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监考人员承诺书范文第1篇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有不入场的学生及时与带队老师联系,迟到不参与考试者后果自负。
在第一科考试前15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 则》、《违纪和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及考试的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题袋,必须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试题漏印、重印、错印等,应立即请示学区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正点分发试题。
四、考生得到试题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题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题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题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及学校等(考号强调学生写九位)。
五、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开考后监考人员将监考人姓名、考试科目、试卷总页数写在黑板上。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员一人在前台监靠,一人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
试卷上所填写的学校、姓名、考号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七、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和空考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填写“缺
考”宇样。缺考考生姓名和考号由监考人员代为填写。
八、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经上报统一后,应于当众答复。
九、监考员应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的违纪情节如实填入《考场记录》。
十、监考员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点主考、检查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一、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监考员首先检查对试卷所填写的考号及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考号顺序(包括缺考考生)人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
十三、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验收后,装订、密封。
考试监考人员承诺书范文第2篇
一、考场安排
1、全校共分为48个考场,小学36个,初中12个。
2、考场实行年级交叉原则,桌面收拾干净,课桌抽屉统一面向讲桌方向。小学每班6列,
1、
3、5列为本班考生,
2、
4、6列为其他班考生(具体学生名单另附,考号由班主任填写并粘贴在桌子左上角)。初中每班6列,全部为本班考生。
3、教室黑板要有鼓励或督促学生认真考试的醒目标语。
4、超过54人的班级可以在讲台上或左右摆放桌椅。
5、其他安排以期中考试布置为标准。
二、监考要求
1、考试时,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方可进入教室分发试卷,督促学生填写(涂)姓名、班级、考号,但不得提前答题;考试完毕,由监考教师将试卷带到考务办公室,按班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17号考务办公室设置在教务处,
18、19号考务办公室设置在107班。
2、监考时,一年级读一题做一题,包括小题目也要读;二年级只读大题目;监考老师要注意检查学生完成试卷情况;三到六年级不读题,学生如果发现试卷有问题,可以询问监考教师,题目读不懂的或不会解答的,监考教师不予回答或者解释。监考教师对试卷无解释权,确有试卷问题,向巡考人员提出,由主考统一处理。
3、期末考试要求单人单座,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每班1位老师监考。
4、监考期间检查学生是否正确填写班级、学号和姓名;初中各班级按要求在试卷正反面填写、填涂班级、学号和姓名。如有缺考,监考教师填(涂)写好缺考学生姓名、考号,最后按顺序装订,同班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缺考试卷由监考教师填写姓名、考号,按原次序装订在本考场试卷中。
5、监考时,任何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读报、玩手机),如果发现监考教师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随意离开考场、徇私舞弊者及本班任课教师(非监考教师,读英语听力教师除外)进入本班教室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发100元。
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以教务处微信通知)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后亲自送考务办公室。
7、监考老师要按教导处所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
三、阅卷要求:
1. 校外阅卷(7-9年级)由教导处安排人员扫描,按教育局要求,认真仔细地完成扫描任务。
2. 校内阅卷(1-6年级)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人员,采用任课教师回避原则,交叉阅卷。
4. 阅卷坚持评分标准,对标准有异议的,由组长向教导处提出,由教导处统一处理。
5. 阅卷期间不得议论学生,不得窥探学生姓名,更不得随意拆封试卷。
6. 阅卷、成绩计算完毕,由教研组长统一安排人员(两人一组,相互回避)进行成绩誊写、统计和汇总。
7. 成绩统计完毕,将同一年级的学科成绩汇总交教导处。
8. 任课教师在试卷审阅过程中,如发现阅卷或成绩统计有严重失误的,向教研组长提出,由组长向教导处反映。 教导处按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但不得更改成绩。(未经教导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9.如有以下行为,按教学事故处理,一律取消评1年内评优资格、取消教学奖励、罚款100元。
①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人员不能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时间未到,提前交卷的;监考不严格,造成学生成绩失真的; ②期中、期末考试中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统计错误的。 ③把全班学生成绩拍照发给家长的;
④监考期间玩手机、故意放水、不负责任、监考不力;打压学生的; ⑤评卷标准前后不一,漏批、错批、阅卷期间串岗的; ⑥名次排列错误、学生个人分数统计错误的; ⑦驱赶差生参加考试的;
⑧试卷装订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漏收试卷的;
四、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讲究秩序,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2、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不得挪动桌椅。
3、学生只能携带考试文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片、
计算器、手机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一律记作舞弊。
4、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代他人做试卷。
5、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涂)好班级、姓名、考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名字等。
6、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答题;学生在答卷时不得擅自互借文具,影响他人考试。
7、考试中途无特殊原因不能上厕所,不得提前交卷。
8、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教师 说明情况任何人不得提前交卷;
9、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可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解释试题),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停止答题。
10、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退出考场,拖延不交者,试卷记作0分。退场时,不得将答题卡带走,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五、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所有作弊学生学科成绩扣5分。
2、所有作弊考生的姓名、班级及时通报在学校电子屏幕。
3、所有舞弊考生及时通报给班主任、考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