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精选8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分别简称为《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法规范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及劳动关系的管理。(含与劳动关系有关联的所有合同或协议。)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实施的责任部
门。
4.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5.本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则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处理或按法律程序进行
处理。
二. 劳动合同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劳动者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2.人力资源部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3.劳动合同续签规定
三. 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等信息、员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试用期、劳动纪律、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培训服务期及违约金、绩效考核条款(可附加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赔偿金、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
2.甲、乙双方实行劳动合同期内的阶段性岗位聘用责任制,《岗位说明书》与《各岗
位考核责任书》(各部门应当将相关内容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均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凡公司出资且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存在竞业限制或需要保密的岗位,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均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劳动合同的续订和保管
2. 劳动合同的变更
2.1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改造)、经营方式调整等引起内部机构调整或岗位职责变化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变更书》一式两份,并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加文本。
2.2调动(换岗)员工的合同变更:
2.2.1同一用人单位内跨部门调动(换岗)的员工,若其岗位性质或考核方式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补充协议;
2.2.2超出本公司但仅在公司下属子公司范围内的员工调动(换岗),需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与新任职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亦应与新任职公司重新签订。
2.2.3因工作需要在控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范围内部调动(换岗)的,其司龄、年休假、考绩、奖惩等可合并计算。
3. 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
3.1劳动合同期满前35天,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将到期的员工发放《劳动合同续订申请表》,要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交人力资源部门。
3.2人力资源部门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征求各用人部门意见并编制合同续订/终止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3.3对于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30天向续签员工发放《续订劳动合同确认书》并续签劳动合同。
3.4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30天向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中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且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1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超过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天或旷工超过天的。
1.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须解除劳动合同的。
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员工未如实说明自身情况,或隐匿违纪违法或受到处分事实、提供虚假学历、资格证明,以欺诈、隐瞒、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不知道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6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等过程中不按公司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经书面提醒仍不予配合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7员工隐瞒真相,提供虚假离职证明,但暗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困难(连续2个月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经公司发出书面(书信/电子邮件/短信等)纠正通知之日起7天内拒不改正的。
1.8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1在试用期内,但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
2.2公司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不愿续订的,需提前30天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书面确认。
2.4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5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给予经济补偿后
(试用期需提前3天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的(需提前3天通知)。
3.2患有非本员工工作岗位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员工工作岗位要求,根据公司考核、考评制度,考核不合格,经调整岗位或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又无法转任其他岗位者。
3.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3.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确需裁减人员的。
3.6因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
4.当出现约定合同中止条件时,劳动合同自动中止。当中止条件消失时,劳动合同应
自动恢复履行。
5.合同终止、解除或中止时,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及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6.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需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六. 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
1.因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有
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员工培训服务期未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具体
按照培训协议执行。
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未按协议执行的,公司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
4.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
付经济赔偿金。
5.因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由直接责任部门及上级主管共同承担。
6.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及上级主管共同承担。
七. 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全体员工,各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可参照
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于2011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
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第五章
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思考 第3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房地产,合同管理,方法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是房地产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内部控制下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方法作为主题, 分别从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方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希望可以对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有效地推动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一、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一) 合同订立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 导致合同内容出现问题。
目前,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房地产行业更是如火中天地发展着。房地产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离不开经济合同, 每一份合同的签订都和房地产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联系。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比较火暴, 企业利润可观, 一部分房地产公司往往忽视合同的管理, 觉得合同管理不是公司的重要经济行为, 给予的重视度不够。殊不知合同一旦出现了问题, 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对一些小企业甚至会出现灭顶的灾难。究其原因, 主要是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合同订立方面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核程序, 在具体操作中, 工作人员容易忽视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 而导致合同内容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合理, 缺乏完整性和严密性, 漏洞百出, 问题层出不穷。
(二) 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管不到位, 导致合同执行不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些必要的监管行为, 有专门人员处理、监督每一个环节, 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同时也可以降低房地产公司的潜在风险。在实际工作中, 有许多的房地产公司往往会忽视对合同执行的监管工作或者监管不是非常完善和科学。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合同执行不力, 甚至出现合同违约的现象, 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影响。所以, 企业应当明白合同的执行并不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部门的事情, 在监管的过程中需要许多的部门共同协作, 相互配合完成, 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及时有效地执行, 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 对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
由于合同的内容不够严谨曾给某些房地产公司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这给许多企业敲响了警钟, 许多房地产公司才给予重视, 大多都提高了对合同制定的重视程度。但是隐性的危机仍然存在, 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房地产企业, 在合同制定并签订结束之后便认为结束了, 对合同后期的管理欠缺统一的管理流程, 仅仅只是将合同交给相关的人员, 对合同未执行完毕的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后续跟进, 欠缺解决。同时更没有对合同进行复审的环节。这样除了制定和签订的人员之外, 其他工作人员对合同的内容并不是很了解, 很容易导致合同未执行完毕的部分出现拖拉、甚至违约现象, 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或者牵涉经济纠纷。
二、完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 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合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内部控制下的合同管理部分, 房地产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 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战略目标, 制定一套合理的适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涉及的各部门职责要有明确的规定, 对合同制定、签订、执行及后续管理各环节均要有详细明确的规定, 做到合同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均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保障相关企业与本公司的利益, 切实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获得双赢。
(二) 设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房地产公司要想管理好经济合同需要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首先, 需要对相关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 要让他们在思想上对合同管理的工作加以重视, 时刻将合同的严谨性和条理化记于心中, 作为标尺;其次, 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合同进行严格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必须是能力强、素质高、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 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保障制度的执行;最后, 需要根据房地产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合同管理体系, 既从宏观把握全局, 注重整个合同的完整性, 又要注重合同中的每一个细节, 着实处理合同签署后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为企业的发展在合同环节扫除障碍。
(三) 加强对合同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想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就必须加强合同各阶段的审核监督工作。
1、加强合同制定前的管理。
首先, 需要对制定合同的规范非常熟悉, 对合同的订立内容充分了解, 把握每一个条款对双方的利害关系;其次, 了解合同对方的各方面情况, 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签署的合同真实有效;最后, 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法律、技术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确保整个流程顺利进行。
2、对合同制定中的监督, 要对合同的细节部分加以重视, 防止在合同中出现漏洞, 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个环节要严格按照企业合同签订程序进行, 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同按程序进行审核, 特别注意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合同各项条款是否签订明确, 合同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 等等。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及控制。
一是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条款有误、对方有欺诈行为, 或国家政策变更、市场变化等客观情况发生, 可能或已经对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 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和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二是合同履行中有纠纷的, 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按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最好的解决办法;三是加强合同登记的管理和监督, 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登记和归档, 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 及时将变化的信息更新。另外, 定期将相关员工集结起来, 让他们总结在此段时间内合同各环节所遇到的问题和不足, 并确定改进方案, 防止以后出现同样的问题, 防患于未然。
三、结束语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企业管理方面便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人事、财务、风险等各个部门都会存在不同的问题。但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合同管理问题。合同管理在公司中举足轻重, 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经济利益, 以及潜在的风险问题。本文以内部控制下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方法为题, 分别从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以及完善内部控制下的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方法两方面进行分析, 提出了一些对房地产公司来说相对适用的方法, 对解决该问题时可以给予相应的借鉴, 希望可以为一些房地产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方面有所帮助, 解决了房地产公司中存在的潜在问题, 解析了本领域的疑难杂症, 从而达到提高房地产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目的, 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宜林, 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 2004.10.
[2]邓亚吴, 张涛.基于Va R方法对房地产公司样本数据的建立[J].智富时代, 2015.S1.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4篇
关键词: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预防性合同;救济性合同
一、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公司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公司法律顧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①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②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公司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③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④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⑤已签合同的公司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⑥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公司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2.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公司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公司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3.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起草与经公司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公司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公司法律顾问做好救济性合同管理工作。
1.出现纠纷后,进行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能性的判断,做好纠纷解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同看法、争议并不少见。如果争议不可避免,且争议明显具备法律性质,则公司法律顾问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2.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以及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如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与商业秘密,挪用、侵占企业财产,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权力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参考文献:
[1]孙艳艳.论设立中公司合同债务的承担.法律学.中央民族大学,2013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各办事处的全体在册员工。
第三条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公司应与员工(不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实习的在校学生)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公司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员工依据本办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
应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建立劳动用工信息库,全面系统记录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等情况,并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司要求提供劳动用工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岗位聘任书等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员工应如实告之公司与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员工信息资料表》。《员工
信息资料表》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它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非全日制用工除外)。
第九条 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
员工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对谈话内容做摘要记录,经本人签字后存档,在保证安全和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到工作现场参观,同时到该岗位工作的,应签订《保证书》。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
貌,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职称或技术等级,公民身份号码,户籍住址,现住址,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作部门,岗位名称,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自新员工上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非首次就业的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不能提供者,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上岗的应及时通知其离岗。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由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签订,也可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相关人员与员工签订。未
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员工存一份,公司存一份。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须员工本人与公司签订。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使用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不是居民身份证的,需在劳动合同书上注明有效证
件名称,本条款所涉证件均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 经公司书面通知后,员工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其离岗,公司任何
个人不得再安排其上岗。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书应具备地以下条款: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员工的姓名、有效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
其中,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在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岗位聘任书中予以明确
约定。鸎位聘任书一式两份,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岗位聘
任书由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签订,并经人力资源部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类型、试用期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劳动合同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公司与员工约定自合同签订之间起到生产
工作任务完成日期为止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订立、续订劳动合同时,员工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周代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告知员工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员
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员工本人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由员工本人
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经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不再另签新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执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试用期但不得
低于三个月。
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事前与员工订立服务期协议,对服
务期限及其违约责任进行专门的约定。
本条中所称专项培训费用指公司一次出资的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含往返路费、住宿、交通费等费用),或培训费用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脱产培训时间在2个月及其以上的专项培训
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上述专项培训事项应在劳动用工信息库中反映。内容有:
(一)员工的姓名、岗位(职务);
(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等;
(三)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四)财务部的记账凭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 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员工违反约定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员工过错由公司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
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
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第三十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
履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书或附件的相关内容:
(一)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职务)、薪酬标准发生改变的;
(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员工办理内部退养的;
(三)员工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的;
(四)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员工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学历,婚姻善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时,应自
信息改变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之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员工提出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第三十六条 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与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公司裁减人员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公司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
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公司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出具书面的意见;工会应出具
书面的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公司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公司应当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考核不达标者
(二)请病、事假期满仍不返岗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前未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达到一年及以上的;
(四)不胜任工作的;
(五)公司认为不应续订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能胜任工作:
(一)因员工个人主观因素,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平
均工作量的;
(二)因员工个人的主观因素,用户或其它员工对其负责的工作投诉一个月累计达到十次及以上
或连续12个月内计达到二十次以上的;
(三)考核结果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者或一年内累计五个月考核结果不达标者;
(四)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组织管理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签收表》,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须收本人领取并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字。
第四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解除等情况。第四十八条 公司执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送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员工意见,员工同意续订的,应最迟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员工
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答复的,按其不再与公司续订合同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拟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后要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五十一条 《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司,员工各存一份。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送达给员工,并保留相关送达证据。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在15日内或在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办事期间内及时
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对其中符合享受失业待遇条件的,还应按规定办理
失业登记,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的,应由员工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签
字确认。
第五十四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部门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公司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事文本应至少保存5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发布,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
1、离职交接单
2、岗位聘任书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6篇
一、本规定中所称合同,系指所有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签署的,事关风险、责任和利益分配的正式和非正式书面文件。
二、除及时结清或客户预付款情况以外,原则上所有合同,包括对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提前解除等都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合同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须体现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对合作或交易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审查对方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
⒈当事人是否经过授权;
⒉对方公司营业许可证及营业范围;
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经济实力等。
五、合同条款应详细、规范、完备、尽量采用公司指定的示范合同格式,并避免订立对我不利的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⒈标的;
⒉数量和质量;
⒊价款和酬金;
⒋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⒌违约责任。
对数额较大,政策较强、涉及面较广以及涉外合同,应聘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后方可进一步执行。
六、合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签订,不得超越权限和业务范围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七、合同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合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同中申请人经填写“合同申请登记表”,附带合同文本(草案),交公司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审阅。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履行。
八、合同申请人凭“合同申请登记表”办理盖章。公司办公室合同保管员须注明合同盖章日期、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涉及的另一方、预计合同返存日期(返回合同保管员处保存的最迟日期)。公司的所有合同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管理。
九、合同申请人在相关合同的“预计合同返存日期”前(含当日),向合同保管员提供该返存的合同原件。
十、合同保管员在合同返存后两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提供给财务部门。
十一、公司办公室合同保管员负责合同原件的管理,并对合同的灭失负责。
十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和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和聘请法律顾问参与。
十三、合同经办人工作调动、辞职或离职前,终将合同业务连同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的信函,传真等文件资料,书面交接清楚。
担保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7篇
凡与集团总部及各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聘用退(离)休人员)均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应与学校及本人签订《就业协议》。3 劳动合同的签订
3.1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集团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表企业在员工入职30天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2企业与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截止时间为
终的员工综合测评考核结果,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确定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或终止,由集团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6.2集团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需对其发放《劳动合同
续签通知单》,如员工本人同意续签,集团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过OA发起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6.3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由集团及
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或审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事项。
6.4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集团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
或审核办理合同终止的手续。
6.5 劳动合同的解除
6.5.1 当约定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条件出现时,可解除劳动合同,由集团及各分公司人
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手续;
6.5.2 集团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出具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在当月内办理完人事关系调转手续。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业协议》
华为公司的合同风险管理 第8篇
本文以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对公司的合同管理风险和合同法律风险进行探析,分析、研究中国华为公司的合同风险管理的现状与不足,提出本人对公司合同风险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华为公司合同风险管理现状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供应商,多年来始终坚持“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坚持客户需求是他发展的必然动力,在电信网络、企业网络和消费者等领域为客户创造了最大价值。公司之所以有如此卓越的成就,主要取决于它的风险管理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走在前列。他把营销风险管理做为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1. 实施和推广风险控制集中管理
华为公司从2000年就开始实施和推广风险控制集中管理,这种管理风险的模式紧跟世界营销管理的步伐,在我国加强对风险管理的今天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
华为公司设置了完善的法律部、项目部、财务部等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实施严密监控,并确保权力的高度集中。各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强化责任、相互协作,确保了合同签订、实施和管理的顺利进行,降低了合同的执行风险。
2. 推进内控制度的完善
公司深入推进内控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从源头防范,同时建立了合同风险的预警系统。公司在合同管理上有一个系统的团队,其业务是由法律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的。不仅考虑了纵向方面——从高层到低层管理人员的风险,还考虑了横向方面——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从项目的预算、策划、目标、实施等方面综合审查合同的严谨性,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实现目标周期最短化。
公司在合同管理上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和规范,使签订和履行的合同健全、明确、执行顺畅。除此之外,公司的法律队伍建设也相对完善,这直接影响着合同的风险管控、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升。
3. 推进风险评估与防范工作的落实
华为公司平稳推进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从合同的谈判、评估到履行、归档各环节加强合同管理的流程,抓住合同风险控制这个管理源头来实现公司经营的稳步发展。
在各阶段,公司都严格监控合同的策划、谈判和审核流程,确保合同策划目标与企业目标的一致性,利用合理的谈判技巧,发挥团队的集体智慧,降低合同执行风险,并对履行后的合同进行严格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二、华为在控制合同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分析
在市场竞争的极大压力下,华为公司在没有影响自身业绩水平的同时还能更好的稳步发展,除了项目多元化等因素以外,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起了很大的作用。公司对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1. 设置完善的组织结构,周密高效的管控合同风险
华为公司根据行业性质、市场环境和内部实际设置了完善的合同管理部门。由法律部门统一负责,下设管理部、营销部、客户代表管理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各部门之间强化责任、相互协作,确保了内部控制的稳定性及合同管理的严肃性。
华为公司组织结构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公司目标和战略任务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在简化的工作流程中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协作效率,缩短合同签订周期,降低合同签订风险;有利于各类信息的交流,保证合同条款的周密性和严谨性;有利于培养未来的人才,使公司可持续成长。
从华为公司对组织结构风险的管控现状,我们既看到了合同管理部门权力的高度集中,也看到了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是由一个独立部门完成的。为了公司的利益,各部门都应发挥各自专长,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同各执行阶段的风险控制都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以及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会影响合同管理和风险管控的效果。
2. 建立高度集中的管理网络,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在华为公司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中,形成了既设有公司总裁,又设公司董事长的管理模式。公司由性格稳健的任正非担任总裁,主持内部工作;口才和风度俱佳的孙亚芳担任董事长,主持外部工作。无论是总裁还是董事长,华为的高层对合同风险管控的重视程度非常高,法律意识相当强,从而也增强了各部门对待风险的谨慎态度。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与其他公司的纽带,部门负责人不仅具有相当的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技术能力等专业知识,还具有法律业务知识、管理沟通能力、管理决策能力、人力资源等管理技能。公司对合同的管理人员要求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仅要熟悉合同管理业务,还得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较高的职业敏感度。
公司还提供了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针对合同管理在网上设置专项培训平台。无论成功案例还是失败教训,都及时在网上传播,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可直接在网上沟通请教、查阅资料,通过网络与当事人进行互动交流、相互学习。
华为公司对人力资源风险的管理提醒我们,在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上,不仅要考虑从高层到低层管理员的纵向风险,还要考虑各相关部门配合的横向风险。对人员的管理要坚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各类人员要相互配合、相互协助。如果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很多合同潜在的风险很有可能会转变成为现实的风险,小风险很有可能变成大风险。如果人员的素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效果也必然提升,合同风险必然会降低。
3. 运用制度约束合同行为,合理有效的规避合同风险
华为公司的业绩之所以有大幅的提升,不仅因为技术过硬,产品多元化,在管理特别是营销管理方面还有着适用可行的“华为准则”和“华为规范”。在公司转型期间,除了依靠以员工、客户和企业为中心的领导集团,以及勤劳勇敢的奋斗群体外,最主要的是有严格有序的制度和规则。“公司的《华为基本法》就公司的宗旨、基本经营政策、基本组织政策、基本人力资料政策、基本控制政策、接班人与基本法修改等方面比较详尽地阐述了华为的基本价值观。”华为《华为基本法》始终坚持用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管控营销风险,规避合同风险。《华为基本法》从1995年起草到1996年正式定位为“管理大纲”,再到1998年审议通过。这期间公司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销售额从1995年的14亿元到2014年增涨为2880亿,且海外业务占比达到70%。
所以,企业对营销以致对于合同的管理,必须要有自已适应的制度和规范,可以繁简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不一。但无论如何,这些管理制度都要具有相当的严肃性,需要各部门、各员工共同遵守。才能使企业签订和履行的合同处于健全、安全的状态,从中获得项目的最大利益。
4. 严谨的风险内控管理流程,实现合同执行利益最大化
制度规定的都是原则性的管理办法,具体业务操作还需要严格高效的工作流程。张旭廷在担任华为公司首席律师时说过:“风险管理是一个整体的链条,如果拆开,终究有可能会出现风险管理上的漏洞,而且业务越大,这种风险也就越大。”华为公司在各阶段都做到了严控合同的策划、谈判和合同的审核流程,确保合同策划目标与企业目标一致;谈判中及时总结谈判过程的得失,研究确定下一步谈判的策略;提高合同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充分发挥团队智慧,严格划分合同的签署权限;监督合同履行过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合同损失,确保合同的履行。
5. 重视合同的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降低合同损失
华为公司的法律部从1999年到2003年短短几年时间,经历了多次分离与合并,最终还是合并成立了统一的法律部。法律部的地位非常重要,公司领导做重大决策前都要参考法律部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的高层还给予法律部相当的权威和严格的管控,并授权法律部直接向总裁汇报工作。要求法律部的工作必须严谨,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转让、终止,都要建立在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当合同利益受到侵犯时,法律部与相关部门必须将损失与风险降到最低。华为法律部集中办公整合后,公司的国际业务突飞猛进,在国际市场上大面积铺开。
在华为,律师对业务介入很深。很多国际业务的法律文件,特别是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核,如果没有律师的评审是不能签约的。公司内部制定的所有政策和制度都要求律师参与,以确保其合法性。遇到商业诉讼时,公司都采取了清醒而务实的应对措施,以“尊重合同”为原则积极应诉,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技术专家和强有力证人的证词等等,华为的表现理性而现实,最终都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在整个应诉过程中,履约与合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华为控制法律风险的实践证明,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合同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控制合同的法律风险,内部主要是强化员工尤其是领导层的风险意识,将法律风险控制手段内置于合同管理环节。外部要掌握和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及执行合同的能力。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还必须有制度保证,并且具体细化为业务流程,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华为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虽然华为公司拥有一支优秀严谨的领导团队,但是,像摩托罗拉、诺基亚、乃至今天的三星,都在时时刻刻敲响着警钟。这要求华为合同风险管理在以下几个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
1. 华为公司在业绩上缺少特别优秀的记录,客户对华为的品牌认知度还没有达到一个理想高度,所以不仅要在产品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营销策略尤其是营销合同的管理上要更加缜密,显现出公司在产品质量和价格上的优势,规避合同风险。
2. 华为公司的岗位大致分为管理、营销、技术、专业和操作五个部分,岗位类别的划分虽然能使员工明确各自的内容和程序,使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做强做大,但这种岗位的固定模式会造成员工的思维定势,长时间的定势管理会使员工规避风险的能力下降。
3. 华为如果真正要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而不是单靠价格让利来维系用户,这势必会增加公司合同的效益风险。
四、华为公司合同风险管理对策建议与启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要在现阶段市场营销中脱颖而出,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风险管理模式,才能顺应当前经济的发展,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针对华为公司对合同风险管理的经验与不足,对企业合同风险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 对合同风险管控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和分析,深入推进内控制度的完善,要有风险管理的预警系统控制。
通过内控制度和预警系统管理从源头进行风险防范,逐步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目标。
2. 企业对风险管理能力的好坏决定着企业增强竞争的实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不断提高项目和产品的质量,增强合同的支撑力,以产品的质量优势来降低合同风险,提高风险履行效益。
3. 出台相应的合同管理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工作标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信息反馈。
4. 基层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需要加强,不能单是提高管理层的法律认识。
合同的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很大一部分要依靠基层人员的知识层次和工作状态,同时坚持“预防为主,事前控制”才能更加稳健的发展。
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占据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与其在营销风险、项目风险、合同风险的严格和系统的管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合同是现代企业经济往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受法律保护的营销手段,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企业要正确看待合同风险管理与预防的双面影响,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合同的监管,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实现企业的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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