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合同管理(精选8篇)
加盟商合同管理 第1篇
重庆指南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签署地()合同编号()
重庆指南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本着互惠互利的商业原则,在双方友好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加盟店愿意接受总部的授权和提供的知识产权,向总部交纳专有品牌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品牌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在总部指定的专用营运商监督和指导下,开设加盟店铺,自行承担经营管理的全部投资和风险。为此,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总部的特许加盟店由加盟商自主成立,自主经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责任和社会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授予【】先生/女士,在中国〖〗省〖〗市〖〗县/区〖〗路〖〗号,拥有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并使用总部授权的商标、商号、字号及服务标志。其受保护范围是:以该店所在位置为圆心,以出租车为工具,以最短途径为路程丈量5公里为半径的圆幅面积(最终授权面积以书面《授权书》)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总部承诺在未取得加盟商同意之前,不在此范围内另行开设加盟店。
第三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仅在总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字号及服务标志。
2.加盟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字号等经营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总部形象,损害总部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为第三者模仿总部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2)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总部经营技术资产以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方泄露、传授总部经营技术资产。
第四条:总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加盟店承认总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为连锁加盟店统一的营业象征,所有权属总部所有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对加盟店的支持及技术援助
1.总部对加盟店的营建支持
※选址规划、商圈分析、装修方案、设备方案、店堂规划。
2.总部对加盟店的营运支持
※可行性分析、盈亏平行分析、营业业绩评估、营运问题诊断、成本控制及费用
管理、开业企划。
3.总部对加盟店的培训支持
※管理人员培训、基层员工培训、训练结果评估、业务技术提升、厨房技术操
作。
4.总部对加盟店的制度、手册支持
※员工工作制度、财务制度、消防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前厅服务流程、各
岗位工作职责、后厨操作手册。
5.为使加盟店能正常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向加盟店传授必须的管理知识及经营技术。
6.加盟店在开业前可派遣5名工作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或大堂经
理1名,厨师长1名,会计1名,凉菜师1名,汤料师1名;培训技术费免费,差旅及食宿
费由加盟商自行承担。
7.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并向总部支
付教育进修所需的费用。
8.加盟店在筹备期间,总部会派遣筹备经理到店进行开业前期筹备,工作时间为15-20
天,工资由总部支付,往返差旅费及在当地的食宿费用由加盟商承担并在工作人员出发前提
前汇到总部指定帐户。
9.加盟店开业前,总部会派遣驻店支持小组2名(厨师长和大堂经理各1名)到店进行
为期30天的开业支持,驻店小组的工资、往返差旅费即在当地的食宿由加盟商承担并在工
作人员出发前提前汇到总部指定帐户。
10.加盟店应同意并接受总部派遣的督导人员到店检查经营情况,应定期参加总部固定
或临时性的经营会议。总部每年向加盟店提供4次的免费例行督导,以帮助加盟店解决经营
及管理难点。
11.总部新开发的营运技术资产及各类新菜品(包括信息资源在内)应尽快传授给加盟
店使用以达到资源共享。
第六条:加盟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1.加盟金人民币【】元整/三年,小写(¥);
2.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3.权益金人民币【】元整/年,小写(¥);
4.上述费用加盟店在签署合同时同时汇入总部指定帐户。
5.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6.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后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的执行合同的担保,总部
可用此保证金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立即向总部支付
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齐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正常解除合同后,经查实加盟店在合同
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7.权益金是总部向加盟店提供后期维护和管理的营运服务费用,按年度收取,加盟店应
在每年的最后一个月提前支付第二年度的权益金。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二0一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止共年。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总部与减盟商协商,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若续签合同加盟商须按续
约合同重新交纳加盟金及权益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转为续约合同的保证金。
第八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合同相关费用或其它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
5‰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九条:保密义务
1.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
损总部声誉和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总部和加盟店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堂结构、内外装修、装饰等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方案。
2.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室内外广告牌、传单、名片等广告类宣传资料均
应有总部商标、字号、加盟电话等内容。加盟店同意店内的设备、服装、招牌、用具等的规
格符合总部规定样式。
3.为了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加盟店同意从总部
物流配送中心购买营运必须的设施设备、服装、器具、用品、核心物料及原料等物品。
4.对加盟店购买其它物品的申请,在不影响总部统一形象及菜品、锅底质量的前提下可
就地、就近购买。
5.加盟店确认此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费全部自行承担,加盟店向总部订货须提前将
货款汇入总部指定账户,即先款后货。
6.加盟店未经总部批准擅自中断经营连续超过30天或停止向总部指定的专用营运商订
购核心配料超出60天的,总部视为加盟店自动放弃加盟的权利,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加盟店如有下列各项中的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
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加盟店的特许经营加盟资
格同时撤销。
1.加盟店拖欠总部的合同规定费用、营运服务管理费用及其他债务的。
2.加盟店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既不按总部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的。
3.加盟店未经总部同意擅自聘用总部及其它加盟店工作人员的。
4.加盟店不执行总部的策划方案及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5.加盟店未经总部事前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经营权的。
6.加盟店向他人泄露总部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商业秘密文件等
资料或总部的核心配料、原料等物品的。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及总部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业务的。
8.加盟店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被当地国家职能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较大
负面影响的。情节严重者总部保留追加加盟店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
容,加盟店充分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
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必然获利的承诺和保证。
2.合同履行期内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在事发后10日内书面通知
另一方,并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本合同到期时,若没有续签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4.总部与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以总部所在地法院
为司法诉讼管辖机关。
5.加盟商慎重承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已经完全明白并了解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自愿同
意遵守本合同及总部其它规章制度的全部规定。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修改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一方根据本合同向他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都应采用中文书写,并通过
传真、E-Mail或者特快专递传往或寄往对方的下列地址,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5日内通知对方,任何通知送达下列地址视为完成通知义务:
总部传真号码:〖〗,E-Mail:〖〗。
总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400015〗。
加盟店传真号码:〖〗,E-Mail:〖〗。加盟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总部和加盟店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加盟店交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总部和加盟商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重庆指南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加盟店:
总部代表:【】 加盟商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加盟商合同管理 第2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任
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进行 眼镜的销售活动。乙方可以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及品牌名称进行产品推广和宣传活动。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法律关系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一般代理,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基本义务
乙方应为具有良好信誉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为确保双方业务关系的确定性,乙方需向甲方披露如下信息:公司名称,法定形式,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名称和地址等。上述信息应视需要时不断更新。 乙方的经营活动仅限于合同双方约定的区域内。
乙方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代理经销同类竞争商品。如出现此类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_________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_________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1.乙方应在收到合同产品后立即进行货品验收检验。乙方收获时应仔细核对重量及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
2.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随附照片。经甲方审核确认并通知乙方之后,乙方可退货。因为质量问题退货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连锁加盟店的管理探索 第3篇
1 加盟店的现状
1.1 加盟连锁经营定义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总部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即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照合同规定,在总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在信息化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市场已被大企业瓜分的所剩无几,留给小企业创业者的机会少之又少。每天有大量的小企业倒闭,他们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经验缺乏等问题。创业者要在高度饱和的市场环境中独创一份自己的事业难度很大。如果创业者选择一家实力雄厚的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加盟其连锁模式,就可以解决宣传、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间接降低创业成本,创业成功的概率将大大提高。这对于没有创业经验的创业者来说,确实解决了创业的切实困难。
1.2 加盟店的现状
我国连锁加盟经营起步较晚,最先开始的是“肯德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开始尝试加盟经营模式,在不到10 年的时间里发展迅速,显示了我国连锁加盟店发展的良好势头。在经济危机中,连锁店得以生存,也说明了我国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得很扎实。
在生活中可以发现,加盟店对国民生活影响巨大,无可比拟。例如:最近流行黄焖鸡米饭,从南到北、从城市到乡村,大街小巷都是黄焖鸡连锁店。事实上,这样的连锁店生命力并不强,诚如之前的小板凳火锅、土家饼等。他们只是一个时代流行的产物,像时装一样,每个流行元素悄悄地出现在人们生活中又悄悄地退出人们的生活。
2 加盟店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加盟商加盟总部的连锁网络优劣势分析
加盟商加盟总部可以得到总部管理办法和营业帮助,从而略过摸索阶段,直接借用总部的管理经验与技巧,业务也很容易上手,少走弯路;由于总部实力雄厚,规模大,可以获取较低的进货价格,这使加盟商得以降低成本,不用担心采购问题,货源也有了保证。同样,加盟商使用总部的商标并提供一致的服务,借用总部建立的良好的公众印象与知名度,省去了广告宣传的费用。当然加盟商与总部的冲突也必然存在:学不透加盟总部的规范化运作与管理流程,只照搬模式,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会对总部持有戒备心,对总部的营销策略并不能完全接受与运用。这造成加盟商的业绩低下,营业额上不去。
2.2 双方存在的问题
第一,总部与加盟商合作的基础不稳定。两者处于一种及其微妙又较脆弱的关系中,双方都不牵涉股权约束,也没有做好共同发展的准备,属于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难以达到所说的双赢。加盟商只是借助总部来发展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打算;而总部目光放在市场份额上,不考虑加盟商的后期管理与需求,只是一味地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缺乏后期的维护与指导,加盟商往往自作主张,盲目发展。这就造成双方在加盟制度不完善健全的状态下盲目发展,形成了两者之间的不稳定关系,从而引起分歧。第二,总部所制定的营销策略未根据加盟商的实际进行考虑,导致两者步伐不同,达不到预期的营销效果。总部制定的营销策略是符合多数加盟商营销的,但对于特殊的加盟商却适得其反,效果甚微。每位加盟商都抱有快速赚钱的心理,他们希望马上就见到收益,这样才有坚持做下去的动力,才会认为当初的决定是正确的,有好的心态与总部配合,支持总部政策,服从总部管理。然而,总部没有详细的市场调查就制定营销方案仅仅只适合局部区域,这就使那些特殊地区的加盟商看不到最初的收益,引起加盟商的怀疑,这样以点概面的方式也会造成加盟者的抵触情绪,导致总部的控制能力下降,从而导致加盟商不听指挥、自作主张。第三,总部与加盟商的管理构架与沟通体系存在问题。两者的关系微妙至极,最初,加盟商还可以听从总部的管理,接受总部的营销方案,但当加盟商获得一定收益之后,便不再那么听从总部的安排。加盟商会认为总部管得太多,又不结合实际,盲目指挥。总部认为加盟商不服从管理,形成种种矛盾,导致总部营销策略难以实施,反过来加盟商不接受新的营销策略,造成收益额下降,生意惨淡。第四,加盟商对总部提供的帮助、提供的商品价格、商品采购限制、每月的营业额、总部的执行力不满意,这些都会成为两者之间的冲突导火线。当双方确定合作关系之后,就会有问题产生,随着时间的发展,问题会愈来愈多,偏见也会随之产生。
3 加盟店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第一,我国是个区域性差异很大的国家,各个地方的生活方式,消费观念与水平都不同,所以总部在制定营销策略时,应首先做调研,针对各个区域做出不同的营销策略,多与加盟商沟通,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多接纳他们的建议,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制订出营销方案,不能一概而论,要顾全大局。第二,总部要制定一个健全、合理、完善的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有章可循、有章可依。要适当放权,但不能滥放权,要掌握好度。总部要有掌控加盟商的能力,不能盲目追求快速发展,要帮助加盟商进行市场调研与培育,对经营方法做出正确的引导和扶持,然后进行经营理念的渗透,最终形成双赢模式。只有总部与加盟商共同生存、共同发展,才能建立起健康有效的合作关系。第三,在加盟店的管理过程中,双方要达成一个共识,即双方是事业上的战略合作伙伴,可以形成利益共同体。加盟商不是总部的上帝,总部要敢向加盟商提出合理要求,要有原则地做事情。双方要明白,总部的品牌所有权属于市场,加盟商只是借用,不管加盟商发展多快、多大,都属于总部的成绩。这样,加盟商才不会乱来,才不会脱离总部的控制。总部也不会盲从和依靠加盟商,形成恶性循环。总部应该在满足大多数加盟商的共性需求的情况下,对极个别加盟商采取特殊策略,让所有的加盟商都能感到总部的诚意。第四,双方应该讲合同、讲诚信、讲度量。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来维护双方的基本权益,这对于双方来说也是最安全的的约束方式,合同条款总部和加盟商都应遵守履行,这也是总部评估加盟商诚信度、贡献度的依据之一。诚信是一个企业不断发展的首要条件,诚信是一种能力,是一种信仰,对于总部和加盟商来说,只有双方以诚信律己,信任对方,才能建立起友好健康的发展关系。当然,度量也是双方友好相处的必要条件,在发生矛盾时,要以宽容待人,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4 结语
我国的连锁经营加盟模式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于每一个加盟店来说,“如何管理才能获得高额回报”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总部与加盟商的态度决定了两者的关系,总部的职能统领着整个连锁企业,协助加盟店的管理,使其各个步骤一体化。加盟店的职能是支持总部管理策略,接受总部指挥。两者只有协同合作,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达到双赢的目的。
摘要: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连锁经营企业成长很快,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但国内连锁企业相对于国外连锁企业差距还是很大,存在起步晚、技术落后等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连锁经营加盟店的现状及其管理模式,指出加盟店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加盟商,管理,连锁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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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败“完美”合同 完胜加盟骗局 第4篇
杨先生,29岁。山东人在北京打工。2008年3月。他被多家知名网站上***二元超市加盟的报道吸引。便到总部考察。总部设在北京一幢高档写字楼,业务经理相当热情。详细介绍了公司状况,指出他们是北京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商务部备案的企业。杨先生十分满意。
总部派人协助选定了店面,杨先生签了合同,缴纳了品牌服务费9800元和首批订货款1万元。但杨先生拿到货却发现。这些货和总部展厅的不一样。粗糙很多。总部的答复是,先卖着,如果卖得不好,再调换。但开业后。根本就没什么销量。手表使手腕过敏、闹钟不响、小台灯不亮、护肤品过期等问题让杨先生无法经营。他向总部要求退货,退还加盟费。可总部仅同意退货。不同意退还加盟费,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只有不断进货才可以返还加盟费。最后仅退了部分货物。其他的以影响了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更想不到的是。根据合同规定,如果他这么退出是违约的。除非能找到下一家加盟商,把他的店转让出去。
据了解,加盟这家公司后与杨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有近百人。但之前居然没有一个人能要回损失的。杨先生当即决定:“我要打官司,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损失五万多!”
诉讼实录律师讲述胜诉经验
能不能胜诉关键靠证据。杨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保留了所有与总部之间发生往来的书面证据资料。需要分析一下哪些证据对杨先生有利。
这份合同十分严密,对加盟商十分不利。总部和杨先生之间明明是特许经营关系,广告宣传也是招加盟商。但在合同上,双方变成了销售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变成了《终端产品销售台同书》,还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杨先生当初根本没看见。加盟费变成了服务费,并规定除了进货返还服务费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服务费。从合同上几乎找不到对方违约的地方,反而是杨先生违约。总部给杨先生开具的服务费收据。金额为9800元,交款人栏署名为杨先生,上面盖有总部的财务章,证明总部公司收取了杨先生服务费(实际上是加盟费)。
关于订货单和产品。总部供应给杨先生的产品几乎都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中竟然还有奥运产品一福娃挂件。未经许可公然销售奥运特许产品,将面临工商部门的高额罚款。
关于开店手册、员工手册和授权书。这些材料可以说明双方之间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关系。而通过我的审查,总部根本不具有特许经营资质;其商标还没有被核准;总部没有在商务部备案:没有直营店;开业不到两年就发展加盟商。收取服务费(加盟费)。这些都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关于杨先生的经济损失的数额证据。加盟费、货款、门面租金、装修费等一切与资金有关的书面证据张先生都细心保留,可以作为证据向对方主张。
通过审查分析这些证据材料,我认为杨先生可以起诉。
胜诉点:诉讼方式选择得当
杨先生和总部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所以如何起诉主要从合同法加以分析。合同双方产生矛盾,在法律可以提违约,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合同,还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不同的方式判决不一样,这是被骗的加盟者能否挽回损失的关键。
如果以总部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显然对杨先生十分不利。因为总部制定了个“完美”的合同,内容主要是制约加盟商退出,而对总部自己却几乎没有责任约束。除非你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否则100%是加盟商违约。但很多人被骗后都是以总部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结果很难打赢。所以这种方式不可行!
可以要求解除无效合同。因为总部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却在广告中标明是加盟招商。已经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是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以无效合同解除。只是如果采用这种诉讼方式,除了加盟费,其他大部分损失难以挽回。所以这种方式也不可行!
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总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注:解除无效合同是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撤销合同中合同仍然能够履行,但合同的履行对其中一方不公平。)欺诈主要有两个方面:宣传欺诈、产品欺诈。宣传欺诈比较突出,无论是总部的网站上,还是宣传手册上,均存在夸大利润,虚构事实的宣传,对杨先生有严重误导;产品上,总部将仿冒伪劣三无商品和未经授权的奥运特许商品提供给杨先生。撤销合同的好处是,无论是杨先生的加盟费,还是其他困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房租、装修等)都可以要求总部给予赔偿。所以这是最佳的诉讼方式!
胜诉点三:击中要害,据理力争
庭审期间,我向法院提交了十九份充足的证据,要求撤销合同,由总部退还加盟费、货款。赔偿因加盟造成的其他损失,以及诉讼费。
被告律师一口咬定双方签订的是销售合同书,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对我方提交的劣质产品证据不予承认。辩称不是其生产的,宣传手册也不是他们制作的,只承认出货单是他们的;还认为杨先生遭受的房租等经济损失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出货单和产品是相对应的,出货单上明确注明了“福娃挂件”等产品名称,是无法否认的。
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询问被告律师是否可以向法庭提交特许经营资质文件。被告律师否认双方是特许经营关系,表示不提交。休庭。一周后再开庭。
庭后,杨先生问我案子会不会输。我笑着告诉他,这些证据他们否认不了,比如他们的产品,上面既有他们的标志,又和出货单相互印证。对于房屋租金等损失,我们有合同、收据、发票证据,他们也否认不了,能赔多少需要法官裁量。
稳妥起见,我和杨先生到公证处,对总部网站上的加盟招商广告宣传内容做了公证。有了公证,总部即便修改网站上的内容也无法销毁虚假宣传证据。
二次开庭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补充了两份证据,份是商务都特许经营备案信息。证明被告在商务部已经备案。具备特许经营资质。但备案日期居然在第一次开庭之后,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明显是后补的,欺诈事实不能排除。另份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件加盟官司判决书复印件,被告试图证明即使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是必然无效。但我们明明提起的是“撤销合同诉讼”而不是“合同无效诉讼”,而且该判决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拿来作证据简直有点可笑。
被告律师还真嘴硬,仍然强调没有欺诈,诡辩宣传中的利润测算仅供参考。而不是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把第一开庭说的话又折腾遍。
“现在开始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所有诉讼请求。”
“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询问我方是否同意调解,杨先生十分坚定说:“不同意!”
“退庭,择日宣判。”
一个月后,杨先生从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法院不但判决撤销合同,而且还判决被告退还杨先生加盟费,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总额5万元。
完胜!
律师点评:杨先生最终赢得了诉讼,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是重要因素之一。杨先生虽然被骗,但是他保留了加盟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诉讼证据充分。再一点,杨先生能够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为其赢得了时间。
近几年因加盟而受骗的案子很多。心怀不轨的总部之所有恃无恐,就是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合同无懈可击。但是他们想错了,再完美的骗局最终也会被揭穿。
链接:加盟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材料加盟商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公司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行业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志愿加入乙方倡导成立的“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成为联盟中的一员,履行联盟责任,享受联盟权益。
二、甲方联盟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优质家装产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商标:
型号:
产地:
厂名:
厂址:
等级:
电话:
其他:
2、甲方必须保证产品价格是低于市面正常批零价的最优惠
价,以满足“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客户能享受到业内的最低限价。
3、甲方负责列一份准确的产品优惠价格在本合同后,所提供产品的价格若有变动,甲方须提前天通知乙方。
4、客户购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和相应的保修证明。
5、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并提供质量合格证,环保检测达标证书,如果出现任何质量纠纷(因客户使用不当或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不得伙同乙方的设计师私自向客户出售材料,一旦发现,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为加入“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的成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服务,包括客户资源、客户使用反馈、客户意见和建议等。
2、负责向乙方所在家装客户介绍甲方产品的优点和特点,极力推荐客户购买和使用甲方物品或廉价产品。
3、在乙方的内部刊物中,为甲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4、不定期组织“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成员开展大型的市场推广活动,由乙方负责活动前期的广告铺垫服务。
5、乙方在临汾市进行各类公益活动或在各大媒体进行品牌宣
传时,由乙方负责对“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里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违反联盟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甲方负
责赔偿,后果严重的,甲方须退出“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
2、乙方因违反联盟责任,使甲方没有享受到联盟权益的,甲方有
权退出;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乙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将产品的优惠价格附在本合同后,属本合同内容。
七、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委托人)签字: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星晨加盟商标准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日期:
甲方:云南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承诚实守
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云南省市科希曼 品牌相关系列产品授权代理/经销商。合同时间自年
起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一条:授权资格:
□市级代理;□特许经销
1、基础资料
乙方需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市区地址、交通线路等。
2、基本资料
a、填写加盟申请表见附表1
b、提供店铺附近商圈调查表见附表2
c、店面周边、内外环境照片(含门楣)等视频或图像文件。
d、精确平面图
e、其他
第二条:加盟条件及要求:
为保证代理/经销商的投资回报及维护品牌形象,公司将对加
盟申请者进行有条件的筛选:
1、申请条件:认同“科希曼绿色能源产品理念,具备经营过家电、空调、地暖
等代理或经销经验,有一定的房地产、工矿企业供热系统等渠道
或关系,并有一定的市场和管控营销能力;
2、经验要求:家庭系统供热和大型项目供热经验;
3、店铺要求:形象店营业面积70-120平方米以上,能陈列科希曼主要类产品
15个单品以上,适合在建材市场、标志性人流集中区街铺等。
4、资金要求:根据代理/经销商申请开设专卖店的区域及面积须
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
a.授权保证金:代理/经销 5 万元。(合同到期无异议无息退还)
b.品牌授权费:市级代理 5 万元;特许 3 万元。
c.设计/装修费: 不低于 10 万元的装修专项费用,用于专卖店
/柜的装修。
第三条:合同主条款
1、承诺
a、甲方承诺在乙方所设的科希曼 授权区域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片区划分)
不再授权和签署第二个经营科希曼 产品的代理/经销商协议,并承诺如
有发现将协助被授权方共同处理和打击非法经营者。
b、乙方获得授权代理/经销资格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授权
范围和授权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
在代理/经销期间,完全遵守合同上明确条列,合法经营。
2、内容
a、销售标的(进货额)50万元:以后的销
售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定。另签补充协议
b、代理/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20万元。(涵盖形象店的成列产品)
c、代理/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不低于40万元.d、完成销售目标或超出,年终返利1%
e、销售额达到50*120%万元,装修费返还 1 % 装修单据需凭证入财
务报销。
f、合同供货价格:按照价格表(含税),特殊产品打折价另议
g、货款支付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7个工作
日内)。
3、供货及相关细则
a、提供产品目录表或组织参观样品,由乙方自由选择订货
b、首批单进货时,特许经销进货额须达到10万元以上,市级代理万元以上。
c、终端客户质量问题保修2年。
d、产品出现供不过求情况下,甲方优先满足代理/经销商的需求;
e、异地进货,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工厂在安徽)
□普通货运□铁路运输□其他
f、退货问题,乙方收到货物确认有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15天内(以
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后
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换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有效性
a、一个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
授予其地区的代理/经销权益:乙方也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在该地区
代理/经销的权利。
b、代理/经销商若在合同期内中途单方终止合同,授权保证金一律不于退换
并终止合同。
c、在本合同期期内,乙方需合法经营,不可跨区域经营、串货等违反合约
规定。第一次发现将扣除授权保证金30%,第二次发现将全部没收授权
保证金,用于奖励提供线索者。
d、乙方必须是依法登记的经济实体,甲乙双方只存在协议关系,不存在隶
属关系,乙方的经营行为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盈亏,债权、债务有乙方自
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支持
1、装修设计:形象店设计稿费由甲方承担;
2、运营管理:提供相应免费技术指导;
3、大型项目;甲方派出技术人员支持;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保护乙方不得将未经同意的任何乙方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同样乙
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甲方商业资料和任何商业信息。
2、甲方必须对产品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乙方营销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
解决或调换新产品;
3、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及时配货、发货。同时甲方应在业务上指导乙方,及
时向乙方介绍、推荐新产品。
4、甲方有义务在一个县(市)、在地(市)每个授权区域,甲方只发展一家代
理/经销商,以保证乙方在区域内的独家唯一性。
5、乙方在经营中如果中途停止向甲方进货达3个月以上,除非出具书面说明,经甲方认可。否则将被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发展其它
新的代理/经销商。
6、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甲方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在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5%-10%内向下浮动价格,禁止大幅度降
价处理,扰乱市场和影响科希曼品牌形象。
7、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之规定,否则任意一方均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其他:
1、甲方汇款帐户:
甲方帐号:收款人:电话:
2、乙方收货
详细的收货地点:
收货人:电话/传真:
第八条: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将重新签署下一年合同。乙方不需支付授
权保证金和品牌授权费。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
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
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连续3个月未进货;乙方仿冒,代理其他品牌;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乙方违反或
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
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代理/经销等。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科希曼”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
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保
留法律手段请求索赔。第九条:合同签署:
甲方:云南XXX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签署):法人/身份证号(签署):
公司地址:详细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服装加盟商合同范本 第7篇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xx服装代理连锁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xx服装在________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xx服装公司服装。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三条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代理连锁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服装吊牌价格的基础上打____折。折扣将根据乙方季/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将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服装吊牌价格的____折(换季及特价处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及其它销售机构不得接纳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区(县)的任何批发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条
乙方所有进货时,全款上时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七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非全款上不享受换货。乙方每次调货时,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换货来回运费需要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暇砒处,说明次品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如果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该给予无条件更换(限同款),换货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或者战争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盖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连锁店加盟管理方法研究 第8篇
一、加盟管理成功要素
加盟连锁对于连锁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如何用其长处, 杜绝漏洞, 把握尺度, 真正用好加盟连锁经营方式?
(一) 苦炼内功, 形成核心竞争力
加盟成功的关键是总部。强大的总部、优秀的品牌、成熟的运营体系、完善的加盟管理, 将会吸引更多的加盟者加入并成功运营, 是加盟者的理想选择, 也是加盟体系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 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自身建设, 解决“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和管理创新”等三大难题, 找准自身特色, 创造核心竞争力, 用“吸力”而不是“拉力”去巩固提高连锁体系。
连锁企业管理者应真正懂得连锁发展的意义。连锁企业发展不是简单模式的复制, 而是一种资源整合, 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的整合;是一种理念的传递, 核心价值的复制;更是一种经营模式的推广, 连锁事业的发展。
(二) 选好加盟者, 组建志同道合加盟队伍
许多连锁企业加盟门槛过低, 对加盟客户几乎不加选择, 不管有没有经营资质, 也不管有没有经营条件, 只要具备投资能力, 即可加盟, 从而导致很多不具备投资创业条件的客户在短时间内加盟, 又在短时间内消亡。一个加盟店的失败将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商誉和其他加盟者的信心, 得不偿失。
对加盟者的资格严格审查, 不仅对加盟者资金方面有较高的要求, 更要审查加盟者的素质和相关管理能力, 以及能否亲自全面参与经营。加盟者是企业连锁模式复制的执行者, 要首选认同企业理念与文化的经营者, 同时要选择有能力完成门店经营管理的店主, 并要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这样做的好处, 一是对自己品牌的尊重, 不是给加盟费就可以加盟;二是对客户的尊重, 让对方放心加盟;三是方便日后加盟的管理。那些志不同, 道不和的业主, 往往从一开始就不是一条心, 日后的管理将十分困难。
(三) 明确关系, 贯彻“双赢”指导思想
总部与加盟方是通过加盟合同形成的互利双赢合作关系, 总部利用加盟体系迅速提升品牌、规模效益, 积累资本。加盟方则通过优秀品牌的选择, 利用总部的成功运营体系, 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和曲折性, 较好实现投资收益。加盟体系的良好发展是实现双赢的前提, 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整个体系的良好运作。
如果合作双方合作伊始就背道而驰, 加盟商仅仅希望借助总部的品牌优势和管理能力迅速发展并壮大, 并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总部又一味贪图市场份额, 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二者的联系纽带仅仅是加盟费或销售提成费用, 这种连锁加盟是一种不稳定的合作关系, 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如果合作不愉快, 双方都可以另觅合作伙伴。
二、加盟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加盟前期市场调研
在加盟商开发中, 前期准备工作对经营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包括市场分析、商圈调查、选址等。
1. 市场调查与商圈分析。
开设新店之前, 需要对当地市场进行比较充分的调查分析, 了解目标城市的人口、经济以及市场发展现状。这样才可能对拟进入市场环境心中有数, 并提高未来发展的成功率, 争取获得最大的利润。
在对当地城市的宏观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后, 还需要对加盟店可能进入的商圈进行详细的分析, 分析结果将成为门店重要的选址依据。在商圈分析中应重点分析商圈类型、商圈特征、商圈内人口消费特征、客流量、同业及异业状况。
在同一商圈中同业之间既是竞争对手, 也有可能优势互补, 形成聚集效应。而在同一商圈内, 异业之间则可能产生互动作用, 带动整个商圈的人气。这些都将成为选址的重要依据。
2. 门店选址。
很多连锁店为了短期内实现集中开店, 抢规模, 总是把开店速度放在第一位。而在选点上没有进行仔细研究, 造成部分门店人流很少, 有的店在维持一段时间后就关门大吉。多数加盟者无管理经验和选址能力, 连锁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战略布局帮助加盟者进行店址选择或者根据布局需要在理想区域内选择成熟的加盟商。归根结底, 选址是总部的责任, 而不是有加盟者就可盲目开店, 不考虑店址的竞争性与优势, 结果势必造成连锁体系内部的不经济。
连锁店选址时, 需要对预选店址进行科学的客流分析与客流质量调查, 走访现有商家, 了解主要客流的职业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特征, 保证选址的科学性。
(二) 开业前筹备
加盟商应根据总部要求筹备所需物品, 为门店开张做好准备, 包括订货、招聘员工、货品上架等, 总部在开业前应给予帮助和指导。总部可帮助、指导门店在开业前准备适当的海报、横幅等, 也可根据开业情况进行商品的促销和开业酬宾, 相应的商品要准备充足。
总部在开业准备中对门店的支持管理主要包括:
1. 准备足够充足货品, 以防止短缺错失销售机会;
2. 准备好服务卡, 以便实施售后服务, 稳定客源;
3. 时时与门店保持联系, 以便给予及时指导。
(三) 新店加盟人员培训
特许方与加盟方产生摩擦冲突往往是因为二者对连锁体系的认同存在分歧或是没有真正掌握连锁经营管理的技术。虽然加盟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可以拥有经营方品牌的使用权, 也可以直接获取特许方的经营管理经验, 但一个企业从创立发展到成熟的过程中
THE BUSINESS CIRCULATE|商业流通
所形成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等都不是一纸合同可以简单解决的。特许经营方只有充分重视对加盟者在经营之前的有效培训, 使其对品牌、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等达到统一的认知, 才可能避免后期合作中的冲突和不快。
对于加盟人员培训, 可分了两大部分, 一是对加盟者态度的培训, 态度决定高度。通过培训, 将总部的经营理念、品牌、产品渗入到每一个加盟者心中;二是加盟人员技术的培训, 其中包括:货品管理培训、导购培训、陈列培训、经营技术培训、防损技术培训等。
(四) 经营中货品供应与管理
在经营中, 总部要保证加盟店持续的货品供应, 一方面是加盟店经营的需要, 同时也是连锁总部持续利润增长的源泉。但在加盟的货品管理中, 总部往往存在管理的误区, 会一味的希望加盟商多采购一些货品, 很少考虑如何对加盟商的货品进行管理。一个加盟商能否在这个市场里活下来, 并且赚到钱, 货品的流动量和库存量取着决定性的作用。那如何才能管理好加盟商的货品呢?
1. 指导加盟商做合理的采购。
地域的不同, 加盟商对货品的需求也不同, 所在区域的区域经理、区域主管应该对该区域品牌的产品销售价位、主流消费群体、促销方式及力度等因素、条件十分了解, 及时对加盟商进行采购前的指导。
2. 对新产品的跟踪, 做到快速反馈。
新产品的经营有一定的风险性, 新品上市后, 总部要及时跟踪新产品的销售走势, 帮助指导门店作出销售预测, 提前补单;及时发现滞销款, 做合理的库存配置, 并出台响应的促销政策, 提前促销;针对大量主推款库存, 应挖掘产品卖点, 有针对性的跟加盟商的店长或营业员做好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培训。
(五) 持续经营指导与回访
加盟店经过开业初期的经营辅导已走向正规, 但切不可认为加盟店的管理就此结束, 可以轻松“收钱”了。后续的经营指导、回访是保证加盟者持续利润的关键, 也是巩固前期培训成果的关键, 还是使加盟体系稳定持久的关键。
许多成功的连锁企业推行“走动式”管理, 及时了解门店运营信息。总部应该成立专门加盟管理部门, 聘用有实际门店管理经验的人员加强对加盟店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现在市场的竞争越趋厉害, 加盟者更希望依靠总部的力量, 提高门店经营管理技术。加盟店应在门店运营部根据加盟店的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门店督导员, 定期、不定期的进行门店回访, 及时贯彻总部的经营方针和促销策略, 帮助门店运营管理, 反馈门店经营信息。除督导员的现场指导, 总部还可以采取定期的加盟商培训、不定期的加盟商电话联系, 只有这样才能让加盟商感觉到公司是十分重视他们的, 始终保持着归属感, 他们并不是孤军作战, 最终打造核心力和合作伙伴。
三、加盟管理的方法
(一) 建立完善的加盟体系, 实现加盟标准化管理
连锁的核心就是要开发一套设计科学、流程合理、高效运转、标准化、可以复制的门店运营系统, 这个系统应包括加盟商选择标准、加盟合同管理规范、加盟店运营手册等, 形成规范的加盟培训体系和系统管理制度。没有这个前提, 特许经营会成为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单店经营成功能力强大, 最重要的一点, 就是它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放到任何地方去复制。
(二) 创新管理模式, 为加盟店提供专职指导服务
加盟连锁对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 加之加盟双方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点, 强化加盟者对连锁体系的认同和运营能力, 加强理论指导, 提高对特许加盟经营内涵、本质的理解和认识, 解决观念的转变, 提高行动的认识。
要通过创新的管理模式, 使每一家门店都是总部经营哲学的贯彻者和执行者。除加盟人员定期的培训和回访外, 还可成立由加盟者代表组成的加盟管理委员会, 提高加盟者参与管理、自我管理的意识与能力;对于区域加盟商或代理商, 可以由该地区的区域经理和区域主管负责管理和维护, 这样的操作方便管理, 也利于所在区域的统筹管理。
(三) 慎重签订加盟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加盟关系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在特许加盟合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要通过签订协议, 保证加盟费、保证金等足额缴纳;要通过签订协议, 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特别是要明确加盟店违规经营的惩处措施, 尤其是法律追究措施, 对违规经营者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 使其不敢轻易违规经营。同时, 要辅以不定期的检查, 通过检查, 督促加盟店守法经营。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加盟店, 要采取坚决措施, 如:扣罚保证金, 供货上严格限制, 追究法律责任等, 真正做到“杀一儆百”, 彻底杜绝加盟店违规经营的侥幸心理。
(四) 培育试点门店, 发挥示范效应
连锁运营体系初期的市场培育往往很重要。公司总部在合作之初摒弃功利色彩, 选取一部分“向心力”较强的加盟店进行试点扶持, 用“样板工程”引领示范作用, 广泛推行公司优越的经营模式及相应理念, 并让更多的加盟店参观学习试点店, 在公司指导下取得更大的成功, 赚取更多的利润增长, 用真实数据来赢得其他加盟店的信任和尝试。
在试点经营和操作推广的过程中, 应始终不忘经营思想的渗透和观念的提升, 使大家在从尝试到模仿、从拘谨到解放的操作过程中, “潜移默化”地感受到新型经营理念带来的巨大利益。
(五) 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企业和加盟店本身存在距离, 许多信息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传递, 将给双方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制约。许多工作还会因为对方没有及时有效地配合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并且这种不协调的日积月累是造成双方对立局面的主要原因。因此, 如果能够设立专职的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反愧及监督执行等工作, 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双方进行沟通, 将有利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资源的共享。不断传递公司的最新规划、成绩和荣誉, 给加盟者描述公司未来的蓝图, 有效激发加盟商, 成为公司的合作伙伴。除此之外, 还要传达公司新的改革制度, 让加盟者时刻感觉公司是透明的, 他们什么都知道, 让他们感觉自己好像就是公司的内部员工一样, 这也可以换来他们的归属感。
(六) 开发加盟信息管理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企业越来越重视对信息技术的使用, 纷纷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革。对于连锁加盟企业, 广泛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方法与工具能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快速反应能力, 进而更好的服务顾客, 迅速满足加盟者需求,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总部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信息的全方位管理、统计、分析、预测, 及时掌握门店销售动态和商品信息, 灵活调配商品, 保持最佳库存, 合理使用资金, 实现适时控制。
参考文献
[1]王玉燕.基于演化博弈理论的我国加盟连锁经营研究[J].运筹与管理, 2010.8.[1]王玉燕.基于演化博弈理论的我国加盟连锁经营研究[J].运筹与管理, 2010.8.
[2]回旭.特许发展日趋规范.[J].《国际商报》, 2011.9.21第4版[2]回旭.特许发展日趋规范.[J].《国际商报》, 2011.9.21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