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广告合同(精选6篇)
公交车广告合同 第1篇
公交车广告位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本人经运管所同意愿出租公交车身广告位给沃佳苹果醋,为期三年,一年租金800元,广告不得撕,若有破损由沃佳苹果醋负责专修,先交400元,满1年后再交400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交车广告合同 第2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天柱县公交站点广告位14个(每个点分为三个广告位,双面),租金 22880 元(大写:贰万贰仟捌佰圆整)(不含税)。
二、租赁期限:2011年 12 月 2 日至2012年 2 月 1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支付方式:所有站台画幅上满后一次性结清。
四、画幅采用高精度喷绘制作,甲方确保喷绘质量及张贴美观。
五、所有费用包含喷绘制作成本费、张贴人工费等。甲方负责办理场地租赁发布使用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应做好站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保护、修复工作。
六、乙方对租赁的场地仅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人为或意外,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伤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交车广告合同 第3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交车作为广告媒体, 由于历史较短, 开发利用时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笔者通过对省会级城市的调查, 概括出以下几个问题。 (见图1)
(一) 产品性质和广告形式不相匹配
公交车广告形式各异, 很多广告投放时对产品特征认识不足, 专业化程度低, 未顾及到消费者接触广告的时态, 影响广告传播效果。如有的产品在选择广告投放的形式上比较随意, 发布在不适宜的媒体上, 与产品或品牌特征差异很大, 影响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定位。消费者对绝大多数公交车广告事先既没有知情权, 也没有选择权, 盲目而粗犷的投放方式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如图1, 联通投放在拉手上的新业务广告, 由于拉手本身媒体面积较小, 人们对新业务也不甚了解, 右下方小字说明, 很难让人看清, 没能有效地传达广告信息。 (见图2)
(二) 车内广告品种繁多, 分散人的注意力
相对固定的乘客在有限的公交车内, 面对品种繁多的广告, 形成了空间分割, 广告的接触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受到接触心理, 投放费用, 广告创意, 媒体特征等因素的影响, 好多乘客都未成为广告的受众, 实际受众范围与理论受众范围还有一定差距。如图2, 在乘客的同一视线范围内就有三种不同的广告形式, 三种不同的广告产品, 极大地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 (见图3)
(三) 广告投放周期过长, 浪费严重
一些广告在投放前, 调查研究准备不足, 急于求成, 事后又缺乏对广告效果的监管与评估, 投放盲目, 差强人意。不少消费者较为习惯乘坐一辆或几辆公交车出行, 投放的广告早已对他们产生了影响, 过多的重复, 不仅造成浪费, 而且易产生烦感。同时, 同一条线路超过一定的投放周期, 新增的目标受众数量也很有限。如图3, 某公交车内庆祝某市百事建厂10周年的广告上标有活动日期为2006年, 而2009年仍然在投放, 投放周期过长, 造成很多无效传播, 浪费严重。 (见图4)
(四) 一些广告文明程度低
有些广告人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广告创意低俗, 只顾眼球和商业效应, 却没有顾及受众心理和社会影响。媒体投放时, 审核制度也不够完善, 贪图经济利益, 甚至出现给钱就播的情况, 医疗性病广告泛滥, 虚假宣传的现象亦屡屡发生。如图4, 某医院的公交车广告上, 赤裸裸地列出“问题”男人, “问题”女人的性功能疾病, 宣扬3分钟无痛人流, 易对人产生误导, 污染公共乘车环境。
(五) 广告使用的材料不够环保
广告的制作不仅仅基于创意和传播效果, 还受到技术水平和制作费用等因素的制约。有的广告公司本着客户想要什么就制作什么的态度, 追求低成本, 忽视广告实际的传播效果, 影响广告信息的传达, 容易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使用的材料不够清洁环保, 在更换广告时, 也难除旧垢, 给人留下不良的视觉印象。例如, 某省会城市一知名品牌公交车车身广告, 制作粗糙, 已经破损多处, 严重影响该品牌, 以及所在城市的形象。 (见图5)
二、传播策略探究
针对上述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交车广告的传播效果, 笔者试探性地提出以下几点传播策略。
(一) 线路选择上要具有针对性
公交车的移动性使之可以针对性地靠近特定场所传播广告信息, 达成广告目的。城市公交媒体线状交叉成为网络, 覆盖城市各个区域, 带来广阔的广告覆盖范围, 完整有效地接触目标人群。不同的线路经过商业区、商务区、主干道、特色街道、居民小区、高档住宅区、大学区等不同的地方, 要依据产品特征选择线路, 最大限度的将广告信息传递给目标消费者。例如, 主要经过大学区的公交线路, 我们就可以选择投放年轻人喜欢和关注的产品;主要经过商业区的线路, 我们适宜投放商业相关信息, 比如服饰类, 快速消费品类, 休闲娱乐等信息;路经医院的线路, 我们可以适当的投放药品广告, 医疗信息广告等等。
(二) 投放周期要达到成本与传播效果最佳的契合
广告的投放周期, 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 减少浪费。公交车车身广告和公交站候车亭广告因其辐射范围较大, 受众较为不固定, 时间太短达不到应有的覆盖率, 所以投放时间可以相对较长, 而车内广告投放周期最好在15天至20天左右, 不宜过长。此外, 投放周期也要综合考虑产品销售周期以及与其他广告策略的配合情况。
(三) 社会道德要符合公序良俗
广告中使用的图片要文明美观, 不能让人产生厌恶的情绪。广告用语要清楚健康, 不能以“文字游戏”手法有意挑逗、暗示受众。广告需多在好创意上下功夫, 避免恶俗, 维护公交车良好的社会秩序。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如大量不雅的医疗广告, 不仅有害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要及时予以规范。同时, 传播内容要真实诚信, 抵制虚假。
(四) 广告制作要精良, 环保
公交车广告的制作, 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广告使用的材质和制作工艺的水平直接影响广告的效果与寿命。制作精良的广告, 看上去品质上乘, 色彩鲜艳, 且抗损坏力强, 传播效果持久、良好。材料的选择受到成本, 投放周期, 以及投放媒体的特征等因素的影响, 也要注意特殊媒体的特殊情况。比如张贴在车窗上的广告要采用透光性较好的材料, 既达到了广告传播的目的, 又维护了乘客的权益, 增加了对产品或品牌的好感度。同时, 公交车广告的制作要环保健康, 便于维护和清洗, 利于反复更换。新材料的出现和广告制作工艺的提升将成为公交车广告发展有力的推动因素。
公交车广告投放形式多样, 各有特点。不同产品, 采用不同的形式, 效果也不一样。下面主要讨论的是几种典型的公交车广告投放形式。
公交车身广告无疑是最引人瞩目的公交车广告形式。它覆盖面广, 流动性好, 广告发布面积巨大, 画面清晰, 有效传播距离远, 以多面立体的方式传递广告信息。在传播时, 广告色彩搭配要协调, 具有所在城市的文化品位;诉求点清楚, 将创意与车身本身相结合。广告的表达方式要健康文明, 维护乘客的利益, 当影响人们视线和正常出行的时候, 会招致人们的烦感, 产生不良的传播效果。当然, 车身不同位置传播效果也不尽相同, 比如车门广告, 展示区域相对狭小, 其需要拉伸的特殊性, 使它可以被单独应用, 对车外人群也有一定的曝光度, 然而会使广告传播画面不完整;车头广告, 注目度也较高, 但易于妨碍人们正常乘车, 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车顶广告, 是目前较为少见的广告形式, 当从高处俯瞰的时候会产生传播效果等。
拉手广告, 其设计较为巧妙, 全车或半车投放, 重复接触率较高, 图文并茂, 也易于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广告创意与人的上肢运动巧妙结合, 引起日常生活情景共鸣的时候, 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增加产品或品牌的好感度。但由于它随车晃动, 稳定性不好, 广告投放面积较小, 所以承载的信息量有限, 不适合过多文字的复杂广告投放。
目前公交车椅背上的广告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将广告页面放置于透明夹层里固定在椅背后面。二是直接将广告文字印在座套上。三是用线拴着掉在椅背后面, 处于倾斜状态的小册子。前两种椅背广告形式, 投放面积有限, 具有固定性, 多传播以文字为主的广告, 但字数不易过多, 注意简明扼要, 诉求清楚, 联系方式明确, 传播一些人们比较熟悉的产品或品牌的信息。椅背后小册子的内植广告可提供充分的阅读空间, 给长时间乘车的乘客长时间接触的机会, 但要注意公益信息与广告的比例, 既不要用过多的广告压制消费者阅读的兴趣, 也要有效的传递广告信息。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椅背广告本身媒体的特点, 不容易保持整洁的传播效果, 破损比较严重, 累及降低产品或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 因此, 要注意相关的广告投放与日常维护。
公交车内挂板广告, 位置一般与成人的眼睛大体平行, 构成了较好的观看角度, 图文并茂, 成为乘客空闲时的看板, 提供了传播广告信息的机会。这种媒体辐射范围较小, 易形成车内空间的区域分割, 传播效果有限。同一辆车, 不同位置的看板效果也不尽相同, 因此我们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
公交车语音报站广告具有高频次, 强制收听, 公益性以及到达率高的特点, 能迅速建立或巩固知名度, 多传递公交沿线人们较为熟悉的产品或品牌的信息。它是靠近消费者接触终端的媒体, 即时提醒, 随时可以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引导购买倾向。反复有声的强制播放, 也要尽量避免引起人们较强的厌烦情绪。
公交移动电视广告作为新兴的公交媒介, 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移动电视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传播途径, 可以在路途行进的过程中通过声音、画面等向受众传递信息, 有效地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公交移动电视广告信息量大, 内容多样, 公益与广告并行, 循环播放。但广告间隔时间不易过长, 一方面有助于强化人们的记忆, 另一方面也能让乘车时间较短的乘客接触到广告信息。公交车的车载负荷大, 屏幕能辐射的范围有限, 大多数乘客恐怕只有依靠声音接受广告信息, 传播途中受到很大干扰, 影响广告传播效果。传递的信息要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比如减少广告中说服性的内容, 多采用轻松愉快的方式表达, 缓解乘客紧张、疲劳的情绪, 将公交乘客更多地转变为广告信息的受众, 从而提高移动电视的广告传播效果。
公交站候车亭广告是设置于公共汽车候车亭, 以灯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一种户外广告形式。候车亭广告, 频繁出现在各个地段, 吸引来往人群的目光, 成为重复注视率较高, 受众人群广泛, 目标人群相对集中、相对广告成本较低的广告形式。较强的创意承载力, 较大面积的视觉冲击效果, 在销售终端传递给消费者潜意识消费信息, 对消费者具有直接的影响力。然而要注重调研广告投放的地段与周期, 同时加强对公交候车亭广告的管理, 提高广告画面品质, 定期维护, 保持相对清洁、有序的状态等。
随着公交广告媒体的发展, 各城市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 如年初《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在规范公共汽电车及车站广告方面提出, 车厢内除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 其它任何地方都不能设置和发布广告。视频设施最多为两个, 并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且应当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外车身广告只能设置在两侧车窗玻璃下沿以下, 相邻两个车轮护套之间, 车尾广告设置在后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及尾灯以内, 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服务标识和车灯、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 且明确规定有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公共汽电车站牌不得设置广告, 候车信息亭的广告单面面积不能超过2.5平方米, 广告总体面积不能超过候车信息亭立面的40%。另外还有的城市对广告形式进行规范, 长沙市对城市公共汽车车身颜色和车身广告做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到今年7月1日前, 长沙全市的公交车统一成了三种颜色。无规矩不成方圆, 各地方相关政策的出台, 有利于使公交车广告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调相一致, 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如何在政策法规下, 有效利用公交车媒体, 提升广告传播的效果, 是值得长时间思考的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 公交车广告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但传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本文针对公交车广告存在的问题, 从线路选择, 投放周期, 社会道德, 广告制作, 投放形式等角度进行传播策略探究。旨在法律的规范下, 提高公交车广告的传播效果, 唤起相关人士的思考。
公交车内广告变“哑巴” 第4篇
近日,上海市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公交车厢内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这份最新的“通知”对上海市公共交通的车辆、车站广告设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很多媒体公司和广告公司垂头丧气,难免有饭碗不保的忧虑产生。
The moment Shanghai outdoor ads stopped its approving, new "troubles" came after.
Recently, the Shanghai Municipal Government issued "on the Port Authority approved the city traffic departments, such as Friday's
“禁声令”给户外新媒体立法
上海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本市公交车厢内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公交站牌、出租车场招牌广告等都被明确禁声。这份最新的“通知”最大的特点是内容具体而详细,几乎面面俱到,可以说是在尝试给户外广告立法。
譬如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除车身两侧和车尾的规定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地铁方面,轨道交通车厢内除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包括车站的站厅、站台、通道、出入口、车站的地面、顶部、台阶、候车椅等)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出租汽车车辆除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和后车窗底部可按规定设置广告外,车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在车辆后车窗底部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广告条幅宽度不得超过15厘米。在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广告的,仅限于发布本企业的经营叫车电话,其面积不得大于前车门的30%,同时对安装在车厢内的视频设备进行包括禁声、限制亮度以及可调开关等多项细则要求。并且明令禁止在轨道交通等处设置与乘客互动的广告。在此之前已录播的有声广告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
这些繁琐而严格规定让不少备受广告骚扰的市民拍手叫好,但也令很多媒体公司和广告公司垂头丧气,难免有饭碗不保的忧虑产生。
户外电视媒体高速发展,问题也同步涌现
户外新媒体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江南春口中的蓝海时期基本过去,公交、地铁、停车场、路牌、站牌、火车、写字楼、社区,甚至医院等场所的户外新媒体格局都初步形成,虽然媒介还主要被几大集团垄断,但被开发出的资源越来越多,新媒体已不算稀缺资源。
户外新媒体发展的越快,法律规范相应就越跟不上需求。一方面是安全问题凸显,曾经有媒体报道,在一个大风天气里,一栋四层小楼因为楼顶安装了一个巨型广告牌,整栋小楼被狂风刮倒。户外广告牌脱落砸伤行人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五花八门肆无忌惮的户外广告牌,还会遮挡原有的路牌等安全标示,公车上的有声广告也经常会干扰广播报站的声音,一不留神就座过了站,给人们带来很多不便。
同时,公共场所被各种广告包围,搞得市民烦不胜烦,严重的声污染和光污染让很多人愤怒又无奈。并且,户外电视媒体的节目都相对单一,一个内容重播上百遍都非常正常,审美疲劳已经不足以用来形容受众对内容的反感。在网上进行的上海公交车广告禁声调查中,参与讨论的网友有247人表示支持,只有4人反对。网友甚至用“耳朵被强奸”来形容烦人的广告噪音。
带来阵痛,也带来机遇
这则“禁声令”,无疑会给户外媒体带来诸多不便。媒体数量减少了,有一些广告位将会因为不符合规范被拆除,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拥有这些媒体的业主和购买出售媒体的媒介公司。
声音天生带有强制接受的特性,也是广告吸引消费者注意的重要元素,一方面哑掉的节目会失色不少,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更主动的选择是否接收广告。广告效果打折扣,广告主就可能减少投放,负责制作户外广告的广告公司将收到间接的影响。
但看到“禁声令”给户外电视媒体带来阵痛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它给整个行业带来的积极意义。古语就有“福兮祸之所依,祸兮福之所附”。任何一个新兴的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想要继续壮大,改变初期积攒的弊端,获得一个良性、光明的未来,都要面临一个规范化的过程。没有规则就难免滑向恶性发展。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禁声令”发出了户外媒体规范化的先声,毕竟一个不让受众讨厌的媒体才可能有未来更好的发展。
同时,新规则也对广告创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促使广告主投放更吸引人的广告,让受众看到更多更新的资讯。随着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对待显性的告知式的广告越来越不信任,想要再次获得消费者的注意,就必须更懂消费者的心,具有娱乐和资讯性质的内容化广告,会是未来的王道。
公交车广告承包合同2范文 第5篇
甲方:张学荣
负责人:张学荣(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乙方:银川风行博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于政
电话:0951-7863579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甲方将其所拥有5路3辆、6、7路9辆共12辆市区公交车(车号、台数详见附表),车身外部广告发布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合同期限为三年。
承包费用:(1)车的广告有偿使用费:按1600元 /辆/年计算,自粘贴广告之日算起,由乙方上缴甲方由甲方负责付款给车辆所有人(三年保证至少付给同意粘贴广告车主3200元)。
(2)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1000元/辆/年12辆车每年共计12000元,三年共计36000元,每年4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管理费12000元,逾期超过10日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约定广告经营发布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时间为三年,时间计算从2011年4日20至2014年4月20日。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即:4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付清当年的广告发布管理费,如果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2、乙方经营之广告发布费用不得低于甲方约定之市场最低限价,否则按差价给予甲方进
行赔偿。
3、乙方保证发布的广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审批
资料。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公交车辆的相关运营资料(车辆数、线路、车牌号、营运
证复印件,车辆运营方式等)。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为发布广告进行车辆确认、量形等,并负责协调
车辆为乙方提供广告及设备安装时间、场地等。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安装之广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安装之广告及设备安全不受人为损坏,否则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更换甲方已安装广告之车辆的运营线路及现状。
5、甲方所属车辆在改变签订合同时原运营现状的,如出现转让、报废、转线等,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广告发布产生的任何费用。
7、甲方新增5、6、7路公交车线路及车辆将自动增补进该合同,并按本合同执行,时间及费用计算自该车辆正式营运之日开始计算。
8、甲方车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的,因此造成的延误广告发布时间则按合同约定时间顺延予以补充。
9、如甲方出现更名或转让、合并等产权变更事宜,若在合同期内,则变更后经营主体仍需按此合同执行。
10、为了保证甲方车辆能按期审验,乙方在甲方车身粘贴广告后,必须负责更换甲方车辆行车证,如果由于乙方粘贴车身广告后造成甲方车辆不能按期审验,由此造成甲方车辆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2、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主张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3、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合同效力即自行终止。如遇到国家政策性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它:
1、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甲方执一份。
(协议到此结束,本文以中文打印为准,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青铜峡市公共交通事业公司
车
体
广
告
承
包
公交车广告承包合同范本 第6篇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公交车辆的相关运营资料(车辆数、线路、车牌号、营运证复印件,车辆运营方式等)。
2、在公交车体广告承包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为发布广告进行车辆确认、量形等,并负责协调车辆为乙方提供广告及设备安装时间、场地等。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安装之广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安装之广告及设备安全不受损坏,否则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所属车辆在改变签订合同时原运营现状的,如出现转让、报废、转线等,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广告发布产生的任何费用。
7、甲方新增公交车线路及车辆将自动增补进该合同,并按本合同执行,时间及费用计算自该车辆正式营运之日开始计算。
8、甲方车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的,因此造成的延误广告发布时间则按合同约定时间顺延予以补充。
9、如甲方出现更名或转让、合并等产权变更事宜,若在合同期内,则变更后经营主体仍需按此合同执行。
10、为了保证甲方车辆能按期审验,乙方在甲方车身粘贴广告后,必须负责更换甲方车辆行车证,如果由于乙方粘贴车身广告后造成甲方车辆不能按期审验,由此造成甲方车辆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公交车体广告承包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2、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主张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3、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合同效力即自行终止。如遇到国家政策性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公交车广告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哈尔滨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