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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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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汾渭平原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详见附件1)。

实施范围: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含陕西省西咸新区、韩城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大力推动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焦化行业结构升级,加快煤炭、焦炭运输“公转铁”进程,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加大晋中、临汾、吕梁交界汾河河谷地区以及运城河津、韩城交界地区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

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工作。

2.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

主要企业集群包括焦化、煤炭洗选、铸造、砖瓦、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灰、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等。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

对保留的企业,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标排放,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

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

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

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山西、陕西省煤炭洗选企业较多的城市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

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加大晋中、临汾、吕梁交界汾河河谷地区灵石县仁义沟和段纯镇、交口县双池镇、霍州市周边焦化、洗煤、氧化铝、煤炭采选等,以及运城河津、韩城交界地区焦化、钢铁、石灰、洗煤等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等监测工作。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各省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实施深度治理。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所有企业要挂牌生产、开门生产。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确定重点工程项目,系统组织开展工作。各地要督促实施改造的企业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积极协调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19年12月底前,山西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500万吨;

2020年3月底前,陕西省完成龙门钢铁公司265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

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

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督。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各地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各省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重点治理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5.5米以上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7.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地应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开展一轮vocs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

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各城市应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统筹确定2019治理任务。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各地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气量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单一简易取暖方式。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19年采暖季前,汾渭平原完成散煤治理198万户。其中,山西省60万户、河南省30万户、陕西省108万户。

9.严防散煤复烧。

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应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暂未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9年12月底前,陕西省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各地要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等清洁运输工作。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研究建设物流园区,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山西省全面推进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12.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应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

13.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

14.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应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机场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各地要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各城市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各地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含民航、铁路)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降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各省要加强降尘量监测质控工作。自2019年10月起,各省每月按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对超标的城市和区县及时进行预警提醒。鼓励各城市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

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

17.严控露天焚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山西等地要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深化区域应急联动。

建立统一的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及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预测预报结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发布预警提示信息,立即组织相关城市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19.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各地按相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生态环境部对各地上报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评估。

20.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

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各地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1.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自2019年10月起,各省每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月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已建颗粒物组分监测站点联网工作,加快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及联网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年1月起,各省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22.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各地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应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

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鼓励各地对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23.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

2019年12月底前,各省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

各城市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4.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地应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提升执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城市要将本地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件2)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各省要对大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

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铁路运输企业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清理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汾渭平原等倾斜,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要积极筹措天然气资源,加快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取暖保障工作。国家电网公司要继续推进“煤改电”实施,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合理建设一批输变电工程,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规划和实施,提高以电代煤比例。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强监督执法,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依法依规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现汾渭平原城市全覆盖。秋冬季期间,紧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煤改气”“煤改电”、群众信访案件督办、锅炉窑炉淘汰改造、燃煤小火电机组淘汰、“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排污许可和依证监管、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质量检测等。同时加强对秸秆焚烧、垃圾焚烧、荒野焚烧以及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等颗粒物污染管控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对地方“举一反三”落实情况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要切实增强帮扶意识和本领,帮助地方和企业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充分利用攻关项目建立的数据、人才、平台等科研资源,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重点开展污染过程预警预报和动态监控、污染成因解析、应急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并组织攻关专家及时进行重污染成因科学解读。包保单位要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共同参与监督帮扶,完善“一市一策”治理方案;

定期对攻坚任务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及时预警并报告;

深入一线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污染治理方案,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十二)强化监督问责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开展督察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

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范文第3篇

季以来,因天气干燥和工程施工的大面积展开,粉尘污染指数急剧上升,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遏制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崔氏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一) 落实目标责任: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和大气污染,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二) 编制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编制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三) 封闭现场围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彩色喷塑压型钢围挡墙,并结合企业文化和周边环境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亮化。严禁使用砖砌等其他形式的为挡墙,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 建筑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五) 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生产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深基坑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石方存放位置,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效防止扬尘。充分利用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

(六) 控制污水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地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合理利用。施工生产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机制。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1、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所管主次道路及背街小巷及时进行路面清扫,以防造成路面扬尘污染。

2、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治理

各单位要做好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及时进行巡逻检查、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3、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各村委会要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存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要严格实施密闭运输与清洁运输,杜绝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污染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4、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

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垃圾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污染现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镇政府将依据方案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管区、各村和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同时利用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全民参与、积极主动完成治理任务。

大柳河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范文第5篇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及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同时畜牧业能够规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水污染、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安全饮水、科学调水、有效节水、治理污水”的要求,整体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 。

围内的养殖场,限期于******年****月底前实行关停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实行关停转迁前,要完成排泄物的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禁养区内养殖场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和有关优惠政策,并由县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足额收取排污费。

(二)、整治生活污水及垃圾固废污染 各村要结合文明创建、“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生态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建设工程,加强排水网管及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工作,充分利用各村的垃圾收集点,建立和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垃圾乱倒现象。

(三)、整治化肥农药污染 各村要以科学施肥用药为指导,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减少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应用新药械、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禁用有明文规定的高度高残留农药,实现“一减二控三保”目标。

(四)、整治河沟池塘污染

各村结合“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工作,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保护村庄现有水面,清除农村河沟池塘水面有害漂浮物、障碍物,做好沟河池塘清淤,河岸绿化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 排查摸底(****年**月**日前)

各村要精心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并于****年**月**日前将辖区内排查出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汇总上报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确保本次摸底不重不漏。

(二)、集中整治(****年**月**日至****年**月**日)

集中整治期间县有关部门将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的违法事实组织调查取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告》的要求,进行分别下达关停转迁或期限整改的通知书,期间镇有关部门及各村要给予全力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范文第6篇

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桐梓县武贵煤矿

2015 年3月6日

武贵煤矿

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字工作体系,着力搞好我矿2015年瓦斯治理工作,针对我矿实际,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矿成立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幸国华(矿长)

副组长:文连强(工程师) 谢兴财(防突矿长) 成

员:令狐昌金(生产矿长) 张宗明(安全矿长)

赵廷清(机电矿长)

谢兴才(调度室主任) 张其祥(通防科长)

令狐昌杰(防突队长)

张其林(机电科长)

瓦检员:杨光飞

周贤录

杨光进

谢茂华 安全员:刘天永

陈天忠

刘满河

令狐荣语 防突员:陈芳

李仁元

令狐建文

幸化刚

二、瓦斯治理工作目标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

综合治理”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完善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配齐传感器、按时调校,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正常,成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瓦斯治理装备,完善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条件根本好转,瓦斯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遏止瓦斯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三、2015年瓦斯治理工作方案的内容

1、采掘布局:科学合理地布置开拓系统、生产系统,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严格执行小煤矿只允许一采两掘的规定,严禁超定员作业。

2、通风系统:根据煤矿开采设计方案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掘进头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根据设计要求,配备同等能力的两台主扇,能力满足通风需求,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置合理、牢固的风门,确保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实现通风可靠。矿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研究分析,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对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定期进行风量测定,合理分配风量,确保采掘工作面风量、风速、风质符合规定。

3、瓦斯抽放系统: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我矿已安装高负压(2BEA303水环式真空泵两台,低负压2BEA253水环式真空泵两台)抽放泵、流量分别为43.5m3/min和33.5m3/min。安设高底负压抽放管各一趟,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矿

己成立通瓦队专门负责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瓦斯抽放管道维修、管理,确保瓦斯抽放工作正常进行。

4、防突管理:根据突出鉴定,我矿目前开采+1180水平以上的11#、13#煤层经鉴定无突出危险性。根据防突专项设计要求在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局部防突措施,消除瓦斯隐患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完善防突管理制度,设置防突管理机构,配备防突人员和WTC参数仪及液压钻机,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安装防突风门,建立避难所,强制执行远距离放炮。

5、安全监控系统:我矿已安装KJ90NA安全监控系统,并安装瓦斯传感器,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门传感器,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满足要求,安装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和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否则,视为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停止作业,工作面只要有一个传感器不正常,该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监控主机必须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和状态,安排专人维护安全监测系统,本矿不能自己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维修中心人员来矿处理。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按时进行维护,维修和调校,确保传感器检测数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准确,并与县安监局监控中心联网。

6、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工种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负总责,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我矿已

组建“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齐“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按照瓦斯升级管理的规定,我矿建立防突机构,配有防突人员及相关设备,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四、保障措施

1、企业负责人必须保证瓦斯专项整治资金投入。必须保证煤巷掘进瓦斯治理投入每米不得少于60元。

2、至少配备1名矿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瓦斯治理工作。

3、为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持续稳定开展,至少配备1名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专门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工作,深入现场,掌握通风现状,总结经验,从源头上治理瓦斯,遏止瓦斯事故。

4、每一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个瓦检员,经常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认真作好记录备查。矿长、工程师、副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班组长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的管理。煤矿建立瓦斯治理机构,制定瓦斯治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排放瓦斯制度,通风制度,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度,停工不停风制度,盲巷管理制度等,各岗位责任制,按标准配足瓦斯检查员、测风员、防突人员。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帐。

5、监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适时监视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向矿领导汇报,请示处理。

治理瓦斯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技术性强的工程,必须建立长期机构,确保人、物、资金投入到位,跟踪监管到位,确保现场管理到位,

技术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五、做到通风合理可靠

严格按安全专篇要求的通风系统进行布置,实现分区通风。配足各用风地点风量,坚决消灭串联风、循环风、无风或微风作业现象。各类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修建,不合格的必须返工重建,达到质量要求,保证通风系统合理性和可靠性。

六、搞好局部通风管理

掘进工作面易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危及安全。因此必须加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做到“三专两闭锁”。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密不漏风,风筒出风口距碛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七、抓好重点控制

我矿目前回采111041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不大,但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严格监视瓦斯变化情况,如在瓦斯偏高的情况下,立即采用低负压抽排上隅角瓦斯的方法,确保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不超限。

桐梓县武贵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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