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学教学;法学专业就业;地方本科校院
为更好地引导就业,促进法学教学,笔者针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毕业生的特点设计了系列调查问卷,在地方本科院校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的2013届毕业生中随机选取样本,以了解他们对就业与教学的看法,并据此作出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一、问卷调查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90份问卷,实际有效问卷为86份,问卷总有效率为95.56%,其中男生22份,女生64份,这与法学女生入学率显著高于男生密切相关。
调查内容主要从本科毕业后的出路、专业对口、就业地点、单位性质以及薪资期望,从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所认同的有效教育模式、就业难的原因、需要提高的能力等九个方面来考察,毕业生的回复情况列表及简要分析如下:
表一中,男生以及男女生综合的高居榜首的考研选择、女生尝试寻找其他类型的工作都表明:(1)仅仅本科教育无法支撑毕业生的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2)相较男生而言,女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更显不足。
表二中,男、女生比例大致相同的选项表明:(1)男生与女生对法学专业对口都抱有希望,有一定的法学理想;(2)但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着大量不对口的现实,并且愿意接受这种无奈的现实,法学理想不够坚定。
表三中,男、女生都高选项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女生相对男生较低比例的选择以及更多选择籍贯地表明:(1)法学专业应用与发达的经济存在着某种联系,就业存在更多的机会;(2)女生相对于男生而言更不愿意接受新环境的挑战而倾向于安定。
表四中,高比例的公检法和律师职业的选择、较低比例的教育文化行业的选择、以及低比例的创业选择表明:(1)男、女生都希望从事法学专业对口、职业稳定的工作;(2)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学学术理想和自信。男生较女生较高比例的律师选项及较少的其他公务人员选项表明:男生较女生更倾向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法律职业。
表五中,高比例选择3000~5000元段的薪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等稳定职业的合理预期,与对高比例公检法机关就业单位的选择相吻合,这表明:男、女生,尤其是女生,在接受大的挑战方面还缺乏足够的信心。
表六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理论性太强、实践性太弱、缺乏职业技巧训练、教育模式单一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学术理论功底相对较弱,他们的就业应当主要定位于法律应用;(2)现有的课程设置与法律应用的就业方向有偏差;(3)课堂讲授的单一教学模式不受学生欢迎。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相对更高比例的选择表明:男生相较女生更为活跃、更不愿意被动接受,而倾向于更为活跃的法律应用。
表七中,男、女生选项比例都大致相同,其高比例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选项、较高比例的实务教学选项及较低比例的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传统教学及案例教学表明:(1)法学应用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撑;(2)法学应用教学需要走出课堂,需要从社会实践中去学。
表八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无工作经验选项、本科知识能力欠缺选项以及较高比例的眼高手低选项和法学毕业较多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信心主要依靠法学应用能力支撑;(2)法学专业的应用需要更高阶段的学习。女生相对男生更高比例的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明:一方面为法学女生心理相对男生脆弱,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为法学专业男女生比例失调使得女生面临更大的心理挑战和更大就业竞争压力。
表九中,男、女生都较高的法律实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选项表明:(1)目前法学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的薄弱;(2)法学素养是一种综合的人文素养,法学学生期待,法学教学不仅应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素质,而且应当培养其他人文素养。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上更高的比例表明:男生更倾向于活跃的法律应用和人际交往。
二、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根据上述问卷调查与分析,笔者根据地方本科院校的特点,提出如下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1.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
本文表四的职业选择,表六、八的实践性教学的薄弱及对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表七、九的对实践性教学认同及期待,这些表明: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真正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出路、培养合格法学毕业生的基本前提。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在相应的法学课程教学规定中应当明确实践性教学的课时比例。不过,在计算实践性教学时,不能模拟法庭和课堂案例分析拿来充数,因为实践性教学不同于课堂案例教学,它往往“使用的是正在发生的案例”,而后者往往“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 有时教师为了教学的需要对已有的案件进行先期处理, 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 不像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 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1]虽然两者都可能是范例,但实践性教学所面对的走出课堂的不确定、活生生的现实,是正在演变的范例,而不是已固定的范例和逝去历史。
2.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延伸法律专业硕士点的设置。
本文表一的考研选择、表八中本科阶段的知识能力不够,以及表九的法律实务能力和人际交往提高的期待,这些表明:本科四年的时间有限,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培养人文素养的同时,还需要大量的实践,相对于知识的传授而言,实践需要更为漫长的时间过程,因此要培养法律应用合格的毕业生,还需要补充法律硕士阶段的学习。美国的法学教育之所以为本科后的教育,[2]恐怕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应当根据其法学毕业生就业的特点,补充以案例研讨和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法律专业硕士课程,为其进一步的实务练习提供平台。
3.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设置。
本文表二的对专业对口的务实选择,表三的趋向经济发达地区,表八中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九的人际交往提升的期待,这些表明:一方面法学毕业生需要拓宽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以获得更为宽泛的就业面,避免法学毕业生就业竞争中的过分压力;另一方面法学素养作为综合素养,需要其他学科知识及人文素养的支撑,在经济发达地区,更特别需要经济素养的支撑,对此,有教师就提出了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关联的必然性和必要性。[3]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的专业课程设置基础上,还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特别是经济、财会、审计相关课程的设置,并可以参照专业律师发展方向的方式,开办工程建设、金融等专业方向的课程。
4.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男女生分布状况及就业特点,应当特别针对女生开设相应的职业辅导课程。
根据本文表一、三、四、五、六、八、九的分析,女生比男生入学比例虽然要高,但相较男生对职业信心和挑战上表现出弱势。现实当中,法学专业女生在就业问题上也强烈地感受到性别歧视所形成的极大困难,这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对用人单位加强相应宣传,
另一方面也需要女生自强自立、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与加强知识的复合培养。[4]
为使法学毕业生男、女生得到均衡培养,扭转女生的就业劣势,地方本科院校还应当明确相应的规定,把专门针对女性的就业辅导课、心理辅导课列入作为法学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王从容,雷兰.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思路[J].江西教育科研,2006-10.
[2]张敬峰,李效民.美国的J.D.教育[N].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8.
[3]罗宏达.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J].当代经济,2012-4.
[4]李茹春,陈苇,高伟.女生就业的比较与分析[N].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6.
[作者简介]杨忠明,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理工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专业;左平良,男,湖南衡阳人,湖南理工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毕业论文;判解模式
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直是教育界的高呼声,近20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国家方针政策之外,更是推崇由单一的模板化教育转变为实质化的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理念。本科毕业论文是考验高校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学习所所获得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随着我国教育规模的发展,法学(法律类)高等教育专业也迅速发展起来,由原先的部属政法类专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逐渐发展到地方性的众多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法律类本科专业。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状况,对其存在的弊端进行挖掘,同时,对论文模式进行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多年在地方性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发现,大量的本科法学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因此笔者针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随机对某地方三所高校的法学本科大四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不是自己对法律问题思索的结果占33.3%,毕业论文选题仅仅是任务要求的占16.7%,论文选题胡乱拼凑的有4.7%;2.有没有过抄袭(非标准内注释、引用)行为问卷中,整段文章更改语句的占21.4%,借用他人论文大纲有47.6%;3.对毕业论文撰写毫无感兴趣的占19%。4.支持改变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要求的占92.8%。通过对法学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的现状调查,笔者发现这些非政法类专业高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地方性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考核模式应当引起重视并有必要研究考核体系改革了。
笔者列举一些问卷调查结果:
1. 毕业论文结论是对现实的矛盾或者问题提出了你思考的解决办法吗?
图1
2. 你搜集的论文资料在你论文的字数中占据的比例是?
图2
3. 你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有着兴趣吗?
4. 你支持用其他更灵活的毕业考察方式替代毕业论文吗?(如翻译文献、实习报告、团队合作等)
二、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及有关研究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中国)全国的高等院校中拥有法学专业的有650多所,许多之前不曾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需要重新增加法学专业,而随着大学数量增加,传统政法类大学录取人数有限等原因,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就读法学专业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而影响他们选择取向的更多的是法治社会的熏陶以及自身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选择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同样越来越多,据调查统计某区域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增长比率逐年上升。
然而,非政法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政法类专门高校相比,专业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师资队伍水平上有差距;第二,课程设置和培养体系不合理;第三,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落实不到位;第四,校园法律文化氛围不够;第五,学校法律院系与社会法律实践部门联系不足;等等原因。
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在现状上主要表现为:由教师提出选题、学生搜集资料、拟定提纲撰写,这样僵化的套路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抄袭,浪费时间和精力,导致学生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恶劣评价,最终导致厌学逃避。具体表现为:“学生按照选择的题目与指导老师建立了联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与步骤范围内,与指導老师相互配合完成论文写作。但纵观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现状:形式上看,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何处,一般的学生在指导老师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方能够正确标注;参考文献与注释不区分;标点符号欠规范;错别字、论文排版、字号大小、字体及整齐度等也是常见的问题。内容上看,一般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问题:1.不明确摘要如何概述,关键词为何不知所云;2.结构似教材,没有问题意识,常见的论文只是对命题的基本理论、或知识点做一般性梳理或介绍,无深度与创新可言;3.论证不力,缺少内在严密的逻辑性,体现在:一是从理论到理论,缺少必要的和充分的事例和数字的依据;二是引用、分析理解法律条文、法理基本原则不准确;三是材料很多,但在选材和组织材料上欠佳,缺少周密严谨的逻辑性;4.绪论和结论写作不当。有些论文的绪论,篇幅相当大,却写了一些与毕业论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无用的话,没有很好地起到导引本论的作用;有的论文的结论也不符合写作要求;有的论文根本没有结语,有头无尾,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结果。”
综上所述,针对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论文模式的主要现状进行探究,归根结底还在于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经验缺乏。若在实际教育中更注重能力的培养,而并非只是传教式的教学模式,则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的法学(法律类)本科生不仅可以具备相当法律素质,将学习到的法律功底用于武装自己,而且现实中的许多法律问题都可以依法而解。
为此我国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展开了众多的宏观研究探索,但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如何定位和改革研究不多,目前对法学(法律类)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模式研究主要有:河北经贸大学王韬博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研究》、武汉刘晶老师的《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答辩模式的改革与探索》、哈尔滨师大梅奕敏副教授《导学模式提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研究》西南政法大学蔡英博士《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研究》等等。他们一致认为:传统的法学(法律类)本科论文写作偏重立法论角度、采纳教科书式的阐发,属于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他们提出的改革模式有:1.司法适用模式。训练目标注重法律适用方法,成果形式采纳案例研判模式。2.模拟法庭式。即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扮演、分析自身感受和经验,阐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系列化、一体化模式。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模式具有强化实践的意识,但是有的改革模式(如系列化、一体化模式)没有根本上革除传统的学生被动式资料搜集、抄袭为主的弊端;另外模拟法庭式和本科教育教学差距太大,在本科法学学生中未必具有可行性,亦或是实践中投入巨大,现有的高校师资和设施难以胜任。只有司法适用模式在目前我国非政法类地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中具有实际意义,但有些操作模式仍需研究。
三、法学(法律类)本科(法律类)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内涵特征
案例判解模式是指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生通过将自己的毕业论文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选择法院的判决案例作为学生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把司法适用的解释推理模式应用于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中,围绕法院判决中的经典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而展开分析阐述,同时深入阐述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理论前沿问题,最终形成法学理论和案件实例相结合的法学知识解析和前沿探究式毕业论文。这种模式旨在探索贴近司法实际和革除传统法学(法律类)本科教育弊端的论文指导模式,旨在调动法学(法律类)本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毕业论文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紧密联系,以法律解释、司法适用为灵魂,改革传统的毕业论文体制。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其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模拟审判。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已成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日常教学环节中模拟法庭的特点是是进行法律职业性训练,让学生适应角色转换。但与教学实践环节不同,在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中,除了法院程序之外,更重要的是实体法律内容:
1. 法律适用的视角。案例判解模式要求学生把自己分别放在原被告律师、法官的身份角度分别分析案件事实。从中发现法律适用的线索、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难题。
2. 法律适用和逻辑推理。案例判解模式,重在对法院判决的解读,法院判决的核心部分就是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推理过程。
第二,案件法律适用总结。完成了案例的判决推理并不意味着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学生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前沿,让学生更深入地提高法律实践技能与现代法律素质。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扩展性分析和总结主要有以下类型:
1. 评论型。这种类型的学生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进行深入解剖,结合案件事实要素详细地分析法律适用要素,并对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最后,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总结改进,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2. 分析型。学生深入挖掘案件中一个法律点,围绕问题,然后分析问题,结合专业深入探讨,提出解决办法,最后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考察国内外的发展方向。这种类型不仅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强调观念的创新,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思维,整体对毕业生的要求较高。
四、结束语
本科毕业论文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学科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法学(法律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改革和科学化、合理化,对法学(法律类)本科四年的课堂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案例判解模式主要包括选择案例、模拟审判、分析法律适用、相关法学知识阐述、前沿探讨等步骤。一方面,强调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毕业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角度去审读案情,并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具有极强的实际性和目的性,有效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能够锻炼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案例解析与法学知识前沿相结合,突破纸上谈兵的纯粹抽象,让学生通过法院判决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法学(法律類)本科毕业论文案例判解模式的提出和构建,对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作了尝试性的探索,也为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指明了一个方向。
注释:
[1]何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几点认识以广州大学法学院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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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静梅,刘杰,张国印,等.衡量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研究[J].高教学刊,2016(07):106-107.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开放法学,多维交互,实践教学,案例教学。
法律实践是对学生法律人格、法学素养的综合训练,是实现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教学不但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的专业能力培养,更要注重学生在现代教育技术环境下自主学习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锻炼。然而,由于教学观念、办学条件、环境、教学对象、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践教学又成为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难点。选择合适的实践教学模式至为重要。本文以现代远程教育理论为依据,结合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法学专业特点的“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
1 “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的确立及其内涵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以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为目标,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必须以此目标为引导,充分考虑远程开放教育的网络教学环境,符合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教学的特点,保证开放法学教学质量的提高。
1.1理论基础
1)“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理论。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 R.Rogers)针对传统教育的种种弊端,大力呼吁教育改革,并把心理咨询中“患者中心疗法”的理论推广、应用到现代教育改革实践,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2)自主学习理论。它是在学习者内在动机的作用下,在学习活动之前自己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在学习的过程中,自己选定学习的内容、策略、方式、时间和地点,自己控制学习过程、学习资源和物质设备条件;对学习结果能够进行自我评价,并对自己的学习行为进行调节和修正,以致学习目标的最终实现。
美国心理学教授齐莫曼(Zimmeman)认为“在实际的学习情境中,完全自主的学习和完全不自主的学习都是较少的,多数学习是介于这两者之间。”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的自主学习,不是学习者完全的自主学习,而是通过教育机构提供的学习资源、设备、场所等条件,在教师指导和支持服务下的自主学习;
3)混合学习(Blending Learning)理论。该理论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数字化、网络化学习(E-Learning)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习者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针对学习者原有的认知基础和学习目的不同,学习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各种媒体的适应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学习媒体和学习方式,将传统的学习媒体方式与现代的学习媒体和方式结合起来,使二者优势互补,使学习者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1.2内涵表述
“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中心、以实践环节教学为特色、以教育者导学为前提、以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和服务助学为基础,通过课堂内或课堂外的案例分析、模拟审判、法院旁听等活动,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从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教学方式。该模式既体现了远程教育的特殊规律,即“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 突出体现了学习者的主体性;又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通过教育者导学、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助学、多元立体教学评价设计等教学要素间的交互关系。同时,该模式体现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强化实践环节的教学,增强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的应用型高等法学专业人才。
2 “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方式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它是一种教学思想或理论的具体化、过程化。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实践教学,就是培养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和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法学职业不仅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熟练、完善的法律业务技能、善于思辩、善于表达。
2.1讨论式案例教学法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成年期后人的感知能力,如听力、视力、味觉力、肤觉力等较成年期前有所下降,机械记忆力也有所下降,但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则有所提高,且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的稳定。实践教学要充分发挥成年学生活跃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为基本特征的教学。案例教学又称判例教学,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夫兰德尔所创立。案例教学通常采用说明式和讨论式两种方式。开放法学教学倡导的是讨论式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案例教学在开放法学中的运用是一个系统化的教学过程,应该有一系列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与之相配合。首先,选择典型案例,建立平台教学案例库。案例教学本意即为典型事例的教学。选取具有典型性、真实性、疑难性、针对性、综合性强的案例上传教学平台,供学员下载学习。为了帮助学员学习,还应在网上给学员提供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资料,以及难点提示等;其次,分组讨论,撰写发言提纲。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网上BBS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样,形成并营造一定的前期讨论效应。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在讨论时可能会有多种观点,将观点相同或相近者分成一组,以小组为单位,集中分析讨论,力争每个人都能在小组发表意见,小组做好记录,形成本组意见;再次,集中发言、教师点评。面授辅导时由教师主持,依次由推荐的学生有选择地对每个案例进行集中发言、自由讨论,之后由面授教师点评。只要教师精心组织,学生认真准备,课堂发言通常都比较踊跃;如果教师的点评针对性强,师生通过纵横的课堂交流,不同观点之间的碰撞与交织,学生既开阔了专业眼界,又学会了分析、评价案例的方法;最后,课后网上延伸讨论。由于课堂讨论的时间相对有限,不少学生意犹未尽,课程主持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上BBS讨论区发表自己对案例的进一步看法;甚至还有学生把自己收集到的与讨论案例有关的信息在网上转贴,从而引起“案中案”式的连环讨论。
2.2实战性模拟法庭
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当成年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动力就更大,也就更为主动。模拟法庭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情,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通过精心准备,共同参与案件的模拟审理,以将习得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教学方法。应当指出的是,当前许多学校的模拟法庭更多的带有表演性质,不仅法官、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角色事先已经定位,而且各方将在法庭上做出的言论、乃至动作、情感表达都是事先反复演练的。针对这种表演型模拟法庭的不足,笔者认为, 现在的模拟法庭应当由表演型模拟法庭向实战性模拟法庭转变,以使学生实践能力得到真正锻炼和提高。
“模拟法庭”教学要求组织者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专业素养。为避免某一教师知识的单一和局限,专门设立法律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部署工作计划,落实模拟法庭方案。模拟法庭的运作一般分为如下步骤:案例的选择;人员的确定;材料的准备;法庭实战辩论;总结。首先,对案例的选取一般考虑时效性、专业性、疑难性、综合性的要素;其次,人员的确定采取自愿报名,自选角色,适当调整;再次,案件资料人手一份,大家分头各自熟悉案情、体会角色,各自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情涉及的其他知识资料,备写案件审理所需法律文书;最后,实战抗辩,分析总结。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过程随时出现的新情况做出反应。庭审结束后,马上请老师和专家进行现场点评,总结成败得失,为以后的课程学习和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事后,再结合庭审录像,将庭审中出现的每一个细节疏漏进行讲评。由于学生自己主导整个实践过程,参与者、旁听者均对这种生动、直观、仿真的教学方式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有的学生还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一些问题和思考。
2.3法庭旁听法
一位前苏联教育家曾经说道,“如果学生所学习的知识、所参与的活动,能与学生的认知兴趣相吻合,就能产生积极的作用。”组织开放学员参加法庭旁听活动,既是学员亲身参加法庭审理,感受控辩双方的你来我往,唇枪舌战的庭审程序的过程,也是学员用自己所学知识去判断是非曲直,加深法律条文、法律解释的理解领会,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过程。
旁听案例的选择应遵行一定原则:首先,法庭审理程序较完整。完整的法庭审理程序,既可以为学员进行一个简单的案情回放,也可以使学员熟悉法庭审理程序;其次,要求选择能够反映社会热点并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在旁听过程中,要求学员做旁听记录,尤其是把双方争执内容、争执焦点记清。旁听结束后,由教师专门针对旁听内容进行案情分析、讲解,共同讨论案情焦点,分析法庭审判程序上有那些缺失,在审判方式上应有那些改进,从而指导学生进行旁听体会的写作。组织学员参加法庭旁听的这一实践形式,在整体组织程序上比较简便,可以使学员近距离接触到法庭,接触到法制的前沿,感受法学在社会上维护正义与公平的神圣地位及法学理论在法律践行中的指导作用。
3 实施“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的保证
3.1明确培养目标,健全管理机制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这就要求必须改变教育观念,明确培养目标,健全管理机制。首先,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提高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真正把实践教学环节作为保障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并注重体现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实践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学校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统一领导,设立对内组织和对外联系的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做到既有学校的统一管理,又有教师的具体指导,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
3.2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
“多维交互式”实践教学模式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是“双师型”人才。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已经被多元化,教师始终是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协调者。同时,肩负帮助学生消化相关知识、学会案件分析方法、训练实际操作能力等职责。如果教师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学生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指导或帮助。因此,从事开放教育的教师,要求一专多能:既要懂实体法、程序法、庭审规则,又要懂教学管理,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这就要求教师有自我训练、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主动性和迫切性,以尽快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师的需求。
3.3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监控能力
开放学习崇尚学习者主体的自主学习,但在开放学习中,师生时空分离,没有了教师对学生面对面的实时监控或权威辐射,学习变得没有监控。学校要把提高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能力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地调动学生自我监控包括激发动机、端正态度、调动情绪、调适心态、改善方法等,往往比帮助学生解决几个具体困难或问题更具有本质的、长远的意义。教师要从以课堂教学为重心转移到更多地注意跟踪、监控学生的学习过程,注意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非智力因素的信息,促使学生自觉参加面授辅导,自主地进行个体学习,自觉地完成作业和练习,有效地开展学习小组活动。
3.4建立和培育相对稳定、规范的教学实践基地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开放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但缺乏锻炼的机会和场所。为了满足个性化学习,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的需要,建立相对稳定、规范的教学实践基地十分必要。关键是教学部门能否愿意投入财力、物力建立相对固定的实践基地或其他平台,满足实践需要;能否有效地督促、检查课程教师进入实践场所,进行实践教学。笔者建议:①利用学校现有的网络技术力量在网上建立虚拟法庭,以适应开放教育学生自主学习的需求;②在学校,争取建立相对固定的“模拟法庭”并购置相应道具;③在校外确定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等2~3个固定基地;④将教师投入实践所需时间,纳入计划课时,课程责任教师提前提出实践方案,由教务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并施以必要的奖惩办法,使平时实践切实落实在教学过程中。
参考文献
1李劲.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J].辽宁工学院学报, 2004,(2).
2范莹炎.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环节模式探讨[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
3王志远.远程开放法学教育案例教学初探[J].广播电视大学报,2007,(1).
4 王秀玲.开放教育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评析与思索[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学教学;法学专业就业;地方本科校院
为更好地引导就业,促进法学教学,笔者针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毕业生的特点设计了系列调查问卷,在地方本科院校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的2013届毕业生中随机选取样本,以了解他们对就业与教学的看法,并据此作出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一、问卷调查与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90份问卷,实际有效问卷为86份,问卷总有效率为95.56%,其中男生22份,女生64份,这与法学女生入学率显著高于男生密切相关。
调查内容主要从本科毕业后的出路、专业对口、就业地点、单位性质以及薪资期望,从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所认同的有效教育模式、就业难的原因、需要提高的能力等九个方面来考察,毕业生的回复情况列表及简要分析如下:
表一中,男生以及男女生综合的高居榜首的考研选择、女生尝试寻找其他类型的工作都表明:(1)仅仅本科教育无法支撑毕业生的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2)相较男生而言,女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信心更显不足。
表二中,男、女生比例大致相同的选项表明:(1)男生与女生对法学专业对口都抱有希望,有一定的法学理想;(2)但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着大量不对口的现实,并且愿意接受这种无奈的现实,法学理想不够坚定。
表三中,男、女生都高选项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女生相对男生较低比例的选择以及更多选择籍贯地表明:(1)法学专业应用与发达的经济存在着某种联系,就业存在更多的机会;(2)女生相对于男生而言更不愿意接受新环境的挑战而倾向于安定。
表四中,高比例的公检法和律师职业的选择、较低比例的教育文化行业的选择、以及低比例的创业选择表明:(1)男、女生都希望从事法学专业对口、职业稳定的工作;(2)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学学术理想和自信。男生较女生较高比例的律师选项及较少的其他公务人员选项表明:男生较女生更倾向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法律职业。
表五中,高比例选择3000~5000元段的薪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等稳定职业的合理预期,与对高比例公检法机关就业单位的选择相吻合,这表明:男、女生,尤其是女生,在接受大的挑战方面还缺乏足够的信心。
表六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理论性太强、实践性太弱、缺乏职业技巧训练、教育模式单一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学术理论功底相对较弱,他们的就业应当主要定位于法律应用;(2)现有的课程设置与法律应用的就业方向有偏差;(3)课堂讲授的单一教学模式不受学生欢迎。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相对更高比例的选择表明:男生相较女生更为活跃、更不愿意被动接受,而倾向于更为活跃的法律应用。
表七中,男、女生选项比例都大致相同,其高比例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选项、较高比例的实务教学选项及较低比例的与课堂教学相关的传统教学及案例教学表明:(1)法学应用需要必要的理论支撑;(2)法学应用教学需要走出课堂,需要从社会实践中去学。
表八中,男、女生都高比例的无工作经验选项、本科知识能力欠缺选项以及较高比例的眼高手低选项和法学毕业较多选项表明:(1)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信心主要依靠法学应用能力支撑;(2)法学专业的应用需要更高阶段的学习。女生相对男生更高比例的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明:一方面为法学女生心理相对男生脆弱,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为法学专业男女生比例失调使得女生面临更大的心理挑战和更大就业竞争压力。
表九中,男、女生都较高的法律实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选项表明:(1)目前法学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的薄弱;(2)法学素养是一种综合的人文素养,法学学生期待,法学教学不仅应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素质,而且应当培养其他人文素养。男生较女生在上述选项上更高的比例表明:男生更倾向于活跃的法律应用和人际交往。
二、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根据上述问卷调查与分析,笔者根据地方本科院校的特点,提出如下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1.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
本文表四的职业选择,表六、八的实践性教学的薄弱及对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表七、九的对实践性教学认同及期待,这些表明: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真正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出路、培养合格法学毕业生的基本前提。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在相应的法学课程教学规定中应当明确实践性教学的课时比例。不过,在计算实践性教学时,不能模拟法庭和课堂案例分析拿来充数,因为实践性教学不同于课堂案例教学,它往往“使用的是正在发生的案例”,而后者往往“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 有时教师为了教学的需要对已有的案件进行先期处理, 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 不像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 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1]虽然两者都可能是范例,但实践性教学所面对的走出课堂的不确定、活生生的现实,是正在演变的范例,而不是已固定的范例和逝去历史。
2.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延伸法律专业硕士点的设置。
本文表一的考研选择、表八中本科阶段的知识能力不够,以及表九的法律实务能力和人际交往提高的期待,这些表明:本科四年的时间有限,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培养人文素养的同时,还需要大量的实践,相对于知识的传授而言,实践需要更为漫长的时间过程,因此要培养法律应用合格的毕业生,还需要补充法律硕士阶段的学习。美国的法学教育之所以为本科后的教育,[2]恐怕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本科院校应当根据其法学毕业生就业的特点,补充以案例研讨和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法律专业硕士课程,为其进一步的实务练习提供平台。
3.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特点,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设置。
本文表二的对专业对口的务实选择,表三的趋向经济发达地区,表八中对法学毕业生太多的担心,表九的人际交往提升的期待,这些表明:一方面法学毕业生需要拓宽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以获得更为宽泛的就业面,避免法学毕业生就业竞争中的过分压力;另一方面法学素养作为综合素养,需要其他学科知识及人文素养的支撑,在经济发达地区,更特别需要经济素养的支撑,对此,有教师就提出了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关联的必然性和必要性。[3]
在满足教育部关于法学的专业课程设置基础上,还应当补充其他学科相关课程,特别是经济、财会、审计相关课程的设置,并可以参照专业律师发展方向的方式,开办工程建设、金融等专业方向的课程。
4.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的男女生分布状况及就业特点,应当特别针对女生开设相应的职业辅导课程。
根据本文表一、三、四、五、六、八、九的分析,女生比男生入学比例虽然要高,但相较男生对职业信心和挑战上表现出弱势。现实当中,法学专业女生在就业问题上也强烈地感受到性别歧视所形成的极大困难,这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对用人单位加强相应宣传,
另一方面也需要女生自强自立、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与加强知识的复合培养。[4]
为使法学毕业生男、女生得到均衡培养,扭转女生的就业劣势,地方本科院校还应当明确相应的规定,把专门针对女性的就业辅导课、心理辅导课列入作为法学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王从容,雷兰.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思路[J].江西教育科研,2006-10.
[2]张敬峰,李效民.美国的J.D.教育[N].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8.
[3]罗宏达.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J].当代经济,2012-4.
[4]李茹春,陈苇,高伟.女生就业的比较与分析[N].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6.
[作者简介]杨忠明,男,湖南岳阳人,湖南理工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专业;左平良,男,湖南衡阳人,湖南理工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本科教育,本文拟从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研究调查对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我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司法考试改革的方向等方面加以阐述。
关键词司法考试 法学 本科教育
司法考试改革与法学教育是当前法学专业的学生热议的话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改革与我校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课题组于2016年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了解我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同学们对司法考试改革方向的预想,以便为我校的法学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1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研究调查对象
为了更好了解掌握同学们对我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的认知及对司法考试改革方向的预想,课题组成员对我校法学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如下:大二、大三、大四共计224人,我们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法学民17-1班,41人,发放调查问卷24份;法学民考汉18-3班,35人,发放调查问卷16份;法学17-2、3班,69人,发放调查问卷40份;法学18-2班,40人,发放调查问卷22份;法学19-2班,39人,发放调查问卷18份),收回调查问卷118份,占98.33%,调查问卷的发放占总人数的53.57%,其中民族学生76人,发放调查问卷40份,占人数的52.63%,汉族学生148人,发放调查问卷80份,占人数的54.05%,应该来说面还是比较广的,基本能够反映同学们的心声。
2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总涉及15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1)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汉族班为旨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公、检、法、司及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民族班为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的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公、检、法、司及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满意时,94人选择满意,占79.66%,24人选择不满意,占20.3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还是比较满意。
(2)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要求为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的能力。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要求是否满意时,96人选择满意,占81.36%,22人选择不满意,占18.6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要求还是比较满意。
(3)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就业方向(领域)主要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仲裁、公证等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在基层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你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培养就业方向(领域)是否满意时,93人选择满意,占78.81%,25人选择不满意,占21.19%,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培养就业方向还是比较满意。
(4)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際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你认为我校法学专业课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时,24人选择合理,占20.34%,80人选择比较合理,占67.8%,14人选择不太合理,占11.86%,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法学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认为比较合理。
(5)当问到我校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模拟法庭、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实训、法律诊所、大学生视野拓展(参加各类学术报告)、社会调查、创新创业训练实践、社会实践等。你认为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置是否合理时,52人选择合理,占44.07%,52人选择比较合理,占44.07%,14人选择不太合理,占11.86%,说明。说明绝大多数同学对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置认为比较合理。
(6)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是否满意时,39人选择满意,占33.05%,50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2.37%,29人选择不太满意,占24.58%,虽然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比较满意,但仍然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质量不太满意,毕业生尤为明显,说明我们的教学质量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学生提到的存在一些老师授课比较乏味无聊,照书本念,扩充知识较少等。
(7)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方式是否满意时,38人选择满意,占32.2%,60人选择比较满意,占50.85%,20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6.95%,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方式比较满意,但也存在少部分同学不太满意,主要表现在部分同学认为实践性教学环节较少。
(8)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的互动性是否满意时,35人选择满意,占29.66%,51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3.22%,32人选择不太满意,占27.12%,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互动性比较满意,但也有少部分同学不太满意,尤其是低年级的同学比例较多,主要表现在部分同学认为部分老师上课很少互动,而是单向式灌输式教学。
(9)当问到你认为我校法学本科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否完善时,56人选择完善,占47.46%,62人选择不完善,占52.54%,说明同学们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整体认为是不太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老师少,课头多,教师队伍数量不太稳定,存在一个老师教多门课的现象,毕竟每位老师的精力能力有限,可能导致部分课程的效果不太令人满意。
(10)当问到你认为老师在授课中是否应该以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为主线贯穿于教学中时,115人选择应该,占97.46%,3人选择不应该,占2.54%,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认为老师在授课中应该以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为主线贯穿于教学中,这样有利于同学们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11)当问到你是否能够理解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的内容时,33人选择理解,占27.97%,74人选择基本理解,占62.71%,11人选择不太理解,占9.32%,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能够理解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课堂教学内容,只有极少部分同学不太理解,而且这一比例主要集中在民族班级,这是由于民族班级部分民族生汉语水平较低的原因。
(12)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材的适用性是否满意时,34人选择满意,占28.81%,64人选择比较满意,占54.24%,20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6.95%,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教材的适用性还是比较满意,这是因为我们学校对教材的选用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教材选用要根据专业特色及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或学科当前发展方向、趋势,有计划地优先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十一五”、“十二五”教育部规划立项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及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使用外文教材,必须是原版或经授权的同类版教材,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13)当问到你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的考试方式是否满意时,42人选择满意,占35.59%,58人选择比较满意,占49.15%,18人选择不太满意,占15.26%,说明大部分同学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的考试方式是比较满意,这是因为我们学校对课程的考试方式做出了灵活要求,考核方式可采取闭卷、开卷、公開答辩、论文撰写、实验报告、文献综述、研讨辩论、技能操作、上机、口试等多种形式,任课老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选择最能反应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与真实水平的考试方式。
(14)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否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时,18人选择能胜任,占15.25%,49人选择比较胜任,占41.53%,51人选择不太胜任,占43.22%,说明有相当部分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尤其是汉族班的同学,这也与我们到事务部门了解的情况基本符合,事务部门也是认为现在的大学毕业生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虽然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但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有所欠缺,为此我们在教授理论的同时,也要加强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15)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教育最主要应该培养学生的什么能力时,108人选择法律应用能力,占91.53%,10人选择理论研究能力,占8.47%,说明绝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教育最主要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这与上面有相当部分同学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是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相符,也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基本相符,他们不仅要求同学们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应具备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我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3.1我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不足
通过问卷的调查与学生的座谈,当前我校法学本科教学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教学课堂互动性较弱,教学方法单一,教学与实践紧密不强;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衔接不够,授课过程没能很好地突出司法考试知识点,课堂穿插司法考试相关真题不够,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没有偏向于司法考试,运用所学理论结合实际案例不多,到法院庭审现场切身感受机会缺乏,教学缺乏司法考试方面的引导,司法考试专业辅导不足,缺乏与司法考试相关的讲座;大三课程安排不合理,未就对司法考试进行侧重,教学针对性不明显;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不高,能力不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不全,缺少民族,部分老师理论水平与授课水平有待提高。图书馆法律类藏书匮乏。
3.2我校法学本科教学改进措施
针对我校法学本科教学不足,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应进行教学导向,加强教学管理,改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力量建设,要有民族老师,招聘民族老师授课。教学应多样化,有创新,不局限于单一的方法;加强课堂互动性,可以多互动,多交流;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完成法律事务。其次授课过程应突出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多讲授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命题规律,课堂穿插案例司法考试相关真题讲解。增加司法案例教学,多接触司法领域相关前沿资讯。将司法考试融入课堂,从大一开始培养独立思考讨论思维。专业课老师应该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司法考试命题的变化趋势、历年真题讲解、最新法律修改,修正案的提出。请一些信得过的专业培训机构或者由本专业的比较牛,比较厉害的老师进行单个部门法的培训。建议在教学方法上多多使用法律上的案例,把司法考试的真题、案例融入其中,在教学方法上还可以融入案件的真实场合,司法考试多以最新时政,最新法律公开、公布为主,所以,应该多多突出这些。在考试时应加大难度,倡导教师原创新题,设置与司法考试难度相当的题。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应该更多偏向于司法考试,并且加以时政与法律条文的细致解读,可以让法律知识变得灵活,不再枯燥,与未来的司法工作更加接轨。学校既不可一切以司法考为中心又不可对司法考试不闻不问,应该二者相互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把实践流于形式。在正常教学秩序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具体案例解决能力。注重讲课内容跟司法考试相关内容,注重司法考试内容的培训及讲座,开设司法考试课程,聘请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加强对司法考试方面的引导。再次教学应提高实践的能力,这有助于将来从事司法工作。应该把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教学注重实际,多讨论,培养法学思维。多让学生接触一些社会问题,让学生解决,比如:建一个学生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帮助需要的人,同时也提高了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多让学生参加一些实践活动,多一些实际理论应用,多一些实践课,实践课不应拘泥于某一形式,不能老是模拟法庭,应该多带走进庭审现场,切身感受法院庭审现场氛围。加强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多结合实践,多分析案例,多带学生出去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案例。最后图书馆应再增加法律类藏书。应将教学目标定位在南疆,结合南疆实际情况开展教学,应鼓励我校的法学人才留下来,扎根边疆,针对目前我校的司考通过率太低,应加大力度,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4司法考试改革的方向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应从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进行改革,提高司法考试的门槛,改变以前那种专科就可以报名的条件,提高至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为报考条件。其次,从司法考试的组织、命题、标准确立,录取方式,考试次数等方面进行改革,按照《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同时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由于边远地区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地区间的差异等原因,考试应向边远地区倾斜,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再次,考试题型设置方面的改革,司法考试题型设置应多样化,考试内容更加靠近实务,不仅仅局限于选择题,要加大综合考查能力,减少客观题及分值比例,增加主观题及分值比例。第四,司法考试在题型分配及难易度,考试方式,考试结果上进行改革。考试内容题型分配及难易度调整;增加考核方式,如案例审理或讲解模拟评选;考试结果上,通过司法考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直接进入公检法或律师行业等。最后,司法考试内容方面的改革,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分值比例,突出宪法的权威性重要性,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考查考生法治思维能力,考查考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论文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在国际舞台上与各国的交流逐渐增多,法学教育国际化成为了当前一个非常现实的发展问题,在解决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时,应该先明确为什么要开展法学教育国际化,以及国际化又意欲何为。通过对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研究,从多角度出发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路径,为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培养大量优秀人才,提升本国的竞争力。
【关 键 词】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路径
作者简介:余松林(2000-),男,汉族,河南平顶山人,郑州大学国际学院,2019级本科在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国内法学教育势必会走向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除了经贸、金融、投资等领域外,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法律标准日益趋同。为了缓解和消除各国不同文化背景和思想观念所导致的立法冲突和法律适用冲突,我国高等院校或者法学教育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能够解决多元文化环境下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人才。
一、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起源和目的
法学教育国际化由法学交流以及法律问题国际化共同演变而来。从传统角度来说,法律制度往往有着明显的民族特色。所以各个高校的法学院都是具有国家特质的,相应的法学教育也具有国别性。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和政治多元化进程不断加快,导致多元文化在融合过程中出现了多种问题,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问题会愈加严重。为了应对和解决上述尴尬局面,各国都需要大力培养熟悉国际法律制度、外语水平高的相关人才,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教师和学生在面对全球化发展时,应当对文化多样性有着基础的认识,站在本国法律的角度,学习和借鉴美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样地,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有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全球化进程也为各国带来了共性问题,例如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等等,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具有综合知识结构和能力的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内容
(一)法学教育者国际化
德国哥根廷大学成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其校董就于学校创办之初聘用多位他国优秀教师,这种做法突破了当时高等教育民族主义的阻碍,这使得哥根廷大学广受好评,并获得欧洲“第一所大学”的美称。哥根廷大学在开展教育国际化的道路上获得了好评和经验,同时也吸引了其他国家目光,被认为是教育国际化的先驱。
简单来说,国际化法学教育者就是拥有国际背景,简而言之就是这样的教育者具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他们来自不用国家,或者在过去接受过国际化的教育。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教育者才能将自己独特的思想观念、文化学识传递给学生。
法学教育者国际化并不是单纯地从国外引进法学教育者,也不只是将曾经接受过国际教育的执教人聘请到国内来教书育人,还应该将向他国输出我国的法学教育者,走向国际舞台,到国外的高校或者是教育机构去传播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和理论传递到国际舞台上,从根本上提高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力。
(二)法学教育对象的国际化
面对多元的文化,要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最重要的是让学生接受多元文化教育,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密切沟通,这就是教育对象国际化。法学教育对象的国际化,需要接受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学教育的学生,而且需要学生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深入的交流。
让学生接受国际化教育不仅能够加强他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也能够强化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和交流,这就是教学互利。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也是构成法学教育国际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法学教育资源的国际化
法律教育资源的国际化,不仅包括对他国法律教育机构的投资,还包括他国教育组织对法律教育投资。众所周知,现阶段的教育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产业。投资他国法律教育机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扩大对他国文化水平的影响。作为一种软实力,这种文化影响力将是微妙和无形的,但其影响力是持久的。同时科研资源的国际化也属于法学教育资源国际化。有实力的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到国际科研任务中去,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共享成果。
三、法学教育国际化应注意的问题
(一)健全的立法保障
虽然和法学教育有最直接联系的是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的传播,但是想要促进法学教育有序、良好发展必须在立法保障上下功夫。例如,德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法》保障法学教育的发展。现阶段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言在法学课堂上就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所有课程中,法律英语课程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经常被作为选修课。因为绝大多数学生的英语水平大都不好,所以很多老师只能将该课程改为汉语课。所以我国需要改变当前状况,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该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制定各项规则,合适的立法可以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保持特色的同时也应注重借鉴
法学教育国际化在很多国家开展得如火如荼,过去我国一边摸索一边前进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实用了。其他国家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已经有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和时间经验,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借鉴他国的成果和经验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少走弯路,也能让我们节约更多精力和资源,从而更好地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所以,相关政府、立法机关以及教育机构应该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为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综合型人才。
四、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路径
(一)教育主體国际化
加强教师之间的国际交流。国内高校可以按照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聘请他国优秀教育者来我国高等院校进行讲学,并派我校教师出国考察。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对于聘请的教师应该严格审查他的教育背景的真实性。
加强学生之间的国际交流。可以通过校际项目合作的形式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竞赛,如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国际仲裁模拟法庭辩论赛等。
(二)教学内容国际化
第一,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任务后可以选修国际法的内容。第二,注重知识的运用。可以根据国际金融、政治、投资等现状,设计相应的选修课程,引导学生关注国际法律问题。第三,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并安排考核。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就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包括阅读能力和总结案例的能力,鼓励和要求学生学习多国语言,从而达到国际化要求。
(三)教育手段国际化
西方发达国家在法学教育中有两个比较成功的方法,分别是项目驱动法和案例教学法。国内教育者可以学习这两种方法。另外,鼓励学生创办国际法律期刊也是教育手段国际化的一个有效办法。学生在创办期刊的过程中就提高了自己调查和整理资料的能力,向全校介绍各国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一方面能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拓宽了学生的视野。
五、结语
法学教育涉及到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如何开展法学教育是一个需要长期讨论和研究的课题。如果将法学教育看作是一个市场的话,那么法律人才的供给与需求总是伴随着市场的波动在不断变化。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扩张对法学教育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培养出国际化优秀的法律人才,这样才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和现代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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