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方法范文第1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目前使用的设备主要采用的是。该设备耗煤高、效能低。甲方为了降低用煤成本,节约国家能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现有耗煤量较高的,进行节能改造,并对节煤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享,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期限
1-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年月日左右向甲方交付,并在甲方足量的备用配件。安装完毕之日,即为计算节煤收益的起始日,双方约定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
2、合作期内,乙方应如期将本批设备有偿交付给甲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作期满,若甲方要求EMC改造工程项目继续合作,则应于合作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续约书面要求,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EMC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保证给付乙方应获取的节煤收益。
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更换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负责工程设计、产品提供、产品安装和产品调试,并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测试和验收。
(3)乙方负责产品保修期间产品的免费维修、保证产品的正常稳定地运行。
(4)乙方免收安装费并且免费提供安装所需要的各种辅材。
(5)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48小时内,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甲方现场
进行维护,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 0.5 %的节煤收益分成作为赔偿。
(6)乙方在甲方场地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要求,如乙方单方面行为所导致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负责产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产品投入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消防安全造成影响。若乙方产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损害,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且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8)若甲方需要搬迁使用场所,甲方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搬迁后的调试工作。
2-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正式开始接受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节能改造工程,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
(2)甲方有权自由选择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并由双方确认,如确属客观及不可抗拒力影响,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共同予以确定。
(3)甲方需指定专人指导施工现场的安装和其他相关工作。甲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享节能收益的原则,为保证产品的安装、调试能顺利进行,在改造工程实施、产品安装、调试等工作合作期执行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配合乙方工作并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及现场维护工作,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负责进行产品验收。
(4)在合作期内,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的节能设备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转让或者作为财产抵押。
第三条 产品的归属
3-
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收分成款支付完毕后,产品所有权自动归甲方所有,从此产生的节能收益均全部归甲方所有。在本合同期间,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乙方应将该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 3-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节能产品的管理使用权,甲方不得将该产品转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将其投资给第三方。 3-
3、风险转移:产品一经安装完毕,交付甲方时,产品损害、灭失风险同时由乙方转移给甲方。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合作期间,甲方使用乙方设备时,如因人为或甲方直接或间接行为导致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永久性损坏或其他不可修复的故障,甲方须按照乙方产品的供货价格,照价赔偿给乙方。双方确认乙方的供货价格为元/(台套)。
第五条 产品的安装、验收、培训与质保维修
5-
1、产品安装
甲方保证安装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适合于产品安装。 5-
2、产品验收
从安装完成之日起 3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3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或未经验收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之日为计算节煤收益开始日。
5-
3、用户培训
乙方免费为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使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知识和一般故障排除办法。培训在合同执行期间每年一次。
5-
4、质保维修
产品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提供五年的质量保修期,在质保期间,如为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产品的维修及服务。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担维修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产品出现故障并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甲方适当承担其零配件更换费用,乙方不收取人工费。
第六条 节煤收益额确定、支付方式
6-
1、节煤收益确定方式
(1)煤价确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结算市场煤价确认为元/吨(煤价以甲方该月向煤业公司采购的单价为准),再次双方书面确认后,则以另书面确认为计算标准,根据乙方对甲方使用情况的考察及实测结果:
上述节煤收益额为如下收益分成的计算标准,在合作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4)节省收益甲乙双方共享比例:
第一年:20%(甲方);80%(乙方)
第二年:20%(甲方);80%(乙方)
第三年:20%(甲方);80%(乙方)
第四年:80%(甲方);20%(乙方)
第五年:80%(甲方);20%(乙方)
6-
2、甲方支付节煤收益的方式□电汇□现金
6-
3、月节能收益支付日期:甲方应于每月 10日前将月节煤费向乙方支付。节煤收益分配完毕之日起本合同节能设备产权及全部节能收益归甲方所有。
甲方逾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将按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7-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7-
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
1、为保证本合同的连续性,除战争、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行为及乙方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或暂时中止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暂时中止,甲方均构成违约。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或完全支付节煤费的;
(1)从应付之日起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节煤费的3‰作为滞纳金。
(2)从应付之日起,逾期30天没有支付的,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采取以下措施:合同约定的五年时间应付乙方的节煤收益而甲方尚未支付的部分按九折,一次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归甲方所有。
8-
2、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撤出设备,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关的安装费、误工费及运费。
8-
3、甲方若在验收合格前提出终止合同,则产品由乙方收回,并且甲方赔偿乙方人工工时费、损耗费等共人民币元。
8-
4、若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承诺的目标范围,监测数据下限达不到合同履约标准,即构成违约。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的配合检查,提供不出合理的解释原因,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8-
5、若甲方管理的监测系统出现人为的虚假数字,即构成违约。甲方应予及时纠正,本次的费用计算应按上期标准或测试报告的节煤率结算。
8-
6、若发生设备因甲方原因大面积损坏,重新改造的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及解决办法
9-
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最后也可采取诉讼的方式处理。诉讼地点约定在原告所在地的城市进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
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0-
2、受阻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附则
11-
1、甲Z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履行本合同。
11-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11-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方法范文第2篇
合同编号:201年※※委贷字合同第号
委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借款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年月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金额为(小写)(大写)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用款计划。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帐号为。
第七条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
第八条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三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
第二十二条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
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
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年※※委贷字放贷通知书第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方法范文第3篇
摘要:高效煤粉环保工业锅炉技术是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环保技术,对于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是能源消费大省,资源环境面临重大压力,加快高效煤粉环保工业锅炉技术推广应用势在必行。本文对山东省煤粉锅炉以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参考其他地区推广高效煤粉锅炉的做法,提出了山东省推广应用高效煤粉锅炉的途径。
关键词: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山东
高效环保煤粉工业锅炉技术是我国在借鉴和消化德国等发达国家锅炉燃烧技术的基础上,研发成功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是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产品。高效环保煤粉工业锅炉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主要是指在煤炭清洗、煤粉制备、物流配送、煤粉储存、锅炉燃烧等环节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使烟气排放达到与天然气锅炉相当的水平,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治理大气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山东省燃煤工业锅炉现状
当前,山东省实际在用燃煤工业锅炉约2.1万台, 年煤炭消耗量1.15亿吨, 排放量约占全省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总量的28%, 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济南、淄博等城市群是全省区域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一)技术装备落后。全省燃煤工业锅炉中,1.55万台为小型锅炉,其中,2吨/时以下台数占比达68%。在燃烧同样煤炭的情况下,小型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是大型锅炉的2-3倍。部分锅炉老化严重,超过折旧年限、低能效、高排放的锅炉仍在使用。据初步调查,老旧锅炉的比例占到全省总量的10%,均属于超标排放锅炉。
(二)运行水平不高。锅炉吨位普遍高于实际需求, 运行负荷波动大, 调节能力有限, 实际运行效率低。调查的重点用能企业中, 近1/4企业的锅炉空载运行率在30%以上, 每年因空载消耗的原煤约100万吨, 既增加企业运行成本, 又加剧了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三)燃料清洁性差、环保设施不到位。多数锅炉用煤未进行清洁洗选,煤种复杂、热值不稳定、灰分和含硫量高,大幅降低了锅炉效率,加重了环境污染。多数10吨/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未配置有效的除尘装置,基本没有脱硫脱硝设施,排放超标严重。由于污染源过于分散,偷排等环境违法现象突出。
(四)政策法规不完善。我省工业锅炉以传统的链条燃煤锅炉为主,耗能高、污染严重。与其他省市比,煤粉锅炉推广应用起步较晚,煤粉锅炉设计、制造、运行、检测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尚不完善,准入门槛较低。煤粉锅炉推广应用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动力不足,市场缺乏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
2 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技术特点
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系统在德国、法国、瑞典、荷兰等欧洲国家已十分普及,十年前德国就已经完全消灭了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的链条炉,虽有少量的油气锅炉存在,但80%以上的锅炉使用高效煤粉锅炉,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环保经济。国内已经有甘肃、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等省市在使用高效煤粉锅炉系统。
该系统采用煤粉集中制备、精密储供粉、空气分级燃烧、炉内脱硫、锅壳(或水管)式锅炉换热、高效布袋除尘、烟气脱硫和全过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了燃煤锅炉的高效运行和洁净排放,其燃料燃烧效率可达98%以上,热效率达92%以上,烟尘排放每标立方米在10毫克左右,炉内脱硫率达到40%左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排放均远低于国家标准,是传统油气锅炉和高污染、高能耗燃煤锅炉的理想升级换代产品,可广泛适用于供热生产、蒸汽生产等行业及区域锅炉房供暖改造、锅炉改造等。主要特点:一是洁净燃烧。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和炉内脱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完全达到天然气供热水平,如果采用新型的除尘膜技术,可吸入颗粒物可以降到每标立方米1毫克,采用独有专利技术的烟气精脱硫技术,二氧化硫可以降到每标立方米50毫克以下,完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应用特殊的燃烧技术,氮氧化合物的排放远低于天然气,完全可以满足城市环保的要求。由于没有堆煤场地,全系统实行密闭运行、集中排灰,所以无粉尘跑冒,从而实现了清洁化生产。二是高效节能。热效率在92%以上,比传统燃煤锅炉高出近40个百分点,这种就地产热、就近用热、没有长距离输送的供能新模式,是目前各种供能方式中综合能源利用率最高的。实际的运行成本均低于其他的供热方式,热价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下调10%。三是安全稳定。锅炉所有系统均由自动测控系统控制运行,站房可以实现无人值守,减少用工数量,提高劳动效率。通过采用一键点火控制系统、设置静电接地、二氧化碳保护和防爆门,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四是能源供应有保障。我国的能源特点是“少油贫气富煤”,煤炭充足供应不成问题,而这种方式既可以烧煤粉,又可以烧天然气和油,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混烧,能源不单一、供应有保障。五是投资小、占地少、见效快、机动灵活。每蒸吨投资35-45万元,占地面积减少60%,当年建设、当年投运,既可以供热,又可以供应生产用蒸汽,完全可以满足城市供热和工业发展的需求。六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制定严格的煤粉加工和锅炉制造管理标准,对煤粉加工、锅炉制造企业实施准入,严把质量关,可以促进煤粉加工、燃烧器、配料系统、控制系统、锅炉、除尘器、专运车辆等装备制造业,以及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3 兰州市推广应用高效煤粉锅炉的做法
自2010年起,甘肃省在兰州市开展高效煤粉锅炉改造试点,全市现已建成煤粉工业锅炉1200蒸吨,年煤粉制备能力达到220万吨。高效煤粉锅炉热效率达92%以上,节煤量50%以上,节电量达30%,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提高30%,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远低于国家标准值。从环境监测看,2011-2014年,兰州市空气优良天数分别为242天、270天、299天和313天。兰州市通过推广应用高效煤粉锅炉,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
(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兰州市煤炭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重,燃煤锅炉改造需求迫切。2011年,兰州市确定对某机械厂锅炉进行改造,2012年改造完工并运行,经检测,锅炉热效率达到93.36%,比普通链条锅炉、水煤浆锅炉和天然气锅炉分别高33、10和3个百分点,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淘汰低效燃煤工业锅炉。对现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低效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加大淘汰力度。凡无法达到国家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统一进行限期治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对使用10年、5蒸吨以上的链条锅炉,限期进行高效煤粉锅炉改造。
(三)提升煤粉锅炉技术水平。针对以往煤粉锅炉运行中存在的运行不稳定、燃烧器寿命低、成本高等问题,集中生产制造煤粉锅炉核心部件。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应用并改进国内先进燃煤技术,投资建设的某热力公司1台20蒸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7毫克/立方米、67.5毫克/立方米,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18.5%和33.7%,大幅提升了能效和排放水平。
(四)推动煤粉锅炉产业发展。煤粉锅炉的大范围推广应用,带动了相关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在储煤储灰塔、除尘器、煤粉制备系统、燃烧器、自动化控制系统、集中配送系统等方面,一批生产制造企业实现了自主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目前,甘肃省按常规锅炉保有量1.2万台测算,新改扩建高效煤粉锅炉市场规模可达200亿元。
(五)开展分布式能源建设。在城市热电联产供热和天然气管网无法覆盖到的地区以及工业园区,推广以高效煤粉锅炉技术为核心的分布式热源动力服务体系,鼓励专业热力公司集约化生产、管理,降低热力系统投资和热源成本,提高热源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兰州市通过对部分小区进行高效煤粉锅炉改造,实现了“一集中、二转化、三不见、四节能”,即煤粉制备集中供应,人工操作转化为智能控制、煤粉灰转化为混凝土原料,不见煤、不见灰、不见烟,节煤、节电、节人、节地,真正做到了城市供热与居民生活和谐共处。
(六)加强煤粉锅炉效能考核。兰州市成立专门的工作指挥部,将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纳入效能考核,经信、建设、环保、发改、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以保障煤粉锅炉推广为目标,实事求是、创新思路,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指挥部实行例会制度,分时段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保障了工程进度。
4 山东省推广应用高效煤粉锅炉的途径
山东省能源消费居全国第一,资源环境压力大,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迫在眉睫。
(一)规划建设煤粉制备基地。推广应用高效煤粉锅炉, 必须与建设煤粉制备基地同步展开, 实现煤粉集中加工、集中配送、分散使用。建设高效煤粉制备基地, 要按照区域内锅炉分布、煤粉需求等情况,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要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设施,煤粉供应辐射周边区域200公里以内,最大限度的减少物流配送成本;单个煤粉制备基地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 形成经济规模; 计量装置齐备, 具备完善的煤粉生产销售统计和管理制度, 煤粉产销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煤粉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指标:
(二)建设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推广应用高效煤粉锅炉, 涉及发改、节能、财政、环保、住建、质检等领域,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协调联动, 按照政府引导与企业为主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 通过财政资金奖励的方式,集中改造一批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高效煤粉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后, 锅炉在额定工况下运行, 热效率应达到88%以上,烟气排放要达到烟尘≤10mg/ Nm3、SO2≤100 mg/ Nm3、 NOX≤250mg/ Nm3,实现烟气排放可稳定达到与天然气锅炉相当的最新环保标准。
(三)加快发展锅炉装备制造业。以现有锅炉制造企业为龙头,联合国内外锅炉制造企业,全面实施锅炉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系统集成能力,使济南、泰安、临沂等市成为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制造基地。鼓励通过引进消化技术,发展煤粉研磨设备、煤粉储存设备、煤粉运输专业车、布袋除尘设备等配套产品。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改造提供设计、安装、调试、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
(四)鼓励分布式区域供热。随着城市发展速度加快,供热管网升级改造越来越频繁,因供热管网多建于城市主干道路地下,改造带来的拥堵、扬尘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造成社会资源浪费。高效煤粉锅炉供热系统是一项节能环保、安全稳定的供热新模式,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的“大投资、大锅炉、大烟囱、大管网、受电厂制约和全年不间断排放”相比,占地少、投资省,即停即开、使用方便,运行成本低、经营效益好。在城市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到的地区、工业园区,可轻松、方便地设置锅炉房,形成煤粉“锅炉岛”,实施分布式区域供热。
(五)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省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清洁煤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鉴于高效煤粉锅炉排放标准已优于天然气排放,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将高效煤粉锅炉供热作为一项清洁能源供热系统,纳入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之中,予以大力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规划.
[3]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经信资[2015]257号).
[4] 兰州市热力总公司.新型高效煤粉锅炉供热系统在城市热能供应中的推广和应用. 2014.
[5].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兰州市多措并举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J], 经济情况, 2015.
(责任编辑:姚 英)
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方法范文第4篇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将视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相关的财务核算处理举例如下。
甲企业是生产型单位,过去的年耗电约5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3500万元(0.7元/千瓦时)。2009年10月1日,甲企业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主要节能设备采购。2009年12月底,为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培训等技术服务,EMCo累计支出30万元(有核算清单)。2009年12月底,节能工程当年完工,甲企业通过验收,接受该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交付使用后,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5万元(通过试运行测算获得,假定正常运行)。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由甲企业每年底支付(可以每年1期;也可以3个月1期或6个月1期等),其分成比例为6:4(即按节约电费,EMCo获得60%,甲企业获得40%)。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按同期的贷款利率确认)。合同期:3年。合同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收取甲企业保证金30万元,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引入融资租赁的思路核算
初始投资额=180+30=210(万元);合同期3年每年收款=151260%=108(万元),3年收款=1083=324(万元);查年金现值系数表:期数=
3、折现率=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
对于甲企业而言: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
对于EMCo而言:未实现的收益=3,240,000-2,100,000=1,140,000(元)。(具体数据见表1) 2.计算租赁内含报酬率
节能服务费期数=1,080,0003=3,240,000(元) 因此有:
l080000(P/A,R,3)=1,800,000+300,000=2,100,000(元); (P/A,R,3)=2,100,000/l,080,000=1.944。
(1.981-1.944)/(1.981-1.816)=(24%-R)/(24%-30%) R=25.33%,即,租赁内含报酬率为25.33%。 3.EMCo的账务处理 (1)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0 (2)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 3,24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1,140,000 收到保证金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企业保证金 3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531,9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531,930
(注: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393,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393,104
(5)2012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214,966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214,966
(6)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甲企业保证金 3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一一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 300,000
(7)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8)2012年12月底,如果当年收益超出或低于预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4.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具体数据见表2)
(1)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长期应付款项。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353,160
贷: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3,240,000 支付EMCo保证金30万元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EMCo保证金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173,2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73,210
按直线法计提3年折旧:每年折旧额=2,886,840/3=962,280(假设无残值)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3)2011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118,8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18,803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4)2012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61,1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61,146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000
(5)合同期满EMCo移交节能项目资产,节能项目资产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零,应转消固定资产原值,将该项资产转为实物管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6,84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886,840 5.按经营租赁模式处理
EMCo账务处理如下:沿用上例(暂不考虑保证金)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投入归集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0
(2)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1,080,000 年底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3) 700,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700,000 (4)2011年、2012年会计处理同2010年 (5)2012年节能资产移交给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收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设置账簿备查,不作会计处理。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3)2011年、2012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会计处理同2010年。
(4)2012年接受EMCo节能资产移交。不做账务处理,处置时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理。
六、总结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方法范文第5篇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EPC)是钢铁企业节能改造的一种有效模式。文章通过钢铁企业的现状和目前EPC在钢铁行业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得出EPC在钢铁企业中应用的四大主要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建立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对策方案。依据现有交易所融资运作的模式,文章构建了以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为核心的钢铁企业节能改造EPC项目运作模型,以期解决EPC模式在钢铁企业节能应用中的融资、实施及推广等问题,从而促进EPC在钢铁企业节能中的广泛应用。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钢铁企业;节能改造;应用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通过对相关企业提供节能改造的技术支持、风险规避及资金保障,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实质是用企业未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模式(许泓,2002)。目前,随着节能降耗理念逐渐被企业所重视,合同能源管理因其自身优势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成为了企业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工具,但目前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还较少。本文依据钢铁企业节能改造的现状,分析出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企业应用中的主要障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即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来促进钢铁企业与EPC间的合作,以便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企业更好地推广应用,促进钢铁企业的节能降耗。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及节能服务公司(EMCo)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EPC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目前的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能源消耗从而降低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公司(EMCo),也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EPC机制运作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但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EPC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蔡瑾、何川,2008)。目前,我国EPC模式除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外,还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等新型商务模式。
(二)我国EPC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EPC兴起后,其在国外特别是北美和欧洲得到迅速发展。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的重大节能国际合作项目——“世行/GEF中国节能项目”,标志着EPC节能服务模式正式进入中国。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已初具雏形,产业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深入各个行业,EPC也已实现局部的产业化,但在许多高能耗、高物耗领域的应用还尚未广泛推广。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EMCA会员数量已达到560家,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EMCo增长到782家,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增加到约17.5万人(EMCA,2011)。2005-2010年我国节能服务业增长变化。
二、EPC在我国钢铁企业中应用的现状
目前,我国有很多学者对EPC进行了研究。申晓刚(2008)研究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提出合理建议,其中提出未来发展需提高三个层面:政府加强鼓励和支持;建立节能服务公司和相应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流程控制,形成成熟的交易流程。曹江涛(2005)分析了整个合作能源管理的流程,证明了合作能源管理在高能耗产业中的合理性,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张岩(2010)曾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碳减排效果和碳排放交易,构建融入碳排放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模式,拓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渠道,为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问题提供帮助。谯川(2008)分析了EPC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的可行性及其风险,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从内部及外部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董十弓(2010)分析了电信企业中合同能源管理出现的问题,为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企业的应用分析提供了研究基础。可以说,目前EPC理论的应用较为广泛,但其在高耗能的钢铁企业的应用较少。
EPC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主要在节能技术改造环节,即EMCo对钢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包括企业能耗审计、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签订、设备采购及施工和后期维护等。实际上,EMCo可参与的钢铁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涉及的环节很多,如高炉煤气回收利用、高炉炉顶余压干法TRT发电、焦化系统的干熄焦发电、炼钢系统转炉煤气回收和蒸汽制冷、轧钢系统的蓄热式燃烧改造、热装热送和电力系统的CCPP发电等等(陈冠军,2010)。EPC在钢铁企业成功实施的案例有:天津铁厂与中国节能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的工业锅炉技术改造节能服务项目;首秦公司与北京惠德时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以及与北京金易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的水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天津钢铁集团与北京国发华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电机变频节能改造项目等。随着EPC的发展,其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领域也开始发生变化,由最初的边沿化、单体化节能改造,向核心化、系统化节能改造转变。
三、EPC在钢铁企业中的主要应用障碍分析
依据以上分析可知,EPC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面临许多问题,钢铁企业与EMCo之间的合作还存在诸多障碍。结合首钢、宝钢、济钢等钢铁企业的发展情况,分析EPC在其节能改造过程中的应用情况可知,目前我国钢铁公司实行EPC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障碍。
(一)钢铁企业节能环节众多与目前EMCo规模小、能力弱的矛盾
钢铁企业节能领域很多,涉及到炼铁、炼钢、轧钢等各个领域,包括副产煤气资源的回收利用、余热余能资源的回收利用和风机等设备节能等环节。钢铁领域中每项先进的能耗指标,均需要一批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来支撑。我国节能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的EMCo规模较小,技术比较单一,在应用EPC机制开展钢铁企业节能服务时,解决的只是局部问题,节能效果很难被企业认识,阻碍了EPC的进一步推广应用;由于对EPC模式的宣传及理解不够,钢铁企业对于节能技改项目采用EPC模式的积极性不高。
(二)资金短缺及融资障碍
国外EMCo能生存的关键因素是:企业有节能需求但是缺乏足够的资金,而EMCo正好能够提供雄厚的资金、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帮助企业实施节能项目。但是,目前我国的EMCo中,绝大多数都是凭借技术优势组建的中小型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周期比较长,短期资金回收能力差,所以就要求EMCo有大量的资金用于周转。目前,我国的EMCo除了接受世界银行的专项资金支持外,基本上还是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商业银行最关注商业贷款的安全性,而EMCo无法向银行提供实体性的保证贷款安全性的财政担保或者足额的抵押。而且,商业银行和社会投资者对EPC不了解,许多EMCo又无法提供良好的财务信誉历史记录,导致其融资举步维艰。
(三)节能效果评估机构缺失障碍
钢铁企业虽然对EMCo提供的“零投资”技术和服务比较认可,但往往在节能效果的测量及节能效益的分享问题上双方很难达成共识,我国目前也没有一套标准的能够对节能量进行科学、客观度量的方法和模型。节能项目效果评价体系的缺失成为制约EPC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节能项目实施后节能效益的测算、EMCo和企业之间效益如何分配、节能项目的期限有多长等问题上难以定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EPC模式的运行及推广。
(四)政府政策及法规的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发达国家对EPC机制的推行设立了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以美国为例:美国50个州内的46个州通过了对EPC的立法,如要求州内的政府建筑必须按EPC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EPC的最长合同年限等。而EPC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处于发展探索期。2006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虽然已经把EPC确定为重点推广的节能机制,但就EPC产业的推广和保护而言,目前尚属国内法律的空白,需要政府尽快通过立法手段为EPC在国内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蓝毓俊,2009)。
四、以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建设为核心的对策建议
依据上述障碍的分析,综合EPC在其它行业的应用,本文建立了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核心,融合银行、投资者的金融机构,结合政府、相关保障机构及技术支持机构形成了完善的网络系统。此系统以EMCo、钢铁企业等EPC实施主体和银行、投资者等金融主体为两大主体,融合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保险、担保公司等两大支持系统,在政府的统一监管和控制下,保证钢铁企业EPC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通过金融创新,将节能服务公司未来的节能收益权进行转让,以获得流动资金开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此外,平台将节能服务行业和金融行业实现对接,并整合相关资源,通过增值服务使得项目信息、投资人信息在平台充分交换,在项目源和资金源上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最大的支持,同时也为政府、企业的节能改造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和集成服务,从而在钢铁企业成功节能改造的同时促进我国节能减排重大战略调整。依据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模型,本文为EPC在钢铁企业的推广应用提出了如下四条合理性的建议。
(一)提升EMCo的整体水平
EMCo是EPC项目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作为实施EPC项目的主体,EMCo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融资能力和规模实力。为此,政府应加强对EMCo的资质认证和规范管理工作,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对EMCo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运作中的EMCo要建立信用档案,对其承担的节能项目的实施水平及效果、还贷能力和盈利能力等进行实时跟踪调查。同时,政府应鼓励大型钢铁企业及公用事业单位公司率先建立其附属EMCo,并在此基础上组建大型EMCo,实现我国EMCo技术、规模及能力的提升,从而有效解决钢铁企业复杂流程的节能问题。
(二)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
资金短缺及融资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及EMCo等各个主体的共同努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如在美国的EPC市场上,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外,EPC项目往往能得到一种REEP的专项基金的融资;西班牙的EMCo可以向银行贷款,也可以直接投资项目,即“第三方融资”。因此,一方面,我国EMCo要提高自身的产品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升自身融资的硬实力;另一方面,国家应设立有关节能项目的专项担保基金,并根据EMCo的特点让银行设立相应的金融品种,同时努力搭建符合EPC特点的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
(三)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
对节能效果的度量直接关系着EMCo提供的节能服务的质量情况,关系着钢铁企业能源费用是否真正降低及节能效益的分享。测试与验证标准是否规范将成为金融机构衡量资产安全的重要方面,节能和减少排放的数据也将影响金融机构、政府及公众的信心。因此,我国应首先建立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可以把我国的政府节能机构——节能服务中心,转型成为节能计量、监测的中立机构,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第三方的权威评价机构及评价体系,从而保证节能市场的公平,并为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的有效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四)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及政策支持
政府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监管和控制者,应加强对EPC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宏观调控,对所涉及的各个主体系统和支持系统进行实时调控,保证平台的有序、有效运行,从而为EPC在我国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适用于EPC的规章细则,确定实施EPC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对相关机构及用户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实行EPC项目的奖励力度,提高钢铁企业运用EPC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五、结语
EPC作为一种有效的节能降耗机制,由于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障碍,许多技术上可行的节能项目无法实施。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的出现不仅可以解决EMCo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促进EMCo、钢铁企业、金融机构、专业评估机构等的信息流通,使各方信息能够快速地传达,从而解决因信息不畅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目前,钢铁企业应用EPC机制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还比较少,第三方融资交易平台的建设方面我们也是刚开始探索。面对钢铁工业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政府、企业及EMCo等各个主体应共同努力,克服目前EPC在钢铁企业中的各种应用障碍。这不仅能提升我国钢铁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而且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发展战略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唐玉萍】
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方法范文第6篇
榆树中学:冯慧
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的主要场所,因此,抓好班级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它是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完成教学常规的根本保证。
随着社会进步,时代发展,,学生的思维越来越活跃,思想越来越复杂,所以给班级管理带来许多挑战。所以班主任不能用老眼光看待当今的学生,工作方法不能一从不变,应该与时俱进,加强班级管理。
一、目前班级管理面临的困难和新的问题
(一)学业负担对班级管理的影响。从当前形势来看,不少学校仍然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的其他素质的发展,学业压力越来越大,只重视学习成绩,不重视其他活动,这就造成两极分化严重,产生厌学情绪,学生心理压力大,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稍有一点矛盾就打架斗殴,这些都影响了班级团结、和谐稳定,给班级管理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社会不良风气对班级管理的影响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给青少年学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左右着青少年学生的价值取向,传统的伦理道德、审美情操在青少年头脑中的地位越来越脆弱,有些学生整日沉溺于网吧、游戏,甚至吸烟,导致旷课、迟到、偷盗。这些现象加大了班主任的教育难度,影响了班级的正常秩序。
(三)家庭教育对班级管理的影响
绝对大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里备受宠爱,家长过分溺爱,因此养成他们个性强,唯我独尊,这些,给班级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对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四)留守的孩子给班级管理带来的新问题
这些留守孩子要么交给祖父母监管,要么托付给亲戚朋友,甚至有的只有学生本人在家,自己管自己,这些孩子由于父母不在家,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因此养成自由散慢的习惯,花钱也无节制,平时在家的生活学习缺乏有效的监管,因此,给班级管理提出了新的难题,就是对这些留守孩如何进行教育,如何监管他们节假日的学习生活,这些都是班主任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加强班级管理的方法
(一)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班主任要怀着“爱心”去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首先要求班主任真心去爱每一位学生,给学生 一种最深情,最无私和最伟大的父母爱,既要关心学生的学习,而且还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更亲近你,更尊敬你,才能虚心听从你的教诲,履行你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班主任再给学生正确的评价,根据学生爱表扬、怕批评的心理,做到多表扬、少批评。班主任对学生的肯定性评价能使学生产生成就感,从而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和进取的信心。批评时,要弄清事实,对不同性格的学生进行恰当的批评,绝对不能挫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2、多角度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抓思想政治工作先从礼貌教育开始,礼为德之道,一个没有礼貌的人,他的道德就无从谈起,我们国家从传统上讲就是个“礼仪之邦”,古人对“礼教”非常重视,道德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而中小学生作为道德教育的重点人群,就必须依据其年龄特征和受教育的能力对其进行教育,使他们懂礼貌,知人伦,敬师长,爱幼弱,尊他人,有教养。
理想教育要联系实际,切不可空谈大道理,理想教育必须跟个人成才建立美好的家庭,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有机地联系起来,这样才能给每个学生找到奋斗的动力,我们可以请老红军、老模范、老干部当义务辅导员,给学生讲革命传统,讲老一辈革命家艰苦奋斗的故事,谈如何树立崇高的理想,以激励他们的学习热情,明确奋斗目标。
(二)努力提高班主任的班级管理能力
目前仍有不少班主任观念陈旧,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自觉或不自觉地阻碍学生的发展,如以“罚”代“教”,学生犯了错误,不去做耐心细致的教育,而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的班主任不能驾驭自己的情绪,经常训斥,讽刺学生。使学生经常处于一种恐惧与紧张感,久而久之,师生之间形成一道鸿沟,不利于班务工作的开展。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班主任必须加强学习,勤于思考,转变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要当好一个班主任,就必须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班主任工作手册》,以及《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学习这些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班级管理,为班级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另外,要向先进班主任学习,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先进的管理方法,以此促进班级管理水平。
(三)严以律己,树立形象
要求别人做到的,必须首先自己要做到,这是任何一个管理部门对管理者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管理好一个集体的重要保证。如果一味要求别人怎么做,而放松自己,那么不但给管理上带来很多麻烦,而且还会给集体造成诸多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管理一个班级也是如此,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神圣的,有什么样的班主任就会带出什么样的班级,教师每说一句话,每一个举动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同时,他们也模仿着教师教师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如要求学生爱卫生,不说脏话,上课不迟到,讲诚信,班主任要做到以身作则,这样才能在学生面前树立自己的威信。班级管理才能落到实处。
三、加强班级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班风
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让其明确中学生守则,明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学习目标,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班风。
(二)加强班干部培养,形成班集体核心
引导他们分析班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指导他们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等,帮助他们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是搞好班级管理的有效途径
如主题班会、主题队会、科技制作、小发明等,组织好这些活动,对于增强团结,相互了解,有不可小视的作用,
(四)注重与家长联系,获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是搞好班级管理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