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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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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1篇

一、在线教育及在线课程质量

( 一) 在线教育的内涵

对于在线教育的认识和定义目前尚未统一。学者何克抗认为在线教育是指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学习与教学活动, 它从根本上改变教学结构和教学本质。宋国学从五种不同的角度中归纳出“e - 学习”具有信息更新快、学习自主性明显等内涵。笔者认为在线教育的本质是把传统课堂搬到网络环境中, 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重新组织教学内容、知识体系和教学方式, 形成完整的课程教学活动的过程。

( 二) 在线课程质量

课程作为知识讲授、能力培养的重要载体, 是专业教育教学的基本单元。在线课程是指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 它包括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两个部分。笔者根据对于课程质量的认识, 结合大学在线课程概念, 引入CIPP教学评价理论, 把在线课程质量概括为: 在线课程在环境、输入、过程、输出环节中表现出的满足学生需求, 体现网络环境学习特点, 达到设计者期望的状态。

二、大学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质量现状

当前, 大学法学专业部分课程采取以网络教学为主、面授教学为辅的新型教学模式, 法学专业网络课程得到了重视和发展。与此同时, 其网络课程质量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一是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质量标准缺失。由于法学专业历来以校园教育为重点, 对在线教育重视不够, 法学专业的网络教育质量标准空缺, 在线课程质量标准更无从谈起。

二是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设计与开发理念滞后。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设计与开发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传统校园教育的课程设计与开发模式, 使得课程设计与开发不能适应网络教育的新要求。

三是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设计与开发能力不足。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设计与开发仍然由法学专业教研室组织专任老师, 采用单一、低端的技术, 直接影响课程质量和学生在线学习效果。

四是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设计与开发资源不足。缺乏先进、真实、适用的法学专业案例素材, 直接导致在线课程设计与开发难以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三、大学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质量影响因素

国内专家学者基于实证, 广泛的开展了在线课程质量影响因素研究。于秀云把教学资源、学习过程控制、学习支持服务、教学管理和系统运作五个方面视为在线课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徐旭东提出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学习对象、教师、学习资源、组织体系、学习支持服务、教学评价是网络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构成要素。2008 年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指标把教学理念与课程设计、教师队伍、教学内容与学习资源、学习过程管理、学习支持服务、教学效果、特色及政策支持是评价课程质量的重要因素。陈建钢认为需要从网络环境、教学平台、网络课程、资源库 ( 中心) 、应用服务、评价认证与质量保证六个方面提高在线课程质量。

笔者基于法学专业教学特征, 结合教学实践和学生学习反馈认为, 影响大学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质量主要包括四大基本因素即开发模式、课程设计、资源质量、技术应用。

四、大学法学专业模块化在线课程质量保障措施

借鉴英国开放大学、香港公开大学相关专业课程设计与开发的成功经验, 引入课程组和模块化的设计与开发模式, 打破传统的教师授课为中心, 以学习者为中心, 对法学专业网络课程进行模块化编组, 建立模块化质量标准, 实施过程化质量控制, 以此保障在线课程质量。

( 一) 进行模块化拆解

对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进行基于知识结构的分解, 形成在线课程模块, 课程模块大小以学习者15 分钟学习时间为限。将一门完整的法学课程拆解为40 个知识模块。

( 二) 实施课程组开发

由法学教研室组织法学课程专家、教学专家 ( 专业教师、实践指导老师、辅导老师) 、技术专家 ( 媒体、视频等制作技术人员) , 形成课程组, 由教学专家编制课程设计方案, 课程专家形成课程方案, 技术专家进行编辑制作。

( 三) 建立模块化质量标准

基于总体课程目标和知识点目标, 针对每一模块, 从课程模块内容、开发技术、控制方式等方面, 建立质量标准, 形成模块化课程质量标准体系。

( 四) 实施全过程多元监督

课程开发过程中, 邀请校外法学专家、在线课程设计专家对课程设计、课程资源、课程开发等方面进行审定; 组织法学专业授课老师和辅导老师试用, 反馈试用效果; 组织部分学习者远程在线测试, 反馈学习效果。

摘要:远程网络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得以广泛应用, 而在线课程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除内外部质量控制机制外, 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质量还直接受到在线课程开发模式、课程设计、资源质量、技术应用四大因素的影响。对在线课程进行模块化、编组式设计开发, 建立模块化质量标准, 实施多元全过程监督是确保法学专业在线课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在线课程,模块化,课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何克抗.现代教育技术和优质网络课程的设计与开发[J].中国电化教育, 2014.

[2] 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S].2000.

课程建设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债权法;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教学方法

债权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具有内容繁杂、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突出特点。由于内容的繁杂,它既包括债权法总论,又包括债权法分论,而分论又由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构成,学生在学习中往往有畏难情绪;由于实践性强,仅仅凭教师的课堂讲授并不能收到很好的实际效果,因此这就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好在学生对债权法学课程的学习拥有较浓厚的兴趣,学校也将债权法学课程列为校级一类课程进行建设,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结合法学教育具有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双重性特点,就债权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一直在进行思考,借着学院开展法学教育与理论研讨会的时机,我不揣冒昧,做债权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些探讨,以求教于各位老师同仁。

一、债权法学教学内容设计

1、重置教学内容体系,便于与《合同法》条文接轨

债权法学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在一般高校的设置中都是学分低,学时少。以财院为例,该课仅有3学分,共计54学时。而债权法学总论+分论的繁多内容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讲解,必须进行精心的安排。债权法学的总论部分,也就是理论基础部分是学生学习债权法学的入门知识,理所当然应重点讲授。但以往的债权法学教学,抑或债权法教材都存在着总论内容与分论中的合同法总论内容重复的现象。比如:在总论中讲了债的履行、债的消灭,在合同法内容中又讲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消灭等内容;有的教学或教材是将一些合同法的内容放在了总论中来讲授,比如: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债的消灭等,事实上讲的都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消灭。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使学生学习债权法学课程内容体系的混乱,二是也浪费了有限的课时。针对以上弊端,我将债权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进行重置调整,做了以下的安排:债权法学总论,包括债的概述、债的发生、债的担保三章内容;债权法学分论,又具体分为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合同法总论包括合同概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合同法分论主要是重点介绍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其中的技术合同法因为与知识产权法相应内容重复,所以不讲。

这样的安排,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仍然保留了总论与分论的体系,严格地恪守总论在先、分论在后的原则;二是除总论的内容外,分论的内容体系完全与《合同法》条文内容接轨,使学生学完债权法学课程后,不仅对债权法学课程体系一目了然,同时对合同法条文体系也熟记于心。因为法学教育培养的学生应具有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双重性特点,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学完债权法学,自然应该掌握债权法学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对相关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文也应熟练掌握。另外,讲课内容没有任何的重复,将有限的课时加以了充分的利用。

2、突出合同法教学内容,避免与其他相关课程教学的冲突

债权法教学内容繁杂,有的教材从债的发生原因的角度出发,将侵权行为也作为债权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而我在安排债权法学内容体系时,只是在第二章债的发生中,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作简单介绍。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突出合同法的教学内容。因为合同是债的主要发生原因,同时合同又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交易工具(手段),现实中大量的合同纠纷、合同实务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合同法要做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加之《合同法》条文完备、体系完整,处于基本法地位。因此,在债权法教学中突出合同法地位是理所当然的。

二是法学院针对民商法专业的学生开设了侵权行为法专业选修课,经济法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也可以选修,如果在债权法学课程还重点来讲授侵权行为内容,将与侵权行为法课的内容发生严重冲突。

三是债权法这样的教学内容体系与我国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民法典体系,将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设计相吻合,可说是不谋而合,因此,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地位同样重要,法学院将其独立开课也是完全合理的。

总之,这样的一个教学内容安排,主要就是强化学生一个观念,学习债权法主要就是学习合同法,但是债权法总论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内容,因为它构成债权法的一个完整体系,同时又是学习债权法知识的入门知识,同样非常重要!

二、债权法学教学目标定位

在谈债权法学教学目标的定位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法学教育的目标,一般都认为法学教育具有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双重性特点,而在我看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应该是职业培训性教育。在美国,其法学教育目标定位非常明确,即职业化教育,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法学学生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各法学院着重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使他们“具有像律师那样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也就是说,通过四年的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学生应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技能。

所谓法律职业技能,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包括问题解决的技能、事实调查的技能、交流与咨询的技能、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的技术等。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技能、事实调查的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等几种技能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最为突出。

债权法学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核心主干课程,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承担起这一责任,首先就必须对债权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作一个准确的定位。笔者认为,债权法学课程应在学生以下两个方面的能力培养方面有所突破:

1、培养学生特定的法律思维方式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可以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加强其专业技能,在具体工作中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快速高效解决纠纷。法学教师应有意识地向学生系统地传授法律思维方式知识,对其进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训,以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在债权法学的教学中,尤其是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特别强调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不能只一味地接受法律专业知识,碰到具体的案例还是采用大众的思维方式,一定要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分析案例、解决案例。而所谓法律思维方式,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i。按照法律思维方式进行思考,主要是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推理技术和论证方式来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它的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ii。

2、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表达能力

法律职业是以解决法律问题为中心任务的职业,而法律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表达这种外在的形式,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法律的表达能力对法律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表达能力也是逻辑思维能力、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能力的外在表现。英国的丹宁勋爵曾说:“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语言是律师的职业工具。当人家求你给法官写信时,最要紧的就是你的语言。你希望法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是你的语言。iii”

法学教师不仅应注意自己法言法语的运用,同时,应有意识地用多种方式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如设置相应的语言表达课程、多开展演讲和辩论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注意各种角色语言的运用等。

由于受课时的限制,在债权法学的课堂上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来锻炼学生的法律表达能力。但只要是学生回答问题或分析案例,尤其是分析案例,一定要求学生采用法言法语,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最高判案准则,分析案例素材中的法律事实有哪些?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具体是哪一条?为什么可以采用这一条?还有没有其他的条文可以适用?如果站在原告代理人的立场哪些事实对他有利?依法可以做怎样的辩解?如果站在被告代理人的立场那些事实对他有利?依法可以做怎样的辩解?通过这样一些方式使学生多思考、多表达,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思维不断增强,法律表达能力越来越熟练准确。

三、债权法学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方法就是教师引导和帮助学生学习的工作程序iv。任何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都是教学方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学者乔伊斯在《教学模式》中指出,“没有一种教学模式是为适合所有的学习类型或学习风格而设计的”。所以,债权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过程中,只要是有利债权法学教学的成份,我们都吸收借鉴;只要是能够优化债权法学教学模式的方法,都值得我们尝试。

1、注重理论教学

债权法学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债权法的各种案例非常多,这给我们讲授债权法学的教师提供了很多教学的范例,而学生上债权法课(当然也包括所有的法律课)都有一个要求,就是希望老师多讲案例。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迎合学生的口味,过分地讲案例,不注重理论教学,必然导致这样一个教学效果:讲案例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讲理论学生无精打采,上债权法学课就像听故事课,这样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既然债权法学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就必须要有债权法学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作基础,因此必须强化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的思想,没有基础建不起大厦,同样,没有坚实的债权法学理论基础成就不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2、加强实践教学

在债权法学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实践教学占有很重要的分量。具体包括以下的教学方式:

第一:多种形式的案例分析教学。债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形式多样,有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的文字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便于学生对具体法律制度、法律规定的掌握;其次是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视频案例,主要是今日说法播出的案例,这些案例短小精悍,案由简洁,专家说法通俗易懂,很适合在教学中使用,使学生有一个直观的感觉,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还有就是每天发生的贴近生活的现实案例,通过搜狐、新浪等网站,可以找到与债权法教学有关的现实案例,比如,汶川大地震所涉及到的合同的解除、债的担保以及不可抗力等问题,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债权法(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第二:注意从学生中收集案例,因为债权法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种直接来自学生生活的案例让学生来进行分析、判断,学生倍感亲切,更能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

第三:多种方式的案例讨论。债权法学教学案例讨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课堂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课堂所讲的章节内容,有针对性地就某一法律规定设计的案例分析,这部分案例分析以提问的方式由学生在课堂作简要分析,目的是让学生对所学的某一具体法律制度有一个直接的掌握;二是分组讨论的方式,将学生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分别担任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以及法官角色,从各自角色的角度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写出小组意见。通过这种案例的分析,可以培养学生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也符合法学教育具有职业培训性教育的特点。

第四:组成学生学习团队,让学生亲身参与教学活动。为配合债权法学一类课程的建设,加强学生的专业学习实践锻炼,在债权法学教学过程中,由学生根据自愿原则,组成学习团队,包括答疑团队和网络建设团队。

答疑团队负责的主要工作有:一是要求学生在网络课堂上提出疑问,由学生答疑团队先给予答复,答案公布在网络上,学生参与讨论,并可以将自己的疑问或不同的观点发布在网络上,然后由教师从学生答案中选择出较优秀的答案作为参考答案进行公布,对于一些不太满意的答案就由教师给出一些观点。这样的做法,使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和肯定,也减轻了一定的教师的工作压力。二是让答疑团队的同学将历年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债权法学真题及答案公布在网络课堂上,有需要的学生结合债权法学课程的学习就能做完相关考题,节省了学生查找考题的时间,也使债权法学课程教学与司法考试等密切结合,学生感觉很实用。三是要求答疑团队的同学随时关注网络上与民商法有关的热点问题的探讨,及时将其发布在网络课堂的讨论区,引起学生对现实热点问题的关注,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探讨。

网络建设团队主要的任务一是保障网络课堂安全顺畅;二是查找一些与债权法学有关的视频案例发布在视频链接上,增强网络课堂资料的可视性,丰富网络课堂内容。

债权法学网络课堂学生团队的实践活动还仅仅是一个开始,只是一个起步,但在以下方面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一是债权法学教学活动中融入了学生的思想和智慧,让债权法教学活动更贴近于学生,更受学生欢迎。

二是参与学习团队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得到了一些专业锻炼的机会,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是学生参与债权法学教学活动,教学互动,教师希望在网络课堂上实现的一些想法、具体的教学内容,包括资料的查找、上传等通过学生团队的力量很快得到实现,减轻了一定的教师教学工作压力,这是组成债权法学网络课堂学习团队产生的最直接的效果。

注释:

①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6页。

②白岱恩、郑磊:《法律思维与法治实现》,载于《发展论坛》,2003年第1期,第47页。

③[英]丹宁勋爵著,刘庸安、丁健译:《法律的训诫》,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④范寅虎:《关于教学方法的几点理论思考》,载于《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6期,第52页。

参考文献:

[1]丹宁勋爵著,刘庸安、丁健译:《法律的训诫》,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2]房文翠:《法律职业技能及培养途径》,《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3]李学兰:《法学教学改革初探》,《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年第3期。

[4]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

[5]白岱恩、郑磊:《法律思维与法治实现》,载于《发展论坛》,2003年第1期。

[6]范寅虎:《关于教学方法的几点理论思考》,载于《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6期。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课程建设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3篇

教学大纲是根据学科内容及其体系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 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结构;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它是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也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和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准则。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各环节、学校依据教学大纲考核课程授课内容基本质量, 核心地位毋庸置疑。但实践中, 各高校往往关注课堂教学的大纲建设, 却忽略了专业实习工作也需要大纲进行规范和引领, 在实习基地的建设中, 实习单位由于缺乏统一的实习管理标准、没有建立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内容, 学生实习效果难以得到保障, 实习教学活动随意性大, 甚至出现部分实习单位派遣实习生从事与专业毫不相干的工作, 达不到专业实习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功能要求。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明确指出:“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课程应当制定教学大纲, 明确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明确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和学时分配”, 因此, 高校应当依据不同专业实习基地的特点, 建立有针对性的实习教学大纲, 对专业实习质量保障与评价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建设

专业实习大纲, 与普通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相比具有特殊性, 应当构建自身特有的内容体系, 同时, 结合不同专业实习基地的工作属性, 确立分门别类的教学大纲以适应实习工作。

首先, 实习教学大纲要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 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主要由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构成, 但不同的实习基地, 其对学生实习目的规范是不一样的, 以上三个常见的实习基地类型为例, 实习基础目的在于要求学生将在校期间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通过实习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 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培养学生适应社会、人际交往的能力以及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念, 培养法律职业精神, 但细化来看, 不同的实习基地还应当确立不同的实习目标, 比如法院会要求学生了解与熟知法院审判业务运行情况以及法官办理各类案件的流程, 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习和掌握法庭笔录、评议笔录的记录, 学会各类裁定书、决定书及判决书等基本法律文书的撰写, 学习法院卷宗的整理和归档, 检察院会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检察工作的程序和操作规程, 进一步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初步具备独立从事检察工作的能力;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 培养在检察工作中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进入律师事务所开展实习的学生则应当了解与熟知律师事务所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律师办案经过, 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会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基本法律文书的撰写方法与体例等目标要求,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其次, 专业实习教学内容也有所不同, 比如, 法院则应当要求学生接受指派, 参加法院审判庭的庭审, 承担法庭记录、评议记录;协助法官及法官助理制作审判提纲、审核证据、参与开庭、起草法律文书等;协助法官助理、书记员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等;参与调解;整理案卷、归档;在实习指导老师指导下会见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等方面开展工作。检察院作为实习基地, 实习内容就要包括参与公诉, 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 公诉案件证据材料的核实, 出庭参与公诉, 公诉材料的整理;参与检察院管辖案件的侦查, 包括对刑事侦查技术的了解, 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 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对证人的询问, 调查笔录的制作;参与对司法工作的检察监督, 包括:抗诉书的制作与送达, 出庭参加抗诉, 法律文书的整理等。而律师事务所的教学内容应当包括协助律师起草法律文书, 整理案卷, 制作文案, 组织证据, 参与开庭等;跟进案件 (或项目) 进展, 配合律师维护客户关系;协助律师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律师指导下接待当事人、解答基本法律咨询, 回复来电、来信等业务咨询。

最后, 实习教学大纲还应当包括实习具体实施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等, 根据实习时间明确实践活动的具体进度要求, 提炼出实践性环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提出学生应达到的技能或水平的具体要求以求可以量化评价, 同时, 还应说明课程所采用或建议使用的考核方法, 如实验报告、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心得体会、问卷设计、社会调查与实践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等。并说明分数分配的比例, 成绩政策 (五级制或百分制) 平时成绩构成及评定办法等。此外, 还应当充分吸收实习单位的意见, 制定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实习期间行为守则。

三、结语

专业实习不仅是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 既是对学生理论学习的检验, 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手段, 不仅提升了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 还对人际交往和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培养, 更有利于毕业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实践中, 高校应当联合实习基地共同制定实习教学大纲, 有效保障专业实习目的的实现、规范有序的开展实践教学、科学合理的评价实习效果, 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链接】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 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 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 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 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 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 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 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 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 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 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 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 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 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 法学一词, 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 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Ulpianus) 对"法学" (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 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 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 (object of law) 首先是法。

摘要:2018年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 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高级别的教育专题会议相继召开, 为高等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 体现了鲜明的新时代特色, 日前,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本为本”, 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专业实习工作作为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必须确保质量, 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 实习大纲的引领性作用必须凸显。

关键词:法学,大纲,教学

参考文献

[1] 吕晓伟.法学专业实习指导的探索与思考[J].学理论 (上旬刊) , 2016 (1) .

[2] 谢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习教学探思[J].科教文汇 (下旬刊) , 2016 (5) .

课程建设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4篇

(一)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清

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专业教学, 大部分采用的是课堂教学, 以老师为主体, 学生为客体, 进行法学理论教学, 而且部分地区并没有开展实践教学, 缺乏这方面的教育经验, 也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所以理论跟实践结合不起来, 再加上学校的不重视, 极大地影响了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 实践环节单一, 流于形式

一般来说, 毕业生的实习期都是毕业前一年, 学校并不会进行相应的组织, 大多是学校给出要求, 学生在寒暑假自己去找实习单位, 这种没有统一模式的实习, 并不能达到提高学生能力和激发学生兴趣的目的。学生只是为了达到学校的要求, 自己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 不能充分的利用实践教学资源, 学生混学分的现象严重, 没有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而且有的实践教学缺乏规范性, 很容易给学生带来错误的引导。

(三) 实践教学缺少质量监控

对于法学专业来说, 它具有灵活多变的特性, 这些为它的实践活动提供了难度, 举个例子:学生在进行相关的实践时, 虽然学生可以见到真正的案件处理过程, 但是这些国家检察机关都有严格的程序, 学生一般接触不到案件的处理, 只能在后台装订案卷, 帮助相关人员进行修订等, 丝毫没有自己独立处理案件的机会, 这些事情对于学生来说是枯燥的, 学生很容易对法学工作丧失兴趣。有的学校不让学生进行集中实习, 在没有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管之下, 学生可以任意更改实习时间, 达不到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 有的学生甚至直接到实习单位盖个章, 根本没有进行实习。

二、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

(一) 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

要想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维护社会秩序, 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们需要培养出有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法律性人才, 这就要求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实践, 让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未来的发展潮流。

法学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素质教育, 法学教育可以体现出人文关怀的主题。法学专业特别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众所周知, 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很多知识, 他们需要锻炼出专业的思维能力, 他们掌握的知识面比较广, 需要更多的经验来帮助他们巩固所学的知识, 这些都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维护社会主义和谐安定的必备品质。所以, 法学实践教学需要改变以前的教学方法, 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让学生进行全面发展。

(二) 完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

新颁布的课程标准中, 要求在法学教学中, 将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理念结合起来, 让理论知识得到实践, 真正发挥理论的作用, 为祖国的未来发展培养出更多人才。理论教育和实践课程是进行法律教学的两大重要要素, 缺一不可, 否则教育就会出现流于形式, 没有实际作用的现象, 也就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专业教学体系。

在现在的高校教育当中, 他们的实践内容大都是相同的, 基本上都是注重理论教学, 即使有的学校改变了形式, 在教学过程中加入了教学案例, 但是学生仍然没有真正进行案例分析的经验, 由于在高校教学评估之中, 学校增加了实习学分的比重, 所以学生开始重视实习, 在课下也积极参与实习工作, 但是成果并不显著, 因为学生之间的实习只是达到了学分要求, 并没有增强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要给予相应的配合, 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实践, 这样才能达到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课程可以补充理论课程中的不足, 避免学生出现手高眼低的学习结果, 保证法律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将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创新, 科学的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过程结合, 让法律教学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 让学生的能力能够充分的发展。

三、完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想

(一) 改革实践教学模式, 科学设计实践教学培养方案

对于法学教学来说, 一般在进行教学时, 都会制定好教学计划, 因为法学专业的知识比较复杂而且知识比较多, 想要学会这么多的知识就要改变传统的死记硬背模式, 以法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 以教育的发展规律为前提, 丰富实践教学的模式。第一, 将学生的实习时间安排进行改变。现阶段学生的实习时间跟毕业论文和学生找工作发生冲突, 学生会觉得都要毕业了, 对实习就没有那么注重, 实习也就仅仅是个形式, 要将实习时间稍微提前一点, 在学生在找工作之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让学生意识到实习的重要性, 增加实习的课时, 不要临时抱佛脚;学校也可以增加学生对于实习的兴趣, 增加实践教学的种类。第二,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将知识的实用性向学生展示出来, 让学生不在只学习理论知识, 而是注重操作能力, 发展法律专业人才的优势, 学校还可以将毕业实习列为学生必须要学习的课程, 将其列为专业选修课, 以强硬的手段让学生学习这个课程。

(二) 优化实践教学队伍, 切实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除了学校的教学课程和教学模式要进行改变之外, 更重要的是法律专业师资队伍的培养,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 要想让学生在实践课程中学到有用的知识, 教师就要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教师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 还要了解相关的行业发展动态, 要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培养出高素质人才。为了提高教师的质量, 我们提出了以下三点方法:第一, 学校组织老师去进行相关培训, 让专业的团队为老师制定计划, 让教师的教学更加系统, 更加专业。第二, 支持老师进行相应的法律专业活动, 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 法律流程也肯定会有所变化, 所以教师要掌握最新的法律流程, 实时更新法律教学内容, 完善教学技巧, 让教师在实践过程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第三, 让老师去进行相关的探索, 保证法律的规范化。学校也要跟法律部门进行相关的合作, 让法律专业的有实践经验的律师和法官给学生进行讲座, 让学生切身体会到实践经验的作用。

(三) 深化实践教学研究, 创新实践教学方法

法学的实践教学跟传统的教学模式不一样, 它注重的是学生的专业技巧的培养, 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前提, 为学生的未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上述的目标, 教师要进行教学模式的创新, 找出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让教学体系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 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当中, 教师要尽量找比较经典的案件, 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分析, 体会所学的知识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应用, 以突出课堂内容为前提, 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知识, 即使只是实习内容, 也要让学生拿出最好的状态对待, 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进行规范化的专业实习。

(四) 规范法学实践教学管理,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学校也可以进行相关的奖励制度, 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创新, 聘请专业的人才为教师和学生制定教学和学习计划, 保证法学专业的教学可以取得更有效的成果。教学计划既可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又可以让教师的教学受到监督, 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师和学生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形成有效的监控网络, 让法学的实践教学更加规范化。

摘要:当今时代的学生学习知识的时候大部分都是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 很少注重实践过程。所以对于教学来说, 要加大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度, 学习法学的学生法律实践经验几乎为零, 而且有关法学的研究也并不多, 要将法学实践跟课程理论合二为一, 完善法学实践课堂。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实现法学教学实践改革, 法学目前面临的现状, 然后对上述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培养实践性的法学专业人才。

关键词:高校,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现状,意义,方法

参考文献

[1] 黄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悉力培育造就卓越法律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 2012 (9) :8-11.

[2] 叶永禄.论法学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J].云南大学学报, 2013 (3) :116-122.

课程建设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5篇

一、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

“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特征, 值得按其本身的价值并为了其自身而加以研究”。法学学科建设亦如其他任何事物那样, 总要借助一定的外在形式彰显其固有的、独特的内在规定性, 并以此种内在规定性启迪人们肯定与否定、调适与优化的思维途径。

众所周知, 法学学科建设是一种教学科目的构建活动。它在某种程度上诚如上帝不造无用之物一样, 必须具备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和人才养成的双重适应性。

一是教学需求的适应性。按照不同标准, 法学教学可以分为层次不同、目的各异的众多类别。法学学科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不同教学的基本需求, 合理设置教学科目, 统筹搭建学科体系, 不断强化法学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譬如, 根据律师仲裁等应用型专业, 应适当增加律师法与律师业务学、仲裁法与仲裁业务学、法律职业实践与疑难案例剖析学等实务性教学科目。对于传统法学的学术型专业, 应依据学历层次、专业特点等各种要素, 适时设置中外学术名著研读、现当代法学思潮、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哲学以及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常识等行之有效的教学科目。如果说庸医的拙劣在于让所有的病人吃同一种药, 那么, 法学学科的弊端就是试图用同一的教学科目铸造出不同类型的法学人才。既然如此, 法学学科建设应当正视现实, 打破陈规, 不断增设新科目, 淘汰旧科目, 有的放矢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目的的法学教学的基本需求, 彻底扭转长期以来或多或少存在的“墨守成规也有其祖师爷”的异常状态。

二是人才养成的适应性。人才养成牵涉错综复杂的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 但它初始的根蒂却深植于曾经的法学教学之中, 即使自学成才的“神祗”也难以摆脱他人以文字为外在形式的知识哺育。因而, 法学学科建设应充分考虑教学科目的人才养成的适应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限度地增设法哲学、部门法哲学、以及与部门法紧密相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目。譬如, 不分专业的法学本科教育, 可以政治学、社会学、违法行为学、司法解释学、审计学、基础医学等选修学科。

刑法专业的法学教育, 可以增设刑法哲学、刑事政治学、刑事习惯法学等选修课程。婚姻法专业的研究生教育, 可以增设遗传学、人类婚姻史、婚姻习俗学等选修或必修课程。法学人才的养成依赖于广博的知识架构和睿智的思辨能力, 两者之中的任何一项均非纯正的法学教学所能完满完成的艰巨目标。假若某一纯粹的学科不过是以“以科学为形式的傻瓜”, 那么, 法学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破除畛域, 开阔视野, 全力推动法学教学科目由过去的知识传授模式转向思维育成模式, 由自成一体的学科封闭模式转向交叉互动的学科开放模式。

究其实质, 法学学科是按照法学的学术性质而分成的科学门类。所以, 法学学科建设应当切实反映本学科的内在联系, 高度重视由各种教学科目所构成的科学门类的框架体系。一是层级性的框架体系。依照法学教育的不同层级, 分别构建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学科目体系。法学本科教育应侧重于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传授和法学应用技能的培育, 构建科目宽泛、务实有效的初级学科体系。法学研究生教育应注重于哲学原理、专业理论、抽象思维的锤炼养成, 构建科目精简、专长深邃的高级学科体系。此时此际, 提出此类问题似乎多此一举甚至贻笑大方。殊不知, 越是普遍的现象越是深奥的现象, 越是既成的事物越是疑惑的事物。法学学科建设应始终不渝地坚持“经验为我们的智力提供原材料”的基本理念, 全力推动法学学科的吐故纳新, 开辟拓展, 逐步构建层级分明, 独具特色的教学科目体系。二是专业性的框架体系。根据专业特性, 精心构建理论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各个专业的教学科目的框架体系。譬如, 理论法学专业在现有教学科目的基础上可以增设西方法学流派、部门法基础理论、民间法学等教学科目。国际法学在已有教学科目的前提下, 可以适当压缩法律逻辑学、中国法律思想史等相对疏远的教学科目, 增设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乃至国际经济学等教学科目。各门专业学科均应关注本学科的深化细化以及边缘学科的创设、发展。譬如, 民法学可以增设民事主体法、民事义务法、民事责任法等教学科目。国际法可以考虑创设国际民族法、国际习惯法、国际军事法等边缘性的教学科目。婚姻法可以创设人工生育法、婚姻家庭模式法、婚姻习惯法等切合实际的教学科目。果真如此, 不难形成以专业为基点, 调适、聚合相关教学科目、富有个性特征的次级框架体系。局部是整体的构件, 整体是局部的集合。通过层级性和专业性的教学科目的体系化, 可以最终实现法学学科建设旨在构建一个深切反映法律科学内在规律的学科体系的重大使命。

事物就是矛盾,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法学学科建设亦需妥善调适不同教学科目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是新旧教学科目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法学学科建设是法学教学科目的变革活动, 必然涉及教学科目的新陈更替现象。因此, 妥善处置新设教学科目与现有教学科目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成为不可漠视的疑难问题。面对现实, 应以严谨、科学的态度, 积极创设、拓展新的教学科目, 推动法律科学合乎规律的发展、演进态势, 又要尊重和维护现有法学学科体系的稳定性、系统性, 全面谋求新旧教学科目之间的相辅相成, 协调发展的积极状态。譬如, 在婚姻法专业教学中, 可以删减法律逻辑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符号学等教学科目, 并适当增设婚姻习惯法、人工生育法、婚姻医学等教学科目。在理论法学专业教学中, 可以增设法律符号学、法律运行学、法律解释学等理论性教科科目, 一般不予添加经济学、地方史、基础数学之类的迂阔疏远的教学科目。国际公法专业教学中, 可以创设国际民族法、国际习惯法等边缘学科的教学科目, 暂时不宜增加国际法律社会学、国际司法鉴定学等缺乏实际效应的教学科目。法学学科建设是对现有法学学科体系的健全完善, 必须按照法学学科的内在规律进行教学科目的损益增减, 切忌随心所欲危害法学学科体系的整体架构及其内在联系的稳定性、协调性。二是取舍教学科目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法学学科建设实质上就是教学科目的筛选、取舍的行为过程。因此, 应当本着科学、效益原则, 稳妥处理教学科目的论证、筛选、留取、舍弃等引发的对立统一关系。在本科教育中, 最好不予开设或者尽少开设法律社会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符号学、法律解释学等过于深奥的法学理论课程, 却可以适当增加反垄断法、反间谍法、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司法解释学、法政策学等应用性的教学科目。在研究生教育中, 应贴近学生的研究趋向, 尽可能开设专业性、学理性、启迪性、关联性的教学科目, 力求因人而异、循循善诱的教学效果。譬如, 某研究生研究国际条约法, 则可以为之开设国际立法学、国际组织法、国际习惯法、国际法实施机制等专题教学科目。某研究生研究生育权利法, 则可以为之开设人工生育技术学、当代人工生育法、遗传学等关联性、辅助性的教学科目。明辨缓急, 取舍得当, 事关法学学科建设的优劣成败, 任何率性而为或者矜持老成都将酿成“一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必须用另一种方法去纠正”的困扰结局。

二、法学学科建设的价值取向

关于法学学科建设的价值取向, 人们往往给出各种各样的结论。实际上, 它非常简单, 就是韩愈所言:“师者, 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1]。

毋庸置疑, 法学教育重在法学品格的养成, 法学品格的养成依赖于以法学教学科目为外在形式的法律文化的熏陶。所以, 法学学科建设应当瞩目于调适教学科目, 强化陶冶力度, 潜移默化地塑造学生信仰法律、坚守正义、克尽义务的法律品格。譬如, 某法学院在完成法理学教学任务之后, 开设政治学、西方法哲学、社会学等选修课程, 不仅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 而且培育了学生更加全面的法律品格。某校国际法研究生教育开设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国际习惯法等相关教学课程, 婚姻法专业研究生教育增设人工生育法、婚姻习惯法、生殖医学等较需科目, 有效地增强了学生健全的、专业性的学术品质和法律人格。法律品格的培育催生法学学科的变革, 法学学科的变革促动法学品格的培育, 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既是法学学科建设的焦点所在, 也是法学学科建设的驱动力量, 某种程度上恰似目标令人奋进构成法学学科建设的价值归宿。

传道必须授业, 德才必须兼备。所以, 法学学科建设应与时俱进, 革故鼎新, 专心致志地传授法学知识, 砥砺法律思维, 造就合乎时代正当要求的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研究精英。譬如, 某大学开办律师仲裁学院, 创设律师业务学、仲裁业务学、公证业务学、司法鉴定学、司法解释学等实务性教学科目, 集中锻炼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某院校大胆进行研究生课程改革, 法理学研究生教育增设法社会学、法人类学、习惯法学等教学科目, 海商法研究生教育增设航海学概论、国际商事习惯法、世界民族民俗学等教学科目, 房地产法研究生教育开设民用建筑学、市场营销学等相关教学科目, 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有授业必有创业, 有主业必有辅业。

法学学科建设应在一定限度内兼容并蓄, 交糅铺陈, 切实探求法学学科体系健全完善的强效之路, 彻底改变法学科学客观上或多或少的“只是作为一部被封住了的书”的存在状态。

不仅如此, 法学学科建设的价值取向终究归于解惑, 即消解学生认识法律、应用法律的心中之惑。

一是消解认识之惑。认识是人对事物反映, 是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上升过程。法学学科建设貌似法学教学科目的调适活动, 实际上却是培植学生对各种法律现象由直接、具体的外在反映到本质性、规律性的内在反映的重大举措。事实正是如此, 开设西方法哲学、民间法或习惯法、法律符号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课程, 可以加深学生对于法的本质、法的渊源、法的效能、法的运行等法律现象的全方位、深层次的理性认知。增加国际习惯法、国际民族法、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教学科目, 可以启发学生对于国际法的基本属性、发展脉络、法律功能、实施机制等国际法现象的辩证思考。创设人工生育法、婚姻家庭模式法、生殖医学等教学科目, 可以消除学生由于自然科学知识的匮乏而难免存在的“人对于自己, 就是自然界中最奇妙的对象”的迷惘心态。如果说“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有某种目的”, 那么, 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目的就是释疑解惑, 培养学生“敏锐和怀疑的眼睛善于深入隐秘深处”的认识能力。

二是消解应用之惑。人是法的创造者, 也是法的实施的主宰要素。法学学科建设应当始终指向培养法律应用人才和法学研究精英这一终极的价值目标。

譬如, 适当压缩某些深奥的、非急需的理论性课程, 最大限度地开设司法解释学、犯罪构成学、海上保险法学、亲属关系法、司法实务学等应用性课程, 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满足社会对于高水平法律应用人才的普遍渴求。

适当加大高层次法学教育的理论深度, 思辨难度, 开设西方法哲学、民族习惯法学、法律符号学等学理性教学科目以及国际民族法、国际习惯法、法经济学等边缘性教学科目, 可以磨练学生的抽象思维, 激活他们的辩证潜质, 从而培养大批的“善于批判地进行独立思考”的从事法学学术研究的精英人才。总而言之, “价值是与现实联系着的”。法学学科建设亦如其他任何事物那样必须在社会现实中找准和确立其斟酌损益、变动发展的, 能够充分彰显内在联系的价值取向。

三、结语

法学学科建设是有关法学的教学科目的调适活动, 其基本问题在于教学科目的适应性、体系性和协调性, 其价值取向在于传道授业解惑, 培育符合人类社会正当要求的法律应用人才和法学研究精英, 堪称变革法学教学科目、谋求法学教育绩效、服务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摘要:法学学科建设是一项法学教科科目调适的重大活动, 其基本问题在于法学教学科目的适应性、体系性和协调性, 其价值取向在于传道授业解惑, 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应用人才和法学研究精英。它是优化法学教育、服务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法学科目,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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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的法学专业论文范文第6篇

法学专业是诸多专业中的一种, 对于“双师型”教师的界定标准也不会脱离, 但凡事不能千篇一律, 应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去灵活判定。法学专业的“双证”标准要比其他专业难取得的多, 要付出的精力和时间甚至会多上数倍。根据这一特点来看, 判定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不应简单以是否取得“双证”作为判定的标准, 在教学实际中, 很多的法学教师都是由刚刚走出校门的青年教师担任, 他们从校门直接走入另一个校门, 即使毕业之际通过了司法考试, 也只能说他们达到了理论知识的一定储备, 并不意味着他们就真正具备了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当前, 我国法学教育采取的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导, 兼设校外实习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学生法律技能的训练来说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 我国法学教育中教育理念的创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 教师队伍自身的素质是贯彻教育理念和进行教学方法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卓泽渊教授认为, 中国法学教育诸问题中师资问题无疑是首要的, 优秀法学师资的缺乏更是至为严重的问题。一名优秀的法学教师, 不仅应当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高超的教学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而且应当具有法律职业的实践经历, 掌握法律服务所需的基本技巧。

三、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路径

( 一) 转变法学教育理念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一个基础问题, 不同法学院对此有会不同的表述。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应当注重基本理论教育, 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人才培养当然需要注重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尽管法学教育随同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到大众教育阶段, 但应当从一个高质量、高水平和高规格的标准和要求来考虑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教学水平和师资等问题, 法学教育应该从量的扩张转变为对质的追求, 将普通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与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相衔接, 法学教育应当以职业为导向, 面向社会实际、面向法律等职业领域。

( 二) 完善学校硬件设施建设, 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加大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情报资料等方面的投入, 有组织的开展科研活动, 多为教师和学生开展模拟法庭, 尽可能多的创造法庭审判的旁听机会, 加强与公、检、法以及各地区的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 使理论实践化, 使实践理论化, 以此提高教师的实际应用能力。学校可以和关系密切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以其作为实训基地, 定期选派一些教师实践锻炼, 以此提高教师处理案件能力以及指导学生的实践能力。

( 三) 完善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管理机制

首先, 高校应当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双师型”教师的资格确认、职务评聘、选择任用、培训进修、工资福利、奖惩考核、人员流动等相关环节拟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用制度去规范“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其次, 高校应当建立“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各高校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需要, 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和深化学校内部改革等途径, 建立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同时, 要多方面筹措师资培养经费, 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不断提高其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高校还可以对获得“双师”教师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特殊待遇, 凸显“双师型”教师的特殊地位, 激发其工作的热情。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法律人才的培养有关于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实现, 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因此, 为了更好的培养法律人才, 必须对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推进法律职业技能课程的建设, 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强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摘要:我国高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教学中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从而直接影响了法律人才的质量。因此, 为了解决“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 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要求, 需要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在注重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 也应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社会培养具有应用能力的新时期人才。本文从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概述出发, 具体分析了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与路径, 以供相关研究人员参考。

关键词: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必要性,路径

参考文献

[1] 张媛.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路径研究[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 (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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