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厨师雇佣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约定的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工作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元,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甲方为乙方实行包吃住的优惠条件。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交纳保证金500.00元,现因乙方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商量,在其每月工资中扣除50.00元/月,至到扣满500.00元为止。如中途乙方提出要离职,经甲方检查没有对甲方用品的损坏,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完后,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有损坏,则在保证金中扣出损坏用品的费用。
三、乙方工作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公司制度处罚;
2、甲方派人同乙方一起去购买菜,由乙方提出采购计划并监督甲方人员,同时承担责任;
3、公司内部一律使用饭票购饭制度,严禁收现金。否则属贪污行为,按金额10倍处罚;
4、未经许可乙方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食堂,不允许跟职工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
5、乙方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乙方责任导致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一日三餐准时开饭;
7、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及其用具,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果厨具有故障,要及时与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处理。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有厨具,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损坏厨具则根据情节承担50%~100%。
8、乙方不能有偷窃行为,否则一律送派出所处理。
四、乙方有一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情节较为严重的;
3、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4、食堂浪费大、对本职工作不负责、做得较差者;
5、占小便宜、有偷窃行为。
五、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且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且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必须执行工作交接责任,如违反则不退还保证金。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右手大拇指印):
地址: 乙方确认住址:
日期: 乙方身份证地址:
临时厨师雇佣合同范文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更夫岗位担任临时工作。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1、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岗位,做好交接班记录,同时记录好打更时间内发生的各种情况;
2、认真履行更夫职责,及时检查单位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做好办公场所的日常保洁工作,在冬季取暖期内,做好锅炉保养和供暖工作;
3、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遇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4、妥善保管单位财物,避免人为损坏或灭失;
5、严禁漏岗,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在单位会客;
6、由于未履行好更夫职责,造成单位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触犯刑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元(冬季取暖期间工资为
元,为期
个月)。以上每月工资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本人按时向个人账户缴纳。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已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名)
201 年
月
临时厨师雇佣合同范文第3篇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易产生偏差。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不同
(一)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对此,梁彗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彗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
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
3、当事人数量不同。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
“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是相当混乱的,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 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根据本文的相关论述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临时厨师雇佣合同范文第4篇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 址: 联 系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联 系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 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 24 小时照顾 老人。
二、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为壹仟捌百元/月。
三、服务内容 (一)照看老人 乙方要对老人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安全等情况全方面负责。
1、对老人要有爱心和耐心,要按时给老人吃饭、服药。
2、老人清洁方面:每日早晨温水洗脸洗手,每天给老人洗脚和用 毛巾擦洗身体,及时帮助老人接大小便并清理干净。随时清洗老人的衣服并归类放置。 (二)日常家居清洁
1、主要为擦洗工作。擦地、家具灰尘、镜子、卫生间等等。根据 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不强求。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老人的情形,有权 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老人。
3、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
4、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5、如乙方在甲方家因自身身体健康出现任何问题或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负。
6、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证实身份。提供身份证复印 件供留存,终止协议时取回。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 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 O 一三年 月 日 二 O 一三年 月 日
雇佣保姆合同样本二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服务的内容,或其它新的服务项目一并填在括号内。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300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公司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具体工资数额在签定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XX《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XX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寻求法律帮助。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方:雇员:
年月日年月
雇佣保姆合同样本三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一、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_,每天从_________点至_________点,一周共_________小时。
四、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五、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_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_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七、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八、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_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九、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_____美元。(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费_______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
十
一、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_________(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十
二、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___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_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十
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
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十四、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十
五、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雇主(签字):_________雇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公证书
兹证明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我的面前,签订了以上雇用合同。经查,此行为是他(她)(他们)按合同自愿精神签订的。
公证员(签字):_________ 经_________批准
临时厨师雇佣合同范文第5篇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图们江下游航道联合调查活动的需要,甲方雇佣乙方为航道联合调查活动提供劳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协议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雇佣期限为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8月10日。
如合同期已满,双方关系即告终止,但如因联合调查活动尚未结束,则合同期限应顺延至联合调查活动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图们江下游航道调查活动中承担驾驶调查船舶(冲锋舟)或救生员工作。如因航道调查活动需要,需调整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要求(详见《图们江下游航道联合调查水上安保及救助方案》)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管理,注意工作安全。
甲方为乙方提供航道调查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航道调查期间的劳动保护装备(见附件)。
甲方负责乙方在航道调查活动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航道调查工作,如乙方经培训后不合格,甲方可解雇乙方并不支付劳动报酬;
三、劳务报酬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或者调查活动结束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日。
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中途辞退乙方,报酬按实际发生结算。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或者航道调查活动结束),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经过培训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及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因乙方自身原因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如因前述第
(二)、
(三)、
(四)、
(五)项所规定情形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图们江下游航道联合调查水上安保及救助方案》;
附件二 《图们江下游航道调查安保及就输预算明细表》;
第十四条 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关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临时厨师雇佣合同范文第6篇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10年12月 20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10年12月 20日起至2011年3月20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项目工程师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技术工作。
二、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及目标成本,做好各种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协调好与业主监理方的关系;
五、经常检查成本状况,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运用自身的技术优势,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组织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技术与管理相结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六、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负责安排好平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完成各种变更资料工作,工程完成后要迅速领导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八、负责对项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工作
九、负责组织对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对项目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行进行督促、检查;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1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公室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1);
(2);
(3)。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2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日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10 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1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2800元。
2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4、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一、劳动合同变更
(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见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四、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十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十
六、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