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采购合同(精选6篇)
货物类采购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
XXXX年X月 货物类采购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地 址:地 址: 邮 编: 邮 编: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采购内容
1.货物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2.合同总价款:。
【第二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到货地点及风险转移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甲方所订购的本合同项下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
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及保险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运输措施,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全面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货运保险及任何第三者责任险,并对其在项目现场提供服务、培训的人员进行保险。
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 □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3.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
4.直至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货物验收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
2.验收标准:(1)货物外形、包装完好;(2)型号、规格、数量无误;(3)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有效期、环保等标准,符合本合同各项要求及标准,乙方对该货物有质量说明的,也应符合该质量说明。【第四条】货物包装及质量技术材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压和防粗暴装卸等各种防止货物受到损害的防护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双方在进行验收后应签署书面验收报告,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及所附质量技术材料等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有权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如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达甲方所订购货物的[1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或质量问题,甲方在验收后仍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承担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合格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整]RMB[],以[汇款] 方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
3.发票:乙方要求甲方付款前需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七条】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不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功能上相等的甲方认可的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产品,并承担 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任何一方不因本合同磋商、签订及履行而获得明示或暗示的使用对方(包括其子、分公司)的商标、商号、标识、标志或其他名称、或技术或业务的资料、信息、数据、文件、流程的权利,除非事先获得对方的特别书面授权。【第八条】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第九条】 其他约定
1.通知
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被申请破产、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本合同的履行安排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在乙方安排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前,甲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或支付义务。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仍需就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3.市场宣传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甲方的合作案例,不得将中国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中国银行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4.合同的完整性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谈判、招标阶段向甲方提供过任何加盖有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名的任何正式书面承诺、保证或说明,则该书面承诺、保证或说明材料中有关乙方义务、责任或承诺的内容,均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予以免除的除外,如上述书面承诺、保证或说明与本合同约定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5.其他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或提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的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10]% 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外观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使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运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调换,或者修理和调换后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第十一条】 双方补充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合同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类采购合同 第2篇
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签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须知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货物类采购合同 第3篇
对军工科研单位采购模式进行研究必须立足于其特点。军工科研单位既有事业单位的性质, 又有企业运作的成分, 在货物类采购环节中既有计划性、保密性的要求, 又有快速、及时的诉求, 与经济全球化供应链市场竞争的开放性要求容易出现矛盾, 如何合理选择采购模式是军工科研单位目前需要积极探索的课题。
一、军工科研单位常用的采购模式及其特点
目前军工科研单位的货物类物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
1. 集中采购模式
集中采购是军工科研单位在核心管理层建立的专门的采购部门 (集中采购办公室) , 将各部门的需求信息集中起来, 通过增加采购数量形成规模采购, 从而提高与供应商谈判筹码, 获得低价优质的产品, 并通过集中的配送来降低物流成本, 最终降低采购成本。军工科研单位通过集中采购, 不仅可加强单位的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 降低采购成本, 保证采购质量, 同时可使本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 保护军工科研单位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对一些大宗和批量的物品、易出现问题的物品、价值较高的物品、定期采购的物品等, 在采购时都可以使用集中采购的模式。
2. 分散采购模式
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相对应, 它是由军工科研单位下属各单位 (如研究室、管理部门) 为满足自身科研或工作需要而实施的采购行为。分散采购不但能够让采购环节与存货、供料等环节的协调配合, 还能给下属部门灵活、方便的操作空间, 容易使基层工作更富有弹性和成效, 激发工作热情, 是集中采购模式的完善和补充。对于军工科研单位在试验研发过程中使用到的小批量低值易耗元件, 宜使用分散采购模式。
二、军工科研单位采购模式的误区
1. 极端方式选择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目前军工科研单位的物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但这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并无优劣之分。而一些单位走极端, 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者对立起来, 或者只选择分散采购, 或者只选择集中采购, 这样的选择都是误区。
虽然集中采购优势明显, 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如果一味使用集中采购, 由于集中采购审批手续比较多、采购周期长, 不能满足军工科研单位需要迅速、及时、保密的特殊要求, 对一些低值物品实行集中采购不但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反而增加了采购成本。另外, 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可以形成批量, 取得规模效益, 便于管理, 但同时也容易形成官僚习气, 使集中采购变相为垄断采购, 反而降低企业运作效率。
如果选择单一使用分散采购模式, 审批程序相对简单、物流快, 很快就能满足部门的物资采购需求, 但是所采购物品批量小、数量有限, 难以获得大量采购的优惠价格, 并且容易出现交叉采购, 导致物流费用高、人员费用较大, 采购成本增加。另外, 分散采购模式下, 监控整个采购过程困难, 容易出现舞弊现象。
2. 库存的控制管理走极端, 盲目追求“零库存”
最近几年, “零库存”的概念受到热捧, 颇得人心。因为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 原材料只要在库存里, 就相当于占用了单位的资金, 一旦存在库存, 贬值则不可避免, 使企业所承担的库存风险增加。因而, 市场经济条件下, 大库存增加企业的库存成本, 零库存或少库存成了企业的首选。企业库存的降低不仅能使得流动资金的占用率减少, 提速资金周转, 降低库存成本, 而且减少原材料占用库存的空间。因此军工科研单位, 也实行零库存。但是, 军工科研单位既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又有企业运作的成分, 其采购环节既有计划性、保密性的要求, 又有快速、及时的诉求, 在实际工作中实行“零库存”反而增加了采购时间、增大了采购成本, 偏离了“零库存”的初衷, 适得其反。因此对于军工科研单位而言, 不建议实行“零库存”。
三、采购模式的合理选择
军工科研单位采购模式的合理选择, 需要根据所采购产品的类型、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保密性、服务等要求, 首先结合库存量进行采购分析、风险评估, 之后进行采购分类, 最终讨论确定是选择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 或是两者联合使用。
1. 做好采购分析
在分析采购任务时, 要根据军工科研单采购部门特点, 并结合库存情况, 确定最佳采购量和库存量。首先根据采购部门 (办公室) 评估试样产品的风险系数, 确定所需要材料的清单和技术参数详细表。其次采购人员与技术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最好让设计人员或科研人员能参与到材料采购计划前期工作中, 方便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最后, 考察自己单位所接收到的订单情况, 通过参考之前一定时间内原料使用量的平均值和加速度, 把这两个值进行加权计算, 来得到未来的计划, 同时考察供应商的历史供货情况, 评估供应商比较合适的交货周期和交货数量。
2. 采购分类及采购模式的选择
首先对所采购物品的属性进行分类, 对于通用性较大、经常性需求、易出现问题的物品、采购金额比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物品、需定期采购的物品采取集中采购模式, 由各个物品需求部门向采购管理提交采购需求表, 由采购管理部门集中信息后做集中采购计划, 之后按制度完成物品的采购, 采购过程需要接受财务部门、纪检部门的采购审计, 并接受物品需求部门的物品验收检验。对于需求周期不固定、低值物品、采购金额小的物品, 由物品需求部门直接采购, 并接受财务部门、纪检部门的审计及监督检查, 尽可能避免舞弊现象的出现。
军工科研单位货物类采购模式的合理选择, 不仅降低其成本、增加利润, 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在选择采购模式时, 应充分考虑到军工科研单位自身的特点, 根据产品类型、数量、品质、价格、交货期、保密性、服务等要求以及库存量, 进行采购分析, 才能确定合理、适宜的采购模式。
参考文献
[1] .王槐林.采购管理与库存控制.中国物资出版社, 2008 (3) .
[2] .吴戈.降低采购成本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中国流通经济, 2006 (08) .
货物类采购合同 第4篇
1 关注两合同之间对接问题的必要性
1.1 经济原因
自19世纪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国际贸易更是日益繁荣。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作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参与者,唯有熟悉国际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游戏规则,并熟练运用其规避风险,才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赢家。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必须正确理解贸易双方法律关系并加以灵活运用,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保护自身权益。
目前,大部分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货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运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性价比、安全性较高的特点。因此,探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运合同对接的问题十分必要。
1.2 现实原因
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是实践的需要。任何国际贸易的过程必然涉及货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某种运输方式来完成这一交付过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就是国际贸易商在订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后,为完成其自身义务而订立的辅助性合同。一方面,运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涉及运输、交货等重要环节,对于贸易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由于这两份合同的衔接不佳而导致各种问题发生的情形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在这种“3方当事人、2个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使这两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对接,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权益。
2 两合同之间的对接环节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的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主要的义务是供货、交货、通知买方等,买方主要的义务则是支付价款、受领货物、检验货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义务(如办理许可证,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划分费用,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等)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分配。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连接点有二:一是主体身份,贸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亦是运输合同的主体;二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构成连接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履行的桥梁。合同中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决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输、费用、风险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担,而这些环节在实践中又是需要通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实现的。换言之,这些环节既受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制约,也受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制约。
3 两合同之间的具体对接问题
3.1 FOB条款下货物的控制权问题
FOB条款一直是国际贸易实践中欺诈案件的“多发地带”。一般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FOB价格条款时,由进口商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进而享有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这意味着出口商可能过早地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处理以下案例: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因为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收货人,故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出口商对承运人不享有诉权,法院据此驳回发货人的起诉。
作为发货人的出口商面临的这一风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该规定第12条明确:“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条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应当是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涉案提单应为记名提单),故此类风险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简言之,在FOB条款下,卖方在交易伊始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其至少面临两方面的风险:其一,买方不支付货款时,除了对买方提起诉讼这一方式外,几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其二,在卖方向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索赔时,其面临证明其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困难。
以上种种问题即由实务中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之间不能很好对接所致。换言之,货物卖方若要避免此类风险,必须对这两个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卖方可以要求将跟单信用证下对单据的要求修改为“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这样,无论提单如何签发,签发给谁,卖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结汇和交易。但由于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只需向承运人交货即可结汇,故对买方而言风险甚大,买方一般不会同意对信用证作如此修改。事实上,此种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FOB条款下的货物卖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尽量控制风险。
(1)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采用FOB条款,运输由卖方进行,运费由买方承担。即卖方在安排运输时一定要明确其应当被记载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并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以保证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国际贸易沿用的国际惯例一般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贸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如上更改,则在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借鉴《汉堡规则》的规定,对“托运人”定义作出扩充,使《海商法》中的“托运人”既包括缔约托运人又包括实际托运人(发货人)。因此,在我国,倘若出口商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当事人,则其“托运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证明,故出口商通常会留意对大副收据等交货凭证的签收和保留。但仅有这些凭证不足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因为《海商法》没有针对“发货人”的权利作出任何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其放入“托运人”的定义中。《海商法》规定: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明确“发货人”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在实务中,承运人仅依据向其委托订舱的托运人的指示签发提单,而拒绝依据发货人的指示将提单签发给发货人,或拒绝将提单上的“托运人”显示为“发货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买方在安排运输时必须保证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货物卖方,并且货物卖方享有优先要求向其签发提单的权利。此外,FOB卖方不仅要在货物实际交付时要求承运人将其托运人的身份记入提单,且要以《海商法》下“实际托运人”的身份,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FOB卖方,以避免自身过早地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
综上,在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中,FOB方式下贸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不能较好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出口商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对贸易对象信誉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选择以CIF方式出口货物。
3.2 贸易方式的灵活选择
事实上,贸易方式的选择非常灵活,若简单地认为“出口宜采用CIF术语,进口宜采用FOB术语”是不可取的。贸易商应当从自身的实际要求出发作出选择。
一些散货(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签订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体货物的价格却以货物装船(或提单签发)当天的市场价格为准。在这种情形下,谁掌握运输的控制权,谁就掌握货价的决定权。例如,在市场波动、货价下跌时,FOB买方可以通过拖延时间、暂缓装货的方式来谋取货价下跌带来的利益。在英国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亚装运12万t原油。在船舶已经到港的情况下,由于FOB买方(承租人)了解到当年2月份的油价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装船(贸易合同约定,货价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装船。然因种种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签发1月31日提单,致使FOB买方(承租人)蒙受60万美元的损失。FOB买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赔。实务中不乏贸易商抓住诸如税率变化等可乘之机,先以FOB买入货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运输途中,甚至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的事例。
在国际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从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发来选择是否掌握运输的主动权,并且不必受制于传统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国际贸易双方订立的是长期合同,且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库存、销售情况来决定具体交易时间,则其可要求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动权。
3.3 滞期费的衔接
有观点认为,滞期费仅在运输合同项下值得注意,而在贸易合同项下不应当关注。事实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拥堵频繁发生、国际贸易利润日趋下降的背景下,动则几万、几十万美元的滞期费有可能成为决定国际贸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关键。无论货物的运输由贸易中的哪方控制,均无法回避滞期费的问题。
倘若港口拥堵或者装卸效率低下,则发生滞期费的可能性就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约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滞期费。在CIF方式下,承租人(卖方)可以控制装货时间,但无法控制卸货时间。因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会尽量将卸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买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买方),亦会尽量将装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卖方。所以,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增加条款,约定合同另一方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装(卸)货,否则由此发生的滞期费将由另一方承担。
在订立贸易合同时无法预估租船合同下的滞期费数额,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贸易合同中加上“滞期费按照租约约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如此,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即可通过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对接,将其无法控制的装(卸)货滞期费转移至贸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学者质疑滞期费条款并入的有效性,认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无法了解租约内容的,因此,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并让其承担租约下的滞期费并无依据。英国法则认为,既然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义务,且明确滞期费数额按照租约确定,这就意味其能够预见一旦装(卸)货发生延误,即应当承担滞期费损失的后果,因此滞期费条款的并入合法有效。当然,贸易合同中不负有安排运输义务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过在贸易合同的滞期费条款中设置费用上限来保护自身利益。鉴于英国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审判的中心,故英国法对该问题的判例对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滞期费问题较为复杂,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一直是热点问题,国际贸易商应该对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证贸易合同中滞期费的约定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则务必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滞期费条款有所了解。例如,对于装卸的开始时间,不同的措辞即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倘若贸易合同中约定“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起算滞期费”,则港口拥挤所致的滞期费就不能转嫁给非租船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船舶抵达指定的码头(泊位)后方能开始计算装(卸)货时间;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开始起算滞期费”之后加上“无论靠泊与否”,则即使船舶没有进泊,也允许船长在进港后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装货时间也从此起算。
综上,国际贸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滞期费的概念和内容,否则,倘若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不能很好地衔接,就可能给贸易合同中安排运输的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4 风险的分配和转移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即是对国际贸易合同项下运输部分的履行,故两合同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关联。又由于运输合同项下的风险与贸易合同项下的风险常常发生转移,因此贸易合同商应当对此予以足够关注。
货物采购合同 第5篇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条件下拟订合作条款如下:
一、采购的基本内容
1.价格明细
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一)
2.供货周期
3.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预留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采购意向条款
1.乙方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将在主合同签订之后,正式通知乙方签订正式的标准采购合同
2.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的时间内签订标准采购合同。
3.双方签订标准采购合同时,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1)标准采购合同应包括本意向书第一条所载明的内容以及符合本意向书的双方均同意的其它条款。
(2)标准采购合同的核心内容(标的、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条款)必须与本意向书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三、声明和承诺
1.本意向书所有的内容和条款,都经过了甲方的明确解释和说明,乙方已全部知悉和理解,并承诺予以遵守。
2.本意向书系双方自愿签订。
3.乙方同意甲方拥有本意向书的最终解释权并同意履行需方的解释。
四、其他
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标准采购合同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作废。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货物采购合同 第6篇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5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