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精选10篇)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1篇
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小结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福建省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我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以加强内部治安防范、预防突发群体事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服务安全管理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系统,有效维护医院公共秩序和安全。
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一把手”主抓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把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作为医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存在的治安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发现一处解决一个,不留隐患。
二、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综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建立以公安派出所、警务室、保安员为主力,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整合干部、安保员和其他人员组成的治安力量,构成内部的治安防范体系。
三、完善内部防控体系,组建内部治保队伍及各种治安力量,与辖区内派出所、社区干部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协同作战,让犯罪分子无处下手,无可乘之机。
四、进一步加强治安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使干部和安保队员端正思想、站稳立场,依法办事,遵法执法。提高治安队伍整体素质,为确保队伍质量,严肃清理队伍,对不称职的的人员坚决调离,进一步肃清治安队伍。
五、我院现有监控探头25个,分别分布于医院各出入口、通道、收费大厅、门诊大楼、病房大楼、药房、收费窗口以及其他显要部位,给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起到很大的保障作用,特别是在门诊大楼高峰时段对各个角落起到嘹望作用,有力地遏制了小偷之盗,“医托”诱导病人等不法行为,多次为公安机关下载数据,为打击不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和线索,为医院的保卫工作增强了准确性、及时性,医院安保人员曾利用监控数据,跟踪蹲守多次抓获偷盗门诊大楼楼梯铜条、摩托车等犯罪分子,并移交公安机关。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我院今年又在药剂科、警务室增设了两套各有四个探头的监控设备,分别加强对中、西药房、麻醉药品专柜、医院大门出入口、停车场的监控。
六、加大资金投入,在新病房大楼落成使用时增设一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共设191台摄像机,在灯光不足的监控点,选择带红外超高清的摄像机,确保监控效果。前端设计采用全天候红外高清度彩色摄像机,视频传输采用抗干扰高屏蔽同轴电缆、超五类网线和光纤,控制信号传输采用带屏蔽专用控制电缆,保证视频信号和控制信号的准确传输,分别对门诊楼、急诊楼、办公楼、第一住院部、新病房大楼的室内主要通道及出入口、电梯厅、电梯桥厢、婴儿房、地下停车场、重要场所以及外围主要入口、公共场所等进行监控,以保证医院警力可以有效地杜绝隐患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处理。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2篇
----市安监局200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临办发(2006)40号,市安监局承担安全生产整治、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查处工作。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按照省政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善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了高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
一、2006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1—11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444起,死亡515人,同比减少11起,减少29人,分别下降0.8%和5.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7起,死亡24人,同比减少7起,减少34人,分别下降50%和58.6%;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起,死亡24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6人,分别下降50%和20%。
1、工矿企业
工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5起,死亡66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19人,分别下降2.8%和22.4%。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8人,分别下降50%和61.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起,死亡24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6人,分别下降50%和20%。其中:
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2起,死亡40人(其中私开矿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5起,减少4人,分别下降71.4和9.1%,死亡人数持平。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5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1人,上升2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起,死亡24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4人,上升20%。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1起,减少7人,分别下降14.3%和46.7%。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同比减少1起,减少9人。
工业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7起,死亡18人,同比增加4起,减少8人,分别上升30.8%和下降30.7%。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同比持平;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减少10人。
2、火灾事故
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267起,死亡0人,同比增加83起,上升45.1%,死亡人数减少2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同比持平。
3、道路交通事故
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42起,死亡449人,同比减少93起,减少8人,分别下降7.5%和1.8%。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起,死亡19人,同比减少7起,减少26人,分别下降53.8%和57.8%。
4、其它
其它农机、锅容管特等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临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年初,按照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在认真总结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统筹全局,突出重点,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布署,确定了工作重点和要求。历次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市政府都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并联系实际、把握全局、强化组织、硬化措施、细化任务、突出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市长每季度按时召开一次市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长及分管市长时刻关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及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带队检查。各部门都能通力协作,重点行业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安全的格局,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二)加强目标管理,及时督查通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市政府从责任书的制定、签订、管理、入手,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年初,市政府对2005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拿出250万元进行兑现。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2006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市政府进一步制定完善了责任书,对各项控制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并按照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与19个县市区和开发区、31个市直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把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又继续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了所属村、居委会、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了基层生产一线,从而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分解。我市严 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和“奖优罚劣”等制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凝聚、导向、激励作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硬指标、硬任务,并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核心武器。为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7月份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就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总之,通过各种强硬手段,促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制定方案措施,严格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今年我市全面开展了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建筑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煤矿安全整治,大力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投资31亿元对447座矿井进行了采改;深入开展了瓦斯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监委、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开展了煤矿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带隐患组织生产的集中整治行动,460座煤矿通过了验收;深入开展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150个压减关闭矿井任务。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制定了《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临汾市关闭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整治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工作方案》,确定了38个关闭名单,年底实施关闭;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塔儿山矿区进行集中整治,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密监控,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三同时”执法检查和审查验收工作,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档案。民爆器材安全整治,制定了《临汾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全面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对临汾市民爆器材总公司炸药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该库区重大安全隐患35KV高压线实施了迁移。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针对年底是烟花爆生产销售的旺季,我们在严格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网点和家庭作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和“集中治理超限超载”的要求,从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路面安全条件等各方面强化执法和加大投入,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以及交通部、安监总局和公安部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开展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对出省的长途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市安委会制定了《临汾市集 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了消防隐患摸底排查和登记建档工作。冶金企业安全整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范标准,统一评估发证”的要求,我们在全市炼铁、炼钢、轧钢、有色金属等冶金行业实行安全基本条件核准,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进行关闭;同时,安监、公安、运输等部门联合,集中开展了道路铁水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了整治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道路铁水运输安全。建筑企业安全整治,为切实提高我市建筑行业安全条件,市安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建筑企业进行了安全状况评估,帮助企业发现安全问题,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目前已对25家企业进行了评估,5家A类,17家B类,对3家C类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在整治中,各牵头和配合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这一中心,始终将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管、与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为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并坚持整治“回头看”,形成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不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 主体意识,促使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及历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政府都及时组织各部门、单位,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安委办督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年来已累计开展大检查7次。此外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在本辖区内适时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和整治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执法单位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执法人员及时登记建档,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整改。全市累计检查各类机动车辆10余万台次,处罚违章39100多人次,吊扣驾照近700本,违章扣分达6700余分,行政拘留50人;检查大小企业14739家(次),其中:煤矿4223家(次),非煤矿山企业1884家(次),危化单位4434家(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3120家(次),人员密集场所898余家(次),建筑工地180多家(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书6000余份,整改指令1200多份,提出整改意见达3万多条,收缴罚没款600多万元。
(四)广泛宣传培训,创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减少、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我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市直相关单位配合,安委办开展了临汾市“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二是在6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开展了咨询活动,悬挂条幅100余条,设立咨询台19个,发放宣传单12000多份,宣传品类型达22种,出动宣传车10辆。三是加强高危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开设非煤矿山特种工培训班8期,危化品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026人。四是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积极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一年来累计培训人员达207人次。
(五)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水平,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建立完善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从队伍建设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入手,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17个县市区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编制),临汾、侯马开发区在经贸局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第二,全市有171个乡镇,其中工矿商贸集中的109个重点乡镇设置了安监站,62个乡镇在经济办公室加挂了安监站牌子,并配备了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第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各种方式组织了安全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执法培训,使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大辐提高,同时还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定期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第四,充分发挥安委办 的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基层安监机构认真组织、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第五,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聘用了20名信息员,专门举报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和瞒报事故,发现瞒报事故,加重一级处罚。
(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快许可和核准工作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安全生产许可和核准工作的通知》,我们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加快了许可申报进度,截止目前,全市有420座煤矿、207座非煤矿山、11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民爆生产企业和70家建筑安装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格“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今年我市对各类重大及影响较为恶劣的安全事故,市政府领导都及时组织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救援和调查组,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目前各类伤亡事故均已结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为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进一步增强其防范事故责任心和主动性。
(八)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我市制定了《临汾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督管理办法》,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建立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档案。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了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的通知,我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建档、鉴定分类、组织评估,并进行有效监控。
市政府制定了《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此预案,又制定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道路交通等12个专业预案。初步建立了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体系,临汾市的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已列入国家、省“十〃一五”规划。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1—11月份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来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工矿商贸企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民安全意识淡薄。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较为普遍;部分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识灾防灾能力较低,具体问题没有做到具体分析,只凭经验按部就班,造成高危、特种行业安全事故多发。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滞后,具体表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走形式,隐患监管断档,安全检查、整改不彻底。
三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滞后,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三同时”,安全生产投入不够,技术装备水平低。
四是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整治中,执法力度不强,安全标准落实不严,造成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降低安全监管权威;个别乡(镇)、街道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检查不主动、不积极,安全管理脱节。
四、2006年工作重点
2006年,我市将立足实际,针对以往工作不足之处,加强安全监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各项控制指标,加强对各签约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签约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以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为目标,以各类宣传媒体、“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和举办培训班为载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做好基层单位和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基础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全面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紧紧围绕市场准入、事前防范、安全投入、审批把关、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等方面,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建筑等安全为重点,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四是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的要求,我市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不断拓展思路,创新工作,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权威,解决基层监管断档的问题,借助社区的力量,把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压力向 最基层传递,消除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五是继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我市将把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和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服务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及时全力组织抢救,并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依法从严处理。
六是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督促、指导县(市、区)、部门、重点企业尽快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尽快建设临汾市应急救援基地,形成反应迅速,相互连动,保障有力的救援体系。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市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3篇
2012年9月2日, 科技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特大型梯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及高效运行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验收会”。水利部刘宁副部长出席会议,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董事长曹广晶教授代表项目组对项目执行情况作了汇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报告, 审查了相关文件, 经讨论和质询, 认为该项目在国资委精心组织下, 在各参研单位的共同努力下, 出色完成了研究任务, 达到了预期目标。
该项目自2008年实施以来, 始终瞄准三峡工程等特大型梯级水利枢纽建设与运行中的关键问题开展研究, 解决了高陡边坡、超大洞室、高拱坝、优化调度等技术难题, 实现了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实时调度与安全运行。截止到项目执行期结束, 共发表论文723篇, 出版专著29部, 申请专利82项, 制定国家标准3项, 为实现长江防洪安全、水资源统一调度, 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科技部社发司马燕合司长主持了项目验收会议, 他对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同时也希望项目承担单位在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 继续围绕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诊断和预警技术, 特大型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事故控制及应急救援体系建立, 三峡及上游梯级枢纽群联合调度等关键环节, 完善相关研究工作, 把项目研究成果及时应用到防洪防汛等实际工作中去。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4篇
关键词:电力业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安全风险;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4-0000-01
一、前言
电力业受电工程验收工作的进行关系到电力部门的电力服务于用电单位的协调关系,因此在电力部门收到相关企业或机构的受电工程验收后就会根据工程验收现场的安装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条件背景以及用电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设备的安装工作,然而在安装工作的设计工作中由于设置方案计划疏忽就会导致后来的一系列用电安全隐患,产生用电危险,因此本文针对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加以介绍,其目的是为提升电力业受电工程验收施工的安全。
二、电力受电工程的概括
在电监会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下,受电工程建设市场日趋成熟。信息和监管系统是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的有机结合。它可以为电力客户提供一个公正公开的信息平台,使其在享有充分知情权的情况下,只须轻点鼠标就能在电脑上查询相关政策法规、三类企业、报装流程及供电方案等信息,自由选择电力工程服务企业。同时,还能对供电企业和三类企业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三、电力受电工程验收的安全风险分析
(一)在验收工作计划中安排比较不合理。对于接到申请后相关审核组没有进行系统的审核工作或者应付了事而且没有按照规定的顺序来进行验收工作,对计划的设计并不充分合理,就会严重导致设置计划内存在安全风险,对日后的供电用电工作造成一系列连锁的使用风险。
(二)在验收人员安全素质比较低。对于专业的用电设施架设和使用是需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的,而对于一般在电力业受电工程验收工作都会需要专业性极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去执行安装中的验收等工作,但是由于我国工作人员转移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在安装过程中设备使用不规范,安装工作中会存在疏漏都会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并且由于这类人员比较缺乏专业知识和眼光,因此,就会对于很多安全风险无法预知。
(三)在验收方案编制时,会出现不科学及不合理的方案。首先,无验收工作的方案,没有明确验收现场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的安全措施;其次,在与验收相关的竣工图、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不够完整、不够准确,或者在现场勘查时,工作人员不够细致,就会导致方案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在验收方案不交底,就会没有组织验收人员提前熟悉方案内容及相关要求。
(四)在现场安全措施不够到位,违章的作业。其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验收者思想盲目时,在未检查设备是否带电、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的情况下,因核对设备标牌参数,记录表码数据,检查设备安装工艺质量等工作而靠近设备,就会导致带电设备对人身放电。另一方面,参与验收的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较严重,一点失误就会造成人身触电。不管设备停电与否,就会验收过程中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就会比较接近或者解除设备是一种危险的违章行为。
四、电力受电工程验收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应严格验收工作计划进行管理。在验收工作属于准备阶段,因此其工作性质十分专业。并要求相关部门领导必须组织一批专业性较强经验足的专业型人才进行同步的交流验收活动,把验收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用电的安全风险,进行逐步找出、查证并制定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复查几次综合申请条件在进行安装方案的计划实施制定。
(二)要及时进行树立验收人员的风险意识,健全验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针对岗位采取素质化培养,经常组织观摩交流会议交流遗忘经验,集体提升人员专业素质,并且针对责任制度相关人员负责制度,确保工作态度谨慎和工作操作规范,并且对于工作突出的人员采取嘉奖形式,一旦出现问题立刻将责任老师到个人处,这样可以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应科学制度验收工作方案。对于方案考虑周全主要是制定方案的先决田间,因此,在制定电力受电工程计划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考虑遇到问题,并要针对可能会发生的一系列事故问题做出预防措施,确保安装的合理性以及整体的安全性,认真对待不同地区的外界因素,考虑到一系列外因所引发的事故并且针对于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四)应深入开展现场进行发违章活动。一方面,对管理人员和验收工作负责人员要严肃查处受电工程验收现场各类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性质的处罚。另一方面,对验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力,对自己在工作中的欣慰进行负责,资助发现违章,相有关监督部门及时地反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共同创建物违章验收工程。
五、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电力事业发展不够好,有哪次在电力生产的世代背景下电力业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以前对于这类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只是进行简单的维修,但是对于现在的市场用电的需求就显然不足,所以就要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质量。本文主要是对电力业受电工程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加以分析,所诉的建议只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孙玉宁.电力业扩工程验收安全风险分析与防范[J].科技与企业,2013(13):56-56.
[2]王玉平,沈旭辉.广电工程验收的实践与探讨[J].中国有线电视,2013(06):767-768.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及验收流程 第5篇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施工准备
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
2)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 4)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
5)敷设管道电缆盒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6)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楚 2.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
2)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3)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
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见表6.3.1),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隧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隧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6.3.2)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系统调试
1.基本要求。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
2.调试包含:报警系统调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电子巡查系统调试、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等
3.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记录,按表6.4.4的要求如实填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系统才能进入试运行 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① 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表8.2.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② 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③ 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3)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是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①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② 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及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① 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
② 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表6.3.2)的复核结果等 6)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7)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
① 设计任务书 ② 工程合同
③ 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④ 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⑤ 系统试运行报告 ⑥ 工程竣工报告
⑦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⑧ 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⑨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功能验收单,见表6.3.2)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⑩ 工程检验报告
工程移交
1.竣工图纸资料归档与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编制工程竣工图纸资料: ① 提供经修改、校对并符合第8.2.1条第7款规定内容的验收图纸资料
② 提供验收结婚汇总表8.3.4及其附表(含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机构名单)③ 提供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 ④ 提供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
2)设计、施工单位将经整理、编制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 2.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且有整改措施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操作、维护,并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操作、管理、保养等制度
2)建设单位应会同和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抓紧“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遇有问题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督促整改的落实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6篇
关于创建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
工作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国家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验收组各位领导,辽宁局、沈阳局、省出口办、市农委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法库县人民政府、法库县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向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诚挚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给予法库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真诚的感谢!
法库是农业大县,全县区域面积23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8万亩,总人口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万人。2011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70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7.6%、15.5%。几年来,全县围绕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科技化、设施化、产业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2年,全县以树莓、辣椒、万寿菊、香瓜、花生为重点的出口农作物栽培面积达到66万亩。全县树莓面积8万亩,产量3.5万吨,引进建设了8家树莓加工企业,树莓出口供货值超过10亿元,今年预计出口1亿元以上。法库树莓已经成为全国乃至亚洲最大的树莓生产加工基地。
为了寻求法库农业的进一步突破与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畅通法库农产品国内外销售通道,按照市农委、沈阳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的工作部署,以打造全国唯一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one的文件精神,克服难题、凝聚力量、真抓实干,扎实有序地开展了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大领导力度,明晰责任分工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农经、财政、环保、工商、质监、招商局(外经局)等县直部门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项制度建设,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县农经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和出口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备案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及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外经外贸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服务。建立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了推动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引导各级干部群众形成对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高度共识。自创建示范区工作以来,共发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资料5000余份,宣传手册3000余册。分别同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达成科技共建协议,邀请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到法库举办相关技术培训班,对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基地种植户进行培训,累计举办培训班21期,培训各类人员6300余人次,发放培训资料近万份。
使建设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得到广泛宣传,形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法库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法库县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及示范效果,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连续两年把出口树莓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7300万元作为创建经费,用于出口树莓基地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大“七项制度”建设力度,确保示范区建设水平
1、抓好示范区保障制度建设。成立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抽调了专门人员,明确了责任分工,出台了建设方案,保证了示范区建设的有序、稳步、高质量进行。
2、抓好示范区质量安全标准化制度建设。制定了树莓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定了出口树莓种植的卫生技术标准,对出口农产品实施了备案管理,建立了基地日常监管记录。
3、抓好示范区疫情疫病监测及控制制度建设。全县制定了《法库县树莓疫情疫病监测计划及控制措施》,在登仕堡、丁家房、秀水河3个镇安排63名植保员具体负责疫情疫病监测工作,县植保站建立了专业化防治队伍,配备了专用设备、器械及技术人员,确保突发事件处理。
4、抓好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制度建设。制定了全县农业
化学投入品管理方案,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在重点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办公室、检测站,配备专职人员和办公设备,在丁家房、秀水河、登仕堡三个镇建立了5户农药专营店,并用摄像记录管理和服务情况。
5、抓好示范区农残监控评估及预警应急制度建设。制定了《法库县出口基地农产品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县农产品检测中心购置气象色普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检测仪器50余台套,全年开展农产品检测服务。每月检测三次,两次到生产基地采样、一次到农贸市场采样,每年检测样品2000个以上,基本实现了全县蔬果生产基地的全覆盖检测。在历次农产品质量抽检中,我县农产品合格率保持99.8%以上。
6、抓好示范区出口水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制定了《法库县出口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方案》,制定了企业、农药商店、生产者投入品采购、储运、销售的可追溯制度。县农经局投资500多万元,建立了县级农业检测中心,并在丁家房、四家子、登仕堡建立了3个检测站。
7、抓好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分类加强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予以警示和限期整改。
法库县出口树莓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7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412号令和《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审批条件:
1、申请材料齐备;
2、符合国家安全审查条件有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材料: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通信、监控、音响、报警、查验等系统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设计平面路由图;
4、信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采取技术保卫设施的相关材料;
5、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准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国家安全局窗口
联系电话 85916302
备注:
1、《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摘要: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落实技术安全防范措施,配置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国家安全机关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8篇
供电企业在加强业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同时,也要对业扩验收环节安全风险的识别、预警和控制提起高度重视,要针对用户业扩验收工作特点,强化风险意识、细化防范措施、持续改进,确保业扩验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关键词】电业扩业;验收;安全风险
一.电力业扩工程验收风险点分析
1.验收工作计划安排不合理
在接到客户或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没有统筹考虑,随意或凭经验安排验收工作计划,不分轻重缓急,罔顾验收人员工作量和承载能力,造成计划安排不均衡(过于集中);或者因客戶急于用电,在一无组织协调、二无方案措施的情况下,未经批准临时动议安排验收,往往事与愿违,为验收工作埋下安全隐患。
2.验收人员安全素质低
验收组由客户服务中心、用电、生技、安监、调度、供电所、计量、施工等部门人员组成,涉及到安全监督管理、一次、二次设备、计量、保护、试验等各专业。业扩验收工作的特点决定了验收者应是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较强业务素质和安全素质、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且责任心强的人员。如果验收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整个验收队伍安全素质低、风险辨识能力差,就会大大增加验收工作现场的安全风险。
3.验收方案编制不科学
一是无验收工作方案,没有明确验收现场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二是与验收相关的竣工图、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现场勘查不细致导致方案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验收方案不交底,没有组织验收人员提前熟悉方案内容及相关要求。
4.验收前不召开班前会
每个用电客户具体情况不同,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应由验收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前会,指明带电设备位置、交代注意事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使各种明显的或隐形的危险点被全体验收者提前了解。比如:供电线路与待验收设备之间断开点的具体位置,临近验收现场有无带电设备、安全距离是否足够,用户车间带电设备与停电待验收设备之间是否被有效隔离、是否存在反送电的可能等等。这些情况如果不弄清楚,一旦开始工作,就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5.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违章作业
主要表现为:其一,验收者思想麻痹,在未检查设备是否带电、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的情况下,因核对设备铭牌参数,记录表码数据,检查设备安装工艺质量等工作而靠近设备,导致带电设备对人身放电。其二,参与验收的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严重,“随手”处理一些被发现的“小毛病”(比如拧紧松动的螺栓)而擅自接触设备,造成人身触电。不管设备停电与否,验收过程中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就擅自接近或接触设备是一种危险的违章行为。因为:
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等设备可能存有未放尽电荷(交接试验或临近高压线路感应引起)。
低压带电设备与验收设备之间未有效隔离,低压有向高压反送电的可能。
用户设备质量或施工工艺可能存在缺陷隐患,比如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带电显示装置失效等。
运行设备与停电验收设备混杂,如无明显标志隔开,容易误碰有电设备、误入带电间隔。
6.验收地点及周边环境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
比如电气设备验收的同时,用户搞建筑施工、沟道开挖、吊装设备、生产有毒化工产品、验收地点临近交通道口等。这些都是容易忽视的方面,如果不加以注意和防范,往往会给验收者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
7.高压双电源并网用户未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双电源供电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种情况供用电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订电力调度协议。实际工作中,一些客户因种种原因,对签订调度协议不理解、不积极,对此,供电企业要在验收时向客户讲清利害关系:比如,如果不在调度协议中对管辖范围和维护责任界定清楚,容易埋下隐患,以后在进行倒闸操作、设备检修、事故处理等工作时,往往会引起纠纷;如果不在调度协议中明确用户站运行值班人员资质和名单,则调度员无法下达调度命令,可能给用户带来经济损失甚至误操作、人身触电的风险。
二、电力业扩工程验收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验收工作计划管理
要加强对验收工作计划的组织领导,统筹考虑,把握工作节奏,合理安排各阶段验收工作,防止计划安排遗漏、不均衡、时期不当、重复停电等。下达的计划中应注明主要风险,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预案。特殊情况临时动议验收应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周密准备后方可进行。
2.树立风险意识,健全验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一是县公司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验收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岗位资质管理,结合岗位实际和验收工作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同时加强事故案例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一线验收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二是要加大对“安规”和业扩验收相关规程的抽调考力度,促进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验收人员安全素质,落实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合力,为共同抵御验收工作中的安全风险提供保证。
3.科学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要强化验收工作风险因素的分析预测,明确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科学严谨的验收工作方案。一是验收资料要齐全、完整,与实际相符,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提前编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三措”和作业指导书。二是对于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验收工作,方案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三是验收前要组织方案交底,明确现场验收负责人及各部门参验人员的职责、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作业风险及管控措施等。
4.落实验收班前会制度
实践证明,验收负责人组织召开验收班前会是防范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首先,工作开始前,验收负责人核对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核对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编号、带电显示装置显示状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其次,在对现场实际情况全面细致了解的前提下,召开验收班前会,验收负责人对照验收工作方案,向全体验收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防控措施,在确保全体人员“四清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后,方可开始工作。
5.深入开展现场反违章活动
一方面管理人员和验收工作负责人要严肃查处业扩验收现场各类违章行为,开展验收工作现场反“六不”(不办工作票、不现场交底,不监护、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活动,对违章行为进行曝光,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处罚。另一方面验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共同创建无违章验收现场。
6.复杂现场环境,采取警示、防护措施
进入不熟悉的验收现场,特别是存在本文1.6条列举的复杂因素的情况下,为防止坠落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有毒物质伤害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应由熟悉现场情况的客户相关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验收地点,在客户说明情况并采取警示和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条件不允许时可根据实际另行安排验收,切忌不要盲目冒险作业。
7.规范电力调度协议管理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9篇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8项。
许可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
2、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
许可程序:
1、设计审核: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
组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内部审核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送达;
2、工程验收: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内部审核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送达。
申请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
设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10、提出验收申请时使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上材料除注明外需提交1份,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格式文本:采用格式文本。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考核验收的汇报 第10篇
2008年06月17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 办理地址、电话:西城区大玉胡同3号,8357701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8:00(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方案审批条件
(一)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许可数量:无。
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无。
许可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许可实施程序:
一、方案审批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金融机构)应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自助银行、自助机具应出具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的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4)现场勘察报告;(5)工程合同书;
(6)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7)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附专家组名单);
(8)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9)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10)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11)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12)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13)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14)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二)受理 1.受理单位: 按照保卫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受理。
在京各总行营业部、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城八区一级支行以上(含一级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他商业(含外资)银行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的宾馆、饭店内的支行级以下(不含支行)银行营业网点保卫关系隶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其他银行营业场所保卫工作关系隶属各分县局内保处(科)。
在行式自助设备与营业网点的审批合并申请;离行式自助银行依照银行营业场所的要求申请,按照保卫隶属关系进行受理;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审批按照集中报批,统一受理的原则,由所属金融机构的保卫隶属公安机关进行审批。2.受理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2.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3.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和送达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准予施工通知书》,并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
二、工程验收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2.申请材料目录(材料一式四份,A4纸按顺序装订):(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方案审批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方案、前期专家论证意见、工程合同及补充文件、相关图纸资料等);(3)工程设计变更单;
(4)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包括竣工图、系统组成概况、防范或监控区域;探测器或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系统原理图或方框图;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5)试运行记录;(6)系统试运行报告;(7)工程竣工报告;
(8)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9)竣工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10)工程检测报告。
(二)受理 1.受理单位:
原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单位。2.受理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组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转交审核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2.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管理处、各分县局内保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审定部门。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3.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者《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决定和送达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经验收合格,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纸制)。申请人持《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纸制)到指定厂家购制《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铜匾;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4.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依据: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附件 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附件 2: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