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2、银行举报储户金融诈骗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3、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
4、农村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5、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6、《合同法》第52条强制性规范反思
7、被遗忘权的明晰及本土化探究
8、《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法定位与保护功能
9、LLM项目:2021年排名已出炉
10、浅析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制度
11、论刑事侦查中监听措施的运用与隐私权保护
12、个人信息概念的法教义学分析
13、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的司法判断
14、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15、我国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的完善
16、欺骗型审讯谋略的底线
17、论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18、谁之目的,何种解释?
19、主观罪过视野中的“明知”
20、刑法分论课程分阶段主题授课制教学改革
21、行贿犯罪从旧兼从轻的“准据法”确定
22、域外法学方法论论著我国大陆传播考略
23、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教义学分析
2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疫情时期的理解与适用
25、生态文明入宪与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
26、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初查
27、论法律的规范实践及其实践理性原则
28、论行政训诫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
29、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审理时”抑或“行为时”?
30、P2P网络借贷风险规制法律问题研究
31、公共卫生安全危机视域下严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32、中国期货内幕交易规制立法现状与完善
33、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34、留置措施实施中的问题及完善
35、论《刑修(八)》背景下减刑制度的改革
36、刑法教学案例库建设原则研究
37、完善刑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思考
38、网络诽谤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39、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的反思与重构
40、中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行与思
41、《电子商务法》修改意见
42、论国有科技成果权属制度
43、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
44、论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犯罪的界分
45、论法律拟制、法律虚拟与制度修辞
46、服刑人员漏罪案件诉讼程序研究
47、论中国醉驾认定的程序化建构
48、大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的法律分析
49、刑法概念的法哲学问题
法学专业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2、基因编辑之刑法规制及其限度
3、行政法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4、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研究
5、论个人信息宪法保护的重要意义
6、浅析我国确立“第三方调查”制度的构想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实证研究
8、侵权责任视角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探究
9、浅析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关系
10、论科技进步与治理转型中的新兴新型权利
11、益博睿个人征信的信用信息保护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12、论信息法学的学科地位及其归属
13、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刍议
14、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实证研究
15、基于文献综述视角的智能法学发展研究
16、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17、个人信息的网络化及其法律保护
18、二维码在专业教材中的应用与思考
19、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国际借鉴和建议
20、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司法治理的困境及对策
21、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研究
22、新兴权利研究的理论提升与未来关注
2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24、日本个人信息保护举措及启示
25、论网络营销中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26、德国一般人格权中的隐私保护
27、比较法学视域下中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28、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初探
29、新冠肺炎疫情对法学教育的挑战与应对
30、浅谈单独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31、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32、Cookie技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
3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34、网络社会个人信息侵权问题研究
35、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特色及对中国的启示
36、我国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逻辑与治理进路研究
37、个人信息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调研报告
38、《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亮点分析及局限性完善研究
39、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40、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的法理分析
41、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
42、理工科高校本科法学教育模式探索
43、大数据时代cookie技术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44、学校管理中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及其法律思考
45、关于《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澄明及侵权责任认定的若干思考
46、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立法保护
47、论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制度构建
48、人工智能法学的“时代三问”
49、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升级与创新研究
法学专业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2、个体工商户在税法中的法律规制
3、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税法课程教学模式研究
4、新一轮税制改革背景下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5、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工资薪酬结构探讨
6、资源税法来了!绿色税制拉起“保护网”
7、项目驱动下税法课程混合教学模式探索
8、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9、论“十四五”时期个税法的完善
10、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协调问题研究
11、从税制简化改革到税法简化原则:理论拓补与法治完善
12、会计与税法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学中的深度契合
13、浅谈税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保护
14、《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
15、浅谈新个税法及相关建议
16、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对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影响研究
17、基于新税法的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18、论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19、用语境策略研读《印花税法》
20、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探讨
21、新税法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
22、《税法》课程中的思政教学设计研究
23、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空间探索
24、“三全育人”视域下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讨
25、课程思政在税法课程中的应用及进阶路径探析
26、“税法”课程思政化元素提取与效果保障实施研究
27、《税法》课程在线教学实施方案
28、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29、从税法公平原则谈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得失
30、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效果实证分析
31、商业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会计与税法差异探析
32、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引发的思考
33、税法教育“从娃娃抓起”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闪亮税宣月
34、新媒体融入税法与纳税实务课程诚信教育的 教学策略
35、税法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36、碳交易所得的税法界定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路径探析
37、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员工薪酬纳税筹划浅析
38、刍议财务会计与税法对企业成本费用的不同界定
39、新《个税法》下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
40、“1+X”证书制度试点下“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整合教学模式研究
41、新税法下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管理路径探索
42、新购置税法即将施行 买车贵了还是便宜了
43、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与方法研究
44、基于税务仿真实训平台的税法课程改革
45、新个税法下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分析研究
46、浅谈税制改革背景下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47、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对应企业纳税所得额的影响研究
48、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比较、分析与启示
49、新税法下个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法学专业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2、第七届亚洲犯罪学年会报道
3、青少年网络犯罪刑事责任能力辨析
4、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
5、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反思研究
6、国外未成年不法行为主体矫正及启示
7、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策略研究
8、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治对策研究
9、校园刑事犯罪的法律思考
10、中小学独立开设法治教育课构想
11、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因素与预防对策
12、校园欺凌刑事规制的困境与策略
13、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
1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
15、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探讨
16、这些春招热门理工专业,你心动吗?
17、“恶意反控责任年龄”规则的刑法本土化构想
18、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管理研究
19、奥地利推出预防青少年犯罪计划等
20、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完善
21、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探析
22、浅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之规定
23、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与犯罪预防的对策
24、从亚文化的视角解读青少年犯罪问题
25、中学法律意识教育浅析
26、论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27、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
28、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三重门
29、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策略研究
30、吉林省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31、论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范
32、犯罪学的标签理论对我国青少年犯罪防治的启示
33、浅谈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关系
34、关于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35、论延伸教育在少年刑事司法中的适用
36、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之探索
37、关于加强农村学生法律教育的思考
38、论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及其相关对策
39、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网络诱因及对策
40、简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41、改革开放以来刑事犯罪情况整体分析
42、一起杀人案件引发的心理学思考
43、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研究
4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不起诉有关问题的探析
45、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构的本土特征
46、关于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模式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47、构建我国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几点构想
48、中美青少年团伙犯罪研讨会综述
49、论原生家庭影响下的青少年犯罪率降低对策
法学专业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2、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协议的性质
3、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若干基本问题——系统论方法的分析与检视
4、两型社会建设与高校“环境法学”教学改革
5、34所自划线院校调剂名录
6、浅析构建我国的生态税制
7、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则变迁及深层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8、国际法视域下的环境权与国家主权
9、我国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探讨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完善
11、面向环资审判的培训体系与培训能力建设
12、论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
13、中外环境补偿制度比较分析
14、中国版本图书馆月度CIP数据精选
15、试论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
16、敬重黄河生命 倡导河流伦理
17、论环境损害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
18、协商民主视阈下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疏失与更新
19、环境风险类型化视角下环境标准的差异化研究
20、“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台州防汛实践中的应用
21、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与制度构建
22、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23、环境法调整对象与生态整体主义的融合
24、环境资源法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
25、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困境与规范路径
26、论环境犯罪的伦理特征及其刑法控制基础
27、基于演化博弈的京津冀雾霾治理环境规制政策研究
28、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林业“三定”
29、环境公众参与原则理论基础初探
30、中国古代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初探
31、环境教育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
32、对生态文明是“第四大文明”论的几点质疑
33、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34、公平正义控制下: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模式之探究
35、雾霾政治与环境政治学的崛起
36、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
37、试论我国公众环境行为及其培育
38、论环境资源法的优化整合
39、供给侧改革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法治成本检视
40、我国生态农业政策面临的挑战
41、国家环境治理任务的证成与变迁
42、环境信息法与绿色原则:关联性考察及修法建议
43、法学CSSCI来源期刊刊用环境法论文:特点与启示
44、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45、海水养殖内源性污染损害的索赔主体探究
46、“生态系统服务”与“环境服务”法律概念辨析
47、人格权法中是否存在环境人格权之问
48、环境类专业环境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49、我国生态环境监管规范体系化之疏失与完善
法学专业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 督导机制
【基金项目】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计划(省重点课题),黑龙江高校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GBB1317025)。2.2017年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数理统计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编号:JGXM_NEPU_201706)。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教育开放化,尤其是推进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的互通培养,教育督导制度在促进法学教育发展,在促进法学教育改革环境建设以及推动法学教育深化改革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我们充分利用这一机制,以保证顺利推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在督导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督导的理念有待加强。法学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具有特殊性、专业性要求,亟需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督导机制来解释、监督、预测、指导教育实践。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法学教育的普及作用,然而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却有所忽略。改变过去呆板的教育教学制度,克服陈旧的课程观,教材观的理念,将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模式和内容整合为开放化的、赋予时代挑战性的教学模式是教育教学督导监督改革的方向。
2.督导体制不成熟,人才培养滞后。目前我国的督导机制在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监督方式等督学规程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首先,在人员配置方面,我国的督导人员的选择方面,选择本校任课教师对本校教师的评价存在固有观念里的思维定式必然会导致人为因素的左右,而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督学结论。其次,目前选择的督学方式主要是走入课堂听课的方式,当今在多元化的时代,传统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督学的全方位监管,在时代的挑战下,发挥网络督学,师生互动督学等各种方式均具备成熟性。然而,从整体上看,督学仍旧在发展阶段,而且仍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应大力弘扬督学的作用,让更有效的督学体制应运而生。
二、打开新局面、创设新的督导体制来应对法学专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1.建立有针对性的、专业性的评估标准,针对法学专业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反复测试将具体的评估标准按照有专业性的、有代表性的充满可行性的执行标准进行设定,使每项具体工作可以有更好的定位,也可以通过评估相互促进法学专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及评估方案的调整。评估的标准是与时俱进的,评估不是即兴的活动,创新是在一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创新,而不是毫无章法的创新,仔细安排好评估工作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前提。
2.我国现阶段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有诊所式教育和创新实验区模式等不同培养方案,然而相对应督导机制的监管模式并未明确匹配,仍旧启用校内的混合式督导方案,甚至并未启动督导机制。在创新实验区模式下,双轨制教学获取双学历认证,在外国教学期间的评估与认证无从考察。如何应对新形势、新发展下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仍旧需要建立一个可实践性的,可操作性的评估机构。针对双轨制的域外教学督导,完全可以获取域外领域的协同督导并建立互联网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定期的汇报机制将所在的域外学员学习进展情况互通交流。以利于协同培养体制内的学员在督导的影响范围内逐步修正其培养进程中的不足。
3.建立全国性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督导的对比机制,在互相参照、互相影响下逐步完善地方的本专业督导机制。将地方内的一般职责和特殊职责明确划分,结合地方的督导特色来凸显地方教学和督导的创新点。更有利于督促地方的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教学相长的原则告诉我们,“督与学”同时进行方能相互促进学科的改善,督导的区际、跨校交流落到实处并有效实施是本专业在教育体系中重视程度的表征。
三、结论性分析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法学院校及综合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在教学督导创新人才培养方向没有系统全面的建立有效机制。在短时期内,各个高等院校针对法学专业本校内的现状建立“自督”体制还是切实可行的,时刻让师生保持创新意识的紧迫感、压力感、行动感和警惕性。让协同育人的培养方案、协同督导的体制交叉实施,可使创新人才能够顺利与社会接轨。将淘汰标准透明化、评估的指标详细化是对人才德育、智育双向培養的要求,是完全符合我国当前就业发展趋势的。
参考文献:
[1]霍益萍.法国教育督导制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