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发布日期】2014-09-29 【生效日期】2014-09-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网
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要求,特对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监督履职的体制机制
1.明确职责定位。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和执纪问责任务,维护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本院各内设部门、直属单位及所辖下级法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
2.聚焦主业主责。认真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调整纪检监察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与人民法院其他内设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确保纪检监察部门把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3.强化双重领导。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纪检组向同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和与同级法院党组沟通协商的相关制度。强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对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健全下级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免必须经上一级法院监察部门同意的操作规程,推动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4.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组与人民法院内设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工作体制,理顺派驻纪检组与内设监察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关系,建立与之相关的工作协助机制、物质保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好地形成监督合力。
二、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5.加强决策监督。通过参加和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对相关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本院重大决策的检查监督,督促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6.加强办案监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审判业务部门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指导,将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与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法院干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廉政制度规定,坚决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7.突出监督重点。将法院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努力探索派驻纪检组对同级法院党组特别是党组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案件核查等方式,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实行全面监督,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8.完善监督机制。结合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着力打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司法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9.拓展监督视野。积极探索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不断加大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力度,及时查纠法院干警在业外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法院干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10.改进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工作,实现司法巡查工作对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和各级地方法院的全覆盖。突出巡查工作的监督重点,改进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巡查成果的运用机制,加大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不断增强巡查工作的监督实效。
三、深化正风肃纪的工作措施
11.坚持常抓不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动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各级法院及广大法院干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法院和法院干警进行认真整改;对中央八项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12.注重制度约束。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车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的执纪监督力度,把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民法院改进作风的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13.强化专项整治。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坚决整治少数法院干警“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的不良习气,切实解决少数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努力根治人民法院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顽症痼疾。
14.加强审务督察。充分发挥审务督察在正风肃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对人民法院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查究、跟踪问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用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打造过硬队伍。
15.防止问题反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打造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巩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取得的成果。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务用车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严防警车滥用、公车私用等问题再度泛滥;要深入整治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防止其成为违规开支的隐性来源;要抓住逢年过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推动节日纠风工作,防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滥发补贴等问题重新反弹。
四、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16.突出查案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17.改革查案机制。健全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法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同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报告。探索推行上级法院组织指挥下级法院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支持和督促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腐败案件。
18.加强线索管理。进一步完善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运行机制,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立案、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及处置程序,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举报受理核查工作的实时监督和指导,防止线索处置随意化。 19.加强惩戒把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建立对下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制度,对下级法院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还可将相关案件交由其他下级法院办理,或者直接提由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20.坚持抓早抓小。牢固树立“严惩小恶,以戒大恶”的办案理念,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对干警发生的轻微违纪行为,要采取责令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使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21.注重办案效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把依法依纪办案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增强程序意识,注重办案安全,加强内部制约,严守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帮助发案法院和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五、发挥组织协调的助手作用
22.履行协助职责。认真履行协助本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工作职责,随时了解分析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常向本院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党组当好参谋和助手。
23.推动责任落实。协助本院党组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及院级领导干部、机关各内设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逐级认领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看好自家门,守好自家人。”
24.细化任务分工。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将本院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承担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主动与中央和地方党委确定的任务牵头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5. 强化倒查追责。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制定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健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人民法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违法干警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
26.强化理论武装。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纪检监察干部的头脑,力争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在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上作表率,在维护党的章程和遵纪守法上作表率。
27.带头改进作风。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服务宗旨,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纪检监察部门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查处,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28.提高业务能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以案代训、上挂下派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及相关的审判业务知识,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推动纪检监察部门以更加科学的方式方法来完成自身担负的各项任务。
29.强化内部监管。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行为和业外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举报线索要优先核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对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
30.加强力量配备。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支持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健全人民法院内设监察部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合充实办案力量,增配财务审计人员,建立纪检监察人才库,为纪检监察工作转换职能、聚焦主业提供组织保障。
评标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评 标 报 告
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09】5453-2 招标编号:0623-0981N1103882
项目名称:湖南工程学院2009特色优势学科
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纺织服装学院实验设备)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
评
标
报
告
一、招标项目情况: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接受湖南工程学院的委托,对其2009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纺织服装学院实验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09】5453-
2、招标编号:0623-0981N1103882)。
由于该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中第二包中的“服装样板大型绘图机”、“服装样板输入读图工作站”、“服装样板扫描仪”、“服装单层电脑自动裁割系统”,第三包“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由于国内设备无法购得,特申请从国外进口购置。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08〕3号),2009年12月15日采购人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17日收到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批复,下午我公司在专家库随机取了四名技术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于12月23日上午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进行了进口产品论证和招标文件的审核,同意该项目中的“可编程高压放大器”采用进口产品并确定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产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4: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于2009年12月25日报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对外发售。招标公告于2009年12月25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附件5:招标公告)
截止2010年1月18日(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共有13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1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附件6:投标人签到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附件7: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库(2001)21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此次采购的特点,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其中外请技术类专家4人,采购人评委1人。2010年1月18下午15:3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专家库抽取外请专家,确认了评委会组成成员:
技术专家:谢慧(湖南省纤维检验局)
胡嫔(长沙学院)
蒋敏(湖南省纤维检验局)
董子和(中南大学) 采购人代表:刘冠彬(湖南工程学院)
(详见附件8:评委签到表、附件9:评委宣誓词)
三、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附件10:评标文件) 第一包: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中心(服装品牌实验室)
由于该包只有两个供应商参加投标,依据依据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9条款的有关规定,项目作废标处理。所有评委认为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附件11:投标人不足三家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通知)
谈判的定标方式改为最低评标价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长沙桓宇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附件12: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附件13:报价文件退回签收表)
第二包: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中心(数字化服装设备):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该包废标;
第三包: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中心(服装技术设备):
(一)资格及符合性检查:该包共有10家供应商投标,检查情况如下:
1、义乌市东方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六近期经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近期经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是指由具有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投标人2008的财务报告,每页加盖中介机构印章)
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投标人2008的财务报告。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设备为台州博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进口产品。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湖南中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为广州帷信工业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湖北恒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资格审查合格。
4、武汉三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设备为台州博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进口产品。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一“吊挂系统”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设备,但该公司投标为加拿大衣拿公司设备。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为加拿大 UNI scan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上海蓝创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湖北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设备为深圳市华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出具的两个制造商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6、长沙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资格审查合格。
7、湖南东晟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资格审查合格。
8、湖南创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出具的两个制造商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9、长沙智中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出具的两个制造商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五和品目十二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设备,但该公司投标为日本重机JUKI设备。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湘潭市文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为加拿大 UNI scan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是制造商授权书。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通过以上审查,湖北恒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长沙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东晟电子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审查合格。
(二)澄清、说明、补正:3家投标人审查均合格。
(三)比较与评价: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照投标书,评委自主独立为3家投标人计分。
第四包:测试仪器:该包共有4家供应商投标,检查情况如下:
评标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招 标 评 标 报 告
招 标 编 号:EFL-2012-26
招
标
人: 鄂托克旗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富利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评标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我单位拟建的兴宜路雨污管道工程的施工招标,经依法组建的工程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于2008年12月16日15时30分~2008年12月16日18时00分,对该工程进行了招标投标的评审工作,目前工程招标投标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招标投标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程综合说明:
1、 项目名称:兴宜路雨污管道工程
2、 建设地点:宜阳县城区
3、 建筑规模:5884米
4、 招标范围:雨污管道等
5、 工程质量:合格
6、 建设工期:90天
二、 招标过程:
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报名情况:
报名并接受的投标企业共3家,分别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仑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3、 施工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通过的资格审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洛阳仑建筑装饰工程公司3家施工企业均通过资格审查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参加本工程投标。
-1-
三、 开标、评标情况:
1、 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6日15时30分
2、 开标地点: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3、 会议主持人:业主委托主持
4、 建立评委会:
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招标单位1人、评标专家4人,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5、 购买招标文件的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仑建筑装饰工程公司3家投标人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了投标文件,并派代表出席了开标会议。
7、本工程采用定量记分制的评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家投标文件进行了初审、详评。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二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仑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8、 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为: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评标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公开招标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1G]0499号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1P0097号
项 目 名 称 :湖南省卫生厅结核病防治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
集中采购机构- 1 -
公开招标评标报告会签单
公开招标评标报告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南省卫生厅的委托,对其结核病防治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预算:443.85万元,共分四个包,每个包均公布了预算且能分包定包,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1G]-0449号,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1P-0097号,招标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于2011年12月13日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公示期:21天)。共有11家投标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实际应标投标商10家,分别是:
1、湖南福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2包
2、甲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包
3、长沙四方科贸有限公司
3、4包
4、湖南博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包
5、湖南万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4包
6、长沙民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2包
7、长沙深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包
8、湖南郝瑞特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包
4、
9、湖南海尔斯科技有限公司3包
10、长沙市环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包
2012年1月4日上午10:00,在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一评标室对该采购项目组织开标。
二、评审程序
1、开标程序:①主持人宣读公开招标有关规定及程序;②参加本项目随机的3家供应商授权代表和采购单位纪检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③检查投标文件完
好无损签字并确认;④公开唱标; ⑤资格证明检查后技术符合性检查,⑥进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由财政厅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5位评标专家代表组成。
2、公开唱标报价(见价格对照表):
唱标完毕,投标供应商现场确认唱标无误, 第一包有两家投标商报价在预算价格之内,第二包、第三包报价均只有一家投标商在预算之内,第四包3家公司均没有超预算。
3、投标商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
评标小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仔细、认真地进行了商务和技术的符合性检查,发现湖南郝瑞特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按招标文件第四包品目4-2打*要求提供“全中文分析软件一套”,该公司公开招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它二家公司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打*的必备资格要求,且该公司其它商务和技术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打*的必备资格要求。
4、评标结论:四个包由于合格的投标人不够法定家数而废标。
三、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
1、项目主持人: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调研员兼中心副主任 汤沪湘
2、项目负责人: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管理部欧益清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长:湖南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聂盛丹
成员:湖南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武 意湖南农大 副 教授冯斌
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教授赖绍斌
中南大学湘雅附医院教授宁建平
3、监标人员:湖南省卫生厅 纪检刘益民
四、评标事项
㈠、评标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2、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
3、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是评标的依据。
5、评标委员会按照“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方面确定“评标基准价”,进行综合打分评定中标优选方案。
㈡、中标的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2、投标人有良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该投标人的报价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4、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㈢、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㈣、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评分。
附:
1、授标建议一览表
2、授标建议
3、资格符合性检查表、技术符合性检查表
4、投标商投标报价格对照说明表
5、基准价确认书
评标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6篇
评 标 报 告
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09】5453-2 招标编号:0623-0981N1103882
项目名称:湖南工程学院2009年度特色优势学科
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纺织服装学院实验设备)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
评
标
报
告
一、招标项目情况: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接受湖南工程学院的委托,对其2009年度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纺织服装学院实验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09】5453-
2、招标编号:0623-0981N1103882)。
由于该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中第二包中的“服装样板大型绘图机”、“服装样板输入读图工作站”、“服装样板扫描仪”、“服装单层电脑自动裁割系统”,第三包“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由于国内设备无法购得,特申请从国外进口购置。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08〕3号),2009年12月15日采购人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17日收到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批复,下午我公司在专家库随机取了四名技术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于12月23日上午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进行了进口产品论证和招标文件的审核,同意该项目中的“可编程高压放大器”采用进口产品并确定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产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4: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于2009年12月25日报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对外发售。招标公告于2009年12月25日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附件5:招标公告)
截止2010年1月18日(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共有13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1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附件6:投标人签到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附件7: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库(2001)21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此次采购的特点,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其中外请技术类专家4人,采购人评委1人。2010年1月18下午15:3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专家库抽取外请专家,确认了评委会组成成员:
技术专家:谢慧(湖南省纤维检验局)
胡嫔(长沙学院)
蒋敏(湖南省纤维检验局)
董子和(中南大学) 采购人代表:刘冠彬(湖南工程学院)
(详见附件8:评委签到表、附件9:评委宣誓词)
三、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附件10:评标文件) 第一包: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中心(服装品牌实验室)
由于该包只有两个供应商参加投标,依据依据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9条款的有关规定,项目作废标处理。所有评委认为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附件11:投标人不足三家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通知)
谈判的定标方式改为最低评标价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长沙桓宇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景宏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附件12: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附件13:报价文件退回签收表)
第二包: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中心(数字化服装设备):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该包废标;
第三包: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中心(服装技术设备):
(一)资格及符合性检查:该包共有10家供应商投标,检查情况如下:
1、义乌市东方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六近期经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近期经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是指由具有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投标人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每页加盖中介机构印章)
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投标人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设备为台州博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进口产品。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湖南中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为广州帷信工业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湖北恒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资格审查合格。
4、武汉三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设备为台州博悦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进口产品。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一“吊挂系统”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设备,但该公司投标为加拿大衣拿公司设备。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为加拿大 UNI scan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上海蓝创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湖北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设备为深圳市华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出具的两个制造商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6、长沙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资格审查合格。
7、湖南东晟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资格审查合格。
8、湖南创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出具的两个制造商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9、长沙智中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出具的两个制造商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该授权书为扫描件。
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五和品目十二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设备,但该公司投标为日本重机JUKI设备。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湘潭市文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十 投标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格式七
制造商的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影印件)”,该投标人第三包品目九“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投标为加拿大 UNI scan三维人体激光扫描仪,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是制造商授权书。
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通过以上审查,湖北恒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长沙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东晟电子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审查合格。
(二)澄清、说明、补正:3家投标人审查均合格。
(三)比较与评价: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照投标书,评委自主独立为3家投标人计分。
第四包:测试仪器:该包共有4家供应商投标,检查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