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范文第1篇
人民解放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建设首位,注重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官兵头脑,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政治工作铸造不变的军魂,确保广大官兵始终凝聚在党的旗帜下,确保军队始终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下行动,确保全军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的各项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能否跟上世界军事发展的趋势,打赢未来可能发生的高技术战争;能否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革命军队,是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一直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江泽民主席从新形势下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反复强调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全军各项建设的首位。1999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使命是为“打得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不变质”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中央军委先后实施一系列重大措施,确保广大官兵的政治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全军各大单位和武警部队普遍举办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委书记培训班,并组织机关团以上领导干部下基层指导学习教育活动;各部队认真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以新的视角、新的观念、新的思路审视部队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部队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全军部队广泛深入开展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教育;大力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了“三讲”集中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团以上党委班子认真研究制定在新形势下贯彻“十六字”方针,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办法和措施;批转《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实施《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军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一大批能够继往开来、担当重任的优秀治军人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全军和武警部队把理论武装作为战略性任务。总政治部制定《军队高中级干部学习规划》,编印《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学习纲要》。军队院校形成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内容的新的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从党的十四大到2001年,全军部队共举办理论轮训班近万期,每年参加轮训的团以上干部达85%以上。各级把学习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作为理论武装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地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531”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国防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中央军委批转《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军队院校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总政治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在深入开展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中,各部队以抵御“酒绿灯红”影响为突破口,狠抓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并在领导干部中进行革命气节教育。
全军各部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还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开拓新领域。着眼军营生活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官兵接受信息更加广泛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军地共教共育活动和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积极开发信息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开通全军宣传文化信息网,不少部队还建立了思想政治教育局域网。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心理疏导,总政治部编印《心理科学知识读本》和《士兵心理指南》,具有我军特色的以心理素质教育为主,政治工作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相结合的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在部队逐步建立。发挥军营文化的熏陶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军人道德组歌》迅速在大江南北、边疆海岛的军营中唱响。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部队各项建设。广大官兵高举旗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范文第2篇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肩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在当前政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形势下,必然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手段,提高领导和管理能力。
一、依法执政实现了党领导方式的转变
从广义上说,党的领导包括党的执政,但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毕竟有差别,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对执政和领导的区分,将执政视同为领导,也将领导泛化为执政。但如果我们只看到或强调这一方面,而忽略它们相区别的一面,就容易导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领导特别是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的领导,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它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群众运动直接对群众进行政治动员,直接向社会发号施令。而执政则具有间接性。执政主要是执政党通过执掌政权来治理国家,是以国家政权为主体所从事的政务管理活动,是一种国家行为。党不能绕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党也不能越过宪法、法律和司法机关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而只能通过立法、守法、支持司法机关执法来依法治国。这就要求党具备通过国家机器执政的能力。领导与执政的区别还在于: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执政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因此,不能把政治领导的手段和方法简单地搬到执政活动中来,不能把政治领导与执政行为混为一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给出了一个科学而简明的定义:“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
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性质、任务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需要我们党实现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变革,实行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法治国家对于政党活动的基本要求。作为法定的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从法理上讲虽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党的执政活动总是同国家机构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各级国家机构的政治中心和领导核心,党始终拥有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实质性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标准化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关键。
依法执政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的“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是指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对全体社会成员发生约束性影响的国家政务活动。提出“依法执政”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党从治国方略的高度,从法治的层面上解决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的重大举措。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体现了执政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党的正确主张与法意志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和修改宪法,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宪法,反映的就是人民的意志,因为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广大人民群众愿望、要求、利益的体现。宪法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相统一的法律体现。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愿,维护国家的利益,服从执政党的领导。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宪、违法的执政行为都可能给执政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都是同党的先进性以及“三个代表”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应当予以防止和避免。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不是存在于国家之外而是存在于国家之内,不是存在于宪法和法律之外而存在于宪法和法律之内,党不能臵身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执政党应当对国家政权机关、经济文化组织、群众团体和各方面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立法工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经济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应当在执政党的领导下进行。但是,执政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应直接行使国家机关的职能。执政党的执政职能是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二、依法执政要求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 要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首先必须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各部门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政法部门或对其工作的领导,其根本要求是保证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在全社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地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要善于通过发挥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优势实现党的领导,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来实现党的领导,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来实现党的领导。
从世界各国的法治实践来看,一国法治的成败,关键在于是否能将法律制度有效地贯彻实施。也就是有无一套良好的法律实施机制,确保法律被良好施行。我国法律从实体和程序等各个方面都对政法机关的活动做出了较为周密而合理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衡量政法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不是看它是否坚持了某个组织、某个领导的意见,而是要看它是否坚持了法律。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忠实贯彻执行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 1980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说:“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
党应当通过完善国家司法机构及其机制,发挥政法机关的最佳效能,保证法的全面实施来实现自己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一个国家的司法机构完备,它的政法工作就能有效地全面开展;司法机构的机制完善,就能保证司法机构和谐一致地良好运行,并确保其固有的方向和方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指导国家加强司法机构建设,确保法的充分实现,实现司法公正。早在1979年9月9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党中央就明确指出:“今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方式,一切社会矛盾和纠纷在其他途径和方式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公正处理。司法是法治国家使一个社会保持稳定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的也是最有力的救济手段。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要求。司法就是要公正地解决一定社会矛盾及其相应的法律冲突。它是国家这一公共权力因冲突着的各方无法自主地解决纠纷,而为其设定的由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冲突着的双方都存在着利益的差异或分歧。如果依其任何一方单方面的意愿裁决,都可能导致裁决的不公正。如果裁决不公正,首先就不可能平息纠纷,甚至可能使矛盾更加激烈,司法的目的就不可能得以实现,也就违反了司法应有的本质。 如果司法丧失了公正,这个国家或者社会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或者法治社会。而实现司法的公正性,主要取决于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就应当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臵、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司法独立绝对不是排斥党的领导和执政,而恰恰是以适应司法专业特点的方式来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实施党的执政行为。司法公正独立完全是有利于维护和坚持执政党领导与执政的制度设计。这是因为,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我们的政法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臵并在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和人大民主监督下进行活动的,因此,政法机关以独立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越高,其维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相反,如果各方面的“婆婆”都对政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发指示、批条子,随意干预,使政法机关和办案人员不能独立地、公正地依法做出裁判,则势必损害执政党的威信、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即是说,我们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当然我们也要防止那种借口政法机关要独立办案而游离于党的领导之外,甚至企图削弱、摆脱党的领导的思想和行为,这是极端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在坚持党对政法队伍的绝对领导的问题上,政法战线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决不容许有任何不同的“政见”,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法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切实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1、加强政法委对政法干部队伍的管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关键在干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性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保证政法工作的主动权永远掌握在忠于党的人手里,要切实加大党管干部的力度,认真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坚持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考察和选拔干部的首要条件,真正把那些对党忠诚、有能力、作风好的人选拔到各极领导岗位上来,切实把好用人关。
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并要求政法委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但在基层,由于领导体制不规范,在实际运作中迟迟得不到落实,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政法委的职能和职权不统一,管事与管人相脱节,在政法各部门中不能很好地起领导、管理和指导作用。各级政法委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会同上级政法委和同级政法委共同协商推选出一定数额的候选人,政法委对候选人进行详细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任免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使政法委更好地承担起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和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的职责。同时要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建设,要从政法工作实际出发,把好进人关,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凡进必考,政法部门的人员进出必须经过政法委,把那些懂法律、责任心强、执法监督水平高、适宜在政法工作的人调整到政法岗位上来,对不适应做政法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调整,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此外要注重培养年轻干部建设好干部队伍。有觉悟、有才华、有作为的年轻干部是我们事业的保证,我们所从事的事业离不开各类优秀人才,要通过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革命事业接班人,以确保党对政法队伍绝对领导的实现。
2、加强和改进政法委调研工作。作为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要主动做好党委的参谋助手,经常向党委汇报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合理意见,这就要求政法委要及时掌握政法工作的动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新时期,政法机关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在社会主义政法体制建设方面,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政法委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能否解决实际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能否贯彻落实好上级工作部署,离不开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要为上级当好参谋和助手,使安排部署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有的放矢,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调查研究历来是我党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有效途径,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日常工作当中许多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很多辛劳,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提炼升华,工作事倍功半。这其中的关键是分析问题能力不强,没有抓住工作的关键。只有分析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抓住工作的主要矛盾。
调研对政法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必须加大投入,强化调研工作。政法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公共权力运作过程,政法干警是专业人士,不能按照一般“机关”的方式来运作,也不能将政法干警视为一般的机关干部对待,要求他们在工作之余完成一定的调研任务。即便在法治发达国家,作为学识、水平、地位最高的法官来说,绝大部分也都只是勤勤恳恳、默默无闻的法务专才,真正如霍姆斯、卡多佐、波斯纳等人有心又有力,著书立说的,只是极为少数的,而且,终其一生,著述也一定有限。况且整体而言,作为事后救济,政法工作天然具有“保守性”,政法工作的“权威性”常常意味着以政法工作的“保守性”为前提,因为只有稳定的体制和程序,才能赋予司法乃至法律本身以可预见性,从而使得公民能够事前即可预测后果,善予措臵。而调研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前瞻性和创造性,需要我们发扬创新精神,要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循宪法法律精神的前提下,突破思想障碍和思维定势,努力破除一些条条框框的约束和制约,从那些陈旧的、不合时宜的思想和做法中解脱出来,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努力推出一些能够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这就与政法工作者的实际工作特性不相容,政法工作的这一特殊性要求我们转变观念、更新思路,改变以往全民调研的分配任务性的作法,把政法部门的调研工作统一到政法委来,加强政法委调研部门。目前,市级政法委的研究室一般就是3-5人,他们承担着机关大量的文字任务,独立进行研究的力量显得比较薄弱。而县、区由于编制所限,设研究室的很少,对机关来说,也只有一到两个干部,最多不过3人,调研力量高度分散,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了强化调研,在干部配备上应该有更大的投入,从力量的重新整合上探索出一条新路子来。如果能将政法部门的调研力量统一到政法委最好,由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的调研任务;如暂时无法做到这一步,可将政法部门的调研力量由政法委统一领导、统一调度,调研任务由政法委统一布臵,调研课题由政法委统一确定、统一调度政法各部门力量共同完成,这样既加强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加强交流与沟通,又把各级研究的力量联合起来,能对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合作开展研究,使得政法调研工作能脱离政法各部门的局限性,加强前瞻性、共通性,更好地反映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面临的形势,提出工作的方向和思路,更好地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做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3、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是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员会都要从维护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高度出发,坚决防止和纠正影响司法权威的各种问题。加强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与作用。首先,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党委开展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已经造成的冤假错案,或显失公平,或另有与法院已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的案件,建议进一步调查取证或再审,以此避免因权力滥用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其次,党委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党委及其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范文第3篇
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几点思考
叶漫青
党的十六大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首都公安机关而言,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既是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基本要求,也是首都公安工作永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持人民公安本色的根本保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首都公安工作必将面临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也会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已经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积极研究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方式、方法和有效措施,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更好地承担公安机关的三大历史使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保持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凸现。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面对形势变化、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无所适从,“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根本问题,在一些民警内心深处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公安机关在领导体制、警务运行机制上与面临的形势和所担负的任务还不相适应,在人、财、物的保障上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这些都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为海淀公安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地保障。
(一)公安机关拥有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力,只有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其正确运用。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力量,拥有国家依法赋予的广泛权力,包括各种强制措施、侦察手段和惩罚手段,工作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既要处理民事方面的问题,又要开展同刑事犯罪的斗争。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加强对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教育,从而确保广大公安民警能正确行使各种权力,恰当运用各种手段,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在
2 执法和服务工作中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二)公安工作所具有的危险性和易腐蚀性决定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公安工作始终处在同各类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接触的社会阴暗面多,执行任务高度分散,特别是进入社会转型期以来,受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社会某些腐败现象不断侵袭公安民警。在这种环境下中,公安民警的思想极易受到腐蚀,也会直接影响到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甚至影响到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面对复杂、多变、容易腐化的外部环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保持民警队伍思想上的统一性、政治上的坚定性、组织上的纯洁性和作风上的过硬性,确保公安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公安工作新时期所面临的形势决定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执政为民观念的提出,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一是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思想正
3 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随着执法观念的转变和执法手段的调整,在公安工作中需要正确处理保障人权和依法打击的关系,既要做到在执法中注重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依法有力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现实要求广大公安民警必须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而目前正处于转念的关键时刻,更加需要党对公安机关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进行领导;二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群体性事件的处臵迫切需要加强党的领导。近年来,海淀区由于征地拆迁等工作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如何将各类不安定因素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如何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予以妥善有效处臵,既需要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又要防止因处臵不善引发更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在这方面尤其需要党的正确引导;三是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普法活动的深入,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愈来愈高,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也越来越广泛和完善,如何正确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以接受监督为动力不断提高执法和工作水平,需要党对公安机关的有力指导;四是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警务运行体制与当前的形势及担负的任务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离不开党对公安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
(四)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是公安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队伍是一支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公安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的根本保证,也是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基本手段。
二、当前党对公安工作领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条块分割,统一指挥存在障碍。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我国公安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协调各方力量、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无论是经济状况还是治安状况,都已打破了“块”的封闭性,趋向于“块”与“块”的联系性、互动性。因此,现行公安机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不断暴露出公安机关管理权限过于分散的弊病。有些地方的基层党委往往由于自身区域的、眼前的某些利益得失,强行对公安机关
5 的正常执法行为进行不良干预,给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造成了障碍;有的地方党委在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等工作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用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来增强工作的威慑力,但同时也使得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二)分局党组织在管理体系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分局党组改建党委以后,机关党委取消,形成党委直接管辖103个基层党支部的2714名(占总警力的73%)党员的局面,党员数量多,支部情况各不相同,既有上百人的支部,也有几个人的支部,单位级别既有正处,也有副处,还有正科。在这种情况下,党委与基层党支部之间会出现明显的“断档地带”,加之分局所辖地域较广、类型多样,队伍情况各异,难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作用,造成了一些工作部署得不到及时充分的贯彻、管理监督职能难于充分到位,同时,基层情况得不到充分及时的反馈,致使基层党务工作得不到充分开展,难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使得“三会一课”、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和党员发展等项工作难于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层党支部抓自身建设的意识不强,重业务轻政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难于有效发挥。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基层党支部不注重自身建设。年初没有党支部建设措施或工作计划,年底没有党支部工作总结或支部工作报告。很多基层建设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部署安排,重大政治教育或重大安全保卫任务的方案研究,队伍思想分析和倾向性问题的解决,班子自身建设问题等都没有组织支部一班人集体讨论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一班人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习惯于当首长,不习惯或不愿意当班长,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发号施令,不习惯于用支部集体领导来发挥一班人的聪明才智。一些基层党支部书记,重视履行行政职责,忽视履行党内职责,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忽视党务知识的学习。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党建工作的质量,影响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影响了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应当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三、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主要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公安工作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解决影响公安工作的实际问题,支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为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一个领导班子的素质高不高、能力强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一个地区的治安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必须首先加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一是要配齐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要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等方式方法,把群众基础好、业务水平精、工作作风实、自身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安机关的领导岗位上来,确保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二是要选配好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班长”是一个班子的领导核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在于选配好“一把手”。因此,要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上,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岗位上来,在实行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区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基础上,逐步落实派出所所长进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强化基层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三是突出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要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组织能力、队伍管理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强化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领导 8 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及现代科学理论,研究解决公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
公安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既需要地方政府在人力、财力上的支撑,又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管理和指挥协调,“条”、“块”必须结合,首都区县公安机关在条块的结合上已经做得非常好。按照中央《决定》和“二十公”关于“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履行职责,在应对新情况要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要有新对策”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的社会形势,首都公安机关应继续坚持“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公安机关属于具体实战型部门,主要职能是对本辖区社会治安进行微观控制和操作,因此,在管理体制上既是上级公安机关的下属单位,又是所在地政府的职能部门,但在人权、决策权上,主要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控制管理,地方党委政府予以协管;区县公安机关党委要主动及时地向区县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自觉维护和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安工作中贯彻执行;区县党委政府要把公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从政治上爱护、生活上关心公安队伍,致
9 力于帮助解决区县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医疗保险、住房困难等实际问题,努力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努力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各级党组织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对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来实现的,也是通过各级公安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来实现的。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整体的向心力、凝聚力。一是针对分局党组织管理现状,尽快设立党总支,对基层党支部进行整合,形成分局党委、党总支、基层党支部的三级管理体系,这样能使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性。根据行政区划和地域特点,以就近组合为原则,大的户籍所带动周边治安所、大院所,组建若干地区党总支,大大强化分局党委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力度。二是加大对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提高支部书记素质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分局将尽快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邀请区委组织部领导和市局政治部领导围绕公安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党支部的职能和任务、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如何抓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等问题开办专题讲座,系统
10 学习基层党建理论,解决支部书记在抓党建工作中“不懂不会”的一些问题,促使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快速提高。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分局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健全集中议事制、重大问题党委讨论决定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广大民警说真话、述真情,集思广益,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为党委出谋划策,确保党委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四是要切实关心爱护民警。要在加强民警思想教育的同时,体察民警的疾苦,关心爱护民警,尽力帮助民警去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党委对公安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的检查监督网络,广泛开辟监督渠道,接受党内、上级和群众的监督,特别是在办案程序、办案环节、服务态度方面,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遏制或减少违法违纪和群众投诉事件的发生。一是对公安机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情况的效能监督。要通过社会治安平稳程度、群众安全感等指标,客观评价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是否取得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范文第4篇
强化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必须要把“补钙铸魂”工程实施好。党具有强大的领导力,一方面体现为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体现为党的领导核心的思想引领和决策指引;一方面体现为一线领导干部的创造力和执行力,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绩效。只有把党建设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才能切实贯彻党领导一切的最高政治原则,也才能真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把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心走实,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履职尽责。
抓实规范提升,打造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既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治理能力彰显的重要载体。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从抓党支部工作条例入手,聚焦党组织领导弱化、虚化等问题,通过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创新支部设置形式、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建立健全决策议事机制、服务群众机制等方式,固根基、补短板、促发展。在农村,加强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组织形式、学习活动、管理机制,切实推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落细落实。在城市,关注街道社区,探索创新支部设置形式,聚焦薄弱领域、“堵点”“痛点”,积极构建城市党建联盟,让党的工作实现有效覆盖。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难事共解、基层党组织主导的决策议事机制,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在为民服务中聚民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自豪感,让基层治理更有温度。
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基层党员干部是基层治理的基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重在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在联系服务群众最前沿凝聚红色力量。要将提升治理能力作为基层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不断加强思想淬炼、专业训练、实践锻炼,在本职岗位中、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扬担当精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贡献力量。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范文第5篇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本质上是思想上政治上的领导必须紧紧抓住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中心环节,用进步的政治精神和先进理论武装官兵、建连育人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内对要不要创建一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以及如何领导这支军队,思想认识并不统一。在同各种错误思想作坚决的斗争中,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鲜明地提出“从思想上建党”的重要原则,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军队政治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中心环节,注重用进步的政治精神和先进理论武装官兵。从“三湾改编”开始,我们党就在红军中进行革命理论和理想信念教育,让官兵认清革命前途。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红军党内最迫切的问题,是教育的问题。在后来的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注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官兵头脑,紧贴时代发展、使命任务和官兵实际改进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军魂”意识在全军官兵头脑中深深扎下了根。历史给我们深刻启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本质上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面对当前思想文化领域的新挑战,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切实把“忠诚于党”确立为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必须把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官兵作为基础工程来抓,铸牢部队听党指挥的思想政治基础;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确保官兵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关键在于创建科学的领导体制必须不断完善以党委制为核心的领导原则和制度,真正实现军权由个人掌控向政党控制的飞跃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须通过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来实现。真正实现军队指挥权由个人掌控向政党控制的飞跃,必须创建一套符合中国党情、国情和军情的科学领导体制。90年来,我们党不仅创建了党委制、政治委员制和政治机关制这三大组织制度,形成了以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科学领导制度,而且从法规制度层面对军队党的代表大会、党内选举、党内监督、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作了详细的规范。正是有了一整套科学的领导制度,使我们这支原来由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占绝大多数的军队建成为一支完全新型的人民军队,确保我军从未有过在重大关头偏离党的政治方向。历史反复证明,坚持中国特色的军队领导原则和制度,是最正确、最管用的。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实施绝对领导的行之有效的科学领导制度,又要适应党和国家政治体制发展的新变化,进一步创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具体制度机制;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党对作战领导的具体方式;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新需求,进一步夯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法理基础。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赖于绝对忠诚政治可靠的人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确保军队领导权掌握在忠于党的事业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中的“绝对”二字,不仅表明党是领导军队的唯一主体,而且要求造就大批绝对忠诚于党、政治上十分可靠的人,以确保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90年来,国内外敌对反动势力同我争夺军权的斗争,说到底是对人的争夺。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政治机关考察干部的原则,保证党对军队选人用人的主导权;坚持把政治素质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条件,保证选用听党话、跟党走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建立和完善干部政策和法规制度,保证选人用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多年来,面对重大政治斗争和重要历史关头的严峻考验,我军总能做到红旗不倒;面临严酷的战争环境、无数次艰难险阻和敌对势力的利诱,我军都能打不散、摧不垮、拉
不走,始终保持政治合格,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头脑清醒、政治合格、才华出众、卓有建树的名将名帅,掌握着一支政治坚定、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的中坚骨干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武装、党管干部的原则,不断完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的选任机制,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军队建设事业上来;一以贯之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官兵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军队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一如既往地从严教育管理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把人管住,从组织上把人管牢,从制度上把人管好,确保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忠诚于党的事业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取决于党的先进性和领导能力必须以先进性建设和能力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