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规范下的师德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学术诚信;学术不端;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思路对策
一、关于学术诚信
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原则。从文字上讲,“诚信”是由“诚”、“信”两字所组成的一个合成词。《说文解字》卷三上:“信,诚也。”“诚,信也。”诚、信两字都有诚实不欺之义,可以互训。二者的区别在于,“信”略重于处理人际关系的践履一面;“诚”则着眼于反身自成的人性实现和人的本真存在之完成一面[1]。在“诚信”这一概念中,二者互证互成,表现出一种诚内形外、内外一体的整体意义结构。荀子在《荀子修身》中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意思是说,培养个人的品德,最主要的是个人的真诚,要诚心诚意地对待每一个人或每一件事。
西方国家也非常重视诚信道德,如德国的古典哲学家费希特在其著作《论学者的使命》中认为,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的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2]。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大多数人说,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但其实,是人格。”[3]西方的诚信道德是以理性为依据、契约为表征和法律为基础的。
学术诚信是人类一般道德规范在学术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与学术事业的内在特征有关,并随着学术本身的发展和学术与社会关系的变迁而不断充实和丰富。就学术诚信的本真含义看主要有两层含义:学术行为主体对待科学要讲求”诚”,对待其他研究者及其劳动成果要讲求”信”。学术诚信的“诚”,是指学术行为主体要真诚,真实,不自欺,不欺心,强调内心的自我道德修养和操守,要做到“诚”,那就要求真,追求真理,尊重客观事实,不媚俗、不空谈、不编造数据、不捏造事实。学术诚信的“信”,主要是指学术行为主体对其他研究者及其科研成果要讲求信用、信誉。研究者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团结合作,共同进步,不能搞学术垄断和学术霸权,也不能互相猜忌。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引用了他人的观点和资料,就要表明出处,这也是对读者的尊重和讲求信用、信誉。
诚实守信是学术行为主体最基本的科学素养和最重要的学术行为准则。
首先,对研究的准确真实性负责。要确保学术研究的信息资料、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和结论的真实性,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篡改、不抄袭,在科研成果的发表和应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修正。
其次,对文献引证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利普森教授写了一本学术规范的论著《正确引用》,专门讲述了引用的各种规范,其中包括:无论你是否同意他人的著作和思想,当你运用他人的话时,你就必须使用引号和引注,而使你的表述令人信服;当你要把你分析、叙述和得出结论的基础材料介绍给读者时,你就必须使用引号和引注;当你要引导读者查找你所引用的资料而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检查时,你就必须使用引号和引注,他们可能有兴趣来确认你的作品和成果,或者向你的研究提出挑战或者只是为了对你的研究做更深的研究。总之,这些引用彻底暴露了你的资料来源,这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你的学术诚信来讲非常重要[4](笔者译)。
利普森认为,引用的正确本身就包含了诚信。一些是你做的原创性工作,你需要对它负完全责任;一些是他人所说的话语、思想、数据、图画或其他方面的工作,你需要公开和明确地承认它。如果你为了说明你的研究过程、解释你的主题,或证明你的结论,而必须仰赖他人的工作时,你就需要确切地说明这一点[5](笔者译)。
第三,对署名的准确真实性负责。署名要实事求是,署名的排序应经过合作者同意,未参与者不得署名,不得故意遗漏具备署名资格的合作者,在网站上发表的科技论文,不得以笔名、网名、化名或绰号等署名,必须用真名实姓[6]。
第四,信守约定和承诺。学术活动的学术主体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和承诺,如杂志社应就是否同意在网上公开发表及被其它网站使用等征求作者意见。
近年来,学术诚信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而且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出版,这是我国学术研究发展开始走向成熟并与国际接轨的前兆。
二、关于学术不端
(一)学术不端的定义
学术不端又称科研不端。在国际学术界得到比较广泛认同的是美国对科研不端的定义。1989年,美国医学科学院、美国科学三院国家委员会对科研不端行为给出的最初定义是:“在计划、完成或报告科研项目时捏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剽窃(plagiarism)或其它严重背离科学界常规的做法。它不包含诚实的错误或者在资料解释或判断上的诚实分歧”[7]。在后来的实践中,人们对“其它严重背离科学界常规的做法”产生异议,认为其过于宽泛,不易把握。2000年,美国白宫的科技政策办公室正式公布了现行的“共同定义”(common definition):“在立项、实施、评审或报告研究结果等活动中捏造、篡改或剽窃。”[8]简称FFP。
我国对学术不端的定义具有更加广泛的意义。科技部在2006、2007年,教育部在2009、2010年等分别发布了规范学术行为的制度规定:学术不端为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科研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伪造注释等违反学术规范,破坏正当的学术活动程序,损害组织或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9]。
(二)学术不端的表现
学术不端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捏造篡改,捏造就是无中生有,篡改就是用作弊手段改动观点、数据等行为。如上海交大汉芯造假案。2005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接到对微电子学院院长、汉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进等人涉嫌造假的举报,后得到证实。陈进在2002年8月从美国购买芯片,打磨之后加上印有“汉芯”字样的标示,并提供“由国内设计、国内生产、国内封装、国内测试”等虚假证明材料。2003年,“汉芯一号”问世,陈进以此申请多项科研项目,骗取国家上亿元科研经费。
二是剽窃抄袭、窃取别人作品的行为。如德国国防部长古滕伯格论文造假案。2006年,古滕伯格在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学院完成博士论文,200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被发现其论文存在严重的“系统抄袭”。2011年2月23日,拜罗伊特大学宣布收回其博士学位,2011年3月1日,古滕伯格被迫辞去德国国防部长职务[10]。2009年5月,《中国青年报》披露了 “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的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除了改变作者名字,并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之外,两篇论文的整体框架完全一样,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被抄袭的论文是南京财经大学的研究生袁某2006年答辩的一篇硕士论文 《江苏省FEEEP协调度研究》,“抄袭”的一篇硕士论文是研究生曾某2007年答辩的一篇硕士论文《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11]。2009年6月,《中国青年报》又披露了比“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还要牛的硕士论文抄袭案。2004年华中师范大学的胡春林的硕士论文与2003年入选“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的广西大学的黄晓慧的论文比较,除了“致谢”不一样外,两篇论文的标题、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内容、注释、参考文献一字不差[12]。
三是违反科研伦理,是指在学术活动中,学术行为主体(个人或者组织)违反伦理观念和行为准则,侵犯他人或合作者权益的行为。如在医学实验中,违反知情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侵犯受试者人格、隐私权等权益的行为;在动物实验中,违反动物实验伦理,虐待实验动物的行为等。如2004-2005年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违反科研伦理、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案。2004-2005年,黄禹锡两次在美国《科学》杂志发表论文,分别宣称在世界上率先用卵子成功培育出人类胚胎干细胞,攻克了利用患者体细胞克隆胚胎干细胞的科学难题,一时轰动全球。韩国授予其“最高科学家”、“科技勋章”、“创造勋章”等荣誉, 并向其研究小组提供了数百亿韩元的研究资金。2005年底,“黄禹锡神话”破灭。2006年,韩国首尔大学公布核实结果,证实黄的论文的11组胚胎干细胞系中,有9组纯属编造,只有2、3号干细胞系存在,但不是用患者的体细胞培养而成,而是利用受精卵胚胎干细胞培育而成。随后,黄及其与此案相关的其他6名研究人员获得的勋章和奖章被收回,并以侵吞研究经费罪、非法买卖卵子罪,被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二年执行[13]。
四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是指著作权人违反法定或约定的再次投送期限,将同一作品、用同一种语言向两个以上的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行为。重复发表,是指著作权人将本质上相同的作品改头换面或将其内容分解成多篇稿件再次在报纸、期刊上登载的行为。有的是同一文章在不同的杂志同时或先后发表。
五是不当署名,是指学术成果署名与其学术贡献不符的行为。如将上级领导、提供学术资金者而未做出实质性学术贡献的人按照职级高低、人际关系排序署名,以及擅自将专家学者署名在自己的作品上等。如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抄袭事件。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曝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14]。
最后,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如虚报冒领科研经费、设备,故意损坏、强占或扣押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须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它与科研相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判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骗取科研奖励或荣誉等[15]。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科技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术不端也会不断出现新的表现形式,对此,要与时俱进地制定出相应的学术规范。
(三)造成学术不端问题的原因
造成学术不端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价值观扭曲。市场经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如追逐利益、见利忘义、权钱交易等冲击了学术界,学术成了某些人追求名利的敲门砖,价值观扭曲成为学术不端的根本原因。
二是学术规范教育不到位,部分学术主题缺乏学术道德的系统教育,恪守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如有的学生和刚从事学术工作的年轻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学术道德和学术规则,不知道什么是学术规范,缺乏正确的学术行为的系统指导,对学术规范的认知有限。学术规范的教育就是引导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具体怎么做才符合学术规范。
三是学术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如一些学校将论文发表数量与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及奖励等级、奖金直接挂钩,引发一些人片面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导致学术造假。如井冈山大学的两名讲师,2年内在 SCI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70篇。调查还发现,黑龙江大学的Shan Gao,自2004年至2009年,在《晶体学报E卷:结构报告网络版》中发表的论文为279篇。与这位作者相比,井冈山大学这两位讲师的发文数量还算比较少的[16]。可以说,学术评价机制的不完善是学术不端的制度因素,是导致学术不端的源头祸水。
四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证和制裁力度不够。国外一些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如老师或学生的作业、论文经软件检测查出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一定的程序,当事人很快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我国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上存在着取证难、诉讼时间长、赔偿金额低、人力物力投入大、人情关系多等问题。
五是学术不端行为风险成本低,利益收益大。当“利益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时,就会促进某种行为的发生。
六是杜绝学术不端的技术和服务跟不上科技发展和学术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跟不上网络快速发展的形势。目前,我国的论文查重软件有多个不同版本,查重结果不一样,这为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这些仿照国外的查重软件尚不科学、不完善,导致一些学生被无端延期毕业或不能毕业。另外,查重缴费使所谓的查重软件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牟取暴利的工具。
三、关于学术规范
(一)学术规范的定义
规范通常是指人的行为举止应当遵循的规则和标准。“规”是指画圆的工具,如圆规,常和“矩”字联用。“范”,本意是指铸造器物的模子,常和“模”联用,模范的引申义就是标准、榜样,即值得学习和效法的人和事。《孟子离娄上》云:“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就是说没有规矩、秩序和规范,什么事也做不好。比喻做事必须遵守规则,符合标准。《荀子儒效》中有“君子言有坛宇,行有防表”,意思就是说,君子的言论要有界限,行为举止要有标准。规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具有社会属性,人的行为总是与规范相联系。因此,规范可以理解为,人的行为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判断其好坏的一般尺度。规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时时处处存在于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定义:学术规范是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是学术共同体成员从事学术活动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学术共同体成员科学、高效、公正运行的条件,它从学术活动中约定俗成地产生,成为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17]。
学术规范的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术行为的主体,是学术活动的实施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团体,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工作者是其主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学术活动的内容,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各学科学术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的活动等;三是学术规范的内容,包括明确规定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活动程序,也包括道德要求、约定俗成的学术惯例等[18]。
根据学术规范的内容,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学术规范:学术规范是国家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制定的权威公正的大家共同遵守的学术活动行为准则。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学术规范必须是权威公正的,二是大家都愿意认同并共同遵守。
(二)学术规范的分类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将学术规范划分为:选题与伦理规范、引用与注释规范、成果呈现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资源获得与权益自我保护规范等。该分类方法与学术活动密切相关,紧贴实际。
如果我们以对学术活动指导调节的性质、范围和制约强度作为分类标准,学术规范可以分为以下五个类型[19]。
一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以法的形式调整学术活动中的学术行为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规范是学术活动的法律底线,是规范学术行为的“刚性”标准,是各种学术规范中最严格的规范,对学术活动具有显著的引导、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是政策规范。政策规范是指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调整学术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一般有方向性、指导性、原则性和实效性特征。主要有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
三是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以道德调节和影响学术活动中人的思想行为的规范的总和。要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自尊自立,塑造人格风范。
四是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指以技术要求的形式,调整学术活动中人与科学技术的关系的规范的总和。主要通过建立标准及其体系予以实现,主要形式有规格、指标、程序、准则等,具有科学性、统一性和固定性等特点[20]。技术规范有国际、区域、国家、地方等标准。根据标准的性质和约束力可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如药品、食品、卫生标准,试验、检验标准等。推荐性标准即通过推荐、鼓励倡导等方式实施的一种技术规范,如《学位论文撰写规则》、《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标点符号用法》等。
五是内部规范。内部规范是以社会组织或团体系统内部要求、行政管理措施的形式,调整约束本单位内部人员关系的规范的总和,如各高校自行制定的研究生学术规范等。内部规范有较强的针对性,是其它规范的重要补充。
四、学术诚信、学术不端与学术规范的关系
从以上有关学术诚信、学术不端与学术规范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三者内在的关系。学术诚信是学术规范的内在根据、基础和目的,是防止学术不端产生的道德防线。没有学术诚信或者说不讲学术诚信,学术不端就会大量产生,而学术规范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也没有制定的意义,更无遵守的必要。
科学的学术规范能够反映学术活动的规律,为学术活动主体开展学术活动提供公正、合理、有效的遵循依据,为他们提供符合学术活动规律性的、科学的思想行为指导,应该成为或者说必须成为学术界行为主体共同遵守的各项行为准则。同时,学术规范本身对学术行为主体具有教育引导、约束调节、预测警示的作用,能够保障学术行为主体的学术活动免受打扰,保护学术行为主体的权利不受侵害。可以说,学术规范既能够调节和影响学术主体的行为,又能够调节和约束学术主体的思想,能够引导学术行为主体形成科学的学术价值观和正确的学术思维和学术行为方式,不断增强学术行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使行为主体逐步形成自我管控、自我矫正的意识和能力,由“必须遵守”内化为“自觉遵守”,由“被动接受”转变为“养成习惯”。
因此,学术规范是学术诚信的外在表现形式和保障,学术诚信只有通过学术规范才能表现出来。学术规范是捍卫学术诚信、打击和遏制学术不端的方法和手段。
学术不端是学术不诚信的外在表现,也是违反学术规范的外在违法现象。学术不端目前已经成为学术界的普遍现象,诋毁了学术声誉,破坏了学术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浪费了科研资源,严重地污染了被称为社会净土的大学,污染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灵魂!如四川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陈明芳同志,多年研究我国西南地区的悬棺墓葬,为了收集第一手资料,有时要攀登悬崖绝壁,跋山涉水,冒生命危险,克服多种困难,用十年时间写成了一本“悬棺葬”研究著作。但后来有一位从来不接触悬棺葬研究的研究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也写了一本同样内容的书《魂归峭壁》,出版后还得了奖。陈明芳把这本书与自己的对比,绝大多数属于抄袭,有的连字句也未改动[21]。此外,一些院士捏造、校长剽窃、博导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也屡见报端,如果都这样谁还会去真正地搞学术?不治理学术不端,我们国家的学术研究将难以健康地发展下去。学术不端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因此,全社会必须倡导学术诚信,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体系,使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成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学术不端的道德屏障和法治武器。
五、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国内外不少防治学术不端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总结和借鉴。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标准上把握学术不端的“脉”和“度”
结合我国国情和各高校的实际,科学制定学术不端的标准,正确把握学术不端的“度”,对打击和遏制学术不端很重要,而且这个“度”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发展。否则,打击力度过大或者过小,都会阻碍学术事业的发展,阻碍人类文明的进步,这是我们思考防治学术不端的思路和对策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从制度和法律上规范高校的学术道德行为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高校学术道德评价体制。学术不端行为与扭曲的学术评价机制密切相关,当前中国高校普遍存在的过度量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容易促使某些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追求短平快的研究成果,甚至铤而走险做出学术不端行为。应在考核评估中避免“一刀切”,建立“和而不同”的分类评价和质量导向的考核机制,抑制学术浮躁和学术不端,激励师生通过扎实的研究工作获取高质量的原创性学术成果。
其次,完善高校学术道德监管体制。公开透明是暴露学术不端的最好方式,搭建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成果公开透明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保守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教师和学生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在国家权威的网站上发布,供全社会查询和监督,将高校的学术成果全部暴露在诚信、公正的阳光下,而阳光下学术不端的罪恶就很难发生。
第三,要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程序,建立独立的工作机构对学术不端进行调查和处理,既要做到快速严肃处理,又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从而建立完善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纠错机制。同时,我们也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制止不负责任的“诬告”和“恶搞”。
最后,要从法律上强制约束高校的学术行为。笔者去过美国两次,分别在两所知名大学作访问学者,感觉美国法律规则很多很严,而且人们遵守法律规则已成为习惯。如学生考试作弊或论文作弊,甚至平时作业作弊,一般都会被开除,情节轻的会留校察看。我国高校的学术道德建设也应该法制建设一样,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将有助于遏制学术不端,净化学术环境。
(三)从技术和服务上引导和支持高校的学术道德建设
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开发一个权威的、供全国所有公民,特别是广大教师和学生免费使用的查重软件。每年有那么多研究生、大学生要毕业,毕业论文都要被学校查重软件检测,不少杂志在发表文章之前也要查重,这都需要花钱。政策法规的约束和技术手段的割裂,导致了这种有中国特色的奇怪教育现象的发生,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是我国特有的“学术市场”对学界同仁和广大学生实施的一种金钱“抢劫”行为。
(四)从教育上加强高校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教育是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对学术规范的无知和意识薄弱是导致学术不端的重要原因。学术规范是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培养他们学术道德素养的前提,是建设高校学术道德体系的根据,更是营造健康良好的高校学术道德环境的保障。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尽快出版一部全国统一的学术规范指导教材,将有助于推进我国高校的学术规范教育。
应强化诚信教育,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岗前培训和学生学业教育的必备课程,引导师生克服投机取巧、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树立崇高的学术理想和社会责任意识。通过不断规范师生的学术行为,促使其内化为自觉的学术行为习惯,并成为高校师生薪火相传的学术文化传统,从教育的源头上防止师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景林.诚信的本真涵义是什么[N].光明日报,2012-01-31.
[2]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124/17/211958_
14297738.shtm.
[3]杨玉红.是人格,造就伟大科学家[N].新闻晚报,2012-12-18.
[4][5]Charles Lipson.Cite Right[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1.p3,p3.
[6]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学术监督管理办法[EB/OL].[2011-08-12]. http://www.edu.cn/xin_wen_gong_gao_1114/20110630/t20110630_642579.shtml
[7][8]美国医学科学院,美国科学三院科研委员会.科研道德:倡导负责行为[M].苗德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译者序p6~7,p23.
[9][18][19]周宁宁.学术规范教程[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3.p40,p2,p13~14.
[10]德国国防部长古滕贝格因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宣布辞职[EB/OL]. [2011-03-05].http://xinhuanet.com/edu/2011-03/02/
c_121136897.htm.
[11]来扬.“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调查[N].中国青年报,2009-05-25.
[12]周凯.比“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还要牛[N].中国青年报,2009-06-01.
[13]首尔大学公布最终报告,黄禹锡干细胞成果全是假[EB/OL].[2006-01-11].http://www.chinadaily.com.cn/gb/doc/
2006-01/11/content_511296.htm.
[14]辽大副校长论文涉嫌抄袭:他们伤害了中国学术[N].东方早报,2009-06-15.
[15]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试行)[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p197.
[16]赵亚辉,任江华.两年高产70篇论文的背后[N].人民日报,2009-12-30.
[17]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p2.
[20]李春田.标准化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p8~15.
[21]陈明芳.抄袭剽窃的一大奇案评罗二虎著《魂归峭壁》[EB/OL].[2001-12-1].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397&type=1001.
道德规范下的师德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全球化和信息化情境下的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技术社会形态和经济社会形态的双重转型。在此背景下,处于变革中的社会交往实践活动也出现了现代意识淡薄、交往规则不健全、社会关系不规范等诸多新问题。社会哲学认为,针对业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从思想认识、物质基础和规约建构等路径出发,对当代中国社会交往活动进行重塑,以开创新的社会风尚,生成新的文化样态,最终赢得比较优势。
[关键词]社会交往;社会转型;社会形态;重朔路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一轮全球化浪潮促使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实现了从狭隘的“地方性联系”发展为彼此深度影响的“世界性联系”。“地域性的個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1](P538)。在中国,随着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来临,从“单位人”到“社会人”、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人们的社会交往正突破传统走向现代,变得更加频繁而紧密、复杂而多变。近年来,网络社交日益发达,QQ、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的兴起,促使虚拟交往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人们的现实交往。在这种社会转型的“序间状态”中,人们的交往活动也出现一些新问题。社会哲学认为,作为人的社会存在方式,交往是一种体现人们之间关系性的实践范畴。社会交往理论也是现代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交汇点。缘于此,为了研究新问题、增强理论自信,探讨社会交往问题亦成为具有双重意义的事情。
一、当代中国社会交往的双重逻辑
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看,社会转型不仅是社会结构体系的转变,而且是人们的生产生活、心理认知、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的转变。人们考察社会转型一般基于两种类型,一种着眼于社会基本类型的转变,就是指整个社会形态性质的根本变化,另一种关注社会形态具体结构模式的改变[2](P38)。换言之,对社会转型的分析,可以透视不同侧面,进而划分不同结构层次。侧面具有“整体”的意义,结构层次方面属于“部分”,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当然,也可以把这些相关社会结构层次的规定性整体化为侧面,即社会形态的内在诸特性中具有整体性的一个侧面。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形态是具有多种质的特征的一种总体性的客观存在。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的质的特征入手,得出不同的社会形态形式,如经济社会形态、政治社会形态、文化社会形态以及技术社会形态等。
从社会哲学视域看,一种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必然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其总和构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政治的、法律和社会意识等)等基本层次。那么,社会转型表现在社会结构上,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意识等层次的根本转变,即技术社会形态、经济社会形态、政治社会形态和文化社会形态的转变。我们知道,“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P42)。其中,技术社会形态理论主要是从生产力层次角度入手进行分析的,着重强调的是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及其对一个国家整个社会结构构成的影响。可以说,它在各种类型中最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类型[2](P41)。人类社会历史大致经历了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类型。经济社会形态主要是从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层次角度入手进行分析的,着重强调的是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性质及其对某一国家的整个社会结构构成的影响,它也必然会对政治社会形态和文化社会形态产生决定性影响。以此标准,漫长的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五个社会形态类型。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一种社会形态并不只是有一种结构模式,而是可以有多种结构模式”[4](P77)。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自身内在的质的规定,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一方面,指的是某种特定的社会形态类型的整体性、根本性变;另一方面,也指在社会形态类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模式的具体调整,它们具有不一样的逻辑层次,但都属于社会转型的基本内容。
目前中国社会正经历多重转型。其中,经济社会形态与技术社会形态的转型最具决定性意义,可以称之为“双重转型”。从经济社会形态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着力于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随其后的还有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等方面的相应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作为我们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场改革是上述转型的攻坚阶段,涉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也是更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形态转变。从技术社会形态看,我国正处于从带有农业社会痕迹的工业社会转换为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工业社会,进而向信息社会迈进的阶段,亦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是社会现代化的关键[4](P141)。社会现代化是一个多方面的变化过程,可能涉及人类思想和实践活动的一切领域[5](P32)。在中国,这一过程可以追溯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西方的坚船利炮迫使中国社会开启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使习惯于传统社会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的中国人,经历了“千年未有之变局”。无论是受西方资本主义挑战的被动回应,还是经历落后挨打后的自救自强,中国的现代化时断时续,进展缓慢。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1956年,政治关系和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政治社会形态和经济社会形态先后实现社会主义的转型,现代化进程才有了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经历曲折后的改革开放,使得一度停滞的现代化进程大大提速,也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既是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技术社会形态的转型,更为关键的是社会形态结构模式的转换,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转型。双重社会转型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方面转型的基础性因素。
二、转型期社会交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与双重转型背景相适应,中国人的交往活动也处在一种从传统型交往向现代型交往的深度变迁之中,主要表现为:从封闭式交往走向开放式交往,从依赖性交往走向自主性交往,从单一化交往走向多样化交往,从地域性交往走向世界性交往。整体而言,这一变迁呈现出的是较少的静态特征和较多的动态特征并存的“序间状态”。其中出现的一些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适应世界交往新趋势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一)社会交往中的现代意识不浓厚
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传统,已经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它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其中的糟粕部分必然反映在人们社会交往活动中,造成一种封闭与保守、落后与消极的社会交往生态,如在社会交往中人们重视乡里私情,厚古薄今、墨守成规、崇拜权威等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落后的交往观念阻滞了现代交往方式的快速形成。我们必须尽量克服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所坚持的消极观念。关键在于社会交往活动的主体必须树立独立意识、自由精神等现代交往观念。在实际社会交往活动中,有的人依附性意识很浓厚,也就不能完全具有独立自由的主体地位。因此,并不存在个性化的交往方式和真正独立的交往主体,完全是一种依附性交往关系。所以,必须告别群体意识、盲从心理,真正樹立独立自主的主体意识,进而崇尚人们之间的人格平等。
(二)社会交往中的现代规则不健全
社会转型的一个方面,必须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现代的“陌生人社会”转型。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社会交往活动借助的是血缘、地缘关系,亲戚朋友、乡里乡亲是交往展开的主要半径。而在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中,人们往往借助的是自身能力、职业身份和角色等,在现代制度规约中从事社会交往活动。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社会交往的一些“潜规则”仍然在发挥作用,“陌生人社会”需要的现代交往规则即“明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心理中的传统的思维惯性还很顽固。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人们往往抱着“实用即合理”的心态,对现代社会交往规则建构的主体意识也不积极。因此,必须培养人们积极构建社会交往规则的现代意识,使人们真正懂得在交往过程中讲规矩、守规则的意义所在。相对于“明规则”而言,“潜规则”实质上就是对国家法规和规章的不遵守,另搞一套与之相悖的“暗规则”。因为其在实践中的便利性助长了人们的取巧心理,在一定条件下还被普遍认同。在传统社会中,往往不是明文规定起作用,而是“潜规则”在支配着现实中的社会交往活动。在传统的交往规则下,中国呈现出的是关系社会和“熟人社会”表征。如果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遇到困扰,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而不是诉诸法律制度等明规则去解决。人们凭借不公平不公开的“潜规则”,可以获得更便利和更丰厚的利益。墨守“明规则”的人可能遭遇“逆淘汰”的残酷现实,长此以往,“潜规则”会大行其道,“明规则”渐渐式微。
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在法律和契约的规约下进行,这是现代文明一个重要标志。人们可以通过规则甚至制度建立起彼此信任。一个时期以来,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在某些领导干部头脑中作祟。在传统的人情世故和裙带关系的推波助澜下,极大地破坏了现代制度规范,扭曲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现代意识,降低了人们对积极构建公平正义的现代社会的期望值。其实,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一直作为交往的两种主要形态存在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两种交往的空间范围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区与国家的限制,更多的由此衍生的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的全球性交往,大到国家之间、跨国公司之间的交往,小到不同国家之间的人员往来,交往主体的多元化需要相互尊重,即在依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还要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与风俗传统。
(三)社会交往中所依循的社会关系不规范
社会是人们交往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尤其是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固定化倾向。从社会交往活动领域看,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类型有多种。基于社会形态理论,可以把社会交往关系分为人们的经济交往、政治交往和文化交往等。与之相对应,人们的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化,最终会固定形成一定社会形态中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转型期的中国,人们的社会交往的规范化、固定化离不开上述三个方面。
从交往实际看,双重社会转型条件下,人们的政治交往、经济交往、思想文化交往等方面,还存在着有待完善的一些环节。如在人们的经济交往中,虽然程序化、契约化等制度化建设作用在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生活中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但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尚未最终确立。人们的经济交往活动还存在着随意性、狭隘性等非理性倾向问题。在优秀传统文化中,有以“重义轻利”为导向的社会交往意识,传统文化中的经济伦理也以安贫乐道为主调。随着市场浪潮的冲击,其中的拜金主义、发展至上等观念影响着人们的社会交往,交往活动的功利化色彩越来越严重。人们长期受压抑的各种物质欲望被唤醒,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上升为人们从事社会交往活动的主要原动力。传统社会中经济伦理的约束力已经俨然不复存在;当然,落后的因素也不需要存在。但处于双重转型的中国社会,人们的现代的社会交往关系正在探索和建立中,于是,这种从传统经济伦理到现代经济伦理的“序间状态”,使得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无所适从,也导致一些人错误的、极端的社会交往行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人们政治交往关系的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政治生活中的不公开、不公正现象还很严重,政治民主化进程还有待加快。在人们的文化交往方面,封闭性、保守性的思想意识导致文化交流不活跃,政府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的政绩观,也是文化发展受制约的深度原因。同时必须看到,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社会交往手段日益便捷。但是,物理空间的异步造成了社会空间的分割,也出现了高科技与低智商的失衡现象,孤立的是个人,产生的是隔阂,造成的是社会分化。
三、转型中社会交往方式的重塑路径
现代社会中,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生活,肯定是十分罕见的事情,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6](P52)。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交往活动,恰如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无一不亟须科学理论指导和正确价值引导。交往活动的预期效果客观上要求对社会交往的现实路径进行重建。有学者曾指出,新世纪最棘手的哲学问题之一是合理性问题[7](P116)。当代中国正经历社会转型,发展动态中规范人们的社会交往,形成一种体现内在合理性的交往路径,必然会成为人们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促成条件。
(一)从思想认识层面推进交往方式合理化
第一,确立正确的交往理念。双重社会转型背景下,一方面,大力倡导建立以科学的理性精神为内涵的现代性意识。“只要人类充分运用交流理性和目的理性进行对话,人类就能超越各自的局限性,超越个人利益和其他所在的群体的利益的束缚,在交流中取得对自己的和他人的价值观念的正确认识,取长补短,不断改进。”[8](P232)在交往活动中,这种交流理性体现了人们能够真正自觉地把对方当成价值相当的平等主体。另一方面,农业文明时代向工业文明时代的转型过程中,笼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被撕下,在一定阶段,亲情交往也会被利益交往所取代[9](P34)。更有甚者,这一时期让有些人模糊了人生的价值、失落了人的精神世界等,结果诸多负面效应不断涌现。在社会转型的一定阶段出现上述问题是正常的,但这并不符合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怎样扬弃这种過度物化关系裹挟下的交往活动,怎样超越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必然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交往理念,把科学的理性精神融入其中,推动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合理化进程。
第二,培植科学的思维方式。传统社会中,社会交往活动多表现为人情交往与非理性交往。这些交往多表现为公私不分、主客体不分,难免会产生一些不良的社会后果。因为其实质是建立在血缘、地缘等关系基础上的非理性交往。社会转型的要义,是以理性观念去规约社会交往过程。这就需要人们坚持理性原则,不断提高理性判断力和思维创造力,为最终走出陈旧的交往怪圈提供理性思维方式。另外,要培养人们在社会交往实践中的独立性,从思想方法上肃清对人情交往怪圈的心理依附,使人们真正成为具有理性意识的交往主体。这其中,尤其要注重培养交往主体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两者合为人的主体性观念。它们共同成为理性交往的前提条件,也是有效克服非理性交往、实现自由平等交往的基础。
第三,强化开放思想和共生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社会交往活动的历史基础上,人类社会不断进步,文明不断开化。“原始共同体”的交往圈最开始是在部落内部,部落之间的交往的结果是氏族社会形成,直至国家出现。但这一时期的社会交往还主要表现在区域性交往,近代以来的地理大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性扩张,在现代开放意识影响下的国际交往促使世界历史的形成,亦即世界一体化。人类交往史表明,只有秉持开放包容意识、积极进取的民族和国家,才能有效维护族群发展、国家昌盛,推动历史进步,最终走在时代前列。交往行为有一种互补相加的效应,就是说,人们通过交往活动用自己的优势换取自己的所需,对自己的不足部分予以弥补,这样能避免重复劳动的消耗,给自己带来新的能量。正是这种新能量使较为落后的民族不必一切“从头开始”,而是吸收人类的文明成果,开拓创新,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封闭保守、茫然无知,生产方式的按部就班,会使一个国家和地区陷入衰减规律的困境。例如,清朝末年的封闭与保守的交往意识,必然导致中国的落后。目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在国际交往中必须倡导世界各国共同构建秉持开放和共生精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从物质基础层面推进交往方式合理化
其一,夯实社会交往的物质基础。社会交往活动是一种历史活动,交往方式的合理化构建也需要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处于不同社会形态中的人们,他们的交往方式也会各不相同,根源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不同。历史上,中国人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状态中,满足于自给自足,客观上促成了人们的相互隔离,一定区域内的交往的频率、范围和内容也十分有限。当然,这种封闭交往是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根本上说还是生产力不发达造成的。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的丰富的物质财富,可以使人们的交往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也在改善交往条件中清除交往的壁垒,为实现社会交往合理化积累经验。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特别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在提高,人们的社会交往意识在增强,已经开启了迈向普遍交往的新时代。今天的人们很难想象,也不能适应过去那种不发达、相隔绝的交往状态。但是,这只是一种整体情形,物质基础层面还存在发展的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也制约了全体社会成员普遍交往的可能性。
其二,推进社会交往手段的现代化。交往手段是衡量人们的交往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中,交往手段的科技化是交往方式现代化的决定性因素。作为当前社会变革的动力的信息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生活等存在方式,某种程度上决定社会交往活动的成效。这一时期,交往主体采取现代化的交往手段,实现便捷、迅速、广泛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治,这也是人们实现交往目标、保持自身优势的不可或缺的方面。当前,转型的中国,城乡、区域甚至阶层的发展很不均衡,必然造成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不同步,这也要求我们把发展信息技术作为缩小诸多发展不均衡、实现落后地区跨越发展的重要因素。
其三,扩大社会交往的公共领域。农业社会的中国社会,由于重农抑商的政策、地域的限制、交往手段的落后以及高度的中央集权,社会组织发展受到钳制,基本属于真空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资源流动加速,社会利益关系进一步分化,人们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交往功能正在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当前,在我国社会深度转型中,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种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政府的权力的服务功能增强,这些业已成为构建公共交往空间的客观条件。“法无禁止即可为”,各种协会、社区、社团等社会组织不断建立,各种公共论坛、媒体沙龙等社会文化生活领域,正在填补人治社会转型为法治社会出现的空白,给社会交往主体提供了更多的沟通交流平台和机会,也有利于防止社会分化、促进社会不断整合和群体的重新认同。
(三)从规则约束层面推进社会交往方式合理化
首先,完善与社会交往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人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诸多交往关系,必须在法律法规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此方可维护交往关系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确立合理的交往秩序。基于此,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种与社会交往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10](P3)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人治体制起到维护统治和阶级之间交往秩序的作用,进而形成传统思想的惰性力量。即便到了现代,交往主体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唯上、唯权的思维,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如今,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也需要培育人们在交往活动中的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努力克服交往过程中存在的“潜规则”,切实保障主体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中从事社会交往。在现代交往中,必须培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敬畏意识,让法律在人们的一切社会关系和交往实践中居于前置地位,使人们明确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如何作为。在法治环境下,正确对待他人的交往活动,决定自己的交往活动,合理调节与他人的关系,实现人们交往实践的收益最大化。特别是要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其次,健全各种社会交往制度和规则。经济学认为,任何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伦理学也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一个交往主体的能力、爱好、目的各不相同,个人之间必然产生排斥性交往。所以,建立相关制度规则,调节人的交往活动势在必行。这些规则把交往行为纳入一定合理的框架范围,在社会秩序内使人们的交往活动合理化。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方式具有分散性特征。这种分散性和生产的低水平,使得剩余产品量根本无法承受过高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得一种普遍适用的交易制度难以建立[11](P251)。农业社会以家庭为本位、以村社為活动半径的人情化的交往实践,强化了中央集权的人治基础。封建社会是人情交往、政治交往多于法治交往、经济交往。其结果是制度规则始终不健全,交往主体的自我约束意识培育不起来。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加之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严格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交往活动,限制了他们的交往空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们的交往方式的自由度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健全各种交往规则有了现实可能性。随着改革的深入,还需要继续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为理性而自由的交往创造更适用的制度条件。
最后,要发展社会交往的公共伦理道德。当前,世界处于深度变革中,中国的社会转型也远没有结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全部社会关系进行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交往实践图景。其中的交往环节越来越复杂交织,交往的形式千变万化,交往的内容异彩纷呈,交往的范围无远弗届。这些社会交往情形的变化,为每一个交往主体创造新价值、实现新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此种情境下,现代交往方式打破了封建羁绊,也抛弃了原有的亲情、乡情和友情等传统美德,必然产生诸多新问题,如人们感受最直接的是诚信缺失和人情淡漠两大问题。对此,有这样三点:第一,拓宽道德教育领域。要高度重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甚至是家庭美德等领域的道德引导和培育,延伸道德领域各方面的建设触角,立体化、全方位地覆盖各种社会生活,不断加大道德因素去调节社会交往关系的广度和深度。第二,把握道德教育整体性。在道德教育中,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四重模式联动互动。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融入四重模式的各个层面,家庭作为基础细胞,学校作为熔炉阵地,政府配合和引导,社会造势和响应,不断提高人们交往活动中运用道德因素的自信和自觉。第三,强化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不断整合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和新兴媒体(如微博、微信、移动传媒)等资源,发挥好舆论宣传的威力,润物细无声地使社会主义道德入心入脑,并转化为人们合理化的交往活动。
总体而言,面对社会交往的新问题,人们在进入复杂的普遍的交往体系和社会交往网络之时,需要树立正确的交往理念、扎实的交往基础、较为健全的交往制度规则,发挥好社会交往诸要素的协同性,推动社会交往活动的和谐有序,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交往也必定不断涌现出新型的交往模式。但是,“社会转型的成功关键,恰恰在于必须集中权力资源、财富资源和文化资源,一起开创一种新文化”[12](P330)。在此背景下,把握当代中国社会交往的重塑路径,开创一种新的社会风尚,假以时日,它必将凝结成新的发展气象和新的文化样态,最终赢得与欧美文化的比较优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贾高建.当代社会形态问题导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贾高建.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发展战略[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
[5][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劳 丹.进步及其问题[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
[8]张庆熊.自我、主体际与文化交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1]王南湜.社会哲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
[12]余秋雨.行者无疆[M].长沙:岳麓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杨 俊
道德规范下的师德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高校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亲和力的强弱。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作出重要讲话,指出思政课要坚持“八个统一”。他始终强调,思政课应该把握好课堂教学,必须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切实提升思政课的亲和力,以此为前提来满足大学生成长发展需求。本文对高校思政课亲和力内涵、价值意蕴和现实困境进行分析,提出高校思政课亲和力提升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高校思政课;亲和力;价值意蕴;提升路径
触动心灵的教育才是成功的教育。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讲到他在学生时代听思政课的感受,回忆一位思政课老师在讲解焦裕禄事迹时多次哽咽,给学生们带来巨大的心灵震撼。他强调思政课要把握好课堂教学规律,坚持“八个统一”。思政课必须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切实提升思政课的亲和力,以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
一、高校思政课亲和力内涵
从内涵方面来看,高校思政课要提升的亲和力,具体指的是:“亲”必须“接地气”,即课程必须主动靠近学生,让学生感觉到十分亲近,并且和生活实际紧密结合。“和”意为高校思政课应该“和谐相长”,即必须高度关注和实现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和谐,与此同时,应该确保思政课教学各要素间维持良好的关系[1]。“力”的内涵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意为“向心力”,即必须表现出高校思政课的引导力,让学生能够感觉到方法吸引力、思想引领力、环境感染力等;第二个层面意为“凝聚力”,即必须把握好并且展现出各教学要素具备的亲和特质。
本研究对高校思政课亲和力的理解是,通过教学能够给学生带来一种亲切感,与此同时,可以让学生获得一种亲切和谐的力量,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思政课的兴趣和学习主动性。
二、高校思政课亲和力的价值意蕴
(一)有助于增强思政教育的情感感染力
高校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大学生处于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思维活跃,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蒙以养正,圣功也。”大学思政课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形成积极向上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事实上,在日常的人际交往过程中,亲和力通常是来自交往主体因情感上被感染和拉近而形成的主动靠近对方并且和对方产生亲和的力量[2]。思政课在开展期间,主要以知识为载体,用伟大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力量感染学生,从而在此基础上使大学生产生内心共鸣。
(二)有助于加强思政教育的政治认同力
从整体上来看,思政课不同于其他的专业课,存在着非常明显的政治属性,具体教学过程中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
政治认同力从本质上来说,必须借助当下所开展的思政教育,不断优化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塑造大学生的艰苦创业意志,使其把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让大学生形成强烈的国家和民族认同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有信仰的人讲信仰”,这就要求在当前必须提升高校思政课教师的政治信仰和亲和力,结合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式,从而增强学生对思政课的兴趣,让他们能够在平时主动地关心政治[3]。
(三)有助于提升思政教育的思想引领力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高校思政课教师发挥着引领学生思想方向的巨大作用,是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坚定捍卫者。所以在现阶段,提高高校思政课教师亲和力是十分必要的,能够拉近师生的距离,弱化学生对思政课的抵触,提高学生学习思政课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对大学生形成精神方面的感召[4]。思政课老师必须不断地了解和把握学生的需求变化,并根据这种变化来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从而提高学生对思政课的兴趣,让学生能够在课堂中获得幸福感。所以,不断提高高校思政课教师的亲和力,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思政课的教学效果,顺利实现教学目标,从而对学生形成巨大的思想引领力。
三、高校思政课亲和力不足的现实困境
(一)部分教师能力和素养不高
第一,部分教师理论素养不够高。思政课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综合性,因此,对教师理论素养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比较严格。教师除了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和素养以外,还必须融会贯通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如果教师不能够准确把握以上内容,就无法对学生形成思想引领力和巨大的感召力,无法形成强大的理论论证,自然就会失去学生的支持[5]。通过调查走访发现,一些高校思政课教师没有认真研究学术,不能与时俱进提升自身理论水平,没有重视相关学科的理论学习,没有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从而导致课堂感召力不足,思政课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第二,部分教师语言魅力不足。语言在课堂上的作用非常重要,是教师与学生交流的桥梁。高校思政课老师如果能在课堂上通过富有魅力的教学语言展示出教学内容,能更好地提高学生对思政课的学习主动性,有效地提高课程的亲和力[6]。对教师来说,如果只是一味地迎合学生的需求,运用网络语言展开教学,就难以展现教学内容具备的意义,学生也不愿“抬头”。
(二)教学内容吸引力不足
第一,教材内容把握不够透彻。教材内容是教学的根本所在,对思政课教师来说,最基本的教学能力就是将教材体系转变为教学体系。一些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将教材体系转变为教学体系,在设计教学体系内容时没有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凸显思政课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导致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无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一些教师没有意识到思政课的特殊性,不能處理好教学内容的交叉,易出现教学内容重复的现象,使得学生产生厌烦情绪,对思政课不感兴趣,严重影响思政课的亲和力。
第二,教学案例缺乏吸引力。对教师而言,编排和选择教学案例,将教材体系转变为教学体系,可以体现出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案例的吸引力对拉近学生之间的距离产生决定性作用。教学案例应为教学内容服务,同时与学生的兴趣爱好相结合和实际需求相结合,从而有效增强思政课的亲和力,使得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促使学生对思政课更加感兴趣。
(三)教学方法感染力不强
第一,教学方法使用不够灵活。思政课教师若想展现亲和力,需要学生动静结合,教师一味地讲授知识,易使学生在学习上产生疲劳感,对思政课提不起兴趣。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相符会严重影响教学的感染力,对于课堂亲和力的形成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教师应该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让学生更好地接受教学内容,提高学习兴趣。
第二,未开展实践教学。因班级人数比较多,外出实践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大多数思政课教师实践教学法运用较少,很难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案例无法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会导致思政课的亲和力不强,反之则能够进一步拉近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距离,理论和实践得以结合,显著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学习兴趣和意愿。
四、高校思政课亲和力提升路径分析
(一)提高教师自身的亲和力
1. 加强修养提高人格魅力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极其关键。
首先,教师应该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要信仰坚定、学识渊博且理论功底深厚。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思政课教师要以身作则,堂堂正正做人,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引领学生。
其次,教师应该从各个方面关心学生,充分了解学生的生活以及学习情况,让师生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此外,教师应积极提升职业素养,在教学过程中充满激情,主动展现自己的人格魅力。
2. 不断锤炼提高语言魅力
首先,教師要实现教材语言向教学语言的转换。教材语言表达具备学理化以及书面化的特点,倘若不能有效地转变教材语言,学生将很难理解教材内容,会对教学内容的传播产生很大的阻碍力量。教师应该对教学语言进行转变,使语言变得更加生动,促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
其次,教师要讲究教学语言的艺术性,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教师应该全面提升语言的艺术性,使语言表达得更加完整,语言的逻辑性对教师讲解理论能够产生很大的帮助,助力教学内容的有效传递。教师需要对语言表达进行锤炼,促使语言变得更加优美,使得学生能够享受语言表达带来的魅力。教师应该采用幽默的语言,适当运用一些网络用语活跃课堂氛围,教师也可和学生开展密切的互动,促使课堂的感染力得到显著提升,增强思政课的亲和力[7]。
(二)提高教学内容的亲和力
1. 提高教学内容的吸引力
对思政课来说,教学内容应该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保证知识性和政治性。教师要善于批判、鉴别和利用国内外的事实、案例、素材。对于学生的疑惑,思政课教师既不能封闭保守,也不能崇洋媚外,要认真分析,明辨是非,引导学生认识当代中国和外部世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思政课的吸引力。
2. 提高教学内容的亲切感
首先,注重教学案例选编。在案例选编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时效性,选择热点案例以及正面案例对学生进行教学,选编的教学案例应该结合学生的需求,提升理论的说服力。
其次,贴合学生的实际解惑释疑。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教师应该发现学生面临的难题,并结合理论和实践,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难题和困惑,让课堂教学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结合,有效提升思政课的亲和力。大学生大多较为关注今后的职业规划,教师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教学内容,促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更加感兴趣,更好地投入学习活动中。
(三)提高教学方法的亲和力
1. 提高教学方法的共情力
首先,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对传统教学方法来说,结合课堂讲授内容,能使思政课的亲和力有所提升。课堂讲授法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次数比较多,能够极大地提升教学效率,使教师更好地掌握课堂教授内容。采用多媒体教学能使教学内容变得更加生动,促使学生更好地掌握课堂内容,使得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顺畅。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现代教学方法和传统教学方法应该相互配合,促使思政课变得更加生动,从而圆满地完成思政课的教学任务[8]。
其次,提高方法使用的准确性。想要更好地传授教学内容,教师不但要采取丰富的教学方法,同时还应该有序地使用教学方法,突出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教师应该围绕着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其中的要点,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使得学生的思想受到启迪,采用小组探究方式展开讨论,促使学生和教师之间有效沟通和交流,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提高思政课的亲和力,加深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
2. 提高教学方法的感染力
首先,强化理论教学。对学生而言,理论教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师需要加强理论教学。马克思说:“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思政课教师经得起学生各种“为什么”的追问,教学方法的感染力才能增强。思修课相较于其他知识性课程来说,存在很大的区别,它不但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对实践方面也比较重视。思政课教师应该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并重,在思政课教学中,不但结合实践与理论,同时还要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结合,强化实践教学,促使实践和理论的完美融合,使得教学方法的感染力有所提升,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学会举一反三。
其次,加强实践教学。思政课教师应该结合实践和理论展开教学活动,在课外积极组织学生展开实践活动,运用公共资源如博物馆等,提升思政课教学的趣味性,让学生感受思政课带来的乐趣,积极地投入思政课的教学活动中。另外,高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如结合传统节日等开展活动,进行实践教学。
五、结语
思政课具备思想性、理论性和政治性特征,高校和思政教师必须坚持“八个统一”,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增强思政课的亲和力,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素质,促使学生实现更好的发展。提升思政课的亲和力,应该结合教学环境、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等,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耐心地教学,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另外还需要保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确保教学方法适应学生的实际学情,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使得思政课教学的亲和力有效提升,进而提升思政课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人民网. 习近平: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EB/OL]. (2020-08-31). http://cpc.people.com.cn/n1/2020/08 31/c64094-31843368.html.
[2] 朱湘怡. 新時代高校思政课亲和力提升的体验路径研究[J]. 现代职业教育,2021(47):216-217.
[3] 熊莉. 新时代高校思政课亲和力调查与分析[J].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0(04):39 - 42+46.
[4] 王朝怡. 新时代提升高校思政课亲和力的路径研究[J]. 现代交际,2021(12):100-102.
[5] 豆学兰,高志辉. 新时代高校思修理论课亲和力提升路径探析[J].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21,38(02):134-136.
[6] 王耀国. 学生主体视角下高校思政课亲和力提升研究[J].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21,5(16):9-13.
[7] 张敏雅,梁涌. 高校思政课亲和力生成的四重逻辑及其提升策略[J]. 高教论坛,2021(03):11-15.
[8] 孟雷,李慧. 新时代提升高校思政课亲和力的路径探析[J].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4(02):70-71.
(责任编辑:陈华康)
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NCP浸润式教学模式对提升思政理论课教学实效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19206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新时代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协同育人研究中心(项目编号:2021XJPT0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方荣(1968—),男,博士,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律逻辑;李莎(1993—),女,硕士,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道德规范下的师德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目的:探讨学校与医院协同提升高职护生职业道德培养效果。方法:选取本校2016级护理学生95名与2017级护理学生88名为研究对象,2017级护理学生为实验组和2016级护理学生为对照组。课题组采取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对比研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基础护理课程,实验组实施校院协同的教学改革,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课程结束后,通过对比两组护生职业道德水平、对课程教学的反馈评价教学改革的效果。结果:实验组职业道德水平得分及对课程教学的反馈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结论:校院协同的教学改革有效提高了护理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与综合能力。
[关 键 词] 职业道德;校院协同;基础护理;教学改革
随着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尤其对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甚至高于对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职业道德在护理工作者的各种素质中起着灵魂和引领的作用[1]。为改变高职护理专业职业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简单、空泛化的弊端,课题组依据情境认知理论改革课程设计,并与医院协同进行了提升学生职业道德素养的探索,获得了重要启示。
一、目的:情境认知理论对职业道德教育的启示
情境认知理论(Situated cognition)是当代学习理论领域研究的热点,并被当代学习领域专家广泛接受。情境认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学习的设计要以学习者为主体,内容与活动的安排要与人类社会的具体实践相联通,最好在真实的情境中通过类似人类真实实践的方式来组织教学,同时把知识的获得与学习者的发展、身份建构等统合在一起[2-3]。职业道德的培养不同于一般知识技能的培养,关键在于品质的内化,需要在一定的情境下采用特殊的教学策略引导受教育者发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换,最终达到知行合一[4]。因此,情境是职业道德品质内化的重要条件。为改变增强学生对价值观、同情心、责任感等职业思想道德素质范畴的情感体验和理解,课题组以情景认知理论为依据,从教学设计视阈入手,以增强学生的职场情感体验为切入点,设计工作情境,并采用学校和医院协同育人模式培养护生的职业道德。
二、方法
(一)对象与方法
选取本校2016级护生95人与2017级护生88人为研究对象,2017级护生为实验组,2016级护生为对照组。实验组实施校院协同的教学改革,遵循情境学习使教学情境化,基于工作过程将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基础护理课程,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式。所有护生都经当年浙江省高考统一招生录取,年龄在19~21岁。两组护生在年龄、性别、高考成绩排名、前期各科平均成绩比较均无统计学显著性差异(P>0.05)。
(二)教学方法
实验组与对照组护生的基础护理学课程教学课时一致,均采用相同教材进行理论授课。
1.实验组采用校院协同教学方法
具体实施方法:(1)在校院合作办学的恩泽护理学院专业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课程教学改革专家组,成员由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医院负责教学工作的护理部主任、具备主任护师资格的临床总带教代表组成,召开会议共同研讨改革方案,制订实施计划及评价标准;每个班级配备1位教学医院的护理骨干担任班主任,负责临床护理实践相关事宜及学生的职业素养的共同培养;具备“双师”资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基础护理课程指导老师;教学医院选拔派遣德艺双馨的护理骨干作为同课教师指导护理实训。(2)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就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构建一定的教学情境,围绕工作任务的实施来展开学习,打破原有的学科体系,按工作过程导向基础护理教学内容划分为:入院出院护理、医院感染防控、给药护理、生活护理、专项护理技术、危重病人的抢救与护理6个模块。(3)以学习模块为单元设计临床护理综合情境,提前1周发放学习情境任务清单,校内、校外指导老师、实验员及学生根据学习目标与任务,各自做好自身的准备、环境布置及实验室物品、仪器等准备。校外情境通过课间见习采用实时动态呈现的形式,由医院病区总带教根据学习目标,指导学生有针对性的护理学习观摩,鼓励学生与患者交流,提供学生部分非侵入性的基础护理技能操作机会,让学生参与、体验、思考、提问、讨论;校内情境创设选用临床真实案例,先由指导老师写好案例脚本基本模板,经集体备课讨论通过后发放,每位学生都要参与角色扮演,排练过程在学习平台上直播,课堂隨机抽出2个小组出列展示,其他学生观摩、思考、提问、交流、讨论,并做好学生自评、互评及校内外指导老师的评价。(4)做好职业道德元素的融合。找准职业道德元素与学习任务、学习内容的切入点,将职业道德元素融入各个工作任务中,根据医院病例库创设临床护理情境,并把护理评估、护患沟通、批判思维能力和人文素养等工作要素与工作要求整合到课程实施过程中。(5)注重学生的参与式学习与自我反思。将学生标准化病人应用到临床护理情境,采用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多种学习方式增强学生的体验,并通过课后临床护理实地调研、个人学习反思报告等多种形式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与知识建构。
2.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法
按照基础护理学教材顺序开展教学,护理理论知识的教学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护理操作教学由本校具备“双师”资格的骨干教师指导,以“教师示范—学生模仿练习—教师指导—考核”的模式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离。
(三)评价方法
比较2组护生职业道德水平测评得分与对基础护理课程教学反馈的问卷调查。
1.职业道德水平测评
根据护士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参考相关问卷[5-6],改编制作了相关试题考量护生的护理职业道德觉悟认知水平,内容包括7个方面:(1)对护理专业认可度。(2)对病患的尊重关爱。(3)工作责任心与态度。(4)团队协作意识。(5)廉洁奉公意识。(6)专研业务精神。(7)对护理职业道德的认知。共设20道题目,题型分单选题与多选题2种,每题设4~8个备选答案,单选题最佳答案者得5分,干扰项根据权重分配分值,分别得0~4分不等,多选题选对1项得1分,100分为满分。课程结束后,对照组和实验组分别进行职业道德问卷评价,得分越高说明职业道德水平越高。
2.教学反馈问卷调查
参考相关问卷[7-8],自设《基础护理课程教学反馈问卷调查表》,涵盖对教学方式的认可、培养护理职业态度、培养护理职业精神、培养人文关爱精神、促进团队合作、提高护患沟通能力、增强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评判性思维能力、培养临床决策能力10个方面。课程教学结束后,两组护生分别由教师组织无记名形式填写问卷。共发放问卷183份,回收有效问卷18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100%。问卷后汇总进行结果分析,为改进教学效果提供依据。
(四)数据处理
采用SPSS 2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三、结果
(一)两组护生职业道德水平测评得分比较
实验组护生职业道德总得分及各项得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二)两组护生对基础护理课程教学反馈的问卷调查比较
实验组护生对教学效果的总体评分及各项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四、讨论
(一)校院合作协同育人拓展了护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渠道
护生的道德学习是基于特定情境中的,需要与护理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校院合作协同育人有利于建立长期而稳定、岗位对口、定位准确的实践基地,院方可将人才需求的变化和行业发展的动向及时反馈到学校,学校以市场需求为驱动,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同时给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德育实践场所。本研究中基础护理学课程实施校院协同育人模式摒弃了过去高职职业道德教育单一、僵化、游离的状况,扩展了高职职业道德的实践渠道。一方面,把学生送到医院学习与实践,形成“院中校”,医院选拔德艺双馨的护理技术骨干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对所带学生言传身教,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从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另一方面,把医院护理骨干请进学校,在校内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形成“校中院”,在校内高仿真标准化病房引入标准化病人,结合实际临床案例与情境,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工作环境体验。在校院共同营造的“德育实习场”下,实现师资、条件、文化等多方面、多維度的“融合”,最终实现护理技能与职业精神的高度融合,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的全面育人作用。
(二)基于工作情境的课程设计对提升护生职业道德,具有实效性
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其课程活动内容是以临床护理工作中典型的工作任务为中心进行设定和组织的,这种典型的工作任务能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有目的、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中。本研究中课程内容的学习安排在一定的临床护理情境中完成,而这些情境是构成工作任务内容的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创设情境上除了顾及基础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还按照临床护理工作程序,融合护理工作中的临床护理评估、临床决策、应急处理、沟通交流、人文关怀、健康宣教等职业能力的培养元素,实现职业能力与职业情感培养相融合、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营造“德育实习场”,促进“德育隐性知识”传递,有利于护生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与职业能力的培养。
高职护理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获得护理职业领域的胜任力,而高尚的护理职业道德是护理职业能力的精髓。实验组这种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理实一体化教学,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做中悟”,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本研究结果显示,实验组护生职业道德水平测评得分、对课程教学的评价均高于对照组(P<0.05)。
(三)导师制度是校院协同育人的重要保障
对高职护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一项带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复杂工程,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的职业价值会产生积极的持久影响。教师的思想道德、行为模式等修养会对学生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爱伤观念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教师团队的管理及综合素质高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研究在目前还停留在以班级为单位的“双班主任负责制”层面,即一个行政护理班配备1名本校教师,另外再配备1位冠名合作医院临床护理骨干担任该班的班主任,实施过程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在今后的教学管理实践中总结反思,不断学习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印伟.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内涵建设途径:基于面向工作过程的教材建设视角[J].职教论坛,2019(3):115-121.
[2]Noone PH,Raj Sharma S,Khan F,et al.Use of role play in undergraduate teaching of etics-An experience[J].J Forensic Leg Med,2013,20(3):136-138.
[3]Brown JS,Collin A.Duguid P.Situated cognition and the culture of learning[J].Educational Research,1989,18(1):32—34.
[4]周俊萍.论护士职业道德内化教育问题[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10):77.
[5]Jafari Haleh,Khatony Alireza,Abdi Alireza.Nursing and midwifery students’attitudes towards principles of medical ethics in Kermanshah,Iran[J].BMC medical ethics,2019,20(1):26.
道德规范下的师德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历史社会学是当今国际关系非主流理论中有影响的流派之一,由国际关系批判理论代表人物林克莱特倡导的批判历史社会学是其中重要分支,其阐述的主题是世界主义伤害协议。林克莱特力图改变当下国际关系历史社会学各主要分支的研究仍主要集中在社会、国家、地缘政治和战争之间的相互作用方面,而对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和文化力量没有给予应有关注这一状况,尝试通过对不同形式的世界政治组织中的伤害协议这样的社会学主题的分析来拓展这一关注。他的世界主义伤害协议构筑在怀特的国家体系社会学中的世界主义方法之上,主要探究不同的国家体系如何将各种类型的伤害置于规范性的约束之下,并在一个可比较的视角中探究现代性在此方面已取得的重要进步。
[关键词]批判历史社会学;世界主义伤害协议;国家体系的社会学;世界主义方法;现代性与进步
[作者简介]阎静,江苏大学人文学院政治系副教授,博士,江苏镇江212001
学说林立、流派纷呈是当今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主要特点。冷战结束后,包括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女性主义理论(feminist theory)、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等国际关系非主流理论向主流理论发起挑战,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其中,国际关系的历史社会学日益成为有影响的流派之一。就目前而言,历史社会学还只是相对松散的流派,其内部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思路和问题视角也是多元的。当下历史社会学内部有七大分支:它们分别是霍布森(John Hob,son)倡导的新韦伯式历史社会学;巴内特(MichaelBarnett)提出的建构主义历史社会学;吉尔斯论述的世界体系的历史社会学;卡尔特论证的批判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社会学;安德鲁·林克莱特(Andrew Linklater)倡议的批判历史社会学;史密斯(Steve Smith)构建的后现代的历史社会学;布赞和利特尔(RichardLittle)联合提出的结构现实主义的历史社会学。他们探讨新韦伯主义、建构主义和历史社会学等和国际关系学的结合。不难看到,国际关系历史社会学内部各分支的主要学者各有自己的学术领地,他们往往是某一学派中的核心或领头人。虽然他们能通过历史社会学凝聚在共同的流派之下,但他们原来相对强势的学术身份使他们的学术旨趣各有不同,知识体系也“成色”不一,每一分支关联着独特的视角和研究方法。本文着重阐述林克莱特批判历史社会学视角中的世界主义伤害协议。其研究方法主要采用的是怀特国家体系社会学研究中的世界主义方法(cosmopolitan approaches)。
众所周知,国际关系非主流理论各流派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互交织,彼此间存在诸多共性。就拿林克莱特来说,他不仅是国际关系批判理论的执牛耳者,而且也是国际关系规范理论中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伦理立场的核心代表之一。而如上述,他又是历史社会学流派中批判历史社会学的倡导者。林克莱特认为,当前历史社会学的各主要分支的研究仍主要集中在社会、国家、地缘政治和战争之间的相互作用方面,而对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和文化力量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因此,他的批判历史社会学研究力图改变这一状况,并通过对世界主义伤害协议(cosmopolitan harmconventions以下简称CHCs)这样的社会学主题的分析来拓展这一关注。林氏的全球伦理思想的核心集中在其国际关系伤害观中。他的伤害观是基于世界主义的规范立场,围绕着“不伤害”而阐发的一套观念、思想和原则。林克莱特对伤害观的论述是从本文的主题——世界主义伤害协议的研究入手。并希望通过对CHCs的研究在历史社会学、英国学派和国际关系批判理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一、世界主义伤害协议
几乎所有社会及社会之间都有伤害协议(harm conventions),它阐明在各社会之中,以及在与其他社会的关系中。什么事情是允许做的,什么事情是义不容辞的,以及什么事情是被禁止的。同时,大多数的社会都发展了这样的伤害协议,即规定人类对非人类种群(nonhuman species)能够与不能够做的方面。以及对自然界他们应该怎样做的协议。林克莱特批判历史社会学中所剖析的伤害协议侧重探讨有边界的共同体的文化结构(cultrual configuration),尤其分析对共同体之外的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道德准则,分析比较这些协议在贯穿人类历史中的各社会和各文明中有何不同,其视角是世界主义的。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世界主义立场重视个体或作为整体的人类的价值,个体价值的优先性与彼此间伦理关系的普世性构成了世界主义思想的主要内核。林氏认为,对人类的其他部分,世界主义的所有要求是康德的“普遍友好”和尊重人的概念,以及所有人类平等的思想。世界主义要求用不伤害其他社会成员的职责这样的基本道德义务,来合并对本国公民的忠诚。林克莱特指出,使一种伤害协议成为世界主义的,是基于不将内部人的利益置于外部人利益之上的假设。正如牛津英语字典中所概括的,“不只被局限到任何一个国家或它的居民”上的伤害协议才是世界主义的。CHCs使人们接受这种观点:内部人没有道德权利通过施加不安全和恐惧在其他社会之上来提升他们自身的安全和福利,而且他们也没有权利以在他们自己的群体之内广泛被看作是应受谴责的方式行事。
按照林克莱特的观点,不伤害其他人的义务是普世道德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有其悠久的理论渊源,能够追溯到从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到斯密、密尔和康德这些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家,以及哈特、沃诺克、巴里和罗斯等20世纪道德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所有这些思想家都赞同这样的观点:尽管人们对关于“什么是美好生活”的观点始终不能达成共识,但他们都认为有必要从社会生活中消除基本的伤害形式。不伤害其他人的义务是伦理的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彼此行善的关系、更利他的情感才能逐渐被构筑。林克莱特指出,自从苏美尔城市国家体系出现以来,战争、征服、奴役、伤害和使其他社会的成员处于不利的状况之中,几乎一直是世界政治的主要内容。尽管没有相关系统研究和杰出的著作,但国际关系学科很长时期以来始终关注伤害问题,没有一套规定对外部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伤害协议而设想一个国际体系是很困难的。在林氏看来,不同的政治共同体需要和已经产生的CHCs,为构筑一种全球道德共识提供了最有前途的基础。
由此,林氏进一步归纳了当今世界中五种不同
的伤害形式,认为这些伤害形式的存在,是当今国际社会需要更强大的世界主义伤害协议的原因。第一种是,在独立的政治共同体之间关系中的蓄意伤害。最明显的例子是战争。使个体在战争中不受伤害的愿望已经是CHCs发展的主要原因。第二是由政府对自己的公民所导致的蓄意伤害。现代世界中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已经导致这个结果:保护个体免受他们自己政府的伤害也是同样重要的。林氏的第二种伤害类型还包括,政府通过发动战争将伤害施加于自己公民中的一些。第三种由非国家行为主体产生的蓄意伤害。被海盗和雇佣军所导致的伤害,被卷入买卖妇女儿童的非法交易和国际毒品贸易等当代跨国犯罪组织,还有被跨国经济组织和国际恐怖主义运动所导致的伤害。第四是无意伤害(Unintended harm)。由于全球资本主义力量传播产生的跨国的分散的伤害形式,以及在导致其他人的不幸中成为共谋(com-plicity),即在从对他们的剥削或他们的痛苦中受益方面是共谋关系。最后,林氏的列表用疏忽(Negligence)来结束,即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性措施阻止对其他人的伤害的行为。
以林克莱特之见,正是这些伤害形式的存在,为当今社会发展更强大的世界主义伤害协议提供了推动力。对CHCs的研究是林克莱特批判历史社会学的立足点。而且林氏对CHCs的分析从怀特的国家体系社会学(sociology of states—systems)的研究中找到了切入点,他将怀特的国家体系社会学研究中的世界主义方法与世界政治中对伤害问题的研究相结合,探究不同的国家体系如何将各种类型的伤害置于规范性的约束之下。
二、国家体系社会学的世界主义方法
从20世纪60年代怀特及其国际政治英国委员会的同事们写了一系列有关国家体系的论文始,到1977年怀特发表《国家体系》(System of states)一书,产生了一种“国家体系的社会学”的宏大视野,为英国学派的历史社会学研究打下了基础。怀特、布尔和沃森等人的研究具有鲜明的历史社会学特点。世纪之交,英国国际关系理论出现了一些重要的“转向”,历史社会学转向就是其中之一。许多学者以怀特的国家体系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为基础,掀起了对世界政治大规模的历史社会学阐述,历史社会学研究在英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比任何时期都占据了重要位置。怀特的研究侧重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国家体系进行历史社会学的分析,他的研究区分了霍布斯式方法与世界主义方法,而这二种方法就国家体系的长期命运提供了不同的立场。怀特更青睐霍布斯式方法的立场,他认为:每一国家体系最终取决于均势,均势是内在地不稳定的,且最终会被为控制而进行的斗争所破坏。国家体系的命运最终将被武力所摧毁。在此,我们能看到怀特最强烈的现实主义一面——坚持国际政治是不断重复和再现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进步往往不会发生这样的悲观主义立场。
在怀特看来,世界主义方法在理论上是世界政治激进思想中“最不重要的”方法。尽管他承认,世界主义和其他激进方法是国家体系包含很深道德不完美的一种重要提醒。虽然他总体上对这些方法或它明确的进步倾向将享有持续的成功表示怀疑,但怀特仍在他的国家体系的社会学研究中使用了世界主义方法。怀特的国家体系社会学的世界主义方法的主要兴趣在于,探究不同国家体系的成员不仅对他们自己本国的公民和国际社会有义务。而且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对人类的义务。它聚焦于,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有关人类统一的洞见如何影响着国家体系的发展。在怀特的作品中十分清晰地表达了对这样的问题的关注:普遍人类共同体的思想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塑造了不同国家体系的演进。而且,在对古希腊有关残忍的具体评论和其理性主义立场的陈述中,有关国家体系的社会学的世界主义方法也清晰可见。
林克莱特强调,他对CHCs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受怀特的世界主义方法的影响。他认为,以怀特的国家体系社会学方法中的世界主义方法为依托,能够分析不同的国家体系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了世界主义的普遍人类共同体的思想,去产生保护个体免受诸因素所导致的伤害的协议,能够最有效地分析在不同的国际体系中CHCs的发展和作用。所不同的是,怀特的研究主要还是关注国家间秩序,而林氏批判历史社会学的世界主义方法的中心关注的是,从过去强调对国家间秩序的研究,转变为一种旨在保护个体免受不必要伤害的伦理承诺在不同的国家体系中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发展起来的研究。这个关注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国际体系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将对个体的伤害视为这个世界的道德问题,视为一个所有国家、集体或个人都应努力解决的、已被称之为世界主义伤害协议的问题。
林克莱特认为,有关伤害的国家体系的社会学的世界主义方法应该回答的一些基本问题是:是否所有国家体系都发展了在战争中阻止不必要的伤害为目标的道德协议;是否所有国家体系都发展了各政府对他们公民所做的伤害也关乎这个世界的道德协议;是否所有国家体系发展了提供给各地的人们免受私人国际暴力(private international violence)影响、免受远距离和无意伤害的影响,免受由剥削、共谋和疏忽所导致的伤害影响的道德协议。
由此,林克莱特批判历史社会学的两大目标,一是发展出一种较过去更为强大的世界主义伤害协议,它旨在保护各处的人们免于不必要的伤害,阐明对外部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道德律令——一种揭示人类的同情不仅只被限制在本民族或本国公民,而是能够扩展到包容所有人类成员的道德协议,而不论个体的公民身份或国籍和民族、阶级、性别、性特征、种族和其他不同的特征。二是在一个可比较的视角中探究由国家体系所组织起来的现代性的性质和潜能,以及现代性在此方面已经取得的重要进步,以实施当代的努力去保护人类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和苦难的影响。
三、现代性与进步:一种可比较的视角
现代性是林克莱特有关世界主义伤害协议的社会学剖析的一个重点。林克莱特指出,过去有关现代性的社会学研究不曾注意到现代性的政治组织作为一种国际体系的重要性。而关注这个分析层面的英国学派讨论的中心问题是,是否现代国家体系已经取得了超过它先前的所有国际体系的进步,是否现代性在挑战人类历史中最普遍的伤害形式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步。
怀特等学者在以古代社会的国际关系为主题的研究中发现,禁止伤害其他人的协议在古代国际体系中总体上还是缺乏的。例如怀特评论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之———公元前480年希腊施加于迦太基的有关《禁止人祭的和平条约》,该条约声称,一个社会有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利。虽然它是被单边建立的—个条约,但它可能是早期的CHCs的证据。而且罗马后来摧毁了迦太基也证明,禁止伤害其他人的协议在古代国际体系中并不常
见。在其他章节中,怀特考察到,对城邦的忠诚远比对希腊或对整个世界的忠诚要强得多。有关希腊人团结的思想和人类团结的思想虽然很清楚地存在,一些国家确实也做了崇高的保证不相互之间进行破坏,或不使各自的人民饥饿,或在和平时期、战争时期不危及他们宝贵的水资源的供应,但是避免对外部人残忍的誓言很少有效。尽管希腊人明显地厌恶人祭,而且他们声称要在迦太基结束对儿童的杀戮。他们对迦太基人溺死外国士兵的习惯所表达出的恐惧揭示:希腊人在战争之后对人的生命有一些尊重。但总体研究表明,古希腊没有产生保护所有希腊人,或各处的人们免受不必要的苦难的CHCs之根深蒂固的传统,也没有如目前的现代战争法或有关人权的普遍文化那样倾向于这个传统。国家的暴力行为使人类的良知受到震撼,当代所产生的如人道主义干涉等现代伦理信仰在古代社会没有对应物。巴里·布赞和理查德·利特尔等的研究也得出判断:人类平等的思想在早期国家体系中几乎很少有其重要性。
分析不同世界政治组织中的伤害协议是将历史社会学与国际关系批判理论相连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不同的国家体系中主要的伤害协议的分析集中在,主导的行为主体或大多数行为主体将什么视为伤害,什么是它们认为能够接受、允许和禁止的行为。一个相关的任务是去探究,是否主要的政治行为主体相信有产生CHCs的义务。一个最终的问题是,是否这种历史的比较将显示:现代国际体系呈现出超越它过去的体系的进步。综观五千年来的世界历史,战争和征服是主要的决定因素,伤害协议在大多数社会都包含“我们”和“他们”之间的道德区分,而且在战争和征服过程中授予内部人伤害外部人以合法性。这种区分已成为世界历史的规范。对这些伤害协议的挑战是现代性的主要特征之一。林氏认为,现代性有独特的能力将更强有力的CHCs嵌入国际社会。也许,如下方面显示,现代性在这些方面已经超越了早期的国际体系。
(一)在国家间关系中的身体残忍
在20世纪,对身体的伤害已逐渐被看作是这世界的道德问题。尤其在考察战争中什么被允许什么被禁止的决议和条文中这方面的变化是明显的。如在纽伦堡宪章中对主权豁免的冲击,在前南和卢旺达建立的国际犯罪特别法庭的决议,以及在反人类罪列表中包括在战争中实施强奸等,这些发展将人类平等原则镶入国际社会,扩大了世界主义或世界法(world law)的影响范围。如果聚焦一些当代重要的问题还可以发现,对在战争中将平民作为直接目标事件的公共忍耐程度已经下降,在所谓的“自由民主”国家之间,具体伤害(concreteharm主要指有意图地针对其他人的伤害)也已经大大地减少。在现代世界中,理论和实践之问的紧张关系回避不了现状的评估,而且当代合法性标准给国家、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行为主体在反对不必要伤害的斗争中提供资源。
(二)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关系中的身体残忍
关于身体残忍的新的合法性标准不仅体现在国家间关系的暴力之中,而且也包括政府施加于他们自己公民的暴力行为中。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例如在镇压和惩罚种族隔离罪方面,在种族灭绝和刑讯方面的协议,在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联合国宣言中,都宣布“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不合法。宣布对不同的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集团的成员的伤害为不合法是这些协议中不断再现的主题。许多国际法律协定宣布,附着在人类差异的等级结构中的伤害为不合法。这些都是朝着实现康德“在任何地方违反人权都应被各处所感知到”的主张方面已经采取的重要步骤。这里要强调的是,作为镶嵌在国际法中的现代合法性标准宣布:个体有权利不受“严重的精神或身体伤害”的影响。这似乎是在国家体系史中的一个新发展。
(二)无意伤害和忽略
上述显示,国际社会在将残忍问题放在伦理关注的首要方面,在削减已经主导世界历史的具体伤害方面进步明显。但是在现代,尤其是通过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模式被无意地跨越国界扩散的抽象伤害(abstract harm)正日益取代具体伤害。因此,一些学者认为,伤害协议需要处理全球市场力量极度的污秽和极端的脆弱性。林克莱特指出,抽象伤害在现代尤其有意义,因为它使得产生一种新的世界主义的政治组织的可能性变得突出,而这种新的世界主义政治组织反过来又能削减这些伤害。因此,国际关系批判历史社会学的一个任务就是去反映具体和抽象跨国伤害之间正在变化的关系对世界历史的意义。
必须承认,比较不同的国家体系已经怎样反映长距离伤害的问题是困难的,因为早期的国际体系没有经历目前的全球相互联系的水平,也根本没有面对过当下如此交错的道德事务网。这些事实限制了许多有意义的历史比较,一些判断也只能在较狭窄的水平范围内作出。但是,现代国家体系在致力于解决上述描述的伤害的多重形式方面是独特的,它并不缺乏有着既增加道德关注深度又增加其广度的道德资源,而是是否现代国家体系使用这些道德资源去处理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和交易形式、国家建构和战争、不同的文化、种族和宗教优越论信条等导致的伤害形式,仍不是很清楚。最近相关的国际事件虽并不令人鼓舞,但也远非定论。主要的问题是,现代国家体系以及它的主导经济和政治旨趣,将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世界主义情感去确保其合法性,而且有着改革主义定位的行为主体在多大程度上对CHCs有更大的需求,是一些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提升的问题。
四、结语
林克莱特的批判历史社会学对CHCB的探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怀特的洞见和方法。在笔者看来,林氏将康德的思想引入讨论不是用革命主义反对现实主义,因为林克莱特很清楚,为权力的斗争从来就不会结束,而且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紧张关系也不会消失。他欲阐述的中心思想是,对权力的实施,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与“控制的最小化”、更少的残忍和更小的疏忽和冷漠共同前行,在多大程度上它能够用对其他人尤其是对世界社会最脆弱的成员的最大责任来运作。而且,林氏所关注的这些道德事务既享有在人类事务中的某种永恒,在当下的时代又有某种显著的重要性,它也使得批判历史社会学中的世界主义伤害协议的社会学研究愈发突显其重要地位。
道德规范下的师德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是道德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道德回报问题的实质就是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关系问题。在道德生活实践中,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被人们长期回避或予以否认,这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进程。维护道德主体的道德权利,建立道德回报机制,营造惩恶扬善的道德环境,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道德回报;道德权利;道德义务
文献标志码:A
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是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的重要组成成分,任何道德主体都具有道德权利,任何道德行为都具有回报性。但受传统伦理思想的影响,在实际道德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只有不求权利的道德义务和不要回报的道德奉献才具有高尚的道德价值,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被人们尽量回避或予以否认,这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进程。
一、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的含义
1.道德权利。道德权利是最一般最基本的人类权利,它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现象在道德领域的表现。道德权利指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由道德赋予的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可干涉的享有和要求某种利益的资格或名分,是道德主体在道德生活中具有的人格、尊严和应享有的道德自由、权力和利益。他反映的是道德主体在道德关系中所具有的道德行为的自由度、按照道德所享有的利益、道德主体的主体地位,是主体追求和维护合理利益而享有的具有价值合理性和道义支持的权利[1]。
2.道德回报。道德回报是一定道德关系中的人们,把利益作为对个体行为善恶责任或其道德品质高低的一种特殊道德评价和调节方式,即社会中的组织和个人在自觉或自发地评价道德主体的行为动机和效果的善恶的基础上,对行为主体进行的物质、精神的奖励和褒贬[2]。它是道德主体通过一定作用和影响的道德行为而获得相同性质和相同程度的奖惩和褒贬的道德过程。它分为赏善和罚恶两个方面,赏善是给那些实行道德的行为的道德主体以物质上的奖励和精神上褒扬,罚恶是给那些实行不道德的行为的道德主体以物质上的处罚和精神上的贬损。正如亚当·斯密说:“对我们来说,一个行为,如果它是感激的恰当的和被人认可的对象,那么,该行为一定应受奖赏;而另一方面,一个行为,如果它是怨恨的恰当的和被人认可的对象,那么,该行为一定该受惩罚。奖赏是回报、是补偿、是以德报德,惩罚,也是回报、是补偿,只是方式不同,它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3]
二、道德回报:道德权利的应有之义
1.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具有内在一致性。道德权利是道德主体的基本权利,它是道德主体在道德活动中的基本要求,它具体包括:(1)道德主体道德行为选择的自由权;(2)道德主体人格平等权;(3)道德行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权。自由、平等、利益是它的基本构成要素,这种要求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回报。
道德回报,是道德主体履行了一定道德行为后而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和满足。它包括:(1)道德主体作为道德施予者应当得到道德领受者的道德回报,(2)道德施予者应当得到相当程度的道德回报[4],从根本上看,这是道德主体在道德行为之后应获得的道德权利。
道德权利是道德主体履行道德义务后的基本要求,道德回报是道德主体通过道德活动而获得的尊重和报答,二者是内在一致的。一方面,维护道德权利是获得道德回报的前提条件,道德主体只有能够自由地选择道德行为,在道德关系中得到起码的尊重,作为一个平权主体能够承担道德责任,才能要求被社会和他人公正评价,才能要求获得道德回报,才能享受道德回报。另一方面,倡导道德回报是对道德权利的尊重与维护,道德回报是对主体道德行为价值的评价和报答,在本质上是对“道德人”的尊重,肯定道德回报的积极意义,完善道德回报机制,又是对道德权利的保障和维护。
2.道德回报问题的实质就是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生活中只承认和强调道德义务,忽略道德权利,或者说道德权利没有取得合理的地位。道德只要求人们履行义务,却不强调履行义务后的道德回报,导致义务与权利、奉献与补偿、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造成道德评价与道德赏罚不公。
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是一对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有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独特性质。这种独特性质主要表现为道德义务对于道德权利的先在目的性,也就是说,道德义务从它产生之日起,就不以获得某种权利为目的前提[5]。道德义务是道德主体发自内心信念的活动,是自觉自愿的行为,这是道德行为崇高性的具体体现,也是道德义务区别与其他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表明,道德义务不是作为获得道德权利的手段而存在的,也不是以获得道德权利为目的工具,同时,道德义务的承担,也不能以他人是否对等的承担此种义务为前提条件。但是,道德义务先在目的的特殊性,不能将它理解为道德义务是脱离道德权利而孤立存在的,更不能由此得出道德义务是与道德权利分离的结论。道德权利在道德活动中不应成为道德主体的道德动机,不能成为履行道德义务的前提条件,但道德主体在履行了道德义务后应该得到相应的道德权利,应该要求得到相应的道德回报,这是道德关系维护和发展的必然条件,也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说:“我们有责任以善来回报一种美好的恩惠,而且在此之后,我们应当率先表现出自己的美惠”[6],履行义务就应当得到公正客观的回报,这应当成为一条客观普遍的道德法则。道德回报体现了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一致性。
三、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的现实意义
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在道德生活中长期被有意无意的忽视,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德行成了有德之人的重负,缺德倒成了无德之人的通行证;奉献社会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报偿,无德者不履行义务反而占有享受他人的奉献;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有德之人,却给了不正当竞争者以投机取巧的机会;善行得不到善报,恶行得不到惩罚,甚至善行恶报,恶行善报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些现象极大的伤害了道德主体的道德情感,严重影响了道德建设的进程。面对日益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强调维护道德主体的道德权利,倡导建立道德回报机制,营造惩恶扬善的道德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突出了道德主体在道德关系中的主动性和自觉能动性。在传统道德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只强调道德义务、道德责任,道德权利缺乏应有的地位,更谈不上要求道德回报。道德主体在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中毫无个性、自由和权利,失去行动的主动性,在道德行为中是被动的、消极的,没有权利要求社会和他人对道德行为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更不能要求道德领受者的道德回报,哪怕受到损失和伤害也只能自己承受。这种状况使道德主体在行为之前顾虑重重,空有满腔正义却无法付诸行动,极大的打击了道德主体道德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肯定了道德客体对道德主体的有用性,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后有权要求对自己的道德行为作出公正评价并得到相应回报。这一行为突出了道德主体在道德关系中的主动性和自觉能动性,对道德主体的生活和活动有积极意义。
2.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体现了对道德主体道德人格的尊重。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的道德主体是生活与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人,利益是人选择行为的出发点,在面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矛盾选择时,人们出于道德良心和道德原则,舍弃了个人的利益得失做出超功利的选择。这一超功利选择虽不以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为动机和前提,但道德行为后果的施受者,也就是他人和社会,应该给行为者高度评价和一定补偿.德行不期望报酬不应该成为不应得到回报的原因,许多的行为事前无法约定报酬也不应该约定报酬,事后的补给报酬是对奉献者的人格尊重。这是道德主体在道德关系中依据道德应该得到的东西,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应享有的道德自由、地位和利益。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使道德主体因为高尚的行为、公正的评价以及适当的回报而产生生命崇高感,产生被尊重、被重视的愉悦感和道德人格实现的满足感。
3.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是道德建设的必要条件。自古以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善良人们的美好心愿,但现实往往是不尽人意的,行善的人总是或多或少地牺牲了自己的利益而成全了社会或他人,行恶的人却总是牺牲了社会或他人而成全了自己,行善者经济拮据、生活穷困,行恶者却日益富足、洋洋得意,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不公正使人们对道德建设失去信心,道德建设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口号下流于形式。道德权利能促使人们充分发挥在道德行为选择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自愿地趋善避恶、扬善抑恶,道德回报则能够激励和强化这一行为,在社会上形成示范作用,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道德建设,提高群众性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参与的普遍性,在全社会形成惩恶扬善的道德氛围,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成为一种自然规律,在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从而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素质。所以,道德回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
维护道德主体的道德权利,保障道德行为的道德回报,是当前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但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片面扩大道德权利而不履行道德义务,另一种是将道德回报狭隘地理解为物质回报。只有正确理解道德权利与道德回报的深刻内涵和交互关系,才能在道德生活中充分发挥二者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国的道德建设。
参考文献:
[1]林心雨.浅析道德权利的本质[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板,2001,(4).
[2]易钢.道德回报理论初探[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4).
[3][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72.
[4]康化椿.论道德回报[J].社会科学研究,2004,(2).
[5]易钢.道德回报理论初探[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4).
[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克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02
[责任编辑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