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第1篇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第2篇
注:
1、原登记事项按照营业执照和企业现状填写,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除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外其余保持空白。
2、申请书或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印制或复印。
3、申请书(表)和有关文书的签名要求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以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工整地书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填写企业名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2、3项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它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情况:
申请人[企业]加盖公章:
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第3篇
房地产权属变更须提供资料:
一、企业事业单位房地产转让须提供资料:
1、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交易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交易订立的买卖契约。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税凭证(复印件)
6、平阳县房地产卖契、平阳县房地产交易评估表。
7、交易双方企业章程。
8、契税纳税申报。
9、抵扣凭证。
10、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企业单位股权转让权属变更行为须提供资料
1、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变更申请的相关材料。包括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章程,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凭证,企业股权转让时的股东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企业变更登记情况表。
2、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平阳县房地产卖契、平阳县房地产交易评估表。
4、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报告。
5、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契税完税凭证。
6、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其他房地产权属变更行为(如合并分立、改制、对外投资)
1、各自身份证照(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交易订立的买卖契约或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税凭证(复印件)
5、平阳县房地产卖契、平阳县房地产交易评估表。
6、企业章程。
7、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报告。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第4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召开了(定期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发起人(含代理人) 、 、 、 、 及认股人(含代理人) 、 、 、 、 ,参加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含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 、 、 。(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原股东 将所持有公司XX%注册资本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并批准了原股东(XXX)与新股东(XXX)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后,原股东按股份额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新)股东承担。
股份转让后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 ,认购的股份数XXX万股,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X%;
(2)股东 ,认购的股份数XXX万股,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X%;
(3) 。
2、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原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3、同意将公司住所由 变更为 。
4、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5、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免决定: (1)免职情况
A.同意免去(XXX)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B.同意免去(XXX)的董事职务;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C.同意免去(XXX)的监事职务;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D. (2)任职情况
A.同意选举(XXX)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B.同意选举(XXX)为新董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C.同意选举(XXX)为新监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D.
(3)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A.同意由原董事 、 、 和新董事 、 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B.同意由原监事 、 、 和新监事 、 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6、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每股金额: 元人民币。本次增加(减少)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A 增加(减少)出资 万元人民币,为 万股;原股东B 增加(减少)出资 万元人民币,为 万股;新股东C 出资 万元人民币,为 万股。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 ,认购的股份数XXX万股,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2)股东 ,认购的股份数XXX万股,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3)。
7、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加(减少)至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X%;
8、同意公司类型由 变更为 。
9、同意公司发起人(XXX)的名称(或者姓名)变更为(XXX)。
10、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
11、同意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拟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 、 、 、 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12、同意设立(或撤销) 分公司;或者 分公司的名称变更为 分公司。
13、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
14、同意就上述变更(备案)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会议主持人:(签字) 出席会议人员:、、、、、、、、、、(签字) 记录人:(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股东大会决议范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的变更登记。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事项,正式行文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容。 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5.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XXX)”。
6.若变更股东,可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大会决议合并而写,新、旧股东都要在本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以减少文件份数;企业亦可根据需要,将变更前后的股东大会决议分开写。
7.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8.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9.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10.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董事会决议
(仅供参考) 鉴于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更换了公司董事,因此,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于200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原公司董事长主持了会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决定免去的董事长职务,选举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的董事长。
二、(继续或新)聘任为公司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 、、、、
200X年XX月XX日
职工(代表)大会纪要
(仅供参考)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本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会议议题:因上一届职工监事、任期届满,重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名出任本公司监事。经与会人员表决,一致通过重新选举、作为职工代表出任 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
(注:监事会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按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盖章)
(或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监事会决议
(仅供参考)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召开新一届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以及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免去的监事会主席职务,选举为新一届的监事会主席。
2、免去的监事会副主席职务,选举为新一届的监事会副主席。(若未设副主席的,请删除该项)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
200X年XX月XX日
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发起<股东>或全体董事签署的新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引起股东变更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第5篇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第6篇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请注销登记的,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
4、
5、6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