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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论文范文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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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论文范文(精选12篇)

建筑合同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从某种程度上说, 其不仅是法制经济, 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一个建筑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所以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围绕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 并提出治理对策, 最终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接下来, 笔者将从建筑企业合同的签订、实施两个方面出发, 全面、系统地分析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 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 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 但不是合同当事人, 即当事人错位, 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 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 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 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 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 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 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 不讲反面的, 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 一旦发生违约, 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 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元效合同, 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 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 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 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 (会议纪要) 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 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 是履约的一种手段, 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 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 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当发生纠纷时, 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 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 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 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 但却没有行使, 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 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 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问题更难解决。

二、导致合同常见问题的原因透析

针对上述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笔者接下来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 为后续给出对策提供支持。究其原因, 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 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 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 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 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 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 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 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 或者依据不足。

2、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 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 施工任务到手了, 合同就束之高阁了, 甚至忘记了, 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 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 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 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 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3、合同管理制度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现在的问题不是无章可循, 而是有章不依, 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表面化。在实际工作中, 我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 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 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 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 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 提出新的要求,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建筑企业规避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的首要任务, 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 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 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 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 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 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 组织好在职学习和继续教育。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 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 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 使其在岗位成才。

(3) 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 所以应选择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4) 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权、利, 建立竞争机制, 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途径, 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保证合同管理体系的执行力度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 , 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 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 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 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 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 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 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补充。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 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好《合同法》中对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的规定,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 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 及时调整, 不断完善。

3、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为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及广州市建委都颁布了一些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好示范文本, 将有利于堵塞由于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水平和语文水平不一而产生的漏洞, 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 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由于这份文本不是强制推行, 而是只供参考和推荐, 因而有些发包方不予使用, 自行草拟。对于这些自行草拟的文本, 我们应当在审查时注意对照示范文本, 防止错漏或产生歧义。最好能够动员发包方使用示范文本, 以提高合同文本的质量。

除上述内容之外, 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部门, 或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核把关, 填补合同文本的法律空白, 堵塞法律漏洞, 为在易产生纠纷的合同条款方面做好法律层面的预防工作。

总之, 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制度意识、规范意识, 是保障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做大做强, 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年。

[2]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4年。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 第2篇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由于迅速成长的建筑市场存在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行为,业主常常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业主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了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签订风险合同,在工程承包中增添了非正常风险。

(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缺陷和漏洞多、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随意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修改合同或违背约定,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还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与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补条款,形成一份违法违规的契约。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

(4)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的承包商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索赔难度大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

(2)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很多项目的管理中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重要意义。大多数建筑项目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施工技术、计划经营、财务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和监控。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工程中相关的合同有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它们之间有复杂的关系;合同的文件多,包括合同条件、协议书,投标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复杂;然而一些建没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推广严格的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困难,严重地制约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严重的损害。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1.规范合同文本内容,严格筛选分包队伍

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重视合同的签订,应当把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列为必经程序。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要反复推敲,字斟句酌,考虑周全。及时提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利情况要有足够的预见性;对风险因素要有周到的考虑及规避措施;对合同的风险及利润做出评估,为工程报价、合同谈判提供决策信息。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条款,力求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分包队伍的选择决定着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应优先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对象。对于新的合作对象,除了从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进行考查外,还应重点在人员配备、资金筹措能力、设备情况、施工经历、施工成本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查。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2.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在项目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工程项目规模庞大,合同管理文件多而杂,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必须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同时要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设立专职部门和优秀的专职合同管理人才来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等专业业务,从而使合同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同时应该加强全体员工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对这些文件应及时建帐存档保存;对合同的变更要及时记录和存档;要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及相关工程的所有档案。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合同的动态管理

(1)合同交底和分解制度

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同时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使他们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层层合同分解,层层合同落实,使各小组能尽心尽职,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管理。

(2)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策。

(3)工程变更制度

在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凡涉及到工程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等重大变更均应计算变更对工程进度、费用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签订补充(书面)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4)合同的总结、评价制度

要求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认真总结在合同履行过程所遇见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正确地评价合同,形成书面报告等。

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注意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把握施工索赔的重点,在索赔时效内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的事件发生。

总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必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中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获得经济相效益。参考文献:

[1]刘文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04.(9)。

[2]吴凤平王 辉 李 斌: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3)。

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第3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索赔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念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决争议、解除、终止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是否具有签定合同的资质,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和效率待定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合同违约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参建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建筑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的效力,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筑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这是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如果不订立合同,将无法规范双方的行为,也无法明确各自在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无权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建筑合同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约束

建筑合同当事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应以合同为依据。国家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也应以建筑施工合同为重要依据。不订立书面合同将给工程施工的实际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五、培育更市场经济下的建筑市场

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筑施工合同是维护市场运转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首先要加强法律观念,培育合同意识。推行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等,都是以签订合同为基础的。如果不订立建筑施工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将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必将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六、合同管理各生命期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1、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实施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环境不完善,合同意识淡薄,专业人才缺乏

当前有关建筑行业领域的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导致合同相对方往往在法律上钻合同的漏洞;加之有法不依的现象目前较为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此外,截至目前,我国仍缺乏统一的建筑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常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纠纷,或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还有就是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劳务分包还未全面纳入社会监管。从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中竞争非常激烈,特别需要高水平、有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而当前我国整体合同管理水平不高,比较缺乏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业主行为不规范

有些建筑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由此而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作为建筑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施。主要表现是:一些业主单位凭着买方优势地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等,时有发生。

3)合同中语句用词不准确,甚至签订无效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中语句用词矛盾、错误和不准确,以及偏向建设单位,导致合同履约率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顺从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剧,并向买方市场倾斜,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迫切的需要合同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提升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并遵守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企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专业性很强,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关等方面的知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来管理这项工作。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 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3)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实时控制合同管理

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浅析 第4篇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现代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不确定因素多、项目参与方多、合同种类和数量多, 有的大型项目甚至由上千份合同组成, 每份合同的圆满履行意味着项目的成功, 只要有一份合同履行出现问题, 就会影响和殃及其他合同甚至整个项目的成功。

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 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建筑合同, 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 而合同一经签订, 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 有些工程公司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 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 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 步履艰难。

二、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特点

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不仅具有与其他行业合同管理相同的特点, 还因其行业和项目的专业性具有自身的特点, 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合同管理周期长

相比于其他合同, 工程合同周期较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会出现许多原先订立合同时未能预料的情况, 为及时、妥善地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必须长期跟踪、管理工程合同, 并对任何合同的修改、补充等情况做好记录和管理。

(二) 合同管理效益显著

在工程合同长期的履行过程中,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发现、预见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避免纠纷的发生, 从而节约不必要的涉讼费用。同时通过大量有理、有据的书面合同和履约记录, 企业可以提出增补工程款项等相关签证, 通过有效的索赔, 合法、正当地获取应得利益。可见合同管理能够产生效益, 合同中蕴藏着潜在的、有时甚至是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 合同变更频繁

由于工程合同周期长, 合同价款高, 合同不确定因素多, 导致合同变更频繁, 企业面临大量的签证、索赔和反索赔工程, 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及时和全面的, 合同的履约管理应根据变更及时调整。

(四) 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业主、承包商等市场主体往往涉及众多合同, 合同各类繁杂多样, 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好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关系, 通过合理的、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分门别类地管理合同。

三、当前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 各建筑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 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 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 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 各单位执行还不够。一是没有把合同的内容及签约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二是只是组织正常的施工管理, 如:加强工期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等, 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合同内容。

(二) 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 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 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 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 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 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三) 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 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 甚至是不合法的, 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 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 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四、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鉴于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专业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具体而言就是:企业或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统一保存和管理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或项目内外部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一) 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

1、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实行合同会签制度, 有利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 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作用, 群策群力, 集思广益, 以保证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并促使企业或项目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确保合同全面、切实的履行。

2、建立合同审查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手续, 可以使合同的签订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尽量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维护企业或项目的合法利益。

3、建立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合同在签订和履行中往来函件和资料非常多, 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必须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 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和报告、行文制度。

(二)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健全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施工项目中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2、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目标。

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 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

3、健全定期的合同学习机制。

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 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 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树立全局观念, 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划分明晰的合同管理责任。

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健全合同管理奖罚机制。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合同发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矛盾, 以利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企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履行合同的责任心, 是保证全面履行合同的有利措施。

(三) 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评价合同履行情况, 提出分析报告。

(四) 根据合同分析结果, 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 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 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 协调与他们的关系, 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 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 追究其违约责任, 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 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并记录在案, 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 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 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 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 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五) 深入进行有效的合同诊断

1、逐条分析各个问题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

2、分析各种影响因素达到影响程度的大小。

3、分别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引起, 按合同规定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4、对这些问题和差异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如责任方增加生产要素投入, 采取新的技术方案, 提出索赔要求, 修改计划或修订合同。

总之,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 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 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 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 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技巧, 寻找新方法, 解决新问题, 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卢谦,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 2001, (6) 。

[2]、姜玲, 张俊.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 建筑经济, 2003, (4) 。

建筑合同论文 第5篇

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_________场西部牧业员工宿舍场地地坪

第二条工程地点

_______场_______路路口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方式

单项清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开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条工作内容

甲方合同内所有砌体(混凝土、平场地、垫石子、洒水、打夯)清工单价为_________元/㎡。施工中一切用具均有乙方自理,甲方负责混凝土拉到现场,其他一切工序由乙方负责,并做好落手清。注:以上内容都按图纸工作量计算。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质量规范,若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规范而造成的材料浪费,甲方有权开罚款单(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

乙方进场后,每月甲方付给乙方完成合格工作量_____%。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一、质量管理

甲方提供乙方质量要求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绝对服从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的正确领导。在日常质检和分项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所定标准(具体见技术交底)。

二、甲方职责和权利

2.1认真遵守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审核乙方施工方案,全面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2.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周、月进度计划,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监理和甲方的指令,但对不合理因素,可提出建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蛮干、

2.3甲方及时组织、参加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2.4甲方对有特殊贡献的给与一定奖励,对工作中个人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乙方职责和权利

3.1认真遵守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及承诺。

3.2严格执行公司和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3.3严禁未经甲方及设计和监理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施工图纸内容,如有发生造成的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4如乙方严重违反《__________》,工程工期、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现场管理混乱,甲方和公司利益受到损失,信誉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赔偿部分损失外,还要追究乙方责任,清除出场。清除出场按总工资的_____%结算工资款。

3.5必须认真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派专人现场全权负责协调管理。

四、安全文明施工

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施工等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盗,若发生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公司规定予以重罚。

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三宝”,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正常工伤按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处理。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技巧;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4-0007-02

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当前,建筑市场由于价格的无序竞争,集中反映在招投标上,盲目压价,低价中标,加之建筑商相互杀价,恶性竞争,使建筑工程价格严重偏离了价值。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供求关系不平衡造成的,这是其一;其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市场交易中权利和义务不等,有的业主成了霸主,在合同中强加了霸王条款;其三是发包方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常常要求承包商打保证金,大量垫资,并提高保修金比例,降低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从而使承包商的合同风险大幅提高,合同纠纷案件增多。因此,如何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对每个施工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营效益,更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下面就如何加强建筑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具体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详尽填写。并根据相关法律取其精华,制定本公司示范文本的推荐填写文本,也就是说,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一种业主既易接受又能实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当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同时,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施工索赔可以化解工程项目的各类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在对业主索赔的过程中,把协商、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施工索赔要以合同为基础,要以事实证据说话,索赔的证据包括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

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及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5)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对于定额未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建筑工程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并能够总结和归纳在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结语

完善建筑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造价 第7篇

1控制过程造价的必要性

工程造价是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始前到工程结束所花费的资金总和,其贯穿整个项目,是对建筑项目的初步预算。从项目筹备开始就要进行估算,在项目顺利竣工以及最后的验收投入市场使用时,对人力物力以及资金都要做出准确的预计。控制造价是要把项目的花销控制在有效范围内,以最大限度节省项目成本,同时要保证项目正常施工,保证建筑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之一就是完善建筑合同,恰当的管理建筑合同中的签约、履行合约以及进行索赔等阶段。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建筑工程正常进行,增加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2建筑合同的意义

建筑合同保证双方利益,同时对于双方都有约束力。建筑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日后解决双方纠纷的有效证据,法院也根据建筑合同对纠纷做出判定。合同中明确表明建筑造价有关的条款,同时也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我国建筑市场的部分建筑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有关的保障制度不完善,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合同的管理,完善建筑合同管理,其可以有效控制造价,也保证了建筑方和施工方的利益,进而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3完善建筑合同的措施

3.1准备签订合同

在签订建筑合同时,要保证合同的真实合法,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调整条款,有效控制造价。合同内容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以损害其中一方的切身利益为代价。签订建筑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在场,当事人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他人签署,但是要有明确的授权。签订建筑合同前,当事人要仔细审查双方的营业执照,看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也要对信用客户评价等合法性条件进行检查。要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双方洽谈,洽谈人员要熟悉签订合同的流程,注意合同细节,运用专业知识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2合同生成后履行合约

在有效的合同签订后,建筑和施工双方都要履行合约,其也是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过程。

(1)完善管理制度,真正落实管理责任。在建筑企业中,层次管理体制要明确,不同层次负责不同的管理项目,履行不同的管理义务,每个管理部门都要承担管理责任。

(2)加强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内容、要求、标准、工期、质量等进行详细的解释,确保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健全建筑材料管理制度。要合理的管理施工材料,对施工材料的数量、质量以及报价等进行登记,明确记载材料的出入库时间。及时发现不合格建筑材料可以控制造价,减少经济损失。

3.3合同的索赔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真做好索赔和反索赔工作,这是建设企业增加成本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控制造价、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在施工过程中,要以合同为依据,将实际情况与合同对比,及时整理索赔资料,做好索赔和反索赔工作。在工程量变更时,超过合同规定的工作,需要在合同中明确限额,进行经济和工期的索赔。索赔的主要依据除了合同以外,还包括会议纪要、施工记录、图纸变更、工程报价单、收付款的单据、照片等,这些都是索赔证据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必须注意保留索赔的相关依据,并最大程度做到及时提出、及时处理、及早索赔,避免后期综合索赔带来的矛盾复杂化。

3.4合同终结

诉讼是履行全部合同、竣工结算中保护承包商利益最有利的法律武器,能最大程度争取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价格结算工程价款,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价格变更达成的会议记录、工作联系单、照片、图册等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认定有效。为了确保企业利益,承包商应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应该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4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施工合同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减少纠纷,降低风险,控制造价,节约建筑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摘要:在建筑施工中,工程造价影响着建筑方以及施工方的计划,因此,要科学控制建筑造价。控制造价要从多角度出发,其中,完善建筑合同管理就是控制造价的有效方法。本篇文章从建筑合同出发,分析建筑合同如何有效控制造价。

关键词:建筑施工,完善合同,有效,控制造价

参考文献

[1]支新付.试论建筑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重要性及应用[J].科技风,2012,(17):243.

[2]申森.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对策探讨[J].企业导报,2013,(5):79-80.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法规 第8篇

一般企业,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 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 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 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在建筑市场上, 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 因此, 中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 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目前, 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了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 共同构成了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作为企业, 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所以说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建筑行业的竞争压力造成的建筑工程合同不规范

当前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是常年负债经营, 施工企业一直背负着沉重负担, 所以许多施工企业迫于生计, 不得不接受业主提出的非常苛刻的条件, 签订不合法和不规范的合同。

2、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殊性阻碍了合同的合法化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 涉及面广, 个性差异大, 履约时间长。因此, 客观上要求合同内容必须是法律文本, 用词应准确, 定性定量要具体, 具有可操作性条款细致严密, 尽可能面面俱到。实际工作中, 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经验, 订立的合同, 约束条款不全, 内容不明, 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3、建筑企业管理层合同意识缺乏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 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大多数中小型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 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 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 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 合同管理漏洞百出。

4、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力度不够

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够有力;建设单位自身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力量, 遇有建设工程, 便委托监理公司, 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

三、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1、为建筑企业合同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在施工项目中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 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 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 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 而做为施工企业必须在经济管理工作中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并狠抓落实。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 应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 包括: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商分包商;承包商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包括:合同管理办法、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台账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相对方管理制度等, 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做到有章可循, 同时强抓执行力度。

3、普及合同管理的观念和知识

积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同时, 通过组织培训管理人员, 开展先进工作经验交流, 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此外, 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 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 执行合同违约等案例, 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 使工程承、发包双方认识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 双方必须认真订立, 严格履行, 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1]《论现代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 《北方经济》,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005年12期。

[2]陈丽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努力减少计价纠纷》 (百姓茶座) 。

[3]赵童等:《国外建设合同及其对我国合同管理的启示》, 《建筑经济》, 1999年10期。

浅谈无效建筑合同的认定 第9篇

一、个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国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 一般只有经过批准的法人才能够成为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则被排除在外,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建设工程有着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 发包人也通常被称为“业主”, 对工程进行投资的单位, 为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只能作为法人, 并且应当是具备施工资格的法人, 即指承包人一定是要在其具备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程的承包, 其所具有的注册资本、技术装备、技术人员以及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应当符合工程的有关要求。这也正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对其主体的要求上同一般合同的不同之处。

二、无施工资质的主体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一) 因无工程施工资质造成合同无效的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中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与资质等级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 (5) 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这个规定有两个含义, 第一个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资质是指某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被授权单位或有关机关赋予或确认其具有承接某项事物的资格。建筑企业的资质作为建筑单位的从条件。体不适格就是指法律关系——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不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建设主体资质的规定, 即不具备承包建设工程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 施工企业需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 拥有施工资质, 才能成为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

第二个含义是超出施工资质等级。根据《建筑法》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筑企业只能在其资质等级内承接工程, 不得越级, 否则其签订的建筑合同视为无效。超越施工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是指建筑企业没有根据自身可以承揽工程的性质、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 超越自身现有的施工资质而签订合同。该行为即被认定是超越施工资质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 对于超越施工资质等级成立工程的行为, 分别有两种处理:一是从签订合同到工程竣工, 施工企业均未取得与工程相应的施工等级资质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1条第 (1) 项规定, 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毫无疑问应是无效的。第二种是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的情形, 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没能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但其在工程竣工之前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资质等级, 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根据《建筑法》第13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 即为建筑施工企业得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据。

(二) 施工中挂靠行为的合同无效原因

在工程投标时, 一些没有达到施工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利用“挂靠”方式 (即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了资质等级的;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 来提高自身的建筑资质, 以满足招投标的要求在《建筑法》第26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作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所作出的定义。“挂靠”现象会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很多纠纷。

三、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造成合同无效

在判断招标行为是否有效时, 首先, 要看其项目是否为必须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2000年5月1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规范: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4) 国家融资项目; (5)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仁程施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项合同结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 在这几种情况下, 必须进行招标来选择施工的承包单位, 如果不进行招标而与其他单位签订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的, 合同无效。

其次, 还需要看是否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以及《招投标法》认定中标无效的六种法定情况。 (1) 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 (2) 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标底; (3)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4) 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 (5) 投标人串标或行贿; (6)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中, 招投标单位不得违反有关招投标的法律规定, 如若违反, 其所签订的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四、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的转包指的是承包人在取得工程后, 没有按照约定的内容承担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违反法律规定, 将自己成本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二人, 或者将该全部工程分解成若干小块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传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其本质在于, 承包人既不退出原合同关系, 也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的建设任务, 而是在转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重新建立的事实合同关系。

在转包过程中, 承包人为了获取利益必定是压低价格之后再转包给其他建筑单位, 从而就形成了“层层转包, 层层扒皮”的现象。这会导致工程的投入资金大大少于预算的投入资金, 转包人很难按照原来的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使得工程的发包人利益受到了损害, 同样也会致使实际工程与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相去甚远, 同时也会留下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

五、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

从承包人的角度来看, 分包是指在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的总包人, 在不退出承包关系的前提之下, 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一部分, 依法分包给第三承包单位的行为, 并且要求该第三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该总承包人与第三承包人就第三人承包完成的工作成果想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的分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才为有效合同:1.如果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分包, 总承包人在决定分包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2.总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结构的施工交第三人承包;3.第三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具体来说,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列几种:1.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 而总承包人决定分包时又没有得到发包人同意;2.承建分包工程的第三承包人未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3.分包工程的第三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4.总承包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将除了劳务作业意外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 并不影响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总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相反, 如果分包人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总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则导致相关的分包合同也无效.

六、固定价款发生重大情势变更时该合同条款是否视为无效

固定总价合同, 也被称作“闭口合同”, “包死合同”。所谓“固定”, 指的是这种价款已经约定, 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之外, 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指的是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为了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3条中有准确的表述:“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 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一旦双方确定了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应当严格执行。

因为只要双方合意确定、认可了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 为了体现契约自由原则的严肃性、正义性, 双方都应当自觉遵守, 不能随意变更。《司法解释》第22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 不予支持。”第1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也都体现这一价值。

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 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该事由的发生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未预料的, 这种事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但是其足以造成订立合同的基础动摇。如果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 则会有失公平, 甚至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变更原有合同的某些条款, 目的则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 通过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情势变更原则实际上是诚实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 是防止因发生情势变化后仍然机械的履行合同, 给当事人带来不公平的后果。但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情势变更条款, 因此, 不能适用情势变更。但在现行《合同法》中有公平条款,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 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所以, 如若由于政策的原因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 例如:建材价格的上涨, 且已经超过了双方的预期, 所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 不公平的情形出现的话, 笔者认为, 承包方可以要求法院变更该项条款。

但是固定总价合同中固定, 但如果合同条款中存在价格风险条款, 那么合同中有预付款和风险费条款等相应约定。按照行业交易习惯, 一般为应付合同总价款的25%, 笔者认为, 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出现生产要素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责任已转移, 不再调整价格。

参考文献

[1]李斌.论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无效及法律后果[D].郑州:郑州大学, 2007.

[2]袁志文.论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D].郑州:郑州大学, 2011.

[3]李静.五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及其处理[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 2008.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第10篇

合同,又称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就确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有三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权力主体、权力客体和内容。其中(1)权力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以合同角度,也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权利客体是指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包括:物和财;行为(劳务和完成工作);智力成果。(3)内容是指合同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建筑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广义承揽合同中的一种,它是一种诺成合同,有偿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定的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以及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筑工程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要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强调按合同要求施工,而不仅仅是按图施工。企业可以经常举办学习班、讲座等方式,提高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具体可从下述三方面着手:一是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二是组织好在职学习。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有: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 建立和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组织,培养合同管理和索赔专业人才。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项目组织中设立专门的机构,包括参与招投标,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组织机构的任务复杂,责任重大。合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懂工程技术、经营、造价、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的知识,人员素质要求高,这样有助于提高整个管理水平。

3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在建筑工程合同签约前,应结合实际工程具体情况、环境、条件等,要经过审慎研究和反复推敲,善于利用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把谈判重点放在《协议条款》上,尽量使合同条款清楚、具体、严密、整体的逻辑性;同时,充分考虑自己权利,在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中,尽可能条款完备、措词严谨、文字准确,符合合同签约要求,防止出现显失公平,能有效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以保证谈判和签约工作重点有的放矢。

4 规范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的实施中,违反合同的现象是屡见不鲜,部分当事人故意违反,以谋取某些不法利益,但更多情况下属于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没有把违反合同提到违法的高度来认识。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重要环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有效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违约行为,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一是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二是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纠纷,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采取一些策略、手段、措施达到自己的目标管理,又不损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四是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五是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六是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5 做好工程合同的履行评价

建筑工程合同内容多,涉及法令、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也较长,工程合同是一种丰富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建筑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万小燕.浅析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J].硅谷,2009,(14).

[2]张卫国.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科技促进发展,2008,(10).

荣成建筑业启用统一用工合同 第11篇

“这是我外出打工以来第一次与建筑公司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我也变成合同工了。”来自安徽省的农民工苏新勇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高兴地告诉记者,“今后他的工资等权益将更有保障了。”据了解,由山东省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荣成市建筑业劳务用工合同书》正式启用,使该市5万建筑业农民工又多了一道维权“保险”。

记者在荣成市诚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看到,30多名农民工正有序地与该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书。“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合同,不但使农民工有了更多的保障,还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并且能有效减少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务纠纷。”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树军对此颇为高兴。

记者了解到,以往荣成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只与包工头对接,未直接管理农民工,每年都会因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一些劳务纠纷,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权益都无法保障。此次启用的规范合同,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有特殊用人要求外,建筑企业在聘用务工人员时均要使用该合同。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持合同到相关部门申诉。同样,当发生农民工不正当维权事件时,该用工合同也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解决问题的有力依据。 (《工人日报》记者 杨明清 林永波)

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控制研究 第12篇

1 建筑工程预算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严格、明确的规定建筑招标方和建筑投标方双方的权力及义务,是建筑工程建设开始的基础及依据。也是工程招标单位最后对工程进行验收的凭据。因此,建筑工程预算对于整个工程体系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工程预算公里机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国家下面何必我国工程合同预算体系还在这十分严重的不足,对建筑工程建设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首先,在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在建筑工程的招标阶段,很多企业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法律意识观念比较淡薄。在建筑工程预算工作中队员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受熟人社会的影响以及腐败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预算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公司企业在建筑工程招标的阶段为了使企业单位中标,采取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权。这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在工程的支付方式和建筑工程的造价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预算。

其次,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在建筑工程投标的过程中由于招标放缺乏对投标方具体的资质的审核,对具体中标企业的资质了解不清。导致了中标公司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盲目投标,这样也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存在盲目性。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中,存在着没有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现状,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科学性以及准确性。

最后,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由于在合同建立的伊始,建筑工程合同的预算缺乏科学与和准确性,导致了在工程竣工计算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建筑工程的变更以及图纸审核等诸多方面没有进行综合的考虑,以及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在建筑工程预算以及最后的结算上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2 建筑工程预算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合同预算的制定缺乏科学性

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造价的制定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在进行的建设的过程中,因为意外需要增加的建设的建筑物的如何估价。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对工程造假的严格控制,避免在结算时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要注意把原材料可能涨价的因素计算在内这需要双方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进行磋商。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调整只针对,主要建筑材料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大于10%,费用的89% 要有建社单位承担,建筑单位承受涨幅的19%。

2.2 建筑工程的预算编制不合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制定的过程之中,预算人员,缺乏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的考察。对建筑工程的具体要求的研究不够深入。在预算的制定上,投标单位的图纸实施预算,同时度与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缺乏合理的预算。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脱离实际状况。导致了所编制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出现漏项和差项等诸多问题,无法真正的预算出建筑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所要的资金款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很的负面影响。

2.3 建设工程目标的调整给建筑工程合同预算造成了很大影响

在建设进行的过程当中,建筑单位往往会根据具体的建设需要,对建设目标主动进行调整。在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建筑物的使用以及美观的效果,也会主动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有设计进行一定的突破、改进,这就为建筑工程的预算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造成严峻的挑战。同时,施工单位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满足本公司的利益需要,也会在建设的过程中,对建设公司提出变革请求。一般而言,在建设的过程中的变革内容并没有在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中有明确的体现,导致了建筑工程实际用资超出了建筑工程合同预算。

3 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控制

1)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的控制,首先要使预算人员深入的了解工程。在进行财政建筑工程预算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在将实际情况与建设规划相互考证的的基础,再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预算。

2)要重视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控制,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是整个建筑工程资金投入最多的阶段,它同时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和执行的关键性阶段。也是导致了工程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出现其他情况的阶段。在建筑工程阶段,为了建设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在本阶段对资金的节约是十分微小的。但是,在本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超出了预算的资金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一方面受到来自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会导致资金投入超出预算的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建设人员的更迭以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调整和变更都会为建筑工程预算造成不同的难题。因此,对本阶段的预算在整个的预算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十分重要。预算人员要深入实际具体考察,才能作出科学准确的预算。

3)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是一项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其对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有着十分高的要求。建筑工程预算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十分高,要求建筑工程预算人员能够根据复杂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财政预算。就此而言,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人员一定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另一方面也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要能够深入实际,对本职工作具十分高的热情。

4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是建筑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对建筑工程建设具有十分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可以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控制,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招标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筑工程合同预算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日益富足,我国的工程建设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建筑工程预算中出现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工程合同预算中存在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的三方面的严重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控制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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