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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研究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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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文章采用对比分析法、逻辑推理法和简单的数理分析法,在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行同源性和重叠性分析基础上,基于避免重复征税、适当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考虑,按照简化税制的原则要求提出整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即最终取消增值税并征收单一的综合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取向,进而提出三种改革方案以供选择。一是取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设计为50%;二是取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提高到30%,同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征其他税种以配合;三是分阶段推进增值税的改革,逐步扩大企业内部支出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在绝大部分内部支出可作进项抵减的基础上考虑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仍设计为25%。这样的改革既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又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

【关键词】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同源性; 重叠性; 融通

一、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知名财政学者李炜光40%“死亡税率”(即40%的税负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死亡)的说法及“玻璃大王”曹德旺和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接受采访关于中国企业税负过重的言论都引起了轩然大波。2016年12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税负问题专家研讨会上,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在不同时期,企业感受到的税负压力有所不同,不能脱离经济新常态的发展阶段空谈制造业降成本。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企业成本上升是经济转型升级阶段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在改革发展和经济下行压力的背景下理性看待企业税负问题。2016年12月21日在北京大学朗润园举行的主题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计精神与2017年经济政策”的朗润·格政论坛上,北京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发表题为《明年经济工作的任务》的演讲,指出虽说两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合一,好像给企业节省了5 000亿元,事实上增值税还是偏高,大家还是抱怨成本太高。如果中小企业照章纳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会死掉,都活不下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以高投资和出口带动的高速增长已难以为继,投资效率和增长速度的下降使得中国经济结构性矛盾凸显,政界、学术界和实务界不得不重新审视结构性矛盾,重视经济结构调整,去寻找新的动能。流转税与价格、消费直接相关,直接税制约着收入分配,中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很难与中国经济结构性矛盾脱离关系,税收作为政府调整经济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在中国艰难的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税制结构性改革无疑也是重要的一环。

二、增值税与所得税的融通分析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增收的一种流转税。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额相当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V+M部分;现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相当于企业毛利+产品(劳务)中所含的内部人工成本①-非产品(劳务)中的长期资产折旧摊销②,增值额比企业毛利更大,更粗糙,可称之为“粗毛利”。

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作用,其税负主要或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在国内消费比重(占GDP比重)偏低的宏观环境下,深入改革增值税并适当降低增值税税负对提振国内消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曾两次(2013年,2015年)在全国政协分组讨论会上呼吁:降低企业税率,避免国内比国外卖得贵,让百姓不用出国抢购。

企业所得税是对独立核算的企业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以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收入减去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再乘以税率计算而得,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是对纯所得征收,其税基即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总额-各项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直接对纯所得进行课征,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具有累进性,能够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体现公平,对经济也具有自动稳定调控的作用。

增值税是对交易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其增值额=对外销售收入总额-购入支出。而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征税,如不考虑对外投资所获收益,就企业本身而言,所得额=对外销售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是对纯利润或纯增值额征税。从本质上来看,企业利润就是企业创造的增值額,企业创造的增值额就是企业创造的利润。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对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或利润)征收,两者税基具有同源性和重叠性。从图1来看,假设企业没有对外投资,所得额只不过是在增值税增值额的基础上再扣除内部人工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等再进行适当的纳税调整而已。现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对企业“粗毛利”③先征收一道增值税,然后对企业纯利润再征收一道企业所得税而已。

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取向

我国形成了以流转税④为主的税制结构,尽管近年呈逐步下降趋势,但间接税占比仍较高(如图2所示),2016年达58.98%。著名财税专家贾康指出间接税比重过高阻碍经济转型⑤,其一直呼吁提高我国的直接税比重。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直接税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从2010年至2016年我国国内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比重来看(如图3所示),2010年至2015年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比重在24.9%~28.8%之间,平均比重为26.49%,2016年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比重急骤上升到31.23%(全面营改增的影响)。2010年至2016年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比重在17.54%~22.13%之间,平均比重为20.08%。2010年至2016年这7年国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占税收总额的平均比重为47.25%⑥。其中2016年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为31.23%,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为22.13%,两税合计占税收比重为53.36%,而增值税占流转税比重为52.95%,企业所得税占直接税的比重为53.96%⑦。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分别是我国间接税与直接税中占比最重的税种,降低企业税负很难绕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谈改革。

企业所得税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整体人员在长期实践中逐渐积累、实践形成的一种观念总结,是企业内在文化价值的主要外在表现。本文将从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企业文化建设现存问题以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对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企业制度文化

企业文化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企业逐渐形成的文化价值体系。一般情况下,企业文化包括职业规范、职工的观念准则、企业目标以及企业价值等。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不仅能够塑造和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推动企业的和谐发展,而且可以促进企业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有效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

1、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塑造和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已经迈入了信息时代。信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企业重要信息的企业形象塑造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媒体宣传是企业提高自身知名度、扩大企业品牌价值,增长信息重要性和价值的关键环节,媒体的正面宣传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增进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的好感,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但是众所周知,媒体的传播是有自己的选择标准,只有那些优秀的企业文化才能够得到相关媒体的正面宣传,故而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企业文化建设对于塑造和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必须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所具有的责任感、及时公开自身的良好经营状态、不断宣传企业的合理管理制度,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一个负责、高效的优秀企业形象。

1.2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不仅有助于塑造和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企业文化建设是当下企业管理中的手段之一,而且逐渐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其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同时企业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企业的具体能力,在企业进行日常经营的时候,企业文化建设相关部门是整个企业的核心,企业文化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主要力量。因此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能够进一步才促进整个企业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从而从各个方面提高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3有效推動企业的和谐发展

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人们经常会花费很多时间在企业中,因而企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很多的影响力,企业文化环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相关人群,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社会化是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企业社会化的含义就是企业员工在企业文化环境的潜移默化下逐渐适应企业文化发展的过程。最初,员工进入企业可能并不能够理解企业文化,因此其行为会与老员工有所差异。但是为了使自己能够融入企业环境之中,新员工会在形式上模仿老员工的行为举止。接下来,随着长时间的模仿,企业固定的员工行为规范、价值标准等可能会融入到新员工的血液之中,因而新员工逐渐理解企业文化环境,并且开始尝试从内心对企业产生认可。最后,随着新员工自身下意识的尝试,新员工的价值观、行为规范都与整个企业文化环境保持一致,深刻地融入其中,成为其一部分,甚至影响整个企业的文化环境。以上所述就是新员工进入企业逐渐被社会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新员工企业社会化的过程能够促使员工融入企业、理解企业进而影响企业,促使员工树立共同的目标、形成共同的追求个价值观,促进员工间的交流和团结,最终实现有效推动企业的和谐发展的目的。

1.4促进企业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完善

提高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水平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完善,因而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实施全面的企业文化建设,也是当前众多企业实现理念创新的关键环节。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物质产品不断丰富起来,人们的需求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因而随着市场竞争不断白热化,企业从文化着手,逐步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文化理念的不断改进和创新、促进企业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完善。如何促进企业文化理念的不断改进和创新?首先,企业必须从宏观层面上把握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挖掘不断发生着变化的社会需求,结合社会需求充分了解目前已有的企业文化与先进文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权衡利弊,最終制定新的企业文化建设方案。众所周知,企业文化是能够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而及时塑造企业文化、转变企业经营理念,能够提高全体员工的大局意识,从而从企业内部促进企业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完善。

1.5 有效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

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理念层面,同时也能够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效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在上文中笔者已经提及,企业文化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企业通过多年的时间逐渐形成的文化价值体系。一般情况下,企业文化的范畴包括职业规范、职工的观念准则、企业目标以及企业价值等。其中职工的观念准则、企业目标等就能够有效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首先,形成具体的、一致的企业目标并将其适当地阐述给所有员工,能够使员工更好地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从而找准自己在企业中的定位,进而逐渐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其次,明确企业目标和企业价值能够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自己对于整个企业的价值,从而产生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进而更规范地进行生产经营。最后,职工的观念准则能够促进企业员工之间的理解和认可、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进而有助于最终形成固定统一的行为规范。

2、企业文化建设现存问题

2.1形式大于内涵

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企业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赢得一席之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大多数企业都对企业文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精力,但是笔者通过对我国部分大型企业的企业文化分析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大多数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行为只是浮于表层,形式大于内涵,因而在企业文化内涵方面并没有大的成效。我国是目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艰难的深度转型期。因此我们依旧不能否认我国企业生产水平相对较低、信息化程度不高、生产型企业居多的事实。传统型的生产企业并不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因而虽然很多企业管理者已经意识到信息环境中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在思想上还是认为文化建设只是表面工程,因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旧是过分注重企业文化形式的建设而轻视内涵的建设。具体表现就是诸多企业的文化建设行为仅仅是设计统一的企业标志、企业人员服装、高呼口号这些徒有虚表的形式,却没有将企业理念传达给所有员工、没有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企业理念、没有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更没有形成企业自身的文化价值体系。

2.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充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推动着整个社会迈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的典型特征就是信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文化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愈发重要,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企业管理中的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促进企业在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赢得一席之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因而一些企业对企业文化建设进行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投资,但是综合分析我国企业的文化建设情况笔者发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充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其中尤以中小企业为最。市场经济时代,经济利益是企业追求的第一目标,因此很多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认为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一目标,因而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总是会以生产经营为重,以经济效益为先而忽视了社会效益。众所周知,社会效益是提高企业社会影响力的关键,是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因素,如果企业不能协调好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势必會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发展。因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是截至目前依旧有许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认识到企业管理过程中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没有通过实际行动建立合理、科学、先进的企业文化体系,这正是我国企业面临的现状,正是企业文化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困难。

2.3企业文化建设缺乏创新精神

信息时代,信息与物质、能源一样对于社会发展具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文化体系的建设正在逐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工业文化背景之下,信息具有复制性、批量生产的特征,因此建立具有企业自身特性的优秀企业文化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此,所有企业都因材施教、以自身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发展理念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当然,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首先要以社会发展趋势为基础,只有全面把握时代发展的规律才能促进企业的进步。但是,笔者通过对大量企业文化体系的分析发现目前已经建设得相对完善的企业文化体系都大同小异,缺乏应有的创新性、并不能体现每个企业的自身特征。这一情况的出现,从大的层面必须归咎于整个社会文化中创新性的严重缺位。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上文中笔者分析到,目前我国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形式大于内涵、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充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缺乏创新精神。因此,企业有必要采取更加科学的改进措施重塑目前企业管理中已有的企业文化体系建设。此外,笔者通过对目前企业文化市场的分析得出了以下几点建议: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企业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3.1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

领导者是整个企业的灵魂人物,高层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会直接局限整个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采取相应的行动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不断加强其对整个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前文中笔者对其已经进行了多次的说明。此外,我们也深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层管理人员首先是整个企业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组织者甚至是实施者,其次高层管理人员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引领者,是企业建立先进、科学的企业文化的引领者关键人物。因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必须保证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具体操作可以概括如下:领导者不断提升自我综合素质,高层人员开始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开始采取有效措施让中层领导者和企业的全体员工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从企业战略布局层面真正落实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制定发展计划,相关人员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制定明确的分工计划以及管理制度。

3.2重视员工体验,促使员工形成主人翁意识

随着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已经完全走出了物资匮乏的时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人们不再满足于物质,而是更重视体验,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也必须十分注重员工体验、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促使员工形成主人翁意识,从而进一步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将企业发展成为“大家共同的企业”。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企业目标和企业价值,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自己对于企业的价值所在,促使员工们产生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进而更规范地进行生产经营。其次,要通过职业培训等方式形成企业特定的观念准,促进企业员工之间的理解和认可、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进而形成固定统一的行为规范,最终形成优秀统一的企业文化环境。而且,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同时也是企业的核心,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企业间的竞争实际上还是人的竞争,作为企业主体的人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的生存与未来发展。因此,企业要想在市长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注重员工的体验,应该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尽可能满足员工的各种合理需求,从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员工进一步参与文化建设,为企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3.3紧跟时代,创造具有特色的、丰富的企业文化

工业文化是一种具有复制性特性的文化,在这一环境下进行的信息生产都是批量化、统一化的,因此紧跟时代,创造具有特色的、丰富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在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的关键。在进行企业文化的实际建设时,相关领导人员首先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目标确定文化建设目标,然后以其为核心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只要全体人员都以既有的文化建设目标为准则,企业才能有效地进行文化建设。其次,企业要了解和把握社会发展趋势,把握时代潮流,然后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文化创新,不断丰富已有的企业文化建设。因此文化体系建设的最后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就是通过深入基层群众了解群众需要,然后结合企业优势和经营特点,逐步建立起符合消费者需求且独具特色的文化价值体系。

3.4注重建设企业道德,增加文化体系内涵

企业道德从大的范畴将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从小处说则可以认为是社会道德在企业中具体表现形式、是企业文化体系的特殊存在。企业道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能够起到约束职工日常行为的作用,也能够有效调节企业各个部分之间的利益。企业道德的存在便是将企业各部及个体之间的道德关系升华为约束,以此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注重建设企业道德,增加文化体系内涵,充分发挥道德的教育功能,帮助企业员工深刻认识自己、企业以及整个社会,从而不断增进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于企业发展的使命感。只有当企业员工具备了这种素质,他们才会按照规范约束自身行为,这才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

3.5建立健全的企业制度文化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约束个人行为、保证组织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因此建立健全的企业制度文化对于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企业制度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它包括两个部分:第一,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的原则的总和;第二,特指企业内的各种组织形式,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企业产权结构以及企业内部组织等。与企业制度相关的文化即所谓的企业制度文化,它具有强制性、公开性、普遍性以及限制性的特点。因此,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文化可以丰富企业文化体系,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有效管理,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4、小结

综上所述,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不能依旧按照传统进行,应该因材施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历史和独有的发展理念建立符合时代潮流的、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只有充分了解时代背景、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采取行动才能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永青.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J].中国商贸,2014,(31):49-50.

[2]赵亮.浅析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1,(20):35-37

[3]魏彦文.企业文化建设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J].中国商贸,2015,(24):28-30.

企业所得税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中国与泰国企业所得税制从历史沿革到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各有异同。通过比较研究,文章认为,我国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重视和支持我国民族企业的基础上,尽可能改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尚不相符的税收制度,协调好区域化和本土化的矛盾,建立与区域接轨的企业所得税制,进而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企业所得税制的交流,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中国 泰国 企业所得税制

基金项目:广西会计人才小高地课题类项目“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背景下所得税政策差异与协调机制研究

——以中泰、中新为例”

一、中国与泰国企业所得税制历史沿革

当前中泰两国所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并非自始而然一成不变,而恰恰是特定历史时间长度内发展演变的结果。简要回顾两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是必要的。

(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历史沿革

1.改革开放前。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包括涉及对所得征税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1958年和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改革开放后。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推开。20世纪90年代初,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国家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21世纪初,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加入WTO以后国民待遇原则的全面实施,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逐步淡化,为了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2007年3月16日以“两税合并”为主旨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改革开放后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如表1所示。

(二)泰国企业所得税制历史沿革

1.金融危机前。1938年颁布实施的《税法典》是泰国最早的税收法律,其中,《税法典》的第 65 条至 76 条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规定。泰国皇家法令、各部条例、各部通知及税务委员会指令和裁决是对该法典的补充。随着泰国经济发展的进程,《税法典》经历了多次改革。

2.金融危机后。泰国为大多数人所知的大规模税制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7年,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求助达不到预期成效之后,泰国经历了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这次危机使得泰国经济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持续低迷。自此,泰国政府开始把金融危机加入企业所得税制制定的因素。1999年开始,泰国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制度进行调整,这一系列改革持续多年,影响深远。2008年8月7日,泰国将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5%或20%。2009年1月,泰国内阁更是颁布了延长中小企业的风险资本投资、债务重组的税收优惠期限以及对在泰国国内主办研讨会的公司税前扣除的规定等多项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措施,以此刺激和带动泰国经济。2001年,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泰国长期投资,对于总部设在泰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企业所得税率从原先的30%降到10%。2004年,针对中小企业的改革也随之进行,对不同利润的中小企业采用不同的税率标准,最低达到15%。近几年,随着泰国经济明显复苏,为了促进泰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泰国政府于2011年颁布了第530号皇家法令,专门针对企业所得税制作出了调整,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下调法人所得税率至23%后,继续在2013年和2014年将法人所得税率降低到20%,泰国已成为东南亚地区企业所得税第二低国家。2015年1月1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通过了最新的投资政策,其中电子设计、软件、生物工程业等15个行业的企业将享受无上限的免征所得税的优惠。2015年10月13日,泰国内阁召开会议批准了财政部提交的一项议案,将企业所得税税率20%由原来的暂时性规定改为永久性规定,无须每年再重新评估。同时,会议还审议了通过过共同投资资金促进投资措施,对其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将提升企业信心,鼓励企业进一步投资。

二、中国与泰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比较分析

中国与泰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比较,可以有很多维度;我们主要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切入(如表2所示)。

(一)纳税人的比较

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第二类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泰王国税法典》规定:根据泰国法律注册的公司、登记合伙人及根据其他国家法律设立但有来源于泰国境内所得的法人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它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居民公司,即根据泰国法律在泰国设立的法人及登记合伙人,这类纳税人在泰国境内外的所得都征税。第二类是非居民公司,即根据外国法律设立,在泰国境内有所得的分支机构、其他形式的公司以及从泰国获取服务费、利息等收入但不在泰国境内从事经营业务的外国法人。

世界各国对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通常有三种:一是注册地标准;二是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三是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中国采用了企业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地标准来划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要达到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企业。而泰国居民公司实行居住地原则,按泰国法律注册的公司为居民公司;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只要在泰国经营业务即为泰国居民,“在泰国经营业务”是很宽泛的概念,管理与控制地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合伙人及在泰国有永久性机构、场所的独立经销商也属于泰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泰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比中国适用范围更广。

(二)征税对象的比较

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分为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从空间上包括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泰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分为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具体包括经营所得、无形资产产生的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使用费、损害赔偿金。从空间上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泰国居民公司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非居民公司就其产生于泰国的利润或在泰国经营业务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

两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税对象在内容上区别不大,但在空间上还是有所区别的。中国非居民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所得是否构成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关键在于识别该所得与其设在本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是否存在着“实际关系”。而泰国非居民公司是否构成泰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关键在于识别该所得是否“在泰国经营业务”。而泰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未就“在泰国经营业务”做出明确地解释。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却就“实际关系”作了定义。

(三)税率的比较

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纳税人的不同,税率有所差别。居民企业和在我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均按25%征税;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20%的税率征税(实际减按10%);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按20%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税。

2015年10月前,泰国公司或其他法人除了30%的基准税率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1)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的项目可享受低于30%的税率;(2)500万泰铢以下注册资本的小公司,净利润<100万泰铢的按20%计交所得税,100≤净利润≤300万泰铢的按25%计交所得税。(3)在泰国证券交易所新登记的公司或在泰国证券交易所登记的净利润小于3亿泰铢的公司,按25%计交所得税;(4)新生股票投资市场新登记的公司按净利润的20%计交所得税;(5)协会、国际运输公司和基金会分别按总收入的2%、3%和10%计征所得税。2011年,针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泰国政府再次降低了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首先,公司和合伙人的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30%降为2012年的23%和2013年的20%,以上减税政策有效期为3年。其次,在既定的会计年末认缴的股本低于500万泰铢,营业收入低于3 000万泰铢的合伙企业和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高低计征不同的税率,1万泰铢≤净利润<15万泰铢、15万泰铢≤净利润<100万泰铢、净利润>100万泰铢的,分别按0%、15%和20%计征所得税。2015年10月,泰国内阁批准将企业所得税税率永久定为20%,无须每年再重新评估。

2015年10月前泰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比中国高,但泰国对于规模小、盈利能力弱以及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了降低税率的优惠,而我国仅就小微型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率优惠。2015年10月,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泰国内阁批准将企业所得税税率永久定为20%,使泰国成为东南亚企业所得税第二低国家。我国已于2008年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一措施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内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比较

中国遵循产业为主、区域为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低税率15%的政策;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采取“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能源管理项目采取免征、减征政策;对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泰国为了鼓励投资者向内地投资,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制定与之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曼谷及其周边高度发达地区的企业,从其开办之日起2年内投资1 000万或以上泰铢,且获得ISO 9000或类似的国际标准认证,即可获得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免征的年限将会减少1年。对于位于曼谷附近的十二个发展中省的企业,可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余下的五十八个欠发达省的企业,可获免征8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可见,中泰两国均设有不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国的优惠政策以产业为主,泰国以区域为主。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

应纳税所得额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税数额。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应纳税所得额解释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泰王国税法典》并没有对应纳税所得额做出具体说明,只提出了“应估定税额”一词,并将应估定税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

1.应税收入的比较。泰国的应税收入包括以金钱衡量的各种利益和获得的有形资产,它必须是现有所得,不能是将来所得。对于应税收入我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股利、利息、租金、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及其他收入。对应税收入的划分,中国比泰国更细、更具体、更有利于实际操作。中泰两国对于损害赔偿金和接受捐赠收入的认定也存在差异,泰国将损害赔偿金作为一项单独的收入列示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中国未将此项单独列示;中国将接受捐赠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单独项目,而泰国未将此项单独列示。

2.税前扣除标准的比较。在费用的扣除上,中泰两国均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不仅遵循公认的会计处理原则,还须配合税法的规定,当与税法相违背时,以税法为主。但两国在税前扣除标准上存在着如下差异:(1)业务招待费。泰国以未扣除费用所得额、最高销售额和已投资额三项金额中最高项的0.3%为限,但不可超过100万泰铢。中国则以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中取低者为扣除额。(2)职工教育经费。泰国在职人员培训费可按200%扣除;中国以工资总额2.5%为扣除限额,超出部分可顺延至以后年度。(3)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泰国,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的金额不得超过净利润的2%,泰国尤其注重教育事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可双倍扣除捐赠金额,但不得超过净利润的10%。而中国以年度利润总额12%作为扣除限额。(4)研发支出。泰国的研究和发展支出按200%扣除;中国采用加计扣除的方法,分别按费用部分的50%加计扣除和资本部分的150%摊销。此外,泰国针对本土企业还给予了股息的优惠政策,若是两个泰国本土企业存在股息支付,股息收入所得的一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六)征收管理的比较

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一般为企业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泰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一般为企业登记注册地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泰国企业所得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两次支付。所有在泰国的公司和法人合伙必须在一个会计年度终止日后15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终纳税申报表,并根据情况同时报送财务状况报表或综合损益表或收入总表;以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利润为基数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半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在一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2个月内报送,在报送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报送已合法审计的财务报表,前半年度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年终纳税申报中扣除。对收入总额进行纳税的公司或登记合伙,如从事国际运输的外国公司、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不需要报送半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在泰国境内从事经营的外国公司但从泰国境内获取的服务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投资收益、租金、咨询费等,由上述泰国的公司、法人合伙、个人或其他主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须在汇出上述款项之日起 7日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启示及借鉴

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既要基于各国国情,又要适用于本国。中泰两国虽同属亚洲,但在地域、政治、经济、文化上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两国税收制度的制定。中泰两国企业所得税制方面差异的比较,对于中泰两国进一步完善本国税收政策,应该都是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的。

(一)企业所得税制区域化和本土化的协调

泰国民族企业大多建立在本国自有资源上,更多的结合了本国的经济现状,并受泰国政府控制和影响,使得企业发展进程与国家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为了保护民族企业,泰国所得税制对本国企业的发展采取了减免税负或降低税率的鼓励政策。而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在经济上突飞猛进,民族企业也借助着这一浪潮在经历了困难时期后再次得到发展,但我国大多民族企业是在中国经济不够稳定的状态下建立的,发展至今,仍存在很多发展问题。特别是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进入慢速前行阶段,经济改革应以扩大内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的税收负担合理为目的,因此税收制度的改革只能表现为渐进阶段性的特征。现阶段的企业所得税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土企业,有利于本土企业的发展,但不符合经济一体化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政府应根据我国国情,在重视和支持我国民族企业的基本上,尽可能改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尚不相符的税收制度,协调好区域化和本土化的矛盾,建立与区域接轨的企业所得税制,为在多边贸易体系下开展国际经济交往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和财政收入的减少。对于未与我国政府签订税收饶让政策国家的外资企业,未能真正享受我国给予的税收优惠。当今许多国家惯用的做法是以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扩大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为主的间接减免政策。因此,间接减免是一个我们应当考虑的税收优惠手段。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过度强调不同产业的优惠政策,而忽略各地区间的平衡发展。虽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减免,但仍不够具体精细。我国应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制定更详尽、具体的以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调整城市与农村发展的失衡,使税源分布更均匀。我国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资格认定过于严格,使部分企业因不能满足条件而未被认定。适当放宽资格认定,使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有利于我国经济稳定发展。

(三)通过调节税率,促进经济增长

拉动内需,消化过剩产能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不仅要适当扩大需求,还更应重视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结构为目的的供给侧改革。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研究税制改革,一定要结合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中国老百姓需求的产品。目前最主要的、效果最好的方法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就税率相比较而言,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泰国高。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不降,就会造成利润外流。相反,如果税率降低,利润向境外转移问题就会缓解,甚至外国企业还有可能把利润转移到中国,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的稳步增长。

(四)重视经济危机,积极应对国际市场

金融危机直接打击了泰国经济,使得当地的企业受到剧烈重创,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故意隐瞒销售收入,混淆应税收入,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阻挠了所得税的征收,进一步影响了泰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发展。因此,泰国政府在《泰王国税法典》中加入了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以防历史的重演。在税法中注重金融危机的做法是现今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制所没有的,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从而完善我们的税收制度。Z

参考文献:

[1]刘倩倩.初探泰国税收优惠政策[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12).

[2]Theeravuth Temsiriwattanakul,周喜梅.泰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及其现存问题探析[J].创新,2012,(05).

[3]王红晓.泰国与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的比较与借鉴[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02).

企业所得税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长亏不倒”企业是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因此,分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加强这类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长亏不倒” 企业所得税 征管

企业“长亏不倒”是一个十分令人困惑的现象,“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加强这类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着重要意义。

一、“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采用“障眼法”,私设“小金库”。许多企业设置两套账,对正常的业务收入,需开发票的记A账,不需开发票的记B账,脱离税务机关的监控;将销售次品收入、副产收入、边角废料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收入存入“小金库”;有关部门的返回收入不入账,如保险公司的无赔优待款、银行汇票保证金利息收入、环保费返回收入、代办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对外投资、联营的投资收益等等。

2.乱列费用,虚增成本。乱列费用。主要表现为七种形式:(1)将应该资本化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私人生活费用,如列支私人汽车的养路费、保险费,小孩学费、员工手机费等;(3)分解业务招待费,将业务招待费分解为差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等,成为企业“合理避税”的热点;(4)董事会费、会议费,不据实列支,以领代报;(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重复列支;(6)滥列差旅费,乱报出差天数,差旅费标准过滥,采取在支付工资或销售提成时报销差旅费的做法等,达到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7)虚列工资费用或虚报职工人数,若平均工资未达到税前扣除标准,在工资表上不写合计数,先要职工签字,再将差额补上,或者利用银行代发工资,将差额付出,挂业主及亲属姓名。

3.利用库存商品,虚增成本。主要表现为九种形式:(1)虚假库存。账面只记进货,不记销售,这样导致存货增加;企业将大量现金收入不开票入账作收入,使销售成本无法结转,只能长期反映在存货中,形成虚假库存。(2)虚增预提生产成本。(3)高转产品成本。少留期末在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4)不办理入库手续,从生产车间直接销售,少报销售收入。(5)白条入账。(6)滥用暂估入账。或月初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等发票到时重复入账,虚增原材料;或月初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永远等不到发票到来,虚增原材料。(7)以购代耗。购进材料时,未使用便记入成本、费用,所附原始凭证为购货发票。(8)不用或少用以领代耗车间领用的材料,记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的办法虚增成本,多出来的材料形成账外物资,形成“小金库”。(9)材料假出库。企业为了减少利润,在每年的12月份,由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并未领料,进行空转,或者以原材料抵偿债务。

4.偷梁换柱,高估资产,多摊费用。(1)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故意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造成多列费用。(2)未取得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以固定资产入账时所附原始凭证,或仅凭内部凭证入账,直接计提折旧,并且在税前列支。(3)不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纳税人购买的例如轿车、房屋和机器设备等,不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有的纳税人却与评估机构串通一气,故意高估资产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的目的。

5.移花接木,利用往来账目,不记收入挂往来,虚列成本记往来。(1)利用预收(付)账款账户,不记收入挂往来,使企业年末预收(付)账款有大量贷方余额;如果企业的收入很少,费用很大,企业可能会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把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更改为借入资金的凭证,然后再以还款名义转移资金。(2)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一是费用挂账,企业为了增加当年利润,先把费用挂起来;或把一些违规的费用或暂时未能取得发票的费用放在这个科目,通过记账凭证,寻找时机通过转账凭证一次性或分次将违规费用正式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二是个人投资者长期借款不还,转移利润。三是以借款的名义发放奖金;四是利用向关联公司的借款,多列、虚列财务费用。(3)应收账款的三个对冲,一是违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与借方余额对冲,故意隐瞒有大量预收账款的事实。二是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对冲,隐瞒销售收入,两头在外的企业最为明显。三是主营业务成本与应收账款对冲,虚增成本。

二、造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漏洞的主要原因

1.税务机关自身管理上的原因。(1)只重增值税管理,不重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业务复杂,要求高。而基层国税务机关这几年接触企业所得税不多,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源小,没有把它看成是税收新的增长点,没有把它与增值税同等视之。有相当部分的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知之甚少,业务不熟,这种只重增值税管理,不重所得税管理,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2)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不高。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及时组织征管,形成漏洞。(3)来自外部的干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短期利益违背国家政策,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所谓的重点保护,用行政命令方式干预对这些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对一些单位的正常检查也需经当地政府的批准。其次,来自不良社会力量的影响。抛弃社会责任,追求一种可视利益,满足现时需求,这种力量并非是简单的个体,而是有着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复杂的社会背景,是以人际关系为媒介,以金钱为纽带,以实现即得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群体,以至于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也依附或“服务”于这种势力,使一些非法行为游离于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管之外,个别税务工作人员也深受影响。(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机构、核算权上收,而税务机关无力应对。近年来,一些高收入行业、垄断部门的所属分支机构纷纷上收、核算权纷纷集中。一是不利于基层税务机关的源头控管、精细化管理,因为最熟悉情况、最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当地税务机关被晾在一边。二是其总部或集中核算地往往驻在大中城市,经济相对优越,税收管理环境相对宽松。集中后,基层税务机关往往无大的作为,这些纳税人则有恃无恐。三是收入(所得)的支付和核算由于涉及面太广、内容太复杂,集中地的税务机关难以管到位。

2.纳税人的原因。(1)“偷逃税”违法行为与承担风险不对称。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部门会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动机。(2)依法纳税意识相对淡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观上依然存在着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

3.社会的原因。(1)社会评价体系被人为扭曲。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当今人为扭曲的社会评价体系不无关系。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其次,没有形成“偷税可耻、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氛围,周围人也并不因此视他人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之交往,或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谁有偷逃税行为,不但其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2)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滞后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最大的黑洞。主要是现行制度为纳税人大量的购销业务提供了体外循环的渠道。从我们查获的案件中发现,现在的企业特别是私营性质的企业,除在商业银行或信用社有一个不得不存在的名义结算基本户外,多头、多人开户的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储蓄户头根据现行的储蓄账户管理办法可以结算进出各种类型、额度和同城异地的资金,使大量经营性资金的循环可以脱离企业财会而达到相同的目的。除了报表上的销售因为需要增值税发票,能以基本结算户转账结算外,其他部分则通过储蓄账户转账结算,或是现金结算。

三、加强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1.加强企业所得税日常监管,预防偷逃所得税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对企业应税收入方面的日常测算,重视往来账户的监督,借助信息网络加大对发票往来开具的监控力度。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报批制度。三是加强重点监控,注意发现疑点,结合内查外调,查清企业虚假账务处理。四是加强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单位的延伸监管,将报账制单位一并纳入管理。五是加快信息制度改革,完善计算机网络化建设。争取早日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达到资源共享。

2.依法严肃鉴定企业征收方式,对账证不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中小企业,严格核定征收,合理确定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科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督促引导企业向查账征收管理转变。

3.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加大对偷逃税的惩处力度。要敢于破除“人情税”、“关系税”,坚持依法纳税,坚持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款及罚款久拖不交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坚决催缴入库;对大案要案,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并对偷税者予以重罚,对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高额“偷税成本”。

4.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应注重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工作,下大力举办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多渠道发放纳税辅导资料,切实提高企业办税员的业务素质。切实解决税务机关与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有些虽发现了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纳税人无主观故意原因造成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申报不全面、真实、准确,税务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进行正确辅导,或者对纳税人主观故意不能甄别而处理不当的问题。

5.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建立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通过建立健全个人账户体制,将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个人实名账户,并借助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再次,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韦坚.税收征管风险的防范〔J〕.统计与决策,2007(7)

2.徐公伟.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宿州学院学报,2006(1)

3.武辉.从制度经济学角度优化我国税收征管制度〔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7)

4.丁静.关于税源管理缺陷及其形成原因的思考〔J〕.西部财会,2007(07)

(作者简介:赵立娥,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会计。湖南株洲 412000)

(责编:若佳)

企业所得税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控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漏洞至关重要。从目前来看,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漏洞,比如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虚假普通发票盛行,腐坏企业所得税税基;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企业所得税征管效率不尽乐观等。造成这些管理漏洞的成因多种多样。本文先分析造成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的原因,接着提出一套有针对性的控制方法,希望能为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献出绵薄之力。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成因;控制方法

众所周知,构建高效合理、科学严密的税收制度,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元素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是实现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路径,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显而易见。相对与其他税种而言,企业所得税具有计算过程复杂、政策性强等一系列基本特点,其始终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加强税收监管质量,有着不容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从目前来看,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漏洞,比如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虚假普通发票盛行,腐坏企业所得税税基;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企业所得税征管效率不尽乐观等。造成这些管理漏洞的成因多种多样。本文先分析造成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的原因,接着提出一套有针对性的控制方法,希望能为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献出绵薄之力。

1.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成因

1.1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首先,谋取高额的非法利益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主体日趋复杂化,一些不法纳税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坚持“能不缴税就不缴税,能少缴税就少缴税”的办事原则,他们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法来达到逃税漏税的目的。

其次,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制意识薄弱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今,我国一些私人企业实施家族式管理,在财务核算岗位均安排自家人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会导致个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进而产生帐外经营等不法行为。

再次,惩处力度不足也助长了不法行为。从目前来看,我国税务部门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和处罚率普遍偏低,由于企业的“账外账”行为比较隐蔽,导致事后税务稽查取证具有一定难度,所以要查证他们的偷税行为比较困难,从而助长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

1.2虚假发票盛行的成因

首先,对普通发票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虚假发票在企业中不断盛行。国家历来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久而久之就会产生“重专用发票、轻普通发票”的现象。由于普通发票的票种形式多样,防伪技术较差,所以导致纳税人难以识别发票真伪。企业的核算虽然正规,但也成了虚假发票的“重灾区”。

其次,对普通发票的管理执行力度不够强劲导致假发票愈演愈烈。虽然我国颁布了《发票管理办法》,但在实际过程中很难贯彻落实,普通发票的领购、使用和缴销等环节缺乏严密的监督,导致“以票控税”的目标难以达成。

再次,普通发票的管理监控手段不够先进导致难以对纳税人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监控。目前,普通发票一直沿用原始的手工审核方式,虽然在一定范围内也实施了发票比对等策略,但操作难度较大,基本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

1.3信息不对称的成因

首先,由于大量涉税信息尚未被采集,所以导致税源管理信息不够对称,企业所得税管理效率极其低下。受信息管理意识、税源管理方式、信息存储方式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当下税源信息主要是通过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环节采集的,但其中一部分信息是通过纳税人自己报送而获得,全面性和真实性尚不能得到充分验证,导致部分核心信息数据不能被有效采集。

其次,信息加工技术应用得不够深入。如今,基层国税机关还没有全面普及分行业、分税种等指标分析模型,尚不能全面比较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实际税负等经济变量,导致信息资源的“附加值”很低。

再次,信息关联性不强导致信息的使用价值不强。由于基层国税机关的税源管理以静态管理为主,对纳税人信息变动通常无法及时采集更新,导致纳税人账务不实、故意瞒报等问题仍然存在。

2.控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的方法

针对造成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的原因,要采取合理措施予以控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2.1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首先,税务部门要积极构建纳税人号码识别制度,通过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出现,严防多头开户,以此控制现金交易,拒绝帐外交易行为,还要积极实现货币资金支付电子化,对纳税人的资金流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

其次,要加强日常税法的普及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办税地点公示相关税法。税务部门还要从反面案例出发,对一些典型案例狠抓反面教育,利用电视专题、报刊专题进行曝光,提高税务稽查的权威性。

再次,加强对诚信纳税人的正向激励。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经济制度,构建纳税信誉等级,对于诚信纳税的企业或个人实施奖励政策,而对于违法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遵从税收的动力。

2.2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杜绝税收漏洞

首先,要不断推广网络开票制度。税务部门要统一管理各类国地税发票,根据现代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与网络发票相配套的一系列机制,比如纳税人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数据共享等,最大化地保障网络发票安全。

其次,不断扩大税控收款机的推行范围,尽快在所有的普通发票使用范围内推行税控收款机,实现防伪税控系统与税控收款机双管齐下的境界,以此促进“以票控税”功能的达成,从源头上避免不法分子通过普通发票逃税漏税的行为。

再次,延伸普通发票的协查范围,通过采取部门配合的方式,由相关单位提供一部分发票,由国税机关进行逆向排查,根据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要切实根据相关法律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各部门还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坚持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危害社会经济利益的毒瘤。

2.3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首先,明确税源数据采集内容,完善信息采集整理机制。税务部门要积极收集诸如户籍数据、申报纳税数据、财务经营数据、发票税控等税源信息,还要收集纳税人的经营数据信息,银行、土地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如企业资金往来、劳动保险信息等,以此破解信息不对成问题。

其次,要扩宽税源数据采集渠道。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功能的基础上,统一数据标准,保障相关数据畅通交流,还要逐步扩大国地税联合征管范围,加强与工商、财政、国土与房地产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传递。

再次,健全数据采集技术手段。要在社会范围内不断推广各种税控装置,实时控制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设计综合调查表,对企业工艺流程、主要资源消耗、工资计算方法等动态信息进行及时采集。

总之,控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漏洞至关重要,税务部门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控制,最大化地保障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2]孟庆启.中国税务管理现代化概论[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3]周敏,彭骥.税务行政管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金人庆.企业所得税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M].中国财政,2007.

[5]卢仁法.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税制改革走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靳东升.企业所得税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企业所得税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从普遍认可的纳税筹划概念出发,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一是合法性,即以法律为依据,这是纳税筹划的最大特点。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筹划行为,它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赋最低的选择。它本质上与税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并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筹划性,意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而不是事后运作,这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征。在经营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管理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同,这在另一方面向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进行决策的机会。

三是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量选择低税负,同时也意味着较高的资本回报率。二是实现递延纳税,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纳税期向后推延的行为。虽然纳税期的推延不会减少企业的税额,但它使企业获得了一笔零成本资本。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步骤

从不同的角度分类,纳税筹划的方法也不同。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好基本方法。常用的基本方法有:

①筹划税基。税基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另一主要因素。对税基进行筹划,既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过对税基实现时间上的安排,即在递延纳税、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获得税后利益。

②筹划税率。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益就多,所以应对税率进行筹划,以寻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者最佳税负点。

③筹划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降低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主要原因。一般情况下,税收优惠越多,税后利益就越大,对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可以获得税后最大利益。纳税筹划有简有繁、有大有小,一般情况下可遵循以下程序和步骤:

①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包含多种层面,既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做好筹划必须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

②研究纳税筹划环境。包括企业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便“量体裁衣”制定切合实际,可以操作的纳税筹划方案。

③确立纳税筹划目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战略,对纳税筹划目标进行合理地定位,目标既要适应需求又要实事求是,要考虑当前和长远,要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的全局,并兼顾企业对风险的趋向态度和偏好。

④建立纳税筹划方案。根据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选准切入点,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筹划方案,符合纳税筹划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纳税筹划者可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务计算等等。

⑤进行纳税筹划决策。一项税务事项的纳税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纳税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纳税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筛选。根据备选方案能够产生的最大税后净回报额进行排列,同时还要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等因素,比较分析,选出可行的最优方案。

⑥实施筹划方案,并及时反馈信息。通过信息反馈制度,验证实际纳税筹划的结果,并为以后的纳税筹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一)合法降低纳税成本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纳税筹划得到保障的基本前提是要求承认并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筹划本身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负从轻权的体现。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律服从于国家计划的安排,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便应运而生。纳税人开展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合法收益,无论哪类国家,承认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筹划产生和开展的前提,也是影响纳税筹划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税收制度因素为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无不把实施差别税收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尽管税法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点,但税法不可能包括所有的事项。在经济实践中,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面对各种各样的纳税人,国家税收制度,相对固定又要富有弹性,主要表现在:

①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这种界定理论层面实际包括的对象差别极大。纳税人可以通过对经营活动的某种安排,使其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或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②税率上的差异性

在税收制度中,当课税对象金额一定时,税率越高税额越多,税率越低税额越少。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项也有不同税率,“一税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异性,为纳税人规避高税率提供了机遇。

③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税额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即课税对象和适用税率。纳税人可以通过设法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也可以通过财产收益与经营利润的相互转换,把属于自己的全部所得进行最佳分割,使企业承担的所得税最小。

参考文献:

[1]冯文征.纳税筹划在企业运用中的新思路.商场现代化.2008(6).

[2]孔燕.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

[3]陈晓峰.企业税务筹划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策略.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7.

[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代理实务.北京:中税出版社.201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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