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1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总包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核桃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部 分包单位:诚实信用的原则 ,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 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核桃园住宅楼精装修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 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
分包范围 : 室内精装修
分包内容 :
分包性质 : 包工(详见后附项目清单定价表说明)
2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08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 2008 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3 、质量安全标准
3.1工程质量 :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 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安全按国家现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时间壹年。
4 、分包合同
4.1 总包合同同样适用于劳务分包。
4.2 分包应全面了解总包的各项规定 (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 。
5 、图纸
5.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 ,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 ,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一套。
6 、项目经理
6.1 分包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日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或总包主持的例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
7 、总包义务
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日管理班子 , 全面履行总 ( 分 ) 包合同 , 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
7.2
(l)向分包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
(2)向分包提供各层水、电。
(3)向分包责任人进行技术交底。
7.3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分包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
7.4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所供材料、设备,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5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7.6 、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 、分包义务
8.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分包向总包负责,织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总包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分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向总包上报本标段进度计划,每月 23日 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总包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 经总包批准后严格实施 ;
- 1 -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细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总包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 按总包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总包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搞好施工区域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保证属下人工工资的发放,不因拖欠人工工资给总包造成矛盾;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总包视情而定对分包人进行5000—20000元的处罚,直至解除其分包资格,无补偿清退;
8.7每月 23日 前按时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量报表,配合总包完成本标段内的技术资料,配合总包办理交工验收;
8.8做好施工场地内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责任发生损坏,分包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提供的租赁设备及其他设施;
8.10分包自行提供使用的机具、设备 , 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 , 安装调试完毕 , 运行良好。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 ,保证工期需要。
8.11分包有义务配合在分包施工区域内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
8.12分包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 每延误一日 , 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元的违约金 。
8.13分包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 由分包自行承担。
9 、材料、设备供应
9.1 分包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 , 向总包提交阶段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见附表1物资需用计划表);经确认后 , 总包按供应计划要求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分包负责由材料堆放场地至施工作业面的装卸、搬运 , 分包必须及时进行 , 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 , 分包应在验收时提出,总包负责处理。
9.2 分包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 分包应赔偿 ,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3
(1)总包委托分包采购的低值易耗性材料 ( 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需提前20天上报总包,经总包确认后方可采购。同时提供材料检验证明、合格证等一切证明
(2)未经总包确认,分包擅自采购的材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由总包管理人员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10 、分包价格
10.1 本工程的分包价格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 固定分包单价 (含管理费 )+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确认的必须经所管标段工程师和现场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专用章。
11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1.l
(1)合同生效即开始按15天为一个阶段支付生活费,每人每15天按300元执行;
(2)进度款支付:每月23日前上报完成量,经总包审核确认计算价值双方认可后,15日内按确认工程量支付上月申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5%,当工程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总包同分包进行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分包。
12 、施工变更
12.l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 总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签发)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发出变更通知(或工作联系单),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及时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12.2三日内提交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相应需增加的工期;因变更减少工程量 , 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工期相应
调整。
12.3 分包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的直接损失 , 由分包承担 ,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 因分包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 ,分包无权要求迫加劳务报酬。
13 、施工验收
13.1 分包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 , 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施工完毕 , 应向总包提交完工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应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 因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承担。总包与分包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施工质量不合格时 , 分包应负责无偿修复 , 不延长工期 , 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3.2 全部工程竣工经总包验收合格 ,及进入质量保修期,分包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分包承担。
14 、争议
14.l总包和分包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 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 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
(l)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 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发生争议后 ,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 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 保持工作连续 , 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
(l)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 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且为双方接受 ;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5.l 分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 , 分包将依法承担责任。
16 、不可抗力
1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7 、合同解除
17.1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17.2 合同解除后 , 分包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 按总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总包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18 、合同终止
18.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 ,分包工程款支付完毕 ,分包向总包交付劳务作业成果 , 并经总包验收合格后 , 本合同即告终止。
19 、合同份数
19.1 本合同正本两份 , 副本2份, 具有同等效力 , 由总包和分包各执正副本一份。
2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当日后生效。
总包:(公章)分包:(公章)
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安防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2篇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性质:人工费分包
2.分包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天数为:天,但相应施工段内的作业任务施工期不得超过3天。
3.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工程承包人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组,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旌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3)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安全施工: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
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7、劳务报酬:综合单价:元(人民币)/m2。
8、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完成全部工程量,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待所施工项目完工骏收合格后,双方无争议,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待基础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9、劳务分包人承诺:地下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年,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分包人均给予无偿修复。
10、争议:
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的,双方约定向青岛市市南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安防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3篇
劳务分包人(乙方):张忠军、于根旺
2
3
4
5共天
6,质量标准:符合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本工程3382户(每户定120元含外网)。
8
9,付款方式:元,(肆拾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由于本工程不具备连续施工性,根据施工进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拨款。工程完工并且打压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点火通气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0,本工程为清工分包现场所有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2010年7月22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温全、徐存忠
1, 工程名称: 2, 3, 4
5日 共天
6,质量标准:符合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本工程276户(每户定120元含外网)。
8
9,付款方式:万元,(叁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由于本工程不具备连续施工性,根据施工进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拨款。工程完工并且打压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点火通气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0,本工程为清工分包现场所有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安防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4篇
乙方(水电工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发包人(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现双方就水电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荆门市汉通· 楚天城
1.2工程地点:荆门市城市生态运动公园西侧
1.3分包范围:商住宅﹟楼
1.4 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料及施工机具)
1.5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1)。
(2)。
(3)。
(4)。
(5)。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含风、雨、雪天及节假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省优级质量评定标准。
4、图纸
4.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2套。
5、项目经理
5.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人为,职务:。
5.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人为,职务:。
6、甲方义务
6.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6.2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所提供的施工及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竹排、安全网;
6.3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4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乙方义务
7.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乙方的工程进度若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安排其他劳务分包人施工(甚至更换乙方)赶工所需费用从乙方报酬中扣除。
7.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现场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地清的标准,若有违反,按情况每次罚款100-500元,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
作;
7.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9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10 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自备手电钻、弯黄器,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包括室内外小型挖沟槽土方,预留好每个孔洞;材料应收放整齐,每天统一清收废角边料;还负责工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安装与维护。
8、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
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
8.3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不佩戴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9、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10、保 险
10.1 乙方必须于施工开始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提交被保险人名单及保单复印件给甲方备案,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场地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2000元,
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乙方仍不予办理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并有权在结算报酬时予以扣除垫付的相应保险费。
10.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1、材料、设备供应
11.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1.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 3乙方有义务为工程节约用水电材料等,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每天完工后要对所有的材料、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对进场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工程竣工后有义务将所有的剩余材料、设备清收整洁,堆放到承包人指定的地点。
12、劳务报酬
12.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劳务分包范围内工程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元∕㎡包干计算(本工程劳务报酬为固定劳务报酬,不可调整);
12.2 本工程单包价在合同签订后一定要按价施工完成,如果中途因工价上调因素完不成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3、工程量的确认
13.1由乙方按各结算阶段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3.2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4、劳务报酬的支付
14.1 劳务报酬分段支付:
第一次为:工程施工至整体二层盖板后5日内结算;第二次为:主体盖板后5日内结算;第三次为:工程整体完工后5日内结算。
每次结算按所建工程量的75%计酬,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付清余款。
14.2 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双方另行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15、施工变更
15.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5.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施工验收与配合
16.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6.2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7、违约责任
17.1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17.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
达到省优标准的另行奖励 2000元。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争 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荆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工期延误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
20、合同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负 责 人:
安防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5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总包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核桃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部 分包单位:诚实信用的原则 ,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 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核桃园住宅楼精装修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 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
分包范围 : 室内精装修
分包内容 :
分包性质 : 包工(详见后附项目清单定价表说明)
2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08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 2008 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3 、质量安全标准
3.1工程质量 :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 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安全按国家现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时间壹年。
4 、分包合同
4.1 总包合同同样适用于劳务分包。
4.2 分包应全面了解总包的各项规定 (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 。
5 、图纸
5.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 ,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 ,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一套。
6 、项目经理
6.1 分包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日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或总包主持的例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
7 、总包义务
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日管理班子 , 全面履行总 ( 分 ) 包合同 , 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
7.2
(l)向分包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
(2)向分包提供各层水、电。
(3)向分包责任人进行技术交底。
7.3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分包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
7.4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所供材料、设备,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5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7.6 、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 、分包义务
8.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分包向总包负责,织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总包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分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向总包上报本标段进度计划,每月 23日 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总包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 经总包批准后严格实施 ;
- 1 -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细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总包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 按总包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总包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搞好施工区域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保证属下人工工资的发放,不因拖欠人工工资给总包造成矛盾;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总包视情而定对分包人进行5000—20000元的处罚,直至解除其分包资格,无补偿清退;
8.7每月 23日 前按时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量报表,配合总包完成本标段内的技术资料,配合总包办理交工验收;
8.8做好施工场地内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责任发生损坏,分包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提供的租赁设备及其他设施;
8.10分包自行提供使用的机具、设备 , 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 , 安装调试完毕 , 运行良好。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 ,保证工期需要。
8.11分包有义务配合在分包施工区域内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
8.12分包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 每延误一日 , 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元的违约金 。
8.13分包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 由分包自行承担。
9 、材料、设备供应
9.1 分包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 , 向总包提交阶段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见附表1物资需用计划表);经确认后 , 总包按供应计划要求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分包负责由材料堆放场地至施工作业面的装卸、搬运 , 分包必须及时进行 , 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 , 分包应在验收时提出,总包负责处理。
9.2 分包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 分包应赔偿 ,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3
(1)总包委托分包采购的低值易耗性材料 ( 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需提前20天上报总包,经总包确认后方可采购。同时提供材料检验证明、合格证等一切证明
(2)未经总包确认,分包擅自采购的材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由总包管理人员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10 、分包价格
10.1 本工程的分包价格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 固定分包单价 (含管理费 )+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确认的必须经所管标段工程师和现场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专用章。
11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1.l
(1)合同生效即开始按15天为一个阶段支付生活费,每人每15天按300元执行;
(2)进度款支付:每月23日前上报完成量,经总包审核确认计算价值双方认可后,15日内按确认工程量支付上月申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5%,当工程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总包同分包进行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分包。
12 、施工变更
12.l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 总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签发)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发出变更通知(或工作联系单),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及时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12.2三日内提交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相应需增加的工期;因变更减少工程量 , 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工期相应
调整。
12.3 分包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的直接损失 , 由分包承担 ,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 因分包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 ,分包无权要求迫加劳务报酬。
13 、施工验收
13.1 分包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 , 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施工完毕 , 应向总包提交完工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应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 因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承担。总包与分包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施工质量不合格时 , 分包应负责无偿修复 , 不延长工期 , 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3.2 全部工程竣工经总包验收合格 ,及进入质量保修期,分包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分包承担。
14 、争议
14.l总包和分包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 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 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
(l)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 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发生争议后 ,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 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 保持工作连续 , 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
(l)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 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且为双方接受 ;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5.l 分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 , 分包将依法承担责任。
16 、不可抗力
1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7 、合同解除
17.1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17.2 合同解除后 , 分包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 按总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总包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18 、合同终止
18.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 ,分包工程款支付完毕 ,分包向总包交付劳务作业成果 , 并经总包验收合格后 , 本合同即告终止。
19 、合同份数
19.1 本合同正本两份 , 副本2份, 具有同等效力 , 由总包和分包各执正副本一份。
2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当日后生效。
总包:(公章)分包:(公章)
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安防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第6篇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州兴闽榕脚手架有限公司鉴于长乐猴屿华侨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 “发包方”)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1年月日起,150日历天后结束本工程。
2、 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单价及付款方式:
2.1、分包范围
工程名称:长乐猴屿华侨学校教学综合楼
分包范围:脚手架搭设作业
2.2、承包单价
1、在合同工期内翻转架每m2 元人民币;安全网使用质量好的阻燃网,包挂包拆费用补贴每m23元人民币;台风造成的损失按实际签证,搭设防护棚双层按单层面积计算每m280元人民币;防护栏杆每米25元人民币。超过合同工期按使用单幢脚手架面积每天每平方米另加0.10元人民币。
2、以上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维修费及二次搭设费用并提供税收2%发票费用。
3、甲方需要钢管扣件等材料及零星点工,乙方必须配合,点工费用为220元/天。
2.3、付款方式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每个月支付单月完
成工程量的80%工资,全部落架后再付10%,其余10%待工程全部落架之日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超期部份每月结算按进度支付。
2.4、工期:
1、工期以单幢开始搭架之日起至最后一次通知拆架之日止(以各幢号实际
搭设时间现场签证为准),合同工期4个月。
2、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否则,每延误一天即处以乙方
1000元人民币罚款。安全围护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如有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每延误一天即处以乙方1000元人民币罚款。
2.5、工程量计算方式:
1、外架按该工程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即建筑物外墙边线(含阳台、凸
窗、空调板、天井、采光洞等,有几面算几面)乘以外墙地面现状计算至屋面女儿墙顶端,人货电梯部位卸料平台按1.5倍计算面积(实际面积)。
2、防护棚、临时卸料平台、围护栏杆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计算。(以甲乙双
方签字为依据)
3、 双方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安全、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3.2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3.3甲方应在分包工作开始前,熟练申请要求负责要求乙方派遣分包项目相关技术工人及工人数量,乙方应甲方要求负责按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组织具有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均有甲方负责。
3.4乙方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监理工作关系。
3.5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以及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纸 1套。
3.6甲方负责对工人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并做好工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所引发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质量、安全等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7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劳务分包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8乙方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3.9乙方工人服从甲方的指令,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3.10本工程涉及的分包作业所需要的一切建筑材料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3.1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计时单价可按劳务市场行情协商调整)为:
持证技术工人,单价为:220元/人/天。
乙方工人的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全额发放工人工资。
3.12甲方必须组织乙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学习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认真查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
3.13甲方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
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3.14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3.15劳务分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3.16甲方负责人与发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商现场工作关系。
3.17因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时间导致的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18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9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总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书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额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20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劳务分包人可以结束合同。
3.21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盒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合同终止
4.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5、合同分数
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两 份,工程承包人执一份 ,劳务分包人执一份。
6、补充协议
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5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乐猴屿华侨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分包作业完工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工程责任人:工程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