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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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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文第1篇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

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

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邯郸市大名县区西付集乡东冯村南端,总面积约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1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五年一交,五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1000元/年.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10年至2013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

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

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文第2篇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梨树县位于吉林省西南部, 地处东北松辽平原腹地, 土地平坦, 土壤肥沃, 冠有“东北粮仓”和“松辽明珠”之美称, 而且, 梨树距市区较远, 耕地面积大, 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县之一, 享有“玉米黄金带”之美誉。梨树是吉林省实行土地流转的示范县之一, 小城子镇中央堡村的土地流转模式在梨树县具有典型性。

中央堡村共400多户农民, 以种植玉米为主, 玉米种植单位产出利润少, 适合通过大面积种植而达到高产而获得利润。该村人均耕地面积大, 虽然在技术上, 这使得以家庭为单位实现机械化耕种成为可能, 但由于成本巨大, 固在经济上是行不通的。而且中央堡村远离城市, 由于种植蔬果等运输贮存成本高, 经济效益不如城郊农村大, 故只能选择种植大宗农产品。因此, 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 实行土地集约经营是最佳选择。在此背景下, 村集体带头, 同时鼓励建立合作社, 中央堡村建起了种植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养殖合作社, 其中以种植合作社为主, 全村有一半左右农户参加了合作社, 且各合作社之间相互独立。种植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合同不实行土地流转, 而是对社员从购买种子到收购粮食实行统一管理, 并统一安排农机进行耕作, 玉米生产实现了全程机械化, 所用农机主要是由村政府自己投资, 部分国家补贴来购买的, 由村委会管理, 各合作社出资租用, 或者向农机合作社租用。合同一年一签, 承诺不论旱涝, 每年付给农户定额收入。

也就是说, 中央堡村实行的并非实质上的土地流转, 而是通过统一组织要素供给实现了土地的集约经营, 达到了土地流转的目的。通过采用土地集体耕种, 全程机械化作业, 不仅大大提高了耕种效率, 还提高了作物的抗倒伏性等抗性, 降低了由于人为因素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减产率。土地流转后的机械化操作也改善了农耕条件, 例如, 中央堡村2012年冬天的大量积雪在2013年开春融化, 使得人工耕种条件异常恶劣, 种植合作社的统一机械化耕种有效地避免了这一问题。

据村干部介绍, 实行土地流转后,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人均纯收入10000多元, 与之前相比, 户均增收3000元左右 (均不包括剩余劳动力从事其他而取得的收入) 。梨树县小城子镇中央堡村实行土地流转以来, 好成绩一年胜过一年, 2013年取得的成绩尤其突出, 但2013年仍处于合作社寻找农民的阶段, 预计2014年, 在农民见证土地流转带来收益的情况下, 会主动加入合作社。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 农民认识受限, 不放手土地使用权

传统农民习惯于传统的耕种习惯, 认识受限, 在生活安定的情况下很少愿意改变其生活状态;另外, 据调查, 农民本身潜意识里就排斥外来的陌生事物, 而且, 目前土地流转在发展相对落后的东北地区对于农民而言, 仍然是个相对陌生的概念, 身边没有同类成功的典型, 很难使农民信服;再者, 东北地区农民拥有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一般相对较大, 在以家庭经营收入可观的情况下, 绝大多数农民选择规避风险。

2. 农民的想法得不到重视

国家要发展, 社会要进步, 总是要有带头人, 然而,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难免出现不一致的群众呼声, 政府在制定以及实施决策时不可能顾全每一个人的意见, 另外, 在农村这一特定地域, 一方面, 由于农民自身水平限制, 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不尽合理, 另一方面, 村官一般偏向由年纪较轻的人来担任, 年轻气盛的村官偏向于自己的想法, 有时不能切身了解农民的生活, 又容易固执己见, 由此忽视了农民的言行, 从而使农民安全感降低。

3. 非农就业机会有限

实行土地流转后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就业受限, 由此无法创造额外收入, 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农民对土地流转兴趣不大。

4. 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传统的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和抵押六种基本方式, 无论哪一种, 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来完成使用权的过渡, 但是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极大地阻止了土地流转;另外, 《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造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置, 那么,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受限, 缺位的制度安排使土地流转处于低效率的状态, 由此, 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

5. 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

对土地流转的生疏不仅在于农民本身, 还在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 农民获取知识的途径, 据调查, 主要通过口耳相传、看电视和政府为感兴趣的群众开设的技能培训班。要使农民接受某一新事物, 首先要让其了解它及其带来的收益大小, 要达成这一目的, 政府就要主动对农民宣传相关政策, 这就要求政府对土地流转在目的区域内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 然而, 虽然村里半数人已经参加了合作社, 却有大部分农民不知土地流转为何物。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 塑造新时代知识型农民

经济在发展, 农业发展也要与时俱进, 而农业的主体农民对此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向于机械化, 科技含量提高, 这就要求农民自身具备相关知识, 而大规模机械化的实施要求土地流转, 这要求农民转变传统观念, 接受新概念和新的耕作方式。由此可见, 在新时代背景下, 知识型农民的塑造很有必要。

2. 树立典型, 做好示范作用

“耳听为虚, 眼见为实”。受小农思想影响, 从农民的角度出发, 土地流转的发起人必然会大力宣传其好处, 然而, 在没有成功先例的情况下, 农民宁愿选择固有的生产方式, 以求安稳, 所以, 要想普及土地流转及促进其发展实施, 树立典型, 做好示范作用有必要, 让农民亲眼见证增收的事实, 才相对较容易劝说其参与其中。

3. 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农民相关问题

做好产品销售竞争的最后环节售后服务, 对产品的销售起重要作用。在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同时, 承诺及时、合理地解决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农民的选择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和应对。

4.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情的发生或开展都应有相关的约束来规范。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农民就无法对这一新政策完全放心, 也就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实施。法律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 只有法律对土地流转制度有了全面的硬性规定, 才能对农民的权益有根本性保证, 所以, 促进土地流转,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实行土地流转的必然性。然而各地情况迥异, 那么在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设立土地流转试行点很有必要, 对这些模型进行研究对推行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的“梨树模型”在东北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 在此模式成功的前提下, 才能将其推行到与其特点相似的地区, 然而, 在其成功的同时必然伴随一些问题, 因此, 研究出现的问题对模型的改良及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 是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础。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 也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和破解“三农”难题的关键, 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促进农地有序流转, 吉林省政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也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本文根据实地调研数据, 对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模式,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长健, 梁菊.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 (2)

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文第3篇

摘要:中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土地流转的进程。本文从功能金融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功能缺陷,不能适应土地流转需求。因此。需要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确保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功能金融;土地流转;农村金融

一、引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发展做出重要决定,土地流转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都明确提出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并进行相应的农村金融改革。随后央行、银监会也屡次下发文件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然而农村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的缺乏一直是制约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许多闲置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在各个地方开始流转,流转后的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趋向于集中,区域经营、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农业生产开始发展。这对农业技术、设备和资本投入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剧了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的不足问题。

我国扩大内需、实现外需型经济结果的转型,其根本还是要开启我国庞大的农村市场。因此,能否解决“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战略转型能否实现的关键。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能否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

二、理论依据

1993年美国斯隆管理学院教授R.Merton和z.Bodie,提出功能金融理论。在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和金融功能优于组织机构两个假定前提下。R.Merton和Z.Bodie认为,任何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都是为了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帮助在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在不同的时间配置和使用经济资源。因此,金融体系具有六大核心功能:一是便利清算和支付的功能,二是聚集和分配资源的功能。三是风险分散的功能,四是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经济资源,五是提供价格信息,六是解决激励问题。其中。聚集、分配资源以及风险分散是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林毅夫,2008)。

中国许多学者运用功能金融理论对中国农村金融问题进行了研究,或者单纯对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农村金融问题进行了探讨。尚无文献运用功能金融对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运用功能金融理论的观点,从聚集分配资源和风险分散功能角度分析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然后探讨如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质量。

三、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对土地流转的制约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农地流转率仍然偏低,农业小规模经营模式没有改变,农地撂荒现象依旧存在,其关键原因之一是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存在缺陷,不适应土地流转趋势。

1、聚集和配置资源功能的缺陷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本身发展相对滞后,虽历经多次改革,但其组织构架和功能定位方面仍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经济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如2009年以前中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定位上强调负债业务发展,使农村金融机构退化成农村资金的“吸存器”和“抽水机”,形成中国农村资金外流的“虹吸现象”,加剧了中国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差距。形成“虹吸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聚集和分配资源功能上存在缺陷,单方面强调聚集农村资金,而忽视农村资金的需求,造成农村发展建设资金短缺。

农村土地流转会带来土地集约化使用,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然而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需要在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相对传坑农业生产需要更多的资金。然而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聚集和分配功能缺陷,使得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资金需求难以由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来提供。具体表规如下:

(1)难以满足土地流转后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农村土地流转后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趋势增加了大额信贷资金的需求。据调查显示,2008年安徽舒城县贷款额度在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一些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依旧突出。上述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分配功能不完善,一方面导致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从控制风险角度,设置了贷款最高限额和期限;另一方面导致担保公司出于利益考虑,对农业企业担保积极性不高。涉农担保比例不高、数额不大,使农村信贷担保体系难以实行规模经营。因此,当前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有效配置土地流转后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规模资金需求。

(2)难以满足土地流转后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当前农村信贷资金大部份仍局限于传统小农经济领域,对土地流转后可能涉及的工业、规模化种养、教育卫生等领域涉足很少。例如土地流转使山西运城农户经营由单纯农业延伸至工业、规模农业等多个领域,而运城市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3家,针对农户的信贷品种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三种,远远不能满足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化的金融需求。类似山西运城市的情况在中国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如目前广西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户贷款比重超过30%,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比重仍低于5%。因此,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信贷品种的单一性与土地流转后农户经营的多样性存在冲突,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成效。

(3)当前信贷资金供给短期化难以满足土地流转后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所有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机构都以提供一年期的短期生产性贷款为主,而农业生产周期一般为1至3年甚至更长。这导致农户在贷款投资于有生长周期超过1年的农产品项目时。固定的贷款周期有可能产生拖欠风险。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前农户贷款的期限多为1年,1年以内的贷款基本能满足种粮农户的生产要求;土地流转后,贷款期限大多在3年以上才能满足农户的生产需求。因此,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期限短期化与农业本身的自然生长周期不适应,势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增加了银行回收贷款本患的难度。

2、风险管理功能缺陷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的关键

农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其生产容易受到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以及农业内部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其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农民和农业投资者利益。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而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风险管理方面缺陷是明显的。

(1)滞后的农村保险体系难以分散土地流转后增大的农业风险。

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关注

热点集中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等短期能够缓解农村资金供给贫乏问题的微型金融企业上。然而从长远角度看,农村经济的繁荣需要这些微型金融企业能够长期持续存在。由于农业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使农业生产收益的不确定性远高于其他行业,中国涉农的微型金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受到广泛怀疑,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风险难以转嫁,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农业保险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高赔付率,中国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如全国农业保险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比重由1992年的3.6%下降到2005年的0.63%。因此,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应对机制,没有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应有的功能。允许土地流转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进一步扩大,自然风险对农业造成的危害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农业保险体系是紧迫的。

(2)农村担保抵押制度和体系不完善抑制了农村土地流转需求。

担保其基本功能是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压力。由于农村资源担保的法律支持缺位,农村物权流转法规不健全,使农村土地、沿海滩涂以及农作物收益权等资源的担保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使农民拥有信用担保资源的相对缺乏。同时多数农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很少能提供具有金融信用的担保人,因此,在正规信贷中通常使用的财产抵押方式、财产和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对农民来说很难适用,农民长期以来存在惜款和贷款难问题。

为弥补农村土地流转的信用短缺,满足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信用需求,必須存在一个使银行信贷供给与农户、涉农企业对接的枢纽——专业性担保机构。该枢纽不仅能通过信用担保,降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降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而且能使农民由于第三方的信用强化而获得资金,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效率。

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1 建立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完善宏观农业信用制度

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农业也是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农产品的需求相对稳定,农产品供给容易受气候等因素影响出现波动较大。因此,政府经常使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支持农业发展。如美国的联邦农场贷款法案,就是针对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业信贷需要而制定的特殊信用制度安排。我国农村信贷体系,不论是信用社,农业银行,还是所谓的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它们的信贷活动都集中在短期信贷领域,经营方式也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信贷没有任何区别(王选庆和罗建朝,2008)。中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土地流转后对大额资金和中长期贷款需求,实际上是中国缺乏完善的宏观农业信用制度的反映。

完善宏观农业信用制度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支持土地流转。在国外土地金融是各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农地金融制度主要承担对农业发展所需长期、低利资金的供给以及实现政府对农业的调控两项主要职能。国内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金融需求,如果允许农户用土地作为抵押来获得土地改良、水利建设和购买农用机械所需的长期贷款或提供土地接揭贷款,既解决了农业生产长期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又能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2、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立足自身市场定位和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内容,以满足农村土地流转资金需求和农业贷款需求。具体而言,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发展的特点,特别是规模农业的发展特点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适度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有效满足农村经营的金融需求。如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户经营由单纯农业延伸至工业、规模农业等多个领域,为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后从土地上解脱出来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的融资需求,可借鉴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经验,发放大额农户联保、大额农户信用贷款。

3、健全农村保险体系。分散农业风险

通过土地流转,农业将进一步呈现规模经营的特点,但农业是弱势产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仍然比较突出。因此,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再生产的功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首先,通过税收减免或财政贴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介入农业生产等高风险领域,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二是政府积极引导和推行农业贷款与农业保险的合作,发挥保险对“三农”的风险补偿作用。三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增强政策性保险的功能。四是国家可以通过利率、税收、信贷政策等手段,实施农业保险计划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设立巨灾风险基金。通过再保险有效地转移巨灾保险风险。

4、完善农村贷款抵押担保体系

首先,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农户土地承包权,丰富土地承包权的权能范围,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轨道;二是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和范围,适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三是根据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开发与之适应的多种担保形式。如可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四是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五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领域,构建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体系,切实解决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

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文第4篇

关于河南省农村

土地使用及流转现状分析的调查报告 导读:我国现行耕地红线是18亿亩。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决议。

通过暑假为期十天的实地调查走访,我初步了解了广大农村土地使用的现状及流转趋势,为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大学生深入基层锻炼的号召,真实反映三农动态,现将我的暑期社会实践理论教学实践总结如下:

调查目的:通过对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流转状况的实地调查,比较客观地把握农村土地资源使用的现状,找出当前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弊病,从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臵,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并提出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的建议。1 / 6

调查时间:2010年8月5日15日

调查地点:河南省罗山县、商城县

调查方法: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

调查内容:土地资源使用状况(包括土地类别、有效使用情况、土地规划现状等等),土地流转现状。

一、农村土地资源使用状况及特点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民们充分享受了党和政府三农政策带来的实惠,全国人民正朝着富裕的康庄大道行进着。农村改革,尤其是税费改革以来,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广大的农村出现了明显的土地流转现象。从统计数据来看,自2005年以来我所调查的罗山县数乡土地流转记录成倍增长,并且不少土地正遭受被废弃的命运。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也面临着挑战,林地、基本建设用地、规划用地的规模不断扩大。

二、存在的问题

1.现有耕地使用不规范

我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订立承包合同的。这一做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很多弊病。首先村里的人口变动使土地多寡现象凸显,土地分配有失公平。其次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类型,在耕地上建房、种树,严重耗费了有限的耕地。

2.经营粗放,耕地被闲臵

由于耕地面积较少,仅仅靠农作物收成无法维持生活,多数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因此便出现土地流转现象,农田转种,这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或者干脆不种,造成农田荒芜,严重威胁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科技投入低,靠天吃饭的现象依然存在 耕地的零星分布不利于农夫的管理,又不宜采用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使劳动力的生产率下降。其次,在农作物种植方面,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无法使现有由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再加上农田水利设施的不完善,导致高投入低产出的现象。

4.规划缺失,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率低

居民点分散建设,布局零乱,占用土地面积大。村民建房没有统一规划,个别人只顾自己方便,缺乏整体和全局性,土地纠纷不断。另外,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差、乱。住房大小不一,高低不同,致使新建住房达不到应该达到的美观和质量要求。此外,基础设施水平低。村内道路不成网,高低不平。

5.土地流转可操作性不够。

虽然法律规定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并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由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割的属性,转让房产必然涉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农民与城镇居民均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允许城镇居民转让房地产,而不允许农民转

让房地产,容易形成立法上的不平等。农民反映,土地流转后收入多了、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还省去了后顾之忧,旱涝保收。但因为现行文件面向宏观,还需要一部细则来规范、指导操作。惟有如此,才能防止地方政府盲目把土地流转面积当成政绩,从而才能最大可能地保护农民利益。

三、建议和意见

(一)就土地利用方面:

第一,严格执行农补贴政策,确保农民享受真正的实惠,以调动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河南是农业大省,担负着全国粮食安全问题的重大责任,在出城务工普遍化的趋势下,只有落实好农补贴政策,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才能被激发,农村的可用耕地才不会被闲臵。

第二,合理规划,制定科学的用地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规,要求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重新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建设用地,根据法律法规确定适宜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把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并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资源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建设规划,既要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又要保证居民的住房质量和生产生活需求。

第三,严格控制商业用地,保护我国耕地18亿亩的红线,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好建设用地入门关。

第四,优化土地用途,提高土地使用率。由村委会或政府部门统一规划,专家论证,选择适宜的农作物进行耕种,以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第五,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根据个自然村不同的情况,通过政府拨款、集资、融资、村民义务工等方式,积极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好农村给排水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使土地资源真正地造福居民。另外,还应通过培训教育、义务劳动等方式,努力维护好已经建设好并投入使用的设施。同时搞好绿化工作,提高居住环境水平!

(二)土地流转方面

第一,加强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国家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二,制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乡镇企业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

第三,各地应普遍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的运行模式,形成以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参与的土地流转体系,以适应农民土地流转的强烈愿望。

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文第5篇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二轮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后,定远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1年6月30日,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4.38万亩,其中:耕地流转9.2万亩,集体山场、林场流转1.57万亩,集体水面流转3.61万亩。分别占总耕地面积,总山(林)场面积和总水面面积的6.2%、1.57%和13.88%。在流转方式上,转包5.09万亩,转让0.99万亩,租赁3.5万亩,互换1.2万亩,入股0.05万亩,其他方式3.55万亩。在流转期限上,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的2.01万亩,2年以内的1.52万亩,3-5年的4.87万亩,6年以上的5.98万亩。

二、土地流转的形式

1、代耕代种型。劳力缺乏或者外出务工人员,以口头约定方式,将自己的承包土地交由他人耕种,耕种期限、费用等由双方口头约定,一般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书。这种流转方式简单、便捷,但也容易产生土地承包纠纷。

2、大户承包型。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尤其是2003年退耕还林期间,一些种田、养殖大户及科研单位租赁农户的承包土地,进行农业、林业生产。如南京苏森种业公司租赁连江镇美景村1000多亩土地进行植树造林,并与各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明确租赁期限等。西卅店镇杨兴干租赁农户承包土地460亩,从事粮食生产、黄牛养殖及植树造林等,与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及义务。

3、委托发包型。由村组牵头,在征得承包农户同意的情况下,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书后,把承包农户弃耕土地集中连片后,对外发包。原严涧乡大单村将该村4个村民组(单东组、单西组、单北组、后家组)的农户抛荒地,进行调整连片后,集中发包给马场湖农场职工承包,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土地转让型。长期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及劳动力缺乏的农户,将自己的承包土地全部转给别人耕种,并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别人,解除原承包关系,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5、股份合作型。在承包期内,农民可以拿自己的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实行保底租金和年底租金相结合的办法。从事农业生产。如炉桥镇马元村、王西两村民组35户农民将近50亩承包土地作价入股加入荣飞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每1亩田为一股,每股每年保底租金600元,到年底结算,按盈余情况实行二次分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土地流转的做法

(一)抓宣传引导。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摆在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的重要大事。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精神,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知法、懂法,能依法、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

(二)抓试点示范。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农村土地转进,2009年县政府选择张桥、永康、桑涧三乡镇为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试点乡镇,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方案(试行),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试点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在专门办公场所办公,制定了相应的办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以大户承包经营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逐步将农民的土地相对集中,实行适度规模种植、集约化生产。

(三)抓经验推广。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县政府对全县印发了《定远县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和《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县土地流转的总体目标,基本规则、流转类型、流转程序及加强土地流转的组织领导等。永康镇自被列为全县三个土地流转试点乡镇后,针对该镇山东陈村塘下,西谷村民组人多地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深入村、组、户,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步骤及重要意义,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将农户512承包土地集中连片后,由农户与该村种粮大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抓调处仲裁。为及时有效地调处土地流转纠纷,加快土流转步伐,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印发了《定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施方案》,明确仲裁指导思想、基本规则、工作任务、仲裁程序及工作措施等,并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制作了相关的仲裁文本,聘请了33名仲裁员,目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1、思想认识不高。部分乡村干部由于对土地流转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高,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加之对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能积极主动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地流转。

2、宣传引导不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使得广大乡村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不了解,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3、理念更新不够。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户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户,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乡村在引导和服务方面工作滞后,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存在误解,怕转出土地后,政策一变失去土地承包权。

4、流转行为不规范。根据进村入户调查,我们了解到多数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口头约定,不签订合同,即使签有书面合同,也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合同条款内容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流转土地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措施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土地流转纠纷隐患增多。另外,由于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或代耕代种的形式流转土地,流转期限过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

五、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代,构筑新的农业生产格局,营造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突破,必须在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上大做文章,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1、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必经途径,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2、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要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是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尽可能利用电视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理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依据区域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规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形式把承包地流转到种养大户手中。同时,积极引导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连片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的问题,切实提高耕种效率。

4、切实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各乡镇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要求,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承包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二是强化管理服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应及时向农户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5、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要大力发展农村

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以产业的集聚带动人口的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二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三要继续深化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农民身份的限制,改变农民的“恋地”观念,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入城镇安家入户,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四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的政策环境,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

6、制定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对土地依法自主流转,保障农民权益。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种养大户发展种养殖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进城务工创业和采取土地流转方式集中进行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向规模化、集约型方向发展。

7、稳妥调解仲裁土地经营权纠纷。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布置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工作。今后,凡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包土地纠纷,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出面报告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仲裁,以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范文第6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一、合同期限变更为二十年。自年 月 日起至六年 月日止。

二、合同期限变更后,延长年的租金定额不变,仍为每年人民币壹元整(¥元),年合计为人民币元整(¥元)。乙方同意年 月 日 次性付清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年的租金。

三、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保证无偿供应乙方的经营、生活用水。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可对其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转租、转包给第三人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但转包期限不得超过《土 1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即年月 日。合同期内乙方的经营权可继承。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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