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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责任制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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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责任制(精选14篇)

安全管理员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员是企业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安全适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制止生产现场的一切违章作业行为;

3.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监督、落实安全工作会议作出的安全工作决定;

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安全工作的各项记录。

安全管理员责任制 第2篇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实习,必须加强和完善教学实习中的安全工作。实习工厂设安全管理员,其职责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安全管理员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及教学实习中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据教学实施计划,管理员在本班次学生入厂一周前要参加学生、教务、班主任参加的碰头会,了解班级基本情况,掌握班内个别同学情况,并制定相应计划和措施。入厂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根据轮换班次情况,分别设立学生安全员。

三、学生达不到安全操作要求不得上岗参加实习,安全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有权停止学生实习。

四、安全管理员要和实习指导教师互相配合,做好实习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及时检查和发现不安全因素,并汇同指导教师及时排除。管理员负责全厂实习场所的安全教学宣传和通报工作。

五、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学生、指导教师、工厂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是否达到要求。负责全厂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对全厂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负有检查之责,要协助车间主任检查各类设备、电器、防火器材,消除隐患。遇有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并向领导汇报。

六、协助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现场会,负责组织例行的安全、防火工作检查,负责接待上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和进行整顿工作。

七、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妥善处理,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并汇报学校有关部门找出事故原因,解决问题。

八、安全管理员在学期末可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向领导建议设立安全奖,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同志提出表扬。管理员在实习结束后要写出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分析影响安全教学的因素,提出改进措施,总结存档保存。

抓好安全管理重在落实责任 第3篇

1 强化领导, 思想认识要到位

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到包保单位, 参加基层安全活动例会, 学习上级文件或通报, 对职工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解惑和答疑, 为企业安全生产长周期的目标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变、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不变、行之有效的安全法规不变、强化安全生产的力度不变、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不变、党政工依靠群众齐心协力搞好安全生产的传统不变等“六个不变”, 不怕揭短、不怕曝光、不怕处罚, 使安全生产管理“阳光化”、“长效化”。

2 整章建制, 体系保障要到位

注重在检修作业等施工现场落实“三防十要”、反“六不”等反事故措施, 制定富有实效的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开展“两个创建”, 即无违章供电所班组、无违章个人活动中, 制发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在创建无违章个人方面, 形成逐级考核, 即安监部———基层所长———安全员———职工, 一级对一级负责, 一级保一级。在创建无违章供电所班组方面, 要求现场检查从停电———验电———挂地线———列队宣读工作票———抽问工作人员危险点———交底———监护, 每个步骤明确, 程序清晰, 按照标准化进行。同时, 根据实际, 制定各项反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预案要求落实人员责任, 使企业在各种生产情况下, 不存在责任制不落实、不到位的盲区。

3 落实责任, 基础管理要到位

层层签定责任状, 完善管理网络。每年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企业负责人与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生产单位负责人与辖区内责任人签定责任状, 层层落实责任, 做到个个身上有任务, 人人肩上有指标, 进而构建起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中心的安全领导机制, 以基层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主体的安全指挥机制, 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管理机制, 以多级安全网络为主体的安全监督机制, 以各级《安全责任状》为主体的安全合同机制等一系列“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分工, 夯实管理基础。每年的春、秋检期间, 班子成员与基层单位结成包保对子, 认真执行《生产现场各级人员到位规定》, 分阶段进行总结, 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考核, 确保每个时期的工作安全。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等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形成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和氛围。

4 严细管理, 工作规范要到位

以“抓现场、防人身、反人为”为重点, 从规范现场的安全措施和人员的作业行为入手, 多措并举, 强化管理。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 从企业的实际出发, 制定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和工资待遇挂钩, 在考核中结果和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确实发挥实效。二是完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领导给予表扬并奖励, 对于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和领导给予重罚。突出重奖重罚的原则, 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 罚要罚得让责任人心疼, 处罚不是根本目的, 目的是通过奖罚机制来刺痛责任人的麻木的安全神经, 从而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自觉地去搞好安全生产。凡有发生各类事故, 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在调查、追查、分析的基础上,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办法, 一视同仁, 对号入座, 做到该撤职则撤职, 该降级则降级, 该开除则开除, 该记过则记过, 该罚款则罚款。

5 结语

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领导班子监查包保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加强作业现场到位标准等的督查, 规范作业现场管理, 确保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人为本, 树立大安全观, 强化监督, 落实责任, 始终保持安全工作零起点意识, 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和严密细致的措施, 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营造企业安全、和谐、稳定、发展局面。

摘要:本文以实现安全管理提升为目标, 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为重点, 就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作以介绍, 为县供电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有效规避各类风险、尽快实现与国网公司管理接轨等工作提供参考。

安全管理员责任制 第4篇

一、“强化”即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行政“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工会协同抓的工作机制。“一把手”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确保职工群众财产生命安全,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更要检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担负起“负总责”和“第一责任者”的职责。首先是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坚持靠前指挥,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取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其次要经常分析研究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状况,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地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具体部署,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施;三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出现和突出问题,坚持每月召开2~3次的安全管理工作办公例会,听取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反馈,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及时修正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款,并加以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切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四要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察手段,积极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使他们能在宽松的环境中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坚持“三不生产”和“四不放过”原则,对违背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为的人和事绝不宽容,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权威性。五要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的“一把手”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达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从而形成从上到下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二、“细化”即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层层分解,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车间)、区队(车间)保公司的保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遵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逐条逐项的进行分解和细化,把责任明确到各个具体人员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切实处理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须达到什么目标,真正做到履行职责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具体情况出发,把各项责任和目标进行量化或表格化,以方便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更符合实际情况,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同时,必须加强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的能力,完善各种检测和预防手段,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发生事故预兆和处理事故的本领。积极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对各作业场所进行动态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途径。还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增加新内容,追加新任务,提出新要求,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应生产任务的要求。

三、“实用”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实用,便于操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制订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措施,创新安全工作的思维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考核效益。首先应采取综合考核、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考核,既要考核各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过程,更要考核“做得怎么样”的结果,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广泛深入地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作业现场的管理效果,对实施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有区别的加以处理和解决。同时,要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全面、公正,切忌偏听偏信、先入为主的做法。通过认真的评价分析和总结,对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表彰,并辅之以必要的物质奖励。其次,要注意考核人员的自身素质,每次考核前应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挑选熟悉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和条款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要抓住考核重点,掌握真实、准确的情况,防止考核走过场或流于形式。三是要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绩效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必须建立考核结果的告知和反馈制度、复查回访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严肃”即要严格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性。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只有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讲政治、讲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之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克服好人主义、部门或条块保护的现象,不折不扣地抓好责任追究,真正做到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没有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就要受到追究,决不能放纵袒护或姑息迁就,该奖的要奖,该罚的要罚。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奖罚分明、职责明确。在对具体工作有失管、失察、失究、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恶性问题责任追究的同时,更要着力强化领导失职的追究力度,这是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权威性的关键所在。安监部门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时,要把责任制追究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确保安全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以维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性,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自主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5篇

一、负责全厂原辅材料、成品和物品、工器具等的收料、入库、发放、储存和保管等工作,并对所有仓库的安全负责。

二、对车间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安全使用储存要求,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对采购进程的所有原辅材料、物品等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严格入库、领发、消退等制度,做好记录台账,按月进行盘库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准确无差错。

四、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的管理规定,切实搞好仓库防火、防盗、防潮、防泄漏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回检查,保持库房内整齐、清洁。

五、保管和维护好仓库范围内的消防灭火器材,确保灵敏好用。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篇

一. 公司的设备管理员由安全员和安检组工作人员担任要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范围业务内的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二. 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

三. 负责组织设备、机械、施工、容器、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毒、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装置、装备的定期检查和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四. 参照有关规定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改造方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五. 设备管理员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的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六. 对外来检修的有关人员、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7篇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本厂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职工进行企业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5、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三同时”工作,办理“三同时”手续,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7、负责对爆破器材、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账。

8、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9、监督检查防火管理制度和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10、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索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1、负责厂矿安全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策略 第8篇

一、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一) 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不足

在煤矿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一部分的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较低, 没能够树立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观念。甚至个别的管理人员认为井下条件不好, 安全事故难免等错误的认识。加之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任务艰巨性认识不足, 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往往会出现一些盲目乐观、不能够坚持长期抓安全的思想。

(二) 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强

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的过程中, 存在着部分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低的问题,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安全要求的落实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状况的分析与结合。不能够创新与实施安全管理, 而是机械的套用, 安全管理浮于表面、遥控指挥等问题突出。缺乏深入井下考察, 实施现场办公的能力与问题的预判能力。也有部分干部怕得罪人, 在面对安全生产违章的时候, 往往存在着得过且过的心理。这些问题的存在, 给煤矿的安全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三) 部分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待于提升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 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采掘者, 往往其文化程度、业务能力较低, 并且短期用工问题的存在, 使得煤矿生产与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煤矿井下地质等条件的复杂性, 很容易使得煤矿生产出现违规操作、侥幸心理。如何提升煤矿工人的业务技能与整体素质, 成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四)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待于进一步提高

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加大, 各个煤矿企业基本上都能够制定相对完善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煤矿的实际出台了相关的考核政策。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军令状等也是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多有实施。但是, 现实的状况却没有制度层面的理想。这主要是因为相关监督制度缺乏执行的刚性。对煤矿发现的安全隐患往往存在处罚重、奖励轻的问题。

(五) 安全管理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多、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不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缺乏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来审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对安全工作规律的把握。这些问题的存在, 导致了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处在较低的层次, 缺乏一种良性的安全运行来支撑煤矿的生产,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意识、超前意识不足, 影响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策略

(一) 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领导意识与责任心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 煤矿领导的安全管理意识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煤矿安全规程中提出, 各级行政正职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人, 需要高度的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肩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 更好地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科学性与人性化的提升。

(二) 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效果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 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升其效果。培训的内容既应该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以外, 也要涵盖矿井的实际进行安全生产操作、应急防备等。通过科学的培训, 提升煤矿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掌握基本的安全逃生技能与煤矿生产的操作方法。通过培训, 达到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高效的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的行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是多样化、多路径的。既可以借助安全图片展、放映安全事故案例、针对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 也可以借助安全知识、生产技能竞赛等方式来实现。

(三) 规范煤矿生产的安全制度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强、管理内容多、管理人员复杂的工程, 在管理的过程中, 需要通过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控、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来实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 需要构建完整、系统的煤矿生产安全制度建设体系。第一步, 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 通过目标管理制度的制定, 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细化与良好。同时, 为了提升管理的效果, 需要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 把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效果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 实行目标激励, 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的提升。

(四) 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标准与要求不断提升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 质量标准化作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要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要强化安全认识, 加强安全领导, 做好安全与质量、安全与产量、安全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分析。其次要加大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再次, 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对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安全检查要做严做细, 通过有效的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大对危险因素的整改与规避。第四, 要将采煤、掘进、通风等进行重点管理, 全面展开, 实现全员管理与全过程管理。

(五) 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与系统化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 要改变传统的事后追责, 向事前预测的模式去转变。借助有效的安全分析与生产分析, 就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诱因、发生时间等进行有效的预测与评价。进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 提供准确、高效的依据和支持。第二, 要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表的使用效果。通过运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便于进一步的提升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摘要:本文以煤矿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为研究内容, 就提升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水平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参考文献

[1]林杨.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对策探讨[J].安全与健康, 2010, 02.

安全管理员责任制 第9篇

关键词 煤矿 安全管理 责任意识

我国是世界上产煤大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煤矿和煤矿工人。国家高度重视煤矿的生产安全,近些年我国煤矿事故率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看到我国煤炭开采条件复杂多变、行业集中度偏低的现状没有改变,重特大矿难事故依然存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刻不容缓。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软实力

1.坚持理念先行。实现安全生产首先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运用先进的安全理念,以及教育引导、理念渗透,不断地促进员工思想、行为转化。为了将安全理念进入人的思想,可以开展多种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开展广泛性读书活动,在读书活动中增加人的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知识。还可以开展“夫妻共同签署安全书”、“干群话安全”等一系列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利用亲情和友情等,教育广大职工注意安全。

2.实现全员参与。安全文化,就是团队文化,它的最终目的是弘扬一种安全理念,倡导所有员工拥有安全精神。依靠文化积淀影响到广大员工,不断通过文化的熏陶,提高员工的安全自律意识、遵章守纪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因此,安全文化来源于群众,需要依靠群众来发扬光大,更需要动员企业各方面力量参与。做好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活动,需要有制度约束、相应的物质激励以及必要的技能作为保证,需要新闻舆论、文化氛围这样软环境的支持。

3.完善机制建设。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有一套完整科学的运行机制。一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管理者要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问题认真解决,定人、定时、定措施,争取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员工内部,解决在本企业内部,实现矛盾动态管理。二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了干部队伍,形成良好的干群关系。三是推行信访工作机制。煤炭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定期用一段时间来接待员工和群众的上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消除人为的安全隐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推行扶贫解困工作机制。煤炭企业要了解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形成良性的信息反馈制度,经常慰问困难职工,对困难职工进行救济,逐步形成制度化。

二、构建安全预警系统,增强安全硬实力

系统思维和安全学原理是近些年安全管理的一个新的思维视角。它提示在管理中要用系统的观念,从安全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去看待安全管理问题。构建安全预警系统是安全管理的实力所在。

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多样,生产工艺和过程较为复杂,涉及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因此,提升安全管理硬实力,核心是具有完善的系统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按照安全学原理,人、物、环境、管理是几大要素。建设安全预警系统,就是要围绕这几大要素来进行,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误等。以这几大要素更新进行构建。

利用该预警框架,可以判定相应的安全级别,在实际使用中还需要构建相关的指标体系,需要一些基础的数据作为支撑,将各种数据换算成表征煤矿生产的安全指标,带入这个系统模型,并通过系统管理中心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出当前的安全级别,判定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用以判断是否应该进行生产以及如何进行隐患排查。当出现隐患状态时,安全管理中心进行报警。这时可以对不良因素进行外在干预,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进行相应的整顿。否则隐患可能继续发展为事故状态。

通过上述模型构建的安全预警系统,实现了闭路循环过程,过程了安全管理硬件基础。使之实时煤矿生产的安全监控和管理,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形成自适应体系,基本实现了安全预警和应急反应,为安全管理提供了可靠帮手。

三、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安全管理创新发展

信息技术能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考察煤矿安全管理特点,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研发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安全指挥中心,可以实现收集、分析以及处理安全信息,可以为安全管理营造有利外部环境推动安全管理创新发展。

1.建设矿井通风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监测系统主要组成部分有:传感器、传输装置、井下站点以及地面中心指挥站。矿井通风监测系统主要是借助计算机仿真、模拟、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动态模拟、通风装置以及相应的监测技术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而达到提升矿井通风网络安全性的目的,确保发生矿井事故时做出科学的控制以及救灾的决策。

2.建设矿井安全考勤系统。矿井安全考勤系统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建设两个考勤点。一个是进井考勤点。另一个是出井考勤点,一个考勤点可以安放多台考勤机,通过网线与机房的主机相连。这样每日可以及时监控下井和升井的人员。使用当中的矿井安全考勤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卡片式安全考勤系统,这种考勤系统需要使用金属片打卡,在地面设置进井考勤点及出井考勤点;二是井下安全考勤系统,这种考勤系统是借助矿灯灯头完成打卡操作的,进井考勤点和出井考勤点设置在一起,或者都在地下,或者都在地上。

3.建设矿井矿压监测系统。主要是由三部分构成:包括计算机、传感器和信息传输装置。传感器使用液压支架的压力信号,每个采区都设有多个监测点,每个井下站点都可以与数个矿压传感器相连;信息传输装置是由两部分构成,即通讯电缆以及调制解调器,信号的传输主要依赖于通信电缆;计算机安置在机房,用来对监测点所检测到的矿压数值进行实时显示,存储重要的数值,一旦所监测到的数值超出限定,会发出警报,提示进入紧急处理模式。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10篇

1、全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第一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负责综合治理,协同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

2、彻执行劳动安全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的指示,制定和发布本公司以安全街道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远程,做到每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3、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应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经常了解全公司全劳动安全情况,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度,对待殊工程必须进行待殊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进行上岗操作。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期实施。

6、提倡和鼓励职工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革新、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表扬、奖励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对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中有待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嘉奖。

7、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破坏安全生产或在生产中有重大失误,给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民重大的干部和职工给予严肃处理。

安全管理员责任制 第11篇

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

1.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厂

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公司安全督导员职责

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机械管理员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器及自制机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督查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和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的会议,提出意见,同时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的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厨房消防安全制度

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四、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六、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七、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雪柜除外);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八、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九、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2篇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奉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之管理责任思考 第13篇

1990年铁路法第70条规定: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的, 滥用职权, 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求刑事责任。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影响便是将造成事故的铁路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划归不同罪名———原1979年刑法第187条所规定之“玩忽职守罪”, 以及第113条之“交通肇事罪” (或第11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分别处置。

直到1997年3月1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单独成罪之后, 上述处理模式才有所改变。我们注意到, 自刑法增设“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后, 当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时,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大多为一线职工 (以“铁路安全运营事故罪”论处) , 而负责铁路运营安全的管理人员通常只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降级、记过等) 。问题在于:当铁路安全运营事故发生时, 直接负责铁路运营的一线职工责任更大, 还是肩负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责任更重?进一步追问———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人员责任是不是止于行政处分?其是否也可能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抑或如1979年刑法通常处理的那般, 径直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二、铁路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问题

以胶济铁路刑事判决为例, 现行处理模式可能衍生出“职位越高、越可能不负责任”、“在重大事故面前的管理责任几乎等同于行政责任”、“离事故现场越远、责任反而越小”等背离民众朴素法感情和正义观念的现象, 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强化铁路运营安全管理, 亦有可能违罪刑法定原则。

我们认为, 发生铁路安全运营事故时, 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人员视案件具体情况, 也可能存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空间。就刑法理论而言, 这可以归属为监督过失。过失是责任论的重要内容, 承担责任的前提一般情况下是违反了一定的注意义务;监督过失行为是过失行为的下位概念, 在具备过失实行行为一般特征的同时, 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 必须存在监督义务或注意义务, 此乃必要条件。注意义务具有双重性质, 表现为领导者、管理者或者监督者预见自己懈怠监督、管理失职或者不当、错误的指挥及指示行为, 可能引起被监督人的过失, 而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 则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为了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要求管理监督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行动;其次, 违反监督义务的行为具有导致构成要件结果实现的实质危险, 监督者违反监督义务的行为如果不具有导致法益侵害的实质危险, 则不构成监督过失。

应当指出, 监督过失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监督过失包括监督过失和管理过失, 管理过失指的是对各种物的设备、机构、安全体制等的不完备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责任的情形;狭义的监督过失是对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或者其他非犯罪行为负有监督义务的监督者, 应当预见到该结果的发生,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到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轻信能够避免, 因而未采取措施, 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1973年日本法院对森永奶粉案件的判决被认为是监督过失理论之滥觞:日本著名乳制品企业森永公司从享有盛誉的某药材商处采购了一批能够提高奶粉溶解度的添加剂 (事后证实该添加剂中含有大量砒霜) 。森永公司在生产奶粉前, 未对此添加剂进行检验便直接掺入奶粉中, 致使所生产的奶粉含大量砒霜成分, 最终导致日本西部一带食用奶粉的婴幼儿出现各种症状。在追究责任时, 该厂厂长和制造科科长被以“业务行为过失致死罪”起诉。判决认为, 该厂制造科科长对乳制品具体的生产、加工具有绝对权, 为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发生, 其应该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对肇事添加剂的化学检验, 但由于其业务过失、怠于履行注意义务, 没有要求相关人员对购进添加剂进行必要的化学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食品相关安全标准, 因而负有监督上的过失责任。由此案的判决可见, 虽然被起诉的是“厂长和制造科科长”, 但法院最终的判决只认定制造科科长负有监督过失责任, 这与我国刑法规定较为一致, 负刑事责任者必须是直接责任人员, 具体的监督者必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 (铁道部令第31号) 第二条规定:“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 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第三条规定:“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由上面的规定, 结合前述日本案例可以认为: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等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亦对铁路运营安全具有绝对权, 为了防止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应对铁路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其业务过失、怠于履行注意义务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 应负有监督过失责任;从我国整个铁路运行体制来看, 可将此种监督过失归结为管理过失。现实中, 许多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 铁路系统安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不健全是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首要原因。而对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具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于监督过失理论, 当特定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发生时, 对直接负责安全管理职能的成员 (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或客运等的管理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 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三、铁路安全管理人员的定罪问题

1997年刑法首次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从交通肇事罪中脱离出来单独成罪, 第132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 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是“铁路职工”, 通常认为只有铁路职工才可能构成本罪, 非铁路职工不构成本罪。结合铁路职工的范围和从事铁路运营工作岗位划分等实际情况来看, 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不够精准, 有必要对主体作一具体分析。我国《铁路职业分类目录》将铁路职工分为三类:管理人员, 生产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具体而言, 铁路职工包括铁路企业及所属部门、单位的职员和工人, 也包括非铁路企业中从事铁路运营以及与铁路运营有关业务的职工;既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职工, 也包括由企业自备的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职工。有学者认为, 通常意义上构成本罪主体的人员分别是:

第一, 直接从事铁路运输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 与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生产作业人员及管理指挥人员。主要指铁路工务部门的铁道线路工、桥梁工、隧道工、钢轨探伤工、道口工、路基工;供电部门的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电务部门的铁路信号工、铁路信号组调工;车辆部门的车辆机械制修工包括检车员 (客列检) 、乘务检车员、红外线值班员、货车列检人员以及这些部门管理指挥人员等。

由《铁路职业分类目录》不难看出, 负责铁路运营安全监督的各部门领导必然隶属于铁路职工。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铁路运营安全, 要求必须是发生在铁路运营过程中 (发生在铁路管理、铁路建筑和施工中的事故一般不以本罪认定) 。因此, 直接参与铁路运营的管理者 (如列车长等) 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 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论处;而未直接参与铁路运营的管理者 (如铁路局局长和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等工作的局领导班子成员) , 由于不符合罪状描述, 一般不以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定罪。

对此, 是否可以按照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来认定呢?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特殊犯罪主体, 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那么铁路部门的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

一般意义上, “国家机关”就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 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 具体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军队系统的各级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目前较为明确的是指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即在国家机关中履行一定职责、行使一定职权的人员, 不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或者服务性工作的人员。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 有渎职行为,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立法解释显然扩大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前文提到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 (铁道部令第31号) 是由铁道部颁布的规定, 属于部门规章,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属于“授权组织”;而铁路局局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等铁路系统的管理人员自然应当符合“授权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之规定性。

由此可见, 在类似胶济铁路事件等铁路安全事故中, 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人员视具体案情, 也完全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与空间;至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产生竞合时该如何抉择, 尚须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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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蔚苗, 邓君韬.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辨析[J]法制与社会, 2012 (11) .

[3]李蕾.论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J].攀登, 2000 (4) .

[4]孙晋森.铁路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 (3) .

[5]贾济东.渎职罪构成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7.

安全管理员责任制 第14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自2005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帮助解决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中央财政会同水利、发改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设管理,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投入资金超过24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超过1500亿元,解决了4.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李克强总理提出“要让所有农村居民都喝上干净的水”这一庄严承诺,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践行。陈雷部长将作重要讲话,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对财政部门做好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细化分解,加快拨付,做好中央投资预算执行工作

“季节不等人,春日胜黄金”。目前,2015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15亿元已下达地方。下一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预算执行工作。一方面要抓紧做好中央投资细化、拆分和预算下达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另一方面要按照投资预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建设进度、供货合同等,加强对资金申请、拨付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预算、用款计划、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等。

二、统筹财力,落实资金,加强项目资金动态监控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统筹安排财力,积极筹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需要。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筹措和资金拨付的分析和跟踪,把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项目资金筹措和资金拨付中发现的问题,要早研究、早报告、早解决。对资金筹措不到位和资金拨付偏慢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项目结转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整项目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快评审,改善流程,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今年是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的最后一年,除规划内剩余任务外,还有部分规划外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需要解决,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承诺时间紧、任务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快评审工作进度,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据了解,目前饮水安全工程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时间长短不一,快的一周之内可以完成,慢的要三个月左右,最长的要七个月,已经严重影响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下一步,对于开展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地区,原则上应在两周之内完成投资评审工作,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确保既要按规定履行投资评审责任,又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省级财政部门对此应负起责任,绝不允许因评审影响项目进度,绝不允许评审时间超过规定;本次会议以后还发现评审时间超过规定影响项目进度的,应从制度上改革,特别是,要加强对县级投资评审的抽查,如发现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拖延评审时间等问题,应进行通报整改,并改出成效。

四、强化监督,铁面执纪,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从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前四年的实施情况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增强抗旱防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也还存在部分地区虚报饮水不安全人口数、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一是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二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投资预算执行、资金拨付管理、项目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竣工决算。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2015年,财政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规划任务,让广大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谢谢大家!

(本文系刘昆副部长1月29日在2015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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