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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汇编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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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汇编范文第1篇

第一条

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做好班队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体卫劳、生活安全、普法和其他常规的教育与管理,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

努力学习教育理论与方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与研究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水平。

第四条

高质、高效、全面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按要求做好班级卫生、出勤、纪律、安全工作,每学期家访至少普访一次,对学困生、行为偏差生、家庭困难生等特殊学生,每学期至少家访三次。

第五条

建立健全班级常规管理机制,争创“流动红旗”、“星级班级”和“先进班集体”;开创“我在成长”、“我在进步”等专栏,健全对学生成长评价机制,激励学生争创“星级少年”、“红花少年”等。

第六条

培养、利用好小助手,班内事情安排到位,引导学生自理、自治。班级管理实行“竞争班干部

”、“轮换班干部”等方法,培养每个学生争先、向上、进去的信念,形成良好的班风、向上的团体。

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班级评价机制和评价规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构建激励学生上进、进步平台,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队风。

第八条

及时关注、引导学生在品德、学习、生活等行为上形成良好的习惯,为今后学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习惯的培养在于教师不断地引导、提醒、评价、激励)

第九条

坚持做好升旗仪式、两操及各项活动的跟班管理。关心、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特别要支持组织好学生参加学校、年级的各种竞赛活动。

班主任一日常规基本要求

班主任要在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学常规的同时,将学生安全管理与疾病预防放在日常管理的重要位置。开学前,通过与生活教师、学生家长沟通,了解、掌握需要特殊关照的学生情况(残疾、先天性疾病等)若有传染性疾病,原则上做好工作让其走读。与生活教师共同做好全部住宿学生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应急联系方式、寝室、床号等)登记录入微机;安排好学生宿舍号、床位、餐厅座位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录入微机。

一、晨起:第一条:准时到校,不迟到;

准时到校,准时到教室,考虑有一定的提前量;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安排好替代教师,提前请假。周一班主任要7:30到校,到校后接待本班学生及家长,集中收取学生生活费(严格控制学生手中的零花钱)。

第二条:督促值日班长或劳动委员在早读前完成教室内外(包括卫生区)卫生、学生个人卫生等工作的检查,卫生不到位时责令值日生整改;督促值日生将班级生活垃圾装袋,并及时倒掉(指定区域);督促值日生将卫生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检查教室内课桌椅是否横竖排放整齐,桌面是否整洁,学生的物品是否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三条:督促学生及时上交各科作业,要求课代表在早读课开始前(或统一在早读课后)将作业本收齐后交给任课老师;坚决制止学生早上做作业、对答案或抄作业等现象,对以上情况及时做出教育和处理.

第四条:认真检查学生的服饰发型和个人卫生,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明确要求限期改正。

第五条:向迟到的学生询问原因;对迟到的学生进行教育;对经常迟到的学生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屡教不改的迟到现象,必须会同政教处和家长及时作出处理;对缺席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要求学生、家长补假条;对一节课后未到者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必要时上报学校领导。

二、升旗:第六条:每周周末放学前,应提醒学生下周一7:30到校参加升国旗仪式。

第七条:升旗音乐响起,应当到教室督促所有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到指定地点集合,监督学生上下楼时要做到安全、有序;要求学生集队做到快、静、齐。

第八条:要求学生升国旗时要面向国旗,列队、肃立、脱帽、行队礼;唱国歌严肃认真,声音响亮;认真聆听国旗下讲话,不得说话、搞笑或做小动作;教育学生(含检查人员)在经过现场时,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升旗时,站在本班学生队伍的后面,与学生一起按程序进行升旗仪式。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按要求组织学生有序撤离。

第九条:学校组织各种活动时,班主任应当提前进入班级进行组织。并与学生一起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课间:第十条:班主任在课间应当经常到班级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学生做到文明休息和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养成与学生一起课间活动的习惯。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在课间注意放松调整,要求学生做一些有益的课间活动;要求学生不在教学区及教室喧哗、起哄、追逐;学生不得随意乱扔废纸、乱投粉石子、砖块儿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倒水;不准跳摸班牌、门框;不准触摸电器设备;不得爬、坐在护楼栏杆;不得做任何危险活动动作;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不讲粗言秽语,不许骂人打架等。

第十二条:要求学生进出教室保持安静,靠右行走,不得拥挤、推拉、搞笑,以免发生事故;遇到老师或来宾,要说“老师好!”,并让老师或来宾先行;课间与老师讨论问题时,要注意礼貌、尊重老师。

第十三条:要求学生上体育课、艺术课、实验课、兴趣活动课等均应提前去所在地点,必须在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相应教室或场地,确保正常上课。做好安排,养成习惯。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教室里的电线、插座、电灯等,不允许学生操作,不得私自维修;要求学生爱护好每一件公物,损坏的物品责成其监护人予以更换。

四、用餐:第十五条:班主任应当要求在学校用餐的学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整队,服从生活教师指挥,按时打饭,不得不吃饭,不得买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的食品。

第十七条:要求学生不准边走边吃东西;用餐完毕,保持餐桌周围、餐具摆放整洁有序,不将剩饭、包装纸随地乱扔,而应将其放在垃圾箱,不得带食品到教学区。

五、午间:第十八条:每天离岗前都要安排与生活教师的交接,交接后才能离开;

第十九条:要求学生中午不得随意出校门,因故需出校,必须得到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同意并有家长来接,并按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执行。要求学生做到午间休息,文明守纪;

六、三操(健身操、眼保健操、跑操):第二十条:班主任应当引导学生下课后,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快速到达指定位置集合入场。

第二十一条:要求学生做课间操时,做到精神饱满,动作有力,合拍到位,不抢拍,不拖沓;做到队伍整齐,横纵划一,集合、列队迅速有序;眼保健操时,做到闭目静心,按照音乐节拍、动作要领,准确到位;课间活动时,集队迅速,课前准备充分认真,注意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要求所有学生准时参加三操;要求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提供家长申请和相关医院证明。学生做操时,注意本班学生三操效果。

七、课后: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应当要求并安排学生放学后整理好自己的桌椅,保持课桌椅整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关闭门、窗、灯;要求值日生做到:教室内课桌椅(凳)排放整齐,用具放到学校指定位置,地面墙壁整洁、无蜘蛛网,黑板及讲台内外、周围及时清理干净;拖把、笤帚等必须挂到学校指定的悬挂地点;关闭用电灯、电扇的开关。

第二十四条:周五放学时,要求学生家长按时接学生离开校园,家长签字后方可接走离校(保存好家长签字记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校门口或马路上逗留。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应当在放学或学生离校后到教室巡视,及时关闭电器、门窗等,拔掉多媒体电源,在确保安全完善的前提下才能离开学校。

第二十六条:班主任应当经常了解学生放学回家后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对特殊学生给予关心和帮助。及时与家长沟通,按要求家访,实施双教双管。

第二十七条: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之中;主动接受并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八、学生评价:第二十八条:研究并形成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纪律守信、方法创新的各方面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做到节评日结,日评周结;

日常性的实施“红花少年”、“星级少年”评价激励活动。

第二十九条:利用好《班主任工作手册》、《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卡》等,时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心理、行为等),经常性的激励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学习生活、自理自强的习惯。

第三十条:注重小干部、小助手的培养,充分利用学生干部的带头和管理作用,以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技能,提高学生自理自治的能力和习惯养成。

第三十一条:针对学生个性特征,做到因生施教、因生施评。评价方法采取适应学生心理特征的激励法、引导法、对比法、榜样法,通过评比树立身边典型,形成良好的班风。

第三十二条:班内建立展示园地,对学生采取“星级少年”、“红旗小组”、“比一比”“小红花”等形式的评价园地,以激励学生向上、进取,展示学生进步。

第三十三条:通过规范的评价奖励机制,经常性的正确引导和习惯指导,形成良好向上的班风。

九、学生奖励:第三十四条:学生奖励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星级少年”(含守纪星、智慧星、勤俭星、卫生星......等)“红花少年”、“红旗小组”、“文明小组”...、“温馨寝室”、“寝室”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五条:荣誉授予程序,通过班级制度评比,有班级向学校申请,教务处和政教处审核,学校批准颁发。授予时间包括:过程授予、学期授予、学年授予。

第三十六条: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之中;主动接受并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学校的监督和建议。

教师行为规范细则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精神,结合当前教育热点问题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1、为人师表,以健全的人格、优秀的品质、高尚的情操展现、带动学生;以热爱生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敢于创新、永不满足的求知精神感染学生。

2、言行一致,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的活动;真诚地关爱每一位学生,与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朋友式师生关系。

3、着装整洁大方,符合时代潮流与职业特点;用普通话与学生交谈,尽量多用礼貌语言,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

4、了解学生,主动与学生交流谈心,走进学生心田;理解学生,对有过失的学生要宽容,要学会“搭梯子”;尊重学生,不挖苦、讽刺、训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敢于向学生承认错误。

5、对学生的评价要客观公正,能够倾心听取学生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6、向学生学习,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以表扬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努力创设民主氛围,让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发展。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

1、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生活区的安全和生活习惯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正确引导和服务;检查和消除生活区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和学校差残安全。

2、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保洁及其消毒工作,确保学生宿舍内外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无污迹,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窗台无灰尘;洗漱间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拖把、撮子、垃圾篓保持洁净。

3、要求学生每天饭前洗手脸,教育学生经常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指导、帮助学生做好洗漱及床、被褥、衣、物的整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技能,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4、生活教师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坚持与学生同住,维持好吃饭秩序,无微不至地照应好学生的生活,要求学生按时作息,维持好宿舍秩序。

5、生活教师要按规定每日进行晨、午及夜间检查。要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生病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向学校及卫生防疫部门汇报。对有先天疾病的学生要特殊照顾。

6、坚守工作岗位,引导和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7、特别掌握“三生”(学困生、行为偏差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注意观察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8、随时了解住宿生存在的问题,通过集体会议、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研究教育方法、方式,通过与班主任、学生家长沟通,多方协作解决问题、改变不良习俗,杜绝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9、关心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为教学服务。积极参加并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进行学校教育活动。

10、真诚和热情地接待家长,经常同家长沟通,形成教育管理共同体,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儿童尽职尽责。

11、主动向班主任、值班领导客观的反映学生情况;搞好各种登记、值班记录、学生纪律卫生检查记录、与任课教师交接记录,做好交接班并做好记录等。

12、热情接待家长及来访人员,做到有问必答,要正面宣传学校,维护学校声誉;虚心听取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不得接受家长钱物和委托家长办私事,严禁特殊照顾个别学生以谋取私利。

13、生活教师要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以身作则。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来感动和影响儿童。

14、生活教师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熟悉学科、学生、班级教育,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育人效果。

15、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之中;主动接受并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16、按照《生活教师一日常规》做好各项工作。

生活教师基本要求

开学前,通过与班主任、学生家长沟通,了解、掌握需要特殊关照的学生情况(残疾、先天性疾病等)若有传染性疾病,原则上做好工作让其走读。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全部住宿学生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应急联系方式、寝室、床号等)登记;安排好学生宿舍号、床位、餐厅座位等前期准备工作。

1、起床铃响,督促要求学生按时起床,清点好人数,开窗通风,根据气候变化提醒学生增减衣服。督促要求学生按时洗漱,组织学生整理内务、检查评价各宿舍内务情况。

2、起床15分钟后,分男女以宿舍为单位,要求宿舍长组织学生在楼前列队人员到齐后(不含值日、检查学生)去餐厅吃早餐,打水,注意就餐打水时安全。

3、7:30督促学生抓紧时间饮食,检查餐厅卫生整理。早读前5分钟,督促学生进入教学区,严禁边走边吃,将食品带入教学区。做好与早读辅导教师的住宿生交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认真检查学生宿舍内务是否达标,并做好相应评价记录。

4、中午放学时,要求学生以班为单位列队到餐厅吃饭(不进宿舍、不去玩耍),收存交接表存档,组织学生吃午餐,做好生活习惯及良好品质的教育工作。检查餐厅卫生及整理效果。

5、12:00督促学生去厕所方便,12:10检查各宿舍学生人数,督促学生午休。做好午休期间的巡查工作。

6、上课前25分钟,督促学生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内务检查评价。

7、上课前20分钟。督促学生上课,要求以宿舍为单位列队进入教学区(宿舍长负责)。做好与科任教师的住宿生交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8、下午放学时,做好与科任教师的住宿生交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要求学生以班为单位去餐厅吃晚餐,要求学生排队按顺序打饭、打开水。做好生活习惯的指导及良好品质的教育工作。

9、晚自习前10分钟,督促学生上晚自习,关好餐厅门窗,检查餐厅卫生整理。以宿舍为单位列队进入教学区,严禁边走边吃,将食品带入教学区。

10、晚自习下课后,做好与科任教师的住宿生交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11、熄灯前20分钟,督促、指导学生洗漱,指导学生料理生活。料理内务。

12、熄灯前5分钟开始,生活教师和值班教师分楼层清点学生人数,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熄灯后要巡查学生就寝情况,帮助盖好被子,若有病号要及时检查病号服药或通知其家长接走治疗。

13、进行夜间巡查,及时处理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人生安全。

14、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等情况,通过谈心,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15、宿舍发生特殊情况如传染病、重病号、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汇报。

16、要定期召开宿舍长会议,及时评价宿舍情况,树立典型和榜样,正确引导,形成习惯。

17、做好“文明寝室”、“温馨寝室”、卫生检查...的评比及公示工作,每月一周期。

18、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做好生活区内学生的教育和问题处理。认真填写《生活教师日志》。

19、要随时掌握学生在生活区动态情况,做好住宿生的请销假记录。

20、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两次消毒(注意时间间隔和方式),做好消毒记录。

21、做好生活区各项活动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每月28日将完成的工作整理入档)。

德育工作汇编范文第2篇

(一)坚持有事请假、外出报告、期满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严禁迟到或早退。

(二)申请病休或请长病假的,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和病假条,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病休或请长病假。

(三)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参照江苏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以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执行。

(五)休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延长的假期天数按事假处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以病假为由从事其他活动、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并按旷工工作日扣发工资待遇。有旷工行为者当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

二、 机关效能建设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上级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或拒不执行。

(二)不准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不得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走过场、搞花架子、虚报浮夸、欺上瞒下。

(三) 不准吃拿卡要、聚敛财物。不得向服务对象报销各种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者或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其他活动。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生日庆典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或索要当事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不准漠视群众、打击报复。不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或不满的个人、组织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五)不准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不得使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文明语言。不得对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有“生、冷、硬、推”态度。不得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工作、对待群众。

(六)不准敷衍塞责、办事拖拉。不得在工作中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不负责任的言语。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推卸责任、不讲效率甚至超时办结。

(七)不准铺张浪费、公款宴请。不得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得酒后驾车。

(八)不准值班脱岗、会议缺位。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的,不得找人代班。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不得无故缺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或安排他人代会。不得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无故缺席集体活动。

(九)不准擅离岗位、举止不端。工作日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不得衣冠不整、坐姿不端。不得擅离岗位、串岗聊天或办私事、吃零食。

(十)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效率,创建职工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语言文明规范

1、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使用文明规范。接待来访者使用下列文明语言:

(1)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吗? (2)你请坐!

(3)请你有话慢慢说,我们会努力帮助你。 (4)请你稍等,我记录一下。

(5)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与部门(单位)协调一下,天内给你答复。

(6)请你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7)这里是(部门)的电话,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可以和我们联系。

(8)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9)请慢走,再见!

2、接听职工来电使用下列规范用语: (1)你好,这里是(部门),请问你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吗?

(2)请你慢慢说,我们会努力帮助你。 (3)请稍等,我记录一下。

(4)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请你再讲一遍。

(5)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与部门(单位)协调一下,天内给你答复。

(6)请你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7) 谢谢你的理解和配合。

(8) 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9) 不客气,再见!

3、禁止使用 “喂”、“不知道”、“自己看”、“没有看见我忙着吗”、“我没空”、“别啰嗦”、“快点讲”等服务忌语。

(二)会议行为规范

1、参加市内各种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事先向主(分)管领导请假;参加机关内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主持人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2、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报刊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前关掉手机,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3、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作风严谨端正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擅离职守,不随便串门、串岗、聊天。

2、工作时不吃零食,不嘻笑喧闹,不随便把小孩带到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忌搬弄事非、挑拨离间、评头论足、传播或听信小道消息。

4、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向外界提供除会务公开以外的数据,信息上报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四)办事公正快捷

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跟踪督办制、AB岗工作制,力争做到“六个最”,即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本最低廉、办事成效最显著。

(五)服务热情周到

五个一:说好每一句话、接好每一个电话、办好每一件事情、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做好每一天的工作。

热情服务“四五六”。“四真”:真心为人,真诚待人,真情感人,真切助人; “五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你好,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相敬,一声再见相送;“六心”:热心接待服务对象,诚心听取反映,细心了解情况,耐心说明解释,公心处理问题,真心排忧解难。

(六)环境整洁优美

1、维护环境卫生,做到办公场所无果皮、烟蒂、痰迹、纸屑、灰尘,保持水池、厕所清洁卫生。

2、办公室内桌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整洁。

3、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

4、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学 习 制 度

为进一步打造学习型机关建设,在机关干部职工中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

2、中心组学习秘书主要负责拟订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协助做好专题调研等。

3、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每月1次,集中学习和自学均须记好学习笔记。

4、中心组每年确定1-2个重点调研课题,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深入基层调研、交流观摩学习等形式,形成调研报告。

5、中心组学习情况列入年终“述学”和考评内容。

(二)机关学习制度

1、参加机关学习的对象为机关全体人员。

2、机关学习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等。

3、机关学习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每两周一次。

4、机关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参加讨论交流等。年终由办公室收齐个人学习笔记,交主要负责人调阅。

5、集中学习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机关学习列入年终机关人员综合考核内容。

(三)党支部学习制度

1、参加党支部学习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党员。

2、党支部学习,由支委会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等。

3、党支部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党员自学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天。

4、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参加讨论交流等,年终由党支部书记调阅个人学习笔记。

5、党支部集中学习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支部学习作为年终党员评先的依据之一。

(四)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1、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支部决议;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听取和讨论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报经党支部书记批准。党支部要设立考勤登记簿,做好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记载。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围绕中心工作,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分析研究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对党支部活动作出安排等。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讨论党员的奖惩、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的问题。

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小组会,有事先请假并征得党小组长的同意。党小组要设立考勤登记簿,做好党小组活动情况记载。

4、党课

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党课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时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增强党性观念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党支部在开展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授课时间、授课人员及授课内容等。党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党支部要设立考勤登记簿,做好党课情况记载。

五、印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刻制

各类印章刻制、电子章的申请须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总工会办公室统一办理;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用印管理

1、印章的使用 (1)、凡属领导签发的各种公文,由印章保管人直接用印。

(2)、对外报送材料、出具证明、审核材料、合同等,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用印,由印章保管人现场监印。不得在空白纸或空白表格上盖公章。

2、财务印鉴(章)的使用

由工会财务人员按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使用。

(三)印章保管

1、各类印章及电子章经统计移交,清单入档后,由专人妥善保管。如印章保管人出差、休假,由分管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

2、财务印鉴(章)由财务部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保管,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支票与财务印鉴(章)应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管理。

3、印章的印模及不常用、停用的印章,必须由办公室(宣教部)准确记载,归档保存。如印章被盗、丢失,须立即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原印章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启用新印章。

4、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使用。

(四)用印责任

用印须管印人亲自承办。凡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职责

档案室工作职责: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努力做好检索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所有档案必须整理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捆扎堆放;编制档案分类目录、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按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做好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二)归档范围

1、文书档案

(1)各类计划、总结、大事记及年鉴、会议记录、经验交流材料、领导讲话、请示、批复、方案等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物资采购、审批、招投标、购臵等方面的材料。 (3)重要活动的整套资料。

(4)人员因公外出(包括出国)考察、学习、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

2、实物档案

音像资料、光盘、硬盘(电子文档)、奖牌、奖状、奖杯等。

3、人事档案

4、会计档案

(三)相关要求

1、归档要求

(1)文书档案:各类应归档的纸质材料均需按存档要求归档,发文、收文必须原件存档。所有材料有电子版的,要及时拷贝和备份,档案管理人员每月到各部室拷贝存档一次重要活动资料,每年汇总整理一次档案资料。

(2)实物档案:照片、摄影、光盘、硬盘等音像资料存档同时,必须注明时间和活动主题。集体的奖牌、证书、奖杯等,应按照要求统一存放,有获奖文件(证明)的要一同归档。

(3)人事档案:由组织部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每年整理一次并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涉及工资变更、退休审批手续等资料须于当月底前交档案室存档。

(4)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每年整理一次并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2、档案室的日常管理

(1)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做好“八防”工作。 (2)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因工作调动,必须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3)财务、人事档案资料实行双人管理,财务、组织部部长和档案管理员同时作为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各部室档案资料由部室负责人明确专人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每年12月底前送档案室存档。实物档案每月5日前移交档案室存档。

(5)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档案室,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档案管理员除来人查阅档案、日常整理档案外,不得在档案室会客以及做与档案工作无关的事。

(四)归档时间

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各类纸质档案、资料按要求在当12月底前归档。部分材料或实物由于特殊整理程序需要,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归档,实物、电子音像资料每月5日前移交档案室存档。

(五)档案的查阅

1、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并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印本单位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县总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

2、查阅应在阅档室查看。若查阅本单位人事档案或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分管人事、财务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查阅人事档案时,必须由档案管理员查阅后告知,可根据查阅人需要复印资料;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由财务部派人查阅后告知,可根据查阅人需要复印资料。

3、爱护档案,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4、查阅后的档案,管理员要仔细检查、核对并及时归档。

(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本会档案材料。

2、若需要销毁,必须严格执行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本会档案,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收发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好文件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收文的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等程序。

1、收文归口。凡主送本单位的公文,包括邮寄公文、办公自动化传递公文、会议分发公文,均应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登记。

2、传递形式。办公室人员做好公文签收、登记和分类,急办公文或遇有领导出差时的文件传递随时向负责人请示后交有关部室办理。收文运行采用纸质运行和网上运行两种方式。

纸质收文:办公室来文登记、审核、拟办→主要负责人批办→分管负责人阅处→职能部室承办→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电子收文:办公室来文登记、审核、拟办→主要负责人批办→相关负责人阅处→职能部室承办→办公室归档。

急办公文随到随办,可由主要负责人直接批转到部室执行,由有关部室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后办理。

3、办理要求。 纸质收文:承办人及时完成公文办理,并向办公室反馈。 电子收文:一般情况下,主要领导批文不超过1个工作日,每个部室阅办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发文管理

发文的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登记、复核、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1、发文程序。

纸质发文:部室拟稿→部室负责人核稿→分管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登记文号→拟稿部室复核缮印→办公室用印、归档→拟稿部室发文。

电子发文:部室拟稿→部室负责人核稿→分管负责人审签→主要负责人签发→部室清稿→办公室登记文号、用印、归档→拟稿部室发文。

2、发文规定

(1)登记:发文登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时包括填写发文字号、签发人、印发范围、印发份数等。

(2)签发:市总发文由分管负责人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如需与外单位会签的,须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阅后,由拟稿部室送外单位会签,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外单位会签公文,市总工会发文程序办理。

(3)用印: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行文日期,并使年月日清楚可辨。

(4)归档:本单位发文、联合发文和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一式五份连同签文单、电子文本一并存档。

八、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运用好各类图书报刊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与职责

建立资料室,安排专人负责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负责报纸杂志的日常签收、分发工作。

2、负责图书报刊杂志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统一造册登记,编制目录和电子资料目录。

3、负责资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图书报刊资料种类

主要指当年单位征订的党报党刊、工会业务刊物、部门刊物、其他图书资料等。

(三)图书刊物资料的管理

1、邮递员送到单位的图书报刊杂志,收发员必须及时查收和拆封,其他人不得随意拆看。

2、收发员应根据年初单位征订的报刊目录、分数和发送对象进行分发。

3、党报党刊至少保留一套存档;工会业务刊物至少保留三套存档。部门刊物和其他图书资料,由签收人在每年底统一收集交资料室存档。

(四)资料室的日常管理

1、资料室上班日正常开放。查阅人阅后须将资料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离资料室。

2、需要借阅综合资料室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的,要履行相关借阅手续,由借阅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资料室,由收发员收讫签字。要保持借阅的资料整洁,不得自行剪裁报刊、杂志篇目,若有特殊需要,可复印。

(五)其他

1、各部室的图书报刊杂志资料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收集整理工作,年底前交资料室存档。

2、各部室已存档之外多余的图书报刊杂志资料,年底前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3、因工作调动或退休人员,应将使用的单位征订的图书刊物资料交资料室统一保存。

九、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机关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1、专门成立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室部长(主任)担任。办公室牵头做好机关安全卫生工作。

2、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部长(主任)为各部室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每月7日对机关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部室做好机关安全、办公环境的整洁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巡查一遍机关安全、办公环境,并做好巡查记录。

4、机关公共场所及出租房安全卫生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各部室的安全卫生

1、各部室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件和现金应妥善保管,不存放在办公室过夜。随时关好各自办公室门窗,做到人走门关。

2、机关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的电脑、空调、电灯等电器设备是否关闭。凡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电器用品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市场价格赔偿。

3、节假日机关人员值班,必须坚守岗位,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卫生工作。

(三)公共区域的安全卫生

1、办公室负责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每天督促和提醒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大楼的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关好大门。同时,要求门卫每晚巡视,发现并排除大楼安全问题。

2、办公室负责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每天巡视一次大楼的安全、卫生工作,对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室及时整改。

十、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一)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1、市总主席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预算内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主席审批。数额较大、没有预算的财务支出事项要由市总主席办公会或工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决策。负责审批工作的主席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把关守口。费用支出报销审批由市总经办人员于每周三集中时间审批。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直接找主席审批发票。

2、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对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未经审核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对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应拒绝审核。

3、财务部人员要持证上岗,严密内部牵制手续,财务印签与支票分开保管,不得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出纳人员要按月核对银行存款,及时盘点库存现金,确保帐实相符。

4、报销凭证。(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控等现象。(2)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缺一不可。(3)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不予报销。(4)报销附件要齐全。实物发放要附领物人签章的名单,活动通知文件,汽车维修必须附维修清单等。

5、市总领购的各种票据,必须由财务部统一扎口管理。财务部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

6、各种票据一律由财务部人员使用,不得交由他人代开,不得为他人代开,更不得向其他方面提供票据;《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按全总规定执行。票据所收款项要做到日清日结,严禁坐收坐支。

7、发挥经审组织作用,全程参与财务监管。对市总的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支出、资产购臵和处臵等重要事项,必须有经审会参与研究决策;在财务支出事项发生过程中,市总经审会应主动参与机关事项的跟踪监督。要依法对市总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监督。

(二)重点支出管理制度

1、招待费用的管理

(1)外地、本市乡镇来客,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由经办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开具“来客就餐接待单”安排就餐。“来客就餐接待”应载明接待理由、就餐地点、就餐时间、标准、陪客人数、经办人等事项。乡镇来人一般不陪客。同城各部门、单位来人,一般不安排就餐。

(2)来客接待期间严格执行“禁酒令”,中午严禁饮酒。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从严控制陪客人数,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一半,非必要人员不安排陪餐。一般来客按每人2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来客就餐接待单”标准的支出,不予报销。

(4)招待来人一般采取定点饭店的就餐办法。要将“来客就餐接待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以便查验和审核。凡未附清单附件或违反“禁酒令”规定的支出,不得报支。

2、招商引资费用的管理

招商经费的使用要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财务部对招商引资方面的支出要单独核算,费用开支要严格把关,支出发票要合法、真实、具体,做到支出手续齐备,用途清楚,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齐全。

3、专项经费的管理

专项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要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4、车辆费用的管理

(1)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财务部不得报支。

(2)办公室要严格派车核准制度,出长途要视人数多少合理派车,原则上一人不派车。

(3)严格公车里程油耗考核,严禁公车私用。

(4)严格执行公车夜间入库制度,非特殊情况汽车不得在外过夜。

5、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 (1)、市总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臵,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一般办公用品由采购小组统一购臵。

(2)、办公用品及耗材经办公室入库后,由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帐。

(三)、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

1、工会固定资产

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工会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2、物资采购、资产购臵

(1)物资采购购臵资产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需的资产,应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2)属政府采购范畴的,应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3)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由提出采购部(室)、办公室、财务部联合采购,不得由某一部(室)单独进行采购。 (4)购臵资产必须由保管人(使用人)填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使用人保存,一份交由财产管理部门。

3、资产建账

(1)财务部门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以价值核算为主。分为六类:A、房屋及建筑物;B、专用设备;C、一般设备;D、文物和陈列品;E、图书;F、其他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设立财产实物数量账,以实物数量核算为主。按照财产分类目录进行编号登记,反映财产在部室的分布情况及变动情况。

(四)资产管理要求

1、本机关所有资产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工会资产。

2、资产由办公室按工作需要分配给各部室使用,明确责任人,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各部门之间不得自行交换、移动。

3、资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认真搞好资产保宇航局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4、资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由资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填制有关表格,经财务部门审核,按规定报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处理。

5、年终各门配合办公室和财务部组织开展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对财产盈亏情况应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并附文字说明,报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德育工作汇编范文第3篇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情况;

2.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

3.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5.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4.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5.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6.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

1.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2.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

3.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

4.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4.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5.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6.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份)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45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2.各地区、各系统的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情况,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本系统的地、市级以上(海事、长航为其一级直属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一起于 2012年5月31日 前报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照《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认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向部分别推荐1-2个“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2个“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2-3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检查内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从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评选条件附件3)。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文明执法标兵推荐表》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分别见附件

4、附件

5、附件

德育工作汇编范文第4篇

二、时间、地点、活动内容

1、每年清明节前后,组织部分学生到革命烈士陵园进行扫墓活动。

2、每两个月学生到居委会参加社区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

3、每学年组织部分优秀学生参观有关展览,对学生进行有关教育。

4、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影片1-2部。

三、组织安排

1、德育工作领导学习小组组织安排,德育处落实并具体组织。

2、各基地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与基地领导取得联系,与各基地领导协商后,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进行参观学习或实践活动,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思想道德、实践体验教育。

3、各基地定期活动的情况应预先制定好活动的方案,并及时作好记载,有不尽人意之处进行调整和改进。

4、德育基地活动要有专人负责,活动班级班主任随队做好安全工作。基地活动前应对学生做好教育工作,要求他们保持少先队员的良好形象,注意文明礼貌,不怕苦不怕累,体现我校良好的学风、校风。

5、德育基地活动时要有秩序要服从基地工作人中安排,不得拥挤,不得大声喧哗。

6、爱护德育基地的各种物品,不得触模有主要价值的物品和易损坏物品。

德育工作汇编范文第5篇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学习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费收缴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述职述廉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党总支任期目标制度

党总支学习考核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 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八、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要召开党总支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宣传委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制定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州、县本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州委、县委以及机关党委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局机关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具体的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州、县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州、县的要求,班子每季度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内容和具体日期按总支委员会决定办,党总支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应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主持人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

七、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班子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总支委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总支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最后一周召开(会议时间应在当月支委会后,4季度可视情况提前),支部全体党员参会(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必须有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会议无效。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而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党委应派人列席,如有发展党员的议题必须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干部列席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不设副书记的由排名靠前的支委主持)。每季例行议题:一是通报本季度党员缴纳党费情况;二是评定本季度支部党员积分。时间相对固定议题:一是1季度研究通过支部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研究党员志愿服务工作。;二是4季度听取审查支部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适时性议题(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重点时间确定):一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二是讨论通过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三是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组织处理;四是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五是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党员大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到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上级党委予以裁决。

党员大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支部委员会: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参会人员:支委会全体成员,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不设副书记的由排名靠前的支委主持)。 每月例行议题一是通报本月党员缴纳党费情况;二是评定本月支部党员积分;时间相对固定议题:一是1月研究通过支部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二是11月研究通过支部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适时性议题(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重点时间确定):一是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二是讨论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要问题;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领导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五是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是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七是讨论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支委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上级党委予以裁决。

支委会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在支委会前召开,党小组长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小组每位党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会。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组织党员学习;传达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的任务措施和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党课:

党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为便于组织,时间上可安排与党员大会一致)。党支部全体党员参会。会议由支部副书记或宣传委员主持。全年党课中应至少有一次单位党员主要领导廉政党课,有一次支部书记党课。每次党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党课内容应根据工作实际,每次突出一至两个主题,以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总支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按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及时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五、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涵调和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七、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机关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机关党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将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将机关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一)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二)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三)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四)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一)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集中培训学习会议。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总支委员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美德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原则;三是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四是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总支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工作。

五、民主生活会要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总支的各项工作;

(三)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四)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五)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六)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心连心,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六、每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准备,根据实际确定会议中心议题,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党总支书记会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七、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八、民主生活会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九、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十、召开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促使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使基层党组织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整顿队伍,切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了切实加强交通系统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一律平等。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进行,具体内容还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的新要求来确定和调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能否坚持理想信念、能否坚持勤奋学习、能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能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能否坚持“两个务必”。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步骤:

(一)学习教育动员阶段。党总支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各支部参照执行,确定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认真总结分析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成绩、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及根源,进行自我评价。

(三)党内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然后采取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在党员个人总结、党内民主评议及党内外群众提出意见的检查上,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大家的意见,研究提出对每个党员的初步评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对每个党员的正式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议格次一般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总支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总支委员会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体现,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他亲属或党员代为缴纳。

二、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规定交纳党费,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专人负责,一般由总支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各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总支委员会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总支委员会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总支委员会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一是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二是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三是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四是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五是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或者个人合法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帮其协调解决。

四、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一)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二)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五、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委员会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六、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困难职工。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扶贫联系点的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总支委员会部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工作情况评价,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二)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服务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党员按组织部门的要求做好联系户的帮扶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总支委员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接收、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八)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九)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员会审核批准和局党组同意。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

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总支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交通运输局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七)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二)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三)纪律检查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总支委员会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二)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四)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九)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十)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党总支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三、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四、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六、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八、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九、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十、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交通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是指用于工程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三章 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党组会、班子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重要事项安排”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党组会或班子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党总支任期目标制度

一、强化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首位,致力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以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完成好各项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1、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系统性学习,阅读相关文章,撰写心得体会,使全体党员干部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2、强化主题教育,提升思想道德素质。重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并结合单位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诚信意识、清廉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夯实基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1、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调,坚强有力。

2、坚持“三会一课”,搞好基础建设。坚持每月一次支委会、每季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一次党课,正常有序地过好组织生活。在保证“三会一课”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在形式上有所创新,通过电化教育、举办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有新意、有实效的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

3、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党员联系人制度,严把质量关。同时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4、认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做好每年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每年一度的年终党员评议工作,着重从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勤政廉政、工作绩效等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看到自己取得的成绩,又找出自己存在的不足,以达到总结经验、弘扬先进的目的。

5、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每个党员按月主动交纳,支部按季上交到党群系统党委。

6、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由一名支委具体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创新载体,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要坚持各项制度,深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促进机关作风的明显好转。

1、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一次述廉评廉,努力做到无违纪党员、无违纪案件。通过一系列教育,使大家进一步懂得新形势下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提高道德素养。

2、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围绕巩固成果、拓展内涵、优化服务、实现创建工作提档升位的目标展开,努力提高机关效率和整体形象。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以基层组织建设为主线,不断推进基层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决策,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动员机关干部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增强党员无私奉献精神。

四、其它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台帐,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及时准确向上级党委报送有关报表、报告和资料。

3、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总支学习考核制度

一、学习组织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全体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任组长。

2、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召集主持学习活动,检查和督促各成员的学习情况。支部书记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及时组织有关学习材料,做好辅导讲座、宣传报道、学习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学习制度

1、事先通知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由办公室提前在局工作群通知,明确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使成员早作准备,保证集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2、学习日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至少一次。

3、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除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

4、集中研讨交流制度。围绕本地区、本部门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一些调研课题,按照中心组成员的工作分工,下达调研题目。

三、学习计划

1、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中央和省、州委、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专题、学习步骤和组织领导等。

2、根据学习计划和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制定中心组学习的季、月等阶段性计划。

四、学习记录

办公室人员负责做好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的记录。

五、学习考核

1.坚持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时由本人签到,因故不能学习时,由本人向局党组书记、局长请假,缺课时补课,每半年对考情情况通报一次。

2.严格检查学习笔记。机关党组不定期抽查党员学习笔记。集中学和自学时都要严格做好学习笔记,每半年由办公室收齐各成员笔记,交党组书记检查并通报一次学习笔记情况。

3.各党员自觉接受检查,个人学习情况和成效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廉政谈话制度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谈话的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到事前提醒,完善防控,防微杜渐,注重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党员干部提任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自下而上的主动约谈等五种形式。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在局班子统一领导下,局长对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股所级负责人及其他需要谈话人员。

(二)谈话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3、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节点和关键环节阶段,重点工作推进和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情况;

4、对典型案例、网络反映、社情民意、人民来信(无法核实或初核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进行引导分析,开展警示教育;

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

第六条 党员干部提拔廉政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一)谈话对象:新提拔和交流轮岗的干部。

(二)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第七条 提醒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及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二)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白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

第八条 诫勉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及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效能监察、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3、影响本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第十条 谈话的组织实施

谈话承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业,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重要谈话应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谈话前办公室应将谈话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按主谈人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要严格掌握政策,对不宜向谈话人透露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保密;违反谈话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主谈方应有两人以上参加。谈话一般应有详细的记录,经谈话人员签字后,与谈话对象书面说明、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凡本人违反纪律,不能履行职责,或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了违纪问题,经过诫勉谈话二次以上,仍无明显效果者,应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对自下而上主动约谈的一般职工,各级领导要主动安排时间,认真接待,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团结,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以及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杜绝“一言堂”,用集体智慧解决局机关重大问题。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原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步调。

三、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组织落实,任何委员和个人无权改变支委会的集体决定。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应注意依靠集体智慧和经验,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施正确的集中,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四、加强组织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经常通气交心,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六、通过上述方式达到既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目的意义

党员固定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提升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组织形式

1.活动时间。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个一周的星期四,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

2.参加对象。原则上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支部审核、党组同意,经公示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党组织要确定专人对这部分党员进行联系,传达活动的内容和精神,以适当形式安排好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流入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组织同意后可参加有关活动。同时,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3.活动方式。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活动一般以党员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也可以党组或总支为单位组织。流动党员通过QQ群、微信群、短信等平台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活动内容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党员学习教育日。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上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实用技术等,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

2.党员走访联系日。开展志愿服务,用好走村访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组织党员开展结对空巢老人、看望留守儿童、帮扶困难群众、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基层民主议事日。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结合党务公开、局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就本单位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4.为民服务奉献日。开展先锋行动,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组织党员围绕红旗党支部创建、党员示范岗、五城同创、机关党员进社区、精准扶贫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带头创先争优、履职践诺,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

5.党内民主评议日。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等活动,并于年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6.其他主题日。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党组织活动。

四、活动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党员固定活动日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支部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载体,统筹“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发展党员等工作,积极参加活动日的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2.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党组织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可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支部党员活动日正常开支,确保党员活动正常开展。各党支部要搭建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办公活动场所作用,有效创新组织模式,灵活开展各类活动。

3.严明活动纪律。党员固定活动日一般要求在本支部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给党员发放各种补贴。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各党组织每次开展活动的党员到会率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总数的80%。

4.严格考核运用。局党委将加强“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日常管理和督查指导,对各支部每月活动安排、活动开展、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支部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要专人负责记录《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做好痕迹管理,要有记录、图片、报道等存档资料,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党建带群建制度

(一)党组织要竖持党的领导,把掘竖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指导群团的建设。

(二)党组织对群团干部的引导,要做到“六带”

即从思想上带、从组织上带、从班子上带、从队伍上带、从作风上带、从工作上带。从而在加强党建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群团干部的建设。

(三)党组织要把握群团干部的政治方向,保证群团干部能够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感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党组织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引导群团干部向党组织靠拢,每年至少专门本支部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妇女干部集中活动一次,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好群团组织“推优”|积结工作,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六)党组织要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群圆的作风建设,教育群团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德育工作汇编范文第6篇

一、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在求真务实中做到谋篇布局成竹在胸

我区对“七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作为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必然选择,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使命。为保证“七五”普法工作启动快、开局好,我区从制定规划、健全组织、发动宣传入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证了“七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是明确目标,科学制定规划。根据中央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我区在全面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由区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及时分析普法现状与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工作重点,真正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进度、有措施。

二是强化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区委、区政府把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启动之初,及时调整充实了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镇(街道)、各部门都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区完善了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工作组织网络。同时,区政府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逐年递增,确保普法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三是层层部署,全面宣传发动。年月,我区召开了由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对新一轮普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与各镇(街道)、机关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全面拉开“七五”普法工作的序幕。各地、各部门也层层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本地、本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与基层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形成普法宣传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在贴近实际中做到提升素质一着不让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区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引导干部群众联系自身实际,在工作、生产、生活中学习实践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做到了“四抓、四突出”:

抓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做到年度有学法计划、每月有学法重点、每季有学法考核,全年有学法心得报告,并做到自学与集中学、辅导与交流、学习与调研相结合,从而强化了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规范性、有效性。在全面实施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建设实绩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条件,着力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带动全体公职人员法律素养的不断提升。围绕服务民生、招商引资、产业优化、公共管理等领域,邀请专家、教授为领导干部上法制课,利用党校阵地、远程教育等形式和平台,广泛开展集中培训与自学轮训。年以来,全区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共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场,讲学互动讲座场,每年组织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率达%,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抓基础,突出青少年学法普及化。坚持学科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机制,目前我区配有法制副校长名,校园法制师资力量与法制教育能力得到增强。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等一系列创建工作为抓手,广泛组织法律知识座谈、法治校园演讲比赛、法制青春志愿者等各类适合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了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通过开展法治夏令营、知识竞赛、书画比赛等活动和法制专题黑板报、手抄报制作评比、“唱响法治畅想明天”法制歌曲唱响校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增强了中小学生的感性认识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自觉性。整合家庭、村(社区)教育资源,引导少先队员、青年团员成立村(社区)团队,组织青少年在阅览室、文化广场、健身广场、市民学校等场所参加有意义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了他们的学法自觉性和守法自律性。

抓骨干,突出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实用化。坚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每月依法学习制度,突出学法重点,实行普法与园区企业、重点项目挂钩服务工作机制,及时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传递普及最新的、最实用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联合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采取法制讲座、骨干企业座谈会及走访企业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经管人员培训。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模拟纠纷调解等法制实践,企业经管人员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专家为企业送去贴近式法律辅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企业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充分发挥企业普法骨干作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定期开展法制安全知识与依法维权等培训与辅导,农民工群体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年以来,我区共举办企业普法骨干培训班场次,参训人数多人次,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场次,举办企业经管人员普法讲座与座谈场次,组织个体户法制辅导场次,开展各类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咨询活动多场次,有效增强了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抓基层,突出群众学法多样化。依托镇村普法讲堂,广泛开展普法“接力棒”活动,通过村(社区)普法骨干学法讲法,层层传递普法接力棒。目前全区个镇(街道)完成从村(社区)向企业、学校、机关部门的交棒。推进法制书香工程,保障群众学法有阵地、有教材。编印《农民学法手册》和《外来(出)务工人员学法手册》各万册,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充分整合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党员远程教育、农村广播网站等平台资源优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实施“五个百千万”工程,建立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法治同盟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燎原志愿者等支百人宣讲队伍,举办千场法制宣传活动,组织万名基层群众参与其中,让法治文化深入民心。截至目前,支队伍共开展普法活动余场次,受益群众超万人。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农民工学法活动月”、“余林杯”法律知识竞赛、“喜迎十八大网上学法考试竞赛”、“纪念宪法三十周年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基层群众接受多层次、多模式、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群众学法用法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景象。

三、贴近群众、弘扬文化,在创新实干中做到因时循变寓教于乐

“七五”普法以来,我区以创新为动力,坚持将法治融入文化,促进平台与队伍相协调、风景与阵地相交汇,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的特色品牌,不断拓展法治文化的社会覆盖面,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具体做到了平台、形式、阵地的“三创新”:

创新法治文化推广平台。一是打造法治文化模型。我们借鉴和发扬企业文化模型理论,从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工作重点着手,在双桥街道康乐社区和地税局率先打造了由价值追求、行为规范、视觉形象三大核心模块组成的法治文化模型,并在全区加以推广,成为了扬州法治文化名城建设在基层实践的一种新模式。二是构建校园法治同盟。在环保、卫生、国土、工商、质监等个部门选聘了名优秀执法人员作为法治同盟者,定期为在校学生讲授专业法律知识,并借助自身工作专业条件,利用第二课堂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专业+社会法治同盟”的模式,搭建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与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平台,提升了校园法治文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进一步打造法治文化建设联动机制提供了一个生动样本。三是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实现全区居民法律咨询“零成本”,充分调动了居民“平时学法、日常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四是开设普法微博短信。借助新媒体的优势推广,在原有普法网的基础上,开设普法微博,针对网民的特点制作发布一些生动活泼、不拘一格的法治产品,寓教于乐。定期向居民发送普法短信,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创新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一是“原生态”法治文化精品日益丰富。作为全国诗词、毛绒玩具之乡,我们组织多位诗词创作者深入到基层、社区和厂企单位一线采风,创作编印了《法治诗词》。采用卡通形式制作的法制动漫长毛绒玩具,让法治文化随着玩具礼品传播到千家万户。二是地方法治文化主题巡演寓教于乐。年在街道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年在汊河街道举办法治文艺调演出,年在双桥街道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每年举办一次大型巡回法治汇演或主题活动,向全区群众展示各镇(街道)地方特色法治文化,让群众在娱乐中提升法治素养。三是地方特色民间普法队伍深得民心。在加强法治文化传播、引领法治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重视典型人群、典型做法的引导示范作用,成立了等多支地方特色民间法制宣传队伍,引导他们在发扬社区文化和镇村特色的文艺表演、义务实践和志愿调解等各项活动中,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创新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一是法治文化“四线百景”遍地开花。结合新一轮的区划调整,按照“一地一品牌,一类多亮点”的目标,沿润扬路、扬天路、扬菱路、文昌路“四条主线”建设“百个”法治文化阵地,不仅依托现有的法治景观资源进行层次提高,品位提升,同时凭借“万亩良田安居工程”、工业集聚区、双拥一条街等农业、工业、人文资源进行优势整合,资源共享,使各类法治景观相串联、相呼应,做到串点成线、串珠成链,铺线成面,铺花成锦,形成具有特点、富有鲜明个性的法治文化精品。至今,建成邗上消防文化街、西湖镇金槐村普法大道、黄泥沟石刻法治风光带、税收法治文化宣传基地等座大型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每镇有阵地、每村有景观、机关有典型,其中引潮河法治文化广场喜获首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二是法宣中心核心工程紧跟潮流。年,我区投资多万元,建成平方米的以声、光、电多媒体展示形式为主的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宣中心自今年月运作以来,举办多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法制讲座与培训,接待多批省内外兄弟单位莅临参观交流,并获得广泛好评。三是法治文化“示范工程”覆盖全区。在全区实施基层法治文化“”示范工程,重点培育个法治文化示范镇(街道)、个法治文化示范机关、个法治文化示范村(社区),以典型带路,构建富有特色、覆盖全区的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

四、强化基础、突出检查,在创先争优中做到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七五”普法以来,全区各地以宣传促发展,以试点带全面,用典型促整体,基层民主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创建带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强化以村居民依法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标准、夯实基础、丰富内涵、培育特色,进一步规范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内容和程序,提升“双创”工作质量。全区已创成国家级“民主法治村”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个,市级创成率达%。通过开展普法“接力棒”延伸工程、村(居)换届选举法制培训和法律服务等基层普法活动,推进“学法讲堂”建设,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基层依法自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文艺鼓动,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法治文艺是我区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渠道。我们坚持“文化搭台、法治唱戏”,在全区开展“法治文艺大篷车”进镇入村巡回演出,以歌舞演出、知识竞赛、小品短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缩短了法治文化与群众间的距离,引发了参与者的强烈共鸣,达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重视法治文艺宣传队伍的建设和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成立了区法治文化中心、邗上街道木兰苑普法文艺队和大学生村官普法工作室,区、镇、村三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业余)的骨干,每年创作大批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等获奖作品素材取自基层,创作依靠基层,成果贡献基层,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

检查促动,整体提升法制宣传水平。按照考核验收办法,我们对全区个镇(街道)、家单位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区“七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有效提升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五年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依法行政不断强化,行政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正司法有效推进,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确立,社会管理协调有序,法治惠民实践进一步丰富,民主政治得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普法教育在基层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把职工的普法当作一种负担,被动应付。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要提升流动人口普法教育的层次和水平。今后,我们将紧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进一步深化对普法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抓好普法工作领域的拓展,进一步打造普法工作的品牌特色,不断加快全区法治化进程,以法治环境的优化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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