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执法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
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执法监察的形式
1)按照监察时间的不同,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事前监察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事中监察也可称作日常监察,是在监察对象实施某一行为的过程中所作的监察。
事后监察是指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活动。
当前,最积极、最科学的办法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活动中的事前监察和事中监察,尽最大可能预防和杜绝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把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2)按照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普遍监察也称一般监察,是指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督检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专门监察也称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普遍监察适用于对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或者带有普遍性管理而检查内容又较为简单的行政监察领域;专门监察多适用于某个组织或个人可能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或是否执行具体决定、命令情况的监察,或者带有特定性而专业性又较为复杂的行政事项的监察。
(3)按照监察的对象,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
内部监察是指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所进行的双向监督检查。
外部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系统外使用土地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以及审批用地的机关(主要是指政府)、人员(主要是指政府领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4)按照监察的系统关系,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自力监察和他力监察
自力监察也就是自我监察,有两种情形: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的申报;同一土地管理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对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互检互查。
他力监察,是指土地执法监察主体对组织上不隶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实施的监察,即与前面所述的外部监察含义相同。
(5)按照监察的目的,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守法监察包含对监察对象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的全过程。执法监察是指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制裁决定的情况所作的监督检查。
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
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主要是追究行政责任,包括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将土地犯罪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执法监察活动就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和为进行督促和检查。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
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土地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对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从而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总目标。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
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超前控制方法、跟踪检查方法、目标管理方法以及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等项处理方法。
超前控制方法
超前控制方法是通过实行“政务”公开的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土地违法现象,超前控制,预防其发生。这是实现土地执法监察防范职能的重要途径。具体做法包括:①公开用地审批制度。②各项用地实行顺序排队制度。③公开土地执法监察办法和制度。
跟踪检查方法
跟踪检查方法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方法。具体做法包括:①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②实行定期现场察看制度。③实行巡回检查制度。④实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⑤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目标管理方法
目标管理方法是将依法管理土地和干部目标管理挂钩,防止和杜绝管理者违法行使土地管理权。这是对管理者实施监察的有效方法。
协作处理方法
协作处理方法是指某些土地违法案件因为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根据不同情况,需要与行政监察机关、党的纪检机关、经济监督部门、政府其它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方法。
公开处理的方法
服务型执法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路政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水平,根据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是指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对考核评议对象是否正确行使路政管理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励等活动。
第三条 考核评议对象为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管辖的路政人员和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在编的路政人员。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各自的考核评议制度,并成立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民主原则。要实事求是、从严考核,正确评议,激励为主。
第五条 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内容为德、能、勤、绩等。考核评议内容:
德:法制观念、廉洁性;团结协作精神;职业道德及人品等。 能: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表达能力、理解能力、创造能力、观察能力等。 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及敬业精神;工作主动性、服务性及责任心等。
绩: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创新精神;任劳任怨及工作踏实程度;超额完成任务情况等。
考核评议应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组织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量化考核、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评分数不得超过考核评议总分的40%。
第六条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94分以上,称职7594分、基本称职6074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公路路政人员有违法、违纪以及公路“三乱”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议为不称职。
地市级以上路政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绩效考核细则,并结合地市级公路管理局的要求进行考核。省管高速公路各路政队伍按照《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结合实际执行。
第七条 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应将考核评议结果告知考核评议对象。考核评议对象对考核评议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向所属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反映,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应认真复核,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没有错误的,向本人说明情况。
第八条 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奖惩、培训、辞退、调整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评议优秀等次的,可给予奖励;考核评议不称职的,应调离路政管理岗位。
第九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考核评议
后,应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核评议结果上报至省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试
行)
2.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正、副(大)队长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3.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外业班长(人员)绩
效考核细则(试行)
服务型执法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运管系统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其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运管所、老干部事务中心、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树立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市处制定了《鄂尔多斯运管系统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其相关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运输 管理 文明执法 通知 抄送:张平处长,枊峰书记,王义副处长,人教科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1年3月7日
鄂尔多斯运管系统
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少数运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我市运管系统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管理的制度化、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执法程序的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
一、 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制定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执法公正、执行有力的运管行政执法队伍,为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题教育活动目标
各运管所、稽查支队要通过此次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明显端正。要通过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明确执法宗旨,全面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真正领会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执法人员的执法作风建设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深入推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过程中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得到坚决纠正;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作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努力实现100%的单位推行交通执法“四制”,96%以上的执法单位达到自治区交通厅制定的文明执法达标单位的创建标准。
(三)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明显规范。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各运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办事程序不断简化,自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不作为、乱作为或作为不力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执法文书的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行政复议受案率达100%,准确率达95%,应诉胜诉率达80%以上。
三、主题教育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此次教育活动,主要围绕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查找和解决宗旨意识淡薄、有特权思想、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是查找和解决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查不纠,作风涣散,工作消极,玩忽职守,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等问题。
三是查找和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越权执法等乱作为问题。
四是查找和解决对队伍管理不严,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为不查不究、失察失管等问题。
五是查找和解决执罚、收费工作中存在的以罚代管、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以其他收据代替,违规收缴罚款,罚款不入帐等方面的问题。
四、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两项活动”组织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明确执法宗旨,坚持执法为民;进一步确立“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基本准则,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营造“办事依法、群众信法、为官学法、行政用法”的浓厚运政法治氛围,杜绝行政执法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考核体系,将执行力建设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和完善执法队伍执行机制,形成行为规范、有章可循的执行制度和责任明确、高效快捷的执行机制。建立完善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推行执法活动绩效管理。
(二)牢记宗旨、创新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大力推进运管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网上公示内容,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服务效率,努力塑造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工作,年内实现100%的基层运管所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研究制定执法便民新举措,组织执法为民活动,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坚持行政执法告知制度,推行人性化执法。不断拉近运政执法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距离,构建和谐交通。
四是组织开展文明执法规范达标活动。在全市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组织对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凡是出现不文明执法被暴光或者违规情节特别恶劣的,一律一票否决。
(三)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突出活动效果。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行为回头看”活动。各运管所、稽查支队要结合文明执法活动有关要求,围绕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中问题较为突出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健全等事项,对近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执法活动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边学习边整改,边自查边整改,逐一抓好落实,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是抓好本部门行政执法自查工作,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处。
三是要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措施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监督。执法人员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各单位的整改措施要分别保送市处备案。
(四)倡导学习、提升素质,增强执行能力。 一是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积极组织分级别、多层次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十一五”期末所有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使广大执法人员具备较强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是以换发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有针对性的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各级交通执法部门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实现对执法人员的网上管理。
三是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工作,并积极组织试点,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执法,加大对执法行为的制度约束,规范处罚权的行使,保证执法行为的统一规范。
(五)完善机制、营造氛围,促进政令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以执法证件、文书、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为重点,以自查和督察相结合,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促进运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执法“四制”,特别是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制度的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
三是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浓厚氛围,畅通具保投诉渠道,加深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效改善部门形象,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
五、主题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
此次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至4月)。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各运管所、稽查支队要结合本单位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执法工作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处;二是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讨论等方式引导广大执法人员重视和参与这项工作;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在学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领会。
(二)自我分析阶段(5月至6月上旬)。各运管所、稽查支队要围绕文明执法的有关要求,采取自己查、群众评、与相对人座谈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分析单位和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原因,形成自查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针对存在的问题,各运管所、稽查支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整改工作要公开透明,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门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运管所、稽查支队要对教育活动进行总结,积极探索建立促进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市处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运管系统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教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在各类执法活动中评先资格,并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运管所、稽查支队要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组为当前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市处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张平任组长,柳峰、吕来有、赵云、王云芬、王义任副组长,各运管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支队,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运管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起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整个教育活动,要按照突出学习抓教育、突出重点抓整治、突出监督抓评议、突出整改抓巩固的要求进行。突出学习抓教育,即把学习讨论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学习讨论,解决执法人员思想上存在的困惑和疑惑,澄清模糊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律意识、。突出重点抓整治,即对重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突出监督抓评议。即紧密依靠群众,把开门搞教育贯穿到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突出整改抓巩固,即在整改过程中实行疏堵结合、标本兼,积极探索和抓紧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运管所、稽查支队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既要突出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这个重点,又要把教育活动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教育活动与促进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风气相结合,以搞好教育活动推动其他各项工作,以做好其他各项工作来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推行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学习教育制度
一、认真学习《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
二、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记录。
三、坚持每月半天的相关业务知识或思想品德集中学习。
四、学习要实行考勤制。除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一律不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对待。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推行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宣传制度
一、系统内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二、系统内各单位在业务大厅显著位置,放置《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宣传牌,有LED屏的单位在LED屏幕上显示《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宣传内容。
三、系统内各单位要组织人员上街宣传,印发传单、拉宣传标语横幅。
四、组织运输企业代表、运输业户、社会监督员进行座谈,并将反馈意见汇总上报市处。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推行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检查制度
一、 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执法监督部门的日常工作,随时进行。
二、 各执法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执法监督工作,并经常性开展自查。
三、 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落实情况;
(二)执法人员有无执法证件;
(三)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四)执法过程中是否乱罚款、乱收费; (五)执法文书票据是否规范; (六)事实认定是否准确; (七)适用的实体法是否准确; (八)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 (九)是否有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现象; (十)其他监督的事项。
四、 检查中发现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明显违法的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当的行政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效果反馈市处;
(三)存在执法违法和错案的,按照《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度》处理。
五、 对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将视情况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 执法检查情况做为年终考评各单位的重要依据。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推行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奖惩制度
一、要积极开展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与《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活动。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执法存在违反《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三、对严重违反《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造成极其不良社会影响、遭媒体曝光、执法案件直接败诉的的单位、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或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服务型执法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应用遥感技术开展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上的重要作用,重心下移,部门联动,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认真开展百日行动,搞好土地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各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不超标,避免出现土地问责局面,为实现保增长保红线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这次全市百日行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全力以赴做好土地执法各项工作,以前一阶段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核查的资料、数据为基础,包括卫片之外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摸清底数,分门别类,明确重点,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完成全市11月至3月卫片监测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以及卫片未监测到3月至7月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土地执法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国土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导各地国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在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市法院:负责督促法院系统受理当地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督导基层法院实施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市监察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本系统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指导县级公安部门配合本地法院实施违法用地强制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也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卫片执法检查百日行动从8月1日开始,11月18日结束,为期100天。
分四个阶段进行:
服务型执法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 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 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 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 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 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 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 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
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
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 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 18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 16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 82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 23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职权; 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 名、事业编制(参公)120 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服务型执法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1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根据一类、二类、三类街道各
自标准实行考核。考核评分实行100分制,按照扣分标准,据实扣减分值。每日在综合执法大队每个中队的辖区抽取一类街道2条,二类街道2条,三类街道1条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汇总并公布,并根据月末各人的平均成绩兑现奖惩。
五、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