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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纪委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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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纪委范文第1篇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方面。没有把学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摆在突出位置,真正用心、用情、用力,确保走心、走深、走实,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习不深入。

满足于一般性万心叧収的学,对委机关集体学习未学到的内容,采取一次性集中补学,导致囫囵吞枣,满足于雁过留痕。

二是领会不透彻。

虽学了原著原文,采取一人读,大家听的方式,停留于背要点,抄笔记,很少开展研讨交流,与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入耳但不走心。

三是落实不具体。

没有将重要论述的科学指引内化为攻坚克难的强大精神力量,缺乏打硬仗的应有状态,与实行最严格的监督检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集中全体班子成员的智慧,集中全委之力保障决战决胜还停留在喊口号上。

(二)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

对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扶贫领域的一些表现,没有盯紧看牢、严防死守,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治理抓而不实。还是习惯于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制定方案,在落实过程中跟的不紧、督的不严,一些决策落实效果不是很好。如年年都印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但实际检查还不够,发现问题还不多,往往我们自己发现不了问题,上级来就能发现问题。

二是集中整治盯得不紧。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结合不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更多的是在会议上提提要求,遇到问题听听汇报,没能抽身一项项去看落实情况,如去年出台了工作措施,但缺乏监督检查,镇和市直单位仍然反映发文多,开会多,没有精力抓落实。

三是帮扶工作做得不够。

虽然经常开展到村入户走访,但实际上帮扶责任人做的工作还是很少,我们自身扶贫手册也来来回回填了好几次,有时下乡就是为了填一下扶贫手册应对检查,具体工作都交给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去抓落实。

(三)在对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方面。

在巡视整改监督工作不善于抓龙头,抓关键,抓要害,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不够,影响整个整改工作的质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着眼全局抓监督。对每次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反馈意见,都是按照市委交办工作和分解任务去抓落实,将大部分精力放在纪委自身负责整改的问题上,对市委如何安排部署,推动落实主动参与不多,导致整改落实情况缺乏有力监督,造成责任失管。

二是没有真整实改抓监督。

对各类监督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虽然对扶贫台帐资料填写不规范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但在后续督查检查中类似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脱贫攻坚的质量。整改的问题谋划部署、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很多问题缺乏整改的力度。

三是没有跟踪问效抓监督。

将存在的问题反馈后,没有认真跟踪落实,而是以书面总结、听取汇报为主,实地督查检查不到位,对整改是否到位了解不准确,导致出现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三)在对派出机构监督指导方面。

近年来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监督缺乏系统性协同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还不够有力有效,具体表现在:一是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不力。督办不够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中,不同程度存在压力层层递减,整改方案不结合实际、不具体,验证材料不全等问题;整改指导督促作用发挥不明显,简单要求上报整改材料,注重“形象进度”,注重整改交账,到实地检查整改效果不够。

二是综合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去年启动的市纪委监委派出改革推进不快,直到去年底各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才任命到位,各项制度机制还在建设完善,对巡视巡察反馈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督。

三是督办整改的制度机制还不健全。

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缺乏整改沟通协调机制,派出纪检监组与本委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与市委巡察办没有建立制度化的整改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整改工作缺乏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往往是上级关注、领导过问才重点监督,整改督查的整体合力不强。

(四)在“以案促改方面。

虽然不断加大问责力度,但问责不够精准规范,问责质效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一案双查”力度不大。处置直接责任人较多,追究领导责任少,近年来查处科级干部数不多,问责重心发生了偏移,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起来手软,对上级关注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往往处理较重,问责存在畸轻畸重现象,对扶贫领域追责问责案件没有主动开展全面排查。

二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准。

通过监督执纪发现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较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够,比如贫困户精准识别不精准等问题,当时没有被发现或没有被处理,过后再“秋后算账”给予处分,不仅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对干部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是“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

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虽然发了不少通报,提了不少要求,但很少开展综合分析,开展警示教育,贫困村干部受党纪处分人数较多,对案件暴露的责任不实、作风不实等问题没有深入剖析原因,督促加强整改。

(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始终把巡视移交信访件办理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但存在质效不高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督办不给力。对办理工作整体研究谋划不够,一线督导指导不够,针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办不动就放一放,没有穷尽一切办法,克服一切阻碍,及时解决办理中的问题。二是力度不同一。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的重视程度、处置力度不同,市委巡察办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分别有件未办结。三是处置不及时。巡视移交的扶贫领域信访件虽然都优先办理,全部查结了,但办理时效不高,没有体现高度重视的态度和坚决执行的力度,没有注重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六)在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工作方面。

虽然一贯重视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建设,但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些短板尚未完全补齐,一些难题尚未有效破解,具体表现在:一是能力素质不匹配。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更多的是做好上级交办的工作,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教育培训存在短板,没有组织过扶贫相关专门培训。二是主责主业不聚焦。长期以来镇纪委书记分管其他工作较多,不能有效聚焦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村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的配备和发挥作用督导落实不够,村级监督体系虚化空转,导致靠自身监督往往发现不了问题,而上级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却发现很多问题。三是指导督促不经常。虽然建立了委班子成员联系镇(区、街道)制度,但主动下去调研督导少,对基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不掌握,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面对面指导少,各纪检监察室对各自联系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不够。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站位不够高。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严肃性、任务的艰巨性、形势的复杂性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个别班子成员只把脱贫攻坚当作一般工作来看待,政治责任和群众感情,依然存在凭经验和习惯抓扶贫,满足于会议开了、要求提了、文件发了、材料报了,没有深刻领会脱贫攻坚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没有扎扎实实将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政治任务来抓。

(二)认识不够深。

领导班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有差距。还没有吃准吃透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缺乏主动性,深度广度不够,要求不严,有时借口工作忙、任务重,安排学习时紧时松,尤其是对脱贫攻坚具体要求、政策规定、好的经验做法学得不深不透,致使对新形势下的脱贫工作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导。

(三)标准不够实。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最关键时期,各项工作任务加重,少数班子成员苦干实干精神有所减退,产生畏难厌战感,麻痹松懈思想,有时强调客观因素,不敢碰硬,不敢创新,缺乏采用非常手段解决非常问题的胆识和魄力。履行帮扶责任不用心,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不细不实,导致工作经不起推敲、经不起考核、经不起动真碰硬。

(四)能力不够强。

领导班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及识大势、抓大事的能力还不够强好心万,在思想上、能力上、作风上,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与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定位新要求,与全市改革发展、脱贫摘帽、全面小康的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班子成员不注重提高能力素质,学习的本领、改革创新的本领、群众工作的本领、狠抓落实的本领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不匹配、不适应。

(五)纪律不够严。

脱贫攻坚工作中,在干部监督、干部履职等管理上时紧时松,把关不严,导致在工作落实环节上,推进、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对执行政策缺乏刚性约束,存在上级抓得紧,下面才抓得严的现象,随大流、看风头、搞突击、打游击的心态仍然存在,缺乏工作抓在平时、抓在经常、重在落实的自觉性。用新作风护航脱贫攻坚工作有差距。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整改。一是靠前指挥。建立健全更加高效的指挥体系,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班子成员履行包保责任,到一线督办办理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学习。把扶贫学习深入学习贯彻。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日常学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形式,深学悟透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纠正偏差,确保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是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超前谋划、细化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用扶贫领域监督整改问责的实际成效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督执纪抓整改。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扶贫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启动问责程序。二是扎实开展作风监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举措的硬落实。三是推动举一反三整改。对X年以来办理的问责案件开展“回头看”,如发现畸轻畸重、问责不当情形的,及时整改纠偏。扎实开展办案质效大检查,主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各方面和历史检验。

(三)强化责任落实抓整改。

一是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与市委办等整改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从方案制定、整改进展、落实效果加强全流程、全方位监督,对责任领导履责情况进行督促,对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整改监督工作建章立制。二是扛牢自身监督责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扶贫攻坚各项工作。各派出纪检监察组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贴身监督、下沉一线监督,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统筹协调,班子成员靠前指挥。三是做好包联帮扶工作。所有班子成员和帮扶干部继续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开展工作,定期进村入户走访贫困户,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对照发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短板弱项,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典型案例纪委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加大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初核、立案工作对象 第二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受理下列组织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县、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三)党组织关系在县、区,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 员和党员干部;

(四)下一级党的组织;

(五)县、区人大、政府任聘的其他人员;

(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领导要求查处的人员。 第三条 乡镇纪委受理下列组织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二)党组织关系在乡镇、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和党员干部;

(三)下一级党的组织;

(四)乡镇政府任聘的人员;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领导要求查处的人员。

二、信访初核工作程序 第四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要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受理工作,对信访举报件要专人负责,认真登记,每月按时进行分析研究,逐件精选案件线索,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及时报送纪委主要领导阅批。重要信件随时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 第五条 初步核实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反映县区党委、纪委委员违反党纪问题,由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后,向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委的副书记汇报后初步核实,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涉及常委以上的领导干部,经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市纪委批准。 反映县区直属单位、企业、以及属行政垂直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在向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后,由县区纪委或监察局研究决定初核;对反映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的初核,由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反映乡镇直属单位、基层站所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典型问题,由县区纪委批准进行初步核实。 乡镇纪委收到反映乡镇直属单位、企业、基层站所、行政村以及行政垂直管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乡镇纪委研究进行初核;对反映其他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初核,由乡镇纪委研究决定,并向县区纪委报告初核情况。 第六条 信访举报的初核件,要填写《初核审批表》,组织人员进行初核。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初核结束后,承办人要写出初核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并经承办室务会议或承办人员研究,其中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立案调查工作程序进行,不需立案的,报县区纪委常委会或乡镇纪委会研究决定。

三、立案调查工作程序 第七条 立案调查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县区党委、纪委委员及所属下一级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由县区纪委报请县区党委批准;县区直属单位、企业、乡镇正科级干部违纪问题,由县区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后决定立案,副科级及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县区纪委决定立案;党组织关系在县区、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县区纪委立案。立案前县区纪委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并与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气。 乡镇直属单位、企业、行政村以及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违纪问题,由乡镇纪委在行政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后决定立案,同时向县区纪委报告,对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乡镇纪委决定立案;党组织关系在乡镇、干部管理权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乡镇纪委立案。立案前乡镇纪委应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并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勇气。 第八条 凡经研究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纪委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履行立案手续后由调查组组织调查取证。同时填写《立案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达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立案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应书面报立案机关批准,延长调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将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签署的意见需要作出说明的,调查组应附说明材料。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并由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名。承办室要召开室务会议研究处理建议和意见,填写《案件移送审理报告表》,整理装订案件卷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移送审理手续。 第九条 案件调查中,调查组认为被调查对象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行政职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任聘单位提出建议。 第十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办案使用“两规”措施,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经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分管书记签批,按立案范围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乡镇纪委一般不使用“两规”措施,必须使用的,要报经县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在县区纪委派人参与和指导下进行。

四、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凡是立案调查的案件,调查结束后都要进行审理。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和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小组分别承担本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乡镇分管党务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乡镇案件审理小组组长。 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与当事人谈话,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对犯错误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案件,在提请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前征求意见。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的案件,在提交纪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将审理报告、调查材料、事实见面材料等报送所在县区纪委审理室,由县区纪委审理室帮助审核把关。移送审理的案件,一般案件在30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在60日内审结(含补证工作时间)。审理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要提出审理意见。审理室(审理小组)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审议案件,根据审议的意见写出审理报告,审议中如有不同意见,也应同时上报。案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纪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处分审批和执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县区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对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

(一)党纪处分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县区、乡镇党委管理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

2、在农村给予党员或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报乡镇纪委批准,向乡镇党委和县区纪委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乡镇纪委审议,报乡镇党委批准,向县区纪委备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区纪委批准。

3、在县区直属机关,给予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所属党委的纪委审议,报所属党委批准;区直属机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区纪委批准。县直属机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直属机关纪工委批准,向县纪委备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逐级上报县纪委批准。

4、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经基层党委审议,报县区纪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区纪委可以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由县区纪委审议,报县区党委批准。

(二)政纪处分的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政府任命的人员,需要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经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处分决定。

2、对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的行政处分。

3、上级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下级监察机关管辖内的由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人员撤职以下(含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上述三条所列人员,需要给予开除处分的,负责查处案件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4、经人大或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县级以下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需要给予降级以下(含降级)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县区监察机关提出处分意见,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县区监察机关下达处分决定。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含撤职)行政处分的,由所在县区监察机关向县区政府提出处分建议。

5、下级监察机关管辖内的由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给予降级以下(含降级)的行政处分;需要给予撤职处分的,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建议下级监察机关所在单位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罢免、免职或撤销职务;需要给予开除处分的,上级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监察局批准的案件,纪委监察局讨论决定后立即办理处分决定或批复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批复后,及时办理处分决定,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党纪和政纪处分决定,要分别行文下达。处分决定要向犯错误本人宣布,并将处分决定或批复给受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一份,被处分人应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字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对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关党组织、部门单位应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将处分决定下发被处分人员所在主管部门时,要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被处分人所在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填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报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办理完毕后由承办人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对其中涉及违法的,在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后,及时移送情况部门。

典型案例纪委范文第3篇

关键词:乡凉州区;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乡镇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始终处于政策执行最直接的位置,这种特殊性就要求乡镇领导干部必须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实际问题。如何深刻领会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把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可能性,促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从应然走向实然。本文以武威市凉州区乡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育调研为依据,通过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阐述了凉州区乡镇领导干部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

一、目前凉州区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现状

武威市凉州区目前辖19个镇18个乡,乡镇领导干部人员年龄结构较2010年以前发生较大变化,50岁以上工作人员逐步减少,30岁至45岁之间的领导干部比例逐年增加;知識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新进人员95%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而领导干部一半以上是大学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学历的占到5%。这说明乡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但许多新进人员才步入工作岗位,缺乏工作经验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主要是工作中还未形成法治思维,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对现代法治的核心认识不清晰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对现代法治目标的核心的理解,大约7成受访乡镇领导干部认为是依法治理社会事务,而认为依法制约国家权力的则不足3成。在问到“你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时,选择“保护公民权利”的占82%,选择“惩罚违法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政府管理的工具”的分别占13%、2%和 3%;在问到“提到法,你最快、最容易想到的一个词是什么”,33.3%的领导干部选择了“公平正义”,选择“规范与制约”、“违法犯罪”、“法院”、“权利保护”、“制裁”的比例分别是21%、17%、13%、10%和5.7%。可见,多数领导干部认同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少数领导干部认同法律代表着公平正义。可以看出,目前凉州区乡镇领导干部对现代法治目标的核心认识不够清晰,没有从根本上明白法治落实到领导干部自身是“依法控权”“依法治官”。

(二)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崇尚法律、敬畏法律观念不强

在遵守法律方面,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此款法条已根植于乡镇领导干部心中。可以看出,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在遵纪守法上均有较为理性的认识。但就法律在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而言,极少数领导干部则表示有时候为了加快推进政策在本区域执行或解决实际问题时,会采取寻找法律漏洞或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突破法律来推进工作,特别是涉及到领导打招呼的利益纠纷问题、上级制定的政策与法律相抵触时,会采取折中的办法,既不明显违法,也不得罪上级领导。可见,目前乡镇领导干部还缺乏对法律的崇尚和敬畏,由此导致在解决具体问题特别是面对各种压力时,依法办事的原则性不够强。

(三)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不重视法律的程序性规定

调查中我们发现,偏远地区乡镇普遍存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导致部分领导在遇到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时,为推动地方发展,往往先考虑的是如何将资金争取到,在整个决策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并认真听取社会和专家意见,有时即便召开论证会与听证会也是流于形式。一些重大决策往往仅由乡镇领导班子拍板,甚至只由“一把手”个人拍板。

二、凉州区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理念存在问题

传统人治思维根深蒂固。尤其是乡镇基层干部由于思想认识的局限性,偏远乡镇消息相对闭塞,在他们潜意识中有“山高皇帝远”思想状态,轻视法律的作用,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这是造成当前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认知出现偏差和实践中出现法律让位于情感、上级指示等的重要原因。这也是非法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的主要障碍之一,甚至被认为是最大障碍。

(二)法律知识不足

虽然近几年乡镇领导干部人员年龄、学历、素质等方面有较大变化,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停留在条款的认知上,突出表现为:一是法律知识学习不深、不广。多数乡镇干部只想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本职工作之外的法律知识则很少学习。二是专业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准确。比如,一些乡镇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三)决策中不重视程序是否合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在许多紧急事件办理过程中,法律程序很多时候“碍手碍脚”、“效率低下”,出现先办理,再补手续的情况,忽视了法定程序对事件办理的过程是否合法的限制。例如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违规征地、未批准先征地,在城市拆迁过程和决策中,未依法召开听证会、进行财产评估、公示公告等法定必经程序。尤其是乡镇基层单位,有的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性文件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和相关程序办事,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现象,导致决策缺乏法律依据,违反民意,最终导致重大恶性群体事件发生。

三、凉州区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缺乏法治的规则思维

作者认为,规则思维是指在决策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规范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树立宪法至上的思维是法治规则性思维的第一要义。法治的规则性思维即合法性思维。合法性思维需要推行“两张清单”制度:一方面,要用“正面清单”监督政府,对公权力实行“法无明文不可为,法无授权不得为”;另一方面,用“负面清单”管理市场和私人(包括企业、公民)。这就要求基层领导干部在年复一年的基层工作中,思想上要逐渐形成规则意识,使之成为办事的指导思想,让权力在法治的规则中运行,这样才不会偏离法治轨道,最终达到良法善治。

(二)缺乏法治的辩证思维

辩证的法治观是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规律、范畴、方法来认识、分析、处理法治现象及问题的一种思想观念,从而将其运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一种工作思想的常态。目前基层乡镇干部由于知识结构不同,对法治观的认识也存在很大差别,辩证唯物史观对许多干部来讲就是一句口号,流于形式,思想尚未形成辩证的法治观,那么在工作中更可能遵循法治思维解决突发事件。乡镇基层工作时刻面临的是与普通百姓的沟通与交流,这不仅要求我们用朴实的语言,亲和的态度,更重于的是树立正确的法治观,用辩证的方法去解决日常工作问题。

(三)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目前,对某些基层领导干部的违法失职行为,存在着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处分的情况。有的因为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干预,导致违法行为无法追究。有的行政机关在发现基层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的违法成本较低。另外,目前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缺少權力制约,并且事前监督少,多是权力使用出了问题时才监督;权力监督效果受到权力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和它们所处层级远近的影响。这些都导致权力在法律面前失控而傲慢,“官本位”现象较为严重。

四、凉州区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路径分析

(一)深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法治素养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形成执法理念的规则意识,在乡镇基层积极营造法治氛围。法治信仰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熏陶、耳濡目染的过程,要增强基层执政者的法治观念,特别是要改变偏远山区乡镇领导干部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势,就需要高度重视当地社会氛围的营造。要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网络、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以法治新闻、法治故事、法治案例、普法歌谣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增强民众的法治观念,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同时高度重视学校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以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为基本内容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奠定坚实的法治素养基础。

2、创新学法、用法完善以考促学机制,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学法自觉。普法考试每年都在领导干部群体中开展,但就实践的效果而言,往往是流于形式。要切实提高乡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自觉就需要改变目前的普法考试方式,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加考核制度,即在选拔提拔乡镇领导干部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对其法律知识的考核,特别注重对其法律素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同时,建立学法用法表彰通报制度,即每年对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是表彰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对学法用法不积极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着力完善决策程序,强化法治思维运用

1、高度重视决策程序建设,推动乡镇行政决策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必须经过的程序落实到每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当中,甚至可以增加如决策启动、调查研究等程序,让重大决策程序更加完善。同时,要不断健全群众参与政府重大政策决策机制,乡镇一级更要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让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始终贯穿于重大决策方案的规划、执行、评估、监控等各个阶段。

2、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需要从市级层面建立市、区( 县) 、镇( 乡) 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并将重大决策的“预防”工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者的重点,通过审查关口的前移,将乡镇重大决策及行为导入法治化轨道,由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健全依法决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乡镇行政全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法治思维的一个重要内涵要求就是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乡镇一级必须紧紧围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将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以及反馈意见的程序等纳入到制度建设的范畴,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对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作用。同时,建立依法行政监督员制度,如聘请人大、政协、法制办等具体承担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或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社会人士作为特邀监督员,每年对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年终评议,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可以倒逼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作为决策失误后的补救性机制,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有利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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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节英.法治思维: 法治时代领导干部首要的思维方式[J]科学社会主义,2014( 3)

典型案例纪委范文第4篇

"在这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从提议案方面来说,我是前三名。"3月19日,刚刚从北京开完"两会"回到安徽马鞍山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海保告诉《新民周刊》。他当代表后的4年提出的议案达到112件,建议39件,被采用了74件,今年又递交了30多份议案。

"在反腐败结构上,我希望中国的反腐败系统能建成中纪委模式,把纪委、监察、检察院,甚至武警,各种力量组成在一起,对腐败形成一种泰山压顶之势。"童海保说,这个议案他提出来已经3年了。其实,他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的时间还不到1年,此前在检察院工作了27年(担任检察长9年),"长期在反腐败一线摸爬滚打,和阴暗面与社会腐败分子打交道"。让童海保感到高兴的是,他的这个议案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他认为今年即将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中央整合反腐败力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至少给外界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我们的反腐败已经由惩处为主、惩防结合为主向预防为主发展;二是正像童海保代表说的那样,中央要整合反腐败力量,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即将形成。

重磅新闻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最早由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透露。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干以胜介绍去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在这次发布会上,干以胜向外界透露了许多人们十分关心的新闻:中国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邱晓华案已经开庭审理、中国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等等。

在这些新闻中,以"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最引人注目。高官腐败案件此前并不少见,而"国家预防腐败局"却是第一次亮相的"新词",堪称"两会"前的一条重磅新闻。发布这条新闻的干以胜,刚刚在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增选为中纪委副书记,此前,他曾担任监察部副部长,中纪委常委、秘书长,主持查办了厦门特大走私案。

"两会前夕发布'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这样一个重大新闻,其意义不言而喻。"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说。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研究已经悄悄进行了一年多,到了把问题抛向社会,并让社会各界进行关注和讨论的时候了。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自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讨论,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3月8日,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政协座谈会上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今年成立,但具体时间待定。有关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具体方案、框架、人事编制、下面的办事机构目前还没有确定,都在研究中。4天之后(3月12日),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参加湖南代表团会议时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央编制办公室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

前后只有4天的时间。4天前,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编制还正在研究之中;4天后,"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通过了中编办的审批。而且,中间还有隔着一个周末,主要官员都在"两会"上。

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并没有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具体编制情况。此前,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放在监察部,具体的主管部门还在研究中,但这个专门机构的规格会比较高。

"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设置问题,也就是说,是放在中纪委下面,还是国务院下面,目前还值得研究。"一位宪政学者告诉记者说,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预防腐败局要有"独立性",因此有人提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规格可以更高一点,成为国家的一个专门机构。甚至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国家预防腐败局由人大产生,与一府两院并行。

"我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可能放到监察部下面,是一个副部级单位,局长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对记者说,由于中纪委在反腐败方面的强势地位,加上目前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体制,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际领导者仍然是中纪委。

而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如果机构的名字中有'国家'二字,就表明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就不能放到中纪委。如果放到中纪委下面,应当去掉'国家'二字,叫中纪委预防腐败局。"

王贵秀的观点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的支持:"因为中纪委是党的机构,因此其下面不能设国家机关。如有'国家'二字只能是国务院下面的一个局。如果在监察部下面,地位又低了。我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应该是一个独立出来的机构,相对独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此类机构在国外也都是相对独立的。"

"目前中纪委下面有八个室,分别负责查办全国各地的腐败大要案。如果把预防腐败局放到中纪委下面,地位肯定要在目前的八个室之上。"任建明分析说,"级别不是正部也得是副部。"

一位宪政学者对记者介绍说,因为是"国家局",因此预防腐败局这一机构应该是放在国务院下面。而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下面的机构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目前是28个部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要由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目前看,预防腐败局不在这类机构之列;二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目前有18个局,譬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是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此类机构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无需全国人大批准,预防腐败局归入此类机构的可能性较大;三是国务院办事机构。目前有4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这类机构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行政机构,预防腐败局不会在此机构内;四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目前有10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海洋局、邮政局、外汇局等,此类机构不是主管部门的内设司局。预防腐败局也有可能归入此类机构。

"尽管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国务院下面的一个机构,相对独立,也有可能直接隶属国务院,但就如同监察部一样,也应该是与中纪委合署办公。"这位宪政学者认为,监察部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虽然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但编制却列入了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因此,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序列虽然在国务院,但人员编制却是中央直属。这也是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特殊之处。将来的格局可能是:中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家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中纪委统领。"

"中纪委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在接受采访时说:"关于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我连续提了3年了。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告诉我,他们正在研究制定《廉政法》。我国目前正处于腐败的持续期和高发期,近年来有100多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办,说明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最近,又准备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表明中央正在整合反腐败力量。"

"其实,自1993年1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就开始了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它们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久,中央就确定了中国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在这个机制中,纪委处于'组织协调'的重要地位。"一位专家介绍说。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对"中纪委模式"比较认同:"我们目前反腐败的机制是纪委牵头,由于纪委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因此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纪委先查,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中国,各级纪委成了反腐败的主力军。中纪委的人不多,在全国各地查办大要案,成绩很大,功劳不小,每个人都该发大奖。这些年,中纪委为反腐败出了不少招,譬如巡视制度。"

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国的腐败案件80%以上是纪委先查,是否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也是由纪委决定(法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对县处级以上官员腐败案件,95%以上是各级纪委先查办。而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100%是中纪委先查。中纪委查处后,一般先给腐败官员党纪、政纪处分(政纪处分以监察部名义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最高检反贪污总局。因此,各级纪委在中国反腐败中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果说香港的反腐败是廉政公署模式,内地的反腐败自然可以称作是纪委模式。"

"通过近年来不懈的查办高官腐败案件(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统计,近年来有100多名省部级高官被中纪委查办),中纪委在社会各界的声望卓著。"这位反腐败专家认为,"中国反腐败的模式之所以是中纪委模式,有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只要官员(有时也包括非官员,譬如行贿案件中的民营企业老板)有腐败行为发生,包括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纪委都可以立案查处,譬如官员包二奶、赌博等,纪委的这个职能有点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而且中央在这方面的制度不仅很多,也很严厉,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空间还很大,就是老百姓说的'权力很大';二是,纪委有比较严厉的调查措施和手段,一般公认的是'双规',许多腐败官员最怕的是'双规';三是,腐败官员在'双规'期间的交代和检举揭发已经被法院认为是自首和立功。这一条也很重要,可以促使腐败官员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和检举他人,而法院的认可已经使纪委的调查取证具有了准司法的性质;四是,纪委可以调动武装力量,主要是武警。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也提出,中纪委模式包含武警在内;五是,'双规'期间,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有的地方是纪委、检察院联合办案。也就是说,在整个反腐败的链条中,纪委处于核心地位,而中纪委在反腐败中的突出表现又促使了中国反腐败模式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反腐败的力度在世界上是有目共睹的,但为什么难以杜绝边查处边滋生的现象?王贵秀教授认为,腐败现象多发与我们的体制有关,现在的问题是一把手的权力太大,且不受监督制约。腐败分子未落马前,在主席台上讲反腐败问题头头是道,有人还编了一本《腐败分子论反腐败》,很有讽刺意味。因此,预防腐败的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好的体制,正像邓小平讲的那样,预防腐败要靠制度,"好制度使坏人变成好人,坏制度使好人变成坏人"。

"建立一个伸手必被捉的制度,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是关键。"王贵秀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表明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已经走向成熟。

制度创新

有国外媒体认为,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还有评论对中国下一步的反腐败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变化,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有可能会带动整个政治体制的变革或变化。有人预测,下一步,与"国家预防腐败局"相配套的许多政策和法规将相继出台,譬如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统计了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次"两会"热点,反腐倡廉一直位居前列。在许多门户网站进行的"两会热点问题"网上调查中,"反腐倡廉,力惩贪官"也位居网民关注度的首位。1999年,当时30位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被列为1999年"一号议案"。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要在2010年前,制定《反腐败法》。可见,腐败不仅仅是影响国计民生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危及执政党的"最大危险",中央下定决心要予以预防和惩治。

每一个国家机构,包括党的机构,都有一个职能的"法定化"问题。"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质内容有多少?实体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究竟是什么?与其他同类机构在职能上如何划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连提出了数个问题。

董教授分析说,香港廉政公署是通过实质的追究,发现制度漏洞,警示政府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我们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机构的工作内容、方式,以及与同类机构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最后是与其他国家机构活动的衔接问题。

尽管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还未明确界定,但根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四个方面"理论,该局未来职能主要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一位参加"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的专家介绍说,从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其实是一个整合,就是把以前分散在其他机构和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新的机构来,本身并没有新增加的内容。譬如,纪委系统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检察系统的预防犯罪部门等。

问题是职能整合了,机构和人员是否也随之整合?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中纪委合署办公,那么,中纪委原有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就可能被合并到国家预防腐败局,包括人员。此外,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分散在其他部门的预防机构,譬如检察机关的预防犯罪部门,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在多个预防部门存在的情况下,国家预防腐败局如何统领这些分散的预防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职能的整合必然涉及机构编制等问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都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预防腐败与惩处腐败应该放到一块,一步到位,成立国家反腐败局,或者叫国家反贪局,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而不是现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

邵道生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是著名的反腐败研究专家,他的观点得到了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的赞同:"我认为可以将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机构放在一起。"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因为最高检也有一个预防厅的建制,全称叫做"职务犯罪预防厅",而且这一内设机构设立时间较早,最初是在反贪局下面,后来单独列出,成为检察院一个内设机构。在最高检的官方网站上,"职务犯罪预防厅"的职责是这样界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高调接受媒体采访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反腐败方面会起总协调的作用,可能不会办理具体案件。张耕说,国家预防腐败局是由中纪委与监察部牵头,进行组织协调。而检察院的反贪局负责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纪委负责前期调查,党内处分由纪委处理,行政处分由监察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则移交给检察院和法院,各个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任务。

"张耕的说法很微妙。"一位专家认为。因为借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会,已经有舆论要求把反贪局从检察院中拿出来,和国家预防腐败局放在一起。

"从目前情况看,反贪局还会放在检察院下面,但从长远和发展的趋势看,预防腐败和惩处腐败的机构应当合并在一起,这是发展方向。"一位专家说,"中国的反腐败已经与国际接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一个信号。"

典型案例纪委范文第5篇

各位代表:

现将2012年的工作情况和2013年的工作计划向镇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体纪检干部,认真履行纪检职能,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教育、监督、制度、惩处、自身建设等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主要工作表现为五个“强化”。

(一)强化教育倡廉,筑牢思想防线防腐拒变。形式多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良好风气,筑牢党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学习。邀请县第五纪工委、镇党委主要领导为全镇党员干部作廉政专题教育,深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到反腐之音长鸣。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3场次,《规定》宣传挂图覆盖率达100%,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杜绝违反《准则》、《规定》现象发生。二是搭建反腐倡廉宣教平台。要求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与职能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要求各单位、部门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知反腐倡廉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有力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充分运用好企信通手机短信、固定公开栏、网络报刊等宣教平台,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云南日报刊发待补党务公开信息1则;曲靖日报刊发“五事工作法”信息2则;县《纪检监察信息》刊发待补纪检信息10则,名列全县纪检系统前列;镇纪委通过企信通平台发送待补党务公开专刊6期,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强化监督防范,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一是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十项”重点工程、省级重点村、村卫生室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保障安全生产规范运行,按时向县第五纪工委上报相关工作动态。全年督查16次,提出意见建议6条,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二是以党务公开形式拓宽村级事务的监督渠道。切实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公开目录,根据公开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以镇机关、歹咩、糯租、鹧鸡村为试点,探索开展党务公开的新做法,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把党务公开与村务、财务、办事和惠农政策落实公开有机结合,资源共享、内容衔接,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通过努力,待补党务公开工作得到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被列为会泽县党务公开现场会观摩点。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村级事务透明阳光。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县委和镇党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二是村纪检小组正常运行。加大对村监会和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培训力度,让纪检小组全面参与到村级各项事务监督中,更加注重发挥监督、协助、服务、保护职能。三是创新“五事工作法”打造阳光村务。在认真总结“三务公开”、“四议两公开”等经验制度的基础上,以鹧鸡村为试点,深入推进“村民提事、村两委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决事、村委会执事、村监会监事”的“五事工作法”,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逐步构建起领导核心突出、运作程序规范、办事公开透明、工作高效协调的村级事务良性运行格局。促使村级事务管理基本达到“事由民提、提而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果”的目标,促使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强化作风转变,促进干事环境风清气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一是加大作风转变力度。突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工作制度的通知》,认真查处慵、懒、散和损害集体形象等问题,全年发出通报5期,处理人。二是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重点解决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XX件,办结XX件,XX件正在办理中,信访案件办结率XX%。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案件查办摆上首要位置,注重多层次、全方位地排查线索,挖掘案源,做到快查、快审、快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注重从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努力拓宽案源,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全年自办案件2件(次)。四是加大民主评议力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分析党员干部作风状况。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工作,把作风建设作为单位

领导和个人考核及领导班子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日常考评与年终评比相结合,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稳定、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自身建设,促进纪检干部忠诚履职。一是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6号、云纪发7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配备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X名。二是积极参加教育培训。镇纪委书记参加了中国监察学院培训;镇纪委班子参加了会泽县纪检监察局组织的业务培训,镇纪委工作得到省纪委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三是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推行“一线工作法”,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6名纪检干部直接联系到XX户农户中,组织纪检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四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将十八大会议精神与工作实际相互联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开放意识,更新工作观念,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效果,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全镇大局和发展服务。

各位代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形式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腐败现象在部分领域仍然易发;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四是制度建设和执行有待加强;五是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努力加以改进,并诚恳接受各位代表的监督,接受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向上级认可、党委满意、群众赞赏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2013年工作计划

2013年,是待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之年,小城镇、高速公路等一系列建设任务给待补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3年待补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镇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反腐倡廉水平的实际成效保证和促进待补科学发展。

(一)加大宣传教育,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村级换届风清气正。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制定纪律教育“抓早”、纪律教育“到人”、纪律教育“入心”的相应措施,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村“两委”换届后,及时邀请县纪委、县检察院和镇相关部门对村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引导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节身自好、一身正气,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杜绝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三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鹧鸡村为试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建设一批廉政文化精品示范点,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突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扩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一是突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关注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二是转变监督方式。围绕“促进待补建设,保护待补干部”这一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深入查找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风险,立足预防教育与监督管理,着力建立起“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监督”的廉政预警防范机制。

(三)强化作风建设,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一是认真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强化效能问责,推进机关办事提速、服务提升、工作提效、能力提升,在全镇形成大办实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敢于碰硬、敢于担责的新风尚,实现干部作风和精神面貌新转变。二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继续深化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涉及部门及时责成解决或解释。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度建设,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完善大要案件查办协作机制。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认真查处侵占、挪用新农合、养老保险等专项资金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纠,为全镇经济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规范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村务。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并在“党务公开”等经验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五事工作法”,做到农民群众的事情让农民群众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决、自己干、自己管,真正做到广大群众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诉求有回应,监督有保障,努力达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发挥,村民自治积极性大提高,村“两委”权力制衡效果大凸显,村务监督和公开质量大增强,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大提升,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水平。按照“五严守、五禁止”和“正、勤、实”的要求,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开展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工作能力水平。

典型案例纪委范文第6篇

科学发展观是指引我们抓住并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武器。我公司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基本方略和根本依据。各单位党政要以干事业的激情,干实事的作风,干成事的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确保我公司各项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一要围绕贯彻落实“*”改革发展奋斗目标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我公司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走出去’战略,创建社会大物流”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期间改革发展总任务和主要奋斗目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引导各单位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牢把握集团公司党政提出的七项基本原则和我公司党政的工作部署,保证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要围绕我公司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和谐企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对我公司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保证各项工作得到及时、正确、有效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我公司决策部署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要围绕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站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始终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来抓,重点检查在正常业务工作中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和胡支乱花的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办事不公、态度粗暴、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为构建和谐企业提供有力的保证。

四要围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上级和我公司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一系列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个别部室和管理人员中存在的工作浮漂、作风不实、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拈轻怕重等问题,坚决反对挥霍浪费、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良风气。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用良好的作风凝聚和带领广大职工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不断开创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

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做好表率,关键是要认真学习好党章,加强党风教育,不断增强遵守和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单位要把宣传学习党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原文,开展专题讨论,解决不符合党章要求的突出问题,使遵守和贯彻党章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做到遵章守纪、严以律己,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 二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各单位要按照我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勤廉从业促发展”主题教育的安排意见》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力求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进机关、进部室、进班组、进岗位、进社区、进家庭)。

三要认真抓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财务部要把好开支和报销关口,审计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部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要认真开展诺廉、述廉、评廉、考廉。要继续深化“四廉”工作,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廉政承诺、述廉报告、评廉程序,进一步提高考评质量,强化结果运用,克服在考评中存在的评价不准和考用脱节的问题,真正体现“四廉”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推荐使用干部和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被评为“优秀”的,要给予通报表彰;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较差”的,不得评为优秀班子;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被评为“一般”、“较差”的,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为优秀个人。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要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要开展对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工作谈话,谈话内容包括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本人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出现轻微违纪行为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做到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止和避免大的违纪问题发生。 四要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认真开好廉洁自律生活会。今年的生活会要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我公司党政确定的奋斗目标,认真检查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露矛盾,解决实质性问题。会后要着重抓好反馈和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生活会,党委主要领导将要亲自查阅生活会记录,加强工作指导,使生活会真正起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的作用。

四、紧贴企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工作

企业效能监察的实质,是对企业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今年的效能监察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方式方法,努力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一要围绕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对全面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分析和考核,财务资金预算的审批、使用进行监察。杜绝预算外支出,严肃查处做假账、账外账、私设账户和小金库、营私舞弊等行为。

二要围绕物资采购管理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对物资比质比价采购的制度执行、评委库和厂商库管理、厂商推荐、资质审查、合同履行、入库验收、结算付款等环节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防止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质次价高、损害企业利益等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节约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企业资本的运营质量,禁止资质不全、无煤安标志的产品进入集团公司物资市场。

三要围绕物资验收管理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对各部门验收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验收人员履行工作程序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坚决杜绝擅自作主、质次价高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入库。 四要围绕物资对外销售管理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对物资对外销售管理机制的建立、销售流程渠道的规范、外销人员履行职责、外销合同或协议等情况进行监察。防止相关人员不核算成本,盲目降低对外销售物资价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防止相关人员在外销工作中消极、懈怠,导致资金周转不畅;防止相关责任人截留对外销售收入;防止在调运物资途中掉包、搀假等造成企业物资流失和影响公司信誉问题的发生。

五要围绕非煤产品带料加工管理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对带料加工厂商资格、协议,加工产品的订货合同、质量验收和运作程序以及经营费用进行监察。防止假冒,降低成本,保证带料加工产品按时供应。

各单位要按照《20*年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积极组织,规范运作,从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入手,抓住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通过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善规章制度,查处管理人员失职行为和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企业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保护和支持改革、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查处阻碍和干扰企业改革发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保证和推动企业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一要突出办案工作重点。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在物资计划、物资采购和物资验收工作中以权谋私的案件;对基层吃拿卡要、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案件;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二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公正执纪。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案件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纪律,严防以案谋私,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三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积极推行“一案三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办案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案三延伸”(查办案件向警示教育延伸、向专项治理延伸、向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延伸)制度,通过查办案件,认真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有效预防腐败特别是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坚持做到“五不结案”,即案件原因未找准的不结案,案发教训未总结的不结案,整改措施未到位的不结案,处分决定未落实的不结案,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结案,确保办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龙头”工作。在今天的会议上,我公司党委还将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要抓好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和目标,建立起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分解体系。

二要抓好责任考核。检查考核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措施。我公司要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要改进检查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业务工作检查结合起来,保证“一岗双责”的真正落实。

三要抓好责任追究。要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导致企业资财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致使班子和队伍出现严重问题、发生重大案件的,以及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本单位和部门风气严重败坏的,都要根据责任制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严肃进行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七、围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队伍建设

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实现我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和20*年的各项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证,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创新工作,把廉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要组织广大党风廉政监督员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业务、学管理、学法律、学各种与工作有关的新知识、新技能,更新思想观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本领。

二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进一步转变作风,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各项工作往实里做、往深里做。要强化内部管理,严细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我公司党政的中心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选准课题,找准方向,抓好切入点,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好地为企业做大做强、跨越发展服务。 三要进一步开展创新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开展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树立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意识,在抓特色、出亮点、上水平、争一流上狠下功夫,努力使创新成为广大廉政监督员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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