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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土方挖运承包合同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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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土方挖运承包合同(精选8篇)

建筑土方挖运承包合同 第1篇

基坑土方挖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总承包方(乙方):

分包方(丙方):

鉴于:

1、甲方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开发商;

2、乙方为该工程第标段土建施工总承包方,负有该标段工程建设施工及管理的义务;

3、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基坑土方挖运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由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及配合,分包人应向乙方交纳其分包工程款的10%作为管理费(含:规费、开票税金、配合费、公司管理费等)。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天鸿香榭里”项目中基坑土方挖运工程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总概况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临衢州路,南接祥云路,西靠总管路,北与规划的上园路衔接。用地面积37402㎡,总建筑面积约139800㎡。

建筑层数:地上(11栋)17-24层,地下二层。

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设计单位:浙江绿城东方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第一标段1-8#楼(P~○N轴中心线,24轴至○18~○○

19轴中心线止以南地下室含P轴以南地下室)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二标○

段9-11#楼(P~○N轴中心线,○24轴至○18~○19轴中心线止以南地下室含P○

轴以北地下室)浙江万明建设有限公司。

二、承包范围

丙方承包施工的“天鸿香榭里”项目中基坑挖方、外运工程,施工范围作业内容为该项目第标段基坑挖方外运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挖方(含基坑内废桩、桩头混凝土块等构筑物)、外运倒土平整、挖喷锚护坡、施工道路(含车道板配备)铺修、保洁、桩基免损防护、基坑底人工修土找平、基槽(坑)土方回填、排水沟边土方回填平整、地下室顶板上部填1.5米厚绿化种植土、基坑挖方工作面内排水、车辆进出冲洗、道路清扫等】全部作业内容。

三、施工期限

1、本合同基坑土方挖运工程的施工期限为自乙方下达书面的开工通知之日起日内完成。

2、除发生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瘟疫等意外事件的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乙丙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施工期限外,本合同工期为不变期间,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施工期限。

3、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自开工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施工,因丙方原因迟延开工的,不影响本合同工期的计算。

四、施工管理

1、丙方在基坑挖方外运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天鸿香榭里地下室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图》及《天鸿香榭里地下室设计施工图》(详见附件)中明确的施工范围及深度进行挖方施工,乙方负责控制管理。如丙方擅自超设计范围进行挖方,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无条件将土方回填,超挖土方不计入工程量,且每发现一次乙方有权扣减工程款人民币10000元。

2、丙方应文明施工,挖方及外运倒土应办理好一切需审批的手续,并与乙方另行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协调和处理好相关部门与地方居民关系,注意避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交通安全。车辆进出要及时冲洗,使用的自来水装表计量,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回。如因丙方的不文明施工造成居民投诉或发生违规处罚,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发生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若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全额赔偿。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本合同基坑挖方外运施工承包的固定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___元【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挖方(含基坑内废桩、桩头混凝土块等构筑物)、外运倒土、桩基免损防护、施工道路(含车道板配备)修铺、基坑人工修土找平、车辆进出冲洗、基槽(坑)回填、地下室顶板上部1.5米厚绿化用种植土回填等(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中)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含丙方应支付乙方10%的管理费用(管理费、配合费、规费、税金)】,乘以挖方量(计算方式由本条第二款规定)为基坑挖方工程款,由丙方包干承包。

即:丙方总工程款=元/立方米*挖方量*90%

乙方管理费=元/立方米*挖方量*10%

2、挖方量计算方式:

各方确认“天鸿香榭里”项目目前基坑挖方范围内原地坪平均绝对高程为___米。基坑挖方外运工程施工完成,经乙方验收认可后,由甲方委托的专业单位与造价工程师根据各方确认的原地坪平均绝对高程及挖方深度分标段测算的工程量减去主楼灌注桩(原地坪至承台底部桩孔土方)的工程量后,所得出的结果即为挖方量(计算单位:立方米),各标段的挖方量分别计算。

3、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自“天鸿香榭里”项目地下室工程全部施工至±0.000并经质监部门验收通过之日起,二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标段(下同)基坑挖方外运施工工程款的50%,主楼工程全部结顶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余款在地下室顶板上部绿化种植土填筑完成后的二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基坑挖方外运施工工程款后,应做到专款专用,在扣除10%(管理费、配合费、规费及税金等)的管理费用及扣罚款项外,余款应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丙方。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天鸿香榭里项目基坑土方挖运工程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总计人民币50万元。工程施工完成且通过乙方验收认可后三天内无息退还丙方。

七、质量要求

1、丙方应服从乙方管理,听从乙方的协调指挥,并指派懂业务、责任心强、会组织协调管理的现场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协调指挥等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基坑施工协调、有序。

2、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服从乙方、监理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基坑挖方范围、挖方深度、桩位与桩顶标高,做到基坑挖土不超范围、不损坏桩基与围护工程。

3、丙方进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的型号、功能、数量与机手的操作技能必须满足乙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要求,否则应及时清场更换。

八、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工程款支付原则,按时支付工程款,2)甲方工程部与监理办具体负责对基坑挖方外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工程施工管理纳入乙方统一管理,乙方项目部应及时开放施工现场给丙方按时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2)乙方向丙方提供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包括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地下室围护工程设计图)、进度计划、现场管理制度、质保体系交底、以及桩基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3)乙方应对丙方的挖方(含基坑内废桩、桩头混凝土块等构筑物)外运施工工作现场监督与控制管理,督导丙方在基坑挖方外运施工中落实桩基防损与超挖预控防范措施。

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5天内支付给丙方(丙方应提供企业的正规税务发票)。

3、丙方权力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监理、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项目部工地管理制度,主动做好相关部门检查配合工作。

2)按照乙方提供的基坑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挖方范围、深度)、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交乙方认可后组织施工。

做到按乙方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基坑挖方外运和整修回填工程施工。

3)丙方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遵守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违规处罚等责任(含经济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4)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在整个施工期间,与周边居民、社区、公安、市政、环保、交通、城管、交警、绿化、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由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施工期间丙方不得以施工难度、渣土倾倒位置变化、市场价格、部门管理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基坑土方挖运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或乙丙双方书面认可的期限完成。如造成工期延误,由乙丙双方根据双方的约定明确各自的责任,由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每天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丙方在基坑土方的挖运的过程中应对基坑坑底、侧壁、承台和反梁及底板的土方及时进行修正和土方的回填。如丙方不能及时完成本项工作,则由乙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土和土方回填。乙、丙双方同意如由乙方组织进行修土和土方回填的,基坑修方和土方回填总费用按基坑底面积每平方米____元计算,乙方在支付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合同解除

若丙方发生消极怠工或停工2天以上(含2天)违约行为,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甲方或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并没收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若丙方的停工行为给该项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内容向冲突时,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2、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实际收到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

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2012年 月日

建筑土方挖运承包合同 第2篇

乙方:

为了按时保质完成公路路基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和经济关系,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信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点:

316国道外迁云梦县地段路基工程大汪村地段(K37+853-K38+395)。

二、工程工期:

按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安排路基土方施工于1月30日至208月30日,若遇雨天或其他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三、工程量:

该路段路基土方大约60000m,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四、工作内容:

土场临时征用,排水、清楚不合格土,便道的修建改造及养护,土方运输及完工后土场和便道的协调处理。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价为税后12元/m,含清理不合格土及便道、结算数量按填筑到路基上的压实方数量计33算,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六、付款办法:

工程款项按月支付:每月20日由乙方按完成工程量报甲方核实并签证确认后,甲方在一星期内按确认工程量的60%拨付给乙方工程完工结算并确认乙方在该工程中没有经济纠纷后,甲方在两星期内按结算工程款的90%拨付给乙方,余款三个月内付清。

七、甲方责任:

1.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开工前必须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时甲方派专人在现场指挥填筑和控制标高。

2.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畅通及整洁,不违规指挥。

3.乙方将土方送达现场后,甲方要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早检平压实并检测,及时为乙方提供合理的施工段面。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建物的保护工作。

2.乙方必须派专人配合现场施工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将合格的土方送迭施工段面,并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

3.乙方必须做好周边群众的协调工作,不得无故停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土场的临时征地,排水,清除不合格废土以及便道的修筑、改造和维护,土方装车、运输、卸车和完工后土场、便道的协调和处理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从取土场至施工现场整个过程的安全工作和一切外来的干扰。

6.乙方的施工人员和机械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施工前应将参与施工的人员及机械报甲方备案。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赔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不能按工期完成承包的工程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付合同价款lO%的违约金。

十、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仲裁机构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规避 第3篇

关键词:PMC,担保,激励,惩罚

1 PMC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

通常的PMC管理办法需要实现管理承包, 业主同施工承包之间的协议生成, 既合同的制定。这当中不包含施工承包和管理方面的合同, 因为管理承包是作为业主的代理人来行驶权力的, 平常说来, 业主和管理承包商之间签订带有风险激励的合同, 以使PMC与业主的利益一致, 并共同承担风险。其中PMC承担以下风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工期目标、现金流量目标。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施工承包商承担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完工风险等。通过上述合同安排, 业主由传统方式下承担项目建设期的全部风险, 转为承担部分风险。

2 建筑工程PMC模式下的风险分析

PMC合同安排在业主、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之间合理地分配了工程风险, 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证, 然而, 因为计划经济在我国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 因此主体方面对于合同的认定和遵守意识不强, 合同的管理状态也较为低下。风险较大, 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个方面:

第一是业主违反规定, 因为当前的收受过程是以买方意愿为主体的, 导致一些买方思想膨胀, 恶意评判工程的地位和价值, 对于承包人和原料等强行安排, 并在价格上充分赚取, 而对于必要支付的金额一再推脱, 打消施工人员积极性, 扰乱工程市场。

第二是管理承包商违约, PMC的优势是靠管理承包商在工程的各人阶段进行优化管理获得的, 承包者不具备管理能力, 职业素养不高, PMC的优点无法凸显, 而另一些人员即使操作能力过关而道德低下, 与非法经营者相互扶植, 对他人的不正之风采取共同获利的心态, 使业主的工程受到极度伤害。

第三, 施工承包商对于责任不遵守, 这是危害最大的一项。现在, 工程下包, 执照外借, 将工程派给经验不足, 能力低下的人员, 使得工程处于极端的危险情态之下, 完工效果得不到保证, 此外, 承包商之间恶意竞争, 压低价格, 而为了达到相应的收益便采用劣等材料, 以假乱真, 蒙混过关, 耽误工期, 拖欠工人薪酬, 材料商费用, 对应当返工和修理之处得逃就逃。将眼界仅仅放在经济利益之下, 对于其他一切不管不问。

总之, 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必然要涉及承包商, 供应商, 业主, 租赁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往来, 只能凭借合理的充分的保障条文来解决几者之间的矛盾, 并使信任程度重新回归, 保证工程进展快速。

3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规避

工程担保制度如果想在我国立足, 必然要考虑到国家的具体状况, 以及利益的相互协调。从当前管理的漏洞和不妥之处来看, 不但有承包商恶意违约的问题发生, 更有业主不按时付款的问题, 所以, 根据这一状态, 必须考虑我国的担保制度既涉及到国际惯例, 又能使我国目前的工程问题得到维护, 敦促各方利益的协调关系, 我们使用下面两种方法来实现PMC模式关于风险的抵抗:

首先是引入担保机制, 高保额有条件保函的保额很高, 所以担保公司在考虑承保时, 会先对承包商进行资质预审, 把不合格的承包商在投标之前排除掉。由于担保公司的利润直接受影响于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情况, 所以担保公司会提供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风险的经验。这种捆绑关系的背后, 会对担保公司、承包商和整个社会带来非常有利的影响。低保额无条件保函由于保额低, 减低了保函的保费, 被接受更为便利, 并且它几乎是不加附带条件的运行, 给业主的索赔铺平了道路, 因为买房市场造就了业主的优势等级, 因此, 容易产生业主向其他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的现象, 承包竞争本身存在不合理状况, 另外, 这种担保的功能性不强, 起不到承包商预审能力和市场关系当中的协调, 应当从下面几个方面说明风险规避的步骤:

3.1 业主支付保证担保。

针对我国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久治不愈的现象, 本文认为应由业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担保。通过业主支付担保保证承包商、工程相关的劳务人员、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能按时得到工程款项。这项担保实际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 同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对等实行。在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城市之一的深圳市, 其颁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第四章明确规定, 业主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 向承包商提交支付担保, 并且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3.2 管理承包商履约担保。

在PMC模式下, 管理承包商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程度对工程的成败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 也应该要求管理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由于项目管理公司或咨询公司是知识密集型公司, 资本不是很雄厚, 当业主发生损失时企业一般不能提供足够的补偿。因此履约担保应仅作为业主对管理承包商的一种约束形式, 主要应提倡管理承包商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通过保险给与业主更多的赔偿。

3.3 施工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理论上承包商根据建设时期的差异制定不同的担保内容, 不过因为我国的担保工作尚处于尝试阶段, 适应担保制度的部位也仅仅在一个试点进行, 因此希望首先实现承包方面的担保内容以及担保约定, 而其他利益方的担保需要进行广泛的认证之后, 如果切实可行, 再逐步推广。

其次, 为鼓励项目管理承包商工作的创新性并鼓励其降低项目投资额减少资金风险, 一般在与项目管理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均有奖励或罚款条款, 即项目管理承包合同的激励计划。在项目定义阶段结束前, 业主会和项目管理承包商共同商定一个项目预算控制目标, 即批准的预算。如果在保证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 项目管理承包商能把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预算目标之内, 则可取得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则要承担一定数量的罚款, 考虑到项目管理承包是一种服务性质的合同, 一般也会设置奖励和罚款的最高限额。激励计划覆盖项目的定义和执行两个阶段, 在项目管理承包商招标时业主已经提供了定义阶段的激励计划和执行阶段激励计划的框架。定义阶段将完成详细的执行阶段激励计划。在执行阶段开始前, 将确定固定的酬金部分的数量。对于项目定义阶段和执行阶段的成本, 即项目管理承包商所投入的人工时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业主给予实报实销。一般在定义和执行阶段之间业主会进行最终投资决策, 以确定该项目是否要继续进行。如果定义阶段结束时业主决定终止项目, 则向项目管理承包商支付定义阶段所有的成本和所有相应的酬金;如果项目继续进行进入执行阶段, 则业主仅支付项目管理承包商定义阶段的成本和与里程碑相关的固定酬金部分, 相应的酬金中与风险相关的部分要等到项目结束时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支付。

4 结束语

建筑土方挖运承包合同 第4篇

摘 要:首先在对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然后再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的,从工程项目施工全周期的角度出发,简要地阐述了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是当前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既对当事双方有着制约的作用,同时又是对当事双方的负责任,尤其是在当下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信息

建筑企业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是企业对市场作出的承诺,是遵守契约精神的基础,因此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企业能够适应市场规则需要、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并最终获得市场认可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足够的份额和更大的优势,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得到维护,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而得到更大地提升。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

(一)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作为一种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当前以平等主体为主要构成形式的建筑市场中,不能够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设置法律关系,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并以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形式形成法律文书,之后由各方履行合同信息规定的义务,通过相互配合,最终完成工程施工。

(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明确当事人双方行为规范的有效补充。当事人双方在施工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依据的是国家的建设法规,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因为建筑施工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够将其中所有的施工活动囊括进来,而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内容才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不同要求。因此,合同约定也就成为了确定建筑施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并以之作为除强制性法律之外的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三)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与信息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则是由国家承认和保护的。一旦建筑施工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国家司法机关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具体内容一部分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不规范。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信息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由于精力的分散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地降低,没有制定并形成专业的合同管理规范规则,导致合同中的信息存在着欠准确、欠细化、不法分子利用合同的便利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从施工合同的制定角度来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专业范围较多,加之合同管理还关系到项目管理系统正常开展的顺利程度,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施工合同尤为必要。这要求合同信息的制定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他们能够遵守造价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信息主要是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多考虑发包方的利益,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这对后续合同的执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高低不同,且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施工合同中信息和义务的规定不统一,存在着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其二,大多数的承包人资质不达标,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信息规定,且以借助虚假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三,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承包商的情况较多,而承包商又分包给下线多个更小的承包商,这样层层转包的方式给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市场的相关体制和规范正在持续的完善。可是相比较而言,对于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诸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没有重视合同管理的信息体制建设,更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监督和管理机构,没有对合同管理的程序予以明确,因而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职责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没有一个完善、可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也是当前建筑承包企业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合同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增加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风险。

三、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

(一)对各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之后,对合同中的信息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向合同管理人员上报。传达至分包商的所有指令及其与业主间的书面交流都必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在施工现场,往往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若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将会因为积少成多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与设定目标相偏离。这时,就需要基于跟踪管理理念,分析现场的实际情况,找到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对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纠正,调整执行流程和具体的执行方法。

(二)对标志性的合同及事件进行跟踪。对施工中标志性的具体合同信息及事件进行跟踪是一项极为细致的工作,该项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时间和费用等进行跟踪分析,通过这种对每个阶段标志性的事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式,能够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执行力度,使得各项管理项目都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比如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就可以及时的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长期的细微偏差而导致的工程建设目标偏离问题的发生。

(三)对合同跟踪管理的次序予以明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数量多,且各种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就必须对管理工作的次序予以明确,从而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协调进行。例如,对于其中高频率的管理工作,在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要有明确的管理程序,且程序的设定要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规律,并与具体的工程建设方案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得到贯彻执行;而对于其中的低频率工作,则应该设置对应的应变程序以防患未然。

(四)构建档案管理系统对文件进行管理。在合同信息的跟踪管理工作中,随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这时设置合同管理文件管理系统就尤为必要。通过设置管理系统,能够对产生的所有合同文件进行科学、系统的收集,并对这些文件进行统一的整理和保存,从而提高合同信息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李正义. 论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与风险控制[J]. 房地产导刊, 2014(31.

土方运输工程挖运合同书 第5篇

甲方:湖北奕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运输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就武汉市东湖中央商务区土方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双赢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甲方在武汉东湖商务区土方工程施工总土方量为1000万立方米,其实行挖、装、运一条龙作业。工程期限暂定16个月(有效工作日按360天计算)。其中乙方在有效工作日内保证完成土方挖、运量万立方米(据实结算)。

二、承运范围:武昌区余家湖村至青菱乡红霞搅拌站(20公里)或民族大学(17公里)附近土场。

三、挖、运价格:每车以装运20立方米、运距20公里为计算基点。20公里以外,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增加人民币1.00元(超过500-1000米按1公里计算),每减少1公里每平方米减少0.8元。每天20小时为运输作业时间(上午8:00~9:00,下午16:00~19:00,共四个小时人流高峰期除外),挖、运价格为税后价,税费由甲方负责,具体挖,运价格如下:

1.运距20公里,每车运费元,挖机费每立方米元。

2.运距17公里,每车运费元,挖机费每立方米元。四,车辆要求:手续齐全的带盖后八轮(车厢体积18~20立方米)自卸车,按甲方需要分批进场,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总台数部少于()台,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到场,其中第一批车辆至少20台与合同签订后3日到场,乙方车辆进场数达到40辆时,甲方开始准备新的专属工段和土场,当乙方车辆上满60辆时,甲方保证让乙方全部车辆和挖机进入独立的工段进行作业施工。

为保证工期及挖、运土方量和体现公平和诚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万元(小写)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车辆正常施工天后退还。乙方车辆如不能如期到位,则本合同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工程量计算:按车厢容积率计算每台车运输土方量(即按车厢关闭后门净尺寸计算),每台车土方运输量以甲方签证发票为准。

六、结算方式:每天凭运输小票结清当天全部挖运费用。甲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停工,追讨所欠款项,并视为甲方违约,停工期间甲方按照每台车500.00元/天,每台挖机1000.00元/天及时补偿给乙方;设备数量以到场设备为准,此赔偿在7个工作日之内到位。

七、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办理好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政府及

有关职能部门的一切手续,如遇政府各职能部门或社会人员刁难,甲方应及时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执勤,除天气影响、市政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保证正常施工,如除上述原因不能正常施工外,乙方所有设备不能按时施工,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补偿标准向乙方予以补偿,如甲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本合同时被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甲方违约责任。

3、甲方只协助乙方联系施工人员的住房,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参运车辆通行的路面修整,并确保路面时刻良好、畅通,车辆的油料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出现油料加油紧张时,甲方必须确保油料数量并按市场价格供应,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运输路线图,以利于乙方施工人员熟悉运输线路。

6、甲方应保证乙方现场设备的施工作业面,乙方进场设备如遇闲置,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补偿标准向乙方予以补偿。

7、乙方车辆进场后次日甲方预支乙方每车此费在乙方工程款中分五天由甲方扣回。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和调度,并按期完成土方挖、运输量,因乙方原因无故停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补偿标准向甲方予以补偿。

2、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车辆人员如遇交通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处理相关事故事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场,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场。

4、乙方车辆进场后,所有车辆不得到其它施工场所参加运输,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干涉,并追究其每车每天1000元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依法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土石方挖运工程承包合同 第6篇

甲方:肖练武、李朝庭、覃务成 乙方:陈扬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济法》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菜园基地里的土石方开挖运输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自愿将土石方承包给乙方开挖并运输。甲方应协调好当地政府和当地百姓的关系,确保乙方在开挖过程不受阻扰,顺利施工作业。如因甲方处理不当,造成机械停工两天以上,甲方应付乙方机械租金费。甲方不提供乙方人员生活费。甲方以实际开挖土石方为准,每立方米55元(含运输费)。基地全长14米,宽24米,深度或厚度以平均1.5米计算,共计504立方米,计人民币27000元(舍尾数),大写:贰万柒仟元整。

5签订合同前,甲方交给乙方定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工程完成一半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所有款项全部付清。

6甲方要求乙方回填所开挖的肥土,且平整好,用以种菜,并挖好砌墙的墙基,同时将菜园里的树移栽到指定地点,此工程不另计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乙方工作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动工,到2015年5月11日前完工。如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要扣除乙方误工费500元。

乙方负责整个土石挖、运等工作。在遇到坚硬石头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安全。工作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四、隔壁户主如需开挖,另行协商,与本合同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建筑土方挖运承包合同 第7篇

合同

合 同 书

建设(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因国家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土石方挖运(回填)工程,并订立本合同。

1.工程地址及名称: 2.土石方挖运(回填)总量约为 m3,工程总价约 元。竣工后收方按实结算。

3.工前准备:乙方挖运机械进场前,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简易工作房

间,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以及地下排水设施、路政等手续由甲方负责解决。

4.工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乙方应期完成,如因甲方责任和地下障碍、地下设施、雨天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工期顺延。

5.施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并实行协助监督,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安全生产。6.计价依据:

弃土场地由乙方负责,挖运每立方单位为 元。

7.支付工程款:为了确保土石方挖运工程顺利展开,乙方挖运机械进行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为总价的 %,工程竣工后,甲 方应在 日内进行验收,合格后在 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工程全部款额,如有拖欠,每拖一天,乙方以每天拖欠金额3%的递增比例向甲方收取滞交金。

8.付款方式:甲方一律使用转帐支票将本工程全部款额划入乙方银行帐户,没有乙方书面委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如单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本工程总价30%的款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1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裁判。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开 户 行:

建筑土方挖运承包合同 第8篇

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管理手段, 是影响建筑施工工程过程以及结果的一项重要因素。当代建筑施工项目对于工程的各方面要求越来越细致、多样, 因此合同所涉及的具体项目条款也因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很大不同, 因此对合同的制定、履行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修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 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同时废止。此次更新国标文本, 是通过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表述、细化各方权责条款, 从而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并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 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主要由于以下四点:

(1) 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 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 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 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 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 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 提高履约效率。

(3) 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 新版合同范本吸纳了最新立法成果。

(4) 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 并修订数版, 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 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同时, 基于住建部文本非强制性特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以适用各省级行政区机关制定的文本, 也可参考适用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本文旨在探索在新版合同规范背景下结合现实合同履行案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实际解决办法和预案, 以应对工程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

2 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审查与分析

尽管新版的合同范本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然而在工程实际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依然有“法不尽事”的情况出现, 因此, 如何利用好合同文本所建立的框架对工程实务中的各种情况进行预先防范是规避施工风险的有效手段。

新版施工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组成。

2.1 协议书的审查

新版合同范本在协议部分的修订体现了对于合同订立规范性、合法性以及履约双方资质等方面作了细化和强调。对协议书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1 承包范围:要表述清晰准确

2.1.2 合同工期:准确界定工期的起算点 (开工时间) 、截止点 (竣工时间)

2.1.3 质量标准:正常计价的质量标准就是符合国家验收规范, 业主要求创优工程要在相应专用条款中明确优质优价计算办法

2.1.4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协议书原序号为四) :在填写价款的时候大小写一定要准确一致,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会发现小写的合同价款不对, 比如在打字时把“.”打成“。”

新版合同对该条款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对于签约合同价包含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

具体体现在13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而99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并且, 新版合同文本对不同的价格形式和适用范围作了细致的说明。

2.1.5 13版合同对承包人的履约管理责任规范进行了强化, 增加了第五点项目经理和第七点承诺, 该项修订明确了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 (包工头) 的区别与联系:担任项目经理, 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承包人自有项目, 项目经理等于项目负责人。防止挂靠等问题的出现。第七点承诺的修订主要是针对黑白合同的问题。原版合同范本中仅规定承包人、发包人的承诺内容为:双方共同承诺不签订黑白合同。而新版本的合同则通过发包方对项目审批手续、资金并按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和方式等项进行承诺;承包方对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不转包分包、缺陷责任等方面进行承诺;以及合同订立双方共同承诺认定招标合同的唯一合法性等详细规定, 以避免各种形式的同一工程不同合同、以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约等不规范行为。

2.1.6 协议书内容需填写完。工作中常出现横线处空白、日期空白等情况, 正确的做法是合同空白地方均应填满, 如无内容则应以斜线划去或注明“此处空白”、“下文空白”。

2.1.7 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内容应前后一致协议书中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等工程基本情况的约定, 专用条款中又有这些内容的详细约定。所以在填写时应注意保持前后一致, 避免同一个合同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2.1.8 合同签订地尽可能写已方的住所地, 因为目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以及诉讼成本等方面原因考虑, 必须高度重视解决争议条款, 且尽量争取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为施工单位住所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最少也应约定为双方均可在本地提起诉讼。

2.2 通用条款审查

通用条款, 是行政机关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遏制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它融入国家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精神, 是以公平公正为前提制定的, 内容非常详细, 如对通用条款某些内容不能满足工程的个性需要时, 就要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因此, 对通用条款要研读通透, 以前工作实践中也有发现某些业主对通用条款做修改的案例:某个专业公司拟签订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就对通用条款的4.1.1款进行修改, 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修改为:“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当然业主也没有忘记在相应专用条款做匹配。在通用条款审查中, 如发现内容被修改, 就要警惕对方是否别有用心!发包条件太好的工程很可能为骗局的诱饵!

通用条款中新版合同有几个变更的地方值得我们注意:

2.2.1 支付账户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2.5)

明确了支付账户须与合同约定相符, 这是对发包人违约情形之:“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专用条款部分允许双方对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与细化。主要针对常见的几类违约的支付行为:1、约定发包人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支付现金、支票、抵扣款项;2、未经承包人书面审核, 发包人向材料商、班组、分包商直接付款;3、发包人其它违约付款行为;均视为无效支付。以上为13版合同较为重要的修订项目, 严格规范了项目款的去向, 一方面杜绝了项目账目不清、管理层级混乱等问题, 另一方面有效防止利用工程款支付而发生的挪用、甚至是侵占行为的发生。

2.2.2 验收和工程试车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3.2. 2、15.2.4)

2013版合同范本确定了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工程责权的移交是以“工程接受证书”签发节点为依据的。避免了接收过程中因项目各部分移交时间不同所导致的纠纷, 保证了发包方的权益。同时也工程实务中所谓的“尾款”即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划定了清晰的时限。2.4.14保险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8)

2013版合同范本对保险条款进行了细化:保证了双方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其中规定了双方各自负有为本方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 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明确了意外伤害险为鼓励性保险的非强制性。

2.2.3 索赔 (涉及通用条款序号19.)

该项条款廓清了逾期失权的争议、并主张双方权利对等。是13版合同范本最值得重视的条款之一。99版合同范本写明了索赔期限, 逾期的法律后果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 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失权的, 承包人仍有权提出索赔。13版合同范本实施后, 逾期则丧失索赔权利。

2.2.4 争议解决

2013版合同范本明确了五种争议解决方式, 即: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诉讼。较原先版本增加了争议评审一项, 并且明确了争议评审的人员组成以及争议评审的效力。可以认为争议评审是介于非正式的双方调解与具有正式行业约束力的仲裁和法律效力的诉讼之间的缓冲手段, 也并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经程序, 因此对于解决争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争议评审的实际效果和适用范围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

2.3 专用条款审查

2.3.1 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3.2 质量验收标准

合同价格一般都是以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为基础计算的, 而质量等级标准都是地方标准, 各省市要求都不一样。因此, 在编制合同相应条款的时候, 如有创优要求, 要按各省市创优奖励办法约定优质优价计算办法。

2.3.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2013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而99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并且, 新版合同文本对不同的价格形式和适用范围作了细致的说明。

根据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7.1.3项: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 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 可采用总价合同;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 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包含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

2.3.4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2013版合同范本理清了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关系。其中明确规范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最长不超24个月。并且明确了工程最低保修期的时限, 且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签订保修书的时候, 有时会出现把保修金返还与保修期限进行匹配, 导致保修金也会在5年后才会结算返清。其实这是个误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保修金最长只能留24个月, 而不是保修期满。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看到在保修金返还的相应条款中作这样描述:

“一年后返还a%, 二年后返还b%, 剩余的在保修期满后结清……”, 要是严格执行此约定, 最后一笔就是贡献给业主。所以实务中要严禁使用:“保修期满后结清保修金”这样的语句。而且在措辞上还存在严重错误。错误就出在“后”字, 没有限定几天内, 也就是没有截止时间点。

3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1999-0201) 这两个版本区别很大, 从格式到内容都有很大变化和进步, 新版合同更逾趋向国际化。我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手段对合同未尽事宜乃至文本本身进行预案设想和实施方式管理, 以明晰各方在具体细节中的责权、降低己方合同风险, 从而提高项目各方沟通效率并有效保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住房与城乡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 2013-4.

[2]薛雄.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商品与质量, 2013 (6) .

[3]陈实.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J].价值工程,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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