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站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 态度上不够重视。虽然, 近年来的空气质量不断下降, 人们的生活环境不断恶化, 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相关领导对林业工作的重视, 并开始督导部分工作。但是, 由于林业工作涉及范围太广、日常事务较为繁杂琐碎, 再加上专业管理人员不足、森林资源过渡期较长等问题的存在, 造成在林业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中, 困难和阻碍较多, 时间一长, 重视程度上会有所下降。为更好地加强该项工作, 提升工作效果, 适应现代林业发展, 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档案工作的重视和管理, 加强业务培训, 不断提升专业工作水平。
(二) 工作技术水平不高。随着当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计算机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 但是在当前的林业档案管理工作中, 却还有很多单位仍旧在延续使用传统工作方法, 使用纸质材料, 这样工作效率很难得到提高, 档案材料更新也不够及时, 在相关档案信息交流和共享方面也不够方便, 进而影响后续工作的效率。信息技术的落后和缺乏使用成为制约该项工作的一个瓶颈,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要注重融入使用计算机技术, 实现材料电子化, 方便共享和使用,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 负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当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由部门的文员担任或兼任。他们所具备的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不多, 在档案的整理过程中只是简单地停留在记录、梳理上, 专业知识的欠缺使他们很难达到归类、汇总等高层次的工作水平, 这对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深入了解和推进十分不利。
二、新时期林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分析
(一) 加强档案管理, 统一制度、流程、标准。《档案法》中, 对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不够全面, 它仅是在法制方面对其展开了一定的阐述和管理, 明确了一定的约束, 但并未形成统一的制度流程和标准规定。实现林业档案管理整个流程和管理机制的统一化和标准化关系到整个工作开展的效果和工作质量, 因此, 在该项工作开展的具体过程中, 不仅仅要保证实现档案中内容的全面真实, 还要实行统一标准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的, 首先要组织各个行业和各个协会开展交流沟通和工作协调, 实现具体工作的统一协作和有序组织, 促进在档案管理信息收集、归纳整理、档案保管、数据统计、移交等各个阶段都能够遵照统一的流程和规定推进, 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下开展, 最终实现精准数字化的档案材料数据信息。
(二) 档案管理工作融入信息技术, 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当前,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技术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它在促进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方面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 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求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 也要具备精湛的技术水平。同样的, 在林业档案管理工作中, 为了让林业管理更好地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和步伐, 推进工作本身的不断提高与进步, 就需要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引进使用信息技术, 正确加以运用。但是, 分析我国当前计算机使用情况来看, 在硬件的研发使用上往往都较大程度地超出了软件, 而且软件本身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使用得相对较少。同时, 企业自身为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中占有自己的位置, 确保能够实现正常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结合自身的实际和需求, 很多地区的很多单位都自行组织对软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开发, 希望通过这一举动能够提升自身发展的潜力和前景, 实现不断壮大。但是, 相对应的, 企业自身研究并使用软件的行为反而是阻碍了整体上的互联和资源共享。鉴于此, 要想真正促进林业档案管理这一工作提升, 由国家档案管理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谋划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档案管理体系就尤为重要, 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帮助下使工作管理实现办公自动化, 并达到标准统一, 格式一致, 实现资源的有效交流沟通和共享。
(三) 培养专业人才, 提升工作人员队伍水平。上文也已经提到, 当前林业档案管理中的工作人员主要是由部门的文员担任或者兼任, 他们并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教育和培训, 专业素质不高, 专业技能水平不强, 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持续提高。还有, 由于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还不够重视, 在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上要求不高, 导致某些工作人员工作起来不认真, 态度上不负责, 缺乏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随意性大, 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执行落实, 工作效果很不理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要努力改变这一情况, 首先在人员选用方面要严格要求, 提高标准, 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对于在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并不定期组织相关的竞赛调考进行专业业务能力考核, 奖励先进, 考核后进, 以此督促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提升工作能力, 进而逐渐建立起一支实力强劲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结束语
做好林业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伴随着当前社会整体的不断发展和时代进步, 对该项工作开展态度上要更加重视, 注重不断提高标准要求, 统一管理规定流程, 充分融入并使用现代信息技术,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摆脱传统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思路, 加强工作过程管控和效果考核, 努力建成一个健全的工作体系, 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摘要:林业档案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它既是促进全面了解掌握全国林业现阶段发展现状的重要渠道, 也有利于发展现代林业、促进自然生态平衡。新时期的林业档案管理工作, 除了包含之前对森林资源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整理之外, 还有对原始资料的收集、新旧信息的比对、林业档案中相关性资料的总结和检查等工作。本文主要是针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对提升工作水平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林业档案管理,管理策略,工作总结
参考文献
[1] 邓淑莹.对新时期林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 2014 (10) :293.
[2] 张晓平.林业档案管理工作改进策略[J].南方农业, 2014 (7) :185-187.
林业站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1 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林业资源是我国资源库重要的组成部分, 具有较高的经济利用价值。在经济的驱使下, 不少人无视当前的法律法规破坏林业资源, 采油非法的手段谋取自身的利益。如改变林业用途、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并不少见, 但由于当前的林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导致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力度相对较弱。虽然有《森林法》及其附属的《实施细则》对林地违法行为做出规定, 但是其中关于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的条款相对较少、模糊;同时, 缺乏明确规定, 导致相关执法部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无明确的指导依据, 工作效率低下[1]。此外, 当前的林地有偿使用机制尚不健全, 导致林业管理工作在进行时举步维艰。现行机制主要现以行政划拨方式为主, 但当前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有偿使用及资产评估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程序、方法, 导致荒林、荒山、荒地整地价位、补偿费相对较低。再加上转让合同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导致大部分的林地资源流失情况严重。
1.2 林业档案管理混乱, 阻碍林业工作开展
在林业管理工作中, 林业资源档案管理是一项主要的工作内容。依据林业资源档案能够为相关林业工作提供指导意义, 但是由于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 导致档案文件破损、数据缺失、数据错误等情况较为严重, 导致档案未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该情况的出现, 不符合新经济条件下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不利于当前甚至今后林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林业保护意识薄弱,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当前, 经济发展成为各方各业工作中的主要目标, 在经济利益的影响下。林业管理人员以经济利益为主, 导致林业资源破坏严重;相关人员追求当前的经济利益, 忽视可持续发展战略, 忽视林业的自然价值,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林业保护意识薄弱, 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 在影响自身长远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不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当前林业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 这就要求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当前林业管理中的不利情况, 保障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解决对策
2.1 完善法律法规, 保障林业管理有法可依
针对于当前层出不穷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要加强立法, 完善《森林法》中的相关条例。统一林地征占的相关执行标准, 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依法使用林地”与“有偿使用林地”的相关执行细则, 为当前的林业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法律支持[2]。明确各个涉林部门之间的权责, 林业管理包括林地与森林两项内容。因此, 林业管理涉及土地管理部门与林业部门。为提高林业部门的执行力度, 应明确上述2个部门之前的职权。土地管理部门应做好林地征占方针的规划及相关政策的检查、监督工作;而林业部门则负责林地、森林资源的具体管理工作[3]。相关部门明确分工, 步调一致, 保障相关林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谨性与威严性。
2.2 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 提高档案管理科学性
针对于当前的混乱的档案管理, 在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引进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 使用统计表、统计图等信息化手段科学性地呈现林业资源现状;实行档案电子分类存档, 将纸质版档案转化为单子版, 并按照年份、地区、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档;对残缺档案资源进行完善, 将残缺、破损及信息错误的档案提取出来进行科学调研, 对其进行完善, 为今后的林业管理提供事实依据;档案实行专人专管, 由专业人员对档案进行归类、存档、信息处理等工作。此外, 对于林业管理中传统的纸质版档案应加强防损坏管理。定期进行除尘、防潮、防霉等工作, 保障档案的安全性。
2.3 加强法规政策宣传, 提高林业资源保护意识
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林业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应联合行动, 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在社会范围内提高国民的林业资源保护意识。可借助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力量开展电视宣传、报纸等向社会各界人士说明当前的林业资源使用情况、现行法规政策等, 提高民众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此外, 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并向全社会通报。在全社会范围内起到警示的作用, 提高民众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准从意识。
2.4 加强政策的引导, 开展可持续发展战略
林业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 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提高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应对林地使用者进行政策引导, 帮助林地使用开展生态产业发展。可打造生态林业旅游产业、发展生态发展项目, 同时, 对生态项目提供政策支持, 给予其一定的财政补贴、减免或退还税费等[4];同时, 对开展生态发展的林地使用者给予相应的给予技术指导。在保障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同时还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实现经济与林业资源的统一。
2.5 加强管理人员的培养, 培养高素质管理团队
林业管理是一项涉及专业广、地域广的综合性较强的一门学科。针对于当前林业管理出现的各种问题, 当前的林业部门应加强人员的培养, 提高相关人员各方面素质。可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要求相关人员定期对先行的政策法规进行学习, 加强自身业务的理论、操作能力的培训。加强信息化操作能力的培养, 信息化成为当前档案管理等林业管理工作中的潮流趋势。因此应加强相关人员信息化操作能力, 提高相关人员的制图、电子归档、数据分析等各方面的能力。加强相关的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定期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要求相关人员熟知工作条例并按照相关职业要求开展工作等。利用多种培养手段提高当前林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应对新经济时代下带来给林业管理人员带来的管理挑战。
3 结语
在新经济条件下, 林业管理工作面对重重的压力。因此, 相关部门要加强法规政策的完善工作, 相关人员要加强自身的管理能力, 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当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保障林业资源与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 为子孙后代谋福祉。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 林业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给林业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对新经济条件下林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政策法规、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剖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林业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 周化青.新经济条件下林业管理的新概念[J].2015, 32 (8) :154.
[2] 韩宝阳.乡镇林业的管理现状与改革对策刍议[J].城市地理, 2015 (14) :198.
[3] 陈刚, 刘敏.新经济条件下林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华人时刊, 2015 (4) :20-21.
林业站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业;资源管理;林业造林
引言
林业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以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林木也是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应该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林业资源的保护就是做好病虫害的防控工作以及提高林木的质量,为了加强对林业保护的效果,还应该采取科学的治理防护管理方法,减少森林火灾等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
1当前林业资源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极快,人们迫切地追求生产活动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却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其中林业资源就受到了严重破坏,对森林能源的消耗量日渐增多,如对树木的滥砍滥伐、对森林土地的非法开发等,影响森林整体覆盖率。再者,管理制度不完善、惩戒力度不够强,导致人们对林业资源的重要性价值认识不清,过于看重其潜在经济利益,而没有意识到生态环境破坏可能引发的持续性、发展性危害,进而对林业资源生态健康发展形成阻碍。
2林业资源管理
2.1加强苗木基地建设力度
良种壮苗在营林造林工作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有效保证造林质量,苗木质量直接影响着营林管理效果,有效建设苗木基地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措施,以全面提升种苗的抗病虫害与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苗木种植基地还应综合考虑生态、经济以及社会效益,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必要时,相关部门还应对苗木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强化种苗机构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对于个体经营,应根据限额指标量化发放苗木,严禁乱采、乱挖苗木,细化台账登记工作,为提高营林生产管理水平提供保障,促进苗木基地健康持续发展。
2.2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专业技能
在基层的林业资源管理当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缺乏相关的管理人才,以及现有的管理人员自身素养不足,难以开展科学合理的管理工作,由此可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尤为关键,直接影响着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目前基层林业资源管理当中最显著的状态,就是基层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有限,专业林业知识不足等,导致了现代的林业资源管理工作难以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仍然存在粗放式管理的形式。对此,首先,就是要求从事基层林业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经济学习先进管理技能,掌握丰富的林业资源管理理念。其次,就是上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对基层林业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形成优秀的综合素养。
2.3建立健全信息化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是持续性、系统性的工作,地域地质差异决定了其管理难度不一,一些无法实施人工管理的地区成为管理的薄弱环节。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入信息化管理技术,推动林业资源信息化管理机制建设。树立信息化管理理念,运用信息化管理设备,如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三维虚拟仿真技术等,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管理质量,提高其管理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视性。另外,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将各地区、各区域林业资源情况进行整合,以为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真实的参考数据,为管理决策的做出提供科学支撑。
2.4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过度消耗林业资源是林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严重阻碍了森林树木的生长。森林火灾不但会对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不可逆损失,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在林业保护过程中,增强人们的防火意识,认真落实防火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演练,提高防火应对能力格外重要。此外,病虫害的出现也会极大损耗森林资源,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应对林业病虫害加强相应的观测与管理,并选择人畜无害的杀虫剂,降低杀虫剂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效果。
2.5提高营林生产队伍水平
要不断强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对外引进更多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提高招聘门槛,强化整体人才素养培育工作;另一方面,应加强营林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其提供更多培训机会,使其实现集中学习与现场学习,提高技术操作熟练程度。完成学习后,还应对技术人员实际应用水平进行考核,了解其对专业造林知识的掌握程度,优化管理人才队伍。除此之外,营林期间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进度与质量。实际生产期间,技术与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产前指导、产中检查以及产后巡视的质量管理措施,营林干部带队包片负责、巡回检查。各技术人员还应深入一线种植工作,进行专业蹲点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加快造林生产进度。
3林业造林的方法分析
3.1分殖造林法
利用分殖造林法实施造林工作主要是将树木的枝、根、干等作为林木生长的基础,为其提供充足的养分并进行移植栽种,实现造林的目的。主要有插条、插干、分根、分蘖、地下茎等造林方法。这种造林方式具有成活率高、成本低、操作简单方便的优点,但在应用过程中需要选择更易成活的树木,并具备良好的造林地条件[1]。
3.2播种造林法
播种造林法在造林工程中較为常见,能够实现大面积的造林,通过培育树木种子进行移植的方式实施,这种造林方式对于节约时间和精力有良好的优势,其实施的方法也相对简单,但同时具有风险大的缺点。在利用播种造林法实施造林工程时,需要充分思考造林地的环境和地质情况,在播种后做好幼林抚育工作。为了提高树苗的成活率,需要合理科学地选择造林地,一般适合选在水资源丰富、土壤肥沃的区域[2]。
3.3植苗造林法
在使用植苗造林法进行林业造林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在置地点进行及时的清理,之后再进行挖穴处理,将树苗种植在挖好的坑穴之中,之后再进行培土压实。但是在进行种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损坏幼苗的根部,避免影响幼苗的存活率,破坏林木幼苗的生长周期。而且,挖的坑穴一定要能够容纳林木幼苗的根部,培土必须要高于地面的2cm~4cm,因为培土会出现下陷的状态,在培土高于地表的情况下,不会出现林木幼苗倒伏的情况。在使用植苗造林法的时候,种植人员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种植情况,适当调整种植的密度。比如,在降水比较稀缺的地区,采用深栽的方式,有效提升土壤的透气性,提高幼苗的存活率。由于植苗造林法对树种类型以及周围生长环境的要求很低,同时具有降低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的优势,目前,在我们国家的林业造林过程中使用十分普遍。
结束语
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管理日益加深,因此需要一套比较完善的林业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化管理。以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为研究区,开发一个集林业资源管理功能、森林保护功能、绿化造林功能为一体的林业资源管理系统,本系统以森林保护功能、林业资源可视化分析功能以及造林规划为目标,实现了森林火情分析、树种信息及相关病虫害、病虫害防治信息、药物储备信息、护林人员巡逻路线、林种分布专题图、小班调查因子查询分析、不同林分区块查询、近10年塞罕坝森林覆盖率变化、绿化造林功能整个系统,使森林保护、森林信息查询、绿化造林功能融为一体,大大提高了护林人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为政府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参考文献:
[1]彭彦霖,吴风华.塞罕坝林业资源管理系统[J].农业与技术,2021,41(23):36-40.DOI:10.19754/j.nyyjs.202112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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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通过探讨林权抵押贷款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了林权抵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贷款;林权;抵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和林业企业,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活”的资产,林业生产融资多了一条绿色通道。但是林权抵押贷款在各地多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亟须在理论和实践中认真研究。
一、林权的含义
林权这一概念经常出现在一些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中,但林权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集体林权的“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林权抵押贷款”。《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综上,所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它具有如下特点:1、林权是从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国有林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是限制物权。它不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的所有权主体只能是国家或集体。2、林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具有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属性,林权包括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3、林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设定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的效用。4、林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其中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均股或均利等方式取得,其公示方法为登记。而已经砍伐的林木属于动产,基于其产生的权利不属于林权。
二、林权抵押
林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将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一种是林地使用权抵押。
(一)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
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森林林木所有权的占有,将森林、林木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按照《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土地上附着物可以抵押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可以抵押。《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林木抵押的,抵押物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但是森林林木不能单独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必须适用“地随林走”的原则,即森林或林木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林木占有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以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林木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一并抵押。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公益林能否抵押没有明确规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只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而母树林、实验林、国防林、风景林等公益林则排除在可以被抵押资产之外。不少地方规范性文件,也明文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甚至包括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山的林木也不能抵押。笔者认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益林抵押、流转等处置权的限制,不利于对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在《森林法》、《物权法》等法律未对公益林抵押做出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以部门(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限制或剥夺公益林经营主体对公益森林林木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权利的做法,有违上位法的规定和《森林法》的立法精神。因此,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赋予公益林经营者公益林抵押权,不仅可以广泛吸引民间和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公益林建设,解决公益林生态建设中的融资难问题,而且有利于调动广大林农、林业企业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对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意义重大。因此,法律、法规应明确公益林可以抵押。
(二)林地使用权抵押
林地使用权就是为生产经营森林、林木和保存其他附着物而使用土地的权利。使用土地是林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的权利,林地使用权人为实现其权利,自然以占有为前提,在無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林地使用权人生产经营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林地使用权人。
林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抵押物,《担保法》、《物权法》没有作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通过列举的方式,列举七种类型的财产可作抵押,该条的兜底条款表明了只要林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成为抵押标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没有把林地使用权列入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类型。在民事领域内,“法不禁止即自由”。《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林地使用权抵押没有法律规定,应当遵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政策规定了林权抵押,林权抵押活动应适用上述规定。当然,林权及林权抵押法律化、规范化是物权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林权及林权抵押应有法律上的“名分”。这是《物权法》、《担保法》应当完善的一个方面。
林地使用权能否单独抵押,对此有两种意见。主张林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者,认为林地使用权具有交换价值,林地使用权单独抵押可以拓展农村担保物的范围,扩大农村融资渠道。反对者认为,林地使用权是以生产经营森林、林木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土地上的森林、林木共命运,林地使用权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附着于该土地上森林、林木及其他附属物也一并处分。笔者赞成第二种主张。理由是:林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林地使用权人以生产、经营森林、林木为主要目的;林地使用权抵押主要是以林地上收益物作为主要财产担保,林地使用权抵押,林地上森林、林木也应一并抵押;“林随地走”的原则可以更好地维护林权交易的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解除林权交易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林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和静态安全。
三、林权抵押的效力
林权抵押的效力,是指已被抵押的林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在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所及抵押物的范围。
林权抵押的效力及于已被抵押的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的全部,因转让、承包、租赁、继承等方式被分割的林权,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就分割后的林权行使抵押权;因人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和条件的方式被分割的林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的出资(或入股)份额。
林权抵押效力及于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的从物。林权抵押权在于支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担保价值,因此,用来增加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经济价值的从物和从权利,则不问其添附的时间,均应一统于抵押权标的之内。已被抵押的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因生产、经营、加工或被征用,而使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因经营、管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而使已被抵押的林权扩展,则林权抵押权也随之扩展。如果林权抵押之抵押权及于果实,竹林抵押之抵押权及于竹笋,茶林抵押之抵押权及于茶叶(指未脱离于茶树的叶子)等等,上述衍生之物皆为抵押权之标的,并不以登记为必要。林地上的建筑物是独立的不动产,不是林权的组成部分,林权抵押并不当然及于林地上的建筑物,除非有约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手续。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微生物、矿藏物、埋藏物有特别法予以调整,不属于林权的调整对象,抵押权效力不及于这四种“物”。林权抵押效力是否及于林下种养业,笔者以为,若林下种养业的经营权人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人为同一个主体,则林下种养业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形成从物与主物的关系,林权抵押效力及于林下种养业。反之,若为不同主体经营、管护,则不生从物关系,林权抵押效力不及于林下种养业。
林权的从权利,亦为林权抵押效力之所及。如,抵押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为需役地时,其所附属之地役权;其他从属于林权的利用权,如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碳汇收益权等权利,均应受到抵押权人的制约。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开发森林景观旅游权利,笔者以为,发展森林景观旅游是一个综合胜的事务,林权是森林景观旅游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森林景观中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林权所占该森林景观的份额。
四、林权价值评估与林权抵押保险
林权价值评估和林权抵押保险是开展林权交易和获得信贷融资的重要条件,是贷款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林权价值评估
林权价值评估是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林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对贷款人而言,林权价值评估既是个专业问题又是个操作(或道德)问题,因此,林权抵押利害关系人的介入是必要的。
(二)林权抵押保险
办理抵押林权保险,是防范、分散、减少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森林保险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动作用,必须解决如下问题:1、林业保险险种主要是森林火灾保险,保险责任单一,不能满足林业生产防灾、减灾的需要。2、保险公司核定保险金额标准、林权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标准不统一。在我国,森林保险承保遵循“保障适度、广覆盖”的原则,其承包的保险金额往往低于林权价值评估额,也低于贷款人的授信额度。这样即便是在承保的森林林木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抵押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也不能完全弥补贷款人的信贷损失。3、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与森林保险的期限不匹配。在我国,森林保险期限多为一年,而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的可达十年。贷款期限与森林保险期限不一致,会导致缔约时林权抵押贷款有保险,出险时却无保险的尴尬局面。解决上述问题,一是保险公司要结合当地林业生产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推出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二是建立林权价值评估和保险金额核定的统一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权价值评估在不同领域中的差异;三是保险公司要开发出与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相匹配的保险品种,在现有的条件下,贷款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人连续投保期限不得低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
五、林权抵押的实现
在林权抵押贷款中,抵押物能否及时“变现”是贷款人关注的主要问题。《担保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讼。据此,贷款人处置已作贷款抵押的林权,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折价。林权抵押贷款履行期满后,借款人未履行债务,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将抵押的林权按一定的市场价格折合成价款直接抵偿债务。2、拍卖。即通过竞价的方式,将已抵押的林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3、变卖。即将已抵押的林权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出让给他人。其价格由贷款人、借款人、受让人三方确定。所得价款由贷款人优先受偿。4、诉讼。在贷款人本息得不到清偿,并与借款人协商达不到清偿目的时,贷款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贷款本息的清偿。
上述四种抵押权的实现方法,均涉及抵押权能不能及时变现问题,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本的企业,不能因为给林业经营者贷款而变成林业生产者、经营者,因此,建立林权交易市场是必要的。但市场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抵押林权就能及时变现,这需要有一种能够在林权交易中充当托管、收购、储备、担保和管理职能的“缓冲器”,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就是这样的机构,它主要解决对林权的非竞争性收购,对收储的林权的管理和处置。
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对抵押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林权抵押中的抵押物(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分散于各个林区,对其管理与处置较为困难,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的出现会减少抵押人实现抵押时的麻烦。因此,在抵押林权处置中,笔者建议,增加一款“收购”的方式,即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与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协商,由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收购被抵押的林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在支付相应的对价后,即取得处分该林权的权利。同时,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贷款人可对森林资源中心授信,也可由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以收购的林权向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贷款人对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在收储期间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当然仅有一个收储中心并不能完全解决抵押林权的变现问题,还需要林业产权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林权评估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的完善。
(责任编辑:张艳峰)
林业站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民持续增收的问题。要解决农民持续增收的问题,就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能力,使农民增收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发展现代农业,最基础的是要培育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因此,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力量源泉,农民的职业教育问题应得到各级部门的广泛重视和大力支持。
一、宁夏农民教育的现状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截止到2009年底,宁夏农村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文化程度分布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十年间,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但没有太大的变化,而且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还在相对减少,大专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幅也很小。这个现象说明,农村青年初高中毕业成为新型的、年轻一代的农民后,就很少接受系统的、专业化的学历教育。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就是要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现代的农业需要大批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化教育的、掌握了现代科技知识和经营理念的现代职业农民。农民受教育的程度和社会发展对农民的需要形成了不相适应的矛盾,如何解决矛盾,就成为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各类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所要思考的问题。
二、宁夏职业农民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民实施职业教育的部门多、联合教育少
近些年,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一方面从资金上逐年加大了职业农民教育的力度,另一方面从范围上扩大了职业农民教育的规模,各级团委、妇联、扶贫、水利、林业等部门都在参与职业农民教育工作。然而,从过去的经验看,各部门都在单打独斗,很少有部门从资金、人员到基础设施上联合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单打独斗的结果就是使本来就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直接影响教育效果。
(二)条件建设缺位,基础设施落后
虽然政府对农民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但与农民日益扩大的教育需求相比,还是不足。大部分县市农民教育基础设施相当落后,主要表现在没有专门的场所、没有桌椅,有的县甚至没有一块像样的黑板,用于教学的机房、用于实训的基地更是无从谈起。基础设施的落后严重制约了职业农民教育的发展。例如农广校开设的实操性很强的计算机基础课程,以农民实用的角度出发,把重点放在农产品信息的发布,网上寻求实用技术帮助等内容上,农民的计算机知识本来就贫乏,加上没有机房,教师讲得很卖力,农民听得很费劲。
(三)教师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严重短缺
对农民进行教育同样是一种职业教育,这种教育是培养职业农民的教育。对农民教育的教师而言,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同等重要,农民教育需要的是“上台能讲课、下地能种田”的“双师型”教师。但是从农广校农民教育的实践结果看,既能讲课又能种田的优秀教师严重不足。
三、如何解决职业农民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整合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物的问题
充分发挥当地已有农民教育资源,坚持统筹兼顾、资源共享的原则,调动一切有效资源为职业农民教育工作服务。首先是整合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资源,建立集教育、推广、服务、科普和信息传播多功能一体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组织平台;其次是改善办学的基本条件,在教育经费充裕的情况下,积极建设办学场所、实习试验场所和微机室,购置桌凳、教学仪器、计算机辅助教学设备、送教下乡专用车等。随着办学条件和农村教育装备的逐步改善,农民职业教育才能实现学习有场所、教学有设备、送教有工具、实习有基地。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解决人的问题
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分层次、分步骤对辅导教师实施轮训,着力打造一支熟悉职业农民教育规律和远程教育特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选聘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农村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推行导师制度,建立教师与学员稳固、长久的教学服务关系,使教师成为学员生产实践的师傅,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开展教学能手评选和优秀课件评比活动,鼓励教师努力钻研业务,强化能力建设。
四、如何培养职业农民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认为:一个亦步亦趋仿效其父辈种田的人,无论土地多么肥沃,劳动何等艰苦,只能取得微薄的收获。但一个懂得如何科学地利用土壤、植物、动物与机器的农民即使在不毛之地上却可能产生出丰硕的食物,且他无需干得太长、太辛苦。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后者具备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让第一生产力和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紧密结合并产生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当前主要的解决办法就是利用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职业院校以及农业推广部门,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职业农民要多措并举,走联合培养的路子。
(一)结合农民培训项目,培养职业农民
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程项目,将职业农民教育列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把职业农民教育作为发毕业证书的长期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探索和创新教育模式,坚持送教下乡,把学历教育办到农民家门口。具体做法是把新型农民培训指标按机构、按任务进行分解,然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根据中标单位的办学能力将任务分解,并由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第三方监管,使国家有限的培训资金和培训内容落到实处。在培训的过程中与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学历教育结合起来,把培训对象固定下来,并且三年不变。培训开始,把受训农民注册为农广校的成人中专生,在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实施完成农广校中专教学计划的内容,经过三年不间断的培训,使农民接受培训后,在成为合格职业农民的同时,成为合格的中专毕业生。
(二)结合农民田间学校,培养职业农民
近年来,农业部大力探索与推广农民田间学校模式,成立了全国农民田间学校专家指导组,举办了农民田间学校师资培训班,规范农民田间学校开办流程,并在全国建设了一批农民田间学校示范校。在农业部大力推动下,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实践证明,农民田间学校这种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在调动农民参与农技推广、引导科技要素向农村集聚、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等方面显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优势,深受农民的欢迎。结合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将农民田间学校的学员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使职业农民教育继续化、终身化。
(三)结合涉农专业全日制中专生减免学费资金补助政策,培养职业农民
为了增强农业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减轻农民的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后备人才,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涉农专业减免学费资助政策。一是扩大减免学费享受补助资金的范围,将涉农专业农村户口扩大到只要是涉农专业的中职生,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一律减免学费享受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涉农专业中职以上教育。二是将涉农专业减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的组织部门由教育部门转变为农业部门,至少也要由教育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惠民政策,给农业部门更多的决策权,使减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三是降低享受政策学生的年龄要求,由现行的19岁以下提高到35岁甚至40岁以下。尤其对于宁夏移民新村的农民,政府应特事特办,将减免补助政策不受年龄限制,覆盖所有劳动力,使真正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全面的农业职业教育。这部分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劳动中积累了一定的生产经验,再对他们施以系统的农业知识教育,使之从理论到实践成为合格的职业农民。
(四)结合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培养职业农民
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职业农民,就是要建立职业农民技能鉴定、登记、注册制度,职业农民的技能鉴定管理由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职业学校完成。一般先对农民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然后对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由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通过鉴定的农民由省级农业部门颁发职业农民证书,同时颁发技能证书。把职业技能鉴定当作是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评估、考核、评判的手段,把职业技能鉴定结果作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效果的标准。职业证书是对农民知识水平的认定,技能证书是对农民实操技能的认定,通过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结合,逐步实现农民教育的“双证制度”,为职业农民教育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五)结合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培养职业农民
具体做法是由农业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通过深入细致的技能培训工作,让培训者至少掌握一门从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使之成为高技能的职业农民。对于高技能的职业农民,国家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和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宁夏职业农民教育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扎实深入地开展农民职业教育。
林业站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浙江省“七山一水二分田”,现有林地面积10019.5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6%,林区县人口占全省总人口63.6%。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立足浙江省情及林情,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林业的发展、山区经济的繁荣和林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林业“三定”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全省林业的快速发展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省就实行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林业经营体制。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省又开展了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着力解决林业“三定”的遗留问题,进一步确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山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有了新的认识,对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经营主体的愿望更加强烈。面对林业发展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各项政策,紧密联系第一轮山林承包期陆续到期的实际,着力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来抓,并于2006年初开展以“延长山林承包期、发放林权证、规范林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山林延包工作。目前,全省山林延包工作已全面完成。全省共完成换(发)林权证面积8657.5万亩,其中集体所有8258.8万亩,占95.4%,国有398.7万亩,占4.6%。在集体所有面积中,责任山2619.2万亩,占31.7%,自留山1878.9万亩,占22.8%,集体统管山3760.7万亩,占45.5%。通过山林延包,进一步明晰了林业产权关系,依法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推进了林权规范流转,优化了森林资源配置;统一了山林权属资料的归档保存,建立了林权管理制度基础;调处了大量的山林纠纷,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调整,林业产权意识逐步深入人心,林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不断巩固。据最新清查结果,2004年与1979年相比,全省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覆盖率“三增长”。2006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1217.7亿元,位于全国前茅。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和调整,适应经济发展规律,合乎林区生产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意愿,不仅为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可靠保证,而且有效调整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统筹了城市与农村的利益,促进了经济与生态的协调,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浙江现代林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拓展和延伸,是整个农村改革领域的扩展和深化。目前,我省林业产权主体已基本明晰,经营主体已基本明确,但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各项配套改革有待全面推进。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要求,坚持林农多得实惠、生态受到保护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要创新林权管理制度。清晰明确的林权关系是是林业各项改革的基础,将林权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之一。要完善林权登记管理,积极发挥林权证法律凭证作用,与公益林补偿、林木采伐申请、流转、抵押等林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林权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林权信息,使林权管理统一、规范、科学、公开。要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充分发挥乡村调解机构和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调处机制,促进林区和谐稳定。
二要创新林业管理机制。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顺应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并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森林资源、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林业经营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和林权交易市场,有序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山林资源生产经营环节向种植能手集中,向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培育林业产权交易市场,搞活经营机制。要积极探索并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步伐,提高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产的能力,拓展信贷支农的渠道,激发林业创业富民的活力。
三要创新林业经营方式。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和产权清晰的基础上,以林农自愿为原则,组建新型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广大林农通过联户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和转包经营等方式,明确权利和责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和培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林农参与市场的能力。
四要加强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山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种利益主体和各方面的利益,政策性很强,操作难度较大。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全省山区经济实现新发展
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浙江实际来看,山区、林区的人民群众是我们要重点惠及的部分,关键是要发展山区经济,而林业正是发展山区经济、推动山区人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之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把更多适宜发展生态经济的生产要素引向山区、引向林业,为山区致富、林农增收提供可靠保证。
一要切实转变山区经济发展方式。从我省山区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山区的生态优势、后发优势、资源优势,念好山字经,打好林字牌,大力发展竹、木、林、花、果、茶等具有山区特色的林业产业,积极开发森林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走出山区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山区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要积极为山区群众提供创业平台。山区经济要有新发展,就是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山区农村综合改革,破除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解决山区农村经济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更多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引向林业、引向林区、引向林地,不断开发林业的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延伸林业生产经营的范围和领域,为广大林农提供创业平台,富裕广大林农,加快山区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三要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路子。逐步完善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林农保护生态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引导林农依靠科技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业经营科技含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对林农的技术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要鼓励科技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山区工作,为山区发展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同时,要加大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林农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强山区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山区基地作业道建设,努力降低林农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责编:耿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