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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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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对此有明确部署,全国部分法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笔者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及部署,对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提出些许观点,以期抛砖引玉。

设想:设置两种类型的法官

《改革意见》认为应针对不同层级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结合法院审级职能,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基于此,笔者认为基层法院设置两种类型法官为宜。

(一)主审法官类型。特征如下:一是主要职责是审理疑难复杂案件,体现能力与行为的匹配性;二是属于员额制度内的员额法官,体现选拔的精英性;三是按“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配置其审判权责,体现裁判的独立性;四是薪金待遇应高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体现待遇的优厚性;五是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让其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脱身,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体现职能的判断性;六是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处理案件,体现审判的审慎性。

(二)简易法官类型。与主审法官不同:一是主要负责

大量简单案件的审理工作;二是不属于员额制度内的员额法官;三是所作出的裁判文书需要主审法官签发;四是薪金待遇另行设定,但应低于主审法官;五是实行“一审一书式”审判资源配置模式;六是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理由:问题决定法官类型需求

基层法院在改革中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又好又快地审理案件;二是如何顺利推进法官改革,这也构成了基层法院需要两种类型法官的理由。

(一)改革的目的性要求。司法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法官制度改革必须考虑案件特点,以使改革与案件处理达到最优配置。基层法院案件有数量多与难案少两大特点。数量多与法官人数少相对应,依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而言,法官年平均办案数200余件。这意味着,一个法官每个有效工作日要办结一件案件。难案主要指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难的案件。如果将案件难度值分为简单、较难、很难三个等级的话,根据经验,基层法院这三类案件的比值大致为6∶3∶1,也就是说有60%的案件属于简单等级,30%的案件属于较难等级,只有10%的案件达到很难等级。

基于基层法院的案件特点,设置简易法官处理大量的简单案件成为有效路径。一是在能力上,简易法官处理此类案件较为胜任。依笔者的观察,在法院工作3年左右的人员,如肯吃苦,即能完成案件办理任务。二是在操作上,简易法 2

官处理简单案件符合繁简分流的审判规律。简单案件应当快审快结,在程序选择上适用小额或简易程序;在力量配置上“一审一书”,减少层级,快速办案。反之,如让主审法官审理这类案件;二则主审法官办理简单案件时,陷入大量简单重复的工作当中,与主审法官设置的改革目的不符。

同时也要看到,基层法院也有少量疑难复杂案件,这类案件适合主审法官审理。因为主审法官的改革目的显系为精英法官量身打造,能力上法律精通、经验丰富,这种配置当然应主审疑难复杂案件,符合司法规律。

(二)有效推进改革的要求。此次法官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员额制,即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现有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这已属步入“深水区”的改革,涉及原有利益格局的打破,以及综合配套措施的跟进。改革不仅要在正当性上得到认同,还要在可行性上得以实现。“三圈”决策模型认为,决策时要考虑价值目标、资源条件和相关利益方支持三大要素,优先选择“三圈”重叠的决策方案。法官改革涉及法官利益,一定要得到法官群体的内心认同与支持,方能达到“三圈”重叠的优先选择方案。

就基层法院而言,法官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一是院长、庭长(正职庭长),即领导法官;二是骨干审判员,一般称中坚力量;三是助审员,多为青年法官。按《改革意见》和一些省份的改革实践,骨干审判员为法官员额的当然主力,一般不用担心入不了员额,而且会提高待遇,改革对其而言是增量改革,应当会支持法官改革。领导法官受改革影响最 3

大,他们会重回一线办案。青年法官情绪波动最大,一则进员额的几率很小,二则由法官变为审判辅助人员,“司法产品”的法官署名权也被剥夺。

在基层法院设置两类法官可以解决领导法官与青年法官的困惑,争取到改革的最大支持度。对领导法官而言,其多从审判一线摸爬滚打多年走上领导岗位,能力强、经验足,进入员额当无问题,他们的担心则是重回一线要和青年法官一样每年办200多件案子,体力精力上能否承受得住。设置主审法官,由领导法官担任,专司疑难复杂案件,一则此类案件量少,领导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办难案,而不用陷入大量的简单案件当中,既保证了案件质量,也解除了回归一线办理大量案件的担忧。二则对青年法官来说,疑难复杂案件虽少,但确如重石压身,其能力经验与心理素质尚不能与案件审理相匹配,也会影响其他简单案件的快速办理。如有主审法官将疑难复杂案件分担,如同将重石从青年法官身上移除,他们可以轻装上阵,发挥优势,迅速办理大量的简单案件。

对青年法官而言,设置简易法官有三个好处:一是没有改变其现有状态,减少了改革消极因素。简易法官仍可以适用小额或简易程序开庭办案,仍可以在裁判文书上署名,但其裁判文书需要签发。二是给其以锻炼能力的平台,便于培养改革后备力量。基层法院简单案件虽小,但也“五脏俱全”,程序事项、开庭、写文书一样不少,关键是在基层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可以增加社会阅历,洞悉世间百态,熟悉人 4

情世故,这是一个职业法官必备的素养,乘此平台,多加历练,不仅解决了大量基层纠纷,而且也培养了青年法官的职业能力。三是空缺相当数量员额,增加了改革的积极因素。基层法院难案不多,决定着主审法官的数量不大,这样就为员额空缺留下较大空间。这也意味着青年法官的机会和希望增多,这是改革的利好因素。

在国外的基层法院中,也有类似于简易法官的设置。比如,英国治安法院的治安法官多数为非职业法官,负责处理轻罪案件和家庭事务案件,其对于案件的处理以解决问题为主,对于法官的专业背景要求较低。法国的初审法院也有非职业法官负责劳工纠纷与社会保障纠纷等简单案件的审理工作,等等。

说明:两种类型法官设置与改革要求

此轮司法改革较之以往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基层法院设置两类法官将会助推法官改革,但在具体设计上,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以符合中央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

(一)简易法官与法院新的人员分类管理。根据改革要求,法院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法官仅指员额内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笔者认为,对于法官设置及其员额问题,不能搞上下一般粗,应当对法官类别作扩充解释:法官包括员额制内的法官及基层法院的简易法官。如果“一刀切”地认为法官只能为员额制内的法官,在基层法院不设置简易法官,或者设置简易法官将其放入审判辅助人员类 5

别,既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亦会为基层法院法官制度改革带来问题。

(二)简易法官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简单案件多为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的纠纷,法官不应再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因为司法的规律要求不同层级的法官存有不同的审理方式及纠纷解决模式。

法院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当前,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如何减轻法官的职业压力,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法官被人们称为“刀尖上的舞者”[①]、“戴脚镣的舞者”[②]。法官如何做到自我减压,也是每一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中,笔者通过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切身体会和感受,来谈一谈法官面临了哪些职业压力;如何正确认识法官职业压力对法官群体的影响;笔者所在的法院采取了哪些为法官减压的措施以及效果如何;法官如何自我调适职业压力;对减轻法官职业压力几点建议等几个方面,结合基层法院工作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二、什么是法官的职业压力

压力,既是自然现象又是社会现象,它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并贯穿于发展的始终。压力是一对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法官也是普通的人,普通人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法官都有。孩子升学、就业、买房、照顾父母等等生活压力,在此不多讨论。单从法官的职业角度来看法官面临着哪些压力。笔者认为,职业压力是指在从事某种职业过程中,各种职业活动因素对人心理上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一种心理状态。法官的职业压力主要是指法官在履行法律职务、职责过程中所面临的心理压力,这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三、法官职业压力产生的原因

法官职业压力形成的原因很多,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体制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十种:

1、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绝对数量增多。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社会矛盾凸显。谁对谁错,孰是孰非,都需要到法院讨个说法,于是各种社会矛盾都汇集于法院。就拿笔者就职的安徽广德法院来说,案件数突破7000件,居全市法院之首,在全省也不多见。案件数与法官的职业压力是成正比的,案件数越多法官办案的压力就越大。

2、基层法院法官流失严重。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近五年中,除正常原因外,全国各地法院流失人员近两万名,其中法官1.4万名,流失法官占现在法官总人数的7%。法官特别是中青年法官的流失成为法官短缺或断层的一个重要原因。[③]就广德法院而言,近年来共有4名青年法官通过招考、选调的方式到其他法院或单位工作,约占审判一线法官的13%。一方面是案件的绝对数增多,而另一方面办理案件解决矛盾处理纠纷的法官却在减少,一增一减之间,法官的职业压力不言自明。

3、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而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麻烦、纠纷,就会诉诸法律,求助法院。但是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往往对自己的诉求不是求证据的支撑,不是研究法律如何规定,而对托个熟人帮忙说情情有独钟。法官在对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之外,还面临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的压力。如果处理不好,败诉一方的当事人就会猜疑承办法官是否与对方有什么猫腻。于是乎轻者诬陷法官,重者伤害法官。

4、司法环境有待于改善,影响公正司法的消极因素时隐时现。虽然中央和最高法院一再三令五申,不得让法院参加机关行风评议、招商引资等活动,但是一些地方仍然违规让法院参加上述活动。同时一些强势部门还会干预个案的审理。如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就用“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否认陕西省高院的判决。[④]重庆农民付强输掉了自以为能赢的官司,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⑤]

5、媒体的负面报道,大众的扭曲心态。一些媒体对一些个案在法院宣判前带有倾向性的报道,试图引导舆论混淆视听,给法官正常办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并且现在社会人心不古,在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如果达不到自己的诉求,涉法上访、缠诉缠访、网络炒作、寻求暴力等极端措施都使得法官原本就比较疲惫的心理更加雪上加霜。就在今年6月,湖南永州零陵法院枪击案发生后,甚至有人将凶手朱军视为“英雄”并献上花圈,燃放鞭炮。一些网友在网上跟帖,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零陵区法院的一位女法官哭着说:“为啥老百姓对我们法官不理解,上午还有好多群众围在门口骂我们,其实他们不知道我们基层法官有多难。” 她称法院实际编制有90多个人,其中做业务的办案子的人就40多个人,案子多,法官压力都很大,要调解率,结案率,每月都要考核。“老百姓什么事情都到法院来,我们业务庭的人,精神高度紧张,今天法院门口还围了很多人,说打死了法官活该,我们听了都很心凉。” [⑥]通过上述事件不难看出,在保护自身利益的问题上,法官其实是披着强者外衣的“弱势群体”。

法院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誉不只是属于我,它是扎根基层、为民司法的全体执行法官的荣耀!

十年间,我深深的懂得了人民利益无小事的深刻内涵;深深地明白了只有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让社会和谐稳定的道理。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良知”是我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学习”是我创新的源泉、成长的动力;“九要方”是我破解执行难的法宝。在人民法院执行事业的前进征途上,我时刻准备着,随时听从党的召唤!

同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以及目标管理先进个人,被临潼团区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被市中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市中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临潼区十大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同志热爱执行工作,一干就是十年。在工作实践中,他深深感到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是一名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他在执行工作中为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奋勇争先。多年来,同志思想进步,勤奋进取。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以律己。不断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入深化司法良知教育活动中,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他爱岗敬业、不计得失,虚心好学、以苦为乐,忠于职守、默默无闻,在年轻同志中表现突出,起到了良好的典范带头作用。

同志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执行工作历来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他认为在压力面前只有正确面对,才能够磨练意志、提升素质、强化心理。多年来,他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注重发挥个人特长,工作中经常充当多面手,驾驶、摄像、案件记录、宣传报道,常常冲锋在基层执行工作第一线。在执行案件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公正、合法、及时执结每一起案件。仅以来,由他承办和参与执行的案件已累计达700余件,涉案标的额近1000万元。他深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撰写各类信息、调研文章60余篇,其中《执行权性质的探析》、《等待出发》、《清理执行积案之九要方》等多篇文章发表于人民法院报、审判、西部法制报、法治之窗等。他利用业余时间开办的临潼法院执行局工作博客如今点击率已突破3.5万次,在宣传执行法律法规的同时,促进了执行公开,实现了办案干警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执行工作加班加点,他习以为常,而且毫无怨言。他头一天举行完婚礼没有休一天婚假,第二天就出现在工作岗位,为执行工作局的成立积极协助领导整理、新建、汇编《执行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一天,他刚满两岁的孩子突发高烧,妻子焦急地打来电话时,他只简单的说道:“我正在下乡办案,你想办法吧!”几年间由他负责的全院执行案件的收结案登记、司法统计、案件信息录入及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始终做到了耐心细致、及时准确、高效快捷。下乡办案中,他不畏艰险、不惧风险,从未言苦叫累。在全国法院系统多次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表现突出,荣获殊荣。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迄今最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摸清积案底数,同志和其他执行人员一起,最长一次连续工作达72小时,终于按期完成了无财产执行积案685件,有财产执行积案161件,特困群体、特殊主体、重信重访等重点案件57件的清理上报任务,确保了执行清积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部案件的顺利执结。多年来他所执结的案件,既无一件违法违纪的,亦无一件因故意或过失的错案,真正做到了零投诉、零信访。与此相反,他收到了许多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这些案件中有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兵马俑发现者杨志发老人申请执行甘肃《读者》杂志社、吉林《杂文选刊》杂志社名誉侵权纠纷案,有普通农民吝万华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临潼场站拖欠工程款案等等。

同志清正廉洁、自警自律。能严格遵守上级法院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自觉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的规定,公正司法,不欺压群众;文明执行,尊重和善待每位当事人;干练干事、干净为人。拒吃请、拒收礼,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近三年来,共拒吃请近百次,拒收礼金数千元,

为同志们起了表率作用。能模范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与同志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奉献爱心。汶川大地震后,他通过博客连续发布倡议书、爱心帖,以多种形式进行爱心捐款,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同志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开始,每一起案件做起,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无怨无悔,认真实践着自己本分做人、踏实干事的

法院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法院执行法官述职述廉报告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下面是东星资源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法官述职报告,仅供参考。

法院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从杰解读:和解协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本条规定了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的和解需要将和解内容记入执行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见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 实践中,执行和解协议常常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且通常采用书面和解协议+记入笔录的形式,且书面和解协议一式三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各执一份,法院存卷一份,这有利于防止卷宗中和解材料丢失后当事人无法提供和解协议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的,如果时间允许,笔者建议不仅要将口头和解协议内容计入笔录,最好再将口头协议转化为一式三份的书面和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方面可以防止卷宗中和解材料丢失后,当事人无法主张曾达成和解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本司法解释,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只有当事人持有书面的和解协议,才能便于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时举证,否则,当事人想提起诉讼还需要到法院调取和解笔录,多有不便。一旦卷中和解笔录遗失,便无法举证。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从杰解读:达成和解协议的后果,

1、中止执行/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执行完毕。不能认为,达成和解后,必须“中止执行”。 对于“中止执行”本条已经明确,无需多言。 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比如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和解,当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请注意本条规定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并非“应当”中止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当然可以“终本”结案。 《立案结案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至于“终结执行”,比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执行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66条,自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民诉法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至于“执行完毕”,比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当场履行完毕。 本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是,当事人明明有财产可供执行,却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比如分期10年履行的和解协议,并要求中止执行,怎么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10年吗?10年中止执行期间,卷宗材料无法归档,承办人可能也已更换多次,一旦卷宗材料遗失怎么办?显然,“中止执行”并不合理。 正如江必新副院长主编的《执行规范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第456页中所指出:“长久性的中止,将会导致执行程序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使执行法律关系长期处于悬而不决的状态。这不仅违反连续执行原则和执行穷尽原则,而且也不符合执行中止本身的特殊性质。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一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处于长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状态,则该事项应适用终结执行。” 笔者曾对此提出建议,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满两年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后,不影响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的权利。但遗憾的是,未被采纳。

第三条

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从杰解读:尊重当事人意思。

第四条

委托代理人代为执行和解,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从杰解读:和解属于权利处分事项,需要特别授权。

第五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从杰解读:和解协议基于当事人意思而达成,自然可以基于当事人意思而变更。

第六条

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从杰解读: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允许人民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无异于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以物抵债裁定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很容易损害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情形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提存;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给付金钱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提存。 从杰解读:本条中金钱给付类案件可以向法院提存是一个亮点。这是“向法院提存”首次在法规范层面确立。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债务提存】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或价款提存。提存符合法律规定的,该部分义务履行完毕。 可见,并没有规定“向法院提存”的内容。我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也没有规定向法院提存。对此,笔者曾于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提出,从执行实际出发,应当规定向法院提存。因为实践中,债权人达成和解后反悔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案件标的金额较小,如果只能向有关机构提存,往往并不经济,也不利于执行案件的及时解决。所以,实践中,债务人有要求将款项交付法院了解案件的现实需要。所以,司法解释规定了“向法院提存”以因应实践之需,值得点赞!

第八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从杰解读:此处“作执行结案处理”是指以“执行完毕”结案。 参见《立案结案规定》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从杰解读:恢复执行还是提起诉讼,这是申请执行人的选择权。两种救济方式,申请执行人只可择一行使,不可同时选择。本条赋予了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恢复执行。但对申请执行人能否起诉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也鲜有准予提起诉讼的案例。从结果看,“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缺乏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预期利益的保护。尤其当执行和解协议对债权人更有利时,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获益,也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悖。为此,《执行和解规定》明确赋予了申请执行人选择权,即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答记者问[法制日报记者]: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有选择权,申请执行人能否一边申请恢复执行一边提起诉讼,这样申请执行人是否存在获得双重清偿的可能?

答:为避免重复救济和重复受偿问题。司法解释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赋予申请执行人选择的权利,两种救济途径申请人可以自由去选;另一方面在选择上也有限制,那就是只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不能两种都选。如果法院已经先恢复执行了,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就不能再受理(参见本法解释第13条 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已经受理了诉讼,执行程序通常情况下就要终结了(参见本司法解释第14条第一句: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样的规则有效防止了重复救济的问题,避免出现重复受偿问题。 第十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从杰解读:本条与民诉法解释第468条基本相同。达成和解协议发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因此需要重新计算执行时效。 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从杰解读:

1、本条主要明确了不予恢复执行的具体情形。主要贯彻了契约严守和诚实信用的理念。既然达成了和解,就不得任意反悔。需要说明的是第

(一)项: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如果履行和解协议迟延或者有瑕疵,也不允许恢复执行,债权人只能就是否构成迟延及履行有瑕疵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本司法解释第15条)。

2、本条明确了无论是恢复执行还是不予恢复执行,均需要以制作裁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权。(参见第12条)

第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恢复执行或者不予恢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从杰解读:是否恢复执行属于执行行为的作出,且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应当赋予救济手段提起执行行为异议。

第十三条

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杰解读:参见14条。

第十四条

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从杰解读:

1、第13条和14条共同确立了申请执行人的“择一选择权”,防止重复救济和重复赔偿。

2、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非“应当”终结执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要考虑到和解协议效力(可能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决定“终结执行”还是“中止执行”。如果和解协议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可能性较高的,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如果最终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者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以及撤回诉讼的,基于当事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参见本司法解释第16条)。 第十五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从杰解读:对于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的,一律不予恢复执行(参见本司法解释第11条第一项),即便存在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也不能要求恢复执行。迟延履行或瑕疵履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损失。即使迟延履行或瑕疵履行,但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即使提起诉讼也不会有赔偿。

这是本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有效避免实践中存在的“诈害债务人现象”。有些债务人本没有履行能力,只好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然后债务人为履行和解协议,常常会向亲朋好友举债以偿还本债。在借款偿债过程中,由于借钱的不容易及意外因素,有时候难免会迟延几日偿还。比如,一笔债权13万元,和解为10万元分为五次还清。第一次即迟延了一天,随后四次均按期给付。但债权人为了及时获得款项,在债务人第一次迟延时,不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而鼓励债权人继续举债偿债,而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然后再以迟延一天为由要求恢复执行。往往造成债务人极大的愤慨和不满。 本条司法解释恰好回应了这一问题,值得点赞。

而且,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债权人既然已经接受,就不应该任意反悔。如果一边在接受着和解协议的履行,享受着和解协议的益处(债务人本可以不举债还债而等有履行能力了再偿还,现为了履行和解协议而举债提前还债,对申请执行人是一种利益)然后又反悔要求恢复执行,本质上也带有一定的非道德性。所以,本条也能有效预防道德风险。 是否构成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及其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了损害、造成多大损害,是否具有免责事由,这本是属于实体事项,基于审执分离原则,理应交由诉讼解决。所以本条规定合情合情。值得称赞。

那么,债权人想恢复执行怎么办?对于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在履行当时可以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从杰解读: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和解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本身属于实体审理事项,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认定,符合审执分离理念。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然可以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既然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和解协议无效或应撤销,说明其不会履行和解协议,自然应当赋予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执行的权利,也可以有效避免被执行人恶意提出诉讼以拖延执行的现象。 第十七条

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从杰解读:扣除行为属于执行行为,应当赋予救济权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第十八条

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从杰解读:

1、本条明确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

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常常会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本条规定了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保证人的财产,不需要申请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选择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担保条款依然有效,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诉讼中主张担保人承担责任。

2、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需要下达裁定,且不得追加为被执行人。 第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从杰解读:

1、本条明确了执行外和解(进入执行程序前和虽然进入执行程序,但和解协议属于私下达成,执行法官并不知情))的效力。执行外和解如果对方认可并提交人民法院,便发生执行和解的效力。如果执行外和解未提交法院或者对方不予认可的,要想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提起执行异议。

2、本条明确了以执行外和解提出执行异议后的后果:如果执行外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终结执行,如果债务人未违反和解协议,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和解协议无效力或者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裁定驳回异议,继续执行。

3、一旦被执行人以以执行外和解提出执行异议,由异议裁决机构审查,非由执行实施法官审查。 本司法解释,明确区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对于执行和解和执行外和解的区别,最高法院孟祥局长在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有所阐述,即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执行程序外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产生何种法律效果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不同案件的认定结果可能截然相反。为统一司法尺度,《执行和解规定》明确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区分标准,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有使和解协议直接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的意图。即,即便是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一方提交另一方认可,就构成执行和解,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中止执行。反之,如果双方没有将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意思,那么和解协议仅产生实体法效果,被执行人依据该协议要求中止执行的,需要另行提起执行异议。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院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辅警是一个工作繁重而工资待遇低的工作,许多人也对这个工作存在偏见,下面是由文库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辅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这一年来,在分局党委和大队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及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x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在大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辅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五篇【二】

2XXX年,县城乡安防大队在在县局党委和巡警大队的领导下,按照县局的统一工作部署,以实现 “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实际,通过调整巡防勤务模式,积极推进巡防工作创新发展,构建了动态布警、快速反应、协同作战、高效运行的全县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广大安防队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一心,全力工作,充分发挥了辅警职能作用,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一年来,县城乡安防大队共抓获各类违法嫌疑人员17名,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46起,协助县局破获刑事案件8起,诈骗案件1起,调解矛盾纠纷 起,抢险救助10起,为群众办好事 件;全县的两抢案件、入室盗窃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大洼、田庄台两镇抢劫案件发案同前两年比较分别下降了 %和 %,抢夺案件发案同前两年比较分别下降了 %和 %,盗窃案件发案同前两年比较分别下降了 %和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业务工作

(一)加强领导,调研谋划,实现巡逻组织合理化。

县城乡安防大队将奥运安保工作置于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大队制定下发了《城乡安防大队巡逻工作实施方案》、《城乡安防大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巡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一是加强指导。县局副局长刘溯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巡警大队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抓好组织、规划、督促、考评等工作,定期召开由派出所巡防民警、安防队员参加的巡防工作分析会议,总结部署工作,推动发展;二是坚持“信息导巡”,充分发挥精确打击效能。每天根据指挥中心警情预报和分析研判进行警力调整部署,并根据不同区域人员流动、季节变化、易发案时间变化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确定本巡区白天和夜间的重点巡逻时段,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将巡防重点向繁华区域、偏僻地段、居民小区等重点要害部位以及案件高发区域延伸,提高与犯罪分子“碰见”机率,最终达到精确打击的目的。针对“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我们切实加强了夜间巡逻的力量。7月17日凌晨2时,四新、站前巡区安防队员张利海、孟凡革等人正在执行巡逻任务。行至妇幼保健站门前时发现有个出租车司机行为异常,安防队员们便上前询问,出租车司机称有人在抢劫,安防队员们立即分头行动,实施围捕。由于围捕得利,犯罪嫌疑人逃到县工商银行家属楼顶楼后被安防队员将其抓获。巡逻现场抓获率的提高,有力的遏制了“两抢一盗”犯罪的高发势头;三是实行小单元建制和错时工作制。在两镇划分了19个巡区,每个巡区22人,由4个小队长带领,分四班24小时开展巡逻巡防。同时,在大洼镇主要路口和治安复杂区域设置了8个治安联防岗亭,形成了铁桶合围之势;四是建立了指挥中心、大洼分局、田庄台分局和巡警大队共用治安信息平台,每天发布一次,由巡警大队按照治安信息的变化来调整联防时间、联防地段和联防密度。

(二)统一部署,改革勤务,实现巡逻防控实战化。

按照巡防资源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合理摆布安防队员参与巡防工作,全面推行适应动态社会治安特点的勤务运行模式,实现巡防勤务由静态向动态、由被动向主动化的转变。一是巡防勤务实行24小时错时工作制。大洼镇两个巡组每组9名民警、48名安防队员,实行三班三倒,田庄台巡组4名民警、16名安防队员,实行四班三倒,田庄台警务工作站6名民警、36名安防队员,实行三班三倒。同时大洼镇巡组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配备350兆无线对讲机;二是指挥中心对巡警大队巡防工作实施扁平化指挥。指挥中心借助350兆无线通信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实时图像对巡防车辆进行轨迹监控和回放,点名和轨迹监控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局长、主管副局长和巡警大队长报告;三是突出防范重点。奥运安保期间,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首脑机关,金融网点、各大商场及水、电、油、气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地区,作为巡逻重点,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确保奥运期间城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在对各巡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督查的同时,在每个巡区都聘请3-5名巡防工作监督员,请他们给巡防工作出主意、提建议,对执行巡防任务的民警和安防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长效管理,规范运作,实现巡逻防控常态化。

县城乡安防大队将规范运作安防队员的巡防工作作为巡防机制建设环节来抓,以此促进巡防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完善考核方案。为保证巡逻防控体系建设的有效运作,大队出台了《城乡安防大队工作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考核措施,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落实考核奖惩。为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大队制定了《巡防抓获现行奖励办法》,把现场抓获、压降案件、服务群众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成绩与奖金挂钩,对平时工作表现突出的队员和中队予于表彰奖励,切实改变安防队员巡与不巡、防与不防、工作好与不好一个样的状况。这些奖励措施大大激发安防工作的热情。在治理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中,大队一班人积极想办法,出主意,支新招,在自行车被盗案件多发的县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兴隆三百等地采取了蹲点守候的措施,在从今年6月10日至15日的短短的五天内,抓获盗窃自行车嫌疑人员2名,破案2起,查收自行车5台,4台已返还给失主;三是做到奖惩分明。大队成立考核组,负责大队日常勤务考核,先后共有20人次被扣分,3名队员分别在大会上做出检讨、赔偿损失,1名队员被亮黄牌,对涌现出的两名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各重奖1000元;四是树立和培养典型。城乡安防大队用身边典型弘扬正气,在大队营造一种人人奋发向上、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全体队员。目前,大队涌现出了十多名工作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不记个人得失的先进典型,促进了工作全面开展。四是配备了硬件设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乡镇主要路口和治安复杂区域设置了安防岗亭,为安防队员配置了5台警用车辆、30部对讲机和65部强光电筒,统一制作了标准胸签、为安防队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努力满足其巡防工作需要。

(四)积极巡防,发现疑点,确保巡防工作取得实效。

986名安防队员分布全县的15个乡镇的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居民区。在案件的多发、易发、高发区进行严密防控,有效预防,制止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20**年6月13日16时左右,大洼县城乡安全防范大队东湖巡区安防队员程黎明、杨中华等人正在执行巡逻任务,发现一个少年行踪可疑,在居民区中来回出入,遂进行跟踪。当该少年到一家中准备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后移交大洼派出所民警带回所内询问得知,该人名叫李某(14岁)家住大洼镇兴顺社区,供出伙同张某(13岁),于某(13岁)在大洼镇医院附近、鹤吉市场、居民区多次盗窃和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带破案件10余起。12月2日12时30分,大洼镇第二巡区巡防民警史岩带领安防队员巡逻至党校小区时,发现1号楼5楼一户居民家的窗户向外冒着浓烟,便迅速上楼查看情况,但该住户家中无人。为确保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民警一边拨打119报警,一边疏散楼内群众。稍后,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巡防民警和安防队员协助消防官兵将大火扑灭。12月5日凌晨5时许,大洼镇第一巡区巡防民警盖锦山带领安防队员巡逻至金阳小区时,一名男子骑着一辆三轮车匆忙地从院内出来,看到巡逻的巡防民警和安防队员,神色慌张,快速转身逃走。大家觉得可疑,追上前去将其拦下,发现三轮车上装着一个电动自行车电瓶,且该男子对电瓶来源含糊其辞,巡防民警和安防队员遂将其带至大洼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民警讯问,该男子叫张峰,小洼人,因电瓶是废电瓶,经核实后将该人放回,同时也得到了该群众的赞扬。县城乡安防队伍成为了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辅警力量。

建设服务性队伍是城乡安防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县城乡安防大队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用忠诚和爱心赢得社会满意。7月17日凌晨,几名安防队员巡逻至县客运站北侧时,发现化工桥小树林里有一台摩托车停放在那里,职业敏感让大家立刻警觉起来,便上前查看情况。四周寻找并未发现有人,大家想这也许是一辆黑车或是谁丢失的车。队员便守候在隐蔽的地方想看个究竟,直至天亮也没有发现来取。于是,将此事报告了大队,后经大队查证此车是被盗摩托车,最终找到失主。7月18日,一名77岁的老大娘到大洼镇串亲戚,但下车后却怎么也想不起亲戚家住在哪里。两名安防队员孙志刚、赵德明了解情况后,赶紧把老人扶上车,从下午5点左右一直到深夜零时许,几乎把整个大洼城区转了个遍,也没有找到老人的亲戚家。两人只好把老人送到了客运站附近的小旅店安顿下来。第二天一早,老人的亲属才把老人接走,临走前老人和其亲属托旅店老板转达对两名安防队员深深的谢意。截止目前,县城乡安防大队共救助伤、醉酒、迷失和其他急难者28人次,为群众做好事13件,受到群众表扬信5封,收到锦旗1面。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巡逻队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巡逻队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巡逻队员待遇不高,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队员素质难以保持在平均水平,不便于管理;二是一些安防队员程度不同地存在厌战畏难情绪,影响了巡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巡防工作效果不明显,对街头违法犯罪现行打击力度不大;四是对外宣传力度不大,离上级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2017年工作思路

(一)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队伍管理, 提升队伍形象;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法制意识,注重培养团队荣誉;三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打造过硬的战斗队伍;四是从优待队,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二)业务工作

一是开展 “三巡”(即“巡点”、 “巡段”、 ““巡岗”)与“信息导巡”有效结合,构建更密集的防控网,加大对社会面的控制。

二是完善警情研判机制。警情研判是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前提。要进一步加强警情分析研判工作,健全动态布警机制。重点加强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案件的研判工作,推动巡防网络构建和巡防措施落实。

三是完善巡防制度体系。着重完善管理、实战、服务三大巡防制度体系。从提高城乡安防工作实效入手,切实加大考核力度,真正把现场抓获、压降案件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做到奖优罚劣,奖惩分明,坚决扭转“巡与不巡一个样”、“防与不防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正常状况,以强化安防队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提治安联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改正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很好的协助干警处理各种案件,尽一点微薄之力。

辅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五篇【三】

细心工作,彰显自我

每当在电视上看见播放人民警察的画面就让我非常敬佩,仰慕。警察,代表着正义和善良。能有机会加入公安队伍,成为一名警务辅助人员,让我感到非常荣幸。

三个月以来的工作经历,让我对公安工作由完全不懂到逐步熟悉,每天做好通知签收、报表统计上报、案宗上传等工作。虽然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会失去很多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与朋友相聚的机会,但是,能够用这些时间为人民群众多做实事、多做好事,我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

通过这段时间的历练,我觉得要想做一名称职的辅警,必须要熟练掌握整体公安业务工作,精通群众工作,而这都需要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己。

首先要提高协助执法能力[lizhigushi.com]。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参与协助办案,在各类案件发生后,要主动配合做好辅助工作。同时,要善于思考问题,发挥自身特长,学会举一反三,尽最大努力为办案民警提供帮助。

其次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我们从事的是协助民警日常接处警、执法办案及走访群众等工作,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考虑问题尽可能周到全面,说话办事尽量适当得体,特别是对待群众纠纷、救助,一定要有平和心。

再则要提高事物处理能力。辅警是基层公安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具备解决纠纷、处理事情的能力尤为重要。因此要向身边各位前辈看齐,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努力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要提升调查研究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对辖区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彻底分析的正确把握上,然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向领导和其他民警同志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为决策做好服务,更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就是我参加辅警工作以来的一点点心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坚信无论在工作或其它方面遇见难题,只要怀有一颗不畏艰难的心,面对挫折与困难,迎难而上,用心工作,定会使自己的从警之路更加完美。

辅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五篇【四】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公安会议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熟悉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年来,在所长的带领下,走帐串户,参加牧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到生产、建筑实地考察,学习了许多牧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

三、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提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诚然,在一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自身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起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协警员。

辅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五篇【五】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和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自己无论在政治思想、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做出一定的贡献。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在政治思想上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增强自己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时时牢记派出所所里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义不容辞.

二、遵章守纪,遵守所内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一年来,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忘我地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自己从事的辅警工作之中做到了热情为辖区的居民排忧解难,不徇私情,时时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总之一年来,自己协助所里干警一道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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