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精选6篇)
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 第1篇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荣平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F、13F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F、13F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机场路117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零捌仟叁佰壹拾元(¥ 1808310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零捌佰壹拾肆元(¥ 130814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0(¥ 0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0(¥ 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0(¥ 0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翁栎超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江干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副本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当事人各执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0 交通运输 1.11 知识产权 2.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2 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 测量放线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 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清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 通知义务 19.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争议解决
20.1 和解 20.2 调解 20.3 争议评审 20.4 仲裁或诉讼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按发包人要求须执行新标准和规范的,承包人应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如不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含本合同全部发包内容的完整施工图。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需的所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
2、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七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发包人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十天内。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其他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第1.11.2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11.2款执行。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
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2)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2)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如需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按需提供,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作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或已登记备案的担保公司担保。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4套、技术资料4套、光盘1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1套(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10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文件、照片及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等,需符合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2天完
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b、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七份;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严格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自费承担相应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场地周围的环境影响,承担协调处理与周边关系的责任并承担费用。如在施工期间发生被投诉或处罚情况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⑥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条件修复。
⑧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要求施工场地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完工交付7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达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所有资料。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负责处理项目部一切事务,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全权授权代表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出勤率不低于80%(每月按30天计,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其他管理人员不低于90%(每月按30天计,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发包人对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如果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安全员按人民币2000元/天进行处罚;施工其他人员按人民币1000元/天进行处罚,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2000元/天处收违约金,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同于或高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经验,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 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和数量,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诺到位率不足时,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安全员按人民币2000元/天、其他人员按人民币1000元/天处收违约金;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如发现擅自转包(分包),除立即取消转包(分包)人的转包(分包)资格外,还要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2%的罚款。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额度不低于合同签约价款的10%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已登记备案的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后90日。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关于担保的其他事项如下:
a.履约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责任范围:
①因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 ②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因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合同附件中格式和内容仅供参考,以本3.7条中内容为准。
b.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赔偿。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因违约被扣除后担保余额不足50%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承包人不按要求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合同签约价款的10%作为履约担保并适用本合同履约担保条款。
c.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
①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
②履约保函适用于《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d.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将在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关费用。
e.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支付。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2)其他:按专用条款12.4内容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0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 ; ②其他:
a、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 b、不可抗力因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对承包人每天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a、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施工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材料(设备)价的1%收取采保费。以上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材料、设备失窃、毁损、灭失的,由承包人按实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需求确定,经发包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根据杭建工发2010(558)号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签订三方合同,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为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由承包人根据“2010版浙江省预算定额”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指引”、发生当期的浙江省、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协商)进行组价,其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规费、税金等按投标报价的费率计算,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核为准。价格最终以结算审计审定的为准。
(4)其他:
a、由于工程量清单计算偏差、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b、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c、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d、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按10.4.1第(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杭建市〔2011〕19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执行 , 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二)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10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的综合单价; b、“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条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组织措施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
f、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费率包干;
g、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h、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i、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强调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时考虑相应的风险;
j、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审计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k、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计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有关资料及下月计划。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的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发包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4)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已完成月报产值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签署缺陷修补完成的证明材料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将付至合同价款已完成部分的87%(不包括补充合同),并退还履约银行保函及风险金保函;
3)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将支付至合同价款已完成部分的90%(不包括补充合同);
4)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完成审计,针对情况发包人有权确定是否二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在初审完成后,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至90%(不包括补充合同,),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至50%;二审完成后,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至92%(不包括补充合同),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至50%。
5)工程竣工结算经市审计局审定或备案,资料在市城建档案馆归档备案后,承包人提供工程价款全额发票,发包人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
6)工程竣工结算经市审计局审定或备案,且工程质保期期满,并符合质量要求,发包
人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b.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合同变更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对于设计变更和新增工作量而引起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支付依据一般仍按原合同价款执行,但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10%或500万元以上的,经发包人初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可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40%(减少的则扣回相应的价款)。
c.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如实呈报本工程的结算造价,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市审计局审查后,核减率超过5%,对超过5%部分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审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核减额-承包人送审价×5%)×5%),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d.承包人在竣工(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提交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按1000元/天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
e.其他
1)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在每月25日前工程量经发包审核后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审查,发包人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完整或对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者修正,发包人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审查完成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审批,并自审批完成后7日内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审批的,均不得视为发包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在审批完成后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除发包人故意延误审批外,发包人无义务在审批完成前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者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于次月15日之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允许发包人有30天的误差。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应付进度款超过60日的,自第61日开始,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按应付未付进度款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欠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延缓施工进度。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监理和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则工程验收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通过为止。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实际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整改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继续提交竣工验收时尚未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不在指定期限内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6)因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因承包人原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延期办理等原因,导致发包人逾期交付工程并由此发生损失的,承包人赔偿损失。
(7)发包人向相关管理部门交付工程期间,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直至发包人认为可撤走之日止,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
(8)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和退场工作,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0日内承包人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
理施工现场,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拖延工期处罚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9)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投标时所需费用已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0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政府审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政府审计报告等全部相关资料。同时竣工结算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中内容有冲突的,应以本条款中内容为准)
(1)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造价应以市审计局作出的结算结果为准。
(2)结算审计应按《运河集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如实呈报本工程的结算造价,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市审计局审查后,核减率超过5%,对超过5%部分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审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核减额-承包人送审价×5%)×5%),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4)承包人在竣工(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提交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按1000元/天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审计完成后并接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8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的5%,质量保证金退款方式:工程竣工二年后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质量保证金的100%(无息)扣除维修费用等(若发生)。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协商。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 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包人有违约情形,承包人须按通用条款19.1要求及时提出索赔,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追加付款及相关索赔费用;索赔费用以结算审核为准,并在结算后支付。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则对承包人每天处以合同价2‰的罚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三个月内提交竣工决算资料。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按1000元/天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验收时需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外,需按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仍不能通过验收合格,则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按专用条款第16.2.1第(1)条执行。
(3)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及项目班子到岗率承诺则按规定进行处罚,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杭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如其它条款与本条款相抵触,以本条款为准。实施中产生的费用,除注明外,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对现场的工程设施进行保护,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现场的工程设施损毁,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工程款,用于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
(4)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竣工结算审核时,一旦发现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问题,审核部门有权予以调整。
(5)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材料要求或经发包人认可的投标书材料(品牌、质量规格等)进行施工的,承担返工责任,相关工程费用损失不予签证,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工程竣工验收后在15天内,需完成现场清理,否则视作拖延工期。清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实施,否则由于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8)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9)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部门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建立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施工措施。如有违反,发包人将予以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方 造成的损失。
(10)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1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罚款、保证金等,下同);承包人违约赔偿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减相应款项。
(12)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若承包人对签证的价格有异议,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实施项目,价格争议内容进入结算审计过程进行审计确定,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违约条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另外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承包人采购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所涉费用从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费用的补偿或者赔偿。
(13)招标人保留在正式签订时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荣平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F、13F室内装修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门窗工程贰年,门窗防渗漏为 8 年。以上质量保修期自整体项目交付房管部门(或房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或政府职能部门投诉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或投诉问题通知后,不论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当在2小时内派人立即到达现场对事故或投诉问题进行抢修或维修。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组织人员先行进行抢修或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将抢修问题或投诉问题均视为承包人保修范围的项目,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所委托的其他单位无需承包人确认,所发生的费用无需承包人审定。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因承包人不及时进行抢修、维修或多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所委托的其他单位无需承包人确认,所发生的费用无需承包人审定。
3、对于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缺陷产生的索赔,应按照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相应赔偿。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经审定的结算价的5%)的支付方法:工程竣工验收满贰年,并符合质量要求,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费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审定价的5%(无息)。若在此期间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业主有权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修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 第2篇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住房结构: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2、工程地址:南昌市区住宅小区栋单元室。
3、工程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
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5、总造价(大写):。(增减项目另签〈工程项目变更单〉增加项目工程款必须预先支付才开始施工)
6、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为天。
7、质量等级:[合格]
二、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性标准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付款进度及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即付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电工开工前即付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木工基本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完工三日内付清工程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6)全部工程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项目施工。按本合同签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方发包给乙方,如在本合同外有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项目变更作为附加协议。
四、甲方职责:
1、开工前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
3、落实工程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负责工程垃圾从临时堆放处的进一步处理。
4、协调处理施工时与邻居间的关系。
5、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做好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五、乙方职责:
1、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预算项目,按国家行业规范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内容。
2、将工程垃圾清至临时堆放点(距现场30米以内)。
3、文明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工伤事故,责任自负。
4、乙方做好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有关安全及防火的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操作方法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
七、设计图纸的变更:原则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在施工时不得变更,在不影响总体方案和装修格调的前提下,允许甲方在需变更物施工前提出变更请求,在征得设计师同意后予以变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八、工期延迟: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
1、停水、停电累计达4小时以上;
2、甲方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限拖延一天以上;
3、甲方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干扰阻止施工累计达一天以上;
4、按合同约定需甲方配合之事而甲方延误累计达一天以上。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误工,施工工期顺延。
2、若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每超过一天,甲方扣罚乙房30元/天。
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质量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甲方完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
5、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
十、完工移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先进行内部验收,内验合格后再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应会同乙方人员一起验收,不能无故拖延,否则视同甲方默认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余款结清后,乙方将钥匙和工程保修期单一并交于甲方,至此工程全部移交甲方管理。
十一、保修:基础工程保修期两年,隐蔽工程保修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十二、合同仲裁: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 第3篇
关键词:聘用合同制,高校办公室新上岗秘书,心理困惑,解决对策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 近年来, 许多高校相继出台了实施聘用合同制的改革办法。此次改革是深化高校人事制度变革, 建立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有助于形成优秀人才进得来、骨干队伍稳得住、不胜任人员出得去的动态平衡机制。然而, 改革尚处于初步阶段, 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僵化的人事管理体制依然在制约着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 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也受到强大冲击。近几年来高校办公室新上岗的秘书不仅面对传统就业过程中角色转变和环境适应的问题, 而且面临着诸多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现实生活压力和心理调试问题, 这些复杂的因素纠合在一起, 给高校新上岗秘书造成诸多心理困惑。本文拟对心理困惑产生的原因及类型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聘用合同制下高校办公室新上岗秘书心理困惑的类型及其产生原因
1. 焦虑心理。
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办学规模的扩大和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交流的增多, 高校办公室的任务也日益繁重, 即使是新上岗秘书也不能抱着慢慢学习的态度, 必须在短时间内尽快熟悉工作环境, 明确工作性质, 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工作, 快速成长起来。
新上岗秘书往往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成就动机, 但面对高强度、大压力、快节奏的工作性质, 加上对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不够熟悉等因素, 他们在刚开始工作时往往不知如何应变, 有时甚至觉得无从下手, 尤其当看到其他同事应付自如而自己出了差错时, 容易出现焦虑情绪, 而聘用合同制的身份往往又会加剧这种情绪, 甚至令他们感到惶惶不安。这种不良情绪往往成为聘用合同制新上岗秘书的心理负担, 如果不能被有效化解, 其工作就容易陷入恶性循环状态。
2. 失落心理。
秘书工作带有明显的辅助性、从属性、被动性等特点。新上岗秘书最初承担的往往是琐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 这与新上岗秘书尤其是刚毕业学生的想象存在一定的差距。高校办公室秘书一般都是从各单位严格挑选或是从优秀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的, 在开始新工作前, 他们往往对高校办公室工作都寄予了较高的期望, 却对秘书工作的事务性性质和服务性职能没有充分的了解。这种现实与理想的落差, 易令他们从最初的积极主动变得消极被动。另外, 有些正式编制职工对人事制度改革没有全面的认识, 常用不平等的眼光看待聘用合同制人员, 这也极易挫伤聘用合同制人员的自尊心, 令其产生低人一等之感, 加重其失落心理, 降低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不平衡心理。
高校办公室是高校的综合办事机构, 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 办公室秘书工作任务重、责任大, 经常需要加班加点。与正式编制职工相比, 聘用合同制人员在物质待遇、住房保障、学习培训机会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在聘用合同制人员之间, 受人事制度改革处于初步阶段政策经常变换的影响, 他们的相关待遇和发展前途也存在很大差异。而此类问题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差距过大难免使人产生不平衡心理, 进而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二、有效解除聘用合同制下高校办公室新上岗秘书心理困惑的途径
1. 领导者应多给予聘用合同制新上岗秘书以人文关怀。
聘用合同制下高校办公室新上岗秘书是一个特殊群体, 他们直接的服务对象是办公室领导和高校领导, 领导们的人文关怀是对新上岗人员的莫大鼓励。领导们经常深入新上岗秘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与他们进行真诚的交流, 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要, 倾听他们的心声和建议, 在工作上多指导, 在生活上多关心, 这不仅有助于新上岗秘书心理困惑的化解、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而且对办公室队伍整体实力的凝聚、领导集体影响力的增强有很好的效果。
2. 同事应多给予聘用合同制新上岗秘书以理解和帮助。
对于刚走进办公室岗位的人员来说, 同事是最频繁和直接的接触对象, 大家应共同营造一个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 这对新上岗人员尽快熟悉工作环境, 消除心理隔阂, 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提高办公室整体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办公室同事应以平等的身份、真诚的态度对待聘用合同制新上岗人员, 感同身受地理解聘用合同制新上岗同事的心理, 耐心细致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的问题, 做他们工作上的伙伴, 生活上的朋友。
3. 人事部门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聘用合同制评价考核体系。
聘用合同制的实行在全国高校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目前新上岗聘用合同制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试验品, 不仅要承受着改革初期带来的思想震动, 而且可能要为不够科学合理的人事考核机制付出代价。为激发高校活力, 发挥管理效能, 高校人事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结合高校实际情况, 制订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体系, 使“能者有其位, 庸者无其岗”, 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历史性转化。
4. 聘用合同制下高校办公室新上岗秘书应积极主动调试自身心理。
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和高强度的工作性质, 高校办公室新上岗秘书应学会及时调试心理, 积极提升能力, 快速适应工作环境。首先, 新上岗秘书要端正态度、保持平和的心态。作为新上岗人员, 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 要降低期望值, 抛却不切实际的想法, 坚持从基层做起、从小事做起, 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其次, 新上岗秘书要强化学习、全面提升自己。面对全新的工作环境, 要多听、多看、多积累、多思考, 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 要及时向身边同事请教或向领导汇报, 尽快熟悉工作内容, 明确工作定位。高校办公室工作从本质上来说, 其实是做人的工作, 它的综合性、复杂性特点要求新上岗秘书要不断锤炼人格、提高自身素质, 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应对工作中的各类挑战。
参考文献
[1]龚映杉.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任制和聘用制[J].中国高等教育, 2000, (17) .
[2]朱敏.高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几点思考[J].福州师专学报, 2002, (04) .
[3]刘福奎.关于秘书工作者岗位成才的几点思考[J].办公室业务, 2003, (03) .
[4]张燮.高等学校管理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5]程正方.现代管理心理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办公室装修施工合同 第4篇
关键词:水利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
在水利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我国水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文章分析水利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风险,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内容,提出强化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的措施,对保障水利施工企业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重要的施工依据,是调整合同双方行为,完善经济运行关系,保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受到市场环境以及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的双重影响,合同风险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全面了解施工合同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对于水利施工企业至关重要。
1. 招投标阶段风险
作为大型的建筑项目工程,水利施工企业都需要通过招投标获得项目,在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合同风险:首先,对建筑单位的资信了解不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取得施工项目,一些水利施工企业忽视了对建筑单位的资信审查,盲目的追求项目,以项目拿下为目标,为后期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埋下伏笔。其次,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报价失误,造成施工企业经济损失。水利施工项目规模大,涉及利益和因素多,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而一些施工企业缺乏专业、全面、准确的评估,不仅增加了报价,而且也为竞价谈判甚至合同的签订,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最后,盲目压低报价,得不偿失。竞价阶段,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往往会采用低报价的策略,由于前期对施工项目的评估不够全面,造成竞价过低,在工程实施阶段,甚至发现亏本的情况,盲目的赶进度,也难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2. 合同签订阶段风险
首先,合同超出法律规定范围,造成法律风险。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完成的,一些水利施工企业对国家相关法律缺乏理解或者理解不透,亦或者想通过打擦边球,获得项目,违反法律法规,最后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次,合同细节风险,合同签订之后具有法律效应,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在现实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建筑单位的要求,被动接受建筑单位的一些“霸王条款”或者对于合同的细节把握不够,忽视了相关细节,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最后,对于合同本身也存在风险,合同从内容上到格式上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效合同这都需要水利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加强对合同本身的把关和控制,关于合同价格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水利施工企业的规模大、周期长、涉及利益多等因素造成施工成本波动很大,而在于建筑单位签订合同时,固定价和包死价都会给未来水利施工项目的施工造成巨大的财务风险。
3. 合同履行阶段风险
合同规定了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是合同是否能够实施的最关键阶段。其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变更风险,项目实施受到施工变化、环境变化以及建筑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条件的变更,会增加施工方的施工成本,相关资料收集不齐,会增加索赔难度;其次,拖欠工程款风险,水利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巨大,建筑单位拖欠工程款会影响项目的进程,增加企业成本;最后,其他风险,在合同履行阶段还存在其他风险,例如,单方解约或者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本身存在矛盾,或者一些不确定条款的影响,都会是水利施工企业陷入被动。所以水利施工企业要强化合同管理,减少合同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利益。
二、完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水利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建立健全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合同签订和变更都要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从项目的竞标、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都要建立一整套的规范流程,规范合同管理内容,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建立风险预防和处理机制,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合同风险的控制能力。
2. 强化合同风险事前预防
首先,水利施工企业从招标书的相关文件的认真把握,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建筑单位审查都要做全面的评估,把风险控制做到事前,在源头上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种合同风险。其次,科学评估,合理报价。对水利施工项目的施工环境、技术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成本、工期都要做全面的评估,得出合理的报价,从宏观角度出发,利用报价策略,提高对报价的控制能力,力求既能得到施工项目,又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3. 增强履约控制意识,督促合同履行
施工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的合同履行,所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的加强履约的控制意识,督促对方的合同履行。首先,水利工程涉及勘探设计、工程建设等方方面面,种类繁多。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账,方便监督管理,实现对项目的有效控制,减少合同存在的风险;其次,对于建筑单位,施工方要及时督促其履行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履行,对于项目变更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合同发生变化的,要加强与建筑单位的协商,保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晓霞.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 山西水利, 2005(5)
[2]杜树蕾.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防范方法[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
办公室装修合同 第5篇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 1 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元整)。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10 %,计¥(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办公室装修合同 第6篇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执行_________(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_________(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4。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工程验收
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工程监理
8。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8。2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8。3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9。1甲方在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3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0。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10。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关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施工内容:附《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附《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7、税金(5。72%)____________元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附《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按《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___%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当工期进度过半(__年__月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剩余__%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有关办公室装修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层数:__
结构类型:________;檐高/跨度:________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
¥:______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期
1。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图纸
发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每月_______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________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己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________承包方(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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