来却缺乏与现存体制的制度化链接,长期游离于政治体制之外,不利与社会系统的稳定。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正可以起着“安全阀”的作用,使他们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消除该阶层政治参与过度膨胀的不利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一)在稳定发展中呈现扩大趋势
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政治参与机制将不断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制度渠道会越来越畅通并向着制度化和有序化方向发展。这将使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阶层整体上仍处在积极增强经济实力、努力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阶段,因此在未来几年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将在逐渐扩大中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二)向制度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实践中,非制度性政治参与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是由于转型期的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均存在着明显缺陷,政府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还保留有相当的权力,而依靠某些特殊政策或特权成功的民营企业家还为数不少。但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逐渐完善,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的行为将会逐渐减少。同时,随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逐步成熟,其政治参与将会从个体参与逐步向组织参与过渡。他们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会更加积极的表达整个阶层的想法和主张,表现出更强的阶层自觉,更大的发挥其作为一个阶层的力量去影响社会和政治体系。
四、小结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兴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对传统政治参与结构的重大突破,代表了新的利益主体进入体制内的政治过程,是多元化社会中公民政治参与遇到的新问题。把新兴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吸纳到政治体系中来,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之一,增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各阶层的凝聚力,对中国的经济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然,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过分夸大其政治作用甚至将其视为中国民主化的主要推动力,只有依照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才能保证他们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M].中国工商联,2007:253
[2]王晓燕.《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18
[3]戴建中.《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J].北京:社会学研究,2001:66-74
企业参与式教育教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NGO联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参与全球治理、协助政府与企业工作以及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探讨NGO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存在的困境与具体政策建议,对中国非政府组织以联盟形式走出国门参与全球事务治理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NGO联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存在合法性困境、资源困境、自身发展困境和监管困境,促进中国NGO联盟发展的战略,包括以需求为导向的分类优先发展战略、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优化互补战略和以提高满意度为导向的本土化战略。
关键词:NGO联盟;“一带一路”;全球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涌现出来,他们在教育、医疗、文化、卫生、扶贫、环保等领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拓展组织的职能、满足公众需求、解决资源困境,NGO走向联盟。从定义上讲,NGO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以上倡导共同目标、理念和价值观的NGO为了抓住发展机遇,提升组织综合实力,实现共同愿景,结合彼此优势资源而建立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组织。虽然是由不同类型的多个NGO的联合形式,但是同样具有NGO的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等特征。在国际上开展活动的NGO联盟还具有跨国性、成员来源多元性和国际性等特征。NGO联盟能够增进组织成员间的了解和认同,加强彼此联系,减少摩擦和误会,获得发展的资源和机会,也能够将提供相近产品和服务的NGO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避免重复建设,节省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NGO联盟制定并实施内部统一规范,加强成员间的自律,使联盟持续健康发展,在行业内形成模范带动作用。在我国,环境保护、抗震救灾、扶贫开发等领域最早出现非政府组织问的联合行动,它们结成“联合体”、“合作网络”、“伙伴”、“联盟”等关系,为完成共同倡议的项目,互相分享信息、经验、知识,最终取得成功。遗憾的是,随着项目的结束,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也随之结束,没有形成稳定的联盟。更有甚者,合作的结束导致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更加恶化,出现一系列相互“污名化”现象。按照国外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历程,组成联盟是其发展的高级阶段。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我国需要越来越多的NGO进行联盟,提升NGO“走出去”的实力,以他们独特的传播方式与影响力为国家战略服务,担负起大国责任,塑造良好国家形象。
一、我国NGO联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必然性
2013年9月与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问中亚四国与印度尼西亚时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强调相关各国要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倡议,提出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一带一路”倡议契合了沿線国家共同需求,提供了发展的新机遇,促进了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化和扩展。但是,还必须清醒认识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复杂、文化多样、地区争端和民族矛盾尖锐等问题,要与沿线各国政府、企业、NGO和民众打交道,要跨越不同宗教、民族、国家、历史和文化障碍来深化彼此理解进而,搭建友好合作的桥梁。我国政府、企业、NGO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更加重视和强调NGO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发挥其独特的功用。中国NGO联盟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作为重要契机,推进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全球治理,协助政府和企业开展海外活动,促进自身的发展,树立、贯彻和宣扬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1.推进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选择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化进程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财富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世界贫富差距扩大、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环境恶化和公共安全等诸多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全球治理行为主体积极联合起来,寻求建立问题解决机制以有效应对这些全球性挑战,最终形成全球治理体系。其中,国际NGO是不可忽视的全球治理主体之一,他们以使命为先,正从传统的扶贫和人道救援,逐渐上升到对国际秩序和相应政治经济体系的制度设计、政策倡导和“压力团体”的角色,积极参与全球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的治理进程,促进世界的公共利益,发挥了政府、企业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然而,当前联合国系统具有谘商地位的3000多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中,中国(含港、澳、台)已有51家社会组织拥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谘商地位,其中3家组织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全面谘商地位,45家组织获得特别谘商地位,还有3家组织获得列入名册的谘商地位。(资料来源:社会组织网2015-07-24)中国NGO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极其有限,掌握的话语权不够,中国角色不强,影响到很多与我国发展密切相关的全球问题的解决。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各NGO有必要结为联盟,整合NGO优势资源,提升“走出去”的实力和影响力,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战略的重要部分。战略的成功实施,不仅需要政府主导,还需要形成包括NGO联盟在内的其他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实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如何让中国更加了解世界,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的战略目标。
2.协助政府对外援助和企业海外工作的需要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是主要合作主体,非政府组织扮演协助好政府和企业开展工作的角色。一方面,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为主权国家政府的对外关系提供缓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在走出去的时候以国家的利益为核心价值取向,在行动中既包括对本国经济利益的维护、国家形象的塑造,也包括社会文化和价值理念的传播。同时,在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非政府组织联盟以协助政府开展对外援助为工作重点。由于对外援助或发展合作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及其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所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对外援助机制存在援助主体单一、援助方式不灵活、援助项目无法让基层民众受益、援助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中国的对外援助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和做出相应的调整提供机会,通过鼓励非政府组织联盟加入进来配合政府开展援助,丰富了对外援助的形式,取得更好的援助效果。另一方面,由于非政府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等天然属性,从而也就更具亲和力,便于与沿线各国不同利益、观念的社会群体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将能够帮助中国投资赢得更广泛的社会和民间层面的认可。企业行为受到更多社会压力的谴责,它们也开始积极地寻找最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和利害相关者的管理策略,这种趋势使得非政府组织成为了其跨部门合作的最佳伙伴。从国际经验来看,非政府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推广责任理念、加强战略合作和开展国际交流等问题上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国近些年走出去的情况来看,因为忽视安全风险或者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损失惨重、头破血流的重点项目和企业比比皆是。中国企业对落后国家投资中,因当地的环保建设理念不同,导致水电站、矿山等开发遭遇当地百姓、非政府组织的抵制。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在其出版的《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中分析了中国海外投资“失败样本”后指出,中国部分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平衡投资目标国各种关系上存在较严重的误区之一就是“不重视反对派、社会组织以及媒体的声音,尤其是社会组织的声音。”(资料来源:光明网)通过NGO联盟,可以提升NGO的影响力和活动能力,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正面形象。中国NGO组成联盟并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国门,可以集中精力了解沿线不同国家的法律、政策、文化、社区、宗教等事务,加强与不同国家之间的交往、交流、理解和合作,增强信任度,为中国政府实施更有效的对外政策和中国企业的经济外交提供有力的支撑。
3.促进中国NGO联盟自身发展的需要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必须获得资源生存下去,但没有组织能够自给自足,这就意味着若组织想获得资源就必须同环境中其他组织进行交换,从而产生了对环境的依赖。组织采取包括合并、兼并、合资、联盟、交叉董事会等策略来处理相互依赖关系。NGO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必须与组织外部环境中其他主体互动,获得发展所需的资源。NGO结成联盟形式与政府和企业合作,在“一带一路”中形成多方合作格局,促进相互发展。通过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互动,NGO联盟在完成组织使命的同时提升了组织业务能力和积累丰富的经验,获得发展所需的资源,例如参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项目,获得信息、资金和人才等。来自政府和企业的认同,还能够提升NGO联盟的合法性。在开展项目过程中,NGO联盟需要深入沿线国家基层,能够提升项目效果和获得项目受众的信任和好评,进而树立良好国家和企业形象。最后,NGO联盟“走出去”积极地与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开发和实施项目,深入研究合作伙伴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公益理念、项目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优势,并为自己所用。由于多国背景和全球视野的工作团队在执行国际任务时更容易适应环境、应对挑战,所以,NGO联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实施项目时提倡的理念和价值观,可以吸引具有海外留学或者工作背景的人才加入,提升联盟的全球战略眼光,紧跟国际前沿,提高知名度,在国际舞台上拥有话语权。
二、我国NGO联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困境分析
从当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我國还没有NGO以联盟形式走出国门,但可以预见的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巨大需求可以吸引越来越多的NGO参与进来,通过组成联盟,分享知识、经验,互惠共赢,在国际社会中积极发挥作用。当前我国NGO联盟的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数量和规模逐年扩大,但是总体而言,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仍处于初级阶段。我国NGO联盟亟需克服合法性困境、资源困境、自身发展困境和治理困境来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要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做出应有贡献的同时,使自己得到发展,最终得到双赢或多赢的结果。
1.合法性困境
高丙中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将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分解为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法律合法性以及社会合法性四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并加以区分描述。这四个合法性是分析我国NGO联盟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合法性困境的基础。我国NGO联盟“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在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树立国家良好形象的基础之上的,必然不能与我国国家法律和政策相抵触。政治合法性困境主要表现在是否符合沿线国家的法律、政治规范、对外理念和战略等问题上,只有得到沿线国家信任和许可之后才能被接受。其次,NGO联盟的活动得不到行政单位和官员的承认和接受。一方面,由于我国NGO联盟还属于“新社会组织”类型,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对策,加之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控制”的“多元化管理策略”,限制了社会组织的规模扩张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合,使NGO联盟较少得到来自行政上的支持;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对待中国NGO联盟的态度各不相同,保持谨慎合作占绝大多数,对来势汹汹的“中国NGO联合体”存在抵触心理。当前,我国一些公众、媒体对我国NGO在海外开展公益慈善项目还缺乏理解和认同,他们认为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灾难频繁,自己的事情都顾不过来,对外援助应该是未来的事情。同时,中国NGO联盟缺乏对沿线国家国情的了解、缺乏与沿线国家的民众、企业和NGO的互动和交流。这些问题构成了中国NGO联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社会合法性困境。最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全面规范NGO联盟开展海外项目的基本法律,现行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无论是从权威性还是从其所规制的范围等方面也已经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尚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联盟如何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者分支机构,缺乏诸如物资出关、资金出境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定等问题,造成了中国NGO联盟在海外开展活动的合法性困境。
2.资金困境
NGO联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主要面临着资金困境,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NGO联盟与政府和企业之间没有形成积极的互动。虽然当前我国有少部分社会组织与政企形成伙伴关系成功走出国门参与全球事务的治理,但是三者互动机制还未形成。NGO联盟不能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将自身优势发挥出来,政府和企业的“走出去”战略也因为得不到来自NGO的协助而未达到预期效果,三者之间各自为政,互不干涉。美国和英国政府的官方发展援助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民间组织走向世界的,其合作模式是政府与本国从事国际事务的民间组织合作,将资金转入本国民间组织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再由本国民间组织与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开展合作。目前,中国政府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运作主要通过政府机构负责实施,并没有通过民间组织实施官方发展援助项目。中国对外援助中缺少民间参与的活力,NGO发育低下,能力不足,在外援机制中参与程度很低,在中国对外援助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因此,民间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缺乏政府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联盟由于合法性困境、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动,得不到目标国政府、企业的认可和接受,获取不到组织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
3.自身发展困境
虽然我国NGO联盟的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数量和规模都在逐年扩大,但是总体而言,仍然处在初期阶段。首先,NGO联盟的数量少,类型单一,规模不大。就目前所掌握的数据和资料来看,我国NGO联盟数量和种类都比较少,仅在公益慈善领域出现少数短期联盟型组织,比如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中参与联合救灾的NGO联合行动。与国外相比,我国NGO联盟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很多NGO还没有意识到结盟的优势,片面地认为加入联盟会牺牲组织的自主性,结盟的意愿不强。其次,大多数NGO联盟的内部管理较为松散,组织规章制度、成员行为约束规范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尚不健全。现阶段的NGO联盟仅仅起到一个交流平台的作用,对内部成员行为约束不强,宽进宽出的低门槛阻碍了整个联盟的运作,成员之间的互动也比较少。再次,缺乏政府的参与和引导。我国的小部分NGO已经清醒认识到结盟的优越性并探索走向联盟提升服务水平和扩大影响力,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政府对NGO结盟还不够重视,没有履行好引导和协调的职责,结果是联盟内部混乱繁杂,缺乏协调沟通,不能在短期内形成竞争力。又次,NGO联盟开展和参与国际事务缺乏专业人才。在“一带一路”中从事NGO联盟事业的专业人才应具有高度的国际视野、较宽的知识面、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化知识和语言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拥有丰富的参与国际事务的经历、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合作意愿和较好的人际关系网络等,这都是中国NGO联盟所急需完善的部分。最后,联盟的社会影响力不大。由于结盟时间不长,我国很多NGO联盟的实力都比较弱小,规模也不够大,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够影响联盟内的成员,而对联盟外的影响相对比较弱。NGO联盟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4.治理困境
我国NGO联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全球治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对外工作的重点。但是,我国政府对涉外NGO仍然存在治理困境。首先是我国缺乏对NGO开展海外项目有效监管的规定,无法明确掌握他们海外工作动态,不能实现针对性的治理,更别提对NGO联盟一类的新型社会组织的治理。其次是NGO联盟的活动是跨越国家边界的,国内的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监督,这些组织的活动适用于何种法律难以认定。此外,与很多跨国行为体类似,对NGO联盟的监督和管理需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个国家的利益不一致,很可能无法在对NGO联盟的政策和态度中达成一致。没有超国家的国际机构可以对NGO进行监督和管理,也没有来自國际条约的强制约束力来规范这些组织的行为。从NGO层面来看,联盟进行自我监管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第一,为联盟提供经费的捐助者很多,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监管程序等很多方面不易出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方案。第二,联盟开展工作需要设立行政机构,必然会增加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超出捐助者的希望,很难说服捐助者为开支买单。从某种意义上讲,NGO的存在和发展是依据公众的信任度,他们的“非营利性”主要是通过税收部门的监管来实现。从国际经验看,建立各类NGO向社会或自愿捐赠方公开、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各类组织之间的某些相互审查活动以及常规性社会舆论监督等,都是提高NGO社会信用度的有效方式。
三、中国NGO联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及对策
我国NGO联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尝试探讨全球治理视角下中国NGO联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发展战略和具体对策,为NGO联盟走出去,参与全球事务治理提供参考,也有助于中国的全球治理理论和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1.以需求为导向的分类优先发展战略
“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经贸合作水平,拓展产业投资合作,深化能源资源合作,拓宽金融合作领域,密切人文交流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少国际商会、行业协会甚至行业无国界组织在维护成员利益、制定标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承接政府的某些职能。在国内严格限制发展的宗教类非政府组织,在“一路一带”国家战略中是最有潜力的民间软实力之一。英国影响较大的“救世军”、“行动救援国际”和“基督教青年会”在世界上的国际网络成员分别是117、100和14000个,具体项目分布国家(地区)则达到117、42和124个。黄浩民研究认为,应优先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科学研究、文化和农业与农村发展类的社会组织参与“走出去”战略。因此,目前中国应当以“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为导向,尽快培植一些具有国际活动能力的NGO并结成联盟,使它们在参与国际救灾、动乱地区的人员转移、协助处理涉华经贸争端等国际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政府应贯彻“以需求为导向的分类优先发展战略”,将发展一批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各类NGO联盟。鼓励环保、反贫困项目、以及反艾滋病等涉及全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成为全国性的、影响较大的NGO联盟走出国门,开展联合行动,使它们有机会在世界其他地区参与那些政府不便于出面或者无法出面的救援活动。NGO联盟的分类发展战略,也有利于政府规范性管理和制定政策进行针对性的培育和扶持,为解决“一带一路”中各种困难提供更专业、系统和有效的援助,例如针对沿线国家的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提供解决中国企业对投资国家或地区政策不清的专业化方案,以及加强与沿线国家政府、公众和NGO沟通交往从而赢得好感和声誉,创造良好环境。
2.以能力提升为目标的优化互补战略
“一带一路”建设的迅速展开,需要大量具有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协助和服务的NGO加入,这要求NGO在短期内提升自身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组成联盟形式是最优选择,能够结合各NGO的优势形成合力。这就要求中国的NGO联盟建设应以国际上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模范,以能力提升为目的,将各成员组织拥有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和互补,扩大自身的影响力。NGO联盟处于高级阶段的欧美等国为我国NGO联盟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经验,可以选取其中发展良好、具有代表性的联盟作为参考,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政策需要,将能力提升作为终极目标,形成结构优化、运转良好、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联盟。随着我国国家政策向“一带一路”建设倾斜,越来越多的NGO被鼓励加入其中,通过实施以能力提升为目标的优化互补战略,将各类非政府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最优组合,使他们有效有序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之中,避免各自为战和资源浪费,形成集体行动的合力。
3.以提高满意度为目的的本土化战略
社会资本是社会主体间紧密联系的状态及其特征,表现为社会网络、规范、信任、权威和行动的共识以及社会道德等方面,是无形的,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进而提高社会效率和社会整合度。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NGO联盟需要深入沿线国家基层去开展活动,他们积极利用各类援助项目在目标国落户的机会与目标国搞好关系,与当地的居民、非政府组织之间进行互动,获得信任和认可,积累社会资本。实施本土化战略的目的在于鼓励这类组织扎根目标国,以开展项目形式与受益群体连成一片,高水平、高质量的将项目具体落实下去,获得受益群体的理解和接受,为下一步战略的展开打好基础。实施以高满意度为目的的本土化战略,一方面有利于NGO联盟追求质量,并脚踏实地的完成项目,在较长的时间周期中更好的了解服务对象,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国外形成基于政府、企业和非政府部门三方合作的多维行动体系,三方相互帮助和支持,促进各自发展,最终达到提升国家形象、企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非政府部门自身发展等多方共赢的局面。
就具体政策而言,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政策
为了更好的鼓励和支持NGO联盟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NGO联盟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应致力于制定有关NGO联盟的统一规范的法律体系,将政府和企业以外的所有非政府组织涵盖进去,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涉外非政府组织等,同时强调对NGO联盟的单独管理。在行政法规层面出台针对NGO联盟的专项法规,在参照《社团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NGO联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NGO联盟的登记和业务主管单位,NGO联盟的设立、变更和注销,NGO联盟的组织机构,NGO联盟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此外,尽快落实作为调控NGO联盟宏观发展的重要手段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对不同类型NGO联盟减免的税种、减免幅度等具体内容,并将纳入为非政府组织税收管理的整体税法执行体系。最后,应加强利于NGO组成联盟的平台建设,包括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共享、利益分配协调、监督管理等内容,使平台成为支持NGO形成联盟并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应考虑将走出国门,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作用的NGO联盟概括进入专门管理机构,在这一方面可以参照美国设立的海外民间组织管理局,专门负责本国民间组织在外国的各项事务。我国虽然制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但是没有详细规定我国非政府组织部门走出去的相关事项,应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2.构建稳定的公共关系网络
作为从未在国外开展项目的组织,中国NGO联盟需要有效克服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遇到的各种困境,在沿线国家打开局面,建构一个稳定的公共关系网络。国际非政府组织、中国和沿线国家的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关系网络中的主体。NGO联盟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初期,经验和能力有限,主要依靠中国政府提供帮助。通过制定鼓励非政府组织“走出去”政策、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行动方案、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建立专门与“走出去”的社会组织联络协调的专门机构,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便利,与非政府组织联盟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和互补关系等,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协调,为NGO联盟开展项目提供保障。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上的国际竞争与合作,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强国战略。由非政府组织组成的联盟应该扮演协助者角色,提供多种类型的协助,首先是信息服务,通过与服务对象(包括本国和目标国的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民众)互动,了解双方的需求,也能够根据需求针对各类群体搜集信息,为决策提供专业支持。通过与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投资保护协定,构筑境外安全网络、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建立多方利益协调平台,为“走出去”的企业保驾护航。
3.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是NGO联盟开展活动的重要资源。从资源依赖角度看,联盟外部的其他多元主体是其资源来源渠道,表现出多样化特征,简单梳理有以下几类:(1)来自中国国内的渠道。包括“一带一路”中政府支持购买NGO组团形成联盟提供的公共服务、企业对外经济活动项目给予NGO联盟的资助以及个人和公众的捐赠几个主要来源。还可设立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专项基金或基金会,把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充分动员起来支持NGO联盟“走出去”。(2)来自沿线国家的渠道。包括与沿线国家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项目,获得一部分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支持,同时得到项目受益群体的信任和欢迎。(3)来自与国际上其他主体合作获得资金支持。这是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开展海外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来自发达国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大型基金会往往拥有大量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他们通过选择不同的项目和合作对象,来实现本组织倡导的使命和发展目标,能够直接给予中国NGO联盟在国外开展项目强大支持。
4.加强联盟内部建设
与单一非政府组织内部建设相似,NGO联盟的内部建设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组织内外部关系处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能力建设、沟通协调机制等。NGO联盟的组织结构一般有一个核心组织处于高处,领导多个周围组织组成的伞状结构和多个处于平等地位的组织形成的网络结构两种。这两种结构各有优缺点,但是最关键的是要在联盟内形成稳定的、成员共同认可的领导管理机制,进而建构起联盟内部组织机制。在参与“一带一路”中的NGO联盟可以根据其合作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创新,形成新型组织架构。同时不能忽视这一过程中的组织内外部关系的处理,内部各组织之间需要共同遵守的合作准则和规范,作为整体的联盟也需要与外部环境互动,利用组织内部成员共同商议决定的对外策略,使获得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制度引导,加强部门间人才的流动,争取把一批政府和商业部门的精英人士吸收到非政府组织联盟之中。NGO联盟的能力建设要求联盟具有提供高质量的项目能力、明确表达自身使命的能力、发展和创新的能力、回应紧迫需要和突发事件的能力、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筹资和制定发展战略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培训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依据专业化标准进行运作的能力等。联盟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必不可少,有助于解决内部矛盾和冲突,和谐组织内部关系,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
5.实现有效监督和评估
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在动态的掌握NGO联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方案来进行支持,也能够提高NGO联盟的公信力。一方面,需要建立以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为主的监督机制。政府监督可以从宏观上把握NGO联盟的状况,认识到他们所处的阶段,从而提供有效的支援;社会监督包括来自媒体的监督和公众的监督,媒体对非政府组织联盟的活动状况等信息进行披露,公众以实际受益者身份监督NGO联盟的活动,可以对联盟活动形成约束和要求,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改进提升之道。另一方面,实施由各利益相关群体系统地参与到调查、设计与实施的全过程,并以此作为改进活动合作和共同决策的参与式评估方案。NGO联盟的项目运作团队距离管理团队远,项目运作范围大,仅仅依靠以上级和外来专家为主组成的传统检测评估方法不足以满足项目实时的监测和评估需求,同时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项目范围广、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多,实施参与式监测和评估有利于项目更好地运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助者参与有利于使运作团队更准确的了解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及时调整项目的运作方向,使其朝着最终目标更好地运行。协作者参与有利于其在监测和评估方面的能力建设,符合非政府组织海外运作的附加价值原则。捐助者参与能使他们更充分的了解捐助的去向和效果,有利于非政府组织保证组织的透明性和进一步筹资。
四、结论
我国NGO联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正在兴起,本文主要探讨中国NGO联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目的在于从宏观层次为我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我国NGO联盟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意识到建立网络或者联盟的重要性,并在积极地尝试探索通过联盟来克服组织面临的困境。只有抛开过去自我封闭发展的狭隘意識,通过建立起基于共同价值观和目标取向的联盟来加强彼此间的合作,提高生存和竞争能力,才能使组织获得长久的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谭桔华
企业参与式教育教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新媒体最大的属性之一就是数字化,而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用数据来证明自己实力的新媒体时代,因此数据信息的分析和整合显得十分重要。对于公安系统而言,培养出应用型的管理人才是推进公安工作信息化进程的保障。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海量教学数据的作用,将参与式教育引进公安管理学的教学当中,用大数据引导教学目标的设定,用参与式教育来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成为教育的主体,以提升教学质量,实施个性化教学,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培养出公安机关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公安管理学;参与式教育;教学大数据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深入发展,新媒体科技的大量应用,人类社会步入大数据时代。在这得天独厚的大环境下,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发展“互联网+教育”模式,明确了将网络学习应用普及,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资源,并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满足个性化教学和信息化教学的需求已经成为各个高校创建“双一流”过程中的必经之路[1]。公安教育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其传统的教育模式侧重于理论的教学,以教师为主体的对教材知识的传授远远不能满足公安工作对于人才的需求。公安管理学在公安院校中开设较少,国内只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铁路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等几个院校开设这门课程,由于经验缺乏,借鉴较少,致使实际的培养过程效果差,无法与日常的公安工作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联系,与现实脱节严重。将参与式教学与公安教育大数据相结合,不仅能借助公安教育数据实施个性化教学,还能充分发挥出其对教学实践的作用,使得学生能够更加深入、更加有针对性的学习,从而在未来的工作中学以致用。
一、公安管理学教学大数据概述
公安管理学教学大数据狭义上就是指学生和老师在有关公安管理学的学习、教学、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海量数据,广义上则是包括现实社会中与公安管理学教学有关的以及公安教育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的数据,公安管理学的教育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对于不同对象的需求不同,所采用的教学手段和方式都是大相径庭的,在教学中是以各个公安院校为主阵地,主要来源包括院校老师、学生和行政管理者[2]。学生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学生通过一卡通所产生的图书馆的借阅数据、饮食学习数据以及在互联网上的学习行为数据,老师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老师的课件、上课录像录音、软件、学术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数据。行政管理者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教务系统的管理数据、数字图书馆的运营数据等。除此之外,还有与课程相关的案例数据等。这些数据都是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类分析,并对公安管理学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设计,就可以实现教学方式的创新,为公安院校凸显办学特色开拓新的路径。
二、大数据下的参与式教学改革的作用
参与式教学是20世纪末美国学者阿斯汀提出的学生参与理论,主要强调的是一种由学生作为授课内容的决定者、授课过程的参与者的模式。大数据下的参与式教学就是通过对教育的各类大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寻找出学生、老师及行政管理者的数据。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形成相应的兴趣小组,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安排;根据老师的数据,发现教学中的不足,分析教学内容与现实需求的差距,并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设计中来,根据反馈的内容及时改变教学方案,实现参与式教学在互联网时代的最大效果[3]。对于公安管理学来说,它研究的是公安管理活动各种现象的规律,并对实际的公安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指导,包括基础理论的研究、国内外警察学的比较研究、人力资源、组织架构、绩效评估、管理过程的优化、公安领导、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公安公共关系、公安决策、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它所培养的是应用型管理人才,只有契合了公安实战的需求,才能真正的发挥出公安管理学教育的实用性,为公安一线输送人才。
大数据下的参与式教学改革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能提升公安管理课程教学的质量,实现资源共享。通过采集海量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获得学生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之后在通过挖掘学生的兴趣及学习需求,了解其对于学科的自我思考,进而完善教学课程,使其满足学生的需求,并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提升学科的教学质量,通过数据建立起各个高校之间的学科桥梁,降低资源交流的成本,实现资源的共享;二是,有利于实现以现实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大数据下的参与式教学强调贴近生活、贴近科技发展,鼓励学生创新,以教材为基础,关注社会的发展,通过大数据了解公安管理学科的相关实战应用,充分挖掘课本外的各种教学资源,比如相关的实战案例、新的科研成果等,从而优化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三是,有利于实现个性化教学。大数据下的参与式教学可以通过分析学生的学习数据,比如借阅书籍的类型、学习过程中的学习轨迹等,对学生的兴趣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进行针对性的教学和指导,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新媒体时代大数据驱动下公安管理学参与式教学的模式
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技术的推陈出新,教学资源大量增加,这让更多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在课堂教学中得到应用。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参与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共享优质前沿的教学资源。
1.建立实时的教学反馈、互动平台
只有获得海量的教学反馈数据,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学科设计,使学生切实参与到教学中来。因此,建立起实时的教学反馈平台是公安管理教学改革的关键所在。学生通过平台对课堂上的教授内容、对知识的吸收程度等进行实时的反馈,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老师根据学生所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进行教学目标以及进度等方面的调整,使得教学效果达到最佳。同时,建立教学互动平台加强各个院校之间学科的交流,促进优质的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共同进行科研公关和教学方式的讨论,聘请有经验的公安一线民警通过平台参与到日常的教学中来,打造出理论功底深厚,又能与实战紧密结合的教师团队。
2.交互式APP教学应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最主要的交流学习方式之一,在教学中插入手机交互式APP,可以使得教学效果事半功倍。在一项调查研究中发现,相比传统学习方式,参与式学习方式更容易于被当前的学生接受。按公安人才培养的相关要求,对海量数据的分类分析,并对公安管理学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无需过长,时间通常2分钟左右,就像游戏过级通关式的分段式进行,由简单到复杂的方式进行,学生往往更加容易接受。
3.加强实战模拟教学
公安工作需要的是应用型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只是强调理论的学习,而应当紧密的结合公安工作发展的趋势,对于部分课程,应当采取实战与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凸显教学的实践性,通过选取真实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理论知识相结合,通过模拟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实战水平。同时,相关的科研项目也应当面向实战,服务于实战,避免科研成果只是停留于纸面上,导致资源浪费。
四、结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公安教育改革带来了契机,教師应当坚持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指导学生积极进行学科知识的探索,利用大数据带给我们的各种便利,不断优化教育模式,有效的克服以往的教学内容枯燥、实用性不强等缺陷,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的意识,使其能够学以致用,并在今后能更快更好地胜任公安工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全国教育大会讲话[R].2018-09-10.
[2]张继远,彭浩.公安管理学专业人才能力培养初探[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6(28):115-120.
[3]包虹,邵伟,刘德康.关于公安院校刑事侦查学参与式实训教学法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27):66-75.
企业参与式教育教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参与式教学;本科教学;创新;思考
【分类号】G642.4
基金项目: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计划(MSJG2014047)
一、参与式教学法引入的必要性
传统的本科教学多以教师为中心,以“填鸭”的方式把教学内容灌输给学生,学生是被动的外部刺激接受者,长期以往使得学生逐渐丧失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随着“参与式发展”理论在国际发展援助项目中的不断应用,这一思想被引入教育教学领域,形成了参与式教学法。
参与式教学[1]即合作式教学或协作式教学,是一种鼓励教学对象(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的教学方式。参与式教学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2]: (1)平等参与:教师不再是标准答案的“发布者”,而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协助者”;(2)重视过程:参与式教学特别重视教学的过程,这将有利于学生树立自信更加积极地去创新探索;(3)完全开放: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教学构思,教师也要定期与学生沟通并根据学生需求及时调整教学方式。
《土地经济学》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土地问题,突出特点是时效性与实践性很强。因此,在该课程教学中实践参与式教学法,具有十分必要的意义。
二、参与式教学法在本科课堂中的实践
(一)实践对象与方法
在对2011级~2013级地理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的《土地经济学》课程中,尝试使用了参与式教学法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别为:课程形式多元化(即:讲授、讨论与实践相结合)、考核形式去单一化(即:“平时+期中+期末”)和课后反馈互动化(即:开展自评与互评活动)。
(二)实践过程
在《土地经济学》中进行参与式教学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讲解。1-14周系统讲授课程基本理论与知识点,同样重视学生的参与,通过课上提问、案例讨论等形式,及时听取学生意见的反馈,帮助学生全面掌握本学期课程的内容。
第二部分:小组展示汇报。每学期最后两周为小组专题汇报时间,要求每组以团体的形式登台展示其研究成果,台下其他组同学针对其汇报提出问题,每组时间控制在25-30分钟。从选题、查找资料、PPT制作到商讨以何种形式展示,全程由各组学生在其组长带领下,通过分工合作完成,这一阶段教师只是协助者。
第三部分:反馈反思提高。小组汇报结束后,要求各小组在接受其他同学及老师点评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提交课程学习心得体会。学期末,发放课程调查问卷,由学生对参与式学习情况做出评价与总结,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满足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与提升创新能力的需求。
(三)实践效果
通过几学期的教学实践,参与式教学法在本科教学中取得了很好的改革效果,相较于传统教学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突出的优势:
第一,提高学生参与度,理论联系实践。参与式教学法重视学生的主体参与作用,使学生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積极主动地学习知识。同时,该教法使学生在书本理论基础上,将理论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有利于提升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第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开放交流的教学方式,使得作为课程设计者和指导者的教师,必须不断思考改进教学方法,进而提高驾驭知识的能力。
第三,增加师生互动,实现教学“供需平衡”。师生之间平等对话的反馈反思机制,能够有效增强师生间互动,帮助教师真实掌握学生学习中的困惑与思考,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真正实现教与学的“供需平衡”。
三、对参与式教学法有效实施的思考
(一)摆正教师的作用
学生参与课程设计,不代表就要弱化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相反教师的作用变得更为重要。参与式教学中,教师承担更多的角色:必须拥有丰富的教学方法技能,必须能够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必须为学生创造一个开放和谐自由的学习环境,必须组织与管理课堂讨论,必须能够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总结提高。可以说,表面看参与式教学教师讲授的部分缩减,但对教师综合能力的要求却更为严格。在参与过程中,要避免排斥教师作用的极端行为,教师与学生各尽其力,共同为完善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效果而努力。
(二)避免参与的形式化
在参与式教学实践中,要避免两个方面的形式化:一方面是,教学模式的固定化。参与式教学设计具有很强的情境性、变化性,并无固定模式可循。在实践中,应鼓励学生依据课程内容安排课程模式,避免机械按照固定步骤行事而忽视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另一方面是,参与的有形无实化。现实情况是,部分学生不愿进行课程规划而宁愿被告知如何做。缺乏参与积极性的学生,在参与式教学中很可能沦为有参与之形式无参与之实质,汇报沦为一种表演,看着热闹非凡却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无裨益。避免这一现象的办法是,让学生充分认识教学设计的意义,让其自愿、愉悦地参与到教学设计中,同时,尽量简化参与形式,避免因过程过于复杂而使学生避而远之的现象发生。
(三)重视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参与式教学应注意避免话语权被少数学生占据,大多数学生成了旁观者和看客[3]。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都有对自身学习规划的能力,只要引导得当,学习差的学生也能够加入课程的设计与实施中。教师应积极引导每一个学生参与到教学设计中来,发现每个学生擅长的方面,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从参与式教学法中获得最适宜的发展,提高学习规划、学习管理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保同、许祥云等.“参与式”教学模式在农科专业教学中的实践与思考[J]. 高等农业教育, 2006(6): 39-41.
[2] 蔺永诚、刘箴. 参与式教学法高校课堂教学中值得推行的教学方法[J].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107-108.
[3] 张广兵. 参与式教学设计研究[D]. 重庆: 西南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118.
企业参与式教育教学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主要探究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中,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课堂教学模式,从而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本文从教学实践中得出:“参与式教学法”充分体现了在整个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在教师的精心指导下,优化了课堂教学环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产生成就感,激发出学习兴趣,增强自信心,可谓“寓乐于学”。
关键词:计算机教学 运用 参与式教学法
1 参与式教学法
参与式教学法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建立在心理学中的内在与外在激励的相互关系的论断和著名心理学家弗洛姆期望理论基础上。依据心理学的论述,我们的需求分为外在和内在性需求。其中内在性需求的动力是激励和满足我们自身所从事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我们可通学习或工作,从完成任务时所表现的一些因素而获得满足。而外在性需求则是指诱激物或目标是我们自身无法控制,从而受到外界环境所支配的。与此相反,内在性需要的满足和激励动力则来自当事者所从事的工作和学习本身。
参与式教学法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强化学生内在激励的作用,从而有助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因为内在激励来源于对学习的兴趣、目的,明确的学习目标可以使学生克服学习中的各种困难,让学生从学习中获得满足和提升兴趣。在参与式教学法中,通过教师的褒奖和鼓励,也使相应的外在激励增强。在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均得到不断强化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均会得到显著提高。弗洛姆期望理论也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行为方案的决策者,我们通过对各种供选行为方案进行选择,以选择对我们自身最为有利的行为方案。因此可以说参与式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的自我设计,依照自身的兴趣拓展知识结构,从而提升自身解决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能力。
参与式教学法同样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前提,学生积极参与是重要学习环节和主要学习过程,教学目的在于大范围提升教学效果。促成和引导教学的参与性,这就要求教师要精心创设教学情景和教学方案,同时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最终主要达到两个目的:第一,通过教学设计了一套科学的学习与实操体系,从而促进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形成相应技能。第二,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整个教学活动中。
2 《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结合参与式教学法的课堂教学模式设计
第一,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课堂组织形式。也就是教师在参与式教学之前, 首先必须清楚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教学目标。教学中始终把启发诱导作为课堂教学的“主旋律”,学生自醒自悟作为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是使学生进一步了解、掌握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提高学生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应用、网络应用、多媒体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技能,使学生初步具有利用计算机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常见问题的能力,逐渐养成独立思考、主动探究的学习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协作意识。
第二,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智力水平和先前经验等来进行参与式课堂教学设计。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对计算机知识了解有限,相关基础知识薄弱,根据教材的结构和内容结合学生的学情分析,本着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操作能力的宗旨,制定相关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第三,根据教学条件和环境因地制宜:参与式教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选择合适的教学物质条件, 达到最佳的教学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拥有目前较为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教学机房,能实现网络同传和医学机能学、医学信息管理系统教学,确保了运用参与式教学法进行计算机应用教学的物质条件。
第四,参与式教学过程:要学生掌握《计算机应用基础》的相关技能,主要是通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践操作的途径来实现。例如:笔者在讲授Office办公系统中的PPT演示文稿软件时,先用多样化的示例展示给学生。紧接着讲授如何利用演示文稿软件进行演示文稿的输入、排版、动作、特效等处理。在讲授的过程中指导学生首先按照示例进行模拟化操作,然后逐步进行个性化处理,从而让学生迅速掌握有关演示文稿应用技巧。这种教学方式比按部就班照本宣科的教学方式效果要好很多。接着按照学校教学机房设备条件,我校机房是60台计算机,学生人数在55至60人之间。将学生随机分组进行实践练习,一般8至10人为一组,指定每组负责的同学,以确保课堂秩序和对每组学生学习进度的掌控。学生在实践中可以选取学习、生活中的文字、图片、表格、音频、视频等各种内容作为素材,设计制作多媒体作品。如班级介绍、个人求职、汇报演讲等多媒体演示文稿,这些贴近学生学习生活的演示文稿不仅可以在投影仪或计算机上进行演示,也可以将打印出来,制作成胶片,同时还可以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中,如上传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流。这些丰富的实际效果展示,必将大大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在指导学生完成本节课操作练习后,由每组负责的同学将本组同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最后分类进行解答和纠正。
综上所述,计算机教学中运用参与式教学法充分体现了在整个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通过教师的精心组织和指导,优化了课堂教学环节,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计算机教学中科学合理地运用参与式教学法前景是广阔的,作为教师只有不断更新观念,适应新的教育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陈时见,冉源懋.参与式教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
[2]黄国兴,周南岳.计算机应用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
[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大纲[Z].
作者简介:陈麟东,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四川内江 641000
企业参与式教育教学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以“专题试讲”为核心的参与式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适用于文科类各专业高年级学生的理论课程教学。“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法包括任务设定、分组学习讨论、教案与PPT制作、课堂试讲、成果总结等环节。恰当地设定专题难度,是这种教学法成功的关键。
关键词: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法;教学实践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是高职院校教学的重要目标。围绕上述目标,结合文科专业的课程特点以及我校学生的实际,我们设计了以“专题试讲”为核心的参与式教学法,在2006~2008级部分班级的《国际经济学》、《国际企业管理》等课程的教学中进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参与式教学法简述
参与式教学法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倡导的一种教学和培训方法,是一种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现代教学法。它一般是由教师精心设置教学情境,运用各种方式方法,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各环节,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教学法,本质特征是主体参与、合作互动,即教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和“学”的过程,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其学习、探索的主动性;学生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学习讨论,促进思想交流与信息共享;师生互动,平等商榷,在探究过程中学习知识、活跃思维、提高能力。
参与式教学法具有很大的兼容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列举参与式教学法可采用的具体方法有:课堂讨论、头脑风暴、示范和指导练习、角色扮演、小组活动、游戏和模拟教学等十多种。国内外学者也将德国联邦职教所制定的以项目为中心的项目教学法、哈佛医学院创设的以问题为基础的PBL教学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哈佛商学院长期实行的案例教学法等均归类为参与式教学法。
参与式教学法的运用可从实际出发灵活变通。既可以采用正规的形式,小班、短时授课与分组活动相结合,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进行;也可以在传统教学过程中加入参与式教学的元素,注重体现参与和互动原则。就一门课程而言,可以让学生全程参与,也可以部分参与,即让学生参与部分章节或部分教学环节。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过增元在国内较早采用并大力倡导参与式教学法。根据他的经验,在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参与”的部分比例一般是很小的,约占总学时的1%-3%,但作用却很大。
考虑到专业特点,结合学生实际,我们选取课程的部分章节进行参与式教学法实践,并设计了以“专题试讲”为主线的基本模式。
“专题试讲”释义
“专题”是指以教材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现实问题归纳出的经济或管理方面的论题。专题应是具有开放性和实践性的命题。所谓开放性,是指专题涉及的理论需要适当超出教材的范围,对专题的阐释,在教材中找不到现成答案,既要运用教材已有的基本理论,也要用到本学科相关的前沿知识。所谓实践性,是指专题涉及的研究对象,应该与现实社会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如重大经济事件、热点问题、典型案例或民众日常生活常见的经济现象等。
“试讲”就是让学生模拟教师的身份,将自己学习、研究的成果和心得体会以讲课的形式在讲台上向全班学生阐述和讲解。以这种形式展示成果,实际上就是要求学生做专题报告。基于多媒体教学的考虑,还要求学生尽可能地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仅要准备教案,而且必须制作成PPT在课堂上演示。
“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的基本程序和做法
前期准备在本课程教学的开始阶段,仍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但要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自学意识。教师应注重对课程内容的概括性介绍和重点提示,适当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提示,并要求学生提前浏览教材的全部章节。学生能够自己看懂、理解的内容,教师无需展开分析。
任务设定经过前面章节的学习,到学期的后半段,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学生有兴趣并适合归纳成专题的章节,确定为参与式教学实践的主要内容。教师应精心设计,结合课程内容,提出一至两个专题,作为教学任务向学生宣布。要向学生明确交代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方式、要求,并告知以试讲的形式将学习成果向全班汇报和演示。与此同时,教师应向学生推荐相关的参考资料,说明其来源及获取途径,引导学生查找及运用资料。
分组学习、讨论根据某种规则(可按寝室、或学号、或自愿),将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适当分工,每组一般不超过5人。让学生围绕专题自己查阅文献资料,综合分析,小组讨论,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在这一环节中,教师要及时与学生沟通,随机参与小组讨论。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一般不要做出结论性的解答,而应以设问、反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
教案编写与PPT制作根据小组分工,让有关成员将小组的学习成果写成教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教师审阅、指导。教师修改后将教案发还给学生,学生参考教师的修改建议完善教案,并自己动手制作相应的PPT课件。课件由学习小组讨论修改、定稿。
成果展示:课堂试讲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安排组织,各小组讲课代表在课堂上讲授和用课件演示,模拟教师的身份,向大家阐述有关专题内容。非本组成员可以当场提问,试讲代表当场回答,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补充。
成果点评与总结学生试讲结束,即由教师对各小组的活动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点评和总结,并对试讲的专题阐述自己的看法。总结与点评时,应注意发现不同小组学生分析问题的独特视角和创新之处,一般不要轻易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课程考核学期结束,以小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教师可以结合专题涉及的范围选择论文题目,也可以超出专题范围拟定题目,甚至可以由学生结合本课程内容自己拟出题目,经教师同意后确定。教师要提前对学生进行论文撰写辅导,让学生按公开发表论文的规范完成考核。
“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实践的效果
实践证明,让学生参与部分章节教学过程的“专题试讲”,是提高理论课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较好方法。
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采取“专题试讲”的形式,学生不仅要熟悉教材,理解基本理论,还要涉猎大量的相关课外读物、参考资料。学生主动利用课余时间上图书馆、阅览室查阅报刊、书籍,或利用网络搜集相关信息、论文,学习自主性明显增强,自学意识和自学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动手能力由于必须登台试讲,学生既要准备教案、制作PPT课件,又要在讲台上流畅、自如地表达与展示,他们往往会事先在小组内进行“预演”、”彩排”,这不仅有助于学生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而且能提高其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是一种很好的训练。尤其对培养师范技能而言,模拟教师的身份上台试讲,更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增强了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所有正规形式的参与式教学,都强调将学生适当分组,以小组为基本单位学习、讨论问题。我们曾试行让学生以个人身份参与教学过程,独立准备教案、制作PPT,但效果不够好,因为学生之间的水平相差较大。采用分组自学的方式,以小组为单位分工合作,不仅提高了学习效率和总体水平,而且学生在合作探讨中交流信息、取长补短,增进了相互理解和适应,合作精神与团队意识得到了明显加强。
促进了学生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开放性的专题,要求学生必须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对新的理论观点进行比较、分析与综合,从而形成和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有助于学生深化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抽象思维和发散思维能力的提高。而专题与社会现实相关联,使得运用理论分析和解释专题的过程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也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过程。
完善“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的思考
正确选择参与对象与课程从实践情况看,采用“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法,高年级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较高,自我组织的能力和相互交流的热情较高,效果也较明显。低年级学生由于基础知识及自主学习能力相对不足,对专题的把握与理解往往缺乏深度,试讲容易流于形式。而实训课与实验课更多地强调动手能力,未必一定要采取试讲的形式。因此,在文科专业三四年级的理论课程教学中,适当采用“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法,应该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教师要加强责任心,并进行角色转变采用“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法,教师的任务更重了。教师需要加强科研意识,及时跟踪了解学科发展动向和前沿课题,才能使确定的专题具有理论价值。教师需要了解掌握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收集整理大量案例、重大经济事件背景材料和相关信息,才能及时有效地指导学生;还必须广泛浏览与专题相关的已有论文,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学生简单照搬甚至抄袭别人的研究成果。在“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中,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确定专题,设计教学情境,引导和启发学生主动完成教学任务。因此,教师要转变角色,从主讲人转变为主持人,从讲授为主转向引导为主,从控制教学内容为主转向控制教学过程为主。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大胆质疑。
精心设置专题难度在“专题试讲”参与式教学中,专题难度的设定非常关键。难度太高,学生现有知识和能力难以胜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教学任务;难度太低,则不利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确定专题既要考虑教材的理论深度、学生的知识基础,又要考虑学生课余获取相关信息的条件以及相关资料的理论深度。恰当的难度,应该以“让学生跳起来能摘到桃子”为宜,即仅凭教科书难以完成,而通过课外阅读,利用图书馆和网络信息,经过小组分析讨论,一般都可以完成。
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从教学内容的选择、学习活动的组织,到学习成果的评定总结,都可以尽可能由学生参与完成。教师则作为指导者和监督者,帮助和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到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去收集、充实教学案例。小组分工、成果展示均可由学生组织。成果展示前,还可以安排时间,由学生推选评委,拟定评分标准,交教师修改审定。在各学习小组汇报展示完成果后,学生评委当场打分,先由学生评委进行点评,教师再做总结。
注重效果,吸收、运用其他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点和长处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教学方法具有多样性和发展性。任何一种为教育界、为社会认可的教学方法,都有其应用价值,也有其适用限制。参与式教学法并不排斥、也不可能完全替代其他教学法。要坚持开放性思维,注意学习、了解其他教学法,尤其是各种现代教学法,及时将其优点和长处吸收运用到教学中。应从实际出发,注重效果,敢于创新,根据不同教学内容、教学对象,选择或创设最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参与方式和方法。
参考文献:
[1]蔺永成,刘箴.参与式教学法——高校课堂教学中值得推行的教学法[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07-108.
[2]苏文平.参与式教学法在本科教学中的实践创新[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75.
[3]娄祖安.参与式教学法的涵义及特征[J].科技信息,2009,(25):45.
[4]贺江平.参与式教学法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2008,(11):65.
[5]陈华.参与式教学法的原理、形式与应用[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1,(6):160.
[6]过增元.倡导参与式教学法,培养创新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03,(20):25-26.
作者简介:
杨润生(1952—),男,江西吉水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