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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原则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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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原则范文(精选12篇)

发展原则 第1篇

一是平衡原则。成长的平台首先要有一个非常强的组织和战略基础。企业的持续成长要有三个板块的平衡, 三块业务称之为核心业务、成长业务, 萌芽业务。这三个板块的平衡才能实现企业的持续成长。如果说只有核心现金流业务, 没有成长业务, 企业不可能达到一个可持续的成长;如果没有现金流业务, 这个企业会失去成长的基础。所以, 归根到底三个板块的平衡才能实现可持续的成长。

二是核心原则。所谓的核心原则, 就是企业的扩张首先是围绕核心本身的成长, 然后是要围绕核心的相关多元化。最有效的多元化不是非相关多元化, 而是相关多元化:各个相关业务在资源、能力、渠道各方面的共享, 实现协同效益。真正实现可持续成长的企业是围绕一个核心的, 核心太多也就没有核心了。我们经常说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但是实际上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而同时要把每个篮子都看好而不把鸡蛋打碎, 这样更难。

三是重复原则。企业的成长都在寻求一个可优化的公式。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万科有非常清晰的成长路径, 从城乡接合部做起, 到哪个城市都做城乡接合部。耐克的扩张也非常清楚, 在进入篮球行业的时候首先找到乔丹, 做鞋, 再做衣服, 然后再做器械。同样在进入高尔夫行业的时候也是这样, 先找伍兹, 做鞋, 然后再由“软”到“硬”。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在过去的三年企业成长是从哪来的, 未来的三年企业成长会往哪里去, 这两方面在路径上有没有可重复性。如果能找到一个可重复的公式, 就意味着企业的发展路径非常清晰, 可以凭路径来统一企业上下的发展规划和资源分配;如果说每一次成长的方向不太一样, 这意味着企业成长有一个很强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非常不利于提高企业的学习能力。

四是价值原则。大家都知道在手机行业里面, 苹果在卖什么、摩托罗拉在卖什么。手机的成长性好, 普及率高, 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 为什么手机的利润越来越少, 手机的利润都跑哪去了?在很多行业价值链的价值会发生转移。计算机行业经历了一个从硬件到软件的转移, IBM做计算机硬件, 但是最终赚到钱的是做操作系统的微软和做芯片的英特尔, 因为他们瞄准了价值链很特别的一个环节。我们真正成长的方向是瞄准价值链最有价值的成长方向。

五是跨界原则。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不仅仅是问谁是我们的客户, 而是应该问谁不是我们的客户。非客户肯定比客户多, 我们要想怎么样把非客户变成客户。娃哈哈的营养快线打破了牛奶和果汁的边界。奥巴马竞选的胜利也是把非客户变成客户的一个过程, 他问的是“谁过去不参与政治, 能不能把这些人带入政治的体系, 改变政治的游戏规则”。我们要考虑怎样把非客户变成客户, 把替代品的使用者和互换品的使用者变成行业的使用者。

六是共性原则。传统战略特别强调瞄准目标客户以实现客户特性的最大化。我们很多的战略定位都是强调某个细分市场的消费者的一些特性。战略创新更关注不同细分市场的共性。通过为不同的目标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 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怎样打造一个产品把共性结合起来, 用这种产品来跨越不同的细分市场, 而不是瞄准哪一个细分市场做不同的产品。

七是颠覆原则。我们一般的习惯思维是把一个产品瞄准主流市场。实际上成长的最好路径是在主流市场之外找到一个非主流的立足市场, 把这个商业模式打造出来, 最终把这个商业模式延展到主流市场, 这对主流市场造成的冲击会大得多。从持续成长的路径来讲, 我们应该做一个从低到高的商业模式的延展。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第2篇

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原则?因为: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发展果树应把握的原则 第3篇

我国果树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平均单产水平低,栽培与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品种结构不合理,一般品种多,优质品种少;科研和生产投入水平较低,致使产出水果质量不高,效益很低;产业化生产未能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模式尚需完善;果树苗木生产尚未得到足够重视,采穗不合理,为节约成本,苗圃选址不当,苗圃管理比较混乱。不按要求嫁接授粉品种。培育手段不科学。

1 新发展果树应把握的几项原则

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是我国的一个优势农业产业。目前,我国各地又掀起了新一轮种植果树的高潮,但要获得较好的效益,必须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1.1 适地适树、适地适栽

任何一种果树(品种)均有它生长发育最佳(适宜)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降雨量、海拔、土壤类型等)。具体发展哪一种果树,应突出地方特色,并符合我国果树区域化的整体布局,不要盲目发展不为人们所知的“奇特”树种,以免造成损失。

适地适树是指这个区域适合栽什么果树,就应栽什么果树,才能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效益。

按照各个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根据立地条件,什么果树在什么立地条件下生长最好,使生态学特性和果园的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生产潜力,你就应该栽在最佳(适宜)的区域,这就叫适地适栽。

1.2 选择最优品种组合、良种壮苗

苗木是果树生产的物质基础,发展果树生产必须培育良种壮苗。

首先品种是影响果树栽培效益的首要因素,好的果树品种可以兴起一个产业;依照适地适栽的原则,树种确定以后,要想取得较高效益,必须选择确定优良品种,所选品种要适应本地气候、地势和土壤等最基本的生态条件。在同等投资管理条件下,优良的品种质量好、产量高、投资少、市场生命力强。品种是果品生产优质、高产、高效的基础。选栽优良品种种植果树时,首先要选择综合品质优良、市场前景好且已经被本地验证过的国内外优良品种。

果树良种壮苗具有栽培成活率高、缓苗快、结果早、前期产量高、品质好、适应性强、易于获得早期丰产和较高效益等特点。良种壮苗是果树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现高产、高效、优质的重要条件。果树苗木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果园的建立速度与质量,以及以后果园的丰产性能及经济效益,只有品种优良,生长健壮,规格一致的良种壮苗,才能保证果树生产的需要。生根力旺盛,生长快,抗病性强,移植成活率高作为壮苗的标准。

果树良种壮苗的标准是:品种纯正,砧穗协调,地上部分充分成熟,枝条健壮、充实,具有一定的高度和粗度,芽子饱满;根系发达、新鲜、须根多;嫁接部位愈合好;不携带病虫害。

1.3 坚持生产无公害优质果品

提高果品质量是增加我国水果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已成为今后发展的重要问题摆在我们的议程中,不但国际如此,国内也是如此。几年前发生的橘蛆事件,以及蔬菜农药超标和猕猴桃“膨大剂”、“保鲜剂”的滥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都给我们果业敲响了警钟。若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充分的重视,我们的产业就会持续发展,否则,一旦发生问题,别说你的产业有多大,几年时间就跨掉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适于当地生长的树种和优良品种确定以后,只有生产出优质果品,才能获得高效益。优质果品的生产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1)优化优质栽培管理技术。严格落实优化优质栽培技术规程,是生产优质果品的保证,其主要措施如下:重视秋(9—11月)施基肥,以优质有机肥(鸡、羊、牛、猪粪等)为主,每亩用量150~250千克,每年进行,尽量减少化肥施用量,为优质果品的生产奠定基础。根据不同树种(品种)的特点,适时灌水(每年3~6次),不用污水灌溉,保持土壤墒情。合理修剪,减少枝条密度,保证通风透光条件。缺乏自然授粉条件的果园必须采用人工授粉,或利用蜜蜂、壁蜂授粉,保证正常坐果。严格疏花疏果,控制负载量,努力做到“单果管理,定量生产”,克服大小年结果。对苹果、梨、桃、葡萄等树种,落实果实套袋技术,这样,既减少了农药对果实的污染,又提高了果品的外观质量。避免提前采收,根据成熟度指标适时收获。

(2)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无公害果品的生产,除了避免大气、土壤污染(由工业三废所造成)外,污染主要来自果园农药的使用。果品有害农药残留超标,已成为限制我国果品出口的主要障碍之一。果园病虫害防治,应根据病虫发生规律,做好病虫测报,并加强栽培管理(壮树防病、改善通风透光条件、剪去病虫枝、果实套袋等),尽量减少喷药次数。病虫害应以生物防治为主,辅助采用化学防治。化学防治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和合理使用的国家标准,提倡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和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喷施已禁用的砷、汞、有机磷等农药,以保证无公害果品的生产。

1.4 实施规模化生产,提高商品意识

以质量求生存,以批量占领市场,没有规模就没有市场,这是多年来国内外果品生产的宝贵经验。大家都知道,买苹果(大量收购),到山东、到山西、到陕西。河北买葡萄,要到张家口(怀来、涿鹿)、唐山、昌黎一带。买蜜桃,到乐亭。为什么?因为那里是苹果、葡萄和桃的果品生产基地,规模大、品种多、质量高。越是集中产地的果品质量越好,越是集中产地销售价格越高。

具体到一个地区适宜发展的树种可能有几个,要分析市场,统观全局,选择其中的一两个树种重点发展。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在果品生产上要突出地方特色,逐渐形成优质果品生产基地,不要苹果、梨、桃、葡萄、核桃等一起上,没有重点,没有特色,没有规模,没有市场,也就没有了效益。

发展果品生产,要提高商品意识,一切为了销售,一切为了消费者。各家各户要联合起来,共同面向市场。要加强采后处理,如分级、清洗、浸钙、上蜡、上光等。要依据不同消费群体设计多种包装,使产品多样化,增加商品的附加值。要严格商品化管理,优质果品要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包装、统一商标,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

2 果业技术、管理、市场之间的关系

技术是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的经验和知识,务必准确。果树栽培技术是在果树生命活动期间,根据果树的生长发育规律所采取的各种田间管理措施的总称。良好的栽培技术在果树增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技术是管理的灵魂,是对管理的总结,是管理经验的提炼升华;管理是技术外在的具体体现,是实践操作的主要依据。市场是技术和管理终极价值体现。

果业技术主要包括:树种品种选用;科学定植、合理密植、配植授粉树;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立架、农机配置;辅助授粉、合理疏果、适时采收;贮藏、保鲜、加工技术等。

具体到猕猴桃:栽植时应选择果个大、品质优、耐贮藏,抗逆性强的品种。表现较好的优良品种有翠香、海沃德(绿肉猕猴桃品种);早红(红心猕猴桃);西选2号、黄金果等品种(黄肉猕猴桃品种)组合。园地选择,喜阴凉湿润的环境,宜栽在避风向阳、无晚霜危害、土壤深厚肥沃、排水良好、有机质含量高的微酸性砂壤土上;栽植时间,在晚秋落叶后至次年早春萌芽之前都可栽植,尤以晚秋落叶后栽最佳,有利于根系的恢复,早春栽植的时期不宜迟于春季2月下旬伤流期前。

技术具有发展性,能不断进化;同样具有时空局限性、滞后性。管理是技术在生产中的劳动体现,要到位,更要体现高效率和灵活性、针对性。

技术不是万能的,唯有管理才能补救!管理者眼光要有超前性,要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管理者务必掌握技术的内涵,去伪存真,抓住本质,突出重点,把握技术的精髓;管理者还要认真总结他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管理者还要懂得关键时候的舍弃和转换。

论环境法基本原则之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4篇

目前而言,学界对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表述存在较大差异。汪劲教授认为:“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韩德培教授认为:“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虽然在文字层面上出现不同的法律含义表述,但仔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学者们在论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律含义时,就其基本内涵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地处理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关系。例如“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基于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存在着的一种辩证关系的认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为防治污染、保护生态提供了有力的条件。”正是出于对这种辩证关系的认识,学者们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中重点强调二者的“协调”,而且认为此原则可以正确处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关系;

第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即初始阶段表象上的对立与发展过程中实质上、目的上的统一。如何理解这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在于初始阶段往往难以平衡二者利益,此消彼长,因为在初始阶段,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在表象上更多地呈现为一种对立状态,统一在于二者发展过程中目的上的统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虽然表象上属于对立的两个不同范畴,但究其根源,二者的实质目的是统一的,即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核心就是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确立一种协调关系,使二者保持一种动态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这种协调关系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一种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强调“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也是法理上利益衡平原则的体现,即各类开发决策应当考量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及其所处的状态。衡平本是英美法系中的概念,是指法官审理案件的时候应该遵循先例。在这里,衡平我们取其权衡、平衡的意思。衡平是立法的一大原则,许多法律规制的制定,本身就是出于利益平衡的目的。德国法学家赫克指出,法不仅是一个逻辑结构,而且是各种利益的平衡。前文我们已经提到,可持续发展原则,正是基于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具有矛盾和统一性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继而言之,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生态和经济的理念为支撑,要求发展对所涉及的各种利益都应当均衡地加以考虑,以衡平与人类发展的相关经济、社会和环境这三大利益的关系。

2 可持续发展原则提出的时代背景和理论依据

到20世纪中叶,随着大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问题不断扩大,并且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人类困境”,为此,“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渐开始进入人类的视野。这一战略思想从提出到广泛确立,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理论依据:

2.1 1972年罗马俱乐部报告:

《增长的极限》该报告的基本观点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相互制约的因素构成。这五种趋势都按一定的指数增长,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启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人口增长要求提供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品,进而是耕地和工业生产量也以指数增长,工业增长使资源的消耗量越来越大,排入环境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它们是人口增长和工业增长的双重产物,因而其增长速度比人口和工业生产更快。通过模拟计算,这五种增长趋势到21世纪会达到极限。由于人类与环境系统存在着发展的无限性和地球的有限性这一基本矛盾,如果增长不停止而达到极限时,便会导致全球性危机及人类社会的突然瓦解。

《增长的极限》发表后引起广泛、热烈的讨论。持反对意见的的主要观点是:其结论是悲观的,忽视了人类社会的主观能动性;停止发展即“零增长”的观点是不能被接受的,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另一种意见认为,《增长的极限》指出了人口、工农业生产、资源和环境之间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并提出增长超过极限将导致全球性危机的警告是具有科学意义的。

2.2 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是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达成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宣言指出:“在发展中的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千百万人的生活仍然远远低于像样的生活所需要的最低水平。他们无法取得充足的食物和衣服、住房和教育、保健和卫生设备。因此,发展中的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牢记他们优先任务和保护及改善环境的必要。为了同样目的,工业化国家应当努力缩小他们自己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在工业化国家里,环境一般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可以看出,该宣言提到了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这一关系时的取舍。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追根究底是发展不足的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优先发展,兼顾“保护及改善环境”。同时,宣言提到:“为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该宣言已经暗含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一项新的发展战略开始慢慢浮现。

2.3 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

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提出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了确保人类的持续存在和持续发展,标志着一种新发展观的诞生。布伦特兰夫人在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提出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接受,而这份文件也在1987年联合国第42届大会获得通过,成为环境保护领域新发展战略的里程碑。《我们的共同未来》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实际上既肯定和吸收了《增长的极限》中的合理论点,又修正了它的“零增长”的观点,要求把经济增长建立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使发展和环境得到协调,从而保持长期的、持续的发展。

2.4 1992年《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

1992年6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围绕“环境与发展”这一主题,在维护发展中国家主权和发展权,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根本问题上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最后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也称地球宪章)、《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3项文件。《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是关于环境、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宣言,宣言提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27条基本原则,其中,原则3指出:发展中国家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需实现;原则4指出:环境问题不能脱离了经济发展进程孤立地看待。从这两项原则我们可以看到,宣言一方面在强调对发展中国家谋取发展的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又在提醒国际社会必须注意到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体现为环境问题的出现、解决与经济发展进程密不可分。

3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环境法中的体现

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我国环境法的首要原则,在我国的现行环境法中早有体现。例如:19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中规定的最重要的基本的环境政策;2000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制定规划,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8年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否应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否应当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即它是否是一项具有明确权利义务指向的、具有法律规范意义的法律原则?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环境法中并未明文规定: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关于该原则是否应当成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争论未曾休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环境法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李艳芳教授指出,“在我们看来,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重心在于协调。通过协调,消除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的任何一种片面认识;通过协调,把社会历史的总体发展作为一个统一的进程,严防任何形式的畸形化的冒进;通过协调,突出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秩序供给和协调的职能。我们强调协调是一种观念和方法,是要说明,一切涉及到环境和影响到环境的生产、生活和行为,都应当以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为出发点,在广义上说,可以理解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观念;在狭义上看,就是寻求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的同步,将它们作为社会健全不可畸轻的指标。”

观点二:环境法应以生态优先为原则。曹明德教授认为,“生态优先原则是指在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关系问题上,确立生态保护优先的法律地位,作为指导调整生态社会关系的法律准则”。曹明德教授指出,我国生态法理应确立生态优先原则,理由如下:首先,生态优先原则是当今世界上生态法的发展趋势;其次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成为“经济优先原则”的代名词;最后,鉴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属于全球快速增长的国家之一,且经济多年持续增长,这无疑对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改善国民的生活,加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持续快速增长的经济也给我国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压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更加严峻,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考虑到将来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成本,如果说还能恢复的话,其实,很多情况下是无法恢复的,也许我们要为此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换言之,即使不从生态的角度,仅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也是得不偿失的。基于上述理由,曹明德教授认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过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但是,当今人类社会已经由工业文明进入生态社会发展阶段,这一原则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应被生态优先原则所取代。我国生态法在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上,应作重大调整。具体地说,就是对生态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的第1条和第4条进行修改。

我们认为,我国应坚持环境利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协调”的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它正视了二者的对立与统一。二者虽然存在对立的特征,但是从哲学角度的理论层面讲,矛盾既对立又统一,协调好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矛盾体的关系似乎不是问题。然而,现实问题是:当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冲突时,如何在两种利益中进行取舍,究竟孰重孰轻?“协调”一词本身就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模糊空间,在协调二者关系的时候,把握、分配好协调的程度至关重要。如果“协调”倾向于环境保护,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发展成为了“环境保护优先,兼顾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反,如果协调倾向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实际上就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先,兼顾环境保护”。

然而,在强调环境利益优先的利益取舍原则时,却容易走向天平的另一端:以环境利益优先取代可持续发展原则。如吴卫星教授认为,在修改未来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用环境优先取代协调发展的规定,并通过相应的制度保障和增强环境法的实施效果,促进这一历史转型的实现。吴卫星教授指出,我国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实践中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经济利益作为强势利益在与环境利益协调的过程中压倒性地胜出,协调的结果是环境利益总是被忽略、被牺牲。这实际上揭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中国环境政策与法律的边缘化。其实,被边缘化的不仅是环境政策,也包括环境法律。而环境政策与法律边缘化的背后实际上是环境利益的边缘化。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利益的地位,对作为弱者的环境利益进行特殊的倾斜保护,也需要对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重估和改造。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涉及高度的利益冲突,而其核心乃是处理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背后存在一个认识论的误区:过于强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统一性,而忽视了两者作为互相竞争的利益所存在的矛盾性。可以说,在现实中,两者的矛盾性、对立性更为突出,这时必须要有所取舍,协调发展只是回避这种矛盾,环境优先才是直面矛盾、代表未来环境法发展取向的一个新原则。

针对以吴卫星教授为代表的此派观点,我们认为,虽然我们一再强调环境利益优先在整个利益体系中的重要性,但是,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决不能以环境利益优先取代可持续发展原则,应当确立的是以环境利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理由是:

第一,必须注意到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第二,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这些国家并没有抛弃协调发展的原则。

5 结语

综上,可持续发展原则日益成为环境法基本原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首先需要做的是确定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范围,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立法的形式纳入其中,而且需要正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确立以环境利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再者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完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实施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之基本要求。

摘要:文章在阐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律含义、提出背景和理论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其在我国环境法中的具体体现,对其是否应当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细致探究。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7.

[2]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职业发展的二个原则 第5篇

第一、定位原则

定位的本质是:在不付出太多努力、太多血汗的情况下,让自己在目标企业、目标职位中的价值最大化。即,把自己的放在合适的位置上,让自己的使用价值最大化,进而可以得到更多的MONEY和快乐。

但是,定位是挺难的一件事情。做好定位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对自己的充分了解,二是对外界各种机会、方向的充分了解和把握。但是,这两个前提都很难完全齐备。苏格拉底式的说法是:“认识你自己。”。对自己的了解和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自己对自己的了解需要在经历各种事情的过程中逐步了解,甚至这种了解贯穿一生。对外界的世界也一样。因为这个两个前提很难完全齐备,所以定位是在摸索中前进的,说的好听一些是在“判断与眼界”中前进的。

总体来说,处于不同阶段的情况下,谈定位的关注重点不一样。

在没有工作经历的情况下,工作定位只能根据自己的喜好、自己的学校与专业(涉及社会认可度)、自己的一些实践、外界可供选择范围做一个定位,

定位好了,就去行动,短时间内不能反复用定位来折腾自己。定位是阶段性进行的活儿。

有了一定工作经历的人,需要把过往的经历融入到定位过程中,这样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定位。有了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在转换工作时,要么职业不变、行业变化;要么行业变化、职业不变,否则以前的经历价值就难以在新定位中得到体现,你要求的市场价格(薪水)就不能太高。

有了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完全重新定位也在发生。一个发生在刚参加工作2-3年,发现踏实地做下去与自己的个性、特长等结合度太差,或与自己的价值观与生活风格差别太大。还有一种情况是达到一定高度,需要的职业转换,重新定位适合自己的职业和生活状态。

定位是在摸索中进行。但定位是阶段性的活儿,不能3个月、半年就定位一次。如果处于这种状态,自己很茫然很纠结,建议坚持下一段时间后再思考、调整。职业转换的重新定位,周期性更长,更需要慎重。

第二、增值原则

定位与目标是前提,但要想获得更好的定位、更好的前程,无论在哪里都需要自己的不断增值,尤其是自己还年轻的时候。

增值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所在职位做出成绩,让上级看得见,进而获得更多机会;第二是除了在现有职位上做出成绩之外,就是为未来目标职位、职业存“钱”,即不断学习、不断积累。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发展变化 第6篇

【关键词】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海洋污染;特别补偿

一、“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概述

我国《海商法》第179 条规定: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182 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换言之,无救助效果,不得请求报酬,救助报酬的法律关系不成立。这是海难救助有关救助报酬法律的特殊原则。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均普遍接受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这一原则的最初确立是在《1910年救助公约》第2条,另外在第6条(a)中也有对该原则的体现。自《1910年救助公约》确定这一救助原则后,各国的海商法和使用的救助合同一般都会采用这个原则,在救助合同上印有“No Cure, No Pay”字样。

这一原则使救助方的报酬索要有了一定的依据,在救助者与被救助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公平的付款规则。于被救助者来说,由于在进行订立救助协议时处于危急情况,难免会出现因急于求助而约定较高报酬的现象。而若实际救助结束后,救助方所救助的标的物价值远小于双方约定的报酬,被救助方就会遭受不利的损失。而按效果支付报酬,就有力的避免了这一情况。另一方面,对于救助者来说,它在海难救助中建立了一个激励机制以激励救助方的积极性,即救助效果越大,被救助方获救的财产就越多,救助方获得的报酬也就越多。也就由此对救助方付出的劳动的救助所花费的资金有了一个相对正相关的回报。

二、引起“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改变的起因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航海业的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该原则的不合理之处也凸现出来。

著名的“阿莫科·卡迪兹”案件在推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发展的同时也促成了《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产生。作为20世纪最有影响的海上污染事故之一,超级油轮“阿莫科·卡迪兹”号失事,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22万吨原油流入法国沿海海域,造成严重污染。由于“阿莫科·卡迪兹”号的全船倾覆,救助方对的救助被视为没有效果,那么救助方是否应该被给予报酬呢?按照之前惯行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在本案中救助方无疑是无法获得相应报酬的。但是,这样的裁判似乎有违人们的心理预期。不得不承认救助方虽然没有有效挽救出被救助方的海上财产,但在救助过程中仍然消耗了大量的成本,对于减小海洋污染也有所贡献。当我们由“阿莫科·卡迪兹”案件扩展到其他此类涉及海洋污染的海难案件时,之前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此时出现了很大的漏洞。一方面,此类涉及海洋污染的海难在救助时困难大救助成本高,极其有可能出现付出的成本高于所能获得的报酬的情况;另一方面,此类海难救助往往报酬较少,救助方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救助方在耗费大量成本进行救助的同时,船货的价值却在不断减少,如果依据“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此时救助方所能获得的报酬也就在相应减少。由此可见,此类情况下,一味僵化的适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无疑会造成对救助方的不公平,从而在不利于鼓励救助方对于此类海难的救助。建立在无视海洋环境基础上的海难救助固然可以获得短期效益,但是同时也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会造成对航运事业深度发展的恶劣影响,是对远期经济效益的破坏。因此,为适应越来越重要的生态价值,“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势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发展完善

自《1910年救助公约》初步正式提出“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后,为适应时代与实践的需要,该原则在漫长的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在“阿莫科·卡迪兹”案件等原因的推动下,“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开始被补充修正。1980年的Lloyds Open Form中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对于“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中针对涉及满载或部分载油的油轮部分做出的修改。在涉及此类船舶的救助中,救助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凭借后来被称为“安全网”的计划而获得“特殊的奖励”。修订后的LOF认为在救助不成功或者部分成功或者救助由于救助合同无法完成时,救助方应当被奖励他由此而付出的合理费用和增量,但奖励不能超过这些花费的15%。而且只有当费用和增量比原本应当收回的数量大时才可适用。修改后的LOF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救助方愿意去尽全力救助这些即使是载油的遭遇海难的船舶,并且尽力帮助阻止海洋污染的扩大。尽管LOF中仍然保留了“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个曾经被人们所供奉的原则已经被攻破了。

1981年,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第32届国际会议上提交了救助公约修正草案。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经过七次会议审议后,于1989年4月15日至28日,召开大会,正式讨论并通过了该公约草案,定名为《1989年救助公约》。修改后的《1989年救助公约》,对于报酬的规定,尤其是在涉及环境污染方面救助的报酬获得上有了新的突破。第十四条特别补偿的规定是对LOF的发展,更极大的弥补了“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漏洞。但也并非救助方所有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的措施都是可以获得特别补偿的,修改后的公约也对其做了严格限制,如一些在救助作业中必须采取的措施,尽管其起到了减轻污染的作用但由于并不是针对环境污染采取的,也不能适用于特别补偿。

但是特别条款在实施后仍然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诸如“长崎精神”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对环境威胁的起算和终止时间,救助费用要否考虑到利润。由于上述原因,“国际救助联盟”、国际船东互保协会集团、财产保险人与国际航运公会四方代表协商一致,最终产生了取代《1989年救助公约》特别补偿的SCOPIC酬金。

2000年LOF得到了修改,如今,《1989年救助公约》的修改也被广泛呼吁。从1910年至今,“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历经百年,在实践中暴露出问题又在实践中不断被完善。每一个原则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都难免会引发质疑,但是我们看到,“无效果,无报酬”也正是在质疑中不断的有所创新,以新的内容形式面对新时代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法律出版社第三版,第296页.

[2]李志文,高俊涛:“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嬗变”《法学》2010年第7期,第87页.

[3]樊志军:“‘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人道和生态价值嵌入———以海难救助为背景”,《前沿》2013年第23期,第70页.

[4]Th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on behalf of the Britis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1990,p536.

物权法定原则及其发展趋势 第7篇

物权法定原则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大全》中将所有权、永佃权、役权和质权归类为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但是, 物权法定原则真正被提出还是来自德国民法学家。因德国民法具备大陆法系的传统, 大陆法系主张法律应当体系完整, 概念应当清晰、明了。研究物权法定原则本质的出发点应是其含义。以德国为主要代表的基本观点是, 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当事人不能约定法律规定外的新物权种类, 即物权种类强制;二是当事人不能或者仅仅可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改变现有的物权种类, 即物权种类固定。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其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加以规定, 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从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以看出, 我国延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 具体内容包括内容法定和种类法定。

(一) 种类法定。

一国想建立完备的物权体系, 就必须进行慎重的物权种类选择, 所以物权种类法定的地位显得尤其重要, 其应为物权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通过对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的考察, 可以看出各国物权法的立法和理论一般将物权分为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并根据二者的性质、特点分别加以规定。各国的物权法立法也根据此种分类确定了各种物权的详细种类。在《物权法》颁布之前, 我国将物权的种类确定为: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采矿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等等。这种体系较为混乱、复杂, 各种权利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 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物权法》第二编至第五编通过重新整理物权种类规定了如下物权种类: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我国《物权法》采取的这种分类方式较为清晰、全面, 涵盖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物权类型。与以前我国物权立法相比, 《物权法》具有鲜明的特色, 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例如, 加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体现了我国特殊的土地政策。不同于其他国家物权立法中规定的永佃权, 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带有鲜明色彩的物权种类。

(二) 内容法定。

物权内容法定的基本内容是:要求权利人只能在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范围内行使其权利;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行使权力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其行为为权利滥用, 其行为产生的结果将得不到法律的承认。物权内容法定首先应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规定, 纵观大陆法系各国立法实践, 规定的方式可以分成两类:1、以概括的方式进行规定, 最典型的为德国物权法;2、采用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 如日本的物权法, 《日本民法典》第206条规定:“所有权人于法令限制的范围内, 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所有物的权利。”我国现行的《物权法》采用了日本的立法方式, 对各种物权的权能直接加以规定。这种规定方式更易操作、利于人们把握和理解法律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所有权具有四项权能, 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其具备的权能理应最为广泛。其次在定限物权方面, 我国采用了直接规定各项权能的方式。对于担保物权, 我国《物权法》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加以规定。我国《物权法》对于物权内容的规定方式是值得肯定的, 这种做法既实现了《物权法》和相关法律在法律规定性和操作性上的统一, 也更易于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把握。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缺陷

物权法定原则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安全价值, 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物权法定原则就像一把双刃剑, 有其两面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物权法定原则的弊端渐渐暴露出来。

(一) 物权法定原则具有僵化性。

物权法定原则将所有的物权种类规制在一个框架内, 导致了物权体系的封闭性。即使某些权利具备了某些物权的性质, 也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 其不能获得与物权相等的地位。换句话说, 物权法定原则破坏了物权的自然种类, 使得导致权利的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发生了变化。权利应被归于何类应由其自身的属性决定, 而不应由某一法律原则将其强行归类, 也不应由立法者根据主观判断进行选择。立法者的选择显然取决于其对于社会生活的判断能力和认识能力。但每一个以至每一代人, 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暴露的程序、社会历史 (生产状况、科学技术状况) 的实践水平、主观条件 (个人的经历、受教育程度、立场观点和思维方法) 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 其思维是非至上性的。立法为社会活动中的一种, 立法者所处时代的非至上性, 就可能造成其制定的法律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现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新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 物权法定原则无法跟上时代的脚步, 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

笔者认为, 有的学者认为物权法定原则存在僵化性是有其道理的, 物权法定原则就像是牢笼, 封闭住法律设定的物权种类和内容, 在牢笼外则是人们在生活中运用的各种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但是,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允许外面的权利进入牢笼。这样的物权原则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物权体系的死板、僵化。

(二) 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相矛盾。

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内, 主体有权按照自身的意思形成、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 并对根据自身意愿所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关系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承认。私法自治为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 在民法理念中处于核心地位, 民法的诸多制度为私法自治理念的体现。私法自治理念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标志, 也是民法被称为“私法”的一个重要原因。物权法定原则的采用在物权的某些领域否定了私法自治原则的存在, 使得人们在物权某些领域内无法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行为, 或者即使做出某些行为, 也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这样, 在物权法领域, 国家意志力就参与其中并对个人的意愿做了某种意义上的强制。私法自治理念应当是贯穿民法始终的, 但是在物权法领域并不适用私法自治理念, 这样有违民法的本质。台湾学者苏永钦认为, 基于自治的然法理:“任何人不得处分大于自己的权利, 否则不生效力, 当事人所能创设的, 最多只能在当事人间既有物权基础上的新物权, 从而反射到第三人发生的义务, 会超过原有物权不干涉的义务范围。由此推论, 即使开放物权种类和内容的自对于第三人的行为空间, 原则上也不至于造成新的限制。那么, 物权法定的正当又在哪里?”物权法严守法定主义的结果, 使得私法自治只实行了前半段, 规范财产流转的契约法标榜契约自由, 规范财产归属的物权法则充满强制。物权法原则如同枷锁一般, 将物权制度紧紧束缚, 并使之与债权制度截然分离, 似乎在权法领域, 不再存在当事人的意志而仅仅剩下立法者亦即国家的意志。物权法原则已经构成了私法自治的限制, 甚至违背了民法最根本的理念。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 物权法定原则的逐渐弱化是物权法的发展方向,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 物权法定原则为物权法中的核心原则, 是物权法的基础, 不可完全放弃物权法定原则, 但是法律应具有“流动性”, 同时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 我们应尽量缩小法律与现实的差距, 从而使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笔者认为, 应在不放弃物权法定原则的前提下, 对其进行弱化, 使其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一) 物权应与债权相区分, 这是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前提。

但是, 如果采取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 那么就意味着国家认可物权的类型和内容, 使得物权法带有较强的公法色彩。我国《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 为了突出我国的特色, 加入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使得《物权法》的公法色彩更加浓厚, 这与民法本身的“私法”性质相矛盾, 不利于物权法和整个民法体系的对接。

(二) 采取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已经不具备现实基础。

《德国民法典》在制定时仅强调物应为有体物, 但是纵观当今各国民法, 有体物只不过是物的一个种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新出现的物普及的速度大大加快, 这种实际情况就推翻了德国民法中强调可为大众利用之物为法律规定之物的观点;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 权利也早已成为“物”。可见, 现今社会中的“物”的种类早已超出了传统民法所划定的物的范围, 对“物”本身关注的侧重点也从物的归宿转变为物的价值和物的利用。

(三) 从国家管理和经济政策角度讲, 物权法定也应该弱化。

我国应该有灵活的法律和政策去适应规范调整, 物权法定的弱化正好能满足这一要求。物权法定的弱化已经成为国际趋势,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 更应该顺应国际发展趋势。我国法律若还在物权法定原则上固守, 必将使我国的物权法很难与国际接轨。

(四) 物权法定作为一种法律原则, 可以分为刚性和柔性。

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一旦与之相冲突, 其结果只能有两种:一是继续保持其僵化、封闭的特性;二是失去原来的作用, 无法发挥其价值, 浪费了立法资源。而与刚性物权法定相比, 柔性物权法定原则更富有弹性和包容力。物权法定的弱化就是使本来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柔化, 既可以恰到好处地维护物权法定的地位, 又可与现实相适应, 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总之, 我国应承认物权法定的弱化现象, 根据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的社会现实, 我们应看清物权法定原则的弊端, 采取柔性的物权法定原则, 保留民法的“私法”特性使物权法朝着有利于发挥其作用的方向发展。

摘要:物权法定原则为物权法的核心原则, 在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其弊端也显现出来, 所以有必要结合社会现实, 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弱化”。

关键词:物权法定原则,弊端,弱化

参考文献

[1][日]近江幸治.王茵译.民法讲义I I.物权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2][德]曼弗雷德.沃尔夫.吴越, 李大雪译.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发展原则 第8篇

一、人类实践活动的两大原则

人类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两大原则。一方面, 人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有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本质和发展规律, 我们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这就是真理原则;另一方面, 人们是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 有着明确的目的性, 这就是价值原则。真理的本性在于客观性, 要求人们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 价值的特点却是主体性, 要求人们在实践中必须以满足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为行动的目的。

二、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对立

1. 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对立。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人们在认识世界时, 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去构造一个虚假的世界, 真理是排斥一切主观臆想的, 在主客体关系中, 真理原则强调的是客体性。价值原则要求人们在实践中以满足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为出发点, 使客体发生符合主体需要的变化, 创造价值意味着对客体原有状态和性质的某种否定, 强调的是主体性。

2. 统一性原则与多样性原则的对立。

真理是没有个别主体性和阶级性的, 真理的主体是作为整体的全人类, 因此, 真理面前, 人人平等, 任何真理都不会因主体的不同而发生内容上的变化, 不管你喜不喜欢, 接不接受, 它就只能是如此, 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 这是由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决定的, 真理原则使不同的人不同的目的都服从统一的结果。价值是从特定的主体利益和需要出发, 价值主体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 不同的主体由于所处环境、经历、能力等不同, 会有不同的需要, 同一个事物对不同的主体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关系, 如药物能够帮助患者治病, 对健康人却没有价值。不同的价值主体通过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来反映自己的需要, 因此价值原则是多样化的。

3. 条件性原则与目的性原则的对立。

真理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必须服从的条件, 遵循真理, 实践才有成功的可能, 违背真理, 实践的结果只能是失败, 真理是决定实践的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创造价值是实践活动的目的, 人类只有不断的创造和使用价值才能生存和发展, 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动机, 人们在实践中调动自己的一切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 就是为了获得对自己有用的价值。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差异使得人们在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要出现矛盾, 真理原则从客体出发, 价值原则从主体出发, 客体自身的存在对主体而言, 既有可能是正价值, 也有可能是负价值。因此, 遵循真理意味着不以主体为转移, 创造价值却意味着对客体的某种否定。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矛盾在现实中表现为科学技术的道德中立与人们的道德要求的矛盾。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R.S.科恩说过:人们通过科学活动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但科学发现并不总是能与人们的现实利益和道德准则保持一致, 科学技术的实际运用有时会带来负价值, 危害人的生存和发展。以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例, 一方面是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 各种添加剂被广泛应用, 另一方面由于各种添加剂的滥用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现实告诉我们, 科学的发展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爱因斯坦曾感叹:“我们切莫忘记, 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1]

历史上由于人们不能正确对待真理与价值两大原则的辩证矛盾, 因此出现了两种极端思潮:唯科学主义和反科学主义。唯科学主义认为价值的产生完全根据主体的主观愿望, 不具备科学所特有的确定性和严格性, 因而不是客观的, 以此否定对价值问题作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反科学主义则夸大了科学技术在应用中出现的负面作用, 认为现实社会的一切灾难都源于科学, 因此人类应抛弃科学。这两种思潮一方面反映了真理与价值、科学与道德的对立, 另一方面却又把二者之间的对立简单化、绝对化, 都具有片面性。真理与价值的矛盾是人类生活中一对永恒的矛盾, 只有正确的对待和解决这一矛盾, 才能推动着人的认识和实践不断发展, 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三、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真理与价值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 同时存在于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 脱离了真理的价值原则是失去轨道的原则, 脱离了价值的真理原则是没有意义的原则, 这成为二者统一的基础和表现。

1. 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

一方面, 两大原则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互为前提。任何创造价值的活动, 如果没有对于客观事物正确的反映作为指导, 就不可能成功, 任何寻求真理的活动, 如果没有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为动力, 也无法贯彻下去;另一方面, 两大原则又是互相包含的。真理具有价值问题, 对于每一个真理, 人们都要问“有什么价值”, 据此来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 “知识就是力量”, 说明了真理的存在本身就有价值。反之, 对于每一个价值, 人们都要问“这是真是假”, 在任何成功的背后, 都必然依据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 即价值包含了真理成分。

2. 真理与价值相互引导。

追求真理的目的在于实现真理的价值, 即使是以追求真理本身为目的的科学活动, 也是有其价值目的的, 人们获得真理时, 也就获得了自我升华和自我提高的价值。真理的具体化和全面化, 如科学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更是包含了越来越多的价值因素。同理, 人们对于价值的追求愈是深入, 就愈接近客观真理。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人们必须要关注制约利益实现的各种客观条件, 正确地认识客体, 认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 对价值的追求必然产生对真理的追求。

3. 检验标准的统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和价值的共同标准。检验某种认识是否正确, 人们要把这种认识付诸实践, 转化为行动, 看它能否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 “成功”就意味着价值目标的实现, 这说明了在同一实践过程中, 对真理的验证和对价值的验证是同时进行的。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和价值的共同标准, 而且还是真理与价值实现具体、历史的统一的标准。在人类不断发展的实践活动中, 真理和价值日益紧密地结合起来。“人类的全部历史都证明, 实践不会允许违背真理的东西长久地保持其价值, 也不会容许毫无价值的东西拥有真理权。”[2]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是基础, 是前提, 没有发展, 就没有社会主义, 没有人民的幸福生活, 真理的指导是实践获得成功的前提和保证, 科学技术作为真理的表现形式, 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武器。今天, 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大力发展科学技术, 通过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进而推动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 我们不能因为科学技术在运用中带来了负价值而否定其作用, 科学技术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价值以及多大的价值, 关键在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就是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因此不能本末倒置, 以牺牲人民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企业的发展, 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于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科学技术时违背了良心和道德, 为短期利益而牺牲整个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更牺牲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如果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 我们宁愿不要这样的发展和增长。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 追逐利润无可厚非, 但必须要对消费者负责, 承担社会责任。中国处于经济转型中, 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 相关部门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导致不法经营者有了可乘之机。2009年6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了《食品安全法》, 填补了这一空白。但是, 如果生产者经营者缺乏起码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 规范再多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个和谐的社会, 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 也要有道德的支撑, 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对公民进行引导。

科学发展观从本质上要求我们坚持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 这也是人类实践的内在要求, 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根据这一原理, 一方面, 企业应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 让科技为人民服务, 另一方面, 相关政府部门要牢记发展的根本目的, 以是否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引导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在实践中既要坚持真理, 又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只有合理地应用科学技术, 才能达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确保科学技术成为造福于人类的工具而不是危害人们的手段。

摘要: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永恒矛盾, 二者既是对立的, 又是统一的, 科学发展观本质上要求在实践中坚持两大原则的辩证统一。近年来, 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主观上看是由于生产者和经营者违背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宗旨, 因此在实践中应坚持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科学前进, 使科学发展造福于人类。

关键词:真理原则,价值原则,科学发展观

参考文献

[1]爱因斯坦谈人生[M].高志凯, 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4:61.

园林植物的配置原则与发展趋势 第9篇

1 园林植物的配置原则

园林植物的配置包括2个方面:一是各种植物相互之间的配置, 要考虑植物种类的选择与组合, 平面和立面的构图、色彩、季相以及园林意境;二是植物与其他园林要素如山石、水体、建筑、园路、地形和小品之间的搭配。

1.1 功能性原则

符合园林的性质和功能是选择和配置园林植物的首要原则。人们对园林环境的要求可能是多方面的, 有观赏、游览、休憩、健身、娱乐、文化教育、安全防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需要。设计园林植物时, 应该考虑到不同园林功能的需要。如居住区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居住区植物的选择应着重考虑其生态作用、美化作用及休闲作用, 应该给居民提供休息、遮荫和地面活动等多方面的需要。而植物的景观功能主要体现在植物的大小、形状、色彩、质地及其组合变化。例如, 云南西双版纳姿态优美的高大乔木本身就是一种风景, 如各种榕树、松树、竹子等, 这些富有文化内涵的树木既是民族园林中不可或缺的骨干树种, 又是行道树的首选树种。而软质的藤本植物既能增加植物景观层次的变化, 又能拓展绿化空间, 有效地提高整体绿化水平[1]。

1.2 生态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即适地适树, 应该满足植物的生态要求。城市生态环境中有很多不利于植物生长的因素存在, 每种植物的观赏价值不同, 在园林中各具用途, 要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特征, 正确选择植物种类, 达到生态美、科学美、文化美和艺术美的兼顾。以云南省为例, 全省气候类型丰富多样, 有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中温带、高原气候区共7个气候类型。云南省气候兼具低纬气候、季风气候、山原气候的特点。我国温带落叶阔叶林就是温带季风气候下的地带性植被, 常绿阔叶林是亚热带季风气候下的地带性植被, 热带雨林是热带高温高湿气候下的地带性植被, 高山草垫则是高山高原气候的代表植物类型。而云南省少数民族所应用的园林植物有明显的地域性, 与其生活的地域密切相关, 如白族用黄葛树、聚果榕等, 彝族用滇青冈、云南油杉、马樱花等, 哈尼族善用杜鹃花等植物。在设计园林植物时, 应该针对具体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选择相应的植物种类[2]。喜阳植物应安排在南向阳坡、光照充足的地方, 耐荫植物多安排在北坡、树荫下或建筑阴影区, 湿生和水生植物按其习性种植在水边或水中等。

1.3 文化性原则

各地在漫长的植物栽培和应用观赏过程中, 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景观, 并与当地的文化融为一体, 甚至有些植物材料逐渐演化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象征。运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材料营造植物景观, 这对于弘扬地方文化、陶冶人们的情操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 云南省大理地区的山茶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而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 是全国少数民族族别和人口最多的省份。云南少数民族应用的园林植物就包括神性植物如大青树, 宗教信仰植物如“五树六花”, 以及民俗礼仪植物如在年节、婚礼、祝寿及一些社交活动中, 傣族常用的松树等。因此, 在进行园林植物配置时, 地域特色植物的应用和不同民族个性植物的搭配是相辅相成的。

1.4 统一性原则

植物本身的形态、色彩、芳香、习性、四季景观等都是园林造景的题材。园林植物与地形、水体、建筑、山石、雕塑等有机配植, 能形成千变万化的园林景观和艺术效果。在园林景观中, 植物可以充当一种元素将环境中不相融的景观或杂乱无章的景色统一起来, 获得整体美观的美学效果。例如, 通过树种的合理配置, 可以改变地形或突出地形, 如在起伏地形, 高处栽大乔木, 低处配矮灌木, 可突出地形的起伏感, 反之则有缓平的感觉。而对于云南省少数民族的园林景观而言, 植物与民族建筑相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原则。例如, 云南傣族信奉的小乘佛教是从印度传入的, 小乘佛教规定建寺时须栽若干种特定的植物, 其中“五树六花”是必不可少的。

1.5 多样性原则

根据生态学上“种类多样导致群落稳定性原理”, 要使园林绿地稳定、协调发展, 维持城市的生态平衡, 就必须提高城市绿地的生物多样性。良好的复层结构植物群落将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及空间, 使植物能充分利用光照、热量、水势、土肥等自然资源, 产出更多的生态经济效益。同时复层结构群落能形成多样的小环境, 为动物、微生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和繁衍场所, 配置的群落应该招引各种昆虫、鸟类和小兽类, 形成完善的食物链, 以保障生态系统中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的持续稳定发展[3,4]。

2 现代园林植物配置的发展趋势

现代园林植物的配置理念对生态园林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构件稳定的自然植物群落

模拟自然植物群落、恢复地带性植被可以构建出结构稳定、生态保护功能强、养护成本低、具有良好自我更新能力的植物群落。新的园林城市评审标准中, 就将乡土树种的应用作为其中的一个评审依据。由于气候类型的多样性, 相应形成了极为丰富的植物资源, 云南地区有种子植物约14 000种, 占中国总数的50%左右, 故素有“植物王国”之称。许多乡土植物如滇丁香、马缨花、云南拟单性木兰、滇朴、滇山茶等都极具地方特色, 在进行园林植物设计时应首选乡土树种, 探索乡土树种以及野花、野草在城市植物配置中的合理应用。

2.2 拓展绿化空间

面对日益紧张的生存空间, 设计师必须全方位挖掘一切可绿化的区域, 保证绿化覆盖率, 尤其在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指标严重不足的老城区和城市中心地区, 可充分利用道路两侧、路边休闲绿地、街心公园等改善生态环境。

2.3 设计思想的提升

文化的国际化和趋同化更加要求文化的民族化、地方化和多样化, 植物作为园林主要构景要素之一, 承载了悠久的历史文化, 挖掘地域特色、梳理城市特色资源、利用区位优势结合实际环境, 与现代造景材料、工程技术等相结合, 创造具有现代风格的中国园林景观。

摘要:结合云南省气候生态, 探讨了园林植物的配置原则, 并剖析了现代园林植物配置的发展趋势, 以为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提供借鉴。

关键词:园林植物,配置原则,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林萍, 马建武, 陈坚, 等.云南主要少数民族园林植物特色及文化内涵[J].西南林学院学报, 2002, 22 (2) :35-38.

[2]尹擎, 但国丽, 吕元林, 等.昆明市园林绿化乡土植物选择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 (S1) :11-16.

[3]辛淑清, 邬晓红, 丁志峰.包头市主要园林树种耐旱性研究[J].华北农学报, 2005, 20 (F12) :96-98.

基于核安全发展的风险控制原则 第10篇

1 确立风险控制原则的依据

核风险控制原则是指在开发核能的各种活动过程中, 活动主体所采取的根本原则, 它在这个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是根本性的准则。核风险控制原则的确立的依据有:

首先, 核风险控制原则的确立是在一定的原有的道德原则体系的基础之上。核风险控制原则的特点之一是具有综合性, 因为在政治、经济、军事、生命、环境、科技等各个领域都涉及到了核能的安全利用问题, 这些领域的相互影响致使核风险控制问题的产生, 也使得核风险控制学的建立与发展, 因此, 它也和政治伦理学、军事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 以及科技伦理学等各种学科发生着各种联系。

其次, 核危机带来的不安使人必须去思考核安全保障问题, 这就需要用共同的道德标准去约束处理核安全问题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核能盛行的时代, 核能带来的危机, 使人更加关注和平、安全、生态平衡等全世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 世界各国的人民也急切要求运用各种有力的途径或手段解决核能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包括战争、环境污染等。由此可见, 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整个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基本趋于一致, 这种情况下, 新的共同道德标准必然会产生。

最后, 核风险控制原则是一个由各种道德原则组成的系统, 是人类关于核道德思维的集合。核风险控制原则包括和平人道原则、安全无害原则、透明与诚信原则等构成的。当今社会, 核能被当做赚取的工具, 盲目的、不择手段的开发导致了核问题频发, 给人的生命、生存的环境、社会和平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使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危害。可见, 片面的追求利益, 不追求道德约束的利用核能不是科学的路径, 其后果无穷。因此, 核风险控制学提倡运用各种道德原则来引导核能的开发与利用。这是人类各种实践经验的积累, 是道德思想成熟的体现。

2 基于核安全发展的风险控制原则

2.1 和平人道原则

和平人道原则是指我们进行核开发利用, 应该保证其向着和平人道的方向发展, 尽量避免造成人道灾难, 危害人类和平。它包含了三层意思 (也是三个原则) :第一:我们进行核开发利用, 不仅要对人类安全负责, 也要预防核技术用于军事方面;第二:如果和平被迫要用核武器进行捍卫, 那也只能是出于自卫防御;第三:如果和平一定要使用核武器才能实现, 应该尽量减少对无辜百姓的伤害, 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该原则是风险控制的首要原则, 它关系着核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 并决定了它的善与恶。如果坚持则可以认为是向善的, 反之则是恶的。这样一般是反对核开发利用用于制造武器的。因为增加制造武器的数量, 一般意味着战争即将开始, 而和平很快结束。核武器的巨大破坏性很有可能带来人类的毁灭。因此, 否定核开发用于制造武器的用途, 是从价值观和最终目的上确保核开发利用朝着有利于人类的和平方向发展。

2.2 安全无害原则

安全无害原则说的是核开发利用的主体应该确保核开发利用的安全, 不应该对其他人或者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它是整个原则中的重点, 核开发利用的价值正是以这个原则为基础。如果它得不到实现, 那么整个开发利用将无法保障, 那么最终结果, 只能是导致人类毁灭的灾难。核安全和核伤害在实践中存在因果关系, 伤害一般是由安全事故引起的。保证他人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道德责任。行为主体没能完全履行安全责任就意味着会导致伤害的发生, 使行为对象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因而, 从这个角度看, 安全性原则也是在阐述不伤害原则。安全无害不仅针对自身的安全性, 还要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这个伤害还包括生态安全、人类健康安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等等。安全无害原则虽然非常重要, 但也不能把它绝对化了, 因为它只是一种初始的约束。许多风险问题的分析和研判, 依靠的还是对具体情况以及借助其他的风险控制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 当做或者不做都会给他人或者其他客体造成伤害, 而不做可能带来的伤害更大的时候, 如果做能带来直接的正效应, 那其带来间接的可以预见的负效应, 也是可以平衡的, 这就是双重效应原则。它要求我们不能犯“因噎废食”的错误。

2.3 信息透明与诚信原则

信息透明与诚信原则是指在核开发利用中, 在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核扩散”允许的前提下, 应该诚信、准确、及时和全面的公开关于核开发利用的最新信息, 使信息透明化, 尽量避免隐匿、编造、篡改相关信息的原则。这条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其他原则的实现是建立在这个之上的。人们通过它, 可以获得核开发利用最真实的信息, 进而通过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对其中的价值及其相关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 并选择相应措施或监督行为主体落实相关原则。这条原则虽然与我们一贯对核信息保密所造成的神秘印象相反, 但坚持却是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信息透明与诚信原则在核开发利用的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是:第一, 它有利于保障核安全;第二, 它有利于获得公众对核开发利用的理解与支持。所以它也是风险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者简介:王智颖 (1986-) , 男, 四川乐山人,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科学与技术哲学专业。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 核能是作为一种新能源, 逐步成为传统能源的一种替代品, 核能已经被许多国家所开发和利用。加强核能的风险控制及其重要。文章论证了确立风险控制具有的依据, 并指出了风险控制原则的内容包括和平人道原则、安全无害原则、信息透明与诚信原则等。

发展原则 第11篇

关键词:防护设计;设计原则;设计趋势

中图分类号:U41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4—0064-02

边坡是公路工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公路的安全使用,降低自然灾害对公路的威胁,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切公路工程设计中不可忽视的因素。现在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逐渐加强,公路边坡安全护防的设计与施工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在现代公路工程中,边坡防护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公路边坡的设计工作,就必须重视对公路边坡护防深入观察和研究,在依据一定原则设计,确保公路边坡在稳定、安全的前提下,还要对其他因素,如环境保护、景观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针对公路施工地的地质特征和环境等特点,在设计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型式,保证公路边坡稳定和安全。

1公路边坡防护设计的主要原则

1.1安全第一.质量保证

公路边坡的防护直接影响到公路交通的安全,目前,我国公路的防护工作主要是由边坡起防护作用,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公路塌方、陷落等起到很好的防护作用,对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运行,对车辆行使的安全,起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在设计公路边坡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边坡的质量问题,要在保证边坡防护设施自身的质量过硬的情况下,考虑防护设施起到的安全作用,要以防护坡的安全系数为设计的首要考虑因素。要从设计上保证公路边坡防护设施的防护质量,以安全作为防护的第一要素,确保边坡的防护能在实际中起到防护的作用.为公路的安全使用、交通的顺畅起到应有的作用。

1.2考虑地理环境。因地制宜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公路穿越范围越来越广,所处的地形地貌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各不相似。因此,就给公路边坡防护的设置带来了许多复杂的问题,在不同的地方因为地质情况的差异、气候情况的不同、环境的差别等,公路边坡的建设情况也不一样。一般边坡崩塌所遇到的问题可以归为3类,即落石型、滑坡型、流动型,而这3种坍塌形式是由于不同的地质地理环境造成的。比如落石型一般是发生在较陡的岩石边坡,因为在一定的条件下岩石边坡的岩层会产生裂缝、渗水,经过长时间的风化和外力作用,裂缝会逐渐扩大,在雨水侵蚀下,裂缝中充满水,产生侧向静水压力作用,造成崩坍。在设计时,就必须注意对岩石裂缝产生进行控制,采取积极的防水措施。所以因为所面临的防护问题不一致,因此在设计边坡的防护设施时,必须因地制宜,在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地理和环境及气候等具体的情况下,对公路所面临的各种潜在隐患进行预测,进而根据防护的需要,设计出与该地区相匹配的防护手段。绝对不能教科书式的照搬照抄,就把其他地段的公路防护设计方案依葫芦画瓢的照搬过来,这样会造成该地段的公路边坡防护设施“防而不护”,边坡的防护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严重的威胁公路交通的安全。

1.3多层防护相结合.防护措施相协调

由于地理环境的复杂,在公路穿行的同一区域内可能会在很小的范围内出现多种地质情况和地形差异,因此在相近的边坡上,或者在同一边坡上,就有可能处于各方面的考虑,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因此,在防护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到这一情况,在设计上对多种防护措施在同一边坡上采用,或相邻边坡群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时,必须根据实际的环境和施工情况考虑防护措施间的协调。公路边坡的防护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多种防护措施和手段的结合才能真正的对公路起到防护作用,因此在较近距离,不同的防护措施不能孤立存在,不考虑其他措施的存在,应该相互协调,比如在护面墙防护与植被防护间,就不能只看一面,而要两者相结合,才能设计出合理科学的防护措施来。

1.4统一规划.具体实施

在公路边坡的设计中,必须要注意边坡防护各方面的区别。毕竟一道坚固的边坡防护线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所以必须要有统一的设计,把边坡的各方面联系起来,比如在设计时要把边坡的范围与具体的防护设施,如护面墙、矮墙等各部分统一设计。同时还要注意对边坡、上下坡设计的区分。因为当路基的下边坡为填土路堤时,边坡坡面就会受雨水的直接冲刷和因降雨造成的坡面径流的冲刷,而造成路基边坡沿坡面流水方向,因流水冲刷形成冲沟,冲沟的扩大则会致使路基发生破坏。此外受洪水及河道影响较大的路堤,会导致路堤坡脚被毁坏,进而导致边坡破坏。因此,在边坡设计时,根据这种情况必须对边坡的下边坡采取增强压实度的措施,以增强边坡耐冲刷能力。而公路上边坡通常是人工开挖的斜坡,边坡在降雨、冰冻等形式的外力风化作用下,会造成崩坍等危险。因此,应该根据具体的地质气候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计划,予以防治。

因此,在边坡防护设计时,必须从整体的防护出发,把各种防护设施统一联结起来规划,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的坡面和防护设施的需要,进行有区分的设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设计。

2公路边坡防护设计的主要发展趋势

2.1刚性结构与柔性结构相结合

传统的公路边坡防护设计主要是着重对钢性结构防护措施的设计,在设计上,主要是采用可以确保边坡稳定的砌石防护和架防护钢网的形式。钢性结构的边坡防护措施,对维护边坡的安全,起着有效的作用,是边坡防护设计中常用的一种,它即简单又有效,可以切实的起到公路边坡防护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国家实施交通基础建设时,对自然生态环境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在建设交通设施时,把保护环境作为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因此,这就对公路边坡的柔性防护提出了要求,在确保边坡稳定的前提下,适当的改变钢性砌石防护单一的模式,进一步采用柔性防护。通过植物防护,在进一步巩固边坡稳定性的同时,也起到了防护边坡的措施。植物防护一般包括在边坡上种草、植草皮、植树等。根据具体的地理和气候环境选择不同的方式,或者多种方式相结合,比如种植草皮与植树相结合,增强公路边坡的水土稳定性,可以有效的防雨水冲刷,限制泥石流和坡土坍塌的事故发生的机率。同时,柔性防护,对公路周围环境的保护和美化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减少司机行车的疲劳。

在环保意识不断加强的今天,有必要把钢性结构与柔性结构的防护措施结合起来,在设计公路边坡的防护时,可以通过具体路段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两者的结合,设计出符合时代要求和趋势的防护设计方案。

2.2发展生态型防护.注重景观设计

生态型防护是今后公路边坡设计发展的必然,一是因为人类生态保护意识的加强,开始减少因为人为的施工项目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重视公路施工地区生态系统的保护,二是生态型的防护坡,还可以保护边坡表面免受雨水冲刷,减缓软弱岩土表面的破坏速度,保持边坡的整体稳定性。而且,随着公路施工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公路的审美开始逐渐关注起来,在现代的公路设计中,公路的景观设计已经成为整个公路设计蓝图中重要的一部分,许多地区的公路景观成了地区标志性的风景,成为地区文化内涵的承载体。因此,对公路边坡的防护设计而言,加强对边坡的美化,是边坡防护设计中重要的环节。因为公路的边坡景观是公路景观的主要组成部分,要建设具有审美情趣的公路,就必须在边坡的防护设施上进行美化,以此作为整条公路美化的基础。在防护设计上,从环境保护、美学观感上考虑防护措施的选择与调整,在可以保证防护坡安全有效的同时,优先考虑景观效果,力求设计出具有生态美感的防护设计方案,以协调自然为准则,充分考虑公路与沿线景观的和谐、防护措施与公路景观的和谐,是今后公路边坡防护设计的主导思想。

3结束语

发展原则 第12篇

山地经济现代化较难, 因为山地地区生产条件比较恶劣, 也缺乏高效的发展基础。同时, 大部分山地地区既非粮、棉生产重点区域, 也非“菜篮子”产品主要供给区, 国家级的经济发展规划中没有为山地经济发展提供具体的导引措施。在这种情形下, 指导性在山地经济发展过程中显然更有必要。

从山地经济本身发展来看, 指导性要求政府对山地经济加强宏观调控。首先, 要突出山地经济转型升级。比如, 山地农业要在坚持中央规定的“红线”思维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跟时代需要, 发展特色经济;其次, 要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做好科教兴农、人才强农的服务工作, 坚持政府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具体路径;再次, 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政府工作重点应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最后, 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等发展战略要统一规划。

2 规律性

一方面, 经济产品生产要因地制宜。比如, 对于山地农业而言,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根据地区发展农业的禀赋条件选择合适的农业类型或农作物, 既关注地形、降水、气温、土壤等情况, 也要对交通条件、距离消费市场的远近、农业科技水平的高低等进行考虑。

其二, 农民要因“市”制宜。山地产品难卖问题多年来一直是焦点性难题之一。析其原因, 主要在于山地经济主体文化程度不高, 信息相对封闭, 没有技术和资金进行升级改造, 容易盲目跟风生产;加之某些政府号召当地农民大规模种植某种产品导致市场迅速饱和, 流通渠道不畅, 游资炒作, 产品本身缺乏新、奇、特、优的气质, 加剧了山地经济产品销售的难度。若要从根本解决山地农产品销售难题, 首先必须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 同时尽可能通过科技手段进行市场容量预判, 还要提倡在农业合作社、互联网、冷藏保鲜技术和深加工能力等方面进行优化。

3 外向性

山地经济难于形成规模效益,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产缺乏外向性。许多山地区域进行市场目标构建, 依旧将目光锁定在区域内部即使制定了外向型目标, 也基本无法实现真正向外突破, 因为大部分山地产品, 基本上不具备向外扩张的功能。比如, 许多山地旅游产品, 往往因为缺乏如凤凰古城成群连片的古建筑、沈从文的笔以及碎片化但频次高的口碑扩散能力, 对域外长距离的消费群几乎没有吸引力。许多山地农业产品宣称天然无污染, 也在“土到极致”方面下了一番功夫, 但是, 域外市场对于这类土产品的消费往往是出自一时的爱好, 还没有形成长期消费的行为自觉 (考虑到价格、安全、口感、供应稳定性等因素) 。另外, 由于包装通俗、质量欠佳、缺少讲故事的能力, 即使某些产品如 (东北大米) 建立了相对固定的高级消费群, 也会因为供应商迅速大增、造假等因素导致利润区间瞬间收窄。对于山地区域内的工业转型而言, 生态要求过高、产业群距离过长、物流困难等原因使得许多山地区域的山地型工业难以迅速崛起。

因此, 建立外向性山地经济体系迫在眉睫。外向性不但要以追求国外市场为高级目标, 就中国目前的山地经济而言, 如何打开埠外市场具有更重要的现实导引意义。绝大部分山地经济产品依旧将销售市场局限于本埠, 缺乏埠外运作的视野、欲望和能力。发展外向性山地经济, 要同埠外市场进行广泛的生产要素和最终产品的双向交流, 建立起同埠外市场需求变化相适应的生产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 形成符合埠外规范、有利于双向交流的运行机制和宏观管理体系, 借助于埠外市场来实现生产良性循环。这是提高山地经济产品市场化、商品化、现代性的必由之路。

外向性经济可能面临诸多不可预判的风险, 但是, 考虑到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大部分山地地区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大背景, 封闭的山地经济系统面临的风险可能更甚。当然, 确实需要对山地经济的外向性风险进行评估。关于这一点, 大数据可以派上用场。

摘要:本文结合山地的特点, 就山地经济的定义、发展现况、滞后原因等进行了分析。针对山地经济的发展问题, 笔者认为必须遵循指导性、规律性、外向性、差异性和可持续性等三大原则。

关键词:山地经济,外向性,规律性

参考文献

[1]冯佺光.地缘经济区视角下的行政区边缘山地经济协同发展——以渝黔湘鄂结合部的武陵山区为例[J].山地学报, 2009, 3.

[2]冯佺光.公共选择下的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 2012.

[3]秦成逊, 王杰.西部地区基于生态文明的山地经济发展研究[J].生态经济, 20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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