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七统一”:
1、是否有警告标志(是 否)
2、是否有工作指示灯(是 否)
3、是否有防护用品(是 否)
4、是否有管理制度(是 否)
5、是否有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是 否)
6、是否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是 否)
7、是否有“温馨提示” (是 否)
二、基本要求
1、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是 否)
2、X射线机房面积符合《医用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130-2002)要求 a、单管头100mA X 射线机房面积不得小于24m2 (是 否) b、双管头X射线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6m2 (是 否)
3、机房内安装通风设施(一般在距地面2 米以上位置设排风扇) (是 否)
4、X 射线机房门、窗(普通门窗)有足够的防护(2 毫米铅当量)(是 否)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持有助理级以上执业医师证 (是 否) 是否放射影像专业学历 (是 否) 或从事放射工作一年以上 (是 否)
6、放射工作场所机房门的上方安装工作指示灯 (是 否) 机房门左上角要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是 否)
(1)警示标识上部为三角形,黄底加绘黑色三叶形标识;下部为长方形,黄底加印“当心电离辐射”字样。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机房门左上方,距左上方门3厘米处。
(2)机房门上方正中设置工作指示灯。指示灯为长55~65 厘米白色灯箱,灯上方书写“射线有害健康,灯亮请勿靠近”字样。
(3)放射科应在醒目处设置“温馨提示”,告知受检者(尤其是孕妇)进行X 线检查注意事项。
7、放射科是否有隔室检查(是 否)
若无隔室,直接进行透视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配备:防护衣、铅眼镜、铅手套。(是 否)
8、放射场所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患者检查的防护用品:性腺围裙、活动铅床单、甲状腺围脖(是 否)
坚持让患者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切实保障受检者非照射的关键部位不受射线侵害(是 否)
9、X 线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是 否)
因患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是 否)
三、管理要求
1、医院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规范化管理。(是 否)
2、建立《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档案格式、内容要求按鄂卫法监函2002‟41号的规定执行。(是 否)
3、建立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科诊断质量控制制度,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放射科操作规程。(是 否)
4、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并终生保存。(是 否)
5、放射工作场所每年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提供当年的防护检测报告。(是 否)
6、放射工作人员每二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每年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是 否)
7、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保健津贴以及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健康疗养的有关待遇。(是 否)
检查人员: 、 陪同人: 检查时间:
2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3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诊断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 射线诊断设备和X 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 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 射线的投照量。
4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其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透视时,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10、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报告制度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工作场所,个人剂量检测
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防护监测制度
l、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百科。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诊断设备质量检测制度
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 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 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 放射防护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 防治目标:
(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
(2) 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 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 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
医疗纠纷。
(5) 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案。
(6) 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了解工作场所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对人体健康飞影响,使之正确的使用防护用品,自觉的采取自我防护,达到减轻和消除电离辐射危害的目的。
2、 责任:
临沂五洲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除职业病。
3、 任务
(1) 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对可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建设项目,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 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传、组织、制度、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提高全员安全防护意识。
(3) 充分发挥本医院职业病的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监督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无安全操作规程不放过、事故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各类放射事故。
(4) 处理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5) 完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 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
为了防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由以下几人组成: 组长:林瀚(法人) 副组长:韩笑 成员:陈建宾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1) 办公室主任由放射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拟定放射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
(2) 成员由放射影响人员组成,负责配合协助主任工作。
(3) 王宪法为专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拟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提醒领导小组提前安排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4) 根据放射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
1、对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员工进行国家相关的放射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在从事放射线就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
3、就业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再增加检查频度及检查项目。
4、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体检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将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
6、放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季度送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尊重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保健科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保健科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安全委员会并向相应科室反馈。
8、全院铅衣统一编号、登记,每半年一次于放射科行X线透视检测。
9、从事放射工作的妇女怀孕不接触射线。
二、放射检查病人防护
1、放射检查过程中,不支持家属陪同。
2、三个月内的妊娠妇女不进行放射性检查。
3、对儿童进行放射检查时,对其性腺部分适当进行保护。
三、放射工作环境及设备管理
1、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2、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射工作场所有电脑防辐射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清晰。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