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使用审批程序(精选8篇)
安全费用使用审批程序 第1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3.引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8001-20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2〕175号)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2道路运输: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3.3危险品: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和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申报,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原始依据。4.3财务管理处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按期足量提取和支出,建立健全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相关记录。
4.4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批、督促、检查。4.5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5.工作程序
5.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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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1.2从事交通运输的各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a)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b)客运业务、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5.1.3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物流等业务的各单位,根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分别按照普通货运业务、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或客运业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计提。
5.1.4公司所属各单位按企业规模,其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单位上年营业收入的1.5%和5%时,经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5.1.5公司所属新建的公司或投产不足一年的公司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5.1.6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由其按标准自行计提安全费用,纳入各单位损益核算。
5.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5.2.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设施设备、道路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5.2.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支出。
5.2.3配备、维护、保养安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支出。5.2.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2.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2.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5.2.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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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5.2.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5.2.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原则
5.3.1在本程序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5.3.2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所实际应承担的事故损失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3.3各单位有要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时,应先由该单位编制使用预算书,经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取使用。
5.3.4各单位在实际安全生产过程,遇到特殊情况、项目、时期可先使用后审批。5.3.5各单位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需要保存好相关原始票据,财务室需要做好相关使用记录。
5.4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5.4.1安全费用按照“足额提取、加强管理、确保需要、合理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5.4.2财务管理处应将年度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计划,一并纳入单位财务预算。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4.2 财务管理处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进行专户(专项科目)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4.3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4.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包括平时抽查和年度财务报告审核。
5.4.5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同时还要接受财政部门、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以上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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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各单位按照本程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机制,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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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使用审批程序 第2篇
宣 威 市 倘 塘 镇 炉 房 沟 煤 矿
编制时间: 安 全 费 用 年 度 使 用 计 划
2013年3月1日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设备维修养护。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6)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防治水。(7)完善和改造矿井“六大系统”。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9)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1)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12)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占20%。
(1)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占5%。(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占10%(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整改、监控。(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防护。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3、安全“三宝”必须坚持贯彻使用,并经常检查与督促。
4、加强冬、雨季施工管理,现场应采取防滑措施。
5、电工、电焊工、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爆破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坚决贯彻安全防护措施,进入井下必须落实“三戴”“三严禁”。
7、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贯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章”的要求,根据本矿具体情况,实行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实行隐患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实现闭合管理。
六、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针对本矿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矿 长:对整个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
2、总 工: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
3、安监矿长:安全技术的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副矿长:负责分部管辖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5、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6、安全组织体制必须与安全体制相一致,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底,每一次下达任务的同时对工人班组要进行交底,班组长利用每天班前会对全班工人进行上岗安全交底,被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8、新工人上班均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工人交换工程,须进行新工程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程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八、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
1、安全排险救助原则
(1)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及时报告,及时排险救助。(2)先撤人,后排险。(3)先救人,后排险。
(4)先防险,后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救人的人员受到伤害。(5)先防险,后排险。(6)先排险,后清理。(7)保护现场。
2、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编制真实详尽的调查报告,上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并报安监部备案。
九、事故报告制度
1、发现事故,有安全矿长牵头,安全科负责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清来龙去脉,落实整改措施,追查到底,并落实相关人的
89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报,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可得到消防部门的紧急救助。
3、现场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及动火申请制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禁非焊工操作,施工现场,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动明火。如有地方需要动用明火施工,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并有安全员现场监护,方可操作。电、气焊要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焊接要设看火人员和消防器材,看火人员在施焊后半个小时方能离开焊接现场。动火前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并有专人负责和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明确标识。对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库、料库等)必须遵守安全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5、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的使用规定。
6、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和审核,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7、在施工现场需要时要设置工作平台,以满足消防要求。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敷设现场临时用水管道时,考虑消防用水的用量。
8、在施工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9、保证现场道路畅通,严格出入验证门卫制度,并做好“四防”。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控制 第3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控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文) , 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2月颁布实施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 , 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 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 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
1 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主要有:人的错误推测与错误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的环境及较差的管理。实践证明, 当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空发生交叉时, 就是安全事故的触发点, 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称事故隐患。
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有: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管理原因。针对这些原因, 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 即工程技术对策, 教育对策和法制对策。
在管理上重点搞好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检查纠正, 即规范操作和设备安全性能的维护, 提升管理水平并对危险的环境中的作业提高防护等级。
2 安全生产费基本内容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基本内容组成
根据公路工程多处于野外作业, 施工点多线长, 参与施工及管理的人员情况复杂, 大型机械设备、车辆众多等特点,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其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涉及面广, 其费用组成也比较复杂, 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具体实施内容。
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该项费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设施经费, 依据不同功能划分为下面三方面的内容。
(1) 场界基础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1) 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牌:包括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场界内及相应影响区域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支出。 (2) 现场围挡与防护:指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栅、护栏等支出;洞口及临边防护、防滑设施支出;施工场地、起重与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围挡设施支出。
(2) 设备的安全检测维修支出: (1) 施工设备安全检测验收:指用于设备 (包括起重设备等大型及特种设备) 安全专项验收费用。 (2) 机械设备外加保护、保险装置支出:主要包括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而新增加的部分封闭装置、制动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缓冲器、超载限制器、坠落限速器、门联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的购置费用及上述装置的维护费用。
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施工现场共用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救生圈、消防器材、应急灯、通风设备、避雷装置等; (2) 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 (反光背心等具有安全警示和防护作用的特种服装) 、安全帽、保险带 (绳) 、手套、护目镜、口罩及特殊气候、地质条件下为提高工作安全性而必须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还包括高、低温防护措施费用; (3) 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包括普通员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职业病预防体检以及重大传染病预防措施等。
3.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工作内容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 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对策措施, 以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工作。
3.4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工程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增强安全意识, 旨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 安全教育、培训费:主要指因本工程项目而发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支, 以及较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等, 由企业根据上级规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的此项费用应作为企业的成本, 不计入该费用; (2) 应急预案演练支出:对施工区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 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艺、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 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援演练, 为此发生的费用可列入。
3.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1) 安全生产活动费: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组织的外出观摩安全经验交流差旅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所开支的费用, 包括宣传动员、教育培训资料、条幅等支出; (2) 安全生产奖励费:指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在一定额度内) ; (3)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
4 安全生产费使用的监理计量
4.1 审批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鉴于安全生产费的设置是在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产生的, 其使用计划应依附于相应阶段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这样就要求安全生产费用额度要与施工计划相适应, 其使用具体内容应根据工程实体施工需要编制计划。
4.2 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执行
这个过程是安全生产费用控制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关键, 工作程序类似于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监理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现场加工及外购安全设备采购、施工现场及场界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以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的监督检查。
4.3 安全设施、设备及工具的安装使用验收
监理单位应监督安全设施设备的现场设置, 检查是否按规定规范是否用, 如设置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条件, 应及时要求予以改善, 监理检查的内容重点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 安全设施的安装设置是否正确, 安全设备的数量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是否配套等。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工作量确认和监理计量
安全费用使用审批程序 第4篇
关键词:施工 安全 措施费
中图分类号:TU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41-01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大事,重点是预防。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上存在着很大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性压级压价,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计价依据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压缩工期等,迫使施工企业压缩各种开支,确保工程有相应的利润,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些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安全成本投入,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资金投入,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三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计取
现场安全措施费由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备案表(最高限价备案表)或工程标底、预算等相关资料,结合同类工程项目安措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并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单》。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需增加方案论证、审查和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报造价管理机构核算后调整核算单。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仅做为建设单位设立银行专项账户和施工期预付款及拨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应依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该工程的安措费。
2 确保安全措施费及时拨付
安全措施费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工程开工后预付30%,基础施工完毕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20%,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拨付剩余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度申请拨付安措费。每次拨款前,施工企业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建设、监理企业审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相关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拨付安措费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状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应在提交申请十日内拨付相关费用。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安措费解付手续。
3 强化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措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安措费核算制度,明确安措费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措施费的计取、拨付、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计取、拨付使用的监管,才能促进和保障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增加,确保现场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按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玲.施工方案相关措施费计算方法研究 [J].建筑经济,2013(9):51-54.
[2]胡伦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与实施[J].施工技术,2012(4):104-109.
煤矿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第5篇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一、总则......................................................................................二、安全管理目标......................................................................三、安全生产经费用途..............................................................四、安全保证体系......................................................................五、安全管理制度......................................................................六、安全责任制度......................................................................七、安全教育制度......................................................................八、工伤事故处理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十、检查验收制度......................................................................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十二、现场针对性制度..............................................................十三、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十四、现场标示、警示牌..........................................................十五、安全技术措施..................................................................十六、消防及防爆防毒措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一、总则
为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本矿的实际,为保证本矿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目标
矿安全生产遵循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通过对危险源的事先识别和分析,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并通过必要的经费投入来消除安全隐患,质量、安全事故0起、职工负伤率不超过3‰。职业病发率0起、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达标率、隐患整改率100%,员工安全教育率90%,主要人员安全教育率100%杜绝死亡事故及二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避免重伤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在6‰以下,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顺利达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安全生产经费用途
矿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安排并投入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用途比例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等占55%。(1)危险部位的防护、安全生产适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2)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3)安全警示、警告标示、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
证、咨询。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占5%。(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2)矿内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3)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高危险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占5%。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象资料。(5)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四、安全保证体系
为了做到安全施工,在矿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材料设备应堆放整齐。
3、安全“三宝”必须坚持贯彻使用,并经常检查与督促。
的安全工作网络。
七、安全教育制度
1、在本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各级领导、职工和劳务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凡各种有关的规章制度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实际行动。
2、凡参加本工程所有领导、施工员及外协队伍的各类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全教育培训登记签字,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和未持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施工的安全规程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一律不准上岗。
5、对现场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改革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自救,互救等业务知识。
6、新工人有固定或指定师傅带,并应签订师徒合同,使之迅速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7、对重要、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具体的部分项目及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均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一次下达任务的同时对工人班组要进行交底,班组长利用每天
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出现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做好抢救工作,保护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教育全体员工。
十、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设施,为了保证数量、质量、位置、性能都符合原措施规定的要求,将定期对这些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2、有些特殊的机械设备,还要有劳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分结构、连接、接地装置、保护栅栏等按专门顺序进行复查和试运转,完成全部验收手续。挂上合格牌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3,措施必须全面,完整,周密,严谨,要把整个管理工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重点内容,加以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
4、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执行,加强学习,职工签字。5,要把各种措施建档保存。有的措施要上报公司审批。
十二、现场针对性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立安全规章领导小组,由矿长主要负责。安全工作网络要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2、坚持每周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每月有一次以施工队为单位的安
工作、特殊部位要有专人负责,订出明确的安全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机械设备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加强斜巷运输的各项管理。
5,做好防治水,物探先行,长探短探相结合的原则。6,加强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的技术措施。7,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十六、消防及防爆防毒措施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以项目经理领导的消防小组,落实防火责任制度。贯彻防护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1、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的教育,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如定期开展群众性、专业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全员的消防观念。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2、工地的消防组织与地方消防组织挂钩,及时把工程情况进行通报,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可得到消防部门的紧急救助。
安全费用使用审批程序 第6篇
一、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2、驻地办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工程师将不签发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单,或在相应细目上予以扣除。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坚持“规范计取、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合同规定确定提取标准,独立收支立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取和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4、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应按合同约定,同每期的工程计量一并进行,本工程合同约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为合同价款的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足时,应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二、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适应的范围如下: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2、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做、安装等费用。
3、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 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4、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
5、对现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施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所组织的应急演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消防、急救等常用小型器材与设备,不含消防车等由社会专业救援机构配备的大型救援设备或非常用器材。
4、应急演练指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对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 源指风险影响因素比较复杂,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或事故严重程度较高,必须从结构、环境、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多 个角度进行控制和防范的风险源。对于重大风险源的识别,根据风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结合公路工程实际情况,重大风险源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易燃、易爆物资的存贮区;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事故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安全生产检查指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及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评价指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对其安全方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应评价报告;安全生产咨询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专家进行咨询,由其给出咨询意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身体建康而配备的、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 的防护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七)安全生产试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施工单位配合相关科研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等研究成果进行试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施工单位邀请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对相关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测检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四、根据国家和行业法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的合同文件要求,本驻地办监理的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清单如下: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临边、临口、临水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防溺水等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雷、防风、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
2、警示、照明等灯具费。警示、照明等灯具包括:施工车辆、机械、构造物的警示灯、危险报警闪烁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具等。
3、警示标志、标牌费。警示标志、标牌包括: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
4、安全用电防护费。安全用电防护设施包括: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防水电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设施。
5、施工现场维护费。施工现场维护设施包括: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备(或租赁)、维护、保养费,这些器材及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特殊季节或特殊特殊环境下的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专业救援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此列
2、应急演练费。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施工单位分担或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修改支出
1、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评估费。由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源监控费。对项目重大风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监控不在此列。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日常安全检查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与相关器材使用费、车辆设备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者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检查所列支的相关费用。
3、安全生产评价费。施工单位聘请专业 安全机构或者安全专家对项目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出 的相关费用,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4、安全生产咨询、风险评估费。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业 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者专家进行咨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费用。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 约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费。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的购置费用。
2、安全防护物品更新费。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物品的正常损耗进行必要补充所产生的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安全生产宣传费。包括制作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包括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增设桥梁作业面远程监控系统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费。施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设施送交或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拟投入本项目 的特种设备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办公用品费。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器材等办公必须的设备费用。
2、雇工费。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用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3、其他费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五、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讲师与支付应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查核实、建设单位审批支付的程序实施。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以当月计价施工产值为计提依据。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应由施工单位制定计量报表、计价清单,并附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使用的相关证实性书面材料。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必要时应予以追朔。
4、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支付条款,根据分包单位的投入使用情况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5、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合同总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按合同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相关约定处理。若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应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第7篇
为了切实的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项目部职工要在宣传和保护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领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思想内涵。不走过程、走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
1. 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检测设备购置、更新、维护费用;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控、治理费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研发支出;安全奖励经费等。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费用使用审批程序 第8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企业)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 (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 (地面开采) 、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 ;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 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 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 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 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 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 石油, 每吨原油17元;
(二) 天然气、煤层气 (地面开采) , 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 金属矿山, 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 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 核工业矿山, 每吨25元;
(五) 非金属矿山, 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 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 小型露天采石场, 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 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 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 每吨1元;
(七) 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 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 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 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 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 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 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 矿山工程为2.5%;
(二)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在竞标时, 不得删减, 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 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4%提取;
(二)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按照2%提取;
(三)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5%提取;
(四)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 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3%提取;
(二)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按照1.5%提取;
(三)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5%提取;
(四)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 按照0.2%提取;
(五) 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 按照0.1%提取;
(六) 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 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2%提取;
(二)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按照1%提取;
(三)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2%提取;
(四)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 按照0.1%提取;
(五) 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 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 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 按照3.5%提取;
(二) 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3%提取;
(三) 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提取;
(四)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 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包括:含能材料, 炸药、火药、推进剂, 发动机, 弹箭, 引信、火工品等) :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5%提取。
(二) 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 (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在竞标时, 列为标外管理) 。
(三) 军用舰船 (含修理) 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4%提取。
(四) 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 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 按照0.1%提取。
(五) 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 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 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 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 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 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 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 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 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 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 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 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一通三防” (通风, 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 实施矿压 (冲击地压) 、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 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 (提升) 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 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 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二) 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 军工核设施 (含核废物) 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 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 (不包括工作服) 费用支出;
(九) 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 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 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 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 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 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 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 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 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 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 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 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 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 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 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 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