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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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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范文第1篇

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范文第2篇

一、税法中合同法适用最核心的问题

第一, 契约自由问题。税法与合同法本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将这两个部门进行结合必然会存在矛盾性的问题。比如在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契约自由, 但税法中合同法的引入会导致纳税人出现逃税的现象, 这样就极易发生纳税人随意使用权利或者采取违法行为进行逃税避税。此种行为的出现只要将合同法与税法进行简单整合就可能发生。因此, 税收征管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管理途径, 对税法中合同法的适用问题中的契约自由问题进行仔细研究, 以实现税收法定义与契约自由的融合。可以采取税收法中约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义务, 实现纳税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

第二, 情事变更问题。首先, 主观上的情事变更, 主要是在税收法律关系已经确定的前提下, 征税与纳税两个方面以特定好的设想为目的,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与前期的设想不相符, 一方可以变更税收的债务关系。其次, 客观情事变更。在税收法律关系已经确定之后, 由其他的客观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巨大损失, 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减免处理, 这是纳税人基本权利之一, 能够给纳税人提供最为合法的保障。

第三, 预期违约问题。包括以下两种情况:首先, 在合同成立与义务期满之前, 两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具有明确的证据, 指出另一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其次, 两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为自身因素如身体原因、自然条件等限制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在处理此类问题时, 可以利用私法的法制资源作为借鉴, 因为私法法制资源中规定了如果纳税人出现了不履行或者怠慢履行税收债务的时候, 相关部门可以对第三方提出代缴税收的要求。

二、税法中合同法适用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一, 确定税收法定的地位。首先, 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从我国税法与合同法的应用现状来看, 引入立法是最为合适的解决方式, 其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法被滥用的问题, 也能够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税法中合同法的适用问题进行明确。其次, 积极推广案例。目前我国在税法中合同法适用问题研究上缺乏案例指导, 所以可以采取积极推广案例的方式。主要是利用相关文献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但从现状来看, 合同制度中对税法问题的引用还存在一些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与实际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还需要相关的专家学者对案例推广方案进行斟酌和调整, 以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最后, 实质一致。提高对税收债权人基础工作的重视, 并在此基础上将合同法中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资源等通过税收映射的方式呈现在税收征收处理当中去, 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税收法定主义和契约自由的协调性, 也能够降低税收征管机制对其的不利影响。

第二, 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对税法中合同法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需要在司法程序的支持下完成, 同时也要赋予税务部门相应的自主裁决权利, 这样才能够避免权利的滥用和流失。首先, 在程序处理过程中, 如果法院接收到了税务部门来自司法程序的诉求时, 就要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出现了税务部门信息不对称问题时, 要严格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进行处理。其次,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严格监督工作的质量。在税收案件的处理结束后, 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垂直责任制的手段对税收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同时税收部门还要将与案件相关的资料进行报备处理, 以此来提高自身监督工作的质量。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执法的公开性, 在处理过程中要使纳税人接收到全部的涉案资料, 在保证纳税人对全部资料进行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开展具体的执法活动, 以此来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 我国的法制工作正在不断完善当中, 法制化建设是我国社会要走的必然之路。从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现状来看, 我国的法制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但从税法的发展情况来看, 税法中合同法适用问题还存在一定的制约, 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对税法的冲击上。因此, 要对税法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尤其是要对税收债务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此来促进我国法制工作的长效发展。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 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发展, 法制工作也逐渐完善起来。税法与合同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但两者在应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契合度, 所以对税法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尤为关键, 对我国法制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税法,合同法,适用问题

参考文献

[1] 马蔡琛, 余琼子.税法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6 (1) .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范文第3篇

一、税法中合同法适用的主要核心命题

(一) 契约自由

这是合同法中的关键原则, 但是如果把税法与合同法进行结合, 就会产生矛盾, 也就是在税法中进入合同法, 会让纳税人出现逃避税收的问题, 契约只有不仅注重规制和税务, 还对微观经济个体具备的自由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权利进行了规定, 基于这种情况下, 就可能会出现有纳税人滥用民事权利, 通过不真实或者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来逃避税收, 但是只简单的整合二者就可能会出现税收流失的情况, 会带来一些经济损失。所以, 税收征管部门就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增加财税的收入, 如, 对税源进行开辟和拓展、提高税率等, 对税法中合同法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就是要让税法定义和契约自由能够进行有效的结合。契约自由的一个代表性例子就是税法中规定的第三人代替履行, 也就是指法定纳税人和第三人在规定纳税义务前会让第三人代替进行纳税行为, 这样的契约自由就是属于私法的范畴。

(二) 情事变更

在税法中, 情事变更就是和近代合同法原则中不一样的特殊的存在, 其是基于合意说为基础和依据的, 纳税人从开始纳税, 如果出现超出其义务范围外的问题, 其就可以自己变更税收债务关系。从合同法层面而言, 税法中的情事变更也包括主观以及客观的区别, 而非是固定的模式。

首先, 主观情事变更。这就是说在明确税收法律关系的基础上, 征税和纳税人可以将特定的设想作为目的, 在实践中如果产生设想不正确或者是和实际情况不统一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 二者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对税收债务关系进行变更。

其次, 客观情事变更。其就是指在明确税收债务关系后, 因为各种自然灾害而导致出现严重的损害, 在税法中的客观情事变更, 就是税收减免请求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 且在我国税法中也具体规定了这一权利。

(三) 预期违约

通常预期违约分为两种, 一种就是从合同成立起到义务履行期到前, 一方当事人清楚支出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种就是有一方当事人因为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或者是自身情况的影响, 不能或者是无法对合同中的义务进行履行。预期违约在税法中就是在纳税义务成立开始到偿还完款项前, 纳税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影响而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是清楚的提出无法履行这一义务。税法上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也做出了规定, 在处理中要参考私法的法制资源, 国内是以税收代位权为核心, 其借鉴了私法中的这方面的制度, 在纳税人出现无法履行或者是消极履行税收债务时, 有关税务部门就可以强制要求第三方代缴税款。

二、税法中合同法适用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 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要研究税法中的合同法的适用问题, 就需要有私法程序提供保障, 还要给税务部门提供自主裁决的权利, 进而防止出现滥用权利的问题以及权利流失问题。第一, 在处理程序中, 要是法院受到了来自税务部门的司法程序诉求, 就㤇以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为基础规范的审理案件。要是有税务部门信息不一样的情况, 就需要认真地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做出科学的处理。第二, 在税收执法中需要认真的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在处理完税收案件之后, 监督部门要通过垂直责任制的方式, 加强监督和审查税收执法工作, 税收部门需要把和案件有关的资料做出报备处理, 进而促进监督工作效果的提升。另外, 还需要提升税务执法的公开性, 在处理案件中要让纳税人受到完整的案件相关的资料, 当其确认材料没有错误时, 才可以进行之后的执法活动, 进而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包括监督权以及知情权。

(二) 明确税收法定的地位

第一, 需要积极地进行立法。就国内税法以及合同法的应用情况而言, 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引入立法, 这样就可以防止出现滥用合同法的问题, 还能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私法解释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第二, 需要加强对案例的推广。现阶段国内在税法中合同法适用问题方面的研究没有足够的案例作为指导, 因此, 就需要加强推广案例。这就是通过借助文献研究现实问题, 当前税务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和要求之间还有差距, 这就要求专家学者在能够对案例推广进行合理的调整, 进而确保税收执法是公正的。第三, 实质一致。要注重税收债权人基础工作, 将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利用税收映射的形式体现在税收征收处理中, 促进税收法定主义以及契约自由之间的协调性的提升, 减少低税收征管机制给税收征收处理带去的消极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虽然我国法制建设获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就税法的发展而言, 税法中合同法适用问题方面还有限制, 这就需要注重分析这一问题, 调整税收债务关系, 推动我国法制工作的开展。

摘要: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医疗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相关的法制工作都在不断地优化和完善。税法和合同法归属的法律部门不一样, 但是二者在应用中是有一定的契合度的, 因此, 分析税法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就具有重要意义, 能够促进我国法制工作的开展, 本文分析了税法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

关键词:税法,合同法,适用问题

参考文献

[1] 马蔡探, 余琼子.税法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6 (1) .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范文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的立法宗旨就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 以诚实信用为代表的权利本位是民商法的中心, 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重要精神。因此, 司法部门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就必须审慎认定合同效力, 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

本文拟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为基础分析该条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概念辨析

(一) 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

在学者编写的法学教材中, 对“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这两个概念, 多未进行区分。然笔者认为, 应对“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予以区分:“合同无效”强调的是效力, 注重的是法律评价过程, 可将合同无效的情形进一步分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自始无效与嗣后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从而使得概念更加清晰;“无效合同”则强调的是合同而非效力, 注重的是结果意义, 属于依法通过合同效力分析及评价后对合同的最终认定。因此, 合同符合可撤销的条件而被撤销后, 亦属于无效合同。只是可撤销合同所发生之原因及其在被撤销之前的法律效果不同于因合同无效原因而导致自始无效的合同。

(二) 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

《合同法》实施以来, 早期合同效力二分法的做法已得到纠正, 但受其影响, 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可撤销与合同效力待定均被类型化,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将未经审批的合同定性为未生效合同, 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安全。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生效系相对应之概念, 属于事实判断;而合同有效与合同无效系相对应之概念, 属于法律价值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效力的明确规定, 尤其是针对合同无效之情形。

三、合同无效的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 合同无效主要原因有下列情形: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笔者认为, 本项关于合同无效的原因已无保留之必要。一则, 将国家利益解释为社会公共利益, 本项原因即可被《合同法》第52条第4项吸收, 且不会产生法律漏洞。二则, 将国家利益解释为国家经济利益, 实则划分了经济生活中主体的等级, 容易导致泛国家利益化, 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竞争与发展。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多数人认为, 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 第三人作为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他人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但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笔者认为, 司法实践中应审慎处理此类案件, 并作适当的限缩解释, 尤其是在可通过债权人或特定第三人行使撤销权来解决问题的情形下, 不宜认定合同无效。规避法律的行为能否适用本条而认定其无效, 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 法官作出判决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说理, 以论证其结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认为, 本款表述使用了一个富有弹性的概念, 对其解释适用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 并尽可能的在综合判例积累的基础上, 组成类型, 丰富此类不确定概念的内涵, 为司法裁判提供标准。虽然该情形作为《合同法》第52条第4项属于可以直接适用的效力性规范, 但其与第5项同前三项相比 (第1项如继续保留, 则应限制解释为国家经济利益, 从而勉强保持各项之间的适用平衡, 避免本法条的不和谐。) 属于一般性条款, 前三项相比之下属于特殊条款, 具有优先适用性。至于《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与第5项之适用先后, 下文将作相关阐述。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笔者认为, 此种行为属于最典型的合同无效。此处所说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仅指国务院制定的法规, 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合同无效的认定

结合前文对合同无效之分析, 笔者认为, 认定合同无效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 《合同法》第52条系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 而《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特别规定, 应当按照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

(二) 《合同法》第52条整体属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 但该条前三项相对于后两项之规定更为具体, 具有特别条款的性质, 应当优先适用。

(三) 《合同法》第52条第4项是有关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无效的规定, 第5项是关于合同违反强制性规范无效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本身就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必定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但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了强制性规范。《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已经将第52条第5项的“法律、行政法规”限定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因此, 当合同行为违反了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则法院需要寻求相比《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更一般的条款来解决, 司法部门亦常援引《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之规定, 认定合同无效。

摘要:合同无效制度作为合同效力制度之部分, 内容庞大, 理论深厚。本文以我国合同法现有规范为视角, 从对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层面浅述该制度, 并主要针对目前有争议之内容进行分析后, 从而提出自己的看法。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范文第5篇

1、2 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的经济适用 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 2 人的为 80 平方米,3 人以上的 为 100 平方米至 120 平方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户 口簿和身份证;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单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 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证明;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才可申请领表。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 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

2005 年 11 月 1 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郑州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 3 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 倍

3、没有住房或者 3 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 80 平方米;

4、28 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 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 2 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 80 平方米的经 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 2 人为 80 平方米,3 人为 100 平方米,4 人以上 120 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 8 步: 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房地产大厦十楼, 政策咨询、 投诉电话: 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 5 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 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

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 具的相 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 知单”到小区报

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范文第6篇

(试用版)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积金(社保)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 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____条款(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page]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 _____元。

(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

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______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三) 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园区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

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按__________计划公积金制度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乙方可通过园区公积

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对账单或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

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患 [page]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

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 [page]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条第

(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 [page]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另行交劳动合同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劳动合同。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合同为试用版,推荐自XX年1月1日起试用。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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