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合同管理(精选7篇)
集体企业合同管理 第1篇
根据国家大法的有关规定, 《条例》在总结福建省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从保护企业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出发点, 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职工和企业就有关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作了许多具体而富有福建特色的规定:
一是将企业集体协商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法规调整范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而从立法上确立集体协商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推行和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因此, 此次修订, 为了更加凸显集体协商作为一项独立制度的重要性, 将法规名称修改为“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在法规中将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设专章对集体协商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保护企业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促进双赢共利具有积极的作用, 应当广泛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为此, 《条例》在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也就是说,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都应当根据该《条例》的规定, 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活动。这比原先的法规仅适用于企业集体合同显然扩大了范围。
除了各类企业之外,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条例》在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参照本《条例》执行。”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企业和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因此, 根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 结合福建省多年来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实践, 《条例》还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了企业集体协商制度。
福建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 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同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协商机制不完善、具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增强集体协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条例》第二章对集体协商制度的有关内容, 如协商代表的构成、数量、产生程序、职责、权利和义务、协商要求的提出和答复等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例如, 《条例》规定:“集体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 每方至少三人, 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集体协商代表 (以下统称“协商代表”) 按照法定程序产生, 并有权代表本方进行集体协商。”“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 企业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 因故不能担任的, 应当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当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尚未建立工会的, 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并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代表, 职工一方由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或者上级工会选派, 首席代表由行业性、区域性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方由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组织选派, 也可以由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召集本行业、本区域内企业民主推荐产生, 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 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双方协商代表不得互相兼任。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企业行政负责人 (含行政副职) 、合伙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要求的一方应当就要求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工资协商是企业集体协商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也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为此, 《条例》第十三条专门对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作了规定:“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每年就劳动定额、工资分配和调整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可以提出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求: (一) 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 (二) 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 (三) 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合同制度。
针对当前福建省在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法律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对集体合同的概念、主要内容, 集体合同表决通过程序、报送备案、审查、公布, 集体合同期限及变更、解除、续订或者重订,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例如, 《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 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 (一) 劳动报酬; (二)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三) 裁减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 (五)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六) 职业技能培训; (七)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八) 集体合同的期限; (九) 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 争议的处理; (十一) 违约责任; (十二) 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行业、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 本行业、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集体合同草案由集体协商会议指定专人草拟。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 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并形成书面决议。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行业性、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 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集体合同签字后, 企业应当自签字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说明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工会应当同时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集体合同生效后, 企业应当于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企业工会主席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是明确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主要是指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 代表本行业、本区域的职工, 与有关企业或企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 签订对本行业、本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和职工都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既有利于同一行业或者同一区域企业劳动标准相对统一, 实现公平竞争, 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目前这一制度已经成为福建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而有效的形式。为此, 《条例》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同时, 《条例》还明确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不同种类集体合同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六是对违法行为增设了法律责任。
企业集体合同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立企业与员工之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行为规则,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代表行政,以下简称甲方)和 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应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遵纪守法、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履行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
第三条 甲方应当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职能,并为乙方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同时依法拨交工会经费。
第四条
乙方应当支持甲方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完成企业生产、建设、经营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员工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对甲方及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集体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甲方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集体合同相抵触。本合同的监督方为本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按《 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做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并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甲方应与员工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合同前七个工作日,甲方应将合同发给员工,让其充分考虑。乙方应指导员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甲方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宜的,有权提出意见。甲方如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处理或向上级有权受理部门申诉。
第十条 甲方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自身改革要求、国家或行业政策规定,需对员工进行重大调整,在制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方案时,必须吸收乙方及职代会代表参加,并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乙方应从中协商、解释,并有权提出意见。方案应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应按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遵循协商一致、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制定合理的劳动工资制 度,签订工资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工资协调应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实施。协议 年 签,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安排轮休或按国家制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部分,即员工现行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之和。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生产和工作,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和其它报酬。员工自愿利用休息时间完成突击性任务的,企业应予以支持和鼓励。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工资、奖金、津贴分配制度,劳动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劳动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期间的工资、国家规定的各种政策性津贴和补贴,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 全公司员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的工作制度)。针对本企业的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和工种,可分别实行以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以为周期计算工时,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对于长期延长工作时间的岗位,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改 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尽量减少延长工作时间。
确因发生事故、抢险救灾、抢修等特殊情况而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制、探亲制、婚丧假、生育假及其它法定假期。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条 甲方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有责任对该项工作实行监督,并配合甲方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贯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乙方有权参与并提出意见,甲方应认真听取、合理采纳。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改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同时,应引进劳动保护设施或者采取切实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其从事作业。甲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甲方制定的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应提交职代会或专委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支持甲方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权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明显重大事 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向行政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并支持员工行使紧急处臵权;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支持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对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并有责任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员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并通过组织竞赛等形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定期对员工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测,保证有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对员工的危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的场所,乙方有权要求行政进行整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各级组织协助行政按国家规定定期对从事有危害的特殊工种和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发生员工因伤亡事故或其它危及员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并通过乙方参与对故事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 甲方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规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特殊工作的员工发放特殊津贴。
第六章 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建立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从关心员工利益出发,同时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员工个人储蓄性保险制度。甲方及所属员工应规定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各种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员工住房条件,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
第三十四条 甲方至少每 年安排员工体检一次。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和女职工妇科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执行员工健康休养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一线职工、劳模、生产技术骨干及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分期分批脱岗带薪休养。
第三十六条 合同双方应体贴群众疾苦,关心员工特别是困难企业、困难员工的生活。乙方要积极建立“特困员工档案”,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待困难员工,乙方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投入一定的资金,改善员工文化娱乐及其它福利设施。
第三十八条 甲方出台的各项有关员工保险福利重大方案和举措,应事先充分征求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后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企业业务执行费、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财务与审计工作报告,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规定制定员工培训规划,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业务技术与技能培训,并加强员工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教 育,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十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第四十一条 乙方应发挥教育职能,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和引导员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岗位成才。
第八章 双方责任保证
第四十二条 甲方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在发展生产基础上,不断改善员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保障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甲方支持乙方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职代会和工会行使法定权力,建立起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新型劳动关系。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组织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企业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和动员员工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纪守法,确保完成合同期内每个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的各项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企业行政的主要领导对本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有指挥权、决定权,有权为履行合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的,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 员工进行奖励和惩罚。因工作成绩突出,对甲方有显著贡献的先进标兵、劳模以及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者,甲方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确保集体合同的实施,并予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甲方应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企业重大改革举措,除了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外,都应当予以公开,并认真听取员工的正确意见。
第四十九条 乙方各级组织依法享有监督甲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利,负责组织员工保证和监督履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实施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有权定期检查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条 乙方各级组织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权利,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法定形式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工作业绩评议,提出奖惩建议,并审议通过其他需提交职代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企业各项重大事项。
第五十一条 乙方各级组织有义务有全体员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民主管理意识教育、企业精神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班组建设、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健康和文体活动,培养员工敬业爱岗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当好企业主人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第五十二条 乙方各级工会应积极贯彻劳动保护法规,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合同即自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合同双方应协商修订或签订新合同,并经职代会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认真、全面的执行合同,由本企业党组织牵头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第五十六条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双方签约代表在一个月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对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调要求时,双方应在 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五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双方应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第五十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以解除:
(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经职代会通过,并在七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本合同一旦生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职工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可按《工会章程》、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责任。甲方亦可向企业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建议重新选举工会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违反合同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1、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2、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收入的;
3、拒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积累的补休、又不给付工资报酬的;
4、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5、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6、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二章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六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甲方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多经企业,可参照本合同签订集体合同。
第六十六条 合同双方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提出决议,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签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正式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一分,上报泉港区劳动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
甲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工会(公章)工会主席(签字)
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流程及内控建议 第3篇
关键词: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建议
一、目前电力集体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主办单位和集体企业之间关系较为复杂,管理体制不够明确。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如何确立并发挥集体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功能,集体资产监管委员会和集体企业权力机构之间如何协调管理权限,从而规范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仍需进一步深入系统地思考,优化提高。
(2)人力资源较为匮乏。由于历史原因,电力集体企业职工人数多、构成比较复杂,除主业支援人员外,集体职工劳动技能素质普遍相对较低,对集体企业的依赖性大,企业人力资源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欠缺,很难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加大人力资源的引进、储备、培训、激励、使用。
(3)企业资质条件需要强化。电力集体企业业务多涉及电力专业领域,需要具备专门的生产经营资质条件,如承装(修、试)、勘察设计等资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监管的进一步强化,电力集体企业仍需在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场所、工程设备和市场业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资,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适应外部监管和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实施财务管理流程再造的必要性
虽然有些企业制定了非常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却不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是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流程存在较大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各部门沟通不畅,为了各自的利益各部门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当流程中出现空白区域或者重叠区域时,很容易导致部门间互相推责任或多头管理的状况;2.难以满足信息时代管理的需要,由于传统的会计体系只关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忽略了大量的管理信息,因此这种流程方式不仅使得流程的环节增加,而且会导致会计信息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数据不一致、信息隔阂和信息的重复存储;3.不能满足实时控制的需要,传统财务管理流程中,财务管理流程的控制功能一般都是事后控制,其滞后性不能使财务管理者从中得到需要的信息,不能对财务进行有效的实时控制。
三、不断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考核力度
为将资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浙江省电力公司大胆引入考核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机制,将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列入考核范围,量化国有资产管理目标,重点对经营决策、运营质量及收益分配等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与企业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直接挂钩,促成企业领导重视资产监管工作。加强集体企业的考核监督力度,要求被考核单位制定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集体资产运作情况,对单项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的集体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并上报省公司备案;对单项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集体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报省公司审批;对单项集体产权处置达100万元及以上,出具意见并报省公司审批:规范管理本单位对外借款及担保等等,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
4.1 前期准备阶段
(1)收集集体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经营情况,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前年度内外部检查情况等。
(2)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参加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确定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4.2 账务清理阶段
(1)货币资金清理。主要包括:审查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货币资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收支记录是否完整,账户余额是否正确。
(2)应收款项清理。主要包括:向往来单位发放询证函进行对账,清理职工个人借款,分析应收款账龄,认真核实有争议的长期拖欠款项,核实坏账损失认定依据。
(3)对外投资清理。主要包括:各类债券和股票清查,对外股权投资协议、章程、收益、财务核算情况审查。
(4)资产清理。主要包括:存货清仓盘点,代管物资明细,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等产权证明,核实长期闲置和待报废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资产手续,盘盈盘亏资产原因及处理意见。
(5)无形资产清理。主要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清点,确定其真实价值,审查实际摊销情况。
五、开展与国际先进单位的对标和经验交流
要落实公司接轨国际的统一部署,树立国际视野,与国际接轨,就要以国际上先进单位为标杆,主动开展对标。管理水平有没有提升,创一流是否有成效,最终都落实在指标上。该公司自明确 “创建国际一流”的战略目标后,在每月的月度司务例会上,将汇总的各专项指标数据与国际上先进的电力公司,如东京电力公司、英国国家电力公司的指标进行同步对比,从数据上开展分析和研判,查找原因和不足,深入分析指标背后的管理链条,研究解决弱项指标的专项提升,落实整改完善责任部门,建立指标提升常态机制,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均衡发展。
同时,我们还可以借鉴当前先进国家的资产监管办法,争取在机制体制上创新发展。例如有些国家有一个由政府有关机构具有一定级别的人员组成、对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一定决策权的机构,该机构赋予资产监管人员相当权利,有权监督决策机构,从而加大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度。法国政府的“事前监督”模式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财务与监管机构可以列席金融机构的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金融机构应予认真吸纳;金融机构也会把将要处置的不同资产的报价、有关材料等报到法国财经部,财经部审查是否透明、公正,然后再予以审批,以此规避资产流失风险。
六、加强和规范电力集体企业管理的途径
清产核资毕竟只是集中力量开展的短期性工作,而电力集体企业的发展仍然需要主办单位加强管理,从长远利益出发,促进集体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主办单位对集体企业的监管。从外部看,由于集体企业与主办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与主业的关系仍将备受各方关注,集体企业生存和发展仍将面临社会舆论、政府监管压力。应当界定好主办单位和集体企业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和决策程序,实施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坚持主管部门综合管理,主办单位其他业务部门专业指导的管理模式,提升主办单位对集体企业的管控力度和管理水平。
(2)加强对集体企业日常业务的监管与指导。主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主动参与集体企业物资采购、工程承发包、废旧物资处置等全过程,全面规范集体企业各项业务运作,强化对集体企业年度资产经营审计制度,建立防控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集体企业延伸,要求集体企业针对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及时开展各类关键岗位人员的提醒、警示谈话教育,在此基础上完善防控措施,逐步建立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结语
集体企业合同管理 第4篇
人企合一、双成双赢, 是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的高境界。《古书院矿贯彻〈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实施细则》的签订, 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 古书院矿党政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逐渐提炼完善出“四深四促”工作法, 并形成长效机制, 确保了集体合同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开展, 为古书院矿的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 深入宣传、深入基层、深度规范、深化监督, 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全面开展
1.1 深入宣传、提升职工知晓度
在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 我们坚持舆论先行,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 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宣传, 提高对集体合同的认识, 使职工对这一工作的知晓度达到了100%, 使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深入人心, 既保证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又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热情。
1) 立足矿区, 充分利用文件、电视广播、矿务公开栏和宣传手册等形式, 采用深入矿区、家属区发放宣传资料、流动讲解等方式, 对集体合同的基本知识和重要作用进行深入宣传, 为进一步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2) 立足区队, 由基层单位利用班前会、安全会进行宣传集体合同具体内容, 矿工会组织专职人员组成宣讲小组深入区队, 对职工关心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休息休假等问题进行面对面解答, 营造出了全员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群众氛围。3) 立足自身, 通过举办工会干部知识讲座, 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宣贯会等, 进一步深化专职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为顺利有效地开展和推进工作, 营造出了浓厚的组织氛围。
1.2 深入基层、提高员工满意度
为了让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更贴近企业实际, 达到让职工更满意的效果, 我们把职工参与贯穿于整个集体合同工作之中, 主动走进基层, 围绕员工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展开调研, 不断深化和细化集体合同内容, 力争使职工满意, 使企业满意。据调查, 古书院职工对于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1) 在内容上, 结合职工实际, 坚持“兼顾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通过深入基层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摸清了职工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将职工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体现到协商草案中, 分别从民主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用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全方位地进行规范和完善, 努力使细则内容充实、针对性强、保障性高, 满足职工诉求, 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2) 在标准上, 结合企业实际, 按不低于《集团公司集体合同》标准原则和要求, 不随意降低标准, 保证职工的各项权益能够随着经营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 为《古书院矿贯彻〈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实施细则》的平等协商和顺利签订打下扎实的基础, 为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1.3 深度规范、提高工作主动性
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 我们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深度规范工作流程, 使集体合同的签订从时间、内容、执行等方面更加规范严谨, 流程更便于操作, 从而既彰显出了工会作为企业党政与职工家属桥梁和纽带的关键作用, 又依靠主动作为树立了工会组织在职工家属中的“娘家人”形象。
《古书院矿贯彻〈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实施细则》签订过程中, 我们形成了三环相扣的紧密程序。1) 主动要约, 矿工会严格按照集体合同签订规定积极向行政要约, 确定协商时间、地点及双方协商代表名单;2) 准时召开平等协商会议, 工会代表的职工方与矿行政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要求, 形成共识, 使集体合同实施细则草案得到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认可;3)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就平等协商草案提交矿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正式签订《古书院矿贯彻〈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实施细则》。
1.4 深化监督、提高工作实效性
为了提高《古书院矿贯彻〈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实施细则》履行质量, 保证发挥作用, 古书院矿成立了由矿党委、矿行政和工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 利用深入基层、职工座谈、调查问卷、自检自查等形式, 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同时, 在日常工作当中发挥工会维权职能, 拓宽以“主席信箱、维权热线、工会信访、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权渠道, 进一步确保《古书院矿贯彻〈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实施细则》履约兑现, 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及时解决或整理汇总提交矿职代会进行审议, 从而提高了此项工作的实效性。
2 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有效开展, 促进安全生产、促进矿区和谐、促升职工幸福指数、促进合力凝聚
企业发展靠职工, 发展成果普惠职工, 古书院矿工会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14]6号》文件精神, 在省总、市总和集团公司工会的指导下, 积极主动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生产生活安定和谐, 实现了工资增长正常化、社会保险全员化, 职工队伍稳定化、企业效益显著化, 从而凝聚起了攻坚创业的强大合力, 为企业破困境、渡难关, 转型跨越发展, 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
2.1 促进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通过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我们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 推动矿行政建立协商共决机制、正常保障机制, 保证了企业和谐发展和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 依法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责任, 突出和不断完善安全绩效考核规定;加强班组建设, 完善安全技术装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改善职工的安全作业环境;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促进了矿安全长周期的实现。在资源濒临枯竭、生产战线绵长、现场工作条件恶劣的情况下, 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 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安全基础。
2.2 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加强和改善了企业管理, 规范了企业行为, 促进了企业发展。矿行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发挥职代会作用, 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加强监督检查, 不断规范矿务公开、科 (队) 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落实了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职工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增进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和沟通, 劳动关系日趋和谐。近年来, 古书院矿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省市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建制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既有效地促进了矿区和谐稳定, 又对外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2.3 促进职工幸福指数提升
通过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维护。在古书院矿, 不断加大在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扶危济困等方面的投入和力度, 井下作业环境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职工工资连年保持了持续上升, 特别是在现阶段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 矿行政一方面尽量克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一方面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 尽最大努力不减薪;社区每年更换各类生活服务、健身休闲设施器材;女职工、特困职工、大病职工等不同群体均有对应的保险制度, 让员工家属工作和生活消除了后顾之忧, 切实享受到了企业发展的成果, 促进了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2.4 促进职工合力凝聚
通过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不仅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 也让职工把企业当成了“家”, 齐心协力维护“家”的繁荣昌盛, 劳资双方在换位思考中实现了和谐双赢。
当前古书院矿面临转型发展的关键时刻, 尽管煤炭市场形势不断下滑、煤炭资源濒临枯竭、企业处于发展瓶颈, 但却在各项工作中保持着高位运行态势。原煤生产达到350万吨创历史最高;古书院矿社区通过了国家安全社区专家团评审, 正在按照国际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加快落实;在转型发展的重点项目中, 车寨矿井建设速度受到董事长表扬, 大矿整包小矿工作已经取得实效性进展, 晟皓光电成为集团公司新兴龙头产业代表, 工贸公司经营水平实现连续十年增长的好成绩
3 结语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5篇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经太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乙方协商确定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具体是:
l、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按计件执行。
2、企业内部工资标准1000-1600元/月。
3、企业工资分配形式按月发放。
二、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人应达到1250元/月,比上年增加70元,同比增加5.4%。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
l、企业内部各项奖金设置和发放按规定执行。
2、企业内部各项津贴的设置和发放按规定执行。
3、企业内部各项补贴的设置和发放按规定执行。
四、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方法:
l、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扔按计件记入。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资。
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每月至少给职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于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给职工工资性收人。如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视为拖欠。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本人工资25%的经济补偿。
六、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七、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商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各类补充社会保险。
八、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确定。
九、对本合同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终止、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本合同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07年3月7日到2008年3月6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工会委员会存档壹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年**月**日
集体企业合同管理 第6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
当前,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发展支柱,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不言而喻。建筑业的有序发展,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在我国工程管理界,特别是在建筑企业受到普遍重视,其原因是,我国建筑业正面临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的挑战。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经济。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要加强建筑市场法制建设,健全建筑市场法制体系,从而保证建筑市场依法有序地正常运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加强对工程合同的法律调整和管理,贯彻落实《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和推行建设工程类合同示范文本等。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竞争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步减少,合同风险加大,合同条件苛刻。企业必须通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的素质和竞争能力,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避免亏损,取得工程盈利。
一、合同管理在建筑企业中的作用
1.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
(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们是由合同协议书、总工期计划、双方一致同意的进度计划规定。
(2)工程质量 、规模和范围。详细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它们由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定义。
(3)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它们由中标函、合同协议书等定义。
2.合同是双方责任、利益和权力的纽带
(1)承包方的期望是。尽可能多的取得工程利润,增加收益,降低成本。
(2)业主方的期望是。以尽可能少的费用完成尽可能多、质量尽可能高的工程。
由于双方的期望不一致,将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并造成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双方常常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的,这一切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双方。所以合同应该体现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均势,则导致合同一方的失败,甚至整个工程的失败。
3.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所以,工程管理以合同为核心。在市 场 经 济中,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合同所定义的经济活动中,合同限定和调节着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作为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工程纠纷问题首先都要按合同解决,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合同 一 经 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外,合同当事人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
4.合同体系是决定项目管理机制的重要因素
业主通过合同分解和委托项目任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所以一个项目的合同体系反映了同时也决定了项目的管理机制。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端的依据
由于合同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争端是难免的,争端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等。
二、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合同实施的法律环境恶劣
人们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合同约束力不强
由于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业主在合同中经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严格认真地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在合同的签 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3.我国目前工程管理整体水平低,合同管理效果不显著
无论业主、承包商、甚至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水平都很低,合同意识薄弱,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很难严格履行合同,通常合同双方都 有违约行为。因此在我国推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十分困难。
4.建筑市场对外开放,市场竞争愈加激烈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建筑业将面临一次重大的挑战,更多的外国工程设计和承包商将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将对国内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使国内竞争更加激烈,这也使我们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
由此可见,合同意识的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设工程中的普遍现象。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严重的损害。由此看来,就需要我国建筑企业强化合同管理,使得建筑市场法律化、规范化,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得我国建筑市场走向高效、科学、规范之路。
三、强化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普及合同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要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强调按合同要求施工,而不仅仅是按图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涉及面广,整个管理层,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都应有合同管理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合同管理意识,通过强化理论学习,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网络
目前不少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比较随意,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也没有专人管理。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因此,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3.培养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引进先进管理模式
(1)要重视选人,要选调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合同管理队伍。
(2)要加强理论学习。经常组织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等。鼓励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考试及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
(3)要创造同业交流的渠道,引导同业交流。真知灼见往往在交流中产生,可以适当组织业余活动,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
(4)要以机制激励人。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激励人。
(5)在实践中培养、锻炼、造就人。实践培养是关键,应该把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把合同管理人员放到施工项目部去从事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在工作中实践合同管理的理论、方法,以完善能力结构。
4.建立、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在合同管理中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规章 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四、结论
由于我国刚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我国的建筑企业与发达国家的国际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建筑企业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必须提高合同管理与索赔水平。
目前主要应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必须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深化建设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增强合同与索赔意识。
第四,要逐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合同管理和索赔专家。
第五,全面学习研究国际先进的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组织结构、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重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为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与索赔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参考文献:
[1]王兆俊: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知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
[2]减军昌:季小弟等译.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FJDIC第四版,1988年).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91.
[3]成 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集体企业合同管理 第7篇
关键词:水利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
在水利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我国水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文章分析水利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风险,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内容,提出强化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的措施,对保障水利施工企业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重要的施工依据,是调整合同双方行为,完善经济运行关系,保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受到市场环境以及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的双重影响,合同风险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全面了解施工合同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对于水利施工企业至关重要。
1. 招投标阶段风险
作为大型的建筑项目工程,水利施工企业都需要通过招投标获得项目,在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合同风险:首先,对建筑单位的资信了解不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取得施工项目,一些水利施工企业忽视了对建筑单位的资信审查,盲目的追求项目,以项目拿下为目标,为后期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埋下伏笔。其次,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报价失误,造成施工企业经济损失。水利施工项目规模大,涉及利益和因素多,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而一些施工企业缺乏专业、全面、准确的评估,不仅增加了报价,而且也为竞价谈判甚至合同的签订,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最后,盲目压低报价,得不偿失。竞价阶段,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往往会采用低报价的策略,由于前期对施工项目的评估不够全面,造成竞价过低,在工程实施阶段,甚至发现亏本的情况,盲目的赶进度,也难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2. 合同签订阶段风险
首先,合同超出法律规定范围,造成法律风险。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完成的,一些水利施工企业对国家相关法律缺乏理解或者理解不透,亦或者想通过打擦边球,获得项目,违反法律法规,最后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次,合同细节风险,合同签订之后具有法律效应,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在现实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建筑单位的要求,被动接受建筑单位的一些“霸王条款”或者对于合同的细节把握不够,忽视了相关细节,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最后,对于合同本身也存在风险,合同从内容上到格式上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效合同这都需要水利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加强对合同本身的把关和控制,关于合同价格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水利施工企业的规模大、周期长、涉及利益多等因素造成施工成本波动很大,而在于建筑单位签订合同时,固定价和包死价都会给未来水利施工项目的施工造成巨大的财务风险。
3. 合同履行阶段风险
合同规定了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是合同是否能够实施的最关键阶段。其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变更风险,项目实施受到施工变化、环境变化以及建筑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条件的变更,会增加施工方的施工成本,相关资料收集不齐,会增加索赔难度;其次,拖欠工程款风险,水利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巨大,建筑单位拖欠工程款会影响项目的进程,增加企业成本;最后,其他风险,在合同履行阶段还存在其他风险,例如,单方解约或者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本身存在矛盾,或者一些不确定条款的影响,都会是水利施工企业陷入被动。所以水利施工企业要强化合同管理,减少合同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利益。
二、完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水利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建立健全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合同签订和变更都要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从项目的竞标、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都要建立一整套的规范流程,规范合同管理内容,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建立风险预防和处理机制,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合同风险的控制能力。
2. 强化合同风险事前预防
首先,水利施工企业从招标书的相关文件的认真把握,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建筑单位审查都要做全面的评估,把风险控制做到事前,在源头上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种合同风险。其次,科学评估,合理报价。对水利施工项目的施工环境、技术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成本、工期都要做全面的评估,得出合理的报价,从宏观角度出发,利用报价策略,提高对报价的控制能力,力求既能得到施工项目,又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3. 增强履约控制意识,督促合同履行
施工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的合同履行,所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的加强履约的控制意识,督促对方的合同履行。首先,水利工程涉及勘探设计、工程建设等方方面面,种类繁多。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账,方便监督管理,实现对项目的有效控制,减少合同存在的风险;其次,对于建筑单位,施工方要及时督促其履行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履行,对于项目变更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合同发生变化的,要加强与建筑单位的协商,保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晓霞.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 山西水利, 2005(5)
[2]杜树蕾.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防范方法[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