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二、 管理内容和要求:
1.公司设立劳动用工管理考核小组
(1) 考核小组组长一般由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副总经理兼任;成员为有关部门经理。
(2) 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岗位定级、考核晋升等管理工作。 2.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1) 加强社会用工管理,规范企业员工招聘制度,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企业发展计划进行,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者,需由部门主管事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新招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建立档案。
(2) 招聘工作通过广告、招聘会等形式,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合格后,经劳动用工管理考核小组同意,予以登记、试用。
(3) 新招聘员工需在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的带领下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自己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签订员工合同。
(4) 被录用员工必须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以下证件:
A、 填写《员工基本信息资料表》 B、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女工) E个人履历表(手写)
2.2.5提高招聘员工的综合素质 必须严格把好招聘关,原则上招收正规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对有专业特长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优先录用。
2.2.6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 所有新招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对现岗人员要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以达到全面提高招聘人员综合素质的目的。 2.3.员工的考核与岗位晋升管理
2.3.1.应聘人员经过双向选择决定在公司工作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2年,试用期1-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员工意向和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3.2.员工试用期满后,必须经过考核小组考核,决定是否录用。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不合格者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若仍未通过考核,则不予录用。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奖金及福利待遇。 2.3.3员工的岗位设置 岗级 岗
位
12 副总经理、主任工程师 11 总经理助理、副主任工程师
10 部门经理、副主任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系统分析员 9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员、会计师、经济师 8 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员、会计师、经济师
7 部门副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程序员 6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业务经理、秘书、高级程序员 5 助理工程师、业务主办、秘书、会计、高级程序员 4 助理工程师、业务主办、文秘、高级程序员 3 助理工程师、业务主办、文秘、业务员、程序员 2 业务员、程序员、技术员 1 业务员、程序员、技术员 2.3.4.员工岗位考核及晋升
2.3.4.1.员工每半年对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填表交各部门负责人。
2.3.4.2.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岗位定级提出评议意见。 2.3.4.3.考核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评,提出晋升意见。
2.3.4.4.对经营业绩突出、研发成果显著的员工,由总经理予以特别奖励。 2.3.5.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3.5.1.根据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员工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本人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者,与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由公司代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3.5.2.未尽事宜,按合同用工有关规定办理。 2.4.员工工资标准
2.4.1.员工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姓名 技能 岗位 年功 企补 扣企补 合计 实发
其中:
2.4.1.1.技能工资标准:
2.4.1.1.1硕士研究生学历:1800元 2.4.1.1.2.本科学历:600元 2.4.1.1.3大专学历:430元
2.4.1.1.4.大专以下学历:350元。
2.4.1.1.5英语经过国家6级考试合格者,技能工资加20元。
2.4.1.1.6经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认证资格的,每项技能工资加30元。 2.4.1.2.岗位工资标准: 岗级 岗位工资 12 500 11 430 10 370 9 320 8 270 7 230 6 190 5 150 4 120 3 90 2 60 1 30 2.4.1.3.年功工资标准:
在本公司工作,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年功工资20元。 2.4.1.4.企补标准:
基
数 缴纳比例(25%) 其
中 备
注 单位(19%) 个人(6%)
320.00 80.00 60.80 19.20 340.00 85.00 64.60 20.40 360.00 90.00 68.40 21.60 380.00 95.00 72.20 22.80 400.00 100.00 76.00 24.00 420.00 105.00 79.80 25.20 440.00 110.00 83.60 26.40 460.00 115.00 87.40 27.60 480.00 120.00 91.20 28.80 500.00 125.00 95.00 30.00 520.00 130.00 98.80 31.20 540.00 135.00 102.60 32.40 560.00 140.00 106.40 33.60 580.00 145.00 110.20 34.80 600.00 150.00 114.00 36.00
说明:
1、本规定的基数按照员工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
2、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代缴的部分不下发到个人,由企业统一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2.4.2奖金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将根据企业效益计发奖金。 2.4.2.1月奖:全勤50元~200元;
2.4.2.2效益奖:根据企业效益和自身完成的研发、营销业绩,项目研发人员和营销人员分别提取项目销售利润额的15%作为奖励。 2.5纪律管理
2.5.1迟到、早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每次罚款10元,每次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罚款50元,每月旷工3天,下岗进行学习。连续旷工15天,年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除按规定罚款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2.5.2工作时间玩游戏、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5.3未经公司批准,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公司工具外出帮忙或搞第二职业的,一经查出,除罚款50元外,按自动辞职处理。
2.5.4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者,损失1万元以下的,写出检查并罚款1001000元;损失1万元以上的,写出辞职报告,并罚款10005000元;对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者,罚款1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5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每次罚款20元。上班工作期间,谩骂、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罚款,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动手打人者,罚款300100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在公司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除名,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6考勤
2.6.1严格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
2.6.1.1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凡弄虚作假、虚报考勤者,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2.6.1.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并按日统计考勤。 2.6.1.3事假。员工请事假在二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二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2.6.1.4婚假。持婚假条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6.1.5产假。持计生办产假条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产假按事假处理。
2.6.1.6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病假条休假,严禁无假条先休,过后补假条。 2.6.1.7考勤人员要正确记录早退、迟到、缺勤等情况,便于计算工资。
2.6.1.8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上班,事后需调休者,应由部门鉴发调休单,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可延期调休,但不得累积。 2.7离职与降职
2.7.1辞职时必须提前15天递交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并在一周内办理辞职手续。
2.7.2辞退:其个人能力无法胜任其岗位工作需求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辞退(开除)人员由其直属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代为填写《辞职申请单》。
2.7.3对于经过考核,确认不适应工作或严重违纪的各级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职或调职;
3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质量记录
《检查考核原始记录》
SLRLR01 《考勤表》
SLRLR02 《工资表》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摘 要: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不当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产生劳动纠纷,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应在企业内规范劳动用工关系,运用统一化的组织管理形式,合理解决劳动纠纷,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将对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进行分析,针对供电企业内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促进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
近年来,国家已相继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内的劳动关系,企业内的劳动关系基本处于平衡状态。但随着供电企业的改革发展,企业内的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也更加复杂。为了使应新形势的变化,供电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关系的调整,以使得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能够更加的科学合理。并在生产方式及生产管理的改革中,积极应对和处理劳动关系中的问题,以便促进供电企业的持续发展。
1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中的问题
1.1形式化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在供电企业中,劳动合同却形同虚设并未起到规范用工关系的效果。供电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因此企业员工的潜意识中常常认为进入了国有企业,即使工作做的不理想也可以拿着国有企业的铁饭碗,不用担心辞退等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的发展形势已向企业制发展,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合同中各项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但供电企业在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中仍用传统的方法,而这些方法已不适用改革发展的需要,使得劳动合同形同虚设,并不能在劳资双方起到约束的作用。让劳动合同沦为上级检查应付的工具,而这种形式化的劳动合同,在长期的发展中必然会影响企业中的劳动用工关系,阻碍供电企业劳动组织管理的发展,制约供电企业的改革及其发展。
1.2招聘单一化
供电企业的招聘单一化体现在人才入口的单一化上,从当前的供电企业招聘来看,绝大部分的招聘人员都来源上级供电企业的人才选拔,但这些人才主要集中于应届毕业生。但应届毕业生因缺乏工作经验,需要企业花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去培养,而这些毕业生通常需要经过一两年的时间才能独当一面,因而给企业的财务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甚至在一些时期会形成企业的人才缺口。这种单一化的招聘使得一些有工作经验的人才难以进入供电企业,影响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组织管理的长远发展。
2做好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措施
2.1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合同效用的发挥
要想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应加强劳动合同的用工管理。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应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企业与员工间按照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进行签订,而这种契约关系的建立也就意味着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履行。因此,应让供电企业的员工意识到合同签订的作用,理解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并对企业员工进行责任与义务的教育,促进员工对于合同内各项条款的理解,从而在思想上改變员工对于劳动合同形式化的看法。但劳动合同作用的发挥主要依靠于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如果劳资双方出现违约的状况,应进行严肃的处理,以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
2.2加强员工考核,促进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的建立
供电企业使用的劳动合同主要是固定期限的与无固定期限两种,而传统的劳动合同管理是让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直接进行合同的续签,中间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考核,但新型的用工制度要求在续签前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及经营状况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主要是针对员工在前一个合同期内的表现进行审核,进而根据考核的结果决定员工是否给予续约,而不再是简单一体化的续约模式。通过考核能让员工产生危机意识而不再认为国有企业的工作就意味着铁饭碗,从而在企业内形成竞争,提高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在考核的过程中对于一些表现差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没有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应进行辞退,而对于考核通过的员工,不应一律签订长期的合同,而应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分别签订短期合同、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从而对表现较差的员工进行多次的考核,激励员工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给表现较好的员工以安全感,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增加一些条款,用以规范员工的工作。并对于长期没有上岗工作或因劳动者个人关系不能及时上岗的员工进行考核,与其他员工间形成竞争而不是处于高枕无忧的状态,继而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促使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得以完善,激发起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2.3改变招聘单一化,丰富人才入口途径
人才的招聘对于任何性质的企业而言均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供电企业的招聘过程中,应改变大规模向应届生靠拢的形式而应与企业的发展需要相联系,继而扩大社招规模,丰富人才的入口途径,促使对供电企业有贡献的人才都有机会进入到供电企业任职,以便于更好的完善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与管理。
3结束语
在国有企业改革之际应对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进行改革,促进员工劳动合同意识的提高,采用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竞争意识,扩大社招范围。从而在供电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改变不适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劳动用工管理组织形式,促进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劳动组织管理的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军,王曦影.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关系改革探讨与对策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2,(3):33-34,39.
[2]汤国华.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J].东方企业文化,2014,(19):222-223.
[3]李沁,张崔嵬.浅谈供电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践经验[J].企业导报,2011,(21):95-95.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2014年1月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
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科队、班组需调
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安全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安全科审定。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
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安全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安
全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科队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安全科办理调动手续。
四、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
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事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
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
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五、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安全科办
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
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六、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
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
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八、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九、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安全科。
十、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
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十一、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
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
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十二、定编定员方案,由人力科牵头、生产调度室、生产科配合,
共同编制。
十三、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十
四、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安全科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农民工的,予以辞退,并报办公室除名;属劳合工的,直接送职工培训中心加以教育培训。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后,自找单位上岗。
十五、职工在待岗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下岗期间在人事科。
十六、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安全科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
十七、对招收录用的劳合工或录用的临时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十八、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三个月,地面工作的为一个月。
十九、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材料到安全科,安全科即予以辞退。
二
十、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先安排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再根据其德、能、勤、绩择优使用。
二
一、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正职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二十二、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安全科统一管理。
二十三、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安全事科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十四、临时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安全科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五、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矿委予以处理,矿方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二十六、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十七、劳合工合同到期时,矿上要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手续;临时工合同到期时,必须及时解除。如果确因生产经营用工的需要,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人事科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二十八、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二十九、地面女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办理长假手续,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实行网格式管理
XX年初以来,街道实行劳动用工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网格管理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劳动用工领导小组,与各办公室、管理处、社管办、签订劳动用工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对网格管理员劳动合同签订、年底工资清欠和劳动用工日常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并与年底经济考核相挂钩。管理网络从原来的单一机关干部联系企业责任制,延伸到社区、村,并分别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
二、签订好劳动合同
签好劳动合同是劳动用工管理的基础,今年我们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干部、村一级干部作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和意义,以各管理处为单位开好动员大会,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上门对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不留死角。签订劳动合同18560份,企业405家,合同签订率和签订面基 本完成上级要求,合同签订率达100%,并全部输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
三、依法调处矛盾纠纷
街道设立劳动管理站以来,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劳动管理人员进行了专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劳管站人员做到底子明,情况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今年来共解决劳资纠纷案子365只,其中10人以上案子26次,为企业职工追讨工资142万元。没有发生由于处理不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开展劳动用工大排查。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9月底,对城区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清查,共查处童工嫌疑人和无合法证人27人次。
五、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针对XX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组织500万元以上企业参加了市组织的培训,街道针对自身实际,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做好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保,XX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都比上年有所增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5800人。
六、为下岗职工做好服务工作。XX年,共为下岗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助12450份,失业优惠证办理11380份。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接到《关于开展2008海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后,我所迅速确立本次书面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电话通知正余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到乡镇保障所领取书面审查资料。本次书面审查配合本月的欠薪预警工作确保在不麻烦企业的情况把工作做到位。在审查工作会上,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通过一个多星期的对企业相关材料的审查,汇总如下:
应参加本次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92家,实际参加审查用人单位数89家,占比96.7%。其中不合格单位数2家,占比2.2%;停产息业的单位数3家,占比3.4%。在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中,南通市天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南通四安砂钢冲压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本次审查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还有一些隐性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一些用人单位的职工花名册不全。比如用人单位在登记职工花名册时漏写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没有写清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没有按规定制作职工花名册。
2、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百分一百。有些企业聘用本地人做临时工时,因为工期短,流动性大的原因只约定口头协议,这也会产生一些劳资纠纷,给企业的生产带来影响。
3、规章制度的施行。虽然用人单位都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但有些企业因为经营规模,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真正执行过。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必将影
响用人单位的诚信,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解决以上问题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在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的原则。要从源头上解决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问题,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进行《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指导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步步为营,从欠薪预警工作、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抓起,
正余镇劳动保障所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199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为企业明确规范了用工的形式,即: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形式、劳务派遣下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形式,下面笔者简要从上述三种类型的合同风险进行简要论述:
一、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防范
全日制劳动合同相对比较规范,这里将不再进行风险论述,下面将全日制劳动合同中另一隐性合同关系事实劳动的风险进行论述。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国家为了构建稳定和谐规范的社会劳动关系,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为严格,因此企业应当格外重视,避免因理解分歧、管理失误等原因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因而产生法律纠纷。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以下风险责任:
1、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用工;
2、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企业需要依法给子劳动者各项待遇,还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3、事实劳动关系在一年后可以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在事实劳动合同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进行风险防范:
1、按程序招聘的劳动者,在确定聘用后,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2、对于临时雇佣劳动者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我们首先应转变用工理念的认识误区,在用工方面,我们除了全日制用工(即劳动合同用工)、劳务用工(即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用工形式,因此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用工权利的指导与监管,规范采用上述三种形式签订书面的用工合同。
3、对于劳动合同期满没有及时续签的,应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设置合同
到期提前预警程序;也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及续签条款进行约定,如可以约定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而员工又继续留用的,劳动合同自动延期一段时间等条款。
4、对于因无效合同引发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遵循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加强对劳动合同合法性审查,避免免除企业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出现。
二、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是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构成的完整劳动用工关系,因其灵活性和利于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而深受用工单位的喜爱,现已经成为一种被广为应用的用工方式。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法律、法规对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确认,对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规范严格的规定,企业对于劳务派遣方面的风险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行为中容易出现的风险责任主要有:
1、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劳务派遣程序不规范,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导致劳务派遣无效,从而形成劳动者与企业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
2、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差,发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企业追偿无法得到实现。
3、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内容约定不规范,发生争议时,容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此,笔者建议应做好如下工作来进行风险防范:
1、对派遣公司进行资质审查、资信调查,选用经济实力雄厚,合法、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公司,增加抗风险能力。
2、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不直接参与招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主体混乱。如确需自己出面招聘的,应有派遣服务机构书面授权用人单位代为招聘的授权书,并在招聘时向劳动者出具以及披露派遣机构的基本情况。
3、企业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劳务工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且采用以岗定薪的绩效考核模式,与企业的“正式”职工岗位分离或实行同工同酬,杜绝劳资纠纷的发生。
4、在履行派遣协议时,应当及时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适应了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非全日制用工这一灵活用工形式。但是在具体的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责任有:
1、不签订书面的合同。虽然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因此引起纠纷时,将导致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被误判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变相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将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每天四小时、每周二十四小时的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用工问题,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容易出现合同无效,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3、企业没有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进行风险防范:
1、签订书面的非全日用工合同,明确非全日用工形式,并将相关的工作任务、时间、报酬支付等约定翔实。
2、对于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严重不符的,要采取其他适当的用工形式,比如增加用工人数,减少单人工作时间或其他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等合法规范的形式,解决工作任务的完成。
3、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通过工资的形式支付劳动者,由劳动者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进行交纳的一种强制保险,企业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长远利益考虑,按国家法律规定交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