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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二五消防工作调研报告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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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二五消防工作调研报告(精选6篇)

湖北:十二五消防工作调研报告 第1篇

根据部局《关于开展“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我总队结合实际开展了广泛调研,对确定十二五消防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两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探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工作无论是“硬实力”还是“软实力”都有了跨越式发展,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这些都为消防工作在“十二五”时期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消防工作与形势的发展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职能部门不能很好的依法履行行业消防监管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无主管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场所、商业门点缺乏统一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成为火灾多发的高危群体。没有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运行不好,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是城市消防安全条件还比较薄弱。虽然近年来全国各地持续不断地开展大规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但由于部分地区、城市老城区面积大、旧城改造进度缓慢,仍有大量的火灾隐患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同时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大量新隐患不断产生,出租屋、“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隐患问题日益突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城市消防站建设推进难度大,远城区基础设施相对不足。近几年各地虽然在消防站建设上推进力度很大,但距国家有关标准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新建消防站的用地越来越难以保障,建站费用越来越大。一些城市受老城区早期规划、交通堵塞、建章搭建等因素影响,消防车通道不畅问题日益凸现,影响了反应速度。一些远城区水务体制变革,夜间供水降压、停水,一旦发生火灾,无法保证消防供水。

四是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近几年各地消防经费投入有明显增加,但没有形成稳定的保障机制。同时,各地消防经费投入不平衡,有些地区消防经费还难以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不相适应。

五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尤其是农村、社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成为亡人火灾高发人群。街道、社区对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关照措施落实不够。

六是复杂条件下各类抢险救援任务的综合战斗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近年来,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等灾害事故频发。面对应急救援的任务,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理论体系还需要逐步形成,处置技能还需要不断提高。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建设不断发展,不断涌现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隧道、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大体量、超高层建筑对灭火救援工作提出新课题,灭火救援装备结构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复杂条件下的灭火作战方法有待于深入研究,多参战单元联合作战预案演练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消防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严峻考验,“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

键时期。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深入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结合“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努力,实现“基本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实现零欠帐;消防车辆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达到国家标准;坚决杜绝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发展目标。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定期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开展检查。严格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确保消防业务经费随各地经济发展逐年递增。

(二)完善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与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对保安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使其承担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等特殊岗位纳入职业资格培训范畴,并将职业资格等级与就业范围挂钩。

(五)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帐、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六)大力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调动社会单位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按照构筑“防火墙”工程要求,提升单位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通过培训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七)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要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

(八)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产业。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高

压态势,重点把好应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关,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九)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和信息化建设。要深入开展“打造消防铁军”活动,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

二、关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消防工作的突出特点是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实践证明,各级政府、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明确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者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支援灭火;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政府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具体消防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消防工作基本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消防经济发展战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拓宽消防工作发展的新路子,逐步做到全民消防素质明显提高,消防法规健全,监督管理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法规为准绳,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消防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保证消防规划内容的逐步实施。建议政府成立由安监、消防、城建、国土、财政、市政、供电、电信、自来水等单位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消防设施建设协调会。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验收和使用,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地大力支持和协作,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三是强化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同时也对各级村委会职能作了规定,负责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协助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抓好消防工作的落实。同时明确目标任务,层

层签订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起“领导负责、分级管理、综合治理”的消防监督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评,确保消防工作的落实。

四是抓好考评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忌走形式、走过场。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适时开展检查督办,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对于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引起下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责令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重点工作任务,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在次年政府消防工作会议上作检查并说明原因。

(二)加强管理,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单位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二是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是一个人性化的管理,对社会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形式来体现其严肃性,消防部门也切忌将对社会单位下发法律文书与行政处罚进行对等挂钩,要让单位主体明白,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单位应及时修订消防预案,制定管理方案,消防部门要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不要将台帐资料作为唯一衡量单位管理好坏的标准,也不要将所有单位采用同一标准进行要求。如一些老企业消防设施陈旧,建厂初期的消防要求与目前新建企业的消防安全不在一条起跑线上,对这些单位的要求是台帐干净整齐,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厂房及办公区域安全通道畅通,易于疏散,重点防范“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新企业在投产初期就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重点议题,一些大型企业如发电厂、液化石油气贮存使用单位,消防部门的监督工作要及时跟进,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是抓住特征,强化培训。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内容多、科技性强的特点,重点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岗位操作规程及操作技巧为主要内容,把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进行教育,使操作行为规范化。同时,要搞好适应性教育,视不同情况按需施教。对一些重点工程、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消防部门统一考核发证;对一些非重点岗位人员在就业前的上岗培训,尤其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本身知识水平较低,人员素质不等,必须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其中,努力提高员工及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是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消防部门要积极去发现一些单位消防工作比较有特色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他们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要树立一定数量的典型。适时召开一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动现场会,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去学习、参观,为各单位提供借鉴交流的平台。在管理软件资料上,我们可以制作成光盘,把一些先进的管理资料汇总起来,让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探讨。我们要充分重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示范性作用,创新管理模式,探求新的管理理念,多树典型,以点带面,从而提高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重点单位抗御

火灾的能力。

(三)因地制宜,抓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任期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要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乡镇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消防工作网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做到防火工作常抓不懈。有条件的乡镇可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村(居)委会可成立村(居)消防工作组。要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基层派出所对辖区情况清、联系多的优势,努力构筑一个以派出所为依托、以大自然村或社区为载体、以村治保会或社区治安联防队为纽带、以治安协调员为骨干、以家庭为单元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将消防安全工作渗透到各个家庭、深入到田间地头。

二是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与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结合文化下乡、普法教育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结合农村、社区家庭火灾多发季节、规律、特点,用火灾典型案例,有针对性的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消防文艺演出、发放各种消防宣传资料,出消防安全宣传栏、在主要路口或群众经常聚集地设置永久性消防宣传警示牌等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群众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习,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教学计划,使他们从小就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树立消防安全观念,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整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三是加大投入,完善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完善程度,是体现城镇总体功能和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标志。要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必须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加强农村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村镇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确保乡镇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工作步伐,提高消防车的通行能力,在充分利用池塘、江、河、沟等天然水源的基础上,设置市政消火栓和简易消防车取水点。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广开思路,拓宽渠道,尽快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要加快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站);配备火灾扑救必需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行政村、社区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家庭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乡镇企业薄弱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乡镇可以建立专职与义务相结合、消防与治安相结合的多功能联防队伍,配置相应的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器材,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各级政府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满足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扑救火灾、日常训练及器材维护保养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组织的检查与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工作成效。

四是制定村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农村、社区防火工作长效机制。村民、居民防火公约是村民、居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和愿望,规定共同遵守的消防安全行为规范,是村民、居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一种有效方式。防火安全公约的内容一般有:遵守消防的法律、法规、规章,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管好生活用火,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教育儿童不玩火,防止吸烟酿成火灾,如何管理野外用火等。

五是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要抓住农村电网改造、引水工程、老城区改造的机会,规范布线,修建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拆除“蜘蛛网”式电线,帮助村民、居民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改善用电环境,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在建设新农村和改造旧城区时,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想方设法建造耐火性能较高的建筑,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逐步提高建筑的抗灾能力。对现有的大面积连片的砖木结构建筑,要动员群众通过更换建造材料、在可燃结构上涂泥抹灰等手段,增强建筑耐火性能,提高耐火等级,通过建造防火墙、开辟防火线等方法,改善防火条件。

六是充分发挥派出所的监督职能作用。派出所站在消防监督的最前沿,农村、社区工作开展得好与坏,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到位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应充分发挥派出所对农村、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必须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权。明确派出所实施消防执法的程序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明确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任务、权限。必须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与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双管齐下,进行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也能正常开展防火监督工作,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又能将消防工作有效的开展起来。必须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考评,督促各基层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目标管理,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之中,提高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职责意识,使他们真正意识到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自己的法定职责,从而增强其做好农村、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中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派出所干警自身消防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中有不懂不会的问题。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把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开展面对面辅导,提高派出民警的消防工作能力,增强其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的信心。必须充分发挥社区警务民警消防监督前沿哨所作用,确保形成对社区全方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格局。重视对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增强其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能力:加强社区警务室消防建设,在社区警务室统一设置辖区消防管理目标图,建立社区警务民警列管消防重点单位档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建立消防宣传、消防检查、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做好火灾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湖北:十二五消防工作调研报告 第2篇

贵州省消防总队下辖9个支队,1所学校,94个大队,97个执勤中队,现有官兵4014人。贵州消防部队是一支具有光荣历史的部队,曾先后受到过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和检阅,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对贵州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关心和重视,是消防部队巨大的政治荣誉。长期以来,全省消防官兵牢记总书记嘱托,大力弘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攻坚克难、永不退缩”的贵州精神,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保稳定,实现了全省火灾和部队“双稳定”的目标,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贵州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概况

近年来,在公安部消防局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关心支持下,贵州总队提出了“一二三四五”的基本工作思路,充分克服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欠开发”的实际困难,全省消防部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排难而进,乘势而上,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亮点纷呈,实现了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整体工作呈现出4个“三”的良好格局。即:连年保持了全省火灾“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千万之灾”;部队管理“无刑事案件、无行政责任事故、无严重违纪”;火灾四项控制指数“零增长”,灭火救援“零失误”,部队管理“零事故”;班子建设面貌能力新提升,基层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农村防火工作取得新发展;全省以政府责任制为龙头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农村消防工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勤务实战化、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志愿者工作等得到了公安部、部消防局的充分肯定,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推动了贵州消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向前发展。

二、全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面对构建社会化大消防格局的新形势,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然不够稳固。一是社会化消防工作的格局尚不健全。全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够完善,各部门尚未形成推进消防工作的整体合力,特别是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存在盲点,火灾防控体系脆弱,容易引发火灾。二是消防站建设推进缓慢。受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全省还有9个县未建公安消防站。三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较为缓慢。全省消防力量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仅有8个县建有政府合同制消防队,有企事业单位专职队56个,但由于受地方经费保障不力的影响,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全省乡镇基本没有形成战斗力的专业消防力量。同时,部队警力缺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也比较突出,3、4人大队比较普遍。四是消防规划编制滞后。虽然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完成了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但694个乡镇中还有217个未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全省应建市政消火栓15412具,实有11712具,欠账率达24%。

(二)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火灾防控体系仍然不够健全。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强势推动下,全省较大火灾得到较好控制,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但火灾防控体系仍然十分脆弱,总体呈现出“火灾态势平稳,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在城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层、地下建筑不断增加,城镇规模迅速扩大,建筑物和火灾荷载大量增加,而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又相对滞后,凸显出城镇防控火灾功能的严重不足。在农村,普遍存在着“三多”的问题:一是火灾次数多。近年来,全省农村火灾起数、损失数占总数的60%以上,死伤人数高达70%以上。二是救不到的火灾多。由于很多农村村寨“远”、“偏”、“高”的特点,自救能力差,消防队又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扑救火灾,特别是村寨无水、无路、无队、无设施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小火亡人多。在冬春季节,几乎每一、二天都有因火灾导致人员死亡。

(三)面对部队正规化建设的新要求,部队基础工作仍然不够扎实。一是部队装备量少质差。全省装备建设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抢险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尚未达到国家标准,攻坚组装备、“高、精、尖”装备严重不足。车辆装备虽然在数量上基本达标,但扑救高层、地下及石油化工火灾和实施大型抢险救援的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大吨位消防车还十分缺乏。二是信息化建设步伐不快。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省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纵向比较有新发展,但横向比较,仍然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经费缺口较大,硬件设施不完善,建设的合理性、科技性、开发性、应用性还不够。三是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为民的意识不牢固,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消防工程施工队伍及消防产品销售品牌;个别单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部队形象造成了影响。

(四)面对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新期待,消防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够适应。个别班子职责意识、创新意识和抓大事、议大事、干大事、办实事的能力不强,重眼前轻长远,重业务轻队伍,重监督轻协调,重物本轻人本,重治标轻治本,重硬件轻软件,重“唯上”轻“唯实”,重部署轻落实,重管理轻教育,干部岗位素质不高,制度建设滞后,监督制约乏力,自身要求和管理跟不上。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认真对待,强化措施,化危为机,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推动全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加快发展,后发赶超。

三、“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重点工作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崭新的时期,而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公共消防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安全性,事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事业能否顺利进行,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治安稳定,事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支长期与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部队,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强化“防火”“灭火”中心工作,才能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快速、健康发展。一是要牢固树立“和谐型消防”发展理念。消防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求,消防权益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利益,消防安全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新时期的消防部队,必须树立“和谐消防”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警意识,向思想要和谐;强化科技强警意识,以战斗力强和谐,强化消防责任意识,用制度保和谐,最终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和谐;二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型消防”发展理念。消防部门作为政府履行消防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全力构建以服务为理念,以公众为导向,以构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为根本任务,创立和发展良性互动的消防监督机制、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灭火救援机制,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消防”模式。使各级消防机构不再充当每一个经济主体的消防安全“守夜人”,不再去充当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的“划桨者”,而是成为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的“掌舵者”;三是要牢固树立“创新型消防”发展理念。要提高消防部队的创新能力,勇于实践,勇于创新,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加快推进消防科技的进步和创新,大力培养造就富有自主创新精神的人力资源队伍,全力突破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和桎梏,推动消防事业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在“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中,做好“五个统筹”、推进“五个强化”,实现“五个突破”。

五个统筹,即:

(一)统筹思考队伍建设与消防事业发展的密切关系。在消防事业的发展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没有一支过硬的消防队伍作保证,消防业务工作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就是

一句空话。要深刻认识队伍建设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始终把队伍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认真研究解决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部局关于“大教育”、“大培训”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具有贵州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全省消防官兵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要善于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典型宣传的覆盖面和传播力,对内凝聚警心、激发斗志,对外占领阵地、树立形象,增强消防部队先进典型宣传的影响力,确保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坚强的战斗力。

(二)统筹思考责任机制与消防工作的协调发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也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更是各级各部门依法治火的法理基础。各级消防部门要坚持“消防安全责任社会共担,消防安全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消防安全发展理念,促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实现消防工作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性转变,依法履行应尽的消防工作职责。全省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一方面要在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指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为消防工作大格局的构建与有效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统筹思考部队“硬件”与“软件”建设的全面发展。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部队“三基”工程建设情况,找出薄弱环节,逐一提出解决对策、方法和步骤,扎扎实实加以推进。要深刻地认识到,在“三基”工程建设中,“硬件”建设是基础、是保障,“软件”建设是灵魂、是核心。“硬件”建设是有限的,“软件”建设是无限的。从某种程度上讲,抓好“软件”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在这方面我们要抓的工作更多,可提升的空间更大。

(四)统筹思考消防监督与灭火救援工作的综合发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各级消防部门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消防监督与灭火救援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五)统筹思考城市与农村消防工作的和谐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制度,形成互动发展的格局。我们要认真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不断推动农村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民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构建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的良好格局。

五个强化,即:

一是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及官兵综合能力建设。不断优化支队、大队两级班子的配置结构,突出结构、年龄、学历和能力优势,选准、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两级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化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践行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活动,为部队圆满完成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组织保证;要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的责任分清楚,自上而下分解落实到执行层、操作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推动部队建设实现新进步,取得新发展。

二是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为契机,主动当好政府参谋,推进以政府责任制为龙头的消防工作“责任链”的建立完善,健全政府公共消防安全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消防事务的决策力和执行力;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领导责任,深化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落实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推动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三是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及村民、居民自治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依托农村和社区的警务平台,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监管职责,切实增强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自治功能,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巡查;建立消防安全联防机制,实行群防群治,扎实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强化部队营房建设,优化器材装备配备,按照“结构优化、功能多样、先进实用、节能高效”的思路,实现消防装备的扩质提容;积极推进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部队信息化建设,切实将“硬件”做硬;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见物不见人”的片面倾向,既要把“硬件”做好、更要把“软件”做强,尤其要通过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岗位大练兵等活动,着力提高部队的“软实力”,在增强官兵整体素质等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三基”工程建设的层次、质量和效果,切实把基础夯实,把基层做强,把基本功练硬,促进消防工作的长远发展。四是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公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场所等“三重”单位的消防监督,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大力提升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加强执勤中队的攻坚组建设,推进特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强化训练热度、高度、强度、难度,提升领导干部、各级指挥员临阵指挥的能力和官兵实战攻坚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发59号文件和公安部“长沙会议”精神,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确保部队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强化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紧紧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的契机,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乡村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治理、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工程等同步投入,同步推进。通过试点建设、示范引路、整体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取得新突破,夯实农村消防基础,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五个突破,即:

(一)在规范部队人力资源管理与使用上实现新突破。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和任用评价体系,努力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机制,在发现人才、凝聚人才、造就人才、用好人才上不断取得新进步;要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注重选拔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干部;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进一步提高部队选人用人的水平;要加强干部的培训力度,逐步推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热点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强后备人才库建设,加大对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完善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评审、任职、调级机制,实现增量提质的突破。

(二)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各级消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保障民生的原则,积极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格局,实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新突破,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的新突破和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新突破。

(三)在队伍正规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队伍正规化催生部队战斗力。部队管理要始终坚持以条令条例为依据,努力适应形势和任务的新需要,不断探索新途径、总结新经验,不断赋予部队正规化建设“三定六化”(“三定”:即人员定责、物品定位、工作定效。“六化”:即管理条令化、教育网络化、办公自动化、勤务实战化、保障标准化、消防工作社会化)新内涵,不断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层次和质量;要围绕全面打造法治消防、效能消防、服务消防、廉政消防的目标,全力推进“五率五规范四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模式(五率即:单位见警率、情况熟悉率、隐患查改率、案件合格率、群众满意率;五规范:即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调查取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文书档案;四完善:即完善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完善多警联勤体系、完善火灾等级评价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在构建“防”、“消”结合一体化上实现新突破。推进防消工作一体化,必须从总队、支队层面研究防火部、司令部在防消结合上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防消结合的源头性基础工作,进而推进基层大中队在防与消的实际工作中的结合。一是“六熟悉”与防火监督检查相结合。司令部门应有一定的防火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以利于情况熟悉、灭火演练等工作的开展,在熟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反馈并督促单位进行纠正,对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要立即告知防火监督部门督促整改;防火部门应向司令部门通报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建筑工程投入使用情况;二是防火档案与灭火预案相结合。要对灭火预案和防火档案进行整合,制定“防灭一体式”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实行一册管两册;三是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与重大火灾隐患排查相结合。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估与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所区别,应整合相同部分,以提高效率;四是灭火救援与火灾原因调查相结合。建立灭火救援和火因调查结合机制,有利于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北:十二五消防工作调研报告 第3篇

1、五年巨变:散装水泥供应量稳步提升

五年昂然前行,五年春华秋实。“十二五”已翻过恢弘画卷。回首过去,湖北散装水泥办公室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始终以推动散装水泥行业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环保为主旨,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

数字是枯燥的,但数字也是最有说服力的,数字的背后往往蕴涵着艰辛的努力。“十二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供应量稳步提升,水泥散装率大幅度增加。到2015年,全省散装水泥年供应量6500万吨,是规划目标的130%,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300万吨,增长55%;水泥散装率52%,比规划目标高4个百分点,较“十一五”期末提高6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占全省散装水泥供应总量的51%,散装率为71%,高出全省平均散装率13个百分点。

预拌混凝土快速发展,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到2015年底,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482家,生产能力2.63亿立方米,实际生产6100万立方米,较2010年增加了68%,比规划目标高出近4个百分点;普通干混砂浆生产企业2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994万吨,实际生产104万吨。

2、兴散限袋:创综合效益126亿元

水泥作为建筑材料正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水泥散装化正是现代文明生产和建筑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每推广使用一万吨散装水泥,可产生惊人的社会综合经济效益。

“十二五”期间,我省累计完成散装水泥供给量28 000万吨,节能减排综合效益估算,折合节约标准煤643万吨,减少粉尘排放28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7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46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126亿元。

3、政策支持: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

散装水泥的长足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有力保障。2005年,国务院把“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列入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2007年,把发展散装水泥写进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其中明确指出要发展散装水泥。新形势下,发展散装水泥被赋予了“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清洁生产等新的发展内涵和时代责任。

2002年,《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发布;2009年,《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当时进一步明确“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里程碑的意义。目前,湖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已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兴散成为其始终坚持的一条工作主线。

4、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在高耗能的水泥业领域,发展散装水泥已成为世界各国治理水泥业高耗能高污染状况的共识。湖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围绕节能减排,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大胆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发展水泥的低碳经济路子,大大促进了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散装化、低碳化、集约化、产业化。

目前,全省大多数地市按绿色生产的要求,坚持做到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按标准建起了绿色生产示范站点,并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活动。启动了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师资和技术骨干培训,武汉等市抓好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试点,积极支持中建商混等搅拌站,开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在武汉中心项目创造了应用C60、C70自密实混凝土近27 000立方米、泵送高度202.95米的记录。

二、“禁现”“推散”,坚持协调发展

1、“三位一体”:加快转变管理模式

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从单一散装水泥管理为主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管理模式转变,目前,全国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我省已率先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起步工作,这也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一,预拌混凝土有序发展,企业行为和市场逐步规范。

为落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省散办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工作职能,推进全省预拌混凝土健康发展。一是加强规划布局。为规范行业发展行为,发挥政策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许多市州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所有新申办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有规划部门审批的土地规划许可,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的相关手续,中心城区不允许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引导预拌混凝土过剩产能向农村乡镇转移,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下乡;有的市联合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是加强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的学习培训,按标准规范企业行为。全省各市州积极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和行业专家技术研讨会,对相关标准进行深入解读与经验交流,提高了预拌混凝土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与技术素养。

三是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资质的动态管理。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州散办采取与建管、质监等住建系统相关部门联合,不定期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生产企业贯标情况和质量行为进行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生产质量标准,健全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提高质量意识。对在巡查中发现的不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与记录,并督促整改。

第二,预拌砂浆加快发展,砂浆“禁现”工作快速推进。

全省已有7个市政府出台了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并开展了砂浆“禁现”工作;12个市已建成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了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省散办始终坚持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砂浆“禁现”工作,加大砂浆“禁现”执法巡查力度,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到工地送达服务告知函,告知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二是加强日常巡查,与市场、建管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及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砂浆“禁现”工作中的履责情况;三是对不按规定现场搅拌砂浆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情节严重的申请住建委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发挥住建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将砂浆“禁现”工作,纳入建管闭合式管理机制,严把竣工验收关,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不办理相关手续,合力推进砂浆“禁现”工作。

这些年来,省散办针对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不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粗放、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的意识淡薄、市场行为监管肆意放逐等问题,认真围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雾霾、绿色建筑的主题,以完善政策法规为基础,以提高水泥散装率为中心,以城市“禁现”及重点工程和农村“推散”为重点,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2、“推散”“用散”:开拓农村大市场

近年来,国家对建材下乡高度重视,从而引起了建材企业、家电企业等众多企业对农村市场的关注,农村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在农村开启推广散装水泥的大市场已成当务之急。

在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建设上,大冶市做到扬长避短,发挥本地水泥生产企业多的优势,抓水泥制品企业自用散装水泥网点的建设;阳新县则利用地域较广、水泥销售点多的特点,抓散装水泥供应网点建设。如农村“推散”试点单位———白沙镇鑫源新型建材厂,在散装水泥自用和对外销售建设上,采用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销售企业联合投资经营的方法,向社会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该网点建设做到五有:即有固定基地,有储、售设备,有销售、自用台账,有社会“用散”条件,有相当的销售使用量。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农村推广散装水泥销售供应网络。

截止2015年,我省共建有农村散装水泥供应使用网点1265个,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36%,比“十二五”提高8个百分点。据省散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还将继续以推动预拌混凝土下乡为抓手,做好农村散装水泥的“推散”、“用散”宣传工作,引导过剩的预拌混凝土产能向乡镇转移。以预拌混凝土为载体,发展散装水泥,使其成为农村散装水泥新的增长点。同时,让散装水泥销售和使用人员真正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对促进循环经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自身经济效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从而增强全社会“推散”“用散”自觉性,努力开创我省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新局面。

三、技术融合,坚持创新发展

1、科技创新:加强信息技术与预拌产业融合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节能减排增效,我省也加快了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创新管理方式,推进监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行为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的建设,建立《全省基于大数据的散预信息监管平台》。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规范企业行为,研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管理规程,以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及管理实施细则,引导散预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和绿色环保认证及评级。研究生产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启动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

2、五年规划:阔步前行展新姿

尽管“十二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预拌混凝土产能利用率较低,仅为30%,产能过剩问题突出。预拌企业内部管理粗放,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的意识淡薄。二是预拌砂浆发展不平衡,发展差距在拉大,有的已经出现产能过剩,有的还没起步。三是农村水泥散装化水平较低,主要反映在:一些乡镇大项目、基础设施用散程度较高,但小项目、分散的农民自建房用散相对较少。

伴随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十三五”时期将是湖北水泥产业的全新发展期。为此,省散办已拟定了全省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总体方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雾霾、绿色建筑的主题,以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绿色发展为中心,重点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促进预拌企业转型升级;做好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禁现”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做好乡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使“禁现”工作向农村延伸,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定调湖北十二五 第4篇

2010年12月20日,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在洪山礼堂召开。对“十一五”的总结,对“十二五”的展望,这就注定这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刚上任不久的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作了长达三个半小时的讲话,传达了新领导班子的重要信息和决定决心,提供了很多发展改革方面的讯息,是一次全省经济总动员。会议结束之后,各地仍然在议论书记的这次不同寻常的讲话。在我看来,书记的讲话至少有四个关键词。

第一是发展。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最大的省情,书记坦率地提出:干部看不到问题是没有本事。其实,在即将过去的“十一五”,湖北的发展完全可以用一个“快”字来表述。2006年湖北只有一个汽车产业销售收入过一千亿,2010年已经有汽车、装备制造、石化、钢铁、消费电子、食品、电力、纺织八个产业的销售收入在1300亿到3300亿之间。但是与周边省份相比,仍然有不足之处,有的追兵变成了标兵。难怪新省长说,我们既要向标兵学习,也要向追兵学习。所以,湖北“十二五”的主要任务还是发展、发展,再发展。发展就是要把湖北发展的条件优势变成发展优势。

第二是机遇。书记多次强调,跨越式发展需要不断抓机遇,实现弯道超越。而机遇一方面是青睐有准备的人,一方面是稍纵即逝。确实如此,一个400米的跑道只有4个弯道,你的爆发力、姿势、技巧等,都决定了能否在一个个弯道超越你的对手。

第三是民生。“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速度不是问题,社会和谐、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将会成为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做大蛋糕不是问题,分好蛋糕并非易事。书记讲的“六民”引起了我的兴趣:民评民说是标准,民心民力是保障,民意民声是依据,民愿民盼是方向,民惠民富是目标,民苦民痛是失职。怀揣一颗爱民之心,去破解民生问题,就没有过不去的坎。书记强调,公职人员是公仆,要视民为衣食父母,而不是为“民之父母”。

第四是开放。要发展就要改革,要改革就要开放,要开放首先要解放思想。思想有多解放,经济发展就有多快。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湖北要真开放、敢开放、先开放、全开放。不要叶公好龙,嘴巴上说开放,遇到实际问题就说“不好办”、“不能办”,打退堂鼓。这就是假开放。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现在只能是谈怎么开放的问题,而不是谈要不要开放的问题。

湖北新的领导集体已经组成,新的发展思路已经形成,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在改革开放31年的基础上,湖北正在走向新的美好的未来。

菜价回落

自2010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中国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

为了稳定蔬菜价格,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绿色通道”新规定:从12月1日起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并新增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一些新品种。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重要路段的绿色通道收费道口配备数字辐射透视设备等成像检测设备,逐步建立以自动检测为主、人工检测为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体系,尽可能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绿色通道”新政实施后,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约了时间,还大大优化了蔬菜运输路径。最终降低了菜价,大多数地方菜价下降了10%。湖北上下也得此优惠。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目前采取的稳定菜价的措施应该常态化。一是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要长期开放,科学检测,国家财政予以补贴。不能想停就停。二是着实抓“市长菜篮子工程”。武汉周边的嘉鱼、双柳等都是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三是清除各地可能造成菜价上涨的对蔬菜车辆的限制与收费。在生产、流通、储备、运输、监测、预警、监管、信息发布等多方面制定综合的政策措施并尽快公布实施,以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四是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西安等交通中心城市设立国家级蔬菜批发市场,已经有的要完善,发挥调剂作用。各大蔬菜市场要互通有无,用大吨位车辆运输蔬菜,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

构思大别山生态建设试验区

最近,民建中央的一份调研报告建议,国家在制订“十二五”规划中应考虑制订《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并设立“大别山生态建设试验区”,这确实是一件好事情。我们要让烈士的后人过上好日子。与百色、延安、井冈山、遵义等革命老区相比,大别山老区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结构、人民生活等方面有较大差距。“十二五”期间,国家应采取特殊措施,参照陕甘宁革命老区的发展模式,以一体化开发为理念,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抓手,集中优势资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大别山区跨越式发展。

省委书记履新首站就到了大别山老区。他指出,根据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确定的相关意见,抓紧启动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建设“红色的大别山、发展的大别山、绿色的大别山、富裕的大别山”这一总体目标,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合力推动,狠抓落实,真正把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这样一个试验区可能还是跨省的。从地理上看,大别山横跨鄂、豫、皖三省,涉及6市39个县。总面积约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200万人。这里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先后诞生了红一军、红四方面军等多支红军主力。1947年,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也是从这里揭开了解放战争大反攻的序幕。

“襄樊”改“襄阳”

2010年12月2日傍晚,一个记者打来电话,告知襄樊改名之事。我想,部分襄樊人的心愿终于得以实现。我觉得这是回归本名,把三国文化的历史延续下来,是一件大好事。襄阳的另外一件喜事就是获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襄樊”的历史。1952年,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襄樊市的叫法。被汉水分为南北两城,南为襄城,北为樊城,襄樊系襄城、樊城两城合称。这种合称显然过于简单化,也分割了历史。但是,我们不能以现在的思路去要求上个世纪50年代的事情。因此,改名襄阳,既是回归历史,又是尊重历史。

“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规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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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进一步增强全乡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使消防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厅《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党委、政府决定启动全乡“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规划如下:

一、xx乡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分析1.我乡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消防事业随之调整经过“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从当前义务消防队所担负的职能来看,我乡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以较为单一的火灾事故扑救为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乡消防工作的重点领域也要随之进行调整,消防队伍的任务要从以较为单一的火灾事故扑救为主向以处置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抢险救援为主进行职能转变。同时,对消防队伍的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专业的训练以及相关的设施。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我乡消防工作有一个新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同时也是我乡工作的重心所在。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可或缺。长期以来,我乡消防事业的工作重心在城镇,对农村重视不够,这也是近几年农村消防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我乡未来几年的消防工作要着重加强农村的消防事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增加农村消防队和专兼职消防队员的数量,加强农村消防设备的更新换代,真正构建起城乡一体的消防防护体系。3.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乡消防工作积极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乡党委、乡政府提出了建设“平安xx”的口号,其主旨就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社会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根本体现。然而,近年来随着我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乡的火灾形势也十分严峻。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我乡消防安全责任不够落实,消防基础落后,消防装备不能够适应现代火灾扑救需要等深层次问题。这就要求乡的社会消防工作要快速发展,加大配备救援装备的力度,提高救援装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将消防队伍建设成为一支防患有力、救援有效的队伍,真正使之成为一支集灭火战斗和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工业事故、群众救援、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二、“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我乡消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统一布置,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按照乡党委建设“平安xx”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我乡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和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消防事业的发展全局,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立足于xx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变迁的实际需求,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保障要求,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林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公共消防政府负责、企业消防企业负责、区域消防区域合作联建共享、行业消防行业统筹联建共享的消防体系和消防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2.注重整体和突出重点的建设原则一方面要立足于消防事业的实际需要,注重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要求,统筹排布全乡的消防力量,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另一方面要以抢险救援工作体系为重点,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加强消防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消防综合保障能力。3.统筹规划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原则按照政府为主导,其他投资方式为辅的融资模式来统筹规划“十二五”期间的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形成分工明确,政府、企业、区域、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资金保障有力,工作到位的消防建设推进体制,形成公共消防政府分级负责,积极探索消防事业发展融资渠道的社会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的形式和途径,力争做到消防建设的科学化、集约化、合理化和适度化。

(三)主要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包括水上、陆地、空中于一体的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适应我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具体目标——坚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人员的增加、消防设备的配置与消防规划相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在增加设备、人员、公共设施数量的同时,也要提高质量,节约利用水、电、土地等自然资源。高度重视消防信息网络的建设,以信息服务为纽带,实现软件无线调动、网络调度、统一指挥、互相配合,调度指挥系统最终达到“一体化设计、多信息融合、多部门联动”实战管理目标,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在人员训练、设备配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上为建设“平安xx”奠定坚实基础。xx各地产业结构、生活环境的差异必然要求消防工作也要与之相适应,切实建设一个平安的xx。——从灭火救援的实战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以及消防队点稀少等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派出所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形成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加快消防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队伍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一个突发灾害救助体系。

三、“十二五”消防事业规划的重点领域

(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随着小城镇建设开发和通乡通村油路的建设,各类建筑会随之增多,应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消火栓。消火栓不足的,要充分利用水库、河道修建消防取水口。供水部门应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或更新,保证消防给水管道水量足、压力足,满足消防供水要求。乡政府所在地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消防设施;建筑施工单位也应积极修建本单位消防蓄水池、水井等储水设施。突出加强消火栓的建设,城乡道路按国家要求每120米设置1只消火栓;住宅区道路每80米设置1只乡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消火栓。对于新建设(改建)的住宅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2.加快义务消防队建设要根据xx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队建设纳入城乡(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队建设辐射至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形成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消防队建设应按照街道chazidian.com/Article/“

target=”_blank">计划,纳入本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制和各重点协作区的联防联建共享消防体系的责任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可靠、不留死角、高效运作的责任体系。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义务消防队力量的建设。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派出所要加强本地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研究本地区火灾特点,掌握火灾规律,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意见,要充分发挥义务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二)保障消防资金投入,确保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区域消防建设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乡人民政府按照我乡“十二五”期间的消防总体建设情况,加大对公共消防的投入,将公共消防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投入渠道,城乡消防维护费,根据城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消防正常维护经费的投入;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义务消防队经费,有计划地安排,有效支撑消防事业发展。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1.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分步制订符合xx实际、便于操作的相关地方消防法规。2012年制订《xx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制订《xx乡消防监督简易检查规定》;2012年制订《xx乡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以消除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对农村、居民区和辖区授权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严防失控漏管。

(四)加强消防事业发展研究工作,落实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xx将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xx”。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消防事业应该更加注重发展趋势的研究,更好地理顺“十二五”期间xx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以及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按照《“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抓好我乡的消防工作。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应多渠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救生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四进”工作,大力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消防队开放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涉及本行业的消防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继续将消防知识纳入到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中小学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单位要在辖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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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二五消防工作调研报告 第6篇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2年04月19日

称: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鄂政发〔2012〕35号 主 题 词: 节能减排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通过采取强化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加强重点领域管理、强化政策激励、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167%,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178%和708%,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全省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能源供需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相当艰巨。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机制,逐级分解下达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不断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评价体系。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强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是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工业领域要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准入标准,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筑领域要科学合理改造既有建筑,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交通领域要重点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和优化运用多种运输方式,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农业领域要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无公害、有机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商业和民用领域要加快商业企业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各类公共机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政府机关要做表率。

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现象,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93吨标准煤/万元(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18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6%,比2005年的15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34%;“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3200万吨标准煤。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41万吨、1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124万吨、1329万吨分别减少7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37万吨、58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695万吨、631万吨分别减少83%、7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市(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要将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排污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重点用能、排污单位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车间、班组。(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要组织对重点用能、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以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省和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目标相结合,把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州)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严格贷款审批。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任务。加大淘汰电力、钢铁行业以及化肥、电解铝、铁合金、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纺织等细分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重点加强小钢铁、小化肥、小造纸、小火电以及城市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和相关稳定工作。要积极筹措安排资金,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州),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华中电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新建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工业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突出抓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逐步降低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武汉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

(九)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按照《湖北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2008-2020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合理发展火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加强能源通道建设,实现输煤输电并举,大力引进省外电力、煤炭和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到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落实《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化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业和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扶持文化产业、旅游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行业发展水平。紧紧围绕建设中部地区重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武汉综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集聚国内外资源,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产业规模、拓宽发展领域、提升竞争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3%和1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按照《湖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积极谋划重点节能项目,继续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500个重大节能示范项目,累计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对氨氮、总磷排放不达标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能力;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99万吨,新建配套污水管网7891公里,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水处理厂负荷率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严格控制含有毒害物质的化工、电镀等废水以及难以进一步生化处理的制浆造纸、印染等废水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82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减排能力142万吨。(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以资源与能源消耗大、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较多的电力、钢铁、磷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为重点,以循环经济项目为载体,着力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广等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推进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谷城县“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武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等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进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组织银企对接,推动开展能效贷款等信贷业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耗强度指标与能耗总量指标相结合的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探索建立能源总量和用电量交易机制。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在鄂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纺织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造纸、印染、纺织、化工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实现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造纸行业重点推进完善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印染、纺织行业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印染废水回收利用、印染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印染废水综合治理等工艺技术。化工行业加大氮肥、农药、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推动燃煤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石油炼制企业全部开展催化裂化装置的催化剂再生烟气脱硫以及加热炉或焚烧炉烟气治理工程,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焦化企业要完善焦炉煤气脱硫脱氢设施,确保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20蒸吨以上企业锅炉和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武汉地区为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确保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推动3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武汉城市圈各市要积极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着力抓好对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全面实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全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组织实施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砂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及时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充分发挥我省交通区位优势,优化配置运输资源,加快构建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积极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开展“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及高耗能渔船等运输工具。制定出台《湖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全面实施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实行机动车强制检测。落实高排放机动车辆淘汰和限行政策,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大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研发和示范推广力度,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6%和12%;营运内河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8%。(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湖北机场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建设农村秸秆气化工程。到2015年,力争全省户用沼气总数达到总农户数的35%,占适宜农户数的60%;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5万台、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灶25万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65%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无公害、有机农业发展。(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制定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到2015年,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10%以上。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的标准。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驻鄂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军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入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目录。鼓励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等技术,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林畜牧废弃物,逐步形成产业内部及产业之间相互耦合的物质循环,构建纵向闭合、横向联系的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广青(山)阳(逻)鄂(州)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荆门市、谷城县等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武汉东西湖区农业循环经济、宜昌开发区磷化工循环经济等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制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标活动。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全面加强清洁生产重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深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行农业节本增效模式,发展生态清洁养殖,促进合理、科学使用农机、农药和肥料,鼓励施用有机肥,恢复绿肥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木料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中重点扶持和培育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实施谷城县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3-5个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现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废弃电池、废纸、废塑料等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按照“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分类工作。重点抓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以及污泥的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利用生活垃圾和填埋气体发电,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泥。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环保效益好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全省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大力推广渠道防渗、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智能灌溉施肥等高效节水技术。加强工业用水管理,推进电力、钢铁、纺织、石化等高耗水行业技术改造及节水管理,推广工业污水处理后回用、回收利用冷却水、城市污水综合回用等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建设节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继续发布全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在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绿色建筑、节能型建材、可再生能源利用、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二)落实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政策。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农村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电价等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华中电监局、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省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招投标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四)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争取国家将磷矿石等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试点,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和金融产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六)依法制定完善节能环保配套制度。严格执行现行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节能减排的地方立法工作,结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节能产品认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七)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节能评估审查的前置条件,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能评、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对完成或“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存在较大困难、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州)、县(市、区)及重点企业,由省节能、环保主管部门下达预警通知,对问题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约谈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监管。落实国家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有关规定,加强对能效标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监督检查。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一)落实“领跑者”标准。落实国家“领跑者”能效标准,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二)实施绿色电力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差别电量计划,确保煤耗低的大容量火电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计划高于煤耗高的小容量机组。大力推行绿色电力调度,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保证收购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的机组发电上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落实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华中电监局、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探索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办法。在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机构率先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扩大交易范围,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交易指标,鼓励企业将通过污染深度治理而富余的排污权进入市场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华中电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六)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根据国家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我省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认真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精心组织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我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九)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突出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军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十)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减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节能减排,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强化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1“十二五”各市(州)节能目标

2“十二五”各市(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二五”各市(州)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二五”各市(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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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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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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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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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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