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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思考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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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思考论文范文第1篇

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现状

( 一) 法律层面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积极制定文件指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践。例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下发《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省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下发《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等。

( 二) 实践层面

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例如1986 年上海市保险公司开始办理的“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应该是我国最早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08 年7 月, 扬州市食品经营者与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签订了商品责任保险。2013 年11 月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作。2014 年9 月,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司湖南省分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作等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义

( 一) 恢复消费者对国内食品的信心

国内民众对国内食品安全信心明显不足, 开始通过各种途径购买海外产品以规避食品安全风险, 海外抢购奶粉便是明证, 甚至引起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不满。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有效地提高民众的安全感, 并逐步恢复对国内食品的信心。

( 二) 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维护社会的稳定

食品安全案件往往是大规模侵权事件, 受害者往往众多。食品经营企业在财力上往往难以足额赔偿最终可能导致破产, 而受害者则流血又流泪。我国特有的国情又可能导致受害者集体上访维权引发社会动荡。如果食品经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将食品安全风险部分转移给保险企业, 食品经营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消费者则同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和食品经营企业的双重保障, 将大大增加购买食品的积极性。

( 三) 增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后, 保险公司将评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状况, 并按照风险水平调整保险费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高, 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强, 相应的保险费率也将减少, 企业成本降低利润提高。同时保险费率低也将提高消费者对该食品企业的信心, 这最终将反映到企业的销售收入上。因此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极大地激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

( 四) 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人保、华安、长安等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三十余种, 为自身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食品行业是一个产值达到十亿元以上的行业, 食品安全又是关系千家万户的事情。应该说保险公司大有可为。

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 一) 美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采取强制的手段, 而是采取自愿的方式。但是美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处于出于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往往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另外美国的商业企业往往要求其供应商提供产品责任保险保单。因此美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率非常高, 并不需要政府的强迫。

( 二) 英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是采取自愿的商业运作方式。但是有逐步强制购买的趋势。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极大地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

( 三) 台湾地区

我国台湾地区是国际上唯一一个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区。台湾地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3 条规定: 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的食品业者, 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 四) 借鉴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食品安全事故处于多发阶段, 民众对食品安全非常不满。因此建议采用强制手段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可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推进, 等时机成熟再通过中央立法的形式确立。

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步骤

( 一) 法律支撑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要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做支撑。考虑到现实, 目前国家还难以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只是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难以做到强制实施。因此应该分步骤完善法律。首先制定行政法规, 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目前浙江、湖北、湖南、山西和河北等省市已经开始试点工作, 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次地方人大立法。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 地方人大可考虑地方立法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最终全国立法。全国人大修改食品安全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二) 分领域实施

根据实施方式可以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半强制保险。不同领域的食品应该采用不同的保险实施方式。第一, 对与基础性的保险产品应该采用强制性的保险实施方式。粮食、水果、蔬菜、牛奶和食用油等基础性产品属于人们日常食用大量食用和必不可少的, 在经济学上认为属于必需品, 必须采用强制的实施办法。因为这类产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风险将严重损害民众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容易引起集体维权导致社会动荡。因此应该由政府参照交强险的方式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由国家统一规定。第二, 对于其他产品则采用半强制的实施方式。对于饮料、糖果、坚果和营养品等不属于必需品的其他食品可采用半强制的实施方式。这类食品可采用市场化的原则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具体的保费双方协商, 但是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民众购买保险高的食品将来的补偿也会高, 购买保险低的食品将来的补偿也会低。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将迫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高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三) 分规模实施

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既有大中型企业又有小微企业还有自然人个体, 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全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同一时间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显然是不现实的, 因此应该采用分规模实施。首先要求大中型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大中型企业实力雄厚、技术领先、管理水平高、风险控制能力强,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应该没有什么困难。其次要求小微企业在过渡期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小微企业实力单薄、技术一般、管理水平差、风险控制能力弱, 贸然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很有可能大致大量小微企业推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 因此应该给予其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小微企业也可以采用行会的形式统一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增强抵抗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最后对于自然人个体, 政府应引导其转变为企业。例如农民是食品的重要供给者, 应该采用成立农场、互助社等形式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城市的自然人个体则应采取成立企业的形式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 四) 分地区实施

我国地区差距显著, 东部明显较为发达, 而西部则相对落后。因此应该鼓励东部发达地区先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例如浙江省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5 年9 月底, 全省投保单位共5038家, 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493. 47 万元, 保单金额达到了约59 亿元, 保费比去年同期增长5 倍多, 全省累计理赔9起, 理赔金额5. 27 万元。2015 年初, 浙江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联合出台《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而我国西部地区经济落后, 强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必将增加企业的负担, 因此应该采用自愿的原则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品安全责任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 逐步强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摘要: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不断, 食品安全风险爆发, 民众对此极为不满。提高食品安全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单靠加强监管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全国各地已经展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因此应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研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保险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参考文献

[1] 于海纯.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构造研究[J].中国法学, 2015 (3) .

[2] 董泽华.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J].法学杂志, 2015 (1) .

[3] 李芳, 王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 2015 (9) .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思考论文范文第2篇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概念与定义

私人银行从来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并非从字面上理解为“私人办的银行”,它不是指银行组织的私有产权属性;也似乎是指向私人或个人提供的银行服务,但其实不然,私人银行是源于对银行业务市场的细分,指以财富管理为核心,通俗的讲,它是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金融服务,是专门针对“高净值”客户提供的私密性极强的服务。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做投资理财产品,对客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投融资服务。它兴起于西方国家,现已发展成为西方银行业面向社会富裕人士的重要战略服务产品。

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特点与区域趋势

私人银行业务起源于16世纪的瑞士日内瓦,至今已有400多年历史。在16世纪,法国一些经商的贵族由于宗教信仰等原因被驱逐出境,为欧洲其它国家的皇室高官们提供了私密性、卓越性突出的金融服务,在瑞士逐渐形成了第一代私人银行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与演进,私人银行现已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最为高端的理财服务,是专门为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超级富裕阶层服务的,根据客户需求“量体裁衣”提供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在发达国家发展迅速,已成为驱动银行国际化、占领全球银行业制高点的动力,形成了一系列成熟、完整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成为面向高净值客户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化的高层次金融服务。瑞士是世界私人银行服务最发达的国家,最大的私人银行服务提供者是瑞士银行,JP摩根、摩根士丹利、花旗银行、高盛、汇丰等著名金融机构提供。

纵观西方同业,私人银行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服务对象。面向高净值客户,一般需要拥有至少100万美元以上的金融资产。

2、服务产品。提供信托、投资、银行、税务咨询等多种金融产品服务,甚至包括离岸基金、环球财富保障计划、家族信托基金等其它形式。

3、服务价值高。据国外统计数据反映,私人银行业务的年均利润率可达到35%,利润能达到零售客户平均程度的10倍左右,且远高于其他金融服务。

4、服务方式。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私人银行专业人员必需具备出色的专业能力、关系维护能力,往往具备工商管理、CPA、律师等专业资格,在资产管理、证券、税务甚至慈善事业等多方面具有从业经历和丰富经验。

私人银行近年来在亚洲快速发展,据巴克莱银行数据显示,亚洲大约有2/3的资产并非通过私人银行管理,因此,亚洲私人银行业务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花旗集团预计,未来5年内,不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地区私人银行业务将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该地区的私人银行业务仍处于规模分散的局面,瑞银管理的亚洲私人资产总计500亿美元,但即便像瑞银这样大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也不足9%。瑞信2010年末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及日本的全球第三大财富来源地,并领先欧洲最富裕的国家法国达35%。过去10年,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已推动大部分亚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家庭财富迅速扩张,

最高达全球平均增长率的10倍。毫无疑问,亚洲区域和中国本地必将成为私人银行业务的新兴主市场。

三、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的现状

2005年,瑞士友邦银行将私人银行引入我国,其后花旗、德意志、渣打、汇丰等也推出了各自的私人银行业务。国内中资银行中,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合作于2007年在上海第一个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2008年3月获得国内首张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的私人银行业务经营牌照,其它银行也纷纷先后开办了该业务。目前,从客户数和资产管理来看,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可作为中资行私人银行的第一梯队。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属于第二梯队的。其它银行也跃跃欲试,部分券商也成立了专门的财富管理部门,向“准私人银行”靠拢,第三方机构也是摩拳擦掌,私人银行领域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

分析国内银行加速创办私人银行业务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这项业务本身利润率高、回报优厚,有助于银行实现盈利的快速增长;

二是出于自身战略转型的考虑,特别是在近两年政策调控信贷偏景的背景下,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可以促进转型,提高中间业务的比重,减少对存贷利差的依赖性;

三是布局战略业务的增长点。2010年建行和福布斯中文榜联合推出的《中国私人财富白皮书》中提到,中国高净值人士可投资资产总额将比同期增长4.1万亿,增幅22%,高净值人士将达到38.3万,意味着国内私人银行业务拥有极大的机会。目前,招行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已经超过1万户,户均资产达到2100万元,连续三年保持了35%的增长。

四、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甚明晰

时至今日,我国私人银行的发展差距依然不小。首先,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涉及私人银行准入门槛、经营模式、投资范围、行业标准等多方面。

目前仅有工行和农行拥有银监会颁发的私人银行牌照,但其他机构也同样进行着私人银行业务的经营活动。拿牌当然可以做,不拿牌也可以做,没有成熟的模式,私人银行都还需要探索一段时间,其在法律地位上的尴尬还有待时日。

经营模式和投资产品等方面有待突破,2009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权;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除上述不明确的规定以外,没有专门针对私人银行的业务指导办法,也没有明确标准的准入门槛,至于投资范围等更未明晰,操作上、发展上都存在监管法律法规的缺位,容易导致业务发展的不规范。

(二)管理体制的不协调

私人银行业务在管理机构、考核机制、利益分配等多方面仍然不能较好地理顺。面临营销平台共享,分配利益,成本核算,激励约束机制等建立,调动相关业务部门的积极性的大挑战。

一是如有些成本如传统转账、结算和网点服务,很难精确地核算到私人银行的成本中去。二是管理机构设置上,国有大行一般是将私人银行设置为零售业务部下的二级部门,对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倾向于依靠原有的资源,而招商银行虽然设立了单独的私人银行业务部,但总经理也是由零售业务总经理兼任。

三是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只是门槛比一般个人理财更高一点.对于主流的“欧洲咨询模式”,呈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私人银行与零售部门对高端客户的争夺,难免造成内部“打架”。

(三)业务人才较为缺乏

私人银行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不同于一般理财,私人银行实现的是从“开药铺”到“开医院”的转变,有无好的“医生”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发展。比国外经验来看,一般必须具备AFP、CFP、CFA、EFP资格之一,同时拥有律师、会计师等多方面的能力。

引进人才的途径有二种:一是内部培养;二是外部引进。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之初,从内部选择、培养人才是第一选择。然而,由于在服务范围、专业能力上差异较大,从现有人员中培养也并非易事。而引进则受员工职业规划、薪酬竞争能力制约,国内银行又不占优势。只要私人银行业务跑马圈地的速度还在加快,对人才的饥渴现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或许私人银行人才的争夺战才刚刚开始。

(四)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2008年,花旗、汇丰、东亚、渣打等外资行相继在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中国最初的私人银行市场,几乎被瑞银、苏格兰皇家银行、德银、荷兰银行、花旗等世界顶尖级的大行所垄断。一场金融海啸,压得上述银行喘不过气来,也使得客户选择私人银行投资QDII等产品损失惨重,高净值客户也趋于谨慎。同时,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在提供理财业务之外,仅作为代销的一种渠道,更多是与PE、私募、信托等合作,真正有能力开发、创新私人银行业务产品的少之又少。

五、措施和建议

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是蕴含经营理念、管理制度、技术手段、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在内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就的事情。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西方私人银行业务成熟的管理模式、吸取其成功的运作经验,并依靠对本土市场的资源、关系优势,我国私人银行将逐渐走向成熟。要加快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笔者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力度,以利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私人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于我国而言,首先,产品范围扩大的需要。我国目前仍是金融分业经营,但针对私人银行业务在某些发展比较好的地域允许进行试点和突破,有益于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不然仍将受制于投资产品、范围。其次,私人银行规范运作的需要。私人银行面向高端人群,提高高附加值服务,对于人员、管理、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都有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专业打造和引进专业人才队伍。针对目前国内私人银行业务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十分匮乏的局面,一方面,大胆引进国外高级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精心挑选具备必定金融专业知识、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优良员工作为私人银行业务人才,并通过“传、帮、带”加大对他们的培养和开发,加快私人银行产品经理队伍、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

(三)丰富私人银行产品,提供高效优质人性化服务。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改革,加强金融市场产品创新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服务是至关重要的。由于政策的限制,目前国内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服务由此显得尤为重要。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应在充分认识到私人银行客户需求复杂性、多样性的前提下,应专门为其设定一套快速、方便、高度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并且要有足够的安全性,将其与普通银行客户差别开来。摒弃传统的经营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意识;打造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全新经营理念,打造符合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品牌。

(四)持续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监控框架。私人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应当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私人银行业务对于国内银行是一项较新的业务,必须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对于三大风险的管理要以戒备为主,立足于完善且严格履行的定性管理基础。国内银行应当着重建立一个风险监

控环境以此管理操作风险,制定一套辨认与评估、监控、缓释、度量及报告操作风险的完整流程,并由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内部把持部门负责监测全部流程的履行。对于流程之中的每一个程序及风险易发点,都要制定专门的操作准则加以预防。一个规范的操作风险监控框架可以同时戒备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的产生。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思考论文范文第3篇

1 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再审视

1.1 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安全监督以及管理工作既是农产品质量的保障, 也是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核心, 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出台并实施的两年中, 其法律和监管体系依然没有被完善, 同时其他相关的配套设施体系也没有得到改善。所以这些监管制度的提出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制度中对于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仅仅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形式化的执行, 并没有关注到其中存在的内部问题, 很难保证农产品的安全[1]。

1.2 监管部门划分不合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 监管部门的划分不合理现象是其出现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目前, 我国很多学者对于农产品的相关问题虽然已经提出了解决的措施, 且向发达国家借鉴经验, 但我国的监管部门依然没有合理的设置和分工, 这也导致相关制度不断提出, 部门职责没有清晰的划分, 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的管理问题, 甚至很多农产品出现问题之后, 很难划分责任, 导致农产品质量问题无人管理。

1.3 监管技术水平落后

目前, 在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中, 安全监管的整个体系是农产品进步的推动, 但目前, 在我国范围内对于农产品的监管技术还比较落后, 很多设备在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的过程中, 难以区分产品的质量状况, 甚至是否会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都难以确定, 这也导致很多农产品质量不过关, 但是浑水摸鱼, 造成农产品质量下降的情况, 所以监管的技术也是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原因[2]。

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策略

2.1 健全监管体制

监管体制既是农产品质量的基本保障, 也是促进农产品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对于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还需要制定标准的制度, 其中我国相关部门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提出对于农产品监管工作还需要由过去的“挂”改为现在的“专”;同时, 还提出需要构建“1+8”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主要就是对农产品质量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制度, 并且针对其中存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制度划分, 这样能够在农产品生产和输出的过程中对于其进行合理详细的监管, 以此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2.2 注重部门之间的衔接

在农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中, 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和衔接也是影响农产品整体质量的重要因素。主要是由于执法部门是质量管理的外部力量, 所以在其中的各个部门还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 保证在监管工作出现问题的时候, 清楚是否属于自身的责任, 且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 避免工作出现漏洞, 以此保证能够提高监管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 在严格执行和落实“1+8”的制度体系后, 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做好常年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巡查工作, 其中巡查的重点就是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地点进行检查, 还需要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 严格遵循打假制度和原则, 坚持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工作全过程、无条件、无死角的执行, 还需要加强对农产品从种养殖环境到进入市场, 走入人们生活的整个过程开展管理工作。

2.3 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中, 专业技术是最为主要的内容, 因为专业的技术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只有专业技术得到提升, 在对农产品检测的过程中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排查和管理, 并促进整个监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同时, 在先进的经验保障下, 技术人员也能够提高自身对于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 合理使用专业技术, 以此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人们的身体健康[3]。在农产品监管工作开展和进行过程中, 相关部门提出想要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 还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并且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政策的宣传, 以此保证先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专业技术水平得到良好的提高, 居民对于食品安全意识也能够不断加强。

3 结语

根据以上探讨和分析得出的结果能够看出, 现阶段, 我国的社会在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所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变好, 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饮食的健康问题, 但想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还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工作, 且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以及部门之间的衔接情况, 同时在监管工作中, 还需要关注到管理技术的提升, 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 人们的饮食能够健康安全。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我国已经逐渐从原始的社会转为发展中的大国;同时, 在我国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农业成为主要的支撑力, 而由于我国人口相对较多, 对于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既是保障所有公民生命安全的基础, 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但据调查, 近年来, 我国社会中关于农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经常出现, 这也为社会的经济效益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所以能够看出,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范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保障的问题探析:以《食品安全法》为视角[J].鄂州大学学报, 2016 (4) :18-19, 56.

[2] 房建恩.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若干思考以法律实施机制转型为视角[J].农村经济, 2016 (7) :106-111.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思考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为了构建职业教育学的理论体系,学者们提出了逻辑起点论、问题论和范畴论三种方式。但从学科理论体系的概念来看,这三种方式都不足以达成自己的目的。理论分析和其他学科经验表明,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充分的问题研究,二是以问题研究为基础的中层理论的创立。然而,在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建构中,这两个条件并不具备。因此,对于职业教育学而言,应该暂时克制对学科理论体系的憧憬,专注于问题研究和中层理论的构建。

关键词: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学科

作者简介:梁卿(1978-),男,安徽怀宁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原理、教育哲学。

与其他学科的学者一样,职业教育学的学者们也有一个理想,即将自己所在的学科——职业教育学——建设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由于具有独特的学科理论体系被认为是学科独立的要件之一,因此,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从文献来看,学者们就如何构建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这一问题发表了多种不同的看法,提出了多种建构学科理论体系的方式。本文将对这些方式的效力进行反思,并探寻创立学科理论体系的有效途径。

从概念上看,理论至少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理解。在最微观的层面,它是指一个小的工作假设。所谓工作假设类似于日常生活中的常识程序。例如,孩子考试成绩下降,家长总会去分析原因,以寻找对策。分析原因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提出假设、验证假设直至某个假设得到证实的过程。这些假设就是工作假设。在中观层面,理论是指专门的理论。例如,教育经济学中的成本分担理论。在宏观层面,理论是指学科层面的理论,这种理论实质上就是一门学科总的、包罗万象的理论体系。在学术生活中,各个学科学者所欲建构的理论体系正是宏观层面的学科理论体系,职业教育学的学者们也不例外。

为了建构完备的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我国学者主要提出了三种看法,即逻辑起点论、问题论和范畴水平论。逻辑起点论认为,逻辑起点是任何一门学科理论体系赖以成立的根据和基础。因此,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应该从逻辑起点出发,借助逻辑推演,逐步展开,最终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作为一门学科或者说有志于成为一门学科的职业教育学而言,其理论体系的建构当然也应遵循这种方式。[1]问题论认为,职业教育学的理论体系归根到底是职业教育知识,而这些知识是通过对职业教育问题的研究获得的。因此,构建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的不二法门是发现职业教育的问题体系。范畴论认为,一门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首先就要确定学科范畴,即一门学科中最基本、最高级、最抽象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明确不同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建构理论体系。[2]

事实上,不仅在构建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上,学者们的意见不统一。在每种方式内部也存在分歧,例如,在逻辑起点论内部,不同学者对职业教育学逻辑起点是什么就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技能训练[3]、工作知识[4]、职业活动所需的从业素质[5]等观点;在问题论中,也有基本问题论[6]和多类型问题论[7]之分;在范畴论中,对范畴的认定也有歧见。

笔者以为,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都有可能建构出一种理论体系。但是,这些理论体系绝不是职业教育学的学科理论体系。原因在于,如果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构建,必然会出现多个理论体系,而对于任何一个学科而言,学科层面的理论体系都只有一个。换句话说,不论采用何种构建方式,只要这种方式没有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最终能得到的都只是代表一家之言的个人化体系,这种体系是一种思想体系,而不是学科的理论体系。这一点也得到了社会学发展经验的证实。在社会学发展的过程中,受哲学家们的影响,早期的社会学家们,如法国社会学家孔德和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等都具有异常强烈的体系倾向,几乎每一个人都试图建立社会学体系,并宣称只有自己的体系才是真正的社会学。但历史毁灭了他们的希望,因为这些体系最终都没能成为“社会学思想的普遍的、最终的框架”[8],而只是成为社会学发展史上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一个学派。总而言之,不论是逻辑起点论,还是问题论,抑或是范畴论都不能真正建构起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

如果学者们提出的各种建构方式都属无效,那么,我们就需要思考这样的问题,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是否可能?如果不可能,我们就需要放弃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努力;如果可能,才有进一步考察学科理论体系应该如何构建的必要。

那么,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是否可能呢?宁夏大学教授王安全在回顾教育学发展史后认为,在发生学意义上,任何一门学科理论体系都是该学科概念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由一个或几个人对概念进行整合的结果。[9]按照这种看法,建构学科理论体系是可能的,只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默顿在谈到一些社会学家的研究时指出:“有些社会学家似乎仍然是抱着这种希望在著述,即这种社会学一般理论足以囊括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组织和变迁的所有细节,并且足以指导研究者注意经验研究的一系列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不成熟的和有害的信条。我们还未准备好,还没有作出充分的准备工作。”[10]根据这一看法,建构社会学总的理论体系并非不可行,关键的问题是,要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如果我们相信上述判断,那就意味着建构职业教育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是有可能的。但这种建构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问题是,在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中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

天津大学教授刘春生和他的研究生张宇认为:“不论职业教育的学科体系进展到何种程度,最初的研究也必定是从问题开始的经验水平的论述,经过问题研究的材料积累,才有可能从经验水平的概括总结上升到范畴水平的学科体系。一系列范畴的形成往往需要长久而广泛的准备,倘若这个基础没有打好,个别的理论研究者关于学科体系的探讨总归难成气候。”[11]按照这一看法,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以范畴的形成为基础的,而范畴的形成又必须借助对职业教育问题研究完成相应的材料积累。也就是说,在构建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的过程中,人们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准备:一是大量的问题研究;二是基于问题研究的成果,形成范畴。这一结论虽然足够清晰,但存在一个难题,即问题研究是如何上升为范畴的。这之所以是个难题,原因在于,问题研究是非常具体的,而范畴是一门学科中最抽象的概念,在逻辑上,两者之间存在相当长的距离。就此而言,这一观点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在学术界,学者们普遍认为,以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科理论体系。那么,在自然科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中,科学家们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呢?在20世纪,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默顿通过对科学史的研究发现,一方面,任何体系都建立在一定数量观察的基础上,另一方面,自然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是对专门理论综合的结果,例如“物理学科的特点是先建立起一批大大小小的专门理论,随之将它们并入理论体系。”[12]也就是说,在自然科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中,科学家们做了两项前提性的工作,一是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将问题研究的成果上升为专门理论,或者说中层理论。

笔者以为,自然科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也适用于职业教育学。原因在于,第一,就职业教育学的学科性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按照美国著名哲学家杜威的思想来讲,它是一门价值性学科。也就是说,职业教育学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描述职业教育的现实是怎样的,而在于帮助职业教育实践不断改进。在这个意义上来讲,职业教育学的全部出发点就是职业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就来源于对职业教育实际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宅男”、“宅女”的空想。否则,职业教育学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第二,在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任何一个领域中,问题都是数不胜数的,针对问题的研究因而也就非常繁多,而学科理论体系由于高度抽象,则相对简洁。显然,同时对数量众多的问题研究进行概括而形成学科理论体系非常困难。第三,问题研究往往过于微观,而学科理论体系本身则非常宏观,两者之间存在着过长的逻辑距离。因此,要将问题研究的成果上升到学科理论体系,就需要“驿站”或“中间人”,即默顿所说的“中层理论”、“特殊理论”或者“专门理论”。

综上所述,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遵循如下逻辑:问题研究——中层理论——学科理论体系。这意味着,在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前期工作,一是开展对具体职业教育问题的研究,二是发展职业教育学的中层理论。那么,我们是否已经在这两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呢?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们尚不具备建构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条件。首先,职业教育研究只有一段较短的历史。在我国,从清末民初开始算起,职业教育研究也仅有100年左右的历史。不仅如此,在这100年的历史上,由于职业教育不受待见,导致职业教育研究也一直得不到重视。职业教育研究真正得到发展还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的事情。在国外,职业教育研究的开展虽然早于我国,但是有组织研究的历史也并不长。以美国为例,1926年,出于为职业教育领域各种问题的讨论提供全国性平台等多重目的,生涯和技能教育协会(Association for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简称ACTE)的前身——美国职业协会(The American Vocational Association,简称AVA)成立。1937年,国家工业教师教育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ustrial Teacher Trainers,简称NAITT)①成立,并出版工业教师教育杂志(Journal of Industrial Teacher Education,简称JITE)②。1966年,为了促进职业和生涯教育研究的发展,美国职业教育研究协会(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AVERA)③成立,并于1975年创办官方刊物:职业教育研究杂志(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④。可以说,在美国,有组织的职业教育研究也只有近百年的历史。职业教育研究的短暂历史表明,相对于其他领域而言,职业教育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这意味着,对职业教育各种问题的研究远不充分。

其次,职业教育学中层理论的建构未能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国外,学者们认为教育只是一个研究领域,而不是一个学科。因此,在教育研究中,一直注重对具体教育问题的研究,而没有进行理论建构的冲动。在职业教育研究中也是如此。而在我国,学者们对职业教育学是否是一门学科存在争议。那些持否定态度的学者与国外学者一样,重视问题研究,而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则倾心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结果导致在职业教育研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只有问题研究和学科理论体系建构两种取向。总而言之,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职业教育学中层理论都受到了忽视。

综上所述,从职业教育研究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建构职业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条件并不具备。对于职业教育学而言,即使承认职业教育学是一门学科,或者说有可能成为一门学科,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最好还是节制一下它对学科理论体系的想望。目前职业教育研究的主要任务仍然是踏踏实实地进行问题研究,并逐步“创立能适用于有限概念范围的特殊理论”。[13]

注释:

①1967年,该组织更名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ustrial and Technical Teacher Educators ,简称NAITTE。2010年,又更名为The Association for sTEm Teacher Education,简称ASTEMTE。其中sTEm分别是指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和mathematics。

②2010年,该杂志更名为Journal of sTEm Teacher Education。

③2005年,该组织更名为Association for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Research ,简称ACTER。

④2005年,该杂志更名为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Research。

参考文献:

[1][2]周明星.职业教育学对象、体系与范式的反思[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6(25):9-12.

[3]王川.论职业教育学的逻辑起点[J].职业技术教育,2005(16):8-12.

[4]和震.构建职业技术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思考[J].职教通讯,2005(7):32-33.

[5][11]刘春生,张宇.职业教育的问题研究与学科理论构建——兼论职业教育研究的学术规范[J].职教论坛,2006(8上):8-11.

[6]欧阳河.职业教育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2.

[7]马君,刘永盛.对中国职业教育学几个问题的学理思考[J].职教论坛,2007(12上):6-9.

[8][10][12][13][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的结构[M].唐少杰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68,67,70,75.

[9]王安全.教育学形成于教育类概念的累积与聚合[J].江苏高教,2011(2):5-6、31.

责任编辑 韩云鹏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思考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从几千年的华夏文明,到建设科学先进的社会主义,农业一直是我们最主要的生存方式。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农业也卷起了新的飓风。农业产业化经营自起源于山东起,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应用,得到的效果也非常显著。高效的运作方式,集约化的管理体系,合理的资源分配,使得农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令人担忧的状况。匮乏的科学技术,落后的生产力,陈旧的理念,使很大一部分人民群众生产力远远落后于平均水平,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他们需要希望,需要这种先进的方法带他们远离贫苦。

[关键词]农业合作 产业化 经营

入世后,我国面临的机遇便日益增多,同时面临的挑战也更多了。市场经济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当然也包括农业。科学技术成为了第一生产力,信息技术不断的刺激着经济增长。如何在这样的浪潮下生存,并适应下来?答案就是产业化模式经营。如何形成产业化模式,如何抵挡来自国际上的农业冲击?那就是将农民合理有效的集合起来,统一成一个整体。这样就会形成整个农产品流通过程的一体化机制,竞争力也就提上来了。我们也就有资格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业上分一杯羹。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崛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传统的“老”农业模式开始无法完全满足市场以及社会的需要。面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成为了首要的任务,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的最为有效的手段,通过农民自主的联合,形成龙头式组织,来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因为是农民自己的产业,更加容易得到当地人的认可。通过参与组织到运作,农民的担心减少了。农业产业化的道路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已经毋庸置疑,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其各方面的优势从现有的结构模式中脱颖而出。在发展农业经济的过程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必须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表现的主要方式有:第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调整农业的经济结构,客观上扩大了农民的收入。第二,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与收获,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过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使效率显著提升的基石和前提条件。传统农业转型到现代的科技农业的方法,首选农村合作经济,也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现行市场经济的条件。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市场的不断细分,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加上人们对于生活的物质追求不断提高,这些都刺激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农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风险也伴随着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第三,农村合作经济的不断发展,是建设理想小康社会的绝对条件。小康社会是经由我党提出,时至今日我国一直不懈追求的主要任务,也是时代的发展潮流。而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对于农民的居住环境——农村的不断建设和改革。当然,难点也出现在这里,焦点是如何让农民的收入持续不断地、稳定快速地增长。建设小康社会,前提基础是农村产业化的实现,也是是否可以进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据。

二、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概念和形成原因

所谓的农村产业化,就是说把市场当成基本导向,中心为效益,通过将农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的技术和管理方式都配置成最为科学高效的配套模式,使生产力、生产效率达到最大化的方法。产业化的思路是,首先将主导产业确定下来,再将整个区域细致划分布局,依托龙头来强力带动。在整个农业的产业化发展道路中,最为主要的发展形势是用规模化的经营来保证市场的需求方针,龙头企业牵线带头,发挥纽带的作用,将该地区各种模式带动起来,实现共赢。面对国内与国外的大市场,使农村商品的生产与农产品的审查形成一个健全的服务体系。整个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服务是首要的目的,是建立全面系统的各种农产品的服务体系的全过程。

在20世纪80年代末,改革开放的浪潮开始席卷整个国家经济结构,同时经济效益不断扩大的需求也刺激着各个行业。产业链之间不断的变化以求适应新的环境,单一的结构不再适应市场的需求。由于整个工业产业和刚起步的第三产业在实质上与市场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国家更是运用宏观调控的方法,结合国情等特点,率先将二者重新整合完成,资源的配置与调整也基本符合了市场的需求。

但是,几千年来我国的农业一直处于粗放的状态,且分布广,区域分布不均匀,技术含量偏低。这与当时的市场经济已经脱轨。农业整个产业的滞后导致其无法参与市场经济中,城乡经济差异不断变大,经济壁垒产生,农业发展没有了依靠,更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应运而生。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挑战

当前发展农村的经济过程中,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目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还处于萌芽期,也就是所谓的探索阶段,在发展中我们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有许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1)我国绝大多少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前期统筹的规划和科学的设计,只是靠着对于新事物的不断摸索和实践得来的肤浅认知。对于法律主体的地位也不够明了,甚至在法律法规上,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意义、宗旨、核心、服务形式等都没有明确的给出定位。这些现状严重影响到合作经济的发展,以及在日后经济利益分配过程中,各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没有及时有效的融资机构也是现在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病。以前获得资金的形式主要是来自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但是面对瞬息万变的现代市场经济,那种单一的形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的需要。单一的资金获得形式将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会影响到其辐射带动的能力。

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思路

无所不在的挑战充斥着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无论是大的组织,小的联盟都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样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影响,而且在建设的过程中,还要面对现代化农业的崭新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农产品的供求关系上、整个农业的市场环境逐渐转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只是需要制定相关联的整体发展思路,更是要在必要的过程中注重突出它的主要特征与个性,立足于长远的发展和不断的创新,真真正正的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增收,发展新现代农业的致富经济体。在整体的发展规划中需要通过国家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可中进行实实在在的整体规划,要始终不移的坚持政府所支持的方针,努力的营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不得不承认,在我国,农民还是处于弱势的群体,他们需要不断地扶助与帮忙,需要政府的关怀。所以在整个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无法离开政府的亲切帮助,少不了政府的参与和带动,同样没有广大人民的积极拥护和参与也是不行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始终遵守着互利、自愿的基本原则,尊重农民们的自主的意识和选择权,通过不断的引导,使农民走上正确快捷的发家致富之路,还要注意在发展中对于广大农民的利益的维护,保证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到丝毫的损害。

五、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采取的有效举措

第一点:正确对其引导

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下,其主体还是农民,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农民很难放下心去干。所以政府在这里的作用就很大了,政府要不断提高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注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关心、扶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到带头的作用。

第二点:扩大优惠政策

通过不断地发布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完善和帮助发展中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必要时可以通过立法来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合法的身份。并出台一些鼓励、扶持、奖励制度来增加农民的积极性

第三点:农民自主、政府监管

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要始终不移的坚持走农民自己的方针,坚持民办,决不能由政府或者是组织插手进入。政府在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仅仅只是作为一个监督者,断然不能去插手管理的事物。

第四点:知识传播

通过宣传、组织、学习等形式,让农民了解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他们的地位是什么,合法权益是什么,以及有哪些先进的知识需要他们掌握。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法律意识,这样当受到损失时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农民了解了,知道了,自然也会配合工作,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发展。

六、总结

通过实践、理论与时间的三重考验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业市场经济、发展小康社会的主要手段和有效方法。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要素的优化配置,打破了原有的资源闲置的局面。推动了整个农村的产业结构和人员配置的调整,对于农村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主要发展趋势是建设小康社会,其重点就是发展农村,从党的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可以看出,但是难点也同样在农村,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要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实在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于舒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对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2(19)

[2]周丕娟.关于重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思考[J].广东合作经济,2005(4)

[3]白立忱.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为完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贡献——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设总社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J].广东供销,2004(2)

[4]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积极引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构建合作经济新框架[J].广东供销,2004(2)

[5]黄宝.供销合作社应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者[J].广东合作经济,2005(3)

[6]怀宁县政协.推进农业产业化,走富民强县之路[J].安庆科技,2002(3)

[7]邓勤.浅谈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创新[J].蚌埠党校学报,2003(3)

[8]何永国.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研究——金川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2005—2010年)[J].阿坝科技,2005(2)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思考论文范文第6篇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

根据公司法, 一人公司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深层次来讲是指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仅为单个股东所持有, 并且该公司有且仅有一个股东或者指形式上公司股东人数为复数, 但实质上只有一人是公司的“真正股东”或者说是“实有股份权益者”两种情形。

二、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1]

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治理结构与有限公司类似。结合最新的公司法法条[2], 具体如下:

( 一) 公司章程设立和组织设立

《公司法》第60 条和61 条的规定, 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 没有所谓的股东会, 所以股东会拟定章程的职能就由该股东执行。而且一人公司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 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同时, 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仅一人, 股东做决定比较随意且容易造假, 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采用书面形式签署, 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二)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会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业务领导和经营决策机关, 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少于3 人, 一般为3 至13 人。

而根据《公司法》第50 条第1 款中的规定, 一人公司这种股东人数单一、规模较小的情况可以不设董事会, 单设一名执行董事, 同时执行董事还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三) 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第51 条第1 款规定可知: 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监事会时基础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情况下, 允许只设一至二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也就是说, 一人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设立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时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来为公司监督财务检查和公司策划。

根据《公司法》第51 条第2 款的规定可知一旦设立了监事会, 监事会就应当有职工代表, 这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 所以一人公司还是会对员工有所保护的。

三、一人公司与相关独资企业的区别[3]

一人公司是一人出资创设的公司, 除此之外也有其他情形, 如个人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皆是一人出资成立。然这几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差别, 法律[2]上也存在诸多不同。区别主要如下:

( 一)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 出资主体不同

公司法所称一人公司的出资人为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仅指自然人。

2. 转投资不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自然人, 对外进行投资时和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时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允许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该投资人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一个对外投资。而一人公司不能投资创设新的公司。

3. 出资人承担的责任方式不同

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 是由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 条和第18 条的规定, 是以不管是以个人财产还是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都承担无限责任。

( 二)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1. 两者出资主体不同

根据公司法57、64 条, 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是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而国有独资公司的主体只有一个国家, 即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 产生的原因不同

一人公司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是为了顺应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须要, 深化国企体制改革, 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创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一种公司形式。

3. 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同

《公司法》上有规定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都可以不设立股东会。一人公司还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单靠设立执行董事或一至二名监事; 而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一人公司的发展与现状[4]

自2006 年修改的公司法明确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后, 一人公司正式登上了我国的历史舞台, 各地相继成立了许多一人公司, 且涉及行业面也非常广。例如: 上海在2006 年1月4 日首创一人公司; 天津在1 月8 日第一家一人公司注册成功; 2 月24 日, 河南禹州第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相继成立。截止2006 年5 月10 号, 仅浙江义乌市已经有180 家一人公司。

直到现在, 一人公司还在飞速发展。

五、一人公司的利弊问题

( 一) 一人公司的价值[5]

1. 一人公司可保障唯一出资人。而这种唯一的出资人设置可以最大限度去利用有限责任的原则规避经营风险, 保障出资人。

2. 一人公司创设资本低, 创业门槛低。一人公司大多为中小型公司, 成本较低, 费管理公司很容易上手。

3. 一人公司是健全我国公司法的需要, 所以一人公司的多次修订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改革。曾经是只有国家才能设立独资企业, 而现在一人公司的合法化使得大量一人公司出现,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4. 一人公司的设立拉动了市场内需, 解决了大量失业人群。一人公司的大量设立, 为许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解决了不少当下就业难、创业难的问题。

( 二) 一人公司潜在的问题[6]

1. 容易导致大量公司滥设的情形。由于一人公司出资人只要一个且只是承担有限责任, 大量的人可能会为了合法逃避债务选择设立一人公司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2. 治理结构上存在弊端。一人公司可以一人身兼数职, 通常导致出资人股东担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形。而缺少了各方面制约的公司往往会任由股东为所欲为, 出现公司财产分配不均、欺诈交易、隐匿财产等情形。

3. 一人公司内部监督力度不足。公司法未考虑到一人公司受一人股东掌控容易滋生事端, 一人公司股东一旦做出一些欺诈行为也没有人来监督, 往往会出现一些侵害工人的情形。

六、相关建议[7]

( 一) 可以对设立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进行一个信用度等的盘查。为了保障潜在的债权债务人, 政府机构等可以对前来申请的出资人进行一个盘查, 以防存在股东逃避债务等非法情形而设立一人公司的行为。

( 二) 完善一人公司的管理监督机制, 限制股东权利。应该杜绝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形出现, 为了更好的保障处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司的决策等事项来, 设立合理的一人公司管理机制便显得尤为必要。同时也要设立监督机构, 监督股东是否存在欺骗、非法逃避债务等的行为。

( 三) 加强财产监督。必要时要加强防范, 防止股东暗中转移财产, 造成分配不均等情形。

( 四)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一人公司因其特性, 权力高度集中, 一人股东往往会滥用职权, 债权人和其他利害相关人会因为不能及时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情况而承担较高的风险。所以很有必要将一人公司相关的设立情况以及运营情况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信息公开披露。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国情的需要, 一人公司在中国缓缓成型。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中较为特殊的一种, 在实践中也是颇受关注。全文首先详细阐述我国一人公司的概念, 结合现行法律分析它的治理结构。然后为了更好的理解一人公司, 文章将对一人公司与相关独资企业进行一个对比论述, 之后讲述我国一人公司即开始之后的发展状态, 最后再进一步谈谈一人公司的利弊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现行法,一人公司,区别,发展,利弊,建议

参考文献

[1] 张景峰.一人公司组织机构制度探讨[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10, 30 (5) .

[3] 尚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研究[J].法律与经济, 2014.

[4] 孙海晶.对于我国一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现在经济信息, 2013 (01) .

[5] 徐静.浅析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缺陷及对策[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报, 2009, 8, 9 (4) .

[6] 杜玲.一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 2007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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