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合同(精选6篇)
电信增值业务合同 第1篇
电信增值业务感想
运营商之殇
结合电信行业的发展,传统运营商从最早的出现,到90年代末新世纪初的辉煌一时,到如今的互联网时代面临传统业务被不断蚕食的挑战,其发展史可谓是跌宕起伏。移动互联网业务时代的进一步推进,运营商的传统业务发展将会更加疲软,语言通话、短信营收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下滑。掌握着庞大基础网络的中国运营商,受惠于网络牌照的排他性,尽管面临传统业务不断被互联网企业分食的危险,仍能维持较长的平稳发展。但确定无疑地是,电信行业已经不可能再回到以前“几家独大”的暴利时代了。若运营商们能够适时转换自身的业务模式,将智能管道与流量经营相结合,将互联网真正内化到自身的资源系统中,才有根本性的创新和革命性的机遇。
全业务时代
全业务的新理念打破了传统电信业的运营模式和营销策略,在追求资源重组实现高效能的今天,全业务为运营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全业务蕴含着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运营商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新的通信体验;通过全业务可以实现更加经济的资源配置与共享。全业务分散了运营商的经营风险。同时也给运营商带来了新的挑战。其核心是基于电信网络和终端,通过价值链的有效整合,将电信业务拓展到其他行业,开展融合的、便捷的、高效率的综合服务。
展望未来,传统运营商迫切需要避免因成为单纯的管道提供商而被用户束之高阁的命运。未来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趋势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以运营商为主体,而是运营商需要同通信服务提供商、互联网提供商进行紧密合作,通过价值链的有效整合,将电信业务拓展到其他行业,开展融合的、便捷的、高效率的综合服务。
课程收获
本学期的课程中老师让我们自行组队设计一项电信增值业务,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对当前三大运营商的增值业务调查分析,发现在3G技术的蓬勃发展下,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各种移动App应用的大量出现,数据业务收入已经占据了运营商盈利的重要部分,对传统的语音业务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运营商也已经敏锐地捕捉到了这种变化,在为了发展中挑战经营模式,不做单纯的管道提供商。其他组同学的设计也很精彩,这种考核方式我很喜欢,因为这次演讲锻炼了我的自信和勇气,也算是一种真正用所学的知识去思考现实问题的经历。
作为学生,严格来说,应该是一名研究生,正如老师上课所言,从现在开始也应该对行业的发展做一些了解,掌握行业的前景和动向,以此来作为自身学习的一种向导。毕竟在现今信息量爆棚的社会里,攫取有效知识的能力是很重要的,也是我们在研究生阶段除了进行学术研究之外的另一项需要培养的技能。
电信增值业务合同 第2篇
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ICP)移动网信息服务许可证(SP)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信息服务业务?
答: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2.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什么是移动网信息服务(SP)?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移动网信息服务是指利用附加在基础电信网上的短信息设施向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形式的传送服务。
3.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网页制作、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4.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具有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的电子版报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国家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5.申办ICP需要前置审批的是那方面信息内容?
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6.跨地区经营ICP的公司分支机构如何申办许可证?
答:对于跨地区、多处设置网站经营ICP的公司申办许可证,若该公司在各地网站所在地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应对分支机构分别审核发证;若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则不单独发证,要求使用与其上级机构同样的ICP许可证和编号,并通过其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管理。7.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申办ICP许可证? 答: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办理ICP许可证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若服务器所在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可在服务器所在地办理。8.代理网站、个人网站是否需要办理申办安徽省ICP手续? 答: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ICP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ICP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单位;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ICP备案制度。9.ICP证号或备案编号应该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
答: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应当放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建议统一放在主页左上角和页末,上网使用者点击编号应弹出ICP许可证的详细页面。10.如何办理ICP经营性备案
经营性备案即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11.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备案/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限期整改/罚款/关闭网站。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12.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13.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14.如果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同时在网上名单中公布。
15.如果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答:对未办理的备案的网站,通信管理局将要求限期整改/关闭网站;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十六、非经营性企业和非经营性企业的区别?
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的292号令)所规定内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十七、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需要提交两个备案申请吗?
答:不需要。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需提交一个备案申请即可。
十八:如果某公司准备建立自已的网站但网页还没有做好,是否还需要网上备案?
答:暂不需要,但要在网站上传之前(即做好的网站挂在互联网上之前)进行备案即可。
十九、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如何作备案?
答:凡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进行备案。【第二部分】 IDC/ISP业务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一、目前IDC/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有哪些必须了解的政策性文件? 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四)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五)《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八)《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也可以登录中国通信咨询网(),首页->通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三、IDC/ISP业务是否所有省份均可受理?申请部颁证和省颁证分别如何提交? 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地区的IDC/ISP业务均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部颁证和省颁证都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申请材料。
四、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统一咨询窗口在哪里?
答: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10-62304694,网址:http://,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综合受理厅。
五、IDC/ISP业务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为方便企业,使申请企业尽可能符合许可证审批要求,申请企业在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后要首先详细阅读“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确认是否符合IDC/ISP资质要求。
在确认“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后,进入技术评测环节。评测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要求的60天内。申请企业的技术评测申请可以逐项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项评测分别按顺序排队进行。若某项评测未通过,申请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评测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技术评测全部通过后,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跨地区申请”或“省内申请”,并提交IDC或ISP业务的申请材料。其中跨地区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内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负责。
六、IDC/ISP业务申请需要公司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答: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八)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符合CEPA协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
七、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是否可以申请IDC/ISP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但仅限向港澳资本开放(依据CEPA协议),且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IDC/ISP业务需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批准的《外商投资经营性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提交IDC/ISP申请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答:
(一)政策及受理咨询电话:010-62304694;
(二)ICP/IP/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240
(七)62302460、62302554;
(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3571;
(四)机房运行安全系统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1690;
(五)跨地区许可审批咨询电话:010-62304691;省内许可审批咨询电话:0551-65680767.九、IDC、ISP和网络托管有什么区别? 答:
(一)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IDC、ISP业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
(三)网络托管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十、怎么界定IDC/ISP的业务覆盖范围? 答:
(一)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机房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证:如机房位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省内经营许可证,其用户可以位于他省;如果机房位于一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申请。IDC业务只能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二)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根据其业务用户覆盖范围申请业务许可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ISP业务可以以省为单位申请,也可以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十一、申请IDC/ISP业务分别需通过哪些系统评测? 答:
(一)若单独申请IDC业务,或者同时申请IDC业务和ISP业务,则需通过“ICP/IP/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IDC机房运行安全”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
对于申请“IDC机房运行安全评测”的企业租用基础运营商机房,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IDC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进行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或清理整顿环节时会对机房进行实地补测。
(二)若单独申请ISP业务,则需通过“ICP/IP/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
ISP业务申请者如果不直接提供网站服务,可只进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CP/IP/域名备案系统”评测。但在许可证首页的“服务项目”中会注明“不含网站接入”。以后拟提供网站接入时,须先行通过“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方可进行许可证变更。
十二、申请IDC/ISP业务,机房、各项业务管理系统是否需建设好后才可申请? 答:IDC/ISP业务申请企业,需建设机房和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才可申请许可证。
十三、机房是否可以租用?
答:经营IDC/ISP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可以自建机房和租赁机房,其中,机房IT设施(数据库系统、机架、服务器、存储等)的租赁限定为只可租赁基础电信企业、持有IDC牌照的增值电信企业的机房IT设施。
若租赁持有IDC牌照的增值电信企业的机房IT设施,则租赁企业的IDC机房的出口带宽只能向基础电信企业租用。
十四、如何区分房地产出租范畴与IDC经营范畴?
答:出租土建、供电、消防、监控、制冷、安全防范等属于房地产出租范畴;若涉及出租IT设施(数据库系统、机架、服务器、存储等)或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出租,属于IDC经营范畴。政府园区等单位若经营IDC业务,需取得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时仅限于房地产出租范畴经营。
十五、申请企业新增机房或对原有业务机房进行改/扩建、或对原有业务链路进行调整,还需要做系统评测吗? 答:
对于“ICP/IP/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申请企业需扩展已有的“ICP/IP/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管理范围,涵盖新增机房部分。申请阶段不再对企业的“ICP/IP/域名备案系统”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测试,但会在日常监管和年检环节中,对企业“ICP/IP/域名备案系统”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检测。
对于“IDC机房运行安全”评测,若新增或改扩建的机房是租用基础运营商的,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IDC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进行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或清理整顿环节时会对机房进行实地补测。
对于“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要求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关设备应根据业务用机房、业务链路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和建设。IDC/ISP企业应遵照业务经营与安全技术手段“三同步”的要求,做到系统与网络扩容和业务发展同步配套,凡新增(新建)IDC/ISP业务用机房或对已有机房及业务链路进行调整的,应能及时同步进行系统有关硬件设备的扩容或升级,确保实现对业务用机房、业务链路的全覆盖。
十六、IDC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已实现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覆盖且通过“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的业务机房范围;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ISP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已实现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覆盖且通过“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的业务链路范围。新增(新建)局址(机房)或原有局址(机房)及业务链路经改/扩建的,未经现场评测或评测未获通过的不得经营业务。若公司已有IDC/ISP许可证,在续期、扩大范围时是否也需要通过评测? 答:
(一)关于续期。对于持续健康经营且未出现重大违规事件的企业,可先批准企业通过续期和年检,同时要求企业承诺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实质性审查要求完成机房系统改造,通过全部技术评测。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部技术评测的,则不予年检通过。
(二)关于扩大范围。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企业应一律按照新申请企业对待,要求通过全部技术评测和申请审查审批流程后方可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十七、评测、申请许可证是否收费? 答:
(一)现阶段申请IDC/ISP许可证所必需的“ICP/IP/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IDC机房运行安全”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是免费的;
(二)申请许可证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八、评测机构是哪些?是否需要现场评测? 答: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负责跨地区和省内的全部技术评测工作。
(二)ICP/IP/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大部分项目是采取远程登录的方式进行评测,小部分进行现场评测。
(三)对于租用基础运营商机房,且机房已通过“IDC机房运行安全系统”评测的,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不再进行IDC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时会对IDC机房进行实地抽查评测。除此以外,申请企业的IDC机房均需实地进行“IDC机房运行安全系统”现场评测。
(四)“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采取现场评测。
十九、公司通过评测后未及时申请IDC/ISP许可,评测结果可以管几年?
答:要看评测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版本是否已更新,若无更新,原有的评测结果有效;若已更新,原有的评测结果无效。
二十、各种测评的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点击“IDC/ISP业务评测申请”,企业填写完毕相应资料并提交后需排队等待,评测机构根据排队顺序安排评测,并在系统上实时更新企业系统的评测状态供企业查询,待测评完成后,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评测结果。二
十一、测评的依据(或者标准)在哪里能够查到? 答:实质性审查依据的各项标准名称在https://tsm.miit.gov.cn网站上全部公开。
工信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可在网站上直接下载,行业标准需要企业通过通信标准化协会等渠道去购买。
(一)网站备案系统测评标准:
Ø 工信部电管[2009]308号《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第1部分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
Ø 工信电管函[2011]219号《关于印发〈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
(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测评标准:
Ø YD/T2248-201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Ø YD/T2405-201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
Ø YD/T2406-201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及接口测试方法》。
(三)机房运行安全测评标准:
Ø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 Ø 《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 Ø 《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 Ø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四)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测评标准: Ø YD/T2432-2012 《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
二十二、IDC业务申请的业务覆盖范围是否必须与机房评测的范围相一致? 答:IDC业务申请的业务覆盖范围应与机房评测的范围相一致。
二十三、某项测评没通过,还能测第二次吗?下次什么时候还能评测? 答:某项评测没有通过,可以申请第二次评测,但需要重新排队,建议企业全面、深入、认真的进行自测,避免因反复排期评测而影响牌照申请办理的时间。【第三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的业务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从事的是电信业务。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各类电信业务的解释详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二)是经营性行为。若是免费、公益或企业自用的行为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建议企业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前确认是否属于许可受理范围,如有疑问可咨询0551-65680767。
二、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需熟知哪些政策性文件?
答:以下三个法律法规文件是申请电信业务的基础,需要企业在申请前熟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三)《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 如要了解更多的政策法规,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详细使用说明见系统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的《用户手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初审通过后,将会在系统站内消息中通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请企业及时关注站内消息,按要求按时限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无需提前预约。报送地点为:
如果是新申请许可证或者申请许可证继续经营的,申请者在系统中打印受理通知书,并携带受理通知书于每周五提交到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3号大厅综合窗口(40-41),联系电话:0551-62999847。在材料提交的同时,工作人员将核验营业执照、员工学历证明、前置审批文件(若有)的原件,原件不全则不予受理。
如果是进行许可证变更的,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安徽省合肥市财富广场首座安徽省通信管理局712室,并核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联系电话0551-65680767。
八、网上申请材料有哪些提交要求? 答:
(一)网上申请材料(尤其是申请表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务必与营业执照、章程等完全一致;
(二)网上申请材料中所有上传的附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上传附件如果页数少于5页的,建议分别以JPG格式上传;如果页数多于或等于5页的,建议按顺序全部粘贴在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统一上传,图片请不要倒置。
(四)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字。
(五)当网上申请材料退回企业时,若企业三个月仍不能提交修改材料,系统将自动视为企业放弃本次申请。
九、网上提交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答:与电信业务政策相关的问题,可以拨打0551-65680767;对系统使用不够了解,可以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详见系统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的《用户手册》。
十、许可证综合管理系统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可以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登陆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网站要求提交“重置密码申请书”,发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邮箱进行重置。
十一、受理后的审核期间,企业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在审核期间,请联系人及负责人注意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及时收到审核员的反馈信息,若需要企业补正材料,请企业积极配合修改并尽快提交。在此期间,若联系人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请尽快告知0551-6568067,以防电话无法通知到企业。省通信管理局还会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请企业予以配合。若未收到反馈,说明申请材料正在顺利的走流程,企业只需耐心等待审批意见。
十二、如何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
如果是新申请许可证或者申请许可证继续经营的,申请者在系统中打印予以批准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于指定时间到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3号大厅综合窗口(40-41)领取,联系电话:0551-62999847。
如果是进行许可证变更的,到安徽省合肥市财富广场首座安徽省通信管理局712室领取,联系电话0551-65680767。;
领取人若是法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若不是法人,需携带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在审核期间如果想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该怎么办? 答:建议公司在审核期间不要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变更。若必须办理工商变更,请公司先撤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待工商变更完毕后,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四、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答:拿到许可证后,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请务必仔细阅读许可证使用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对经营许可证的使用或其他相关问题可拨打0551-65680767咨询。
此外,建议企业扫描并复印许可证,以防遗失后无底可留。
十五、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还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答:企业拿到许可证后,请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和《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第六条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十六、获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应进行哪些手续?
答: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分支机构列表中填写负责经营电信业务机构相关信息表。
十七、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对开通业务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十八、许可证变更的种类都有哪些?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章的规定,目前可以办理的许可证变更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注册资本变更;
(四)注册地址变更;
(五)股东变更;
(六)经营主体变更;
(七)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八)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
(九)有效期内终止经营;
(十)信息服务补申请大区制管理方式;
(十一)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变更(域名变更,仅限中外合资企业);
(十二)许可证遗失补办。
(十三)其他
十九、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办理许可证续期手续?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二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是否能办理续期?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所以,许可证已过期是不能续办的,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违规行为且想继续经营,可以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十一、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答:有多项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可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变更事项进行多选,填写后一并提交。
二十二、年检前办理许可证变更未审批完毕,是否会影响年检?
答:只要按时提交了变更申请材料,即便到年检仍未审批完毕,也不会影响年检结果。
二十三、许可证丢失是否可以补办,如何补办?
答:许可证丢失可以补办。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许可变更”,选择“许可证遗失补办”,填写完相关材料后提交。【第四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企业需要参加安徽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答:上一年前获得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所有企业需参加年检,颁证时间以许可证年份编号为准。
二、年检时间如何安排? 答:
(一)自年检通知印发之日起,电信主管部门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省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每年第一季度(一般为3月1日~3月31日),省颁证企业向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5年4月起,电信主管部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主管机关将主要采用哪些方式进行年检: 答:
(一)全面审核参检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
(二)对参检企业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适时组织业务拨测和现场抽查
(四)征求省内外相关部门对参检企业在信息安全、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意见
(五)征求社会用户对参检企业的意见
(六)年检盖章现场审核企业有关资质文件的原件
四、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是否按要求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电信业务
(二)是否擅自变更股东股权
(三)是否及时缴纳码号等资源使用费用
(四)是否严格执行用户服务质量规定
(五)是否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
(六)是否落实网站备案管理要求
(七)是否存在不良信息
(八)IDC/ISP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
五、对参检企业有何总体要求? 答:
(一)提前做好年检准备工作,按照近年年检常见问题及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
(二)自愿参加年检政策和系统使用培训。
(三)在年检过程中,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重点问题,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检查和业务拨测,对典型企业进行调研,并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年检数据,届时请相关企业给予配合。
(四)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总部和相应分支机构的年检材料,并按时提交。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308号)、《关于印发
(六)加强网站备案工作,确保“未备案不接入”,保障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七)涉及整改的,应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向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主要包括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改正情况等)。【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按“经整改合格”处理;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八)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应在指定时间及时到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并按要求现场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有关原件审核为年检工作审核环节之一。对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办理手续。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封存印章,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
六、参检企业如何提交年检材料? 答:
(一)基础电信企业应在规定期间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增值电信企业应应在规定期间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七、参检企业营业执照载明信息已发生变更或续期的,并已向部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或续期申请,但新的许可证还未颁发,如何处理?
答:此种情况,企业正常参检即可。如果企业按规定要求正在履行变更手续,我部不会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载明事项不一致对企业整改;如果企业尚未提交变更申请,应尽快按要求提交。
电信增值业务合同 第3篇
1.1 增值业务市场细分营销
根据用户群体需求的不同, 将用户进行分类, 找出适合用户的手机增值业务进行营销、捆绑销售, 从而提高营销的成功率和用户接受程度, 减少人力、物力的重复投入。
1.2 增值业务产品细化营销
目前手机增值业务产品种类过多, 可以根据不同手机增值业务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发展方案, 以手机增值业务产品在销售、服务上是否成熟, 是否能带来效益为标杆, 明确业务所属的时期, 便于选择相应的营销方式, 制订目标, 利于突出重点。
2 差异化营销策略
2.1 品牌差异化策略
目前竞争对手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将主要的手机增值业务品牌的目标客户定位在年轻群体, 的确, 这比较符合当前主流手机增值业务的业务种类, 但手机增值业务种类不断发展, 3G不光是带来了新的游戏, 也带来了新的商务运用。
2.2 服务差异化策略
服务的质量是服务产品营销策略创新的关键和核心, 因此, 深刻地理解和认识服务质量对于一个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手机增值业务作为一个技术加服务的业务, 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
3 拓展渠道策略
3.1 直销渠道
要充分地利用好中国电信强大的直销渠道, 特别是政企单位的客户经理、片区的客户经理。增值业务推广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用户群体的划分, 也就是说很难确定某一用户或者某一特定集团真正需求的手机增值业务种类, 通过市场细分, 并不能十分地明确, 可能因为个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这些正是直销渠道的优势, 直销渠道直接面对用户, 一对一的营销模式最直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 便于推荐, 更可以利用增值业务的便利性、实用性增加用户忠诚度。例如, 针对烟草集团单位, 可以推荐烟草车辆定位增值服务, 便于烟草公司对其配送车辆位置的掌控。
3.2 营业厅演示和员工渠道
营业厅演示:通过中国移动在营业厅推广的一站式体验活动、中国联通在营业厅进行的随销活动, 可以发现营业厅的演示在发展增值业务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在营业厅开设手机增值业务知识普及小课堂, 配合有奖答题等环节积聚人气, 加深用户对手机增值业务的了解, 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 效果良好, 推动营业厅手机增值业务订购量增长在20%以上。
员工渠道:由于历史原因, 中国电信内部员工众多, 由于所属岗位和职责的不同, 大部分员工对自己企业的手机增值业务不是很了解, 应加强对员工的手机增值业务培训和学习, 通过员工带动家人、朋友、客户、厂商等圈子使用手机增值业务, 不断扩大这一模式进行业务的推广。
3.3 社会代理渠道
作为中国电信发展业务的薄弱环节, 应当加强重视, 加快其建设的速度, 中国电信在社会代理渠道建设方面也有着竞争对手所不及的优势乡镇的营业厅 (所) , 中国电信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个便于管控的自有渠道, 通过乡镇的支局所作为当地的渠道总部, 将渠道建设向纵深发展。由于手机增值业务单项单利低, 可能在相同的时间内不如卖一部手机赚取的利润高, 所以可以通过手机增值业务发展量与其他业务返利结合的方式进行, 手机增值业务发展得多的, 可以适当地在其他业务基础返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倍数奖励, 反之就要罚扣一定返利。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必须备案 第4篇
通知要求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业务开通前到当地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当地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相关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向当地省管局办理备案变更。
对因实行大区制管理或采用集中式组网技术方案而未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跨地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和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同样应要求其依法在当地履行备案义务,接受当地省管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管理局应充分重视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备案管理工作力度。结合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全面掌握实际已在当地开展业务经营但尚未办理备案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情况,限期要求其补办备案手续;对备案信息已发生变化但未依法按时办理备案变更的,要求其限期补办备案变更手续;对备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通业务的,依法注销备案。
各管理局在加大备案管理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备案工作内部流程,简化备案工作手续。备案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提出,各管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应按照规定在15个工作日时限内完成有关备案工作;并通过在管局网站设立备案工作咨询栏目、明示备案程序、公示备案结果等多种形式,为备案企业提供周全、详细、优质的备案咨询服务,帮助备案企业尽快按照新的备案材料格式履行备案手续,开通业务。
为便于各省管局进一步提高备案管理工作效率,方便企业依法顺利完成备案,经征求各省管局意见,信息产业部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各省管局的备案材料和备案确认书进行了简化,统一了格式文本,并在格式文本中对备案材料和备案确认书进行了合并。各省管局可直接在格式文本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加盖管局印章确认备案,无需再另行发批文确认。
通知要求各省管局于2006年3月15 日前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实施备案管理,并于2006年4月 15日前将改进备案工作有关情况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王臻)
背景: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现状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颁发各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达到1.6万余个,业务收入比重不断增加。四大运营商中的数据(增值)业务的收入比重均已超过10%,增值电信业务已经成为电信业新的增长点。
在各种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在全国1.6万余个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证的比重达到70%以上。在全部增值电信业务收入中,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到了60%左右,并且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则需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也是同样的标准。但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还可以经营其他业务,这就使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并不一定全部用于电信业务经营。
增值电信运营商要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必须跟基础运营商洽谈接入事宜,最终能否接入、接入后获得相关信息完全取决于基础运营商。增值电信运营商的所有业务首先必须向基础运营商报批才能上线,基础运营商有用户使用各种业务的最全面、最真实的消费数据,而增值电信运营商只能获得简单的数据。基础运营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扶持或抑制某个增值电信运营商的发展,即增值电信运营商的生死大权掌握在基础电信运营商手里。
电信增值业务发展研究报告 第5篇
为促进增值电信市场发展,并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等方面对增值电信市场的未来发展进行分析和展望。,近两年四川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进入前所未有的高速成长期。2008年,四川省增值电信企业总数达到2264家,在全国排名第三,仅次于广东和北京;增值电信业务收入达到94亿元,占全国增值电信业务收入的5.3%,创造就业岗位2万余个。报告指出,四川增值电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八大业务,包括因特网接入服务、呼叫中心、移动网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无线市话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其他业务。但全省增值电信发展不平衡,企业间实力差距明显,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占四川增值电信业务总收入的70.2%。而随着增值电信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增值电信业务对社会的渗透力和应用价值不断增强,对社会信息化的贡献明显。目前,各类增值电信业务能够提供信息查询、电子邮件
第一,增值业务巨大的成就不用多说了,应该说做的不错但是说一些问题。刚才我们在下面翻了一下报纸、杂志,我觉得说好的地方说的太多了,中国的产业也融合了,移动增值业务也发展起来了,听起来似乎很不错,但是我们跟企业打交道的时候会发现各种问题。我认为移动增值业务现在面临着巨大的转型,这也是一个机会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大家能不能承受呢?我是打一个大问号的,日常的操作者悲观者居多。为什么?因为道理很简单,就是我们是进入了一个人家的领域,什么叫人家的领域?我们原来是自来水公司,水龙头拧开了水就流出来了,现在老百姓需求高了,希望流出来的是可乐或者各种各样的饮料,这样大家就犯愁了。我们是从不了解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进入到一个一个一个老百姓把握的比我们要强的多的领域。固网移动游戏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帮人家计计费,移动开发商说我是先进的我对用户需求比你了解的多,凭什么你卡我一道?各个产业都是人人希望当核心环节,没有人希望被别人所控制。所以现在人人都希望绕开运营商。所以我们前一阵也专门讲了这个观点,在未来的阶段,电信整个业务包括基础业务都是要有一定的核心的。但是现在大家想的都是把这个核心绕开,为什么造成这种模式呢?因为我们核心没起到应该起的作用。因为核心没把产业搞清楚,没把未来说清楚,别人怎么跟着你“玩儿”而且核心经常是今天知道未来怎么样,你未来去搞,明天核心反悔了,说和我们的利益有冲突不许搞,制裁他。这样大家发现你既然看不清方向我就绕开你自己玩儿了。现在我们说产业融合不如说产业跨行业竞争加剧,真正的融合、真正的合作只有一个阶段闪了一下光就是移动梦网出现的那个阶段。
所以我觉得未来的趋势是确信无无疑的,而且现在有一个有趣的观点,我们拿互联网比喻或者预测移动互联网的未来,包括宽带的未来。我觉得是很荒谬的,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我认为它是很失败的,互联网只有一个繁荣就是内容的繁荣,其他的应用是不繁荣的,互联网不光是我们要大呼胜利,而且还要是思考我们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
互联网发展也是没有中心的,没有中心带来很多问题,管制问题、核心的协调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等等。但是未来的增值业务尤其是电信增值业务应该是有中心的,这个中心现在需要是运营商来花大力气解决未来发展的问题。我们曾经给运营商打过一个比方,就是现在的研发花了很多钱,搞的都是网络建设,如何组网,如何优化、如何上3G?但是对不起方向错误了,因为那是设备商惦记的事,运营商核心竞争力应该是搞清你的未来方向,如何利用现有的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但是这些东西我跟运营商打交道,不客气的讲他们研究的太少了。我们这个产业链主导者对未来的方向理解太差了。为什么要理解未来的方向?比如原来讲产业竞争力是大鱼吃小鱼,后来说快鱼吃慢鱼,现在是电信产业跟别的产业不可比,因为电信业未来发展方向还不清晰呢,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关键的就是方向判断对不对?
明确了方向以后要站出来往前都,别人才会跟上。生物界里有一个事例非常有意思,大家都知道海里的鱼是聚群游泳,有一个头鱼在前面带着,大家都跟着它就好了。现在有一个科学家随便抓出一条鱼,把鱼的大脑切除,再放回到水里,这个鱼不懂得规则了,自己随便游了,会发现它变成头鱼了,别的鱼都跟着它游了,所以这是一个现象就是头鱼要勇敢。现在设备商十年之前给运营商上课,今天运营商懂的最高了,但是运营商又不懂得站出来当“头金鱼”。所以整个产业有很多问题。
现在老百姓说电信业是暴利,老百姓说电信业带来各种各样的垃圾,这说明电信渗透到人们生活中去了,我们更多的是强调作为一个传统企业的运营,转型来说还没有开始,很多还是口号。
问题在哪儿?我们对根本的东西探讨现在还很少,我觉得我们电信业的转型与其说主动转型还不如说逼上梁山,逼上梁山就是不从容,很多细节考虑不到。今天的细节决定明天的成败,今天很多操作如果不够细,包括比如说移动运营商增值业务管理,过去出了梦网管理办法,基本参照了AMO(音)的管理也出问题了,就是核心问题解决不了,新企业因为有老企业挡着上不来。梦网现在面临着一样的问题,这时候是不是需要一套好的办法支持新的体系?这个是现在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这个时候势必要回来,从根本去想起未来电信业到底要干什么?包括现在运营商是核心,因为网络是你的,用户是你的,计费是你的,但是未来别人未必要陪着运营商玩,包括未来价格战打起来以后下一个趋势当3G牌照发展方法以后,下一个话题一定是带号转网。
传统电信解放是打破垄断,新的言论是还电信以本来的面目,因为电信本来就是垄断的业务。现在电信跟外界谈本来规律的人太少了,因为我们对本来规律研究的太少。
所以我在这儿由于时间关系只说两点,希望大家跟我一起探索未来电信行业发展的思路在哪儿。第一个是支撑影响力经济。现在国际上研究电信更多的是面临着一张人际传播的网络,社会信息交换的网络、传统社会信息的交换网络,大家都知道六度空间的理论,但是这个理论基于这个假设是随机网络的假设,就是每个人和周围的人都认识,绝大多数人会认识五、六个,极少数人只认识
一、两个人,但是现在看起来这个规律是错误的。现在一个新的模型叫无制度网络概念,就是符合一个密曲线,绝大多数人认识一两个人,少一点的人认识
3三、四个人,最后极少数人认识成千上万的人,当社会舆论被你控制在手里的时候,颠覆了80、20法则,1%的人是主导者,99%是跟踪者。将来娱乐影响力是高端,娱乐影响力高端,日本电信经济腾飞靠东新社的学生们。电信网络是什么?应该把它脱离传统的物理概念,看成一个人际产品网,当我们利用电信网络掌握影响力规则的时候我们是最强大的。就像现在移动做的音乐排行榜一样,这是重新制定了产业链规则,它是吸引了别人的影响力,能够告诉别人我是有影响力的,而且能真正的影响别人。
第二个就是体验经济。就是老百姓的日常体验。我们电信业务做的很多是不符合体验经济原则的,体验包含了很多东西,要有整合的体验。当你给他一个业务的时候,要包含多层次的体验。我们现在计费模式网络游戏现在都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因为它计费模式不合理,小孩喜欢游戏,但是去网吧一个小时两块钱,这是成人的法则。小孩的法则是我是水平高,我应该比别人享有更高的优惠,所以小孩说我打游戏比旁边的人水平高的多,凭什么我一小时两块,他一小时也两块?这就是用户体验到底包含哪些层面的东西?我们的产品设计是不是完整的体现了用户体验?如果大家深入思考会发现绝大多数的电信业务在体验上是支离破碎的。回想一下当初为什么彩信起不来?因为体验跟糟糕,没有人把自己的照片发来发去。
未来的增值业务它的核心使命是什么?
它能够带领电信业完成话音完成不了的使命,就是真正支撑整个社会的影响力经济和体验经济。如果有一天电信业代表能够站在给国家领导人讲话的讲台说“未来经济都是影响力经济和体验经济”,电信是真正能够支撑它的产业。我想这个时候电信业整个形象也好,我们的体会也好都会翻番。这是需要思考的。
最后,真正要解决的是系统性的问题。我认为要解决问题,尤其电信是一个复杂系统,必须要有复杂的方法论解决地我们很多时候这儿出问题这解决,那出问题那儿解决,今天搞一个CRP,明天搞一个CRM系统其实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客户服务好改善的再好不能解决问题,不是说客户服务改善的不够,而是说改善的方向就错了。应该系统化、全局化的改善,这时运营商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但是这个挑战我认为一定是能解决的。我们只要系统性的认真的从最基本的地方研究电信,理论达到一定水平,回头再来指导日常实践,我们就一定能够突破。
最后结论:
给大家一个例子,我非常佩服一个日本人,胜田朝夫(音)写了一本书叫做《活法》研究为什么活着,怎么活好?活法这本书的作者是非常了不起的人,他亲手制造了两家世界500强的企业,他若干年前没有做KPDV的时候,他就预见到了日本的无线业务移动手机业务会腾飞,他决定介入到产业里。他说我能够很清晰的看到未来,未来老百姓会使用预付费的方法,若干年之后当整个网络近起来,竞争也好,市场压力也好,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他们再回头重新看当初他的预言,发现两预言的价格都非常精确。所以我认为我们今天要解决问题取决于整个系统的完善和解决。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比如我们发布数据更多的是强调系统性的解决之道。我也希望电信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未来保持一个非常乐观的态度,但是我们要在每一个细节上认真的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张嘴未来一片光明。
如何办理电信增值业务相关证件? 第6篇
电信增值业务分为第一类电信增值业务和第二类增值业务。如何办理电信增值业务相关证件?
1.第一类电信增值业务(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3)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4)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2.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1)存储转发类业务(2)呼叫中心业务(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4)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5)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办理电信增值业务相关证件包括:IDC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IC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s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呼叫中心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及IS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等。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所设计的业务类型主要有: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下面根据各业务,通过了解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资料来分别介绍对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办流程。
一、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申办之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申请经营此类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存储转发类业务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应报送的文件和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二、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申办之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申请呼叫中心业务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呼叫中心业务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报送的文件和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三、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申办之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申请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应报送的文件和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办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应报送的文件和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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