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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贷款业务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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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贷款业务范文第1篇

尊敬的农商银行领导:

我系新市镇水西村11组村民名叫蔡松柏,2003年承包我村400余亩荒山开发种植有机果蔬。2006年种植优质柚子及其它果树2万多株,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投入300多万元,2010年耒阳市林业局确认发给了林权证,2013年用林权证作抵押从贵行贷款30万元。

现因果树已开始挂果,果园水利等基础设施急待完善,另计划今新开果园100亩,新建房屋搞农家乐及休闲采摘,新建鸡舍一栋,作果园散养土鸡,兴建储藏库一栋,用作水果保鲜,完成以上基础设施后预计35年水果进入盛产期,加上养殖及休闲农业的收入,预计年收入达到150万元,因前期投资过大。现恳求贵行在林权证抵押贷款3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贷款40万元,请贵行领导来我场调研考察,批准我贷款申请为感。我一定讲究诚信,按时还利,到期本利一次还清。

农商银行贷款业务范文第2篇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 贷前调查

第四条 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 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 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押人、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情况,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的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及员工的综合素质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经营者是否为同一自然人。

2.借款人生产的产品、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近几年产品销售和经营收入情况,产品的市场销售发展前景及预测盈利能力如何。

3.借款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环境(土地、用水、用电、道路、环保等)配套情况如何。

4.借款人资金需求额度与实际所需流动资金是否合理,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6.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法,保证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保证人为合伙企业的应该核实是否能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意见书。

7.抵(质)押人所提供的抵(质)押是否已经征得抵(质)押物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有共有权人的还应征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8.抵押物是否属国家法律规定所允许,抵押物是否属抵押人所有,产权是否明晰,抵押物能否依法登记。

9.对抵押物近期的市场变现估价,并按规定抵押率测算抵押限额。

10.有价证券质押,必须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限国债、存

单),并查明质押物是否属质押人所有。

11.借款人申请中长期(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及情况:

⑴项目可行性报告;

⑵项目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⑶项目自筹资金及外来投资到位情况; ⑷经有权单位批准的项目投资批文;

⑸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

⑹项目论证结论、环境评估报告、用电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如果借款人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还应调查以下内容: ⑴出票人资信状况和信用等级,出票人如属合作银行新客户的,还须按有关规定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测评;

⑵出票人的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⑶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履行情况,签开承兑汇票的内容是否与合同有关内容相匹配;

⑷银行承兑汇票用途和银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的真实一致性。

(二)自然人

1.借款人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不良行为,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借款人用途是否得到家庭主要成员的支持;

2.借款人的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

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主体是否合法,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

第七条 信贷人员在完成上述贷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写出

完整的调查报告,按授信审批权限逐级进行授信审批,按放款权限逐级进行贷款审批。中长期(项目)贷款和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必须有项目论证报告和详细书面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应该是调查人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所获情况和信息的完整总结,调查人必须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书面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基本情况。主要阐述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企业主要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情况,包括其品行、信誉情况、不良嗜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

⑵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⑶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及景气程度;

⑷目前是否存在诉讼及合同纠纷等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

2.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结合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有关指标及要求分析评价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了解和说明企业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强弱。

⑴基本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分析;

⑵销售情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现有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⑶对企业总体盈利能力情况及产品盈利能力情况分析,尤其是要测算其真实的净现金流量;

⑷对企业总体及产品前景进行分析。 3.贷款项目情况:

⑴阐明企业要求新增贷款的实际理由;

⑵贷款投入后对企业的促进作用;

⑶贷款的抵押、保证等担保情况,评价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强弱;

⑷可能存在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

⑸企业下阶段资金需求情况分析,贷款需进入或可退出的情况分析。

4.贷款综合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贷款后对本行带来的总体效益,如存、贷款情况,中间业务情况以及贷款的安全性。

5.支行意见:明确表达支行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

6.如果要求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书面调查报告的内容除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

⑴客户的资信及财务状况; ⑵承兑汇票的用途;

⑶客户与支行(分理处)在存款、结算、信贷业务的合作情况;

⑷偿付汇票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⑸发生资金垫付的风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⑹同意办理承兑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倾向性意见。 (二)自然人

1.借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阐述借款人家庭的成员结构、资产情况、对外负债情况、家庭成员的行为情况等;

2.借款人经营情况,要求结合五级分类有关要求阐述借款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贷款项目情况、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情况;

3.担保情况,主要阐述担保人及担保物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贷款的能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阐述可能会对贷款的安全性

产生影响的特殊事项;

5.支行、分理处意见:明确表达支行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

第八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对支行、分理处提交的超权限授信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如果对材料有关情况有疑问的,还应向支行、分理处询问有关情况或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信贷授信中有关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支行、分理处应尽量完整全面地对借款人的整个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调查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总行信贷管理部根据各支行、分理处的调查情况,主要在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及贷款是否安全等方面提出意见。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支行、分理处和总行信贷管理部的调查、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授信的意见。

第三章 贷时审查、审批

第十条 贷时审查主要是信贷人员对贷款期限、利率、额度的确定和有关贷款手续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及借款合同的签订和会计人员对借款凭证要素的审核。

对借款经办人的合法性审查:⑴在办理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借款时,必须审查借款经办人是否是该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人,并在授权范围、时效内凭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借款手续;⑵在办理自然人借款时,借款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的确定。贷款额度应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及信贷计划实际,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保证重点的原则来确定。

(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营项目一次性生产周期商品出售收入的50%;

(二)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工、副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流动资金的50%;

(三)农村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资金的70%;

(四)农业、工商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五)对企业授信后单笔贷款金额按企业实际需要情况及担保落实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高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六)其他专项性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资金来源,合理地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按农产品生产销售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二)农村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行业短期贷款,按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中长期(项目)贷款一般掌握在1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专项性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各支行、分理处要严格按总行统一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执行,特殊情况报总行审批确定。

第十四条 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查人员应当对信贷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贷款审批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一)支行行长授权信贷人员审批权限内的贷款。经对借款人、担保人审查后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基础上,信贷人员在借款申请书、审批书上签具贷款调查和审批意见,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按规定经审查人员审查通过后发放。

(二)超信贷人员审批权限的贷款。根据审批权限,将贷款资料逐级上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发放。

第十五条 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均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保证借款合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同时到场签订(签约地点不限),并签字盖章。保证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法亲自到场的,由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签字盖章。

(二)以房地产作抵押时,必须具备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符合抵押条件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对共有房产作抵押的房产共有人必须全部到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以企业设备作抵押的,需经财产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经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率应合理从低确定。

(四)个人储蓄存单(含外币储蓄存单)作质押物时,信贷人员应向签发存单的金融机构发出查询证实,并取得中止挂失及止付存款的书面回复函件后,方可办理质押手续。如存单所有权为第三人的,其所有权人应到场办理质押手续,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质押物由支行保管。

个人储蓄存单(含外币储蓄存单)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90%,对以国债质押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国债面额的90%,其中记名国债质押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其他权利质押的贷款必须报经总行审批。 第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

审查人员接到调查人员报送的有关资料后,应对承兑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及风险程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

(一)送交审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承兑申请人资料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四)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五)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是否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六)发生垫款的可能性及防范措施;

(七)签开承兑汇票金额是否在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内; (八)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经审查拟同意承兑的业务,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行营业部签发。

第十七条 贴现业务的审查。支行受理贴现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首先必须向承兑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并鉴别汇票的真伪;先要审查贴现申请人与汇票付款人、前手背书人之间有无真实的商品交易,汇票背书连续、印章、金额、日期等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再次对同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论金额大小均须附有与汇票相对应的商品交易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贴现条件的,由贴现申请人自行如实填写贴现申请书,同时支行在票据背面的被背书人栏盖章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后转交会计部门审核,办理贴现的转账手续。银行承兑汇票由会计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凭证的填写、保管。填写借款凭证都必

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在有关规定的凭证上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盖章。在贷款手续完整的基础上,信贷人员要及时记载贷款登记簿,并按规定保管好有关借款合同等档案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应由借款人自己填写(可委托除支行、分理处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填写),信贷人员填写调查内容,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做到内容完整、真实。

(二)信贷人员或借款人根据借款种类填写借款合同,根据合同上所载明的事项逐项填列完整。

(三)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手续完整的基础上,留存一份借款申请书、审批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人期限管理凭证联、抵(质)押申请登记表、抵(质)押物清单。动产抵押登记卡、土地及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物保险单等存放金库保管。另一份借款申请书、审批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一、

三、四联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转账手续(经批准同意取现的自然人贷款,在取现时必须填制取款凭证,在取款凭证上要有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会计部门在支付现金时要核实借款人身份证件,并摘录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借款借据及有关借款资料作为取款凭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的审查。会计部门接到信贷部门办理的贷款凭证后,应对借款申请书、审批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文本使用、填写和签名、盖章等进行详细审核。

(一)审核各类文本要素是否齐全;

(二)审核贷款申请用途与实际用途是否一致; (三)监督贷款审批、交叉审查手续是否合规齐全。 若贷款手续不全,会计人员应及时退还给信贷人员重新补办有关手续。经会计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贷款出账手续。借款申请书、审批书、借款合同作借款借据的附件。

第二十条 每笔贷款的办结时限

(一)支行接到信贷调查人员的调查意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办结或报送上级审批;

(二)总行在收到支行上报审批的贷款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出现企业转制、变更、注销等情况时,必须重新落实贷款债务、申报授信、订立借款合同,并由新的法定代表人重新确认委托经办人,以保证债权的合法性。

(一)借款企业进行转制时,支行应对其原欠贷款债务在转制中重新落实,并按照落实情况重新订立借款合同。

(二)借款企业出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⑴借款人名称变更时,原欠的借款应由贷款人与变更后的借款人重新订立借款合同;⑵借款人出现其他情况变更时,原订借款合同仍然有效,但向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借款企业发放贷款时,原经办人的代理权限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重新确认。

(三)借款人出现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重新设立企业时,应对借款企业的财产及时清理,收回贷款本息,如原欠借款转入新设立企业,应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重新落实担保手续。对于注销(吊销)企业原有抵押贷款未清偿的,不得注销其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章 贷后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日常对借款人实行检查,小额自然人贷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其他贷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额度较大的贷款必须在7天内作跟踪检查,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按时向借款人、担保人送发贷款催收通知书,不良贷款每月上门至少催讨一次,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必须取得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回执。贷

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所借资金运用情况,是否符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若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对尚未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信贷人员应及时收回,对已移用的贷款要采取措施予以清收。

(二)借款户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

(三)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是否有变化。

(四)项目贷款的工程进度、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到位情况。 (五)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是否正常,测算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及趋势,有否出现不利于贷款按期归还的因素。

(六)贷款的使用效益。从投入到产出等资金运转情况,借款人经营管理和盈利状况。

(七)检查借款人代保管抵押物有无缺损,有无违反合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借、出租等行为。

贷后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归入信贷档案。

第二十三条 信贷管理人员必须对借款客户的经营动态跟踪监测,了解其资信和需求变化,及时掌握新情况,一旦客户(或其关联企业)发生下列重大问题可能会影响贷款安全时,应及时将上述情况报告原贷款审批(包括授信)机构,并调整贷款额度(包括授信)直至终止授信。

(一)外部政策发生明显不利于企业经营的变化; (二)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化;

(三)客户对外担保过大,并已对现有贷款的安全构成影响; (四)客户的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五)客户涉及重大诉讼或合同纠纷; (六)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出现逾期; (七)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总行可根据实际需要,有侧重、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各支行、分理处贷款进行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参加检查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检查内容包括信贷人员行为、贷款事实情况、贷款有效性、贷款审批权限履行情况、贷后管理、贷款档案、贷款担保状况、本息扣收及时性、内外部记录核对、逾期欠息情况、五级分类执行情况、信贷咨询系统应用情况等。

第五章 贷款归还

第二十五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执行加罚息规定。贷款在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从逾期之日起按规定计收罚息;凡发生贷款挤占挪用,从占用之日起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六章 不良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二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

本规程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四级分类方法被确定为逾期、呆滞、呆账的贷款或按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被确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入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臵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款项不足以归还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以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对确实无法落实到户,集体经济又确实无力偿还的集体农业贷款,或对不符合贷款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事实上已破产、被撤销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二十八条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垫付之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

对符合呆账贷款条件的,在按呆账(或损失贷款)认定程序认定后,调整到呆账贷款或划入损失类贷款。

第二十九条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归还贷款,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抵偿所欠支行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第三十条 抵债资产的取得和处臵按照《抵贷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支行、分理处要对本单位不良贷款进行认真分析,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协调无望的,应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被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诉讼后无法执行等情况的出现。

第三十二条 各支行、分理处对拟起诉的贷款,应按合同为单位备齐所有资料,并就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目前的经营状况、当前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人在本行的不良贷款金额及笔数,造成不良贷款主客观原因、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有无外逃避债、起诉状副本能否送达、贷款发放过程中有无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等内容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形成书面材料后,统一上交总行风险管理部,由总行风险管理部代理起诉。

第三十三条 支行拟提起诉讼的贷款案件,必须备齐下列资料:

(一)保证贷款: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户籍证明)、借款合同、申请书、契约、延期还款手续、利息清单(按笔手工计算)、贷款去向材料、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抵押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户籍证明)、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抵押登记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申请书、契约、延期还款手续、利息清单(按笔手工计算)、贷款去向材料、抵押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意见、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各支行、分理处的贷款债权诉讼案件,原则上应通过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代理起诉,个别支行、分理处若需在当地法院起诉,应指派专人拟写起诉状及有关法律文书、代理出庭,在案件诉讼的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法律问题应及时与总行风险管理部联系。

第三十五条 贷款债权诉讼案件向法院起诉后,各支行、分理处应就有关立案受理、诉讼费预交、起诉状副本送达、开庭日期、调解或判决、执行等情况及时与总行风险管理部案件承办人员联系,以提高效率。

第三十六条 各支行、分理处对已审结的贷款债权诉讼案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的,支行应立即与总行风险管理部联系,并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杜绝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情况出现,对所有执行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结果。

第三十七条 对在贷款债权诉讼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发现支行职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因支行职工工作失职造成贷款损失的,总行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呆账核销。呆账核销按《资产(贷款)损失核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核销后呆账贷款管理

各支行、分理处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包括表内利息)实行账销案存的管理方法。设台账登记,信贷人员仍应积极组织催收。

第四十条 收回已核销贷款呆账的账务处理

信贷人员按照收回正常贷款填制收款凭证,从专夹保管的借据中抽出相应原始借据作收贷凭证附件。

第七章 信贷工作禁止性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各支行、分理处及其信贷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搞账外经营;

(二)严禁超存贷比例、超授信额度及不按授信要求发放贷款;

(三)严禁贷款逆向操作;

(四)严禁将发放贷款作为吸收存款的附加条件; (五)严禁操纵客户的存、贷款; (六)严禁向借款人推荐或介绍保证人; (七)严禁发放冒名借户贷款。

第四十二条 对贷款对象、用途的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发放贷款用于从事炒卖期货、股票等投机性交易行为;

(二)严禁向对外投资超过所有者权益50%的企业发放贷款; (三)严禁发放用途超出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的贷款;

(四)严禁同一法人(或经济组织)在本行多头发生贷款; (五)严禁向原借款人贷款核销后另行注册的企业及原借款法定代表人及关系人发放贷款(归还核销贷款本息除外);

(六)严禁同一家庭多个自然人同时在支行、分理处发生贷款;

(七)严禁法人(或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分别以法人(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的名义同时在各支行、分理处发生贷款(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等专项贷款除外);

(八)严禁向未成年人和无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发放贷款; (九)严禁擅自向支行辖区外的企业与自然人发放贷款; (十)以原破产企业(或逃废债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子女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的其他企业及个人,不得与其发生信贷关系;

(十一)严禁向欠有逾期贷款或挂账利息的借款人或有担保不良贷款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十三条 对贷款方式的禁止性规定:严禁对非自然人的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

以上确有特殊原因的,必须报总行审批。

第八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信贷管理档案。信贷管理档案是真实记录信贷业务的原始材料,是信贷管理的基础材料,要按科学、规范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信贷档案管理按《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信贷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中违反本规程的,视情节及后果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合同,辞

退、开除等处理、处分。以上处理、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执行本操作规程。以前各种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所称账外经营系指支行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采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入法定会计账册等方式,实施账外经营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所称操纵客户的存、贷款系指支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辖属开户企业或个人的存款、贷款资金流向进行指使、干预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农商银行贷款业务范文第3篇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兹证明

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身份证号码为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从

日至今在此工作,从事

工作,目前职务为

。固定月工资(大写)人民币

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年平均(大写)人民币

元;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

元。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信息(均为必填写,公章加盖与所填内容之上):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农商银行贷款业务范文第4篇

一、产品介绍

1、贷款金额:男5万、女8万、大学生10万。

如果是合伙经营的(最少三人)每人可以贷10万,共30万。

2、贷款期限:

5-30万期限:担保人担保的可以用2年;房产抵押的可以做4年,到期还本。

二、办理贴息贷款需要的条件

1、借款人年龄: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2、房屋年龄不超过20年。

三、办理贴息贷款的担保方式

方式一:房产抵押担保:适用于5--30万

借款人以个人房产为担保,出示房产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另外也可用其他人房产做抵押,需提供其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方式二:担保人担保:适用于5--10万

借款人可以找国家机关公务员,大型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到银行领取制式收入证明信)。

(3)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等

四、借款人证明材料

1.借款人户口本

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

3.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

农商银行贷款业务范文第5篇

一、产品介绍

1、贷款金额:男5万、女8万、大学生10万。

如果是合伙经营的(最少三人)每人可以贷10万,共30万。

2、贷款期限:

5-30万期限:担保人担保的可以用2年;房产抵押的可以做4年,到期还本。

二、办理贴息贷款需要的条件

1、借款人年龄: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2、房屋年龄不超过20年。

三、办理贴息贷款的担保方式

方式一:房产抵押担保:适用于5--30万

借款人以个人房产为担保,出示房产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另外也可用其他人房产做抵押,需提供其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方式二:担保人担保:适用于5--10万

借款人可以找国家机关公务员,大型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到银行领取制式收入证明信)。

(3)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等

四、借款人证明材料

1.借款人户口本

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

3.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

农商银行贷款业务范文第6篇

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明确发展定位,以构建整体营销框架为主体,以高效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后盾,围绕目标客户和目标市场,打造以整合营销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持续、健康的电子银行业务长效经营机制。南山支行地处深圳市南山区,辖属地域广、网点多。近几年随着深圳城市重心西移及南山区高新产业、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南山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热点,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人口迅速膨胀,为南山支行的经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和新要求,南山支行充分意识到继续依赖传统的扩张物理网点和增加人力资源的方式来满足业务的高速拓展是不现实的,只有推动客户分类经营,进行柜面分流,提高优质客户服务水平,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变简单的数量增长与粗放的规模增长为高效益的集约式增长才是唯一的出路。

电子银行业务具有既能缓解柜面压力、分流低端客户、降低经营成本,又能满足优质客户个性化需求、合理配置网点资源、提升支行经营效益的特点,支行果断选择将发展电子银行业务作为中心工作,逐步培养员工销售意识和销售习惯,不断渗透分类经营、分层服务的发展战略,从而推动支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快速提升。

统一认识准确定位

“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为了提高全行干部员工对客户分类经营的认识,自2004年起,南山支行通过召开经营分析会、宣讲会、研讨会和组织培训活动、深入基层宣传解释、下发调研文章等多种方式,将客户分类经营的概念逐步引入中层干部、基层员工的头脑中,首次将“解决客户排队”的问题提升到“客户分类经营”的发展战略高度,明确把电子渠道定义为“结算主渠道、销售辅渠道”和“拓展、稳定、提升中高端客户的服务平台和核心工具”,摒弃了为销售而销售的短视行为,赋予了电子银行产品营销更深层的意义和更广泛的内涵。电子银行产品不再是单独的、被割裂的个体,而是作为统一的产品服务体系,作为高、中、低端客户全方位的营销服务手段,纳入到支行客户分类经营的大格局中。

在市场细分和客户分类经营的基础上,南山支行按照“支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网点分层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在横向上,成立了以一级支行行长为首,结算、个人、对公分管行长为主要成员的营销推广领导小组,定位于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全局,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领导小组下设推广小组,以个人部、公司部两个市场部门执行助理、二级支行正副行长为主体,直接负责基层的组织推动、营销指导和过程管理等工作。

在纵向上,从电子银行专管员延伸到网点,建立了网点销售柜员客户经理网银专管员的分层营销队伍,网点营销柜员/结算柜员重在营销低端客户,向上推荐中、高端客户;客户经理重在营销中、高端客户,维护中端客户;网点负责人重在营销高端客户,协调网银专管员维护高端客户。健全的组织体系有效改变了依靠少数人营销而形成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良莠不齐的状况,实现了各项产品齐头并进的良性发展。

整体规划系统推进

第一阶段是“跑马圈地”阶段。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国内各大银行数据集中工程的完成和统一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升级,我行数据集中带来的网银竞争优势(快捷安全的电子化结算网络)正在逐步丧失;另一方面,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电子银行技术的先进性和产品的多样性没有得到广泛认同,知名度和影响面不够,“旧时王谢堂前燕”,依然未能“飞入寻常百姓家”。从占领市场和推广产品的角度,2004~2005年,南山支行采取用“量”迅速扩张市场的策略,“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和有利的市场位置,完成品牌传播目标。

第二阶段是“破茧成蝶”阶段。2005年末,在电子银行市场迅速扩张、电子用户快速膨胀的情况下,电子渠道动户率、使用量偏低,功能使用缺乏深层次挖掘等问题日益成为业务发展的瓶颈,南山支行果断将电子银行业务推广深入到第二阶段。这阶段的工作重心从“量”的扩张转变为“质”的提升,重在提高电子银行动户率,提升电子渠道交易量,扩展功能使用,实现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发展。

第三阶段是“因需而变”阶段。本阶段,支行通过全员素质的提高与专业部门、前后台人员的协调合作,大规模推广个性化、高附加值的电子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经营状况、资金管理特点和金融服务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中高端客户在结算、融资和理财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

差别服务分类营销

南山支行结合区域市场环境特征和市场发展趋势,根据客户消费心理和行为方式进一步细分目标客户市场,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推介和包装相应产品和功能,实现客户定位与业务定位、客户贡献与资源配置的有机结合。在低端客户中,对于企业低端客户,尤其是小微企业客户,主打对公电话银行、企业网银普及版等渠道,主推网银普及版的查询、回单易、对账、税单功能及网银代发工资功能;对于个人低端客户,重点推介个人电话银行、ATM、自助终端等渠道,主推汇款、转账、缴费等功能,提供标准化服务,节约经营成本。

在中高端客户中,对于优质企业客户、网银普及版的常用客户及柜面交易量大户,主打企业网银专业版,主推账户管理、收款管理、付款管理、财务管理等增值功能;对于个人客户,重点推荐个人网银证书版,主推大额、批量资金支付、网上理财及各类付费增值服务功能,以电子产品稳定、拓展、提升中高端客户忠诚度和贡献度。

南山支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推广过程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创造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营销活动。

一是柜面营销。为了充分发挥基层柜员独特的营销优势,支行在全行开展了“多说一句话”活动,扭转了网点柜员埋头受理、机械操作的局面,引导柜员在受理业务的同时,善于捕捉客户需求,将我行电子自助产品、功能向客户进行简单推介和引导,并向客户经理有效输送客户,从而形成了网点柜员发现客户,客户经理发展客户,网点与市场部门相互支撑、相互协作的营销局面。 二是组合营销。南山支行以电子银行产品撬动支行业务的全面发展。对于个人低端客户,支行整合了基于灵通卡的ATM、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汇款转账功能的“724系列产品”;对于个人中高端客户,支行主推个人网银证书版+余额变动提醒服务+贷记卡+理财产品+个贷按揭等产品套餐;对于对公低端客户,推广对公电话银行+企业网银普及版+电子回单箱+小微贷款套餐服务;对于对公中高端客户,主推企业网银专业版+贷款业务+国际结算+资金理财等综合一揽子服务。这些产品包基本涵盖了客户结算、资金、管理等需求,延伸了网上银行的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打造了集金融交易、代理销售、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和营销推介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批量营销。作为一种事半功倍的营销形式,几年来,南山支行不遗余力地推动批量营销工作。一方面,支行利用推介会、客户联谊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信息反馈,宣传顾客看重的核心价值,推介电子银行的强大功能和可靠的安全保障,进行批量营销;另一方面,支行实行“走出去”策略,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演示,让客户全面、直观地了解我行电子银行产品的业务功能、安全保障和使用方法,提高客户的认知度。

队伍培养核心提升

员工是组织的核心价值,是竞争力提升的决定因素。南山支行高度重视对员工进行电子银行培训,力图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销售队伍。几年来,支行持续不断地对管理人员、网银专管员、客户经理、营销柜员、一般柜员等营销群体进行针对性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实习、课后作业、动态考试”的培训模式,从产品功能业务操作流程实践操作,紧扣柜面业务受理流程,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成效。一是对管理人员、网银专管员,进行电子银行与经营理念、战略转型的培训,使其认识到电子银行对柜面业务的拉动、互补和支撑作用,熟练掌握电子银行各种产品功能,提高对优质客户和高端客户的推广应用能力。二是对客户经理、营销柜员,重点培训电子银行产品、功能,适合的客户群体以及为客户带来的核心价值,提高其营销技巧和操作技能,提高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水平,总结典型案例及发现问题快速反映的能力。三是对网点一般柜员,重点进行电子银行产品基本功能的培训,使其能够在柜面快速受理业务,对客户进行简单推介和引导,向营销柜员有效输送客户。

业务推广成效显著 经过两年多的摸索和实践,南山支行电子银行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子渠道使用率大幅提高,网点客户分流工作成效显著,客户分类经营、分层服务效果彰显。

一是主要业务指标快速提升。2003年底,支行电子银行客户4.43万户,截至2006年底,已达到20.64万户,在3年的时间增长了3.7倍;2003年底,支行电子银行交易15.2万笔、交易金额52亿元,到2006年底,已实现交易52.5万笔、231.6亿元,较2003年全年分别增长245%、346%。

二是员工观念得到根本性转变。支行电子银行业务推广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员工的销售意识与销售习惯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提高与完善,改变了员工重融资、重操作、轻结算、轻销售的陈旧观念,使客户分类经营的发展战略在员工思想中得到渗透。电子渠道推广已由一种理念转变为一种行动,由行动转化为一种习惯,最终形成支行的一种营销文化,并深入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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