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分包” 合同(2012)(精选12篇)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 合同(2012) 第1篇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 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分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新门诊楼有关事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2.3.第二条 合同工期
自日开工,至月交付验收。
第三条分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分包方式:
2.分包价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1.工程质量:分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和标准、现行规范、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安全: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入场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在案,设置兼职安全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总承包人的监督检查,针对分包的工程内容,坚持进行安全文字交底和教育,按有关建筑安全施
工规范条例进行组织施工。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 份,总承包人 壹 份,分包人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六条补充条款
无
发包人:分包人: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2013 年 9 月 28 日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人:河北志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滹太商贸城勘察有关事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 工程概况
4.工程名称:5.工程地点:
6.工程内容:
第四条 合同工期
自月日开工,至年月付验收。
第三条分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分包方式:
2.分包价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1.工程质量:分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和标准、现行规范、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安全: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入场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在案,设置兼职安全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总承包人的监督检查,针对分包的工程内容,坚持进行安全文字交底和教育,按有关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条例进行组织施工。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 份,总承包人 壹 份,分包人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六条补充条款
无
发包人:分包人: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2012 年 8 月 20 日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 合同(2012) 第2篇
甲方(总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
乙方(分包方):陕西隆岳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天五建沣渭新区绕城高速东辅道立交桥项目;
2、工程地点:沣渭新区绕城高速东辅道;
3、工程范围:旋挖成孔。(包括成孔、灌注、钢筋笼制作、破桩头、及辅材)。
第二条:工期
本合同中跨石化大道立交桥灌注桩工程工期为2012年04月12日开工于2012年05月22日交工,共计40天,其它立交桥灌注桩工程工期再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要求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其中施工现场原始资料应符合中天集团第五建筑公司的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等级为优良(以质监站验收文本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本灌注桩工程依据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工程桩(含试锚桩)单价为①1.2米的灌注桩单价为325元/米②1.5米的灌注桩单价为400元/米③1.8米的灌注桩单价为550元/米④2米的灌注桩单价为700元/米。灌注桩工程应依据地面标高至设计孔深计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测量为准。
2、承包方式为包工,按①1.2米的灌注桩单价为325元/米②1.5米的灌注桩单价为400元/米③
1.8米的灌注桩单价为550元/米④2米的灌注桩单价为700元/米,一次性包死。工程结束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决算。
3、在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
2、工程全部完工,检测合格后根据现场工程确认单进行结算付至最终实际结算价款的95%,整桥完工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所开具的等额合法建筑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1、甲方把现状的场地交个乙方,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双方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完成,甲方负责三通一平。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场地平整、钻孔平台的修建,泥浆池、沉淀池的修建及防护。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在甲方现场统一领导下施工,保证施工顺利完场。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和约定的质量、时间、完成本工程的任务。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乙方负责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4、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无污染、无建筑垃圾。
5、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6、乙方按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7、施工期间,乙方工作人员若因自身原因出现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8、桩位在沥青或水泥路面上的破碎另行计算。
第八条:乙方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1、护筒制作、埋设、拆除。
2、旋挖成孔及钢筋笼制作的机械(包括辅材)。
3、泥浆循环系统的设置,钻孔安装、移位、造浆、清孔、验收,泥渣现场整理堆放好。
4、吊装及焊接、下方、定位钢筋笼、检测管安装、砼灌注、钻渣围挡内堆放、平整、整修边坡、破桩头。
5、设备进出场及场内转运等一切工序中所包含的人工、机械及一切辅材。
6、乙方做好单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等。
第九条:奖罚
1、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工期按总包、分包双方约定的工期,每推迟一天,按桩基总造价的1‰处罚。甲方原因造成机械停工,按机械台班弥补给乙方,乙方原因停工,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按桩基总造价的1‰赔偿。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按桩基总造价的1‰处罚。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本身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费用。
2、隐蔽工程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
3、严格按图施工,孔位平偏差和垂直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规范要求,偏差、断桩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因商混提供不及时导致的断桩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
1、确定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按以上费用进入工程决算中。
2、若图纸设计发生变更,经总包、分包协商同意办理变更签证。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现场原始资料一份,其资料应以甲方的名义出现。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如果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六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未尽事宜,甲方、乙方、现场监理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中天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乙方:陕西隆岳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西安市唐延路秦唐12栋单位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技术开发区丰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A座401室
法 人:法 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1年04月10日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欧诺个: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浅谈 第3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施工管理,工程
1 工程概况与简介
柳树沟水电站是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中的第八个梯级电站, 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工程总库容约7710×104m, 装机容量180MW (2×90MW) , 工程规模属三等中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102.0m, 坝顶长186.4m。
由于主合同单价偏低, 施工环境恶劣, 加之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 大宗材料价格与人工价格大幅上涨, 致使在分包队伍 (对于有实力、有经验的分包商吸引力不强) 的引进及现场管理与商务管理上难度较大。只有加强合同管理, 才是约束分包队伍管理的重中之重, 推进项目发展战略的基础。本文结合所在项目合同管理, 从合同管理的概念、重要性等方面简要阐述有关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2 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2.1 合同管理的目标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 它是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为项目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 保证项目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与正常履约, 确保合同签订与实施的合法性要求。
2.2 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合同明确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和质量安全等目标, 规定着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关系, 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核心。项目部开始便以合同交底、技术培训等方式, 让大家对合同管理的范围、概念、责任有深刻认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 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和管理范畴, 而是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所有部门与人员都必须熟悉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让每个人从思想上加强重视, 从而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否则, 就会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
3 分包合同的重要性
3.1 分包合同的重要性
柳树沟水电站开工初期, 考虑到主合同单价偏低, 且合同条款较为苛刻等方面因素。便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强化分包细节, 从而提高经济效益。项目部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做好分包合同管理, 对于项目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 有着较大的意义。各部门必须互相配合, 共同努力, 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理念。
3.2 分包合同审核和批准
(1) 合同草拟:合同由合同部门负责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总经济师的要点是:合法性、严谨性、条款明晰且可操作性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2) 合同的可行性:应当根据双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调整合同条款与风险责任等, 要确保合同能够落到实处, 有效实施。如果一味的按照合同范本条款, 不结合实际情况, 合同就会无法实施或合同条款无效。
(3) 合同细节:合同格式大的原则按照合同范本条款执行, 并结合实际修改、修订, 小条款及工作内容、计量方面一定要详细注明, 规避以往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以此微小的合同漏洞进行索赔或提出变更单价及另外计费等。
(4) 合同经项目审核后, 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查, 确保合同合法合理,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3 分包合同的签订
(1) 合同谈判须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总经济师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 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外, 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 委托人必须对企业负责。
(2) 在签订合同之前, 必须认真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签字外, 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 合同签订时注意的问题:首先要注明双方的单位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其次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严禁使用财务章, 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并加盖骑缝章。
3.4 分包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碰到困难的, 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 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更需变更, 解除合同时, 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 若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 应从维护项目合法权益出发, 从严控制。变更、解除合同, 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并应办理有关的手续。
(3) 变更、解除合同, 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 原合同仍有效, 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 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 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4 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由于水利工程有着工期长的特点, 加之设计变更频繁及其复杂性, 致使分包合同管理颇为艰巨, 根据实际施工合同管理情况, 主要表现为:
4.1.1对合同认识不够, 法律知识浅薄
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 且漏洞过多,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加之市场的过度竞争,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以低价中标, 然后非法转包, 从中获取利益;或者有的施工队伍挂靠一些资信好, 施工水平高的企业来承揽工程, 而实际施工时却达不到施工技术要求等, 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 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4.1.2合同文本不规范、不细化
过多的合同签订都是参考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没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确、不具体, 致使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过多缺陷, 产生的问题较多, 合同没有起到真正的效果。
4.2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其水平的高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要求全员参与, 人人重视合同管理, 强化所有参建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 才能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2) 加强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信息评审, 调查其管理水平, 物资设备情况, 业绩与信誉等, 确保分包队伍有实力能够完成承包工程, 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3) 重视合同文本, 强化合同条款。对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 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 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 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有足够预见性。同时要具有可操作性, 确保合同落到实处。
总之,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合同管理来开展,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 要讲究管理的技巧。从而降低风险, 切实维护项目利益,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崔军.FIDIC分包合同管理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2]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 合同(2012) 第4篇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第5篇
甲方: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蒙西文化广场项目部(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一、分包范围:
1、蒙西文化广场项目工程水、电、暖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土建的雨水管部分,及消防、空调、通风、电梯、弱电和智能化等预埋。但不包含消防报警联动、电梯安装、消防工程(乙方需施工预埋部分)、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供水系统、电子对讲和弱电工程(乙方只施工预埋部分)。
2、承包范围内自行预结算,资料、材料检测费。
二、工期:
1、开工日期:
2、总日历工期:工期记
三、合同价款:
参照建设公司与开发公司主合同,在主合同结算前提下,下浮总价20%为结算依据。
四、收费标准: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总包管理费,按建设方审核后的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依据,甲方合计收取以下条款总包管理费:
(1)甲方收取乙方总价的20%
甲方收取总包管理费后,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以上所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均已含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和税金(材料发票由乙方自理)。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确保。
2、本工程的安装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国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4、安装工程若达不到本条款第1条规定,按蒙西公司要求处罚。
5、乙方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佰万元,如达不到本条款第1条所规定,质量保证金没收,达到本条款第1条之规定,质量保证金按如下分期退还乙方,工程到六层退保证金肆拾万,十五层退叁拾万,工程封顶退保证金叁拾万。
六、工程进度: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总承包合同工期及项目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0.00后按每月审计产值70%,扣除甲方20%管理费后支付。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审计产值80%,扣除20%管理费后支付。
2、乙方达不到总合同及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劳动力配备有督促权。乙方在施工过
程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施工进度影响总体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满足不了这两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已完成工程量扣除管理费后的70%结算,其余视为违约金,不再结算。
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2、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施工。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配合甲方达到文明工地评比的各项要求。
6、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上交甲方、项目部相关职能管理人员。
7、甲方对乙方违章作业现象有权作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及终止合同的权利。
八、工程款的支付:
1、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必须由乙方独家施工。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均须专款专用,具体参照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
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的.变更或工作洽谈;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同等。
九、材料
1、材料由乙方自主采购,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甲方材料由建设方提供,乙方按照施工图纸上报供货计划。
2、乙方所采购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施工图及国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有关规定。
3、仓库及现场材料堆放应符合文明工地要求,并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总平面图规划的要求在指定地方堆放整齐。
4、材料进场应及时向监理报监,不得将未报监资料用于工程上,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人员管理:
所有进场人员均遵守甲方的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3份图纸。
2、乙方的所有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完善,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及时汇总到甲方资料室。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将全部资料及竣工图共五套移交给甲方。
4、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编制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监理(建设方)审批。
十二、配合和协调:
1、甲方负责与外界一切工程手续及相关协调事宜,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的工程协调。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等临建设施及施工用水、电。临建设施和施工中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施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施工,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需配备专业水、电工各一名,在24小时内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分配。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及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随时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级箱以下跟乙方无关的部分除外)。
4、乙方应对临时用电、用水作出整体规划,并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
6、违约、索赔
7、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文明工地评比的整改工作。
8、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落手清工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安装负责人,实施对安装过程的全面管理,甲方委派同志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列条款参照甲方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蒙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相应的甲乙双方责任权利执行。
2、在乙方未进场前,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临电临水人工费拾万元,由乙方支付。
3、对本合同有争议处,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来往账目结清完毕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第6篇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进行分包,订立本合同,己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加强合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内容及结算方式
1、承包人:人工费
(1)喷淋系统75元/点,按点计取该项费
(2)消火栓/套
(3)水炮800元/台
(4)稳压系统2000元/套
(5)水炮环管/米
(6)弱电系统200元/点
(7)水炮弱电系统元/点
(8)电气火灾报警/点
(9)湿式报警阀500元/台
(10)水泵接合器元/套
(11)喷淋管翻弯处加5元一个点
工程竣工后按单价据实结算。
2、承包范围:施工图中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工期:配合装修工程进度,以不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为标准。
4、结算方式: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按具体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二条合同工期:以不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指令任务,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质量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乙方所采购的辅材必须是合格产品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达现场,乙方负责卸货并运到仓库或作业面,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负有保管责任,如发生丢失,乙方应赔偿有关损失。但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仓库。
第五条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和半成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和丢失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在作业面住人,做饭。
第七条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安装工作的正常运行,乙方必须遵循以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进公司时的人数、年龄、性别、籍贯、身体状况、工种等必须登记注册,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甲方存档备案,并不得任意在社会上私招乱雇闲散人员;
2、乙方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室内照明和机电设备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指定专业人员安装和操作,现场已经安装好的电源及机电设备等乙方不得私自乱牵改动;
3、乙方特种工人,包括电工、焊工等工种,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在上岗作业前,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施工中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进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起重及吊物下严禁通行,严禁攀爬脚手架和吊栏等规章制度,违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
5、甲方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后提出意见,乙方要及时整改,同时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装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抓好和具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遵守安全施工、防火、交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如遇甲方负责人强令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时,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7、乙方因施工不慎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各种经济损失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应为所属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乙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异议,甲方仅支付乙方完工工程款的60%。
1、乙方不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不服从甲方、业主、监理方的指挥、安排、监督、验收;
3、甲方只与乙方负责人联系,乙方所属工人不得与甲方发生直接联系,但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指挥;
4、方未能达到质量、工期要求的;
5、方无理取闹、破坏现场、擅自停工。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调试过程中,甲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并且及时协调有关建方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
第十条甲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不得异议,甲方需支付乙方完工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贰年后支付。
1、甲方强制乙方人员违章操作,乙方人员拒绝后仍强制要求执行;
2、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要求乙方停工,乙方解释无效;
3、甲方应提供基本的施工条件,如:施工图、甲方供应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等,如未能提供上诉条件,乙方提出以以后仍不能得到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每月25日,按乙方完成进度的验收结算完成后再付95%余款5%作为质保金,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条工程年费保修贰年,二年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管道、线路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无条件赶到现场维修。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补充。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2) 第7篇
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
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
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
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
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
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
_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分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附表1:工程项目一览表
┌─────┬────┬──┬────┬───┬──┬─────┬──┐
│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预算 │价值│预定工期 │备注│
│││││(概算)││开工、竣工││
├─────┼────┼──┼────┼───┼──┼─────┼──┤
│││││││││
│││││││││
│││││││││
│││││││││
└─────┴────┴──┴────┴───┴──┴─────┴──┘
附表2: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
┌────┬────┬────┬────┬────┬────┬────┐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
├────┼────┼────┼────┼────┼────┼────┤
││││││││
││││││││
││││││││
││││││││
监理工程师与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第8篇
1 目前大型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分包商没有按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分包合同或签订的分包合同不给业主备案,从而致使施工合同不能顺利执行。有的工程项目因为工期紧的原因,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单位就进场施工。而根据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业主负责的原则,作为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一般通过总包单位对分包项目实施监理,但是相当部分的工程总包单位由于本身的管理存在问题,它对分包的管理形同虚设,往往是以包代管,有的甚至是包而不管;还有的总包、分包单位出于利益方面的原因,分包合同不肯给业主备案,这些现象给施工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带来不便。
2)分包合同中语句表达不规范,导致合同履约率较低。工程分包合同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包括为实现该主体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六个附属合同,它是由一个主体合同和六种附属合同组成的系统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仅仅是六个附属合同之一。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条款较多,各组成文件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总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指令的传达往往是“业主—总包—分包”的模式,并不是每个指令都通过监理向总包传达,从而容易造成各个分包合同语句表达不准确,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
3)总、分包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索赔意识的问题。分包合同经总、分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的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在工程招标时,分包商还采取“低价中标,索赔盈利”的办法,而总包单位却以低报价者中标,不考虑此中标价是否合理,具体施工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低标价引起的种种原因使建筑成本不断增加,引起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一旦发生纠纷却拿不出一个完整的索赔法律依据,导致总包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众多分包工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合同主体是无施工资质单位或自然人。如果施工中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很麻烦。另外,有的单位平时不注重搜集与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总、分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验收证明书以及双方来往的书信等,更重要的是有的单位不会处理索赔,分不清哪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索赔,如何索赔。
4)“阴阳合同”、“口头协议”屡禁不止。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经常为迎合业主的要求,存在并执行着“阴阳合同”、“口头协议”,这样无可避免地带来分包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所谓“阴阳合同”、“口头协议”,是相对于“阳光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换柱、漫天过海的微妙作用,这样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这种现象也让监理工程师头疼不已。
2 监理工程师对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分包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分包项目。
分包合同大体划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两种。对总包合同上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坚决不允许分包;对允许分包的部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杜绝不合格队伍进场,必须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许多工程项目总包上报的分包内容和实际分包内容不一致,容易失控,而总、分包单位为自己的利益,不肯将分包合同交业主备案的现象坚决消除。对已进入工地的分包单位,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除要求整改,对其进行处罚外,应予清退决不手软。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可有权利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
2)推行分包示范文本,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因此施工企业要严格合同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合同法规和条款,吃透其精神。对中标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反复推敲,考虑周全。凡是涉及到验工计价时间、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对于那些一开工就需要施工企业垫付大笔资金的项目,一定要谨慎行事,以防合同一签订就出现工程款拖欠的局面。作为施工企业应模范遵守和执行合同,要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切不可因违约而将自身置于被动地位。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执行,必须牢牢抓住总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尤其在开工、退场阶段,总包方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而此时恰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对总包单位如不能履行其职责的,业主方和监理方应联合采取措施,扣除其相应的总包管理费作为对监理单位额外工作的补贴。
3)加强总、分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增强索赔意识。
开展基于合同条件的索赔管理,促进分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和公平性。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全面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经济补偿行为。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索赔管理的能力,这是满足合同管理要求的基本素质,也是建筑市场走向和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监理工作中的索赔管理,a.要做好业主的参谋,吃透合同,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进程,预防业主违约,避免不应有的索赔。b.当发生索赔事件时,当好合同中公正的第三方角色,利用自己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合情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促进施工合同圆满履行。c.提高自身执业水平,避免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给业主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结语
分包商仅仅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支体,工程分包也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承包方式。监理工程师应牢牢抓住“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根主线,贯穿于工程项目始终,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
摘要:针对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分包商的施工特点,全面分析了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商的合同管理中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
关键词:监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黄卫平.论工程项目的分承包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7):219-220.
浅谈境外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第9篇
关键词:境外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施工
中图分类号:F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9-0141-02
工程分包目前是中国承包商境外经营项目普遍采用的方式。在境外工程承包中常见的分包工程情况有专业工程分包、土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中国承包商只承担土建工程,而把一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工程内容全部或者大部分分包给国内外分包商,这种情况也是最为普遍的。这种分包内容的划分的优点是可以发挥专业分包商的特长,更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同时由国际或当地专业分包商负责专业性工程内容施工,可以比较容易获得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和批准。土建工程分包主要是在生产性建设项目中,尤其是EPC“交钥匙”工程项目,中国承包商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成套生产设备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转等方面,而将土建工程交给分包商来承担。这种情况在境外建筑市场也是比较常见的,这样做不但可以降低工程成本,还可以避免直接招募和组织当地劳务施工,而只需管理几家分包商即可,在管理上比较方便。劳务分包主要是可以使中国承包商免去招募国内外劳务人员的麻烦,同时在施工现场也不用自己直接指挥工人施工。
分包工程具有的条件及应注意防范的问题,是总包商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保证企业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不受损失,建立对分包有效管理的可行办法,是一个总包商的管理灵魂。加强工程风险防范与对策是总包商必须建立的管理体系。在建立分包的管理体系过程中,合同管理显得格外的重要,加强分包合同的风险管理,是目前中国承包商经营战略重点之一。中国承包商必须非常慎重地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来承担分包工程,通过一定的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选择报价合理和低廉、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施工机具设备能力、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熟练工人的分包商,保证工程的施工。另外,在分包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中国承包商必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条件订立,分包合同须全面反映总包合同相关内容(如合同风险)。确保签订规范严谨,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分包合同。
做好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要从如下五个方面入手:
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工作需要掌握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标准、属地化战略等多方面的知识,其涉及面广、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只有合理地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实施长期有效的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才能朝着承包商预期的目标方向发展。承包商要把项目分包管理工作纳入到工程管理整体工作中去,长远规划、系统策划、缜密实施。设置准国际工程管理的矩阵组织机构,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同时,还要按照管理流程程序化、管理手段标准化、制度规范化的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以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商履约的过程控制、工人的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管理及权益保障,通过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为分包工程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促使分包工程管理逐步走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 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施工管理
分包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引进合格的分包商,仅仅是分包准入的问题,分包管理严禁实行“以包代管”,否则承包商将失去对分包商的掌控力,处处被分包商牵着鼻子走,受制于分包商。关键是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科学、规范的管控,不定期或定期地对分包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保证分包商在施工实践中履行合同承诺,严把“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关。分包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随时掌控分包商的施工部署、机具设备状况、人力资源、人员思想动态、资金使用情况等等,一定要掌控全局和控制目标。如:分包商的施工安排要服从总包商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的选派、进出场和调整需报送总包方审批,对主要材料严格检验,建立相应的台账。对外联系由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牵头,联合分包商协调一致共同对外等,以确保项目管理一盘棋。
3 强化分包工程计价及结算管理
对分包商的控制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其预付款、工程款的拨放控制。在结算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 程价款结算方式,对分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月或季度进行验收计价,总包方项目部工程、质量、技术、安全、合同、财务等相关部门集体会审、逐级签字、逐级把关。若在任何一环出现问题,则限期整改,否则不予签字。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根据相关程序上交总包商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对分包工程逐一建立台账,按照分包工程合同号、分包商、分包工程总价及时准确记录结算情况,根据当月或季度完成额扣除各项费用后严格按合同约定,经项目经理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拨付工程款,严禁工程款超付情况的发生。
4 工程分包管理中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非计量风险与政治影响有着密切联系。政治风险也称为致命风险,教育好自己的员工,提高员工的道德修养,提高防范意识,策划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现国人的文明素质至关重要。对于工程分包管理上升到一个政治高度去认识,没有政治头脑,经济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所签订合同的条款中,应明确责任,明确此风险在现实中如何化解的办法等。
5 实行项目分包后考核评价,实行奖励和淘汰机制
项目结束后,总包商应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档案。对表现优秀、积极合作的分包商给予奖励,寻求今后的再次合作。对履约能力差、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分包商列入分包黑名单,在今后的项目中严禁再次使用。
总之,我们“走出去”是为了“走进去、走上去”。我们的工程项目在引进分包商对其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选好、用好、管好分包商,降低成本,提高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包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求得发展。
参考文献
[1]汤礼智.国际工程承包实务[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出版社,1990.
[2]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2011.
[3]王雪青.国际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闻海军(1981—),男,河北廊坊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技术管理、土木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样本 第10篇
2010年9月5日
(甲方):内蒙古锦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北岸新城第二标段
负责人(甲方):电话:
负责人(乙方):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规范》和乌海市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乌达区北岸新城第二标段43#、44#、51#住在楼及商铺钢筋工程。
二、工程地点:乌海市乌达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施工,承包方式为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材料加工及安装;加工机械乙方自理。
四、承包工程期限2010年7月1日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中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施工,甲乙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五、承包价格:元/㎡(建筑平米)元每平米
第二条 工程结算
1.基础验收合格付5%;二层封顶付15%;四层封顶付20%;六层封顶付20%;主体验收付20%;剩余20%一年内付清。
2.计算方法:以实际操作面积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补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证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
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责。
二.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
解决。
三. 在施工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 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 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现场管理
一.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
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
人负责现场 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所盗材料1000倍的罚款。
三. 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
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四. 安全事宜:必须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和指挥,未带安全帽的进入现场
50至100元。
五.
六. 违反操作规程的,罚款50至100元。每星期日下午6时召开现场管理人员到会,承包人晚到十分钟罚款200
元,未到一次罚款500元
七.
八. 承包人手机关机或停机一次,罚款200元。未按分项工程进度施工,影响其他分项工程进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
成者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在行分包。在施工工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
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反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
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家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赔付给甲
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8%的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附则
一.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
按一下第(2)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持一份。
三. 要求鉴证(公正)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或公证处公正。
四. 双方的商定的其他条款:
五. 无
六. 无
七.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第11篇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某某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结算方式:执行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发展规划部2010年结算办法。
二、管理费提取
按决算产值%计提。
三、工期: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一次质量事故罚款300—6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及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施工过程要有详细的施工记录。
3、工程的各种验收,乙方提出申请,先有甲方组织初验后,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4、乙方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5、工程质量保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工程保修期为5年,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六、工程技术管理
1、新建、扩建工程的分包单位(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
2、新建、扩建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整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其中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必须一式五份。
3、修缮、改建工程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内容包括图纸变更,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单、隐蔽验收单,要求一式三份,结算用的资料需要一式五份。
4、开工前,乙方必须做好预算和材料消耗清单报甲方生产技术科。
5、工程竣工后,乙方一个月内向甲方移交档案资料,否则,甲方不预结算付款。
七、工期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拖延工期,每天按工程造价的2%扣工程款。
八、安全管理
1、施工中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2、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九、材料供应
凡列入集团公司比价的材料均由甲方劳财科、供应科比价采购、统一领取,地材乙方自行采购。
十、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中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视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情况相
应支付,乙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延误工期。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12篇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北京笠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合同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1、承包范围为 包括本工程发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小学及幼儿园门窗窗(副框加工安装、铝框安装、玻璃安装、开启扇安装及调试注胶、成品保护保养、维修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收尾施工。若因承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材料计划的下达时间等不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要求,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且承包人必须在经发包人允许时间内达到发包人节点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减少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量,若连续两次未达到发包人节点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
2、承包人以清包工的方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承包人依照现场实际实际状况做好已完工程的收尾工作,即现场所有施工项目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包现场管理费、包现场进场材料卸车及转运费(包括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的一、二次或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多次转运)、包发包人采购材料到施工现场领料后的保管、包现场仓库的搭设、包夜班抢工加班费、包春节活其他法定假日加班费、包高温费、防寒费、劳保费、社会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聘用劳务人员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施工机具、设备及用于施工作业的工具类消耗性材料
3、承包人负责自行配备二级配电箱及电缆(除发包人提供的电缆外部分)费用自理。
4、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还包括成品码放、现场局部脚手架架板的固定与转移、施工过程中影响安装的局部少量主体剔凿及处理、发包人要求的与其他第三方的交叉收口作业的
成品保护与火灾防范等;
5、承包人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 小学塑钢窗及130系列明框幕墙、幼儿园项目75系列断桥铝合金窗安装;(具体价格如下表)。该单价包干价格不因劳动力价格的波动、物料的涨价、汇率的变动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等任何因素的影响而作出任何调整。发包人在该包干单价外不再向承包人及承包人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其它费用。
6、承包人负责到场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如发生丢失(除不可抗拒原因,如战争、地震、洪水暴发、哄抢)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三、工程地点:
四、分包合同价款:(此为合同价格,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根据承包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承包人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固定单价包干,工程各项目固定单价见附件二(门窗安装报价单)
2、上述分步报价作为工程进度款的请款依据,乙方需每月25日参上上表分步报价如实申报工程进度款。本报价含钻头、钢丝线等机具自身耗材;
五、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17年 4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17年 7 月 30 日
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
1、自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承包人的具体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监理、总包及业主的总进度要求。
2、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费用(含因顺延造成的窝工费用和其他损失)。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6 级以上地震、社会**(不包括阻工)、大于二十年一遇的洪水。
3、承包人应在工期延误事实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人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权力。
六、劳务作业人数: 10 人,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
七、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八、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安全文明工地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合同附件一:劳务分包招标文件(4)合同附件二:劳务分包招标文件(5)门窗安装报价单(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4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发包人聘用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16.1承包人自行为其聘用现场施工工人、管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10.16.2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必须劳动用具,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违规操作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10.16.3承包人必须妥善保管工地现场的材料及半成品,因承包人材料保管失误及安装所造成的材料损坏概由承包人负责,并每月及时向发包人按实上报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节约使用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发包人规定的损耗范围内;材料损耗由承包人在结算书中单独列项编报(若承包人未在结算书中对材料实际损耗情况进行详细计算数据,视为承包人结算关键项目未编报,不予办理结算),先由发包人项目 6
部根据实际计划用量及现场领料单进行审核,再由发包人相关部门部进行复审,最终审核结果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若材料损耗有所节余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一定奖励,若材料损耗超出约定值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内扣除,发包人项目部的材料损耗参照责任状实施。
10.16.4承包人须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0.16.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材料、设备等堆放整齐有序,保持现场的整洁卫生;进入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照发包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并设置相应标牌。施工完工后整理好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16.6如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承包人劳务人员停工或向业主、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如发包人因此而遭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该罚款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并有权按照该罚款的金额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10.16.7风口、空调口、等孔洞承包人负责预留制作,过程中进行埋件、龙骨安装部分墙壁面的剔除及恢复由承包人负责。
10.16.8承包人本人或承包人委派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中施工队长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需在现场办公,做到随叫随到(半小时内),服从发包人现场人员的工作安排。
10.16.9承包人必须绝对遵从发包人所有发出的工程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5.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现场施工经理为
,职务:
施工经理,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签认。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施工经理,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签认,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及领取,劳务工资发放,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施工经理,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具体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种详见附件一)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24.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
24.3承包人每道工序完成,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前须书面报请发包人验收,若承包人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未对上道工序报请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200~1000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4.4施工中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所有中、小型施工机具,并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及防护。
25、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6、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综合单价乘以实际面层安装面积
27、付款及结算
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工程项目部,由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于次月15日前按确认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30天内付至工程安装费总额80%。工程竣工验收(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结算审核后,乙方根据审查确定的结算金额开具税务局认可的全额正规发票,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在竣工结算后二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支付5%质保金时,乙方需要持业主或物业办理的保修期满维修完毕签证,方能支付。28.工程保修:
28.1本工程保修期为 24个月,从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2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8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否则,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另请第三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9.工程签证:
29.1 下列情况下可以签证: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②、合同外增加工作量的单项签证超过500元以上的。③、发包人项目部所发出的指令单涉及到合同外的其它内容。④、各种实验及检测的配合、样板间的制作。
29.2 签证的程序:①、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需项目经理确认;②、当指令单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内容完成后1日内向发包人项目部报见证单,待发包人项目部成员针对现场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③、项目部签认后签证金额计入当月产值。29.3 签证点工按 170 元/工日计算,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与主办人员签认,每月未由承包人自行汇总送至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否则,视为当月未发生零点工,工程完工结算时不予计量。签证发生费用计入当月进度款及结算,工程施工期间不予支付。
30.违约责任
30.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均属违约,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30.2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分包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0.3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2 ‰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同时如业主、监理因进度原因对发包人项目部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30.4承包人无法实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或无法实现一次性通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或无法实现一次性通过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对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总额的1%~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0.5承包人或其施工人员、工作人员亲属以及承包人委托人员以非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 14
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6 承包人未在每月23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元。
30.7 本合同附件一《项目管理条例》中约定处罚等其他违约责任。
31、其他约定:
31.1如发包人、监理、质检站或业主提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3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必须劳动用具,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违规操作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31.4劳务合同签约代理人及劳务队日常管理人员、财务办理人员需出示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31.5严禁承包人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给第三方,如发现要立即终止合同,逐出现场。
31.6每月25日前承包人要递交劳务费申请表,并要加盖劳务公司盖章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上报发包人工程部。
31.7劳务费发放前,承包人要递交劳务发票、劳务人员考勤表(可参考考勤机数据进行核实)、工资表(要签名,按手印),加盖公司盖章。上报项目部。
31.8发包人奖罚管理条例、材料损耗系数、设备管理作为主合同附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规定,严格质量、材料、安全管理。
31.9 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其聘用人员支付工资,若承包人拖欠其聘用人员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向该人员支付。发包人实施此项行为不视为与该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该人员仍然是承包人员工。
31.10 承包人影响发包人承担违约金、罚金、扣款,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1.11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如下:二级配电箱,螺丝、焊条、美纹纸、密封胶、发泡胶、切割片等主要材料及配合协调宿舍;乙方负责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工具如下:电钻、钻头、切割机、三级接线箱、台钻等施工必须的工具及劳保用品;
31.12 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合同价款的 95 %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全部工人工资结清证明;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份。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