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路商业项目合作协议(精选16篇)
安康路商业项目合作协议 第1篇
安康路商业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云南中产风尚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共同开发安康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路口东北角)的商业地块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规模:
项目用地规模11.43亩,建设规模约13000㎡;项目由商铺和商务楼宇两部分组成。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安康路商业项目,以乙方名义实施项目的具体开发、销售;该项目先由甲方与西山区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弥勒寺股份合作社签订土地、房屋购买(转让)意向书,正式的土地、房屋购买(转让)合同由双方以乙方名义与西山区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弥勒寺股份合作社签订。
2、股本金
(1)本项目的股本金为2800万元,股本金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用地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投入1400万元股本金,各持有该项目50%的股份。
(2)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资金需要状况,在未产生销售或者销售资金不足以支付项目开发费用的情况下,后期建设资金由乙方以项目的名义向甲方借款,该借款不计利息。
(3)在甲方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不影响项目的开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使用土地证从银行融资。
3、甲乙双方同意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乙方,土地使用权人的登记方式不影响双方对该项目权益的共同拥有及风险的共同承担。
4、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原则上分工如下:
(1)甲方承担该项目的全程开发运作,其中主要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及市场营销,乙方配合甲方工作。
(2)乙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及规划报件手续,甲方配合乙方工作。
(3)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现资源共享,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项目的合作双方,甲乙双方均享有本项目合作方式内容内所规定的权益。
2、双方平等享有本项目的建议权、知情权及决策的权力。
3、双方均有保证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义务,不得因项目外其他事物影响该项目的顺利进行。
4、双方有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努力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义务。
5、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建设中的各项税收减免权益由双方共享。
6、双方均有承担项目投资风险的义务。若项目投资发生亏损时,双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
7、在项目终盘结算前,甲方有保证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义务。
8、双方有维护项目共同利益的权利及义务。
9、双方均无权单方面抵押、处臵该地块。
四、管理方式
1、组织机构及构成(1)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乙方的法人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
(2)该项目的全程开发运作工作由甲方的人员承担,其中主要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及市场营销工作;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证及规划报件手续等工作主要由乙方的人员承担。
(3)该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部,建立本项目独立账册,甲方委派出纳人员,乙方委派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工作到甲方取得该项目应得权益时止。
2、资金管理
(1)明确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将该项目的资金挪作它用。
(2)为了便于项目运作,双方在乙方的开户银行以乙方名义设立项目专用帐户。
(3)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专用账户内资金余额情况,甲方不定期的注入后续开发建设资金。
(4)项目成本费用从专用帐户中列支;其它凡未列入项目成本费用的但确需从专用帐户中支出时,应当取得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任何一项属于成本费用的支出有疑问的,项目法人暂时不付款,直至核实后再行支付。
(5)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必须先报计划,后使用拨付,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
(6)所有营业收入必须汇入专用帐户,甲乙任何一方盲报或者隐瞒销售收入,必须支付隐瞒收入两倍的违约金给对方。
(7)项目销售回笼资金按优先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本金回收和利润分配的顺序进行安排。
五、列入成本费用的项目
(1)工程建设成本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监、工程试验、检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区内外配套工程项目(诸如场地平整、上下水、电力、煤气、通讯、道路、环境保护、绿化、围栏等配套工程)等建设直接成本
(2)土地成本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项目建设用地应支付的土地相关费用,包括土地购臵费用、契税、办理土地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政府(包含市政公用部门)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交纳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增容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劳保基金、散水泥保证金、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项目节水审查等费用。
(4)房地产销售费用
包括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推广及销售等费用。
(5)在本项目开发、建设、营销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前期项目报建及销售手续中的招待费、过节费、各种办证工本费、道路红线图测绘费等费用。
(6)咨询费用
项目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诸如:地籍测绘、地动参数评估、环保评价、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等所发生的费用。
(7)税收
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的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8)甲乙双方认可的应纳入成本费用范围的其他费用。
六、股份调整
双方确定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周期2年。如果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全部房产销售,或完成项目结算,但因政策因素使得乙方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甲乙双方的股份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
七、清算
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完毕,项目负债全部清偿,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财务状况。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即为利润,待利润分配完毕,本合同自行失效。
八、罚则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
九、其它事项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云南中产风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协议签订地点:乙方:昆明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协议签订时间:
安康路商业项目合作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物业管理的项目开发和互助、学习,提高物业管理综合能服务能力,实现共赢。故经友好协商,双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 甲方负责在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估、招投标和实际日常运营管理;
1.2 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物业管理项目的互助、学习、协助提高监督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 甲方负责物业管理项目评估、招投标、日常经营管理,并保证物业管理各项服务业务工作指标达标并保证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2 乙方在向甲方所推荐物业管理项目时,甲方应保证对各具体推荐项目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 甲方与乙方所推荐的物业管理项目签订正式的合同后,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物业管理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4甲方负责对乙方学习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5 甲方随时接受乙方及第三方关联单位的监督,提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 乙方协助甲方在双方选定的物业管理进行项目评估、招投标、日常经营管理。
3.2乙方负责派遣物业管理人员学习物业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并保证服从甲方管理。
3.3 随时监督甲方在所选定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协助提高甲方物业管理的业主满意度。
四、共赢结算方式:
4.1 甲方与所推荐选定物业管理项目签署相关协议后,由甲乙双方约 定,由甲方每月按利润%比例支付甲方协调服务咨询费用 ;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关顾问或咨询服务费用的税务票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五、其他
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仲裁。
5.4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时间:
安康路商业项目合作协议 第3篇
今年,越秀区政府力图整合流花矿泉商圈的市场资源,以广州白马服装市场为重点推动转型升级,打造“中国.流花”的全国影响力。作为“2014中国流花国际服装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届白马采购节主题定为“中国风白马范”,以展示白马转型升级成果、推广原创品牌为重要切入点,推出白马十大新锐品牌评选活动、举办5场品牌新品发布会,并融合白马一楼时尚潮流区新装亮相及百团千人对接会、百家品牌“采购大聚惠”等系列营销活动,吸引了全国300余名政企名流及采购商户共赴这场服装行业的年度盛会。
原创品牌梦启白马
一部以白马场内优质品牌创始人为原型的白马梦想系列微电影——《梦想从这里出发》正式拉开了第八届白马采购节的帷幕。白马经历21年的发展,先后孕育了歌莉娅、哥弟、凯撒、朵以等全国知名原创品牌,同时还孵化了37个“中国服装成长型品牌”和25个“中国服装优秀渠道品牌”。就正如微电影最后引用媒体报道所说:“白马是流花的聚宝盘、是创业者的天堂、是梦想的摇篮,引领着一大批优秀的服装品牌从这里起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为推动品牌的发展,白马每年都会对过去一年在品牌建设、经营管理和营销推广上有突出表现的服装品牌进行评选。今年采购节,丽致美筑、丽迪雅、图腾、媛媛、佳酷开爆、品味、优娜、芭莉纯、外澳波仕、艾特等10个品牌从33家候选名单中脱颖而出,成为“2014年度广州白马服装市场十大新锐品牌”,他们当中有六个品牌更同期荣获“2014中国流花国际服装节优势自主服装品牌”,擦亮了“中国.流花”的品牌名片。“品味”品牌掌门人何建珍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感谢白马提供这么好的平台,让我实现了自己的服装梦,希望在白马的帮助下,品牌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全方位扩展的目标,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白马,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服装品牌孵化基地”。
跨界结盟推进产业融合
今年白马采购节的主题为“中国风、白马范”,旨在体现白马培育本土服装品牌及引领中国时尚潮流的这一初衷和使命,白马将坚定地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全方位进行渠道建设,并致力于推进服装产业融合,将“原创品牌、优质产品、一手货源和厂价直销”作为白马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把白马打造成真正的服装品牌梦工厂。
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品牌管理中心是一个建立在零售商、品牌商之间深度互动的品牌智库联盟,品牌商、零售商之间的桥梁,致力于为零售商(百货/购物中心)、品牌厂商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全力辅助中国零售商、品牌商成长。
8月16日上午,白马采购节开幕式上,在全场300名嘉宾的共同见证下,白马携手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签订了“零售渠道服务中心”的战略合作协议,IBMG商业智库作为操盘方将代表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品牌管理中心与白马共同携手进行品牌渠道拓展、为行业跨界交流搭建平台、推动专业市场及零售行业升级转型。
双方的合作也致力于共同打造一条展现中国实力的品牌之路,这就是中国风下的白马范,也是合作共赢之风范。
八月的IBMG商业智库注定色彩斑斓,我们正“心怀理想”,带领全国的百货零售企业走在转型升级的大道上……
渠道整合“对接”,与“采购”接地气
保密协议保不住的商业秘密 第4篇
引子
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为何仍被窃取了商业机密?
属于企业一级机密的核心技术,为何轻易就被软件复制?窃密生产的同类产品没有产销,为何被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商业秘密窃取案,值得企业反思的却很多……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斯维数字技术公司的两位工程师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加入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谢某、吴某离职,化名来到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
2005年4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DVB技术资料,谢某、吴某研制出模型机。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保密承诺成了一纸空文
2002年,斯维公司开始组织人员研发DVB-S、DVB-C、DVB-T等技术,购买了相关软件平台,于2004年基本完成了研发,并对DVB-S、DVB-C机顶盒软件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作了软件登记。
公司员工谢某,在2004年5月~12月期间,担任斯维公司硬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C机顶盒的研制;员工吴某,在2004年10月~12月期间,出任斯维公司软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S机顶盒的研制。
谢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和《保密合同书》,吴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试用劳动协议书》和《保密合同书》,二人均承诺未经斯维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开发的职务成果和所了解的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并不得利用上述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从事对斯维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职业。
2004年10月份,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以下简称塑料厂)王某找到谢某和吴某,商议由王某出资入股,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八股。三人于11月签署合作协议,成立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谢、吴二人分别占7%、6%的股份,合作开发DVB产品。
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DVB-T、DVB-C软件复制后带出斯维公司。2004年12月2日,斯维公司发现谢某私自复制DVB-T技术软件,遂以其严重违纪,非法窃取公司机密为由对其作出解聘函。
吴某亦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复制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技术资料。2004年12月14日,吴某向斯维公司提出离职函。
化名研发模型机
离职后的谢某和吴某,化名为李某和刘某来到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技术资料,开始研发DVB-S、DVB-T机顶盒,并于2005年4月研制出模型机,前往香港参加春季电子展销会。
2005年7月,他们生产出样机50台,并将这些样机寄往国外之0多家客户,还接受了沙特阿拉伯一家公司的500台订单(每台定价30美元)。另外,谢某还于2005年5月30日将其复制的斯维公司的DVB-S技术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利用斯维公司的DVB-T技术给深圳市华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利人民币2000元。
计算损失起争议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斯维公司自行研发的DVB系列软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斯维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斯维公司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谢某、吴某违反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利用非法复制的DVB技术秘密入股,成立公司与他人生产,给斯维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以商业秘密的本身价值来计算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不合理,两名被告人尚未生产产品并销售,未给斯维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到底如何计算损失?在确定“重大损失”的数额时,法院认为,可以从商业秘密所必备的研制成本等方面加以考虑,因为,如果自行开发有关技术产品,则需要支出必要的费用。据此,法院判定斯维公司的损失额为152.5万元,谢某、吴某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吴某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点评李云驰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讲师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富,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木马”窃密等商业秘密流失案件在当前大量涌现,且手段不断翻新,已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而本案,就是属于骨干人员带着企业核心技术,另立门户的类型。
斯维公司的失误
在本案中,斯维公司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近乎做到了“面面俱到”,唯独没有做好的一点的:过分信赖制度和合同的约束力。
这种片面的思想仅存在于少数较为规范的民营企业。然而,任何企业都难以保证没有不忠诚的员工,也不能忽略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合作伙伴、谈判对手、重要客户、服务提供单位有不守信用的可能。对这些不忠诚的员工和不守信用的涉密单位,保密制度和保密合同的约束常常显得乏力,他们会利用法规、制度的空当或心怀侥幸,为了一己之利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侵害。因此,企业在制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的基础上,还要掌握保守商业秘密的技巧,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要将每一重要的商业秘密分割成多个部分,不同的部分安排不同的人员从事开发、操作、管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要对企业内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出外巡查,以免商业秘密被侵犯后仍一无所知,错过最佳的补救、反击机会,使企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本案以斯维公司的胜诉而告终,两位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处以的罚金数额是非常低的。
由于我国《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未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使得各地执行不一且普遍不高,这就加剧了部分侵权人的侥幸心理——如果得利100万元仅罚10万元,侵权人当然愿意冒险一试。
面对这一状况,企业只有在商业秘密还没有丢失的情况下,用各种手段强化保护自己的利益,其中包括:
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分类并划分等级。
具体包括四个环节:①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②对各项商业秘密划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一般秘密三个等级,使商业秘密能够有重点地加以保护,确保安全。③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④对商业秘密事项做好标志工作,以便一目了然知道是哪一级秘密、保密期限多长,有利于管理和使用。
二、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规章制度。
民营企业可参照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自身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
三、建立专职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责任。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职情报管理机构,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协调及全局性管理工作,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四、保密协议:先说后不乱。
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一般应着重规定职工的如下几项义务: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
五、竞业禁止协议:双赢的选择。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禁止从事竞争性行为,即规定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职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重视证据:抓住救命稻草!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原则,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主要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起商业秘密保护请求的原告方来承担。以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为例,作为原告起诉的民营企业指示应当证明:①自己拥有的该项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②被告所使用或披露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③被告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并且存在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途径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应提供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证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_进行技术和商务沟通,双方在洽谈或履约期间,甲方可能会接触或掌握乙方的某些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合作产品的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商务条件等(不论这些信息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档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前述信息以下均简称为:“保密信息”。
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乙方”,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保守乙方的保密信息,是甲方接收此类信息的前提条件。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途径、任何方式、有意或无意地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甲方不得对外使用乙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自己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除与乙方有交接工作以外的其他甲方人员、甲方的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内流通,除非是为与乙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乙方书面授权。
3.甲方不得为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
4.保密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4.1.4.2.4.3.已经公布于众的信息,但不包括甲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在乙方向甲方披露前,甲方已经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信息。法院或政府已将相关规定通知乙方,命令乙方进行披露的信息。
5.所有由乙方或与乙方的关联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案、清单、会议纪要、凭证、证书等,应仍为乙方的财产,且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要求时,甲方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
6.若双方最终达成合作协议,则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合作协议(或购销合同)履行完毕期间一直保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若双方最终未达成合作协议,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但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的两年内。
7.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密信息泄露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担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等其他经济损失)。
8.本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名称:甲方地址:法人代表:代 理 人:年 月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年 月
商业合作框架协议 第6篇
甲方:乙方:
为了推动甲乙双方客户量增长,促进双方的商业发展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组成商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了更好的履行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做为甲方厦门xxxx有限公司xxxx货品的合作销售商,甲乙双方应对该合作协议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该合作协议内容。
二、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货品展示展销,并确保所提供货品的质量及货品的真实性。
三、为了更好塑造xxxxx货品在市面上的良好口碑,甲方须协助乙方做好相关货品知识的培训工作,并结合市场实际行情,实事求是为每件出自xxxx公司的货品定价即定市场零售价格。甲乙双方不论任何情况下在货品销售上必需统一价格,货品上下浮动价格不得超过甲方定义的市场零售价格的30%。甲方必需保证提供给乙方展销的货品同甲方对外销售价格一致。以上货品零售价格,均以甲方向乙方提供货品清单上价格为依据。
四、货品运输及供货方式:货品运输按照甲方送货上门或乙方上门自取货方式,甲方在向乙方供货时需提供货品编号、名称、数量、价格的货品清单,甲乙双方对照货品清单当面对货品的质量及数量进行核查验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在货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货品清单生效。
五、货品损坏及丢失处理:甲方在免费为乙方提供货品展销时,乙方需保证甲方提供的货品完整与安全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品损坏况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告知,如损坏的货品能维修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损坏的货品无法修复,乙方则需按照该货品清单上价格赔偿甲方损失。如遇货品丢失情况时,乙方需按照该货品清单上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六、货款结算方式:采取月结货款方式即每月的三十日为结算日,乙方当月销售的货品按该货品清单上的价格在每月三十日前将货款汇至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货款后,三日之内须再行向乙方供货展销。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为本协议商定合作的执行期限。甲乙 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该协议,需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 与对方续约合作。
八、违约条款;甲乙双方不得违反上述条款约定,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条款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条款;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在合作过程进一步予以明确。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依据。
十、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如遇争议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双方公司所在地提起仲裁或向双方公司所在地民法院提交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业营销策划项目合作协议 第7篇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陕西点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协助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进行商业营销策划工作,经双方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项目进行
营销策划,并签定如下协议。
一、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甲方授权
乙方负责甲方项目的商业营销策划方案事宜。
二、服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商业营销策划服务,甲乙双方必须完全遵守本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乙方是甲方独家的商业营销策划服务商,负责甲方的商业营销策划工作。
三、付款方式及要求
1、费用说明: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在确认项目计划和报价单后,在合同正式签订完成后3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人民币
(大写:)作为项目预付款。
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策划报告后,甲方应在收到并确认后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费用人
民币
(大写:);所有费用均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3、乙方指定账户:
四、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对商业营销策划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提供内容策
略、相关背景资料、行业概况、企业业务系统技术接口等有关资料或信息的路径。甲方将对授
权乙方发布的信息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2、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指定固定的联系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模式协同工作。
3、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中一项服
务发生争议不影响其他项目的正常付费。
4、计划确认和配合:甲方应指定相关人员在乙方提交商业营销策划报告后的 24 小时内对上
述文件审核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进行
最终的确认和认可。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具有丰富策划经验和专业营销工作的人员组成项目组,依据以上规定代理内容,提供各项策划服务。
2、乙方承诺,乙方依据本合同所进行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有提交的文件一律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六、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保证
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乙方应在该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切措
施保护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签署后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不具备声明保证的资格,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构成违约。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解除合同或因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经
对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并向另一方支付
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拒付未执行部分合同款项,乙方将甲方已支付款项中未执行
部分款项退还甲方。如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延迟,需向甲方说明缘由,经甲 方同意后顺延,顺延时
间需甲方确认;如仍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按未完成量进行相应扣款。
3、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
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
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已发生
服务的全部费用付款。
5、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未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除支
付所有欠付的费用外,每逾期一天,按照未付款部分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
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2、在未经甲方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
方和同行。
九、合同的顺延
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提议解除合同,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签订新
的商业营销策划合同。
十、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
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一、签字及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与合作过程中相关业务指定对接人书面签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康路商业项目合作协议 第8篇
本刊讯2008年,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藏区“加快发展、扩大开放、构建和谐”的部署,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和发展藏区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以实施藏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行政村通电话、乡镇通宽带及天网工程等通信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富民安康”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为改善藏区民生、维护藏区稳定、促进藏区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据悉,2008年,在省通信管理局的精心组织下,四川移动、四川电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克服种种困难,共计投入资金6.7亿元,新建基站370个,解决了426个行政村通信问题;完成94个乡镇及行政村宽带接入能力建设;完成1130个天网工程点位建设,超额完成2008年富民安康工程通信建设任务。
2009年,四川通信业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藏区富民安康工程通信项目建设,从三个层面推动富民安康工程的实施:一是投资3.2亿元推进藏区行政村通电话和乡镇通宽带建设,新建基站236个,解决236个行政村通信问题,完成37个乡镇宽带接入能力建设和6个乡镇接入网建设,到2010年实现全省宽带通乡、电话通村目标;二是解决牧民定居点通信覆盖问题,根据牧民定居点建设情况,同步实现定居点通信覆盖;三是丰富藏区信息服务方式和内容,为藏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经济适用的信息,促进藏区经济加快发展。
商业合作协议书 第9篇
甲方力高地产举办社区商业活动,本着互惠互利、遵纪守法、诚信平等、双方共赢的原则,与乙方各社区商铺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方提供贰仟元的资金给乙方,获取价值贰仟元该商铺有效现金券。客户通过项目微官网赚取购房币可直接兑换“社区商业优惠券”即“现金券”。客户凭此“社区商业优惠券”可直接前往社区合作店铺进行等值消费。合作商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相应保质的服务。
现金券使用说明
1、现金券盖甲方印章并由合作商家签字方才生效。
2、现金券不找零,不兑现,遗失不补券。
3、现金券有效期为客户兑换之日起3个月有效。
4、合作商家如有坐地起价或拒绝现金券消费的,客户有权拨打售楼处电话进行举报,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回余款。
5、本现金券最终解释权归力高地产所有。
甲方:
单位盖章签名:
日期:
乙方:
单位盖章签名:
日期:
商业合作协议书 第10篇
乙方:____________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____________基地振兴和____________走廊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招商引资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________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招商项目一经双方确定,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并及时做好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相关手续的办理。
4、甲方做好客商来贾考察接待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招商服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青商会的发展建设。
5、甲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邀请各级青商会会员赴贾汪考察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乙方发挥协调作用,协助甲方招商人员拜访有意向企业,安排有意向企业到贾汪进行实地考察。
三、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商业合作协议书 第11篇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合伙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开拓XXX商业机会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日止,
合伙期届满后,由各合伙人共同商议续签事宜。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及股份计划
1、出资方式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股份,分次到位,时间分别是:
第一笔:
年 月日,到位金额元
第二笔:
年 月日,到位金额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占
的固定股份。
2、预留的固定股份,对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每年从创业团队股份中拿出一定比例股份对员工实施奖励。团队成员在企业上市或被收购之前中途自动离职或犯严重错误被公司开除,其所奖励之股权将被收回。
3、团队股份和技术入股为企业固定股份,不管企业融资额度多少或股东及股本结构变化,所占公司总股份不变。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③订立书面协议时,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④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办法:
①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③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①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②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③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力
1、为合伙负责人,出任执行董事兼网站CEO.其权限和责任是:
①确定办公场所,注册公司;
②引入一名以资金方式注资的股东;
③主管决定合伙事业的经营项目;
④合伙事业中情感咨询的质量及咨询师体系的建立;
⑤资本运作;
2、为合伙事业的经营者,出任总经理兼网站COO.其权限和责任是:
①负责合伙事业的开拓和运营,拥有指挥权和决策权;
②负责经营团队的组建和管理,拥有用人权;
③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④外部资源的整合;
3、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①知情权;
②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③退出权;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⑤表决权;
⑥资产收益权。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安康路商业项目合作协议 第12篇
TRIPS协议中并未提到“商业秘密”这个术语, 而是表述为“未披露的信息”, 但通说认为“未披露的信息”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商业秘密。
TRIPS协议首先界定了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 有关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 一直困扰着各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 而商业秘密法律属性问题决定一个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和保护强度。
TRIPS协议创造性地将商业秘密纳入其调整范围, 无疑是将其界定为知识产权, 这一界定是基于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 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已覆盖世界大多数国家, 属于各国一揽子接受的内容, 这一界定平息了理论界的纷争, 为各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提供了统一的理论基础。
二、TRIPS中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TRIPS协议第39条第2款规定商业秘密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①在一定意义上, 其属于秘密, 就是说, 该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 并非通常从事有关该信息工作领域的人们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②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价值性;③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 为保密已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措施
根据各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 可看出TRIPS协议里的三个条件并未超出商业秘密的一般规定。
(一) 秘密性
即该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组合, 并非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领域的人们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TRIPS协议第39条第2款的第1项的条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秘密性。首先, 秘密性要求商业秘密所保护的信息是一种确切的信息, 可表现为以下三种形态:
1.商业秘密信息的整体, 指一种可在实践中达到一定的客观目的的保密信息的组合。
2.商业秘密组成要素的确切体现, 指商业秘密作为整体和所包含的要素虽然是清楚的, 但整体组成的确切内容却是不清楚的。
3.商业秘密组成要素的确切组合, 指商业秘密作为整体和其各要素的具体内容都是清楚的, 但要素组合成整体的排列方式不清楚。
这三种状态都因为具有不绝对地被所有人所公知的秘密内容, 而这些秘密内容可达到实用的目的, 所以符合秘密性的要求
其次, 该条中的秘密性要求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其采用的相对秘密原则仅指不是公众所周知的, 一定范围内具有保密义务的人知道商业秘密, 已使用过的方法, 因时间长久而被遗忘的, 仍然可称为商业秘密, 之所以要求商业秘密达到相对的秘密性就够了, 是因为绝对秘密没有可行性。
(二) 价值性
指商业秘密的使用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是区别于个人秘密等秘密信息的关键。根据通常理解可分成两项内容:
1.实用性
TRIPS协议中并未明确出现实用性字样。事实上, 实用性是价值性的前提, 没有在经济生活中的使用, 那商业秘密的价值就无从谈起。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要求其具有确定性, 即它应是相对独立完整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或阶段性成果。
2.客观价值性
价值性是一种竞争优势, 反映出来就是一种超出竞争对手的客观经济利益。其并不要求在发生侵权诉讼时已被原告所使用, 只要将来可能使用就不应否定其潜在的价值性。
(三) 保密性
保密性即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不同在于它不是以公开来换取法律保护, 而是以不公开、不为大家所公知来体现它的价值。这里的不公开既需要信息的持有人从主观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止该信息为公众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
1.保密措施的种类
TRIPS未明确规定信息持有人该采取什么样的保密措施来维护该信息的秘密性。据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可看到, 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硬件性措施:即通过物质性的保障措施可有效地隔离他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途径, 这类措施常见的有门卫制度、技术防化制度、保密设施等, 这些措施通过具体可见的规定、布置和执行, 成为一种典型的外化物质存在, 可以让人亲眼看到、亲身经历。另一类是软件措施:即通过一些固有的制度执行来防止商业秘密的泄漏, 通常包括保密合同、保密费用、保密教育等内容, 其往往通过上述措施提高人们的保密意识、规定人们的保密义务, 从主观上保证信息持有人要有保密的意愿。
2.合理的保密措施
是对保密措施一种"度"的要求, 在信息持有人采取了足够的保密措施的情况下, 该保密措施则成为法律上所要求的保密措施。合理有两层含义:从“质”上讲, 她要求保密措施是有效的, 必须能在保密方面切实发挥效用并达到保密目的, 从“量”或“度”上讲, 其要求保密措施是适当的, 在商业秘密所处的特定环境, 条件下足以防止一般人以正当手段获知即可。根据TRIPS第39条第2款的规定, 一项信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则自然人及法人组织均应有可能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 披露、获得或使用合法处于其控制下的信息。
三、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承担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
TRIPS协议第39条第3款的规定, “当成员要求以提交未披露过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数据, 作为批准采用新化学成分的医药用或农工产品上市的条件时如果该数据包含相当努力的原创性试验或其他数据, 成员们应保护此类数据以防不正当商业利用, 此外, 成员们应保护此类数据以免披露, 除非系保护公众所需, 或除非系采取步骤, 保证该数据的保护以防不正当商业利用”。这一条内容的规定是对长久以来国际技术贸易中政府公共管理作用争议的暂时解决方案。从TRIPS协议第39条前面2款的规定可以看出,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无法通过民事关系来加以调整, 而当权利人被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向国家行政机关或执法机关提交商业秘密时, 在没有任何义务的约束下, 存在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导致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从转悠领域进入共有领域, 使权利人丧失拥有的竞争优势。同时, 协议规定, 若为保护公众所需, 或系除非采取步骤对这类数据提供保护, 那么政府在行政行为中的使用和披露这些信息是可以免责的, 该例外规定是完全符合TRIPS协议第7条的相关精神的。TRIPS协议第7条明确了协议的目标, 即“知识产权的保护设施应当有助于促进生产者与技术使用者互利, 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第39条第3款规定政府部门保密义务的例外, 即政府部门为保护公众可作必要的信息披露是符合TRIPS协议本身的目标要求的。
四、商业秘密在TRIPS协议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TRIPS协议第39条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的观念, 在积极做出了符合发达国家意志的法律规定的同时, 也引发了发展中国家利益如何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得到重视的问题。
(一)
TRIPS协议中规定, 当他人未经许可, 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获得处于合法控制下的商业秘密, 那么该行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该规定并未详尽列举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 仅简单列举了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从而给各国的具体规定带来了不确定性。
(二) TRIPS协议未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权利限制作明确规定
商业秘密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 维持其秘密性, 而体现市场经济价值的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并不具有传统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如不对其加以限制, 知识产权对社会利益的促进作用就不能发挥, 所以很多国家的商业秘密立法允许他人通过合法正当途径来破解商业秘密, 但这种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限制的规定, 在发达国家内部一直存在争论, 各国的做法和立场不清楚, 使得该项内容最终未在协议中反映。
(三) TRIPS协议中政府的保密义务
若新型化学体的药品或农业化学产品的生产者为取得在市场销售的资格, 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披露他们的商业秘密, 政府应保护此类数据以防止不正当商业利用。但协议仅规定这一条是不够的。因为:①协议所要保护的数据范围太小, 若提交的数据不是医药或农药化工品有关, 政府是否有义务保护呢?协议未作明确。②数据的原创活动所包含的相当努力, 该规定虽可作为区别于公开信息的标准, 但该标准并不具有客观性, 未经过努力所获得的数据, 只要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 同样应受法律保护。③协议对于政府出于保护公众的需要公开数据的行为的条件限制太简单。
五、总结
TRIPS协议将商业秘密纳入其保护范围, 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因其是在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促成的, 所以不免有一些不足之处, TRIPS协议将在世界组织谈判中得到逐步完善。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以下简称TRIPS协议) 是商业秘密领域中第一个国际性的立法文件, 本文拟从TRIPS协议对商业秘密的具体规定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商业秘密,TRIPS协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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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耕.商业秘密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
商业合作协议书 第13篇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调查业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
1)负责调查规划、问卷设计、问卷试访、问卷发放与收集、有效问卷筛雪问卷统计与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
2)乙方的调查规划、问卷设计与调查方式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承诺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
2、甲方
1)应明确调查的目标需求。
2)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调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付款:于乙方提交调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完调查费用
四、保密:除问卷经甲方同意后公开外,对于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乙方所做的调查数据均不得外泄。
五、违约责任:如发现一方违约,经今日创业同盟查实后,违约一方同意被列为今日创业同盟社区黑牌会员,并公布于_______________网站上,供外界免费查询,因此而带来的后果完全由违约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商业地产合作协议 第1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源客源等信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房源信息标准:地址、店名(无店名说明店左或右店名)、面积、租金、业主电话包括在内,但不 限于一定给予接受方,不影响房源信息的完整性(可以在接受方要求操作时给予)。
客源信息标准:品牌名称(个人说明贵姓),联系电话(可以在接受方要求操作时给予)。
1.任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房源或客源信息,以qq群号(146997180、166964099)、手机短信、QQ、飞信、邮件发送成功记录作为证明,有重复信息的以时间谁先为准。如已知或通过第三方已知出让方的信 息,应及时告知出让信息方,须提供信息证明,以便出让方核实。出让信息方如无保存记录接受信 息方应诚信积极对待,以最大限度保证出让信息方的利益。
2.出让信息方提供给接受信息方的房源或客源信息成交后,接受方应按此信息所创造的服务费最低不 低于 20 %作为出让信息方的出让信息合作费,如需调整比例的应在发出信息时注明出让信息费比 例。
3.出让信息费用只适用于信息资源的第一次成交,不限时间,成交一次后信息自动属于公用信息。
4.信息合作如有多方共同参与应按参与方付出多少分配,正常按利益平等份分配也可具体协商后用手 机短信或qq信息确认分成比例,但不影响信息出让方的最低信息合作费或信息出让时标明的比例。
5.任一方在信息成交后,收到客户服务费 三 日内应支付出让信息方或共同参与方信息合作费和共同 参与利益分成(如客户方分期支付,应按每笔分期款的百分比及时分配),须提供签字收条为准。
6.出让信息方提供给接受方的房源客源信息,接受方除自己操作外,不得随意泄露给任何第三者或以 外,如有给第三者或以外操纵,应告知出让信息方操作进度,在信息成交后,出让方享有此信息(第 二条)约定的信息合作费。
7.信息接受方在每次操作出让方信息时,应当天或次日19:00时前告知信息出让方或操作进度。
8.合作签字人有责任协助合作伙伴一起追要合作费或服务费。
9.接受方操作出让方信息成交时或成交后,应通知出让信息方,出让方有权参加信息成交合同签订 参与权。接受方应提供信息成交合同复印件一份交与出让方,以便信息合作费核算。如数据不明 应按出让方发出的信息额度为准。
10.为确保整个合作团队活力和每个合作伙伴诚心合作诚意,合作签字人应尽量多在qq群166964099。积极发言沟通,及时发布信息。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如接受信息方或参与方违约,未按本协议支付信息费的,出让信息方有权要求接受信息方或参与方 按信息所创造费用的双倍赔偿于出让方。
2.收到客户服务费后未按协议时间支付,违约方每拖欠一天按1%的违约金支付守约方或共同参与人。
3.信息接受方在操作出让方信息后,超过三次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及时告知义务,群内协商 后有权给踢出群,取消合作资格,但不影响信息成交的费用。
4.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争议所产生的律师 费、取证费、调查费、起诉费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属多方协议,签字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合作伙伴加入,须介绍人跟其它任 一位已合作伙伴和新加入伙伴共同签字,新加入伙伴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在以下 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签字:
商业战略合作协议 第15篇
甲方:杭州先知先觉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迎客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双方的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形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项目
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西南区域拓展与甲方业务相关的的商业项目。2.甲乙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前期的项目调研、论证,规划定位,进行初步的合作方商务谈判,并及时将调研谈判结果告知甲方。
二、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单方或双方的宣传推广物料及活动中,使用对方的VI、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对外政策等内容。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甲方即可享受乙方提供的西南区域的整合推广服务,推广服务以乙方实际的推广时间、推广方式为准。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帮互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甲乙双方在宣传和推广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举办或承办活动的一方承担。
5.在宣传和推广行为上,双方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授信的所有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及安排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本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3.如违反以上规定泄露保密信息,另一方享有追诉的权利。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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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路商业项目合作协议 第16篇
关键词:车载网,网络编码,商业应用,时延,带宽利用率
0 引言
车载网VANETs(Vehicle Ad hoc Networks)被认为是实现智能交通最有前景的技术之一。在VANETs中,道路上的车辆组成分布式网络,车辆与车辆进行通信,并交互信息,为此,VANETs在各类应用中得到广泛使用,包括辅助驾驶类、信息共享类以及商务娱乐类。然而,部署车联网VANET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交通应用,但随着无线技术的发展,VANET在辅助驾驶、信息共享和商务方面广泛应用,包括广告、促销等通知类消息以及天气预报等。
商业应用与安全应用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对于消息响应时间的要求。显然,安全应用有很苛刻的时间要求,而商业应用对时间要求相对宽裕。但是,商业应用需要更宽的带宽。
例如,酒店和加油站两个商家都向道路行驶人员传输各自商业信息。酒店分为促销信息,而加油站宣称营业时间以及实时优惠油价。这两个商家服务的对象均是道路上的行驶者,即它们有共同的兴趣区域。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带宽利用率、减少网络堵塞以及降低数据包被重播的次数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络编码是提高带宽利用率的有效技术之一。网络编码允许转发节点对数据进行简单的操作,进而降低重转的数据包数。网络编码技术受到广泛关注。NGUYEN D等分析了网络编码在单跳无线网络的应用特性。随后,LI L等提出基于网络编码的广播协议。在多跳网络中,利用邻居节点间的协作提高网络传输性能,但是文献并没有考虑这点。此外,文献提出面向VANET的基于秩的网络编码算法。节点依据邻居节点的竞争接收状态,自适应地向网络输入数据包。而文献也提出随机编码方案。然而,这些基于网络编码方案并不是针对多跳广播应用,它们均没有考虑节点间的协作性。
为了提高带宽利用率,在消息转发前对其进行网络编码。然而,网络编码会额外增加消息传输时延。这就存在带宽利用率和传输时延的权衡问题。即当转发节点接收了一条消息后,它面临一个主要问题:是直接转发消息,降低时延,还是等待接收到其他消息,然后进行编码,提高带宽利用率。为此,本文以VANETs的商业消息传输为研究对象,考虑两个商家具有多跳共同的兴趣区域,它们均分道路车辆分发消息,为了提高带宽利率和降低传输时延,提出面向带宽和基于网络编码时延的消息传输协议(Bandwidth and Delay-Network Coding,BDNC)。
1 系统模型及问题描述
以图1为研究场景,两个商家分别位于道路两侧,它们服务对象是由一跳或多跳长的道路区域构成,均在这两个商家信号覆盖区域内。
考虑两个源节点(RSU1、RSU2)代表两个商家,并且假定RSU1的传输速率快于RSU2。每个转发节点有缓存区域,能够储存消息。若来自两个商家的消息包被同一个转发节点转发,那在转发前,采用网络编码,提高带宽利用率。然而,在网络内使用网络编码技术具有随机性和交通流量的不对称性。由于消息到达时间的随机性,来自不同商家的消息不可能同时到达转发节点。因此,转发节点接收了一个消息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若需要编码,它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直到接收到另一条消息;(2)不进行编码,直接转发消息,降低了时延。显然,若采用第一种方式,等待时间增加了消息传输时延,多数应用是难以接受的。
当转发节点从快的源节点(RSU1)接收了消息Mes,则查询缓存区域。如果区域不是空的,那么将刚接收的消息Mes与缓存域单元内的第一个消息Mes进行编码。反之,若缓存区域是空的,则立即转发消息Mes。
然而,如果是从慢的源节点(RSU2)接收了消息Mes,那么转发节点可等待机会进行编码或立即转发消息Mes。
为此,提出BDNC协议,并考虑两种策略降低因网络编码所增加的额外时延,即缓冲区域控制(Buffer Size Control,BSC)和时间控制(Time Control,TC)两种策略。BSC策略是通过控制缓冲区域大小降低因编码所带来的额外时延,而TC策略是通过设定定时器来控制时延。
2 BDNC协议
2.1 编码规则
采用简单的基于或操作网络编码规则,如图2所示。节点X需要向节点Z转发消息包P0,而节点Z正在向节点X转发消息包P1。那么,节点Y需要向节点X和Z转发消息。传统路由中,节点Y分别向节点X、Z转发数据包。若使用网络编码,节点Y将需要转发的消息包P0、P1进行或操作,然后向X、Z转发。X、Z节点接收被编码后的消息包后,进行或操作,就能恢复原来的消息包。通过简单的网络编码,带宽利用率提高了50%。
2.2 BSC策略
BSC策略目的在于通过控制缓存区大小,降低时延。通常,队列内消息数越多,每条消息的时延就长。为此,在BSC策略中,转发节点依据队列内消息的条数决定是否储存消息。换而言之,储存的概率p与当时队列的大小成正比。
其中ω表示队列的大小。
然而,这样简单的操作会导致最新到达的消息被立即转发,而之前的消息仍在队列内等待编码机会。这就颠倒了消息次序,加大了队列内的消息时延。因此,转发节点以概率p对新接收的消息编入队列,而以概率1-p释放队列内的第一条消息。
2.3 TC策略
尽管商业应用对消息的传输没有严厉的时间要求,但长的传输时延也是难以接受的。因此,从时延角度选择TC策略。转发节点将来自慢速率源节点的消息缓存于队列中,且保留于队列中的时间不超过Tmax。当转发节点从源节点接收了一条消息,直接缓存于队列,并设置一个定时器,定时时长为Tmax。在定时器计时完毕后,若该条消息仍在队列中,则立即转发消息,且不进行编码。
2.4 消息传输流程
提出的BDNC协议流程如图3所示,当一旦接收了新的消息,就判断是否来自快节点,若是就进一步判断缓存区域是否为空,若是就直接转发,否则就与区域内第一条消息进行或编码,再转发已编码的消息。如果是来自慢节点,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用BSC策略,另一种是TC策略。
3 性能分析
3.1 仿真场景
考虑图1所示的仿真场景,利用NS3进行模拟仿真,仿真参数如表1所示。两个源节点随机地产生消息,且产生消息的间隔服从泊松分布,即利用泊松分布计算两条相邻消息之间的间隔。在仿真过程中,假定λ2=1 packet/sec,而λ1是变化的。而车辆的速度从36~54 km/h变化。在仿真初期,250辆车随机分布于长为4 km的双向车道,20 s后,两个源节点开始发送消息包。
在仿真过程中,分析两个不同策略的平均每跳时延、消息传输成功率以及未编码消息数。其中,未编码消息条数表示在所接收的已编码消息中因各种原因,不能解码的消息数。
两个策略目的在于提高带宽利用率,并控制因编码所导致的时延。因此,选择每跳时延、带宽节省率、消息传输成功率和未解码的消息条数作为评估协议的性能指标。其中,每跳时延表示消息在传输过程中每跳的平均时延;消息传输成功率表示消息被成功传输的几率,数值等于节点所收到的消息条数与两个源节点所广播的消息数之比;而未解码的消息数表示节点收到已编码消息后而不能解码的消息条数。
为了更好地分析BSC、TC策略性能,选择一个参照策略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参照策略是指:转发节点对所有消息均进行编码再转发,不考虑两个源节点的传输速度率,也不控制编码时延。在仿真中,将参照方案记为纯网络编码(Pure Network Code,PNC)。
此外,在仿真过程中,同时考虑两种场景:静态的源节点和动态移动的源节点,在下列仿真图中标记为Staionary和Mobile。将基于BSC策略、TC策略的BDNC协议分别记为BDNC-BSC、BDNC-TC。
3.2 Tmax参数
为了确认TC策略的Tmax参数,评估了它对吞吐量的影响,如图4所示。从图可知,随着Tmax的增加,带宽节省率也随之增加,这有利于更合适地设置Tmax。当Tmax=0.3时,带宽节省率增加缓慢,为此,在下面仿真中,设定Tmax=0.3。
3.3 数值分析
3.3.1 时延
图5显示了由源节点RSU2发送的消息每跳的平均传输时延,其中图5(a)表示静态的源节点场景,而图5(b)表示动态的源节点场景。从图中可知,在λ1=1 packet/s时,PNC策略会导致大的时延,而BSC和TC策略有效地控制了时延。随着λ1的增加,BSC和PNC时延下降。当时,BSC和PNC策略的时延分别为1 s、2 s。而当时,这两个策略的时延约为0.75 s。原因在于λ1是反映队列的释放数据概率,随着λ1的增加,队列的平均时延就下降。此外,TC策略的时延最低,若从时延角度,TC策略是不错的选择,TC策略的时延维持在0.3 s,与Tmax持平。
当转发节点移动时,转发节点动态的特性影响了网络的稳定性。从图5(b)可知,PNC方案的时延波严重,但是BSCS方案和TCS方案时延均低于PNC。这也进一步说明,BSCS和TCS方案能够有效地控制因编码所带来的时延。
3.3.2 带宽节省率
从图6(a)可知,当时,NC方案的带宽节省率近50%,但是这是以高的时延为代价的(见图5(a))。而BSCS方案的带宽节省率了近28%,远优于TCS方案的13%。然而,随着的增加,NC和BSCS方案的性能带宽节省率性能相近,且缓慢下降。而TCS方案的带宽节省率的改善几乎不随变化而波动,趋于常数,原因在于TCS方案采用了固定的编码概率。
3.3.3 消息传输成功率
图7描述了平均消息传输成功率随λ1变化曲线。图7比较了静态转发节点和动态转发节点两种情况下的平均消息传输成功率,从图中可知,静态转发节点有利于数据转发,平均数据包传递率明显高于动态转发节点环境。此外,在动态转发节点环境下,当λ1<1.5时,PNC的消息传输成功率最低,并且随着λ1的增加,消息传输成功率慢慢上升,且略优于BSC策略。
3.3.4 未解码的消息数
最后,分析了未解码的消息条数。图8描述了平均每个车辆不能解码的消息条数。未解码的数据包是指:车辆收到编码的消息,但是由于没有其他消息,无法解码。这种情况多数由于车辆的移动所引起的。从图8可知,TCS方案的未编码消息条数最少。随着λ1的增加,未编码消息条数下降,这主要因为λ1的增大,消息就不用在队列中等待过长的时间,相应地,就降低了已编码消息不能被解码的概率。
4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