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
式。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 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 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 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升降机现象: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非正常发展”
企业选择用工方式, 应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市场及政策等外部环境综合考虑, 而非被动盲从, 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和派遣新规施行初期出现的激增、激降的“升降机”现象, 及劳务外包接替劳务派遣激降后出现的激增现象, 均反映出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整体尚缺乏妥善考虑的表现。
( 一) 劳务派遣的“升降机”现象及人力资源法务促因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派出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接受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 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工作的用工方式。自上世纪末引入以来, 随着国内经济规模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 劳动派遣这种“泊来品”迅速在我国生根发芽, 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及利益驱动, 劳务派遣迅速膨胀, 呈现一种人为“升降机”的上升发展态势。
( 二) 劳务外包“包打天下”, 成“升降机”接替者
劳务外包本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属承揽民事法律关系, 通常指企业整合出一个或几个非核心或不擅长的业务交由其他民事主体完成后向其交付, 从而实现其降耗提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外部反应的一种管理模式。派遣新规之下, 劳务外包一时间成了劳务派遣改头换面的法宝, 适用数量呈现急剧上升。劳务外包虽具多种优势但企业须树立正确的认识, 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改改合同名称就可以规避派遣新规了。并且, 为了避免用工单位假借服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 条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名义上以采用承揽、外包等业务模式, 但实际上却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话, 其用工行为仍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仍受到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制。
下文拟对两种用工方式的实质展开介绍分析, 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合适的用工方式, 从而体现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比较研究下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方式理性认识与选择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但是总体来讲,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是更为重要的, 正确认识这些区别不仅有益于人力资源规划的科学合理, 也能有效地预测和规避用工方式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具有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意义。
( 一)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法律特征分析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被派遣人之间的关系相对复杂, 既不是典型的劳动关系也不是典型的民事关系, 而是属于一种不完全的劳动关系, 主要体现为派遣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 用工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 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劳务外包关系的双方主体没有人事隶属和业务上的管理关系, 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的法律关系由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理和民事惯例调整, 实践中双方一般叫做发包方和承包方, 或叫发包方和承揽方, 合同的名称虽然可能存在不同, 但基本是遵循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的原理, 按照合同法原理, 承揽合同属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在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内容的范围内, 除非法律有明示, 要优先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 了解承揽合同可以增进对劳务外包合同的理解。
( 二)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重要法律区别
首先, 合同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合同对方劳务派遣机构, 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特许经营的法人单位。而劳务外包的合同对方即承揽方既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但因承揽业务所需, 往往由具有特定资格资质的主体担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揽人是自然人, 就容易被误认为形成劳动关系。
其次, 合同的内容不同。如合同标的不同, 劳务派遣合同标的是劳动力, 即“自然人”; 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即“业务”或是“事项”。合同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和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报酬; 而劳务派遗则按照派遣时间长短和派遣人数来计算报酬。劳务派遣的情形下, 给被派遣劳动者发工资和各种福利的主体既有劳务派遣单位也有用工单位, 而劳务外包的情形下, 给劳动者发工资和各种福利的主体只有劳动承包单位。
最后,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所不同。在劳务派遣中, 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外包中, 用工单位让渡了劳动关系的建立, 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除承包人为个人的情况外, 发包人与承包人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三) 劳务外包的优势与风险提示
劳务外包是专业化分工的深化, 企业可以获得专业化分工的好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产成本。将非核心业务或不具优势的业务外包给优势企业进行生产, 企业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或具有优势的业务从而增强自身优势, 提高生产效率。
利益往往伴随着风险而来, 企业决定委托外包时, 须考虑以下风险: 内部商业或技术秘密流失、过分依赖外部技术力量导致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以及品质监管等问题, 除此之外, 还要注意避免承包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 保护发包企业利益。
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管理法律要点提示
本文认为, 当前在选择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方式时要注意以下管理要点:
( 一) 劳务派遣方式要严格遵守“三性”原则, 尽量通过履行民主和公示程序, 确定“三性”岗位内容和职责。
( 二) 严格遵守比例原则, 在2016 年3 月1 日前通过多种用工方式的合理配置将派遣员工比例下调至规定比例以内, 具备条件的可与具有劳务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外包协议, 新整合的业务进行外包。
( 三) 加强对劳务外包合作方的审查工作, 审慎选择资质信誉优、专业水平高、风险防控强、服务质量好的劳务派遣或外包机构开展合作, 避免发生连带责任。
( 四)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在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中, 双方应就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
( 五) 深入理解政策, 合理转换外包模式, 规避“假外包、真派遣”带来的用工风险。在发包过程中, 除注意文中提到的问题之外, 还应注意从事承包业务的员工要由外包机构直接管理, 包括录用、考勤、考核、辞退、调岗、调薪等, 做到“只对事, 不对人”。
总之, 企业选择如何进行用工方式的选择与搭配, 应符合企业的行业特征和具体情况, 应以企业发展战略为总的指导方针, 科学合理地进行用工规划与管理, 应明确体现总经营战略和阶段性战略并适时主动进行动态调整, 而不能仅仅出于规避法律风险而盲目变换用工方式, 这样才可能做到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保持一致性。
摘要:《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过渡期”期限已经届临, 规定对用工现象产生的宏观调控作用也已经凸显, 企业用工形式发生的最为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劳务派遣向劳务外包的突变。那么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看, 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是否就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呢?同样作为用工替代方式,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到底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和联系?如何正确适用劳务外包?本文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出发, 研究这些现象和问题, 促进企业理解两种用工方式的本质区别并遵行相关法律法规意旨, 以帮助企业适时调整人力资源规划以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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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二正确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监督履行。一是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协议应当约定接受劳务派遣的岗位并对岗位作出符合实际状况的描述明确岗位要求和职责以及所需劳动者数量。二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明确劳务费且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劳务费不得包含在劳动者的报酬中。三是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且发放工资中已包含社会保险费。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告知劳动者缴费情况同时将缴费单据复印送用工单位备案。
三约定劳动者退回条件和程序。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解除和无效的规定制定退回劳动者条件重点约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的方面。比如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根据被派遣期限的长短分别约定不同的试用期明确用工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有权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约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离职文件送用工单位备案同时制定退回劳动者的告知送达和再派遣的程序。
四约定劳动者因过错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明确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用工单位财产损失或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造成第三方人身权或财产权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违约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约行为导致用工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用工单位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由此给用工单位造成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直接或间接损失。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有关事项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规范中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实现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用工比例、派遣协议、过渡期和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16年3月1日起,国家将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国资委提出了央企应“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坚决完成贯彻落实新法任务”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紧迫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再次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暂行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际,确保按期实现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要求。
- 1务分包、外包协议与劳务派遣协议专用条款的区别;管理过程要符合劳务分包、外包业务特征;结算时要依法取得分包、外包税务发票;杜绝假分包、假外包,真劳务派遣的现象。
(五)规范好统计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把握好统计标准,统一各部门间的统计口径,尤其是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的统计口径,确保企业报表数据客观、真实、一致。
三、做好预案,实现劳务派遣用工规范的有序平稳。劳务派遣用工规范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务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不稳定因素较多。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评估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认真深入做好工作预案,在推进落实过程中,要讲方式、讲方法、讲策略,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确实维护企业稳定。
各单位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股份公司劳资社保部沟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学文,010-51878185
2015年8月26日 股份公司劳资社保部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第四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_________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第八条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