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小费范文(精选4篇)
旅游小费 第1篇
在旅游者的消费行为研究中, 小费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关于小费问题,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领域, 运用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探讨诸如小费习俗的演变[1,2,3,5]、小费给付的动机[4,6,7,8,9,10]、小费给付的影响因素[11,12,13,14,15,16,17,18,19,20,21]、小费与服务质量间的关系[22,23,24,25,26]、小费的规模效应[27], 以及小费数额的建议等[28]。相比较, 国内关于小费的研究成果较少, 多从经济视角对小费进行界定[29,30,31], 主要涉及导游小费[32,33]及其小费作为导游报酬机制等问题[34,35]。有学者从心理[36]、文化角度分析了中西小费的差异[37,38], 探讨了小费在我国的可行性[39]及如何完善小费[40,41]。在欧美发达国家, 旅游业发展中的小费现象较普遍, 研究相对深入。小费对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旅游业的不稳定因素, 促进旅游从业者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推进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小费现象还较少见, 国内对小费现象的研究相对欠缺, 对旅游业发展中小费现象的研究较少。本文基于非正式制度视角探讨小费存在的历史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考察我国旅游小费制度的发展现状、小费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培育方式, 对我国旅游发展中旅游小费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确立进行理论探讨。
1 小费存在的历史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又称非正式约束、非正式规则, 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俗成、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 包括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42]。从上述非正式制度的内涵及小费的起源可见, 小费是一种非正式制度。笔者认为, 小费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具有历史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1 小费作为非正式制度存在的历史性
首先, 小费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经济现象, 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 其变迁过程缓慢, 但形成后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构成一种独特的文化传统。其次, 小费是由一定地域的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 且各地随时间的变化、地域范围的远近大小而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有的国家有小费, 有的国家没有小费, 有的行业有小费, 有的行业没有小费, 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小费的金额和比例也不尽相同。同样, 有的国家小费需要纳税, 有的国家则不需要纳税。第三, 小费的支付原则是依据顾客感知的服务质量的优劣。如果顾客不满意可以拒付小费, 即使服务人员服务得很好, 消费者不付小费也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因为它不具有外在的强制力, 全凭内在的心理约束及道德规范。
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 小费最终在低收入服务业延续下来,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小费是低收入服务业人员收入的重要补偿形式, 能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 稳定就业, 防止人才外流, 促进整个服务业的发展。有研究表明, 在美国, 低收入服务业人员58%的收入来自小费, 部分国家服务人员70%的收入来自小费, 个别行业甚至达到100%。这是因为小费行业的最低工资要远低于社会平均的最低工资。如在美国, 小费行业的最低工资为2.13美元/h, 而社会平均最低工资是5.15美元/h[43]。
1.2 小费作为非正式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布劳把社会交换定义为“当别人做出报答性反应时就发生, 当别人不作出报答性反应时就停止的行动”[44]。社会吸引是社会交换的开始, 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 是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去接近另一个人。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特别是优质服务, 对消费者构成一种社会吸引。消费者通过提供服务人员想要的报酬小费吸引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来实现自己的报酬。社会吸引的过程导致社会交换的过程, 服务人员和消费者从小费中获得了各自所需的内、外在性社会报酬, 这种相互提供的报酬维持着服务人员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吸引和社会交往, 激励服务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 小费不仅是服务人员的吸引物, 同时也是消费者实现交换的工具。因此, 小费就成为社会吸引的媒介、社会交换的产物, 与一般的经济交换有根本差别。小费的这种社会交换属性决定了它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合理性, 因此难以用经济交换的制度安排规定小费。首先, 经济交换有明确的合同规定, 而社会交换则是隐性的, 不具有明文条款和明确承诺。服务人员的工资在主雇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已有明确规定, 而小费则是一种“潜规则”, 除非合同中有关于小费的附加条款。即便如此, 有无小费以及小费数额的多少不是服务人员能控制的, 它与社会习俗, 消费者的经济能力、文化程度、人格特质、消费额以及消费者感知到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密切相关[8]。其次, 社会交换能获得个人的责任、信任和感激, 这些都是经济交换所不能及的。付小费可表达消费者对服务的感激以及对低收入者的慷慨和怜悯, 同时也获得了服务者的尊敬和感激, 而属于经济交换的工资只能体现公平的市场交换原则。第三, 经济交换获得的利益是能准确计算和预测的, 而社会交换得到的报酬却没有明确的价格和统一的衡量标准, 其价值具有模糊性。小费本身作为社会交换的外在性报酬, 其数额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 小费行为显示的感激、慷慨、怜悯、社会赞同等内在性报酬是金钱货币所不能衡量的。
1.3 小费作为非正式制度存在的有效性
小费作为非正式制度存在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小费的外部性。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影响, 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主体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因此得到补偿, 实质是行为主体没有承担其行为所带来的全部后果[45]。小费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 在消费者给予小费的过程产生了“外部性”, 并且是“正外部性”。一是对经营者而言, 小费行为使其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 而经营者又无须花费代价。小费不仅使服务人员获得了金钱奖励, 同时因为这种物质的获得内心存在愉悦与感激, 这种“成功命题”刺激服务人员在以后的每次服务中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期待更多的小费。由于服务人员的优质快捷服务, 顾客越来越多, 在不知不觉中赋予经营者利益。二是消费者给予小费使消费者获得了满意的服务和服务人员的感激, 这种付小费的行为给他人留下了慷慨大方的深刻印象。由于“晕轮效应”的存在进而影响他人对给付小费者其他品质的感知。此外, 给予小费的行为带给他人一种示范作用, 他人在以后的消费过程中也会给予小费。这也是小费逐渐流行并延续至今, 演变成为一种社会习俗的原因所在。
在有小费习俗的国家, 小费的外部性更加明显。给予小费过程产生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实际获得的边际私人收益。对整个社会而言, 小费具有许多隐含的“潜功能”。小费提高了服务人员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优质的服务鼓励了消费, 促进了消费者和服务人员之间的人际互动, 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福利。同时, 小费是低收入服务业人员以及生活压抑的消费者的“安全阀”, 对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意义。在出现外部性的情况下, 由于市场机制的失灵, 需要市场机制以外的制度来解决。当出现正外部性时, 给予补贴可达到社会更优的状态。小费作为服务人员的一种补贴形式, 适当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 在英法等国家, 小费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准则, 通常以消费额的10%20%作为小费[30]。
2 现阶段我国旅游小费发展的困境与可行性研究
2.1 我国旅游小费发展的困境
小费在我国一直受到争议, 尤其是旅游业中的小费问题。事实上, 小费在我国由来已久。14世纪的古典小说《水浒传》中已有关于顾客付账不要找零的描述。建国前我国一些服务行业也收取小费建国后将“小费”视为旧风陋习而彻底从我国经济生活中消失。经过漫长的计划经济时代, 小费在我国逐渐被淡忘[39]。随着对外开放, 大批外国游客进入中国, 也带来他们的小费消费文化, 一些涉外服务业出现了少数人向外宾索要小费的现象, 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因此我国颁布了一些法规禁止收取小费。1987年8月17日施行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 严格禁止一切形式的小费。1999年10月10日施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 但此规定与1987年的规定相比已较宽容, 未对旅游者主动给予的小费做出明确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有些地方把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之中, 试图将“小费”合法化、制度化, 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对小费的探讨研究。2004年广东中国旅行社将“小费制度”引入国内游, 首次将小费公开化, 并对当年9月出行的“VIP旅游团”游客建议:如果服务满意, 请支付导游20元/d的小费[39]。2006年6月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和2009年10月颁布的《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其特点之一就是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但最终由于游客不认可、薪酬体系不健全以及制度障碍等原因, 这些规定至今仍难实行。
2.2 我国旅游小费发展的可行性
从目前我国小费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 虽然政策规定对待小费的态度越来越宽容, 但结果并不如意。究其原因, 贾跃千等认为小费是一种市场“潜规则”, 是一种非强制执行的合约, 不便成文也无须成文。不便成文指很难用具体的规范和标准来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 也没有具体标准明确劳动的价格;无须成文指游客以小费来激励服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是一种自愿行为[31]。笔者认为, 小费是一种非正式制度, 因其具有较强的历史延续性而表现出保守性和特殊性, 对游客和导游人员的行为约束作用比正式制度更为广泛。我国颁布的这些关于小费的政策规定属于正式制度, 与小费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现实难以兼容, 难以解决小费社会交换性质带来的内、外在报酬和外部性问题, 难以对游客和导游人员给予、接受小费的行为进行绝对的政策约束。首先, 小费是一种出于自愿的社会惯习, 这种惯习的形成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根据布迪厄的惯习理论, 惯习内化于人的部分是一种客观机会, 即基本的社会存在条件。对欧美国家来说, 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人们对服务水平的意识也较高, 小费的形成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而对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 其经济发展水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小费能否实行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直接关系。小费作为一种经济性的支付行为, 它是对提供优质服务的回报。当我国的经济水平达到国外小费施与者所在国的经济水平时, 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别人对优质劳务的支付[39], 必然会形成小费制度。
其次, 现行的工资奖金制度是国人普遍接受的薪资形式, 大部分人不愿意付出或接受这种额外的服务性小费。在我国, 除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外, 最低工资行业属住宿和餐饮业, 其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仅14867.17元/a, 远低于行业的平均工资22916.32元/a (图1) 。住宿和餐饮业是旅游业的主要产业部门, 而这些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产业, 从业者收入低, 人才流动频繁, 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但同时, 我国是人口大国, 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 从业者的低收入近期难以通过体制内的制度规范等加以解决, 通过非正式制度小费来补偿从业者的收入是一种可行的方法。第三, 对旅游小费的实行来说, 需要有一个相当完善和秩序井然的旅游管理市场, 形成良好的服务氛围, 而国内的旅游管理市场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需要进一步完善。小费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延续发展至今, 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已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按照国外小费发展历史经验以及旅游业发展共性, 小费在旅游业中的补偿作用将日益凸显, 并最终可演变成为一种补偿旅游从业者收入的方式, 只是面临一个时间和本土化的问题。
注:整理自国家统计数据库, 2010-09-15。
3 我国旅游小费非正式制度的培育
小费非正式制度的出现与形成是集体选择的结果, 其发展演变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目前, 虽然我国的多数消费者还没有付小费的消费惯习, 但随着全球化对我国影响的不断加深, 中西方文化的不断碰撞交融, 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 我国已具备了小费非正式制度发展的客观条件, 并且小费已经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逐渐流行起来。对小费非正式制度的有意识培育, 可加速小费非正式制度的演变过程。美国内战前也没有小费, 但是40年后小费在许多行业却非常普遍[5]。小费在美国短时期内快速流行, 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重视对小费非正式制度的培育。针对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小费问题, 笔者认为我国旅游小费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小费观念的培育
旅游小费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关键在于旅游者小费观念的发展。小费观念的发展是内外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 西方游客把小费文化带到我国, 我国游客到西方国家旅游也需要支付小费, 这种跨文化的旅游行为使旅游者意识到小费的存在。其次, 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 人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据统计, 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4年的16024元提高至2009年的32736元。薪酬水平的大幅提升, 让更多的人有能力、有意愿去接受服务, 并付出相应的费用。此外, 诸多介绍小费习俗、支付场合和数额, 讨论小费支付益处的公共关系学著作和媒体节目等都强化了旅游者的小费观念。
3.2 服务意识和水平的培育
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是小费非正式制度培育的前提, 包括接受服务的意识和付出服务的意识与水平。对旅游者而言, 要具备接受服务的意识。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之一, 旅客支付相关费用后理应获得相应的服务。同时, 旅游从业者与游客之间是平等关系, 游客应尊重服务人员, 对服务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应表示感谢, 这种感谢可用小费的形式表达。久而久之, 当人们接受这种行为时, 小费就成为一种社会规范, 旅游者感到有义务付小费, 小费就具有成为非正式制度的可能性。
付出服务的意识与水平, 是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而言。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 小费与服务质量有密切的关系[22,23,24,25,26]。只有在获得优质的服务时, 消费者才会付小费或付更多的小费。因此, 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 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倡导“微笑、热情、快捷、周到”的服务, 促进游客与服务人员间的互动。旅游从业人员凭借以顾客为本的服务意识和优秀的服务水平刺激了游客支付小费。同时, 旅游从业人员在小费的刺激下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从而培育小费非正式制度的良性循环。
3.3 规范市场环境的培育
规范的市场环境是小费非正式制度培育的重要保障。构建旅游行业规范运行的市场管理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 旅游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经营行为, 树立自己独特的企业品牌, 塑造诚信的企业形象, 培育游客与旅游企业间的信任及旅游企业的信誉。其次, 旅游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杜绝旅游企业间的恶性削价竞争, 保证旅游从业人员的收入, 将小费与工资、奖金区别对待, 防止从业人员因小费是主要收入而向游客索要小费。第三, 发挥游客、旅游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动作用,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以内、外部相结合的方式对导游和旅游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 为小费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
4 结论与讨论
礼节性小费 第2篇
由于各国各地各行业小费的数额没有统一规定,所以顾客宜入境随俗,酌情而付。在日本,当进人饭店大门时,顾客可向女招待员付一些小费,而对于其他人员可不必付。
在泰国,顾客所付的小费,无论多少,都是需要的。
瑞士的饭店餐馆,不公开收取小费,而司机则可按明文规定收取车费 10%小费。
在法国,付小费是公开的,服务性的行业可收不低于价款10%的小费,财政税收也将小费计入。
在意大利,收小费属于“犹抱琵琶半掩面”的半公开现象。当遇到“拒收”的“示意”时,你最好是乘送账单之机递上小费。
在北非及中东地区,收取小费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许多从事服务性活动的老人与孩子,小费是其全部收入。如遇顾客忘却付小费,他们会追上去索取的。
在美国,小费现象是极普通而自然的礼节性行为。
墨西哥人将付小费与收小费视为一种感谢与感激的行为。
旅游小费 第3篇
这样, “小费”问题的核心就是:多少小费是“合适”的?我们先把这个问题简化, 假定用从0~10的数字代表服务的质量 (10代表非常好, 0代表非常差) , 小费应该给多少?
这里还考虑到问题的背景在美国平均的小费是餐费的15%, 但具体多少随服务质量而变。
一、非模糊的逻辑方法
首先考虑最简单的情况, 顾客总是多给总账单的15%作为小费;
tip=0.15
用MATLAB语句绘图,
service=0:0.2:10;
tip=0.15+zeros (size (service) ) ;
plot (service, tip, 'k-') ;
line (service, tip, 'Line Width', 2, 'Color', [0 0 1]) ;
xlabel ('service', 'FontSize', 12) ;
ylabel ('tip', 'FontSize', 12) ;
plot edit on;
但是这样计算并没有考虑服务的质量, 所以我们在方程中加一个新的量。我们让小费从5% (服务差) 到25% (服务好) 变化。现在的关系方程如下:
tip=0.20/10*service+0.05
将MATLAB程序中的第二条语句加以修改:
在小费服务关系中, 虽然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但这样的结果已经基本能够反映服务质量对消费的影响效果了, 如果考虑到顾客所给的小费也应当能反映食物的质量, 那么问题就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展为:给定两个从0到10的数字分别代表服务和食物的质量 (10表示非常好, 0表示非常差, 这时小费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应当如何反映呢?
假设是二元线性关系
使用稍加改变MATLAB语句可绘出图1。
可以看到, 如果我们不考虑服务质量因素比食物质量因素对于小费的支付占有更大的比重, 上面的关系图形已经能够反映一些实际的情况了。假如希望服务质量占小费的80%, 而食物仅占20%。这里可以设定权重因子:
再使用加以修改的MATLAB语句可绘出图2。
这样的结果与实际情况还是有些不符。通常顾客都是给15%的小费, 只有服务特别好或特别不好的时候才有改变, 也就是说, 希望在图形中间部分的影响平坦些, 而在两端 (服务好或坏) 有凸起或凹陷。这时服务于小费是分段性的关系。没有考虑食物质量的影响, 我们加入这个因素后, 扩展为三维的, 就有如下的结果:
再使用加以修改的MATLAB语句可绘出图3。
现在的结果比较好了, 可是函数看起来有些复杂, 而且程序也越来越长, 将来不能再修改和增加新的规则及排除检查错误。对于不清楚设计过程的人来说, 设计人的想法是不容易被理解的。
二、模糊逻辑方法
前面已经提到过, 模糊系统可以很好地结合人类的自然语言。对于小费问题, 现在考虑关键因素, 把问题简化, 得出下面三条规则。一是当服务很差的时候, 小费比较少。二是当服务比较好的时候, 小费中等。三是当服务非常好的时候, 小费比较高。如果我们把食物对小费的影响考虑进来, 可以增加下面两条规则。四是当食物很差时, 小费比较少。五是当食物很好时, 小费比较高。
上面五条规则不分先后顺序, 但是各条规则的重要性可以是不同的, 没有特殊的情况时, 可以认为这些规则的重要性 (权重) 是相同的。
可以把服务和食物的质量综合起来, 总结为如下三条规则:一是当服务差或食物差的时候, 小费少。二是当服务好的时候, 小费中等。三是当服务很好或食物好的时候, 小费高。
当我们已经得到上述三条模糊逻辑系统的推理规则后。只要再给出其中的模糊变量 (例如:“服务差”、“服务好”、“服务非常好”等概念) 的定义和表示, 就建立了该问题的一个完整的模糊推理系统的方案, 这个系统的核心就是上述三条规则以及相关模糊变量的定义, 从这里可以看出, 模糊系统是非常适合用自然语言表达和描述的, 而且是非常简单明了的。
三、对比结论
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模糊逻辑系统的后续修改工作要容易得多。此外, 采用模糊逻辑规则, 算法的可移植性和适应性可以得到保障。关于小费, 其通常标准随时间和地点的变换而不同, 但是问题内在的逻辑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按照同样的思维和考虑方式所得到的规则应当是不变的。这样不需要改变模糊规则, 只是把“平均水平”的值改变就可以了。
摘要:Matlab软件是一种高级编程软件, 用于算法开发、数据可视化、数据分析以及数值计算的高级技术计算语言和交互式环境。本文以使用MATLAB解决“小费”问题为范例。
关键词:非模糊的逻辑方法,模糊的逻辑方法,Matlab软件
参考文献
[1].李德仁, 苗前军, 邵振峰.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定位与框架[J].武汉大学学报, 2007
[2].宁津生, 杨凯.从数字化测绘到信息化测绘的测绘学科新进展[J].测绘科学, 2007
[3].测绘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测绘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M].北京: 测绘出版社, 2005
有关于小费的礼仪 第4篇
以下这些行业是经常需要收小费的:
第一,酒店:门童、行李员、送餐员、客房服务员;
第二,餐厅:领位员、侍者、乐手、卫生间保洁员;
第三,美容美发:美容师、发型师、泊车者;
第四,出租车司机;
第五,影剧院:衣帽厅侍者、节目单发放者、剧场领位员;
第六,旅游观光:导游员、驾驶员。
除了以上六类行业,还有其他一些行业流行付小费。在不同的国家付小费有不同的方式。
其一,列入账单,除宾馆、餐厅外,把小费打入账单比较少见;
其二,不取找零。
其三,多付现金当作小费。
其四,有的国家禁止小费,消费者可以送些小礼物给服务人员。
其五,有的地方人们习惯私下将小费给服务人员。经常是消费者悄悄将小费塞到服务人员的手里。
其六,有的地方习惯将小费放在床头、茶盘或者酒杯之下。
每个地方付多少小费也是有讲究的。往往是既不可以多给,也不可以少给。给少了,会认为吝啬,给多了,会被当作故意炫耀。
一种是按照一定比例付小费,例如:
在酒店,占消费总额10%~15%;在餐厅,占消费总额5%~20%;出租车,一般为15%;在酒吧,占消费总额15%;美容美发,按本人消费总额的10%~20%。
另外一种是按照各地约定俗成的小费额度来支付。例如:
在宾馆,给门童应该在1美元左右;给客房服务员的小费在l美元~2美元。在机场、港口、火车站,按照行李件数给行李员小费,一般一件行李大体算0.5美元~1美元。给存车者1美元左右。观看影剧时,给领位员与发放者的小费,应为0.5美元~1美元。在卫生间给保洁员应为0.5美元左右。
小费礼仪需要注意的“五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