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感染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摘要:目的:研究医护协同管理用于麻醉科护理管理的价值。方法:2020年1月-2021年5月本院麻醉科接诊病患200例,随机均分2组。研究组采取医护协同管理,对照组行常规管理。对比护理质量等指标。结果:针对护理质量,研究组(96.49±1.57)分,比对照组(90.23±2.37)分高,P<0.05。针对医疗纠纷发生率,研究组0.0%,比对照组5.0%低,P<0.05。针对满意度,研究组99.0%,比对照组91.0%高,P<0.05。结论:于麻醉科护理管理中用医护协同管理法,利于护理质量的提升,医疗纠纷的预防,及满意度的改善。
关键词:医护协同管理;满意度;麻醉科;医疗纠纷
医院组织结构中,麻醉科占据着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且具有特殊性,若不能向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将极易引起医疗纠纷[1]。本文选取200名麻醉科病患(2020年1月-2021年5月),旨在分析医护协同管理用于麻醉科护理管理的价值,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20年1月-2021年5月本院麻醉科接诊病患200例,随机均分2组。研究组女性49例,男性51例,年纪在19-70岁之间,平均(42.15±4.68)岁。对照组女性48例,男性52例,年纪在19-71岁之间,平均(42.58±4.91)岁。患者无药敏史,精神正常,依从性良好。2组年纪等资料对比,P>0.05,具有可比性。
1.2 排除标准[2]
(1)过敏体质者。(2)认知障碍者。(3)精神病者。(4)依从性极差者。(5)心理疾病者。
1.3 方法
2组都接受常规护理:功能康复训练、基础护理与体征监测等。研究组配合医护协同管理:(1)成立医护协同管理小组,任命科主任为组长,从科室中选拔多名经验丰富的护士和医师入组,当中,护士的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护理,而医师的任务则是对患者进行治疗。组织小组成员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各组员的业务能力。(2)结合麻醉护理定位、岗位职责与护理规定等,同时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对护士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内容进行有效的划分,同时安排专人对药品与耗材进行管理。制定完善的小组责任制,由组长明確各组员的工作职责。(3)定期组织科室护士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绩效挂钩。每月开展1次小组会议,分析管理工作执行的情况,总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鼓励护士参加院内开设的各种培训课程,以提高其综合能力。(4)强化科研管理力度,对于科室中高年资的护士,需加强对其进行专科培训的力度。对于麻醉护士,要求其深入学习麻醉专科科研进展。
1.4 评价指标
(1)用本院自制调查表评估2组护理质量,内容有麻醉专科护理、基础护理与用药护理等,总分100。
(2)统计2组医疗纠纷发生例数。
(3)调查满意度,于患者出院时进行:调查工具选择本院自制《满意度调查问卷》,内容涉及操作技能、护患沟通与服务态度等。调查结果采取百分制:满意≥91,一般75-90,不满意≤74。(一般+满意)/例数*100%即满意度。
1.5 统计学分析
数据处理经SPSS20.0,t对计量资料( )检验,χ2对计数资料[n(%)]检验。若P<0.05,提示差异显著。
2 结果
2.1 护理质量分析
针对护理质量,研究组(96.49±1.57)分,对照组(90.23±2.37)分。研究组比对照组高,t=7.2418,P<0.05。
2.2 医疗纠纷分析
针对医疗纠纷发生者,研究组0例,对照组5例,占5.0%。研究组比对照组低,X2=6.9943,P<0.05。
2.3 满意度分析
针对满意度,研究组99.0%,比对照组91.0%高,P<0.05。如表1。
3 讨论
和其它科室相比,麻醉科的功能十分特殊,不管是不同疾病的需求,还是复杂的护患关系,都对护士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相关资料中提及,麻醉科的护理管理内容包含康复训练、麻醉复苏与疼痛缓解等多个方面,需要依赖于护士、医师和麻醉师的共同管理,如此,方可确保管理效果,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几率[4]。
医护协同管理乃新兴的护理方法之一,可将诊疗规范落实到个人,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通过让护士和医师平等写作的方式,可提高护士工作的热情,并能增强其责任心,使护士能够更好的服务患者,从而有助于改善护患关系。此研究,在护理质量上,研究组比对照组高,P<0.05;在医疗纠纷发生率上,研究组比对照组低,P<0.05;在满意度上,研究组比对照组高,P<0.05。医护协同管理后,患者极少出现医疗纠纷,且其满意度也较高。
综上,麻醉科护理管理用医护协同管理法,利于医疗纠纷的预防,护理质量的提升,及满意度额定改善,建议推广。
参考文献:
[1]赵永梅.医护协同管理模式在麻醉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电子杂志,2019,7(28):125.
[2]路丽.医护协同管理模式在麻醉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健康大视野,2019(20):127.
[3]孙英,冯燕,赵爱珍. 医护协同管理模式在麻醉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医学信息,2014(11):431-431.
[4]王静,顾锦芳,祝华婧,等. 医护协同管理模式在麻醉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护理管理,2013(9):110-112.
麻醉科感染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2014年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 制定医疗质量安全培训计划
2. 运用合适工具方法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 对麻醉医师定期进行考核,执行麻醉分级管理
4. 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落实医院核心制度、岗位责任制、麻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麻醉操作符合诊疗常规
5. 开展追踪检查,检查落实麻醉记录准确完整、麻醉计划与总结合理、麻醉方式与随访制度执行
6. 定期进行麻醉质量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分析数据变化趋势与原因,总结制度提高麻醉质量的各项改进措施,形成质量安全报告
7. 运用监测检查指标,有效落实各项改进措施,使麻醉质量与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麻醉科感染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为了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及二甲要求,使护理人员能掌握护理不良事件核心制度,规范护理工作行为,提高各级护理人员的整体水平,提高各级护理人员的整体水平,根据评审要求,2016年7月25日13:30对我科全体护理人员进行“手术室无菌技术操作及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相关内容培训,主讲人:张宇,现将本次培训总结如下:
1、通过本次培训,组织大家在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讨论。
2、提高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护士工作行为,加强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力度,从中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
3、通过本次培训,手术室护理人员对本科室的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流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
4、加强了对手术室无菌技术操作概念的认识。
5、更加熟练了在手术中无菌台面的摆放及铺无菌巾时与医生的配合。
麻醉科感染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2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2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3 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4 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4 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5 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5 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6 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6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7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7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8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8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9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9 1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9 17.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10 1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制度10 1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制度10 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制度11 2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退回和销毁制度11 2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12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12 2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13 2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13 2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14 2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主任职责14 2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采购人员职责14 2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保管人员职责15 3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15 3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职责15 3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职责16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医院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院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全面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指导临床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三、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务科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各种记录是否规范;账物是否相符;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氯胺酮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剂科根据本院临床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剂科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咸阳市医药采购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
3 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5年备查。
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柜,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每半年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
三、保管人员应每月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做记录。
四、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一、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各药房设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柜,库存不得超过二个月平均用量。
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 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四、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
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院应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 药剂科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经院领导审核,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三、门诊癌症晚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镇痛需凭户口簿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病理报告单或影像检查报告单,办理《麻醉药品供应卡》。
四、晚期癌症病人的《麻醉药品供应卡》及病历资料等在首次使用后由药房保存,并交押金200元。针剂、敷贴配方每次应核对,再次使用时应交回空瓿、废贴。
五、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死亡后,其家属不准冒购麻醉药品,并于15日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逾期不再返回押金。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院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二、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负责人反映。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院要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8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应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和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柜、专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帐册。
三、帐册内容包括:日期、收入处方品名、收入数量、处方编号、保管员签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认真填写领用单,领用人经核对无误后,要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三、保管员要逐笔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入帐,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处方品名、处方编号、领用人、发放人签名。
四、保管员要按月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一式 9 三份,分别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库。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三、、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四、领用人要妥善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作废处方要交回,空白处方要按编号使用,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医务科、药库,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退回和销毁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要登记记录。
二、各科室登记后由护士长交回保管员处。
三、保管员收到各科室退回的作废处方时,要登记记录。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员要对回收的处方进行登记,并定期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记录。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四、临床科室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科室固定基数。
五、临床科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六、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门诊注射室应有使用登记。
七、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各临床科室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六、 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11 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二、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四、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安排保卫人员现场监督药剂科定期销毁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瓶及使用后的贴剂。
三、报告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的报告,负责立刻通知保卫处值班人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置。同时,把上述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见。
1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安按保卫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保卫值班、巡查制度每日按对急诊科和存放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库房使用存放点的安全作为重点巡查。
二、巡查药房、库房防盗门是否锁好,外墙有无损坏,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负责立刻向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书写整齐,写明巡查人员、时间、有无安全问题、处置方法、处理结果报告时间及报告受理人签名。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安全保管、使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瓿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四、负责合理、安全、有效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工作。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也可由医疗机构指定人员办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
3、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
二、按药库保管人员提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药计划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手续。
三、负责购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一、负责购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认真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负责出库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回收相同数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及空安瓿、废贴剂),并逐笔记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三、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空安瓿及废贴剂的销毁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医院内报损、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具体工作和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瓿、废贴剂的保管、汇总并及时交回药库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仔细审查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二、负责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三、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时,应收回与处方数量相等的空安瓿或旧贴剂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剂回收记录》。
四、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详细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并双人签字,同时负责将回收药品交部门负责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调剂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清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六、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反映。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职责
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七、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十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麻醉科感染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麻醉科手术室既是医院各手术科室的运行枢纽,又是高强度、高节奏、高风险的科室,其专业特征主要有:1.各种麻醉技术均为有创,存在一定的并发症、失误或失败的可能性;2.麻醉用药主要经静脉或椎管内给药,一旦用药不当,难以补救,且常用麻醉药和麻醉方法对呼吸、循环系统均有一定的影响;3.麻醉期间患者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或处于无意识状态,一旦麻醉机、监护仪出现机械或电路故障未及时发现,可造成严重的后果;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高龄、肥胖及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合并症的手术患者的比例升高,增加了麻醉的技术难度和危险因素; 5.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手术禁区不断被突破,从而也对麻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麻醉科手术室系被动科室,随机性强,突发意外情况较多;7.麻醉科手术室是与多科合作,为了保证各科手术完成,经常需连续工作,长时间处在紧张状态,容易产生疲劳、麻痹或失误。针对这些特点,我们拟以下几方面持续改进麻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一、加强麻醉质量管理与核心制度建设
1、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制度,制定科室质量控制标准,每月对医疗管理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全员参与质量与持续改进的全过程。
2、建立麻醉医师资质管理及评价制度,按照评价方法及程序对麻醉医师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
3、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麻醉科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能熟练运用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指导临床工作
4、有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的规范,有督查记录及处理措施
5、有完备的麻醉设备操作规程,全员能熟练操作麻醉设备,有使用记录。麻醉与术中生命监护系统定期保养,有记录,药品和器材有适度储备。
6、有麻醉方案确定过程和实施流程,有麻醉医师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各级麻醉医师权限。
7、重要制度健全:具有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麻醉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要求科内员工了解并得到落实
8、术前麻醉访视:麻醉医师应按要求进行术前访视,充分进行术前评估,确定适宜麻醉方案、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准备麻醉器械。
9、术中管理:术中应监测患者生理状态,进行麻醉效果评定,发生意外情况及改变麻醉方式要按规定流程进行。
10、术后随访:对患者术后麻醉复苏阶段的生理状态进行监测,对苏醒有判断基本标准。按规定时限去病区查看术后病人,防止发生麻醉并发症,并做记录
11、对麻醉、精神性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储存,做到“四专”管理(专人、专柜、专册、专用处方管理)有严格的使用管理规范与程序。
12、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三基”“三严”质量培训规划、制度并实施。不断更新知识。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有计划,有记录。
二、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1、医护人员熟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要求,落实“科室防范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的重点措施”,制定科室“医疗差错及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建立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本,对发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要及时报告、登记、讨论。
2、对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异常医疗信息要及时请示报告,增加工作的危机感和机敏性。
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科室 “人员紧急替代制度”并保证联系通讯工具畅通,以使出现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能确保按时到位。
4、建立落实“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科室处理急危重症患者的应急预案”要求熟练掌握、反应迅速。对科室难以处置的危重
麻醉科感染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诱因主要有四点: (1) 药物选择不当; (2) 分泌物等对气道的刺激; (3) 麻醉深度不够; (4) 气管插管不当。
2 麻醉期间哮喘、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临床表现
持续下降的血氧饱和度;自身PEEP;气道阻力和峰压升高;呼吸音消失或听诊肺部出现哮鸣音;ETCO2升高而Pa O2下降。麻醉期间哮喘发作应与贴壁分泌物、肺水肿、误吸、肺栓塞、导管扭折、过敏反应等鉴别。痉挛缓解指征:气道压力<2.0Kpa, Sp O2>96%, 湿啰音、哮鸣音消失, 心率、血压在正常范围内, 呼吸平稳。
3 评估麻醉前危险因素
对于目前无症状的哮喘患者, 术中发生呼吸系统并发症的几率是很低的。但在近2年中有哮喘发作史的患者术中哮喘发作的几率明显升高, 且时间越近, 术中和术后支气管痉挛的发生率越高。对于妊娠期哮喘, 如果区域麻醉不合适或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用于流产或分娩, 其诱发哮喘的风险明显升高。
术中支气管痉挛的发生率受麻醉前手术病人身体状况的影响。ASA分级高, 有器质性心脏病, 呼吸道感染, 阻塞性肺病和呼吸道阻塞病史病人支气管痉挛的发生率增加。有哮喘病史患者术中支气管痉挛的发生率在10%左右。
4 麻醉方法的选择
能在局麻或椎管内完成的手术尽量选用局麻或椎管内麻醉。有资料提示对于目前无症状的哮喘患者, 椎管内麻醉并不能降低术中呼吸系统的并发症, 但对于有症状的哮喘患者椎管内麻醉是有益的。为维持气道通畅应尽量减少气管插管, 如喉罩比气管导管更利于降低气道反应性。但对于哮喘发作频繁或较难以控制的病人, 头颈部、胸部及上腹部手术仍以气管插管全麻最为安全。
5 麻醉药物的选择
(1) 麻醉药的吸入:根据大量的国内外文献报道, 吸入麻醉药对于一些用传统的方法治疗无效的哮喘持续状态, 反而取得了很好的临床效果。因此, 吸入麻醉药经常在全身麻醉哮喘患者时使用, 利用了吸入麻醉药舒张气管平滑肌的作用。 (2) 氯胺酮:于1965年开始应用于临床的麻醉药物氯胺酮系, 在1971年开始有了关于氯胺酮对气道平滑肌张力有影响的正式报道, 近几十年来, 对氯胺酮影响气道的临床和基础研究不断加深, 目前国内外对氯胺酮在支气管痉挛以及哮喘持续状态治疗中所起的作用达到了一致的认可。 (3) 异丙酚:关于异丙酚用于哮喘患者是有不同的说法的, 有报道称有过敏史的病人, 用该药后支气管痉挛的发生率达到15%, 据析是和卵磷脂及大豆油有关, 可导致正常人以及特异性过敏病人诱发组胺的释放, 进一步导致支气管痉挛。然而与巴比妥类药物相比, 其诱发支气管哮鸣音的发生率明显地降低了。用异丙酚 (2.5mg/kg) 诱导气管插管时, 其气道阻力也明显比依托咪酯 (0.4mg/kg) 和硫喷妥钠 (5mg/kg) 低。异丙酚的作用机制是和间接抑制迷走神经的张力相关的, 当大于临床血药浓度时, 有直接舒张作用, 可抑制插管引起的支气管收缩和麻醉诱导, 从而对气道有保护作用。 (4) 其它药物:用于哮喘患者的很多围术期用药 (比如硝普钠、硝酸甘油、异丙嗪、哌替啶、咪唑安定、氟哌利多、安定等) , 虽然在离体情况下均可以舒张气道平滑肌, 但是在活体上却达不到舒张气道平滑肌的血药浓度, 这些用药是否具有缓解支气管痉挛的临床价值也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工作。
6 麻醉过程支气管痉挛的预防
如果在气管插管前对气道能够进行充分的麻醉, 能够有效地防止支气管痉挛的急性发作。针对精神抑郁诱发的哮喘, 一般在术前应用咪唑安定和抗焦虑药, 如地西泮等用来防止。
患者术前不必停用院原治疗哮喘用药, 加强肺功能锻炼以使FEV1提高能够有效预防哮喘病人的复发。
7 围麻醉期支气管痉挛的处理方法
区域麻醉时, 病人通气困难时, 判定是由咳嗽或者呼吸肌紧张引起还是支气管痉挛导致时, 可以借助肌松药。快速诊断后, 正确的处理方法就是把诱发原因解除掉, 加压给氧, 避免病人缺氧。
摘要:对于麻醉医师来说, 预防和处理发生围术期支气管痉挛非常重要, 虽然近十年来麻醉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因哮喘这一临床上常见疾病, 在世界范围内的发病率却是逐年升高。麻醉手术过程中, 很多因素都有可能诱发哮喘发作, 从而导致支气管痉挛, 甚至会对病人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关键词:围麻醉期,哮喘患者,麻醉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嵘, 邓硕曾.支气管痉挛的麻醉处理[J].国外医学:麻醉学与复苏分册, 2001, 22 (1) :37~39.
[2] 周钦海, 钱燕宁, 傅诚章, 等.围麻醉期哮喘、支气管痉挛[J].医学综述, 2003, 9 (4) :218~220.
[3] 张秀华, 叶铁虎.气道处理技术的进展[J].临床麻醉学杂志, 2003, 19 (7) :437~438.
[4] 周钦海, 傅诚章, 林雅芳, 等.围手术期用药对气管平滑肌张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J].临床麻醉学杂志, 2000, 16 (3) :139~141.
[5] 白春学, 方晓惠, 钮善福, 等.地塞米松对豚鼠离体气管平滑肌收缩功能的影响[J].中国药理学通报, 1995, 11 (3) :403~405.
[6] Rooke GA, Choi JH, Bishop MJ.The effect of isoflurane, halothane, sevoflurane, and thiopental/nitrous oxide on respiratory system resistance after tracheal intubation[J].Anesthesiology, 1997, 86 (6) :1294~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