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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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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1篇

这是我上大学之后参加的第一次社会实践,身边的许多同学也都加了学校里组织或者是通过自己能力找到的实习地点。在自己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许多知识,明白了许多道理,而和同学的交流又获得了不同岗位的不同于相似之处。当代的大学生要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在学校的我们认识到职业的现状,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有助于我们今后的学习及就业。在两个月的社会实践,虽然时间一晃而过,去让我从中领悟到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认识到了大千社会,人与人的各种情感,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通过实践,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在实践的具体过程中我认识到了我对法学的专业知识掌握太少了,以后的学习生涯中还需认真学习更多的法学知识。只有法学的专业知识学得过硬才能更好的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的过程中我是在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实习书记员。这才明白少年法庭是我国专门处理16岁以下少年犯或者儿童犯的法庭除

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而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少年法庭也被称为儿童法庭。少年法庭受理范围主要是:(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3)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少年法庭主要是为减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本着教育为目的开设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最大特点是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

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以实习书记员的身份了解并参与了一些关于青少年犯的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参与的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总结了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时间的有机结合。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由来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两个月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书记员、律师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闲实践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

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这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实习中我参与了一系列的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的认真观摩中,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的了解到了庭审的过程,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首先是核对但是人的身份:公诉机关、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指定的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然后是法庭调查和辩论,最后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通过了多次的庭审过程,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我国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审理过程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庭审的过程中还需配合法官做好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在人民法院法官、书记员指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的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期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他们的指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的实习让我深刻的了解到,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式很重要。做事首先会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

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法的道路就是因为不了解法律的知识,很多未成年人都是因为年幼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失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的犯罪的主观恶性都是不大的。大多数的未成年犯罪主要是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究其原因都是未成年的身心还未成熟,容易冲动,意气用事,收到不良信息的影响。虽然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小城镇没有显著的成果,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所以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加强学校中的法律教育,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实习生活是我珍贵的人生经验,还没有来得及进一步的学习,时间就这样迅速的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

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地帮助各位同事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实习指导邹莉莉、李雪,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没能与其他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对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够,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书记员的工作,还有一点欠缺。

总之,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

法学本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2篇

为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根据课程安排和见习要求,本人于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5月15日,到精河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参加了社会活动实践。

一、基本情况

精河县城镇派出所地处精河县城中心,是精河县第一大所,现在编民警13人,下设信息采集室、片区民警室、治安室等,设所长、指导员各一名,辖区面积10余平方公里,人口3万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案件年年上升,维护治安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到派出所参加社会实践课以来,受到所领导的热烈欢迎,专门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学习,力所能及的参加一些实际工作,这使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新东西。

二、社会实践情况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期间,我主要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跟民警出现场调查处理,学习制作法律文书。

1、在户籍大厅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

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张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现场实习情况。

在实习期同民警一起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案件数件,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为辖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

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

3、学习法律文书制作情况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认真学习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

三、几点收获

回顾短暂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收获到许多在学校学习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

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去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实习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四是发现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专业经验还不够丰富,处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虑问题还不够透彻。使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养成严谨、细致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四、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

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一是进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干警误餐补助、生活福利等财政不能完全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其余办案经费全靠自己想办法,这就造成了群众对民警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规范接警处台帐,表现在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有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三是人民警察形象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传统观念中警察是一种执法机关,并非服务性机关,有的执法水平较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生、冷、硬、横,以管人者自居,使群众不敢接近。以上是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的短暂学习,我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实习任务,学习到了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必将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进步。

以上是我的社会实践情况报告,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法学本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3篇

学号:2007110026姓名:XXX

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适应经济、社会要求,法学教育应以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作为自己的使命。法学属于应用性学科,法学教育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为法学专门人才培养所必需。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我参加了此次实践活动,在这里,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刑事和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从我到法院实习的第一天起,法官就告诉我凡是在法院听到的、看到的一切属于保密的东西,不能说出去。连席会议上各个法官的的意见理由都属于保密的内容,不能透露出去。法官们办公室桌边的纸篓都是自己亲自倒到保密纸桶里的,然后统一送到保密室集中销毁,实习生一般不能帮法官倒纸篓。

第二、在法院,我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比较多,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

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要不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

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处理,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第四,在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有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地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五,最后两周是在民一庭实习,我第一次作笔录是连席会议的笔录,觉得很幸运,但是记得一塌糊涂。法官说离合格的笔录还差很远,需要锻炼。民一庭每周会开一次连席会议,讨论上周开庭争议很大特别是涉及对一审改判的案件。我在想一般情况下,争议较大难以定夺的案件应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怎么又出了个连席会议呢?法官告诉我,出席连席会议的均是本庭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有庭长、副庭长、各审判长等,都是很专业的法官,对民事法律熟悉精通,

能对案件作出专业公正的判决;而审委会是由各类人士组成的,包括院长,各庭庭长,还有搞行政的人员等,由于一般情况下,民事方面的法官不精通刑事法律,而刑事方面的法官亦不精通民事法律,至于搞行政的人对法律就更不精通了,因此在审委会上的讨论势必很滑稽,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士发表的见解势必可笑,这样就很难保证判决的公正专业,所以各庭不轻易将案件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关于审判委员会,老师已在课堂上论述过其诸多弊端,前几年呼吁废除审判委员会的呼声亦很高,关于其的著述亦是铺天盖地,改革或废除审判委员会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

第六,实习期间我主要参加了许多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现在此选择一个抢夺罪与抢劫罪相区别的典型案件分析如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

2007年5月9日22时,被告人李某、冯某驾驶号牌为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A县城尾随行人李某某,当行至龙山路A县水电局外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李某某,乘坐的冯某随即将李某某装有一部诺基亚1110型手机及3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

2007年5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冯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A县城V路上尾随行人鲁某某,当行至A县水电局外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鲁某某,乘坐的冯某随即将鲁某某装有一部小灵通手机、32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

2007年5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赵某驾驶号牌为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A县V路上尾随行人李某某,当行至B巷内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 靠近李某某,乘坐的赵某随即将李某某装有一部三星S169型手机、15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 经核价,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60元。

三部手机核价共计1170元。

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在因其形迹可疑而被公安机关查询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情况】

检察院指控:2007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冯某驾驶号牌为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A县城尾随行人李某某,当行至A县水电局外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李某某,乘坐的冯某随即将李某某装有一部诺基亚1110型手机及30

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0元。

2007年5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冯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A县城V路上尾随行人鲁某某,当行至A县水电局外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鲁某某,乘坐的冯某随即将鲁某某装有一部小灵通手机、32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

2007年5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赵某驾驶号牌为N43311的二轮摩托车从A县大V路上尾随行人李某某,当行至B巷内时,由李某驾驶摩托车靠近李某某,乘坐的赵某随即将李某某装有一部三星S169型手机、150元人民币和一些杂物的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A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三星S169型手机价值人民币560元。

三被告人辩称被抢夺的三部手机, 估价价值过高,明显不合情理。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罪与抢劫罪,虽然都是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但是两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不同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抢夺罪是以公然夺取但并不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取得财物。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抢夺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1670元。被告人采取的是乘人不备夺走财物,而不是抢劫财物。对被告人应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关于手机价格计算的异议亦不予采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利用驾驶机动车辆抢夺的,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查询时,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抢夺罪对被告人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抢夺罪对被告人王桂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案判决后,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未提起上诉。

【法理分析】

被告人李某、赵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钱财,乘行人不备之机公然抢物驾摩托车逃跑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构成抢夺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犯罪。检察机关对该节犯罪事实也是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被告人根本无意抢夺,而是驾驶摩托车伺机抢劫携机及钱物逃跑,其行为构成抢劫犯罪,因为其取得的物品是胁迫、或者是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夺取的情况下,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物,即犯罪分子当着财物所有者、管理者或者其他人的面,乘人不防备,公开将财物夺走,或者行为人凭借自己体力强壮,公然夺走财物。被害人在遭到侵害后,会立即意识到自己遭受财物损失,这是抢夺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将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最重要的特征。抢劫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抢劫罪的被害人在胁迫之下交出财物的,强迫同意犯罪人将其所有的财物拿走。本案被告人以行人不备,而不是将手机钱物交给其让其带走,在行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公然当场夺物逃跑,他人追赶不及,已经构成抢夺罪。构成抢夺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从被害人的手中夺得财物,只要是当场公然夺走财物的,均可构成抢夺罪,这是抢夺罪最本质的特征。

短短的两个月,收获非常大,得到许多锻炼。我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如若真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会培养出更多出色的法律人才!在报告的结尾,我要再一次感谢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法官和老师们,谢谢你们!

法学本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4篇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胥坝乡,西联乡,

调查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0日

前言:

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4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据统计分析,(按一村民小组)有60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年500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30000公斤粮食。所以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

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无法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只有离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栽树或挖塘,或托付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2、不能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

3、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4、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

5、开发商用地,由于利益驱使圈地。

四、对策。

1、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乡领导,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只有现在把农

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不改变种植结构),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

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报告人:巫能海

铜陵09法学专科班

法学本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5篇

[摘要]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师资力量薄弱、人才培养方案定位模糊、教学管理过程僵化等问题,针对这种现状,文章提出了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培育优质师资队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关键词]新升本科院校 法学专业 以人为本

[作者简介]李俊青(1977- ),女,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人,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民法学的教学工作。(河南 周口 466001)

20世纪90年代,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法学人才需求旺盛,很多院校,特别是新升本科院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1977年恢复高考时全国只有三所院校有法律本科教育,到2008年全国已有616所院校培养法学人才,每年数万名法学本科生毕业。而当前中国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法学本科生就业率在文科专业中最低,出现了热专业冷就业的强烈反差。特别是最近几年高考应届毕业生减少,外出留学人员增加,很多新升本院校面临着生源危机。本文主要围绕新升本科院校法学发展过程中面临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一、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师资力量薄弱,难以形成团队优势

列宁曾经说过,学校的真正方向,并不是由地方组织的良好愿望决定的,也不是由学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更不是由“教学大纲”等决定的,而是由教学人员决定的。因此,高校不在于其历史有多悠久,而在于其有多少知名的、在教学科研领域里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教师不仅仅是一所高校的名片,更是高校发展的灵魂所在。而新升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结构严重不合理,高水平、高职称的名师缺乏。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大多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开设,当时各大院校纷纷上马法学专业,法学专业人才匮乏,很多院校为了能够尽快上专业,对人才引进没有严格把关,忽略了人才综合素质和专业对口问题,导致教师队伍质量参差不齐,结构严重不合理,特别是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以河南省新升本科院校法学院系为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仍然以研究生为主体,由于教师学历较低,在教学科研过程总很难形成团队。专业结构不合理,很多教师跨专业上课,最严重的是某政法学院的一个国际法老师一个学期同时上中国法律思想史、ADR以及国际法三门课,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忙于备课,由于专业跨度大,无法进行知识的拓展,只能照本宣科,学生没有兴趣,教学效果差。

其次,新升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很大一部分是在21世纪初设立,到现在不到10个年头,而教师的成长是需要时间的,从助教到讲师、副教授再到教授按照正常情况至少需要15年左右的时间,而新升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成立大都不足10年,所以从职称结构来看,讲师和助教占主体,教授几乎为零,副教授为数不多。这样的职称结构只能勉强应付课堂教学工作,无法完成科研工作。而新升科本院校目前又特别看重科研,结果是教师每天都绞尽脑汁搞低水平重复科研工作,浪费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新升本科院校所处地理位置较差,大都在地级市,经济不发达,学校经济条件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大量引进高职称、高学历的优秀人才。

(二)人才培养方案大而空,培养的人才不伦不类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问题就是办什么样的学校、培养什么养的人。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考虑社会需求、生源状况、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以及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条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法学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和理论指导下,学校根据总体规划,依据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对培养对象采取的某种特定的人才培养结构、策略体系及其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方式的总称。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手段,通过课程设计、学时学分安排来体现。新升本科院校因没有法学本科办学经验,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大都参考老牌法学院校如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甚至完全照搬,而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无论在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上,都和这些院校没有可比性。新升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大多表述为“培养能在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人才以及具有较强理论根基的研究型人才”。而由于自身办学条件的限制、课程设计不科学,结局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培养的理论性人才不会写学术论文,没读过学术专著,甚至连本国的基本法条都没看完整,却在那里读英美法系的法学专著;而培养的实务人才没有实习过,没从事过实务工作,不会写法律文书,这样的人才在社会上根本没有竞争力。

(三)教学管理过程教条化,师生创造性、积极性严重受挫

教学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传授知识过程,更是一个创造性过程,是一个教师与学生心灵碰撞的过程,同样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地点,为不同的学生讲解会讲解出不同的风格,特别是大学的课堂,更应该强调教学过程的自由性和创造性。新升本科院校为了应付本科评估、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但是由于定位不准确,认识不到位,导致教学过程管理完全教条化,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严重阻碍了师生创造性的发挥,使得整个教学过程更加僵化。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各大学纷纷采用多媒体教学,新升本科院校更是不惜血本,硬性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采用多媒体教学,并以是否采用多媒体作为判断教师教学水平的一个评价标准。事实上,多媒体上课并没有改变满堂灌的作风,只不过以前是看黑板,现在是看课件,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发达,很多教师为了省事,干脆在网上下载课件直接使用。为办出特色,显示法学院的优势,显示对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新升本科院校大量制造各种各样的规范,如教师教案书写规范、教学大纲书写规范、教学进度规范、教师奖惩规范等,结局是规范越来越多,违规行为越来越多;制度越来越多,创造性越来越少;惩罚越来越多了,干活的人越来越少。

二、新升本科院校脱困之路

(一)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加大投入引进高水平教师的同时,强化对现有师资的培养

正确的人才观,包括两层含义,对人才自身而言,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对用人单位而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应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人才,不能完全不考虑自身的实际需求,单纯地为了提高学历结构或职称结构而引进自己根本不需要的人才,更不能仅依靠学历或职称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人才,把引进人才的范围局限于211或者985院校。二是不能仅仅口头上重视人才,更应该创造一个让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工作环境,否则到头来依旧人不能尽其才,才不能尽其用,极大地挫伤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自觉性。因此,引进人才的时候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以高薪招揽人才的时候,更应创造一个适合人才成长的环境。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地方性院校把用高薪引进和留住人才看作最佳的人才方案。如引进的博士给30万元安家费、解决配偶户口工作等(而不考虑该博士的专业和自身的发展是否相一致)。诚然,高薪对引进和留住人才十分重要,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方法。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研究环境对多数人才来说更为重要。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谈到了环境的重要性,他说:“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中科院提出的“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岗位,干成的事给地位”人才观,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究其原因就在于它为人才提供了用武之地,并且让人才付出得到了等值甚至超值回报。

2.以“高官”重用人才的同时,更应重视人尽其才。清朝的顾嗣有首题为《杂兴》的小诗云,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萝卜青菜,各有其能,只有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才能人尽其才。而目前很多地方性院校为了显示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只要是博士,就给个行政职务,博士招来之后就安排个系主任的职位等,把重用人才同让人才当官划等号。实际上,在给予人才“乌纱帽”的时候,应当认真思考,招揽的人才是否具有担任一定行政职位的能力和水平。很多博士是从学校到学校的人生经历,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一下子给个系主任,能不能胜任这是个大问题。博士的特长在于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如果让其承担行政职务,可能导致其没有时间去搞科研,学习新知识,从而使自己的专业被荒废,这样做不是在重用人才,而是在浪费人才。

3.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择优录用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要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为此很多地方性院校将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但在教师的录用上却完全忽视了这一点。比如明确要求教师是博士学历,如果不具有博士学历,本科必须是985或211院校毕业,英语要通过六级,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结果是很多第一学历较低,如专科,工作多年后经过自己的努力又考上研究生的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事实上,要培养出应用型的人才,必须有应用型教师。选用人才时应优先从有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其他法律从业经历的人中录用。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订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一个专业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决定着该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而且影响着该专业未来发展的走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美国的“常青藤”盟校是哈佛、耶鲁、哥伦比亚、普林斯顿等大学的联盟,他们院校交流沟通的目标就是“研究大学如何培养更好的人才为社会服务”,大学必须紧跟时代变化,制定适合的人才培养目标。

20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倡导素质教育,并对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标准。其优点是培养的人才相当于“毛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打磨塑造,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社会适应性。在20世纪90年代大学生供不应求的状态下,为我国改革开发输送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但是目前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属于用人单位市场,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承担“打磨雕琢”毛胚人才的费用,他们需要的是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够马上上手工作的成品人才。而我们的大学依然在培养这些毛胚人才,与社会需求背道而驰。

就法学专业而言,从社会需求来看,目前公检法以及行政机关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已经接近饱和,而且进入这些单位必须通过残酷的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最热职位的录取比是4961:1,据此有人认为法学专业的寒冰期已经到来。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 2011年新华网的报道可知,目前,中国现有律师25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1.6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企业急需大量的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法务人才处理复杂的经济纠纷,社会上需要大量的既具备法律知识又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能够处理复杂社会纠纷的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应付群体性事件的信访工作人员,对外贸易过程中需要既掌握国际法律专业知识又熟练外贸和外语知识的专业人才等。但是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根本无法胜任这些工作,针对这种现状,某些院校已经走到了前列,比如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激增,社会急需相关的人才解决这一问题,顺应这一要求,2009年沈阳大学在一片争议声中开设了信访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实验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培养能够熟练掌握解决国际贸易争端规则和实务方面的外向型、实务型和特色型的本科人才。该实验区改革了现有的课程体系,开设更多的有关国际贸易争端实务方面的选修课程;增加双语课时量,双语课程占到专业课程的60%,境外教授授课比例达到25%;增加英文原版教材的引进。这些大学的创举我们无法复制,但他们的思维模式却是新升本院校可以借鉴的,即以自身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特色性人才,提高就业率。

(三)提倡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反对形式主义

人本就是一切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关注人的潜能、个性的张扬和个体人格的发展。人本主义又称为人文主义,即以人为本位出发,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人本主义学派强调指出,人是万物之灵,教学应以人为本,尊重每个人的独立人格,保护每个人的自尊心,帮助每个人充分发挥潜能,发展个性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要求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要以教师为本;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本。尽管高校去行政化呼声甚高,但就目前而言,特别是新升本科院校,高校依然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准行政机关”,教师要对系领导负责,系领导对职能部门和院校领导负责,而不管是院校领导还是职能部门的领导,甚至系领导,基本都不上课,与课堂长久脱节,对于课堂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因此制定的很多制度规则不具有可执行性,导致形式主义泛滥。比如河南省某新升本科院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更是被要求填写各种无用的表格,比如教学进度表、作业批改记录、教学日志等,这些东西太刚性,完全按照这个教学过程无法开展,教师大都是在期中或期末检查前一次性补上,起不到对教学应有的管理作用;每个学生每学期要完成两次作业,一篇论文,事实上文科的作业大都是通过论文体现的,而有的教师一学期会给300多名学生上课,每个学生至少做3次作业,也就是教师要一学期看900篇论文,并写出详细的评语;而学生更可怜,如果一个学期开8门专业课,一学期就要写出24篇学习论文,完全超出了学生和教师的承受能力,结局是学生在网上下载文章交作业,老师闭着眼睛改作业。教学管理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让教师参与到教学管理过程中,让每个教师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本,制订教学计划时应进行科学调研,根据学生的需求设置课程课时。而就法学专业而言,目前学生的需求是多样的,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二是考研究生。那我们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有所体现,帮助学生提高司法考试过关率和考研成功率,尽管有人反对这种提法,但笔者认为,这是无可非议的,因为通过这样的考试本身也就意味着学生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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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6篇

在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的了解了妇联的工作职能。工作上,我们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文秘金波的妇女观;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并且积极筹备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重难点指标攻坚工作会议以及参加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付诸实践,使我在读书生涯获得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也使我在以后的就业道路上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2.在这个暑假,我参加了中堂镇举办的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我被分配到的是调研组,主要负责深入基层进行调查访问。虽然与我的专业不对口,但是在这一次的活动中我有很深的体会。以上是我的个人自我鉴定:

记得我们这一组第一次去调研是到中堂镇的东向村,这也是我这次暑期实践中印象最深、感受最多的一次。早上八点我们正式开始进行调研,我的第一个调查对象是一名摩的司机,在他看来治摩关乎于生计,关乎于以后的生存,整个调查他都显的很激动,也许他的话语不见得怎么文明,也许他的动作显得有点粗鲁,但在我看来此时的他竟然有一钟让我折服的魅力,我想这大概是他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对于自己工作的一中捍卫吧。也许对于某些人来说禁摩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对于他来说却是事关重大,一家人生活的口粮、医药,孩子的学费、教育都全凭这一分工作。

我记得有这么一句话:民生无小事。更何况这是一件关于民生的大事!我忽然之间开始想这一次治摩是否真的真确呢?我们是否为摩的这种职业的工作者作了充分的考虑呢?在调查中,我了解到他们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劳动技能缺乏,家庭负担比较重,对专业后的工作是否合适比较担忧。我想治摩是一种必然,一种趋势。但是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我们是否充分做好了准备?治摩前是否听取了民众的意见,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治摩方案,是否做好了人民的思想工作;治摩进行的时候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到位;治摩后的交通是否可以满足出行需要,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否及时,摩的司机的专业是否可行等。在整个调查中我发现这些工作是做得不够的。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我访问了各式各样的人,有个体户、小贩,自由职业者,工厂老板,学生,农民我发现这一次的调查反对的人占100%。我开始思考,治摩错在哪里?为什么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治摩的目的是什么?据我的了解普遍认为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打击“两抢”改善治安。我个人认为治摩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打击“两抢”改善治安的确有所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帮助,但同时我在想关于这两点我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第一,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很有必要也是一个城市成熟发展的一种体现。

但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必须以现实相结合,广州完成禁摩用了十年的时间,禁摩是逐步推进,有群众性的基矗而东莞的禁摩速度是否过快很值得我们去思考。第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治摩与打击“两抢”改善治安存在关系呢?有人会说,很简单啊,没有了摩托车那些犯罪分子就不能抢了嘛。但我要问,摩托车的存在错了吗?摩托车本身没有错,错的是使用他的人,没有把使用他的人管好是谁的错?我认为着实质是一种责任的转界,社会上发生“两抢”是社会管理者的责任,公安机关就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我想单纯的治摩根本解决不了“两抢”的问题。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更加是任重道远。我不希望治摩成为政绩形象工程的一个筹码,我希望政府更多的是做好为人民服务!

毛泽东说过:“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教育。”我觉得领导也应该到农村去,不是接受教育,而是听取人民的意见。社会不断向前,文明不断进步,我希望未来可以还政于民,人民当家将不在是一句空话。

在这一次调查活动中,我个人学会了许多,例如:

沟通很重要。第一次调查因为没有说明和沟通,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导致群众态度不是很好,支持不够。在解下来的活动中我们经过与群众的沟通和说明,调查效率明显提高,得到很大的支持。

我还明白了团队的力量。我们一组人一起想解决问题的方法,彼此合作,我明白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没有大家的帮助许多事情难以完成。

人要善于聆听。在这次调研活动中,我听取了许多不同人的看法,也听到许多人的呼声,我想这对与做好意见事情尤其重要。

要多角度思考。不同的人、时间、地点对于同一件事情可能存在截然不同的看法。学会换位思考能让自己更加全面的了解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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